一、公益性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底方法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王阳[1](2021)在《某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数额不断增多,政府投资在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比例巨大,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造价管理领域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不断深入。然而,在政府投资高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造价管理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仍然很严重,建设管理过程中某些阶段、某些过程监管不力,造价管控依据不充分、造价管控各方主体职责不明确等。究其原因,还是由于没有系统地针对政府投资高校项目进行造价管理。因此,只有立足于实际项目,从项目各个阶段探寻问题产生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解决政府投资高校项目造价管理问题,强化全过程造价管理在项目中的应用。本文以某政府投资高校新区建设项目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工程实例调研、定量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整理建设项目造价管理数据,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变更情况进行了分类、梳理和原因分析,归纳出造成建设项目全过程“三超”现象的原因有,建设项目初始规划不周全,建设项目前期调研工作不到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编制深度不够;设计周期短,没能全面推行设计招投标制度,设计图纸错误多,未能真正推行限额设计;评标方法有缺陷,合同形式单一,投标单位利用不平衡报价获取不正当利益;设计变更滞后,责任划定不清楚,现场签证管理不合理;将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多头管理失控,各方责任不明确,造成法律纠纷;后期维修费用不明确等等。本文从全过程造价管理角度出发,针对政府投资某高校实际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从各阶段入手提出了政府投资高校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对策与建议。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功能需求定位、建设单位中长期发展、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因素的影响,通过总体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准确确定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使政府投资项目的可研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一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就作为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最高目标,不得随意突破;重视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实施限额设计,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合理的评标方法,选择合适的合同模式;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和审核等等。根据政府投资高校建设项目特点,提出实质性地推行全过程总承包管理模式,推行可研、初步设计批准后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在项目全过程、投资发生的主要阶段中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总承包人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造价管理责任,避免由于决策、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阶段造成的投资失控事件扯皮推诿。业主方应委托与工程总承包相配套的工程全过程咨询单位进行全过程咨询。第三方审计不仅要进行竣工结算审计,更要从本质上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真正履行跟踪审计的责任和义务,开展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审计。
焦健[2](2020)在《基于价值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前我国咨询行业发展成碎片化,虽然每个专业的服务有充分的深度,但是横向之间的联系不足,这导致了所有专业叠加在一起有部分无效工作,专业之间信息传递效率差,从而影响了整体咨询服务效率,阻碍行业上升发展。社会的发展较大程度上依靠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具有范围大、影响面广、不以盈利作为主要建设衡量因素的特点,而政府投资项目所需的工程咨询服务更为全面,受咨询服务影响更大。本文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现状进行总结,从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特点,提出基于价值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从不同单位牵头的角度出发,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及各阶段的实施要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价值工程分析模型,应用分析模型对案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进行分析,针对价值较低项提出价值改进意见,进一步验证全过程工程咨询为项目的价值提升所做的贡献。本文研究成果可以为其他项目在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参考,抓住重点有效提供咨询服务,提升附加值,提前规避难题;为咨询公司在如何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如何配置资源、如何调整公司定位提供建议,更好得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可以丰富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的内容,对于整个行业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王雨祥[3](2020)在《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成本控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的完善,政府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投资额也在不断增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占建设市场的份额也在不断扩大。然而,对于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其建设资金一般来源于财政拨款或政府担保融资,由于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制约了工程项目从决策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成本的支出和使用。影响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因素有很多,如领导决策、财政预算、国家政策、行政执行等因素。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从有限的财政预算分配出合理的资金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并对各阶段影响工程成本的因素合理控制,使得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发挥出最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以政府性投资工程成本控制为研究对象,根据国外对该类工程的成本控制研究经验和我国现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特点,分析我国对该类工程实行成本控制的方向,并以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作为成本控制的角度分析各个阶段的成本影响因素并提出合理性建议。目前,我国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成本管理体系,相关理论和方法缺乏创新性和实用性,导致财政资金滥用,国有资产流失,不仅给政府财政带来了压力,而且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政府性投资工程管理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政府缺乏主体地位,成本控制意识不强,缺乏对项目全过程的成本控制等。本文论述了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成本控制面临的问题和亟需采取的措施,对项目建设各阶段的不同问题,采取不同的方法加以干预,并且强调对于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来合理控制工程成本,建立责任约束机制,完善建设管理体系和成本控制体系,以达到节约资金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另外,本文引入政府性投资工程具体案例,分析该类政府性投资工程成本构成要素及各阶段成本的影响因素和成本控制措施,强调对于政府性投资工程政府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进行成本控制。针对政府性投资工程成本控制的影响因素和方法进行归纳总结,得出关于此类工程成本控制的几点建议。本文主要研究对于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对项目全过程成本控制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性建议,探索积极的成本控制模式和成本考核方法。成本控制不仅可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且还可以提高政府对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能力,以及所投资项目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李增[4](2020)在《公租房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迅速蓬勃发展,房地产行业越发成熟,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于住房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但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商品房价格较高,仍然有部分住房困难家庭难以承担高房价,政府为了保障这部分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通过建设公租房项目,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保障性质住房。公租房项目作为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其造价管理不仅影响政府投资效益,也影响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做好公租房造价管理尤为关键。由于公租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外界因素了解较多,所以运用全过程造价管理对于提高投资效率和建设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造价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方法为指导,结合公租房项目的功能定位与自身特点,阐述国内外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研究与现状,首先对造价管理概念、造价管理控制方法、公租房相关概念进行了阐释,强调全过程造价管理对公租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其次,深入剖析公租房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从管理现状入手,分析公租房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第三,通过原因分析引出公租房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控制要点,重点分析了各阶段造价管理的不同侧重点,立项阶段需对公租房功能定位准确、设计阶段要细化设计方案、招投标阶段要根据公租房特点编制好招标文件、施工阶段要做好现场签证管理、竣工阶段要做好资料归集分析。第四,以营口市海天惠园公租房项目为例,按照全过程造价管理方法进行分析,充分验证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与可行性。最后,结合案例实际,对今后公租房全过程造价管理提出合理性建议,如建立项目数据库、进行大数据分析等。本文通过研究得到以下结论:公租房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对于今后政府筹建类似经济适用房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其管理方式也应该更多的应用于其他建设项目中,只有系统化全过程的进行造价管理才能够最大程度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浪费,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率与建设水平。同时,未来结合大数据分析,将特定的建筑类型相关造价管理数据统筹管理,可以更好的应用于公租房项目建设中,确保政府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马银霞[5](2019)在《城市综合管廊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递增,对于各类管线的需求也急剧增加,传统管线敷设方式不但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而且影响城市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城市综合管廊是一种现代化、科学化、集约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具有显着的优点。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也大力推行综合管廊的建设,综合管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城市综合管廊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费用高、回收周期久等显着特点,成本费用已经成为制约城市综合管廊发展的因素之一。本论文立足于我国管廊的建设与发展现状,从全寿命周期角度出发,在各阶段通过对广州、珠海等多个城市管廊项目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了城市管廊项目的研究决策、设计、招投标、建造等各阶段的成本管理方法和措施,并选取苏州X管廊对其全寿命成本管理进行实践应用的案例分析与探讨。本论文一共分为五章。通过研读综合管廊、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等相关文献,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意义;概述了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理论、寿命周期成本划分以及投融资模式等相关理论;主要从研究决策阶段、设计、招投标、建造等阶段提出各阶段的成本管理方法和措施,通过对苏州X城市综合管廊全寿命周期的成本管理进行案例分析,得出结论。研究结果表明,拓展投融资渠道和创新投融资方式、建立专业化管廊运营管理公司、管控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成本管理措施和利用价值工程、挣得值法等相关方法,对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具有显着的作用。本论文提出的寿命周期各阶段的成本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希望对各阶段的项目成本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对以后的实践有所帮助,并以此来推动我国城市综合管廊的可持续发展。
宋薇薇[6](2020)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成本控制初探》文中研究表明近40年,中国竞标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扩大,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经历了从形成到逐步完善的过程,招投标管理、监督体制也在实践中不断成熟完善,手段日趋先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实行招投标制度,促进了政府管理机构职能的转变,强化了建设单位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参加企业的竞争力,降低了工程建设成本,发展了中介机构,形成了开放性市场,建立了相关法律体系。但是目前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招标形式适用不当、寻租现象未能避免、存在准入标准风险、过度竞争造成浪费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招投标过程支出的社会成本的增加。社会成本是指整个社会所有生产部门的总成本,也指某一产品平均社会成本。社会成本的重要意义在于它能反映全社会各机构平均劳动力成本的消耗水平。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支付一定的社会成本,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的顺利实施。控制招投标的社会成本是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深入落实和实现招标投标的择优效果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经之路。而实行社会成本控制,实现可持续发展,达到全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在整理分析国内外有关招标投标和社会成本的理论研究成果基础上,系统梳理了我国推行招标投标制以来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分析条文的发展演变,结合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一般程序对相应环节成本支出进行分析,进一步明晰了水利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构成要素。对于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而言,其社会成本包括制度成本和交易成本,本文结合水利招投标特点,通过分析其程序各环节成本表现形式及支付方式,发掘消除无效成本的关键要素,对其社会成本控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本文结合工程实例,进一步说明了正确理解执行法律法规,避免市场行为片面化,对社会成本控制的重要作用。并在最后对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和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展望。本文提出的相关社会成本控制建议,可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实施者参考。
程博[7](2019)在《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资源配置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课题,海域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海洋在过去被认为是完全开放的空间,物权没有存在的余地。但近几十年的实践证明,由于人们恣意于私益,放任于经济利益,海洋不幸成为公地悲剧的现实标本。世界各国的海域物权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公法理论在我国影响颇深,所以我国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设计主要基于公法理论,导致现行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行政管理色彩浓厚,海域使用权的私权性未得以彰显,表现在:海域使用立法主要以实现国家对海域资源的管理和控制为目的,以公法性规范为主,义务性、禁止性规定居多,而私法性规范不足,不重视权利,忽视对权利的保护。这种制度设计在我国海域物权制度建立初期,起到了稳定用海秩序、强化国家对海域资源管理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律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限制权力、权利平等、物尽其用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延续公法理论无法解决私权流转效率的问题。鉴于此,本文以物权法的视角,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归纳法、经济分析法,对海域使用权流转问题进行研究,探寻完善我国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法律路径。由于长期受限于公法理论,对海域使用权性质的认识并不清晰。尽管海域使用权在设立、行使、变更、消灭、保护等方面附加了公法的诸多限制,但不能以此作为海域使用权是公权的依据。海域使用权“私权化”有两个根本动因:一是赋予私人主体对一定范围内海域排他性支配权利,使其可以从对该海域付出的劳动和投入中获得应有的回报;二是界定私人主体可以从事排他性支配活动的范围,平衡不同私人主体的利益以及私人主体与社会整体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定海域使用权为用益物权,既是对物尽其用的回应,也是消解海域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冲突的私法选择。因此,尽管海域使用权受到公法的诸多限制,但不能改变其私权属性。海域成为民法之“物”,是对传统物权客体应为有体物及具有特定性、价值性、可支配性认识的突破和发展。海域资源的空间性决定了海域资源可以综合利用。海域使用权配置模式的选择是实现海域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现行海域使用权单一配置模式不适应海域多功能、多层次利用的需要。分层确权理论是对我国现有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突破,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海域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复杂关系。基于海域资源的空间性特点,提出按照海域功能用途设立海域使用权的构想,海域使用权的配置应当以海域功能用途为核心,根据海域功能用途的不同进行归类划分,基本原则是“一类功能用途、一项权利”,即依据实现海域的某一项经济价值的需要,确定该项海域使用权涉及的海域空间范围,并论证了这种构想与物权法理论的相容问题,为实现海域资源的立体综合配置和最佳利用提供了思路。海域使用权流转方式的选择影响海域使用权变动的效率。在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海域使用权以行政审批方式出让为主,竞争性方式所占比重较小,市场的作用有限,导致海域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海域使用效率低下。在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海域使用权流转受到多重限制,并附加了行政审批程序,市场的作用发挥不充分,造成海域使用权流转不畅,物尽其用难以实现。因此,应区分公益性用海与经营性用海,分别设置海域使用权流转的条件,公益性用海采用行政审批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变动的,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制;经营性用海采用竞争性方式出让,优先选择挂牌或拍卖方式,取消对海域使用权流转的不合理限制,促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流转,实现物尽其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以限制权力的滥用。审视与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使之与物权法相衔接,以弥补法律的不足,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海域使用权流转提供有效保障。海域使用权是物权,所以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应以物权法理论为架构。由于海域资源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关乎公益与私益,关乎效率与公平,所以,公法的引入与规制不可或缺。因此,应在尊重公法适度干预的前提下,从物权法的视角,对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进行理论解释、制度设计和法律完善,使其回归物权性,实现物尽其用。
唐倩[8](2019)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的实证材料为基础,考察我国合同无效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的适用。从相关法律规范、裁判规则和观点学说变化趋势的视角,形成本文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系统性研究,并进一步提出切实有效的制度和规则建议,化解司法实践困境,保障建筑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本文的主要观点是:第一,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和法制环境下,为维护合同的稳定与交易的效率,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理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在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时,应当从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出发,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价值判断标准限定为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以及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所体现出的基本价值,进一步缩限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围。在具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的过程中,应当以法律行为无效制度为理论指导,形成统一的司法裁判规则,防止“类案异判”现象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引导合同主体正确行为。第二,从解释论的角度,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确立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处理规则下,应明确参照结算的工程价款在性质上应属于无效合同中“折价补偿的价值”,而非有效合同中依约支付的“合同对价”,并由此确定参照合同的具体范围和程度;更进一步提出应将双方在履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因过错产生的损失,认定为折价补偿价值的折损(承包人的过错情形下)或对对方责任的免除(发包人过错情形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抵扣。第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要件,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四,实际施工人作为与发包人没有直接有效合同关系的施工主体,应以代位权制度作为其对发包人的诉权以及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理依据。除导论和结论外,本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导论部分首先提出问题,描述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存在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不良现象,初步分析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并据此对本文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进行分析,归纳出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其次,结合国内外学者对该课题的研究现状,探讨本文的写作思路与计划。再次,导论中阐述了本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该方法在深入研究本文主旨问题中的优势。第一章是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及司法困境展开的分析。首先,为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笔者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涵和外延作出了界定,并对采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概念的原因作出解读。其次,该章还通过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的特殊性作出分析,提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成根源于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行政机关监督职能的缺失以及施工合同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由此指出司法机关在认定和处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面临的困境。第二章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之一,提出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认定规则。本章侧重于构建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理论范式:首先,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理论为基础,通过对主要国家法律既有认定规则的研判作出比较法的考察,结合我国认定规则在规范上的演进,归纳出我国无效合同认定规则存在的问题;其次,针对我国现阶段无效合同认定规则本身存在的冲突和问题,寻求理论上的解决方案,提出引入比例原则下的利益衡量方法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次,在理论建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建设工程法律渊源,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因素,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类型化分析。第三章从实务角度出发,对部分存在重大争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具体分析。《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通过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列举式的规定,方便法官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认定,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但是在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如对欠缺书面形式、低于成本价中标、“黑白合同”、挂靠施工、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难以认定的问题,困扰着司法审判人员,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对此,本文依据第二章提出的一般性规则,逐一进行解读和回应,提出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裁判规则。第四章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后果作出分析,鉴于本文是民法学论文,本章的讨论仍以私法上的后果为主,无效施工合同违反刑法或行政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该章通过对司法机关在处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确立的众多裁判规则进行归纳和分析,从总体的角度、发展的眼光对适用规则的理论依据、裁判效果作出评价,提出更加合理及有效的处理规则体系是本章的特色。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确立以参照合同的方式计算无效合同折价补偿价值的规则下,从解释论的角度,明确司法机关这一规则所体现的司法理念和法理依据,并就如何具体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提出裁判规则建议。第五章从解释论的角度,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特殊制度进行分析研究,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在对《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和功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于优先权的行使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作出分析,指出无效合同的承包人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二是针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提出的实际施工人制度,通过对“实际施工人”概念的准确解读,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及其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寻求法理依据。最后部分是结论,除对本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作出回顾和总结以外,这部分还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存在的制度外问题,提出司法适用方面的完善建议。具体而言:司法机关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处理作出裁判时,不能超越立法,既要落实在对相关法理问题的深刻理解上,也要落实在司法技术上。由于司法程序对于实体权益的影响深远,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预判中如何实现司法权与工程鉴定鉴定制度的衔接,如何实现执行程序与实体裁判的衔接,亦是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
杜兴华[9](2017)在《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一直处在工程建设的高峰期。与此同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不是说工程招投标导致腐败,而是招投标的不规范操作给腐败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招投标制度,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市场化的要求,在节省投资和提升经济效益方面成效明显。此后不久,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用品及器材采购等领域普遍采用公开招标和拍卖方式,加速了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公共采购活动是政府管理和市场交易直接发生接触的一个环节,发生公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的机率较大,成了大面积滋生腐败的温床,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正确处理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发挥好政府作用之间的关系,推进公共采购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加强对公共权力行使的约束,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运用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等理论视角,对市场化公共采购制度的发展进行研究,重点从制度诱因、产权基础和社会心理三个方面对公共采购领域招投标腐败多发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对公共采购招投标中的腐败治理提出对策。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创新是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高度集权的体制结构下,政府出于政治合法性的追求,偏好渐进的改革方式,通过增量改革的办法引入市场机制,采用试点方式先在一定范围内试验,然后再推广。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变迁的路径为招投标实践先行和相关制度逐步完善的一个适应性的调整和演化。从统收统支的国家财政到市场配置资源的公共采购政策转向适应了市场化改革目标,从刚开始的制度移植时受到外力压迫和内在改革动力的共同作用,到公共采购领域的拓展完全是各级政府自发的行动,公共采购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效益得到提升的同时,公共性有所缺失,很多招投标的违规操作是各种腐败问题滋生的根源。行政部门主导的立法、国有产权约束不到位和制度贯彻执行中的变通是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变迁和发展面临的三个主要困难。分行业监管的体制是适应当时条件做出的不得已选择,较快地建成了公共采购的政府监管体系,也拓展了公共采购招投标的适用范围,却引发了不少监管方面的体制性障碍。统一监管平台的构建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兴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分行业监管的体制性障碍,但一些涉及权钱交易的串通投标问题仍无法得到根治,问题的关键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国有体制造成的产权激励约束不到位,委托代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搭便车”问题,造成招标人按招投标规范操作的内在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历史形成的政策执行变通问题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惯性思维导致了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因此,我国公共采购制度的发展完善必须从制度创新和制度执行等层面去考虑。一是要遵循制度变迁发展的规律,建立健全操作层面制度规范。针对行政部门主导的立法和分行业治理带来的体制弊端,需要创新科技手段为公平公正交易提供技术保障,通过体制的设计甚至是政治制度安排,有效解决公共采购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二是强化国有产权的约束机制解决公共采购招标人行为失范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在不改变国有产权基本属性的前提下,探索以公益性机构投资者作为“国有产权替身”,解决国有产权的“所有者缺位”,通过明确公有产权的激励和约束,为公共采购招标提升经济效益目标提供内在动力。立足于现代企业“三权分离”的发展趋势,将国有产权转变为国有股权资本,把国有产权转化为真正的社会化产权,由公益性基金持有(包括实物形态和证券化形态),提出分两步走的具体设想,通过社会事业类基金持有实物形态的国有股权和机构投资者(公益性共同基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证券化流通基础上持股来实现所有权的社会化。三是以强力反腐推动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执行。强化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执行,按照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和各归其位、各尽其职的思路,分清中央和地方的权利义务,强化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厘清部门的监管职责,规范行政权力,防止公权力的不当行使。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突出案件查办的惩治功能,用治标的办法为治本赢得时间,通过实施强力反腐的一系列举措,改变了各级官员对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为下一步完善采购招标制度和建成标本兼治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打好基础。
段文生[10](2013)在《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招投标是一种应用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地择优成交的规范化交易方式。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引入招投标制度的历史较短,有关配套制度和监督体制的研究起步较晚。因此,在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种种乱象,存在招投标竞争规则不科学、约束机制效率低、风险管理未重视、招投标机制待确立等多层次原因。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除具备其他工程招投标的共性外,还因其体量大、工期长、风险因素多等特点,具有其个性特征。针对现阶段我国招投标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结合国内以法律和规章等外力推动的外生性招投标机制效率失灵的问题,本文利用博弈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结合本人20年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工作的实践经验总结,对内生性招投标机制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以便利用招投标程序中内在因素的有机制约、控制、调整等作用,建立起内生性招投标机制,为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投标中引入内生性招投标机制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采用博弈论方法分别分析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均衡条件,对比分析了两种方法的优缺点、对合谋的影响和存在的主要风险与问题,并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提出了相应的若干改进建议。(2)通过国际招标与国内招标的对比分析,发现影响招投标机制运行效果的主要因素是竞争规则、约束机制和风险调节机制。(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有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律、方法简单且效率高、减少权力寻租等一系列优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虽然杜绝了投标人与评标专家、招标代理和招标人工作人员的串标,降低了招标人的部分风险,但仍存在投标人之间串标、围标等合谋的可能性及投标人恶意降价的可能性。(4)经博弈分析发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下围标等现象的发生与被发现的概率及发现后的惩罚力度等招投标约束机制有关。建议今后应加大招投标监察力度以增大围标、陪标等合谋现象被发现的概率,同时强化合谋现象发现后的处罚力度,如将组织串标的处罚金额由中标金额的(5-10)‰提高到2%以上,以避免围标、陪标等合谋现象的发生。(5)针对国内目前广泛采用的综合评估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建议可从招标准备工作、报价评审标准、商务评审赋分比重、定性评审项目赋分标准、合同文件组成等方面对综合评估法进行改进。按本文建议改进后的综合评估法已在西霞院反调节水库工程招标中得到成功应用,验证了本文提出的综合评估法改进建议的合理性和实用性。(6)通过招投标约束机制的研究,提出了招投标约束机制的概念和构成,建议利用内生性制度约束的参与约束和价格约束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改进,从而可有效制约围标和串标等不法行为的发生。(7)本文提出的利用内生性制度约束的参与约束和价格约束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改进的建议如下:1)参与约束可通过在投标资格审查方面采取若干措施来实现: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并用,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解除完全围标的风险;②采用定量评审和设置关键评价因素,既评价潜在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也重视其对本工程的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③采用有限数量制,实行数量和分数双指标控制;④建议采用电子邮件发送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和招标文件等措施对资格预审结果保密,减小资格预审后的合谋机会。2)价格约束可通过设置招标控制价来实现: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围标的可能性,设置合适的招标控制价,减小完全围标的动因和可能性,同时一旦存在完全围标可将招标人的风险限定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按本文建议改进后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已在龙背湾水电站工程招标中得到成功应用,验证了本文提出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改进建议的合理性和实用性。(8)在分析工程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利用博弈论研究了风险态度对投标报价的影响,分析了差额担保和评标澄清在招投标风险调节机制中的作用,为了避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带来的恶意降价风险等不当竞争现象的发生,建议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差额担保和评标澄清的作用。差额担保是避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下恶意降价的有效手段,建议取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履约保证10%的上限规定;提高差额保函的手续费,采用累进制的费率,以更好地发挥差额保函调节投标人风险态度的作用。评标澄清可以调节恶意降价风险的影响。某城市地铁工程和某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在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时,引入了本文建议的差额担保措施和评标澄清环节,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有效地避免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带来的恶意降价等不当竞争现象的发生,验证了本文提出的差额担保环节和评标澄清环节在调节投标人风险态度和风险影响方面的有效性和实用性。(9)按照机制设计理论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等概念和思路,利用制度理论等研究工具,提出了内生性招投标机制的概念,分析了内生性招投标机制的构成要素和功能,提出了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中引入内生性招投标机制的建议。(10)利用国外最新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招投标的制度变革和路径,研究了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博弈中的演化方向,预测了评标方法的发展趋势。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优点众多,在国内推广应用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最低价中标的原则将是大势所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国内的使用范围将会越来越广,中国的招投标市场必将与国际接轨。鉴于我国政府已郑重承诺最迟于2020年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建议在我国政府采购中和国有投资为主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积极推广应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防止投标人的合谋行为。
二、公益性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底方法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益性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底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某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工程造价管理及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工程造价管理研究及现状 |
1.3 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方法 |
1.3.1 主要工作内容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第2章 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相关内容综述 |
2.1 政府投资项目 |
2.1.1 政府投资项目概述 |
2.1.2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特性 |
2.1.3 政府投资高校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特性 |
2.2 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 |
2.2.1 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概念与内涵 |
2.2.2 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阶段划分 |
第3章 某高校建设项目造价管理问题分析 |
3.1 建设项目简介 |
3.2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情况分析 |
3.2.1 对101项单位工程的调查 |
3.2.2 对6个单项工程的调查 |
3.3 建设项目各个阶段造价管理问题分析 |
3.3.1 决策阶段 |
3.3.2 设计阶段 |
3.3.3 招投标阶段 |
3.3.4 施工阶段 |
3.3.5 竣工验收阶段 |
3.3.6 高校建设项目造价管理问题小结 |
3.4 问卷调查分析 |
3.4.1 调查问卷的内容 |
3.4.2 调查问卷的发放 |
3.4.3 问卷调查结果 |
3.4.4 问卷调查研究结论 |
第4章 全过程造价管理控制策略 |
4.1 全过程各阶段造价管理建议及改进方法 |
4.1.1 决策阶段 |
4.1.2 设计阶段 |
4.1.3 招投标阶段 |
4.1.4 施工阶段 |
4.1.5 竣工验收阶段 |
4.2 全过程EPC造价管理模式 |
4.2.1 实行工程总承包 |
4.2.2 以高校建设单位为主导 |
4.2.3 第三方单位全程参与 |
4.2.4 引入大数据技术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某政府投资高校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基于价值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技术路径和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技术路径 |
1.5.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全过程工程咨询概念 |
2.1.1 全过程工程咨询定义 |
2.1.2 全过程工程咨询特点 |
2.1.3 全过程工程咨询必要性 |
2.2 价值工程理论 |
2.2.1 价值工程的起源 |
2.2.2 价值工程的内涵 |
2.2.3 进行价值工程的基本步骤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 |
3.1 政府投资项目概述 |
3.1.1 政府投资项目内涵 |
3.1.2 政府投资项目特点 |
3.1.3 我国政府投资与非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咨询方面的区别 |
3.2 政府投资项目应用全过程工程咨询优势分析 |
3.2.1 质量价值提升分析 |
3.2.2 进度价值提升分析 |
3.2.3 投资价值提升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实施 |
4.1 项目领导机构的组建 |
4.1.1 前期咨询 |
4.1.2 设计单位 |
4.1.3 监理单位 |
4.1.4 造价单位 |
4.1.5 项目管理 |
4.2 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组织管理模式 |
4.2.1 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结构 |
4.2.2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职责分工 |
4.2.3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主要工作 |
4.3 政府投资项目应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要点 |
4.3.1 项目决策阶段的控制要点 |
4.3.2 项目设计阶段的控制要点 |
4.3.3 项目招标阶段的控制要点 |
4.3.4 项目施工阶段的控制要点 |
4.3.5 竣工验收阶段的控制要点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价值工程分析模型构建 |
5.1 项目功能定义 |
5.1.1 工程咨询 |
5.1.2 工程设计 |
5.1.3 招标代理 |
5.1.4 工程监理 |
5.1.5 造价咨询 |
5.1.6 协助建设单位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
5.2 价值工程分析模型构建 |
5.2.1 功能整理 |
5.2.2 建立功能因素指标体系 |
5.2.3 功能成本分析模型 |
5.2.4 价值工程分析模型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价值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案例 |
6.1 项目概况 |
6.2 价值工程在项目中的准备工作 |
6.2.1 建立价值工程小组 |
6.2.2 调查访问对象 |
6.3 价值工程分析 |
6.3.1 成本信息收集 |
6.3.2 功能成本体系建立 |
6.3.3 功能评价 |
6.4 针对性改进措施 |
6.4.1 施工费用确定功能改进 |
6.4.2 合同外费用控制功能改进 |
6.4.3 变更、签证、洽商核定功能改进 |
6.4.4 改进方案价值效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成本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评析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 |
1.6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及成本控制相关理论 |
2.1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概念、种类与特点 |
2.1.1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概念 |
2.1.2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种类 |
2.1.3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特点 |
2.2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成本的概念、特点及构成 |
2.2.1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成本概念 |
2.2.2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成本的特点 |
2.2.3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成本的构成 |
2.3 .成本控制理论 |
2.3.1 成本控制概念 |
2.3.2 成本控制内容 |
2.3.3 成本控制原则 |
2.4 价值工程及PDCA循环管理理论 |
2.4.1 价值工程概念 |
2.4.2 价值工程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
2.4.3 PDCA循环管理理论 |
2.4.4 PDCA循环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
第三章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全过程成本影响因素分析 |
3.1 决策阶段成本影响因素分析 |
3.2 设计阶段成本影响因素分析 |
3.3 招投标阶段成本影响因素分析 |
3.4 施工阶段成本影响因素分析 |
3.5 竣工结算阶段成本影响因素分析 |
第四章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成本控制流程及措施 |
4.1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任务与流程 |
4.1.1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任务 |
4.1.2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管理流程 |
4.2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成本控制流程 |
4.3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全过程成本控制措施 |
4.3.1 决策阶段成本控制措施 |
4.3.2 设计阶段成本控制措施 |
4.3.3 招投标阶段成本控制措施 |
4.3.4 施工阶段成本控制措施 |
4.3.5 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措施 |
第五章 案例分析 |
5.1 项目简介 |
5.2 项目组织管理形式 |
5.3 项目成本构成与分析 |
5.4 项目价值工程分析 |
5.5 项目成本管理PDCA循环 |
5.6 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
5.7 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过程 |
5.8 项目成本控制改进建议 |
5.9 项目成本控制的启示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进一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公租房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2 相关理论综述 |
2.1 公租房的相关概念 |
2.1.1 公租房的概念 |
2.1.2 公租房的特点 |
2.2 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概念 |
2.2.1 工程造价的概念 |
2.2.2 工程造价的构成 |
2.2.3 工程造价管理的概念 |
2.2.4 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概念 |
2.3 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技术方法 |
2.3.1 全过程造价确定技术方法 |
2.3.2 全过程造价控制技术方法 |
3 公租房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存在问题剖析 |
3.1 公租房全过程造价管理现状 |
3.1.1 公租房项目造价管理的内容 |
3.1.2 公租房项目造价管理的相关机构 |
3.1.3 公租房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特点 |
3.2 公租房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
3.2.1 立项阶段的问题 |
3.2.2 设计阶段的问题 |
3.2.3 招标投标阶段的问题 |
3.2.4 施工阶段的问题 |
3.2.5 竣工阶段的问题 |
3.3 公租房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
3.3.1 立项评审机制不健全 |
3.3.2 对勘察设计重视不足 |
3.3.3 招投标阶段监管不到位 |
3.3.4 施工变更管理不严格 |
3.3.5 决算审计力度不足 |
4 公租房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要点及策略分析 |
4.1 立项阶段造价管理的要点及策略分析 |
4.1.1 立项阶段造价管理的要点 |
4.1.2 立项阶段造价管理的策略分析 |
4.2 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的要点及策略分析 |
4.2.1 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的要点 |
4.2.2 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的策略分析 |
4.3 招标阶段造价管理的要点及策略分析 |
4.3.1 招标阶段造价管理的要点 |
4.3.2 招标阶段造价管理的策略分析 |
4.4 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要点及策略分析 |
4.4.1 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要点 |
4.4.2 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策略分析 |
4.5 竣工阶段造价管理的要点及策略分析 |
4.5.1 竣工阶段造价管理的要点 |
4.5.2 竣工阶段造价管理的策略分析 |
5 案例分析 |
5.1 营口市海天惠园公租房项目概况 |
5.1.1 营口市海天惠园公租房项目基本情况 |
5.1.2 营口市海天惠园公租房项目自身特点 |
5.2 营口市海天惠园公租房项目造价管理概况 |
5.2.1 营口市海天惠园公租房项目立项阶段造价管理 |
5.2.2 营口市海天惠园公租房项目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
5.2.3 营口市海天惠园公租房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 |
5.2.4 营口市海天惠园公租房项目施工阶段造价管理 |
5.2.5 营口市海天惠园公租房项目竣工阶段造价管理 |
5.3 营口市海天惠园公租房项目造价管理存在问题 |
5.3.1 决策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
5.3.2 设计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
5.3.3 招投标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
5.3.4 施工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
5.3.5 竣工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
5.4 营口市海天惠园公租房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实施 |
5.4.1 立项阶段造价管理实施 |
5.4.2 设计阶段造价管理实施 |
5.4.3 招标投标阶段造价管理实施 |
5.4.4 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实施 |
5.4.5 竣工阶段造价管理实施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城市综合管廊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 研究的意义及目的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二章 城市综合管廊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相关理论概述 |
2.1 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理论 |
2.2 城市综合管廊寿命周期划分 |
2.3 城市综合管廊成本构成 |
2.4 投融资模式理论概述 |
第三章 城市综合管廊各寿命周期成本管理 |
3.1 研究决策阶段成本管理 |
3.2 设计阶段成本管理 |
3.3 招投标阶段成本管理 |
3.4 建造阶段成本管理 |
第四章 苏州x城市综合管廊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实例 |
4.1 项目背景与概况 |
4.2 苏州x城市综合管廊研究决策阶段成本管理 |
4.3 苏州x城市综合管廊设计阶段成本管理 |
4.4 苏州x城市综合管廊招投标阶段成本管理 |
4.5 苏州x城市综合管廊建造阶段成本管理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成本控制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社会成本简述 |
1.1.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2 研究的目的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社会成本研究 |
1.3.2 招标投标研究与发展 |
1.3.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发展概述 |
1.3.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社会成本控制研究存在的困难 |
1.4 论文主要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线路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第2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社会成本控制方法 |
2.1 社会成本与分解 |
2.1.1 社会成本与控制 |
2.1.2 招标投标与社会成本控制目标一致性分析 |
2.1.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
2.1.4 招投标社会成本波动特征 |
2.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社会成本分析 |
2.2.1 制度成本 |
2.2.2 交易成本 |
2.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社会成本控制措施 |
2.3.1 推进法律法规建设 |
2.3.2 完善招投标机制 |
2.3.3 提升招投标交易管理水平 |
2.3.4 加强电子招标技术应用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控制案例分析 |
3.1 过度强调公开招标的案例 |
3.1.1 工程项目概况 |
3.1.2 工程招投标过程 |
3.1.3 建设项目招投标成本分析 |
3.1.4 问题分析与建议 |
3.2 准入门槛过低造成风险的案例 |
3.2.1 工程项目概况 |
3.2.2 工程招投标过程 |
3.2.3 建设项目招投标成本分析 |
3.2.4 问题分析与建议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结论 |
4.1 主要结论 |
4.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基本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确定 |
一、海域使用权流转概念的界定 |
二、海域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分析 |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理论支撑 |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
二、产权理论 |
三、物权法理论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基本价值取向分析 |
一、公益与私益平衡 |
二、公平与效率兼顾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客体研究 |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性质之辨 |
一、海域使用权概念的界定 |
二、关于海域使用权性质的学说之争 |
三、关于海域使用权权利类型的学说之辨 |
四、海域使用权制度是对用益物权的发展 |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客体之思 |
一、大陆法系关于物权客体的历史演进与立法比较 |
二、大陆法系物权客体理论对我国民法理论的启示与影响 |
三、海域成为物权客体之理论分析 |
四、海域的厘定 |
五、海域范围的确定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内容之析 |
一、海域使用权人的权利分析 |
二、海域使用权人的义务解析 |
第四节 海域资源综合利用视域下的海域使用权配置研究 |
一、海域使用权“私权化”的动因分析 |
二、关于海域使用权配置模式之批评性讨论 |
三、关于海域使用权配置模式的构想 |
四、按照海域功能用途确权与物权法相容问题探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流转方式问题研究 |
第一节 非竞争性方式的适用与分析 |
一、行政审批行为法律性质之辨 |
二、申请人范围的确定与特殊群体利益的保障 |
三、行政审批程序的确定 |
四、关于海域使用权取得时间的讨论 |
五、行政审批方式的优势与不足 |
第二节 竞争性出让方式的确定与评析 |
一、招标方式的适用 |
二、关于拍卖方式 |
三、挂牌方式的确定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流转方式的改进 |
一、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流转方式比较分析 |
二、权力的限制与权利的保护 |
三、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流转方式之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方式问题研究 |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方式的适用与分析 |
一、转让方式的适用 |
二、出资方式的确定 |
三、抵押方式的探讨 |
四、关于出租方式 |
第二节 关于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限制条件的反思 |
一、海域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设置目的分析 |
二、海域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的必要性探讨 |
三、海域使用权转让附加行政审批程序的必要性讨论 |
四、取消对海域使用权转让的不合理限制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功能的实现路径 |
一、法律法规的多重限制导致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不畅 |
二、促进经营性用海市场化流转是实现二级市场功能的迫切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登记制度探析 |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登记之功能定位 |
一、海域使用权登记的内容分析 |
二、海域使用权登记行为法律性质的探讨 |
三、海域使用权登记兼具公法与私法的功能 |
四、海域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与海域使用权流转 |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之思考 |
一、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效力有待完善 |
二、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法律依据效力有限 |
三、关于海域使用权登记机构的规定存在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海域使用权流转的现状与困境 |
一、海域使用权流转法律体系不完善 |
二、现行立法例行政管理色彩浓厚 |
三、法律之间存在的冲突需要协调 |
四、海域使用权配置不合理 |
第二节 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思路选定与路径选择 |
一、回归物权性是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基本思路 |
二、强化现有法律的私法性是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基本路径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之立法完善 |
一、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法律体系 |
二、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 |
三、建立以海域功能用途为核心的海域使用权配置模式 |
四、规范海域使用权收回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问题的提出 |
2.研究价值及创新点 |
3.文献综述 |
4.研究路径 |
5.研究方法 |
第1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及司法困境 |
1.1 无效施工合同的界定 |
1.1.1 施工合同的法律定位 |
1.1.2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使用 |
1.1.3 无效施工合同的审查主体 |
1.1.4 无效施工合同的特殊性 |
1.1.4.1 司法认定无效情形严重 |
1.1.4.2 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
1.1.4.3 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 |
1.2 无效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 |
1.2.1 施工合同立法存在缺陷 |
1.2.1.1 对意思自治过度限制 |
1.2.1.2 与国际工程建设实务不适应 |
1.2.2 施工合同法律实施存在障碍 |
1.2.2.1 政府机构职能缺位 |
1.2.2.2 主体守法意识弱 |
1.3 无效施工合同的司法困境 |
1.3.1 裁判规则不统一 |
1.3.2 司法与行政脱节 |
1.3.3 恶意诉讼频发 |
第2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一般认定规则 |
2.1 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法理依据 |
2.1.1 法律行为无效制度 |
2.1.1.1 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源 |
2.1.1.2 我国法律行为无效的规范演进 |
2.1.2 法律行为欠缺生效要件 |
2.1.2.1 生效要件的存废之争 |
2.1.2.2 行为能力制度的价值重申 |
2.1.2.3 意思表示瑕疵的弥合 |
2.1.3 法律行为符合无效事由 |
2.1.3.1 违法性事由的进一步限制 |
2.1.3.2 公序良俗原则的规范适用 |
2.1.3.3 形式要件的效力排除 |
2.2 无效施工合同认定中的主要问题 |
2.2.1 强制性规定仍旧难以甄别 |
2.2.2 公序良俗的内涵仍旧模糊 |
2.2.3 无效规则引发实践冲突 |
2.3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价值判断标准 |
2.3.1 施工合同无效的价值目标 |
2.3.1.1 协调自由与正义 |
2.3.1.2 平衡效率与安全 |
2.3.2 法律适用中的比例原则 |
2.3.2.1 比例原则的逻辑结构 |
2.3.2.2 比例原则的具体适用 |
2.4 无效施工合同的类型化分析 |
2.4.1 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因素 |
2.4.2 主体不适格的无效施工合同 |
2.4.2.1 发包人的主体要求 |
2.4.2.2 承包人的主体要求 |
2.4.3 形式违法的无效施工合同 |
2.4.4 内容违法的无效施工合同 |
第3章 施工合同无效认定规则的具体适用 |
3.1 招投标程序与施工合同的效力 |
3.1.1 欠缺书面形式的施工合同效力 |
3.1.1.1 招投标订立施工合同的主要流程 |
3.1.1.2 中标通知书的承诺性质 |
3.1.1.3 招投标文件具有合同约束力 |
3.1.2 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施工合同效力 |
3.1.2.1 规范依据 |
3.1.2.2 成本价的确定 |
3.2 “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
3.2.1 “黑白合同”的界定 |
3.2.1.1 “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 |
3.2.1.2 “黑白合同”的主要特征 |
3.2.2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
3.2.2.1 “背离”及“实质性内容”的内涵 |
3.2.2.2 合同的合理变更 |
3.2.3 “黑白合同”的具体效力 |
3.2.3.1 “黑”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
3.2.3.2 “黑”“白”合同的效力关系 |
3.3 挂靠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
3.3.1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标准的统一化需求 |
3.3.1.1 建筑市场中挂靠施工现象仍旧猖獗 |
3.3.1.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实践现状 |
3.3.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行为界定基础 |
3.3.2.1 挂靠施工概念的类型化表达 |
3.3.2.2 与相关行为甄别的标准及意义 |
3.3.3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规则的疑难探讨 |
3.3.3.1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强制性分析 |
3.3.3.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规范缺失 |
3.3.3.3 挂靠施工合同中的双重法律关系 |
3.4 未取得建筑许可的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
3.4.1 建筑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 |
3.4.2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效力的规范现状 |
3.4.3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效力的判定规则 |
3.4.4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的效力补正 |
3.4.4.1 效力补正规则的参照适用 |
3.4.4.2 效力补正规则的具体程序 |
第4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 |
4.1 处理无效施工合同中的法理依据 |
4.1.1 恢复原状的基本范式 |
4.1.2 请求权性质 |
4.1.3 折价补偿规则 |
4.1.3.1 折价补偿的适用条件 |
4.1.3.2 折价补偿的数额量定 |
4.2 .折价补偿的具体方式——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
4.2.1 参照结算的前提条件 |
4.2.2 参照结算的合同范围 |
4.2.3 参照结算的司法难点 |
4.2.3.1 “黑白合同”中的参照结算问题 |
4.2.3.2 未取得建筑许可的施工合同能否参照结算? |
4.2.4 参照结算规则的理论评析 |
4.3 合同外补偿方式 |
4.3.1 另行达成结算协议 |
4.3.2 工程造价鉴定 |
4.4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
4.4.1 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 |
4.4.1.1 请求权基础 |
4.4.1.2 责任范围 |
4.4.2 无效施工合同损失赔偿的具体规则 |
4.4.2.1 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损失 |
4.4.2.2 履行瑕疵引发的损失 |
4.5 收缴非法所得 |
4.5.1 规范分析 |
4.5.2 司法现状 |
4.5.3 规则建议 |
第5章 无效施工合同处理中的特别制度 |
5.1 实际施工人制度 |
5.1.1 实际施工人的界定 |
5.1.1.1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 |
5.1.1.2 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义务来源 |
5.1.2 实际施工人的制度价值 |
5.1.3 实际施工人制度的完善 |
5.1.3.1 理论支持 |
5.1.3.2 规则建议 |
5.2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优先权 |
5.2.1 工程优先权的概念和性质 |
5.2.2 合同效力与工程优先权 |
5.2.3 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优先权 |
5.2.3.1 实证分析 |
5.2.3.2 可行性分析 |
5.2.3.3 适用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缩略语表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和文献综述 |
一、基本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框架 |
三、创新点 |
第二章 公共采购领域引入招投标制度:变迁发展历史 |
第一节 从“摸着石头过河”改革起步 |
一、放权让利的市场化改革 |
二、公共采购的财政基础 |
第二节 招投标制度移植和公共采购领域拓展 |
一、招标拍卖的起源和发展 |
二、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引入招投标制度 |
三、招投标制度在公共采购领域的拓展 |
第三节 招投标制度移植效果 |
一、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从无到有 |
二、招投标制度移植效果堪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招投标腐败现象的制度诱因 |
第一节 分行业监管的体制弊端 |
一、行政主导立法的管理体制 |
二、“九龙治水”的监管乱象 |
第二节 监管体制改革调整尚未走出困境 |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强制招标规定 |
二、轰轰烈烈的工程专项治理冷清收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招投标腐败问题的行为分析 |
第一节 串通投标背后的权钱交易 |
一、博弈分析模型 |
二、招投标博弈中的合谋——串通投标 |
三、招投标市场主体之间的一般博弈分析 |
四、串通投标背后的权钱交易 |
五、招标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危害与治理 |
第二节 公共采购招标人行为失范的产权分析 |
一、从私有产权到公有产权 |
二、公共采购中官员的私利 |
三、公共采购招标人的产权约束 |
四、政府采购市场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串通的产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招投标腐败多发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社会转型对招投标带来负面影响 |
一、社会转型带来的冲击 |
二、转型社会公共采购腐败新特点 |
第二节 政策执行中的变通行为对招投标带来冲击 |
一、公共采购的政策目标 |
二、招投标政策执行中的变通机制 |
三、加强招投标监管防止政策变通 |
第三节 建设国家治理体系要求招投标制度的规范执行 |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二、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 |
三、对公共采购的权力行使加强执纪监督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防治工程腐败的公共采购制度创新 |
第一节 构建统一监管平台提升招投标监管效率 |
一、构建统一的监管平台 |
二、以信息技术进步推动招投标制度创新 |
三、创新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 |
第二节 分步实施公共采购产权约束的现实路径 |
一、国有产权的改革出路 |
二、“两权分离”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 |
三、“三权分离”和“所有权替身”的选择 |
第三节 以强力反腐策略改变公共采购制度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 |
一、以加强监督和揭露来推动公共采购招投标规范化执行 |
二、以强力反腐策略改变公共采购制度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10)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1.1 招标投标的出现 |
1.1.2 新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 |
1.2 招投标的有关概念及招标方式 |
1.2.1 招投标的有关概念 |
1.2.2 招标方式 |
1.3 国内外招标投标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
1.3.1 国外招标投标方面的研究 |
1.3.2 国内招标投标研究的现状 |
1.4 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的实践和经验 |
1.4.1 水利水电工程国际招标 |
1.4.2 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国内公开招标 |
1.4.3 国内招投标与国际招投标的对比分析 |
1.5 国内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1.5.1 国内公开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
1.5.2 国内招投标乱象的原因分析 |
1.6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
2 招投标基本理论和方法 |
2.1 效用理论 |
2.1.1 效用理论 |
2.1.2 风险态度 |
2.2 经典博弈论 |
2.2.1 博弈的基本概念 |
2.2.2 博弈的分类 |
2.2.3 博弈的表达方式 |
2.2.4 博弈论分析的特征 |
2.3 演化博弈论 |
2.3.1 演化稳定均衡 |
2.3.2 随机稳定均衡 |
2.4 机制设计理论 |
2.4.1 机制设计理论的内容 |
2.4.2 设计者 |
2.4.3 机制设计理论与信息经济学及博弈论的关系 |
2.5 本章小结 |
3 招投标的竞争规则研究 |
3.1 概述 |
3.1.1 国外对评标方法的理论研究 |
3.1.2 国内对评标方法的规定 |
3.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3.2.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优点 |
3.2.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风险 |
3.2.3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行困难的原因分析 |
3.3 综合评估法 |
3.3.1 综合评估法的优缺点 |
3.3.2 综合评估法的报价评审标准分析 |
3.4 评标方法对合谋的影响 |
3.4.1 产生合谋的条件 |
3.4.2 综合评估法产生合谋的情况分析 |
3.4.3 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产生合谋的情况分析 |
3.4.4 非正常报价的简易判断法 |
3.5 综合评估法的改进建议 |
3.5.1 招标准备工作的改进 |
3.5.2 报价评审标准的改进 |
3.5.3 商务评审赋分比重的改进 |
3.5.4 定性评审项目赋分标准的改进 |
3.5.5 合同文件组成的改进 |
3.6 应用举例 |
3.6.1 西霞院反调节水库简介 |
3.6.2 西霞院反调节水库招标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
3.7 本章小结 |
4 招投标约束机制研究 |
4.1 概述 |
4.1.1 约束机制的概念 |
4.1.2 约束机制与制度的关系 |
4.1.3 约束机制的构成 |
4.2 我国招投标的法律制度约束(外生性约束机制) |
4.2.1 招投标的法理基础 |
4.2.2 招投标的法律制度体系 |
4.2.3 招投标有关的法律责任 |
4.2.4 有关招投标合谋的处罚规定 |
4.3 法律制度约束失效的原因分析 |
4.4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谋的种类 |
4.4.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谋的可能种类分析 |
4.4.2 完全围标和不完全围标的博弈分析 |
4.5 招投标内生性制度约束研究 |
4.5.1 外生性制度约束和内生性制度约束 |
4.5.2 参与约束 |
4.5.3 价格约束 |
4.5.4 内生性制度约束的构成 |
4.6 应用案例 |
4.6.1 龙背湾水电站简介 |
4.6.2 龙背湾水电站招投标的做法 |
4.6.3 龙背湾水电站招投标的效果 |
4.7 本章小结 |
5 招投标的风险调节机制研究 |
5.1 概述 |
5.1.1 风险和工程项目风险 |
5.1.2 项目风险管理的程序 |
5.1.3 风险应对的措施 |
5.2 风险态度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
5.2.1 风险态度的有关研究 |
5.2.2 基于投标人风险态度的招投标博弈分析 |
5.2.3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恶意降价的风险分析 |
5.3 招投标风险调节机制研究 |
5.3.1 担保对投标人风险偏好的调节作用 |
5.3.2 评标过程中的风险影响调节 |
5.3.3 风险调节机制研究结论 |
5.4 应用举例 |
5.4.1 差额保函的风险态度调节运用 |
5.4.2 评标过程的风险影响调节案例 |
5.5 本章小结 |
6 水利水电工程内生性招投标机制研究 |
6.1 概述 |
6.1.1 招投标机制 |
6.1.2 有关招投标机制的研究 |
6.1.3 国内现有研究存在的问题 |
6.2 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机制的选择 |
6.2.1 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 |
6.2.2 招投标机制的核心 |
6.2.3 内生性和外生性招投标机制的选择 |
6.3 内生性招投标机制研究 |
6.3.1 内生性招投标机制的机理 |
6.3.2 内生性招投标机制的流程 |
6.3.3 内生性招投标机制的主要措施 |
6.4 内生性招投标机制的优势 |
6.5 内生性招投标机制在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 |
6.5.1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简介 |
6.5.2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的特点 |
6.5.3 大藤峡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分标方案 |
6.5.4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招标方案 |
6.5.5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招标效果预测 |
6.6 本章小结 |
7 评标办法的演化博弈模型研究 |
7.1 制度研究的新方法 |
7.1.1 演化博弈论介绍 |
7.1.2 演化博弈论在制度研究中的运用 |
7.2 招投标机制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7.2.1 制度与博弈论 |
7.2.2 中国招投标机制的演进过程 |
7.2.3 制度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7.3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演化博弈分析 |
7.3.1 建立模型 |
7.3.2 复制动态方程求解 |
7.3.3 演化过程的稳定性分析 |
7.3.4 结论 |
7.4 评标方法的发展趋势 |
7.4.1 影响评标方法发展的事件 |
7.4.2 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条件 |
7.4.3 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大势所趋 |
7.5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四、公益性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底方法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某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研究[D]. 王阳. 太原理工大学, 2021(01)
- [2]基于价值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D]. 焦健. 北京建筑大学, 2020(01)
- [3]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成本控制研究[D]. 王雨祥. 安徽建筑大学, 2020(01)
- [4]公租房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研究[D]. 李增. 沈阳建筑大学, 2020(04)
- [5]城市综合管廊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D]. 马银霞. 天津工业大学, 2019(01)
- [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成本控制初探[D]. 宋薇薇. 扬州大学, 2020(04)
- [7]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D]. 程博.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8]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D]. 唐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9]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D]. 杜兴华. 南京大学, 2017(05)
- [10]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机制研究[D]. 段文生. 武汉大学, 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