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后黑龙江省政府行为及职能转变(论文文献综述)
朱可鑫[1](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广电产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张吾乐[2](2020)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俄经贸合作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当前全球经济贸易形式面临深度变革和结构转型,各个经济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和合作程度日益深化,经贸合作机制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深化以及与欧亚经济联盟的对接,中俄经贸合作发展势态良好,经贸合作机制也逐步建立并完善。本文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基础背景,以双边经贸合作机制的发展现状为研究基础,结合国际机制理论、国际投资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地缘经济理论等为研究机制提供理论支撑,找出其中深层次机制问题,指出相应的完善路径。通过对中俄经贸合作机制的完整性、健全性、协调性以及法律制度的分析,分析合作机制的运行状况、运行进展以及运行效率,在金砖国家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合作机制下进行多边机制的建设分析,对中俄经贸合作的发展进行较为全面、深入地了解和认识。中俄经贸持续健康发展,最终需要稳定高效的合作机制来提供长远保障。中俄经贸合作机制的不断完善与加强,使经贸合作不断深化,维护双边贸易体制更加稳定有效。
李其成[3](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苏婉茹[4](2019)在《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研究 ——基于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文中指出改革开放40年,是中国不断融入全球化的40年,尤其是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加速了贸易开放。实践证明,贸易开放推动了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世界已交融成一个“地球村”,唯有坚持合作共赢才能获得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动力。随着贸易开放程度的加大和深化,产品与技术的跨国交易需要更加优化的金融服务,由此衍生出更多的金融需求,从而对一国的金融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贸易开放与金融发展存在密切联系且相互渗透,故学术界不再局限于研究贸易开放、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开始重点关注贸易开放与金融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目前,中国经济正面临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现实挑战,站在新时代新的起点上,中国将继续扩大开放,坚持走开放融通、互利共赢之路,这必将对我国的金融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同时,由于区域资源禀赋、地理位置等条件的差异,我国东中西部的发展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可能也存在显着的地域差异性,因此研究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作用路径,影响及差异对我国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上述现实背景,又考虑到我国区域发展极大的不平衡性,本文利用我国30个省市1993-2017年的面板数据,从理论上梳理研究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作用路径后,实证检验我国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具体影响及差异。首先,回顾相关文献,以贸易开放和金融发展为切入点,对论文涉及的重要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并对相关理论进行回顾分析,重点对贸易开放作用于金融发展的路径机制进行梳理并构建相应数理模型。其次,分析我国贸易开放与区域金融发展的现实状况,初步描述二者之间的现实关联。再次,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测算出金融发展综合水平,使用系统GMM估计方法检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同时考虑不同时段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并分别考察贸易开放对金融规模、金融结构、金融效率的影响。最后,根据理论与实证得出的研究结果,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文得到的研究结论主要有:(1)理论研究表明,贸易开放会通过促进区域金融规模扩大、提升金融效率、优化金融结构三个层面促进区域金融发展。首先,贸易开放使企业利用全球范围的资源来组织生产,从而激励更多企业选择外部融资,从而整体上扩大金融规模。其次,贸易开放会使贸易保护政策及垄断行为对价格造成的扭曲会逐渐消除,金融部门会将更多的资金分配给生产效率较高的部门,从而提升金融部门的配置效率。最后,贸易开放会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进出口结构来优化金融部门的业务结构、产品结构,从而改善金融部门的整体结构。(2)实证研究发现:第一,贸易开放(TRO)在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均表现为显着的促进作用,但这种促进作用具有显着的区域差异性。东中西部的影响系数分别为1.434、0.027、0.0994,与理论假设所提出的中部地区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大于西部地区相悖,原因在于:相较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地域辽阔,人力资源充足,人力成本较低,进行外贸的企业能充分利用人口红利进入国际市场,提升产量,扩大融资需求与供给,从而带动地区金融发展水平提升,故对地区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略高于中部地区。第二,随着贸易开放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扩大,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越大。在2001-2017年这一部分的回归中,贸易开放在全国及东中西部区域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显着高于1993-2000年这一时期,说明我国在2001年加入WTO后,国际合作不断加强,并且不断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人才,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随着这种趋势发展,在提高市场经济运行效率的同时,也为金融体系提供了更多的金融需求以及更大的市场空间,既提高了金融资源的运营效率,另外,金融需求不断增加也促使外资金融机构不断进入、中资金融机构海外上市,使金融规模逐步扩大和金融结构进一步优化,从而有助于金融发展。第三,从贸易开放与区域金融规模、结构、效率的回归结果来看,贸易开放能从整体上促进区域金融规模的扩大、提升金融运行效率,但不能优化区域金融结构。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虽然贸易开放程度已经很高,但证券市场发展并不成熟,企业融资依然保持着银行信贷为主的模式,这是贸易开放未能促进各地区以银行业为主导的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主要有:(1)在贸易开放进程中促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2)增强开放政策与区域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3)推动资本市场稳健开放并注重区域差异;(4)大力发展证券市场优化融资结构;(5)增强各区域抵御外来金融风险的能力。本文的研究新意主要在于从金融规模、金融结构、金融效率三个层面分析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作用路径,并测度出区域金融发展水平综合指数,以2001年加入WTO为分界点,将样本划分两个阶段,检验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以及是否与贸易开放程度有关。
张堂云[5](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薛卫洋[6](2018)在《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研究》文中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尤其在高等教育领域,近些年来被誉为与公办高教、民办高教并列的国内高教“三驾马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者必须有中方教育机构,在高等教育领域即为我国的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通过数据查询发现,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相较于公办高校,相对不足。民办高校是否需要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缘何不足?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如何适应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这些问题构成了本研究的缘起。概括而言,本研究主要集中于六方面研究。其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背景和意义。研究发现,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背景在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需要,“一带一路”建设与我国教育新时期对外开放要求,高等教育国际化大发展与中外合作办学特殊价值定位以及跨境高等教育具有的复杂性、风险性与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性使然;民办高校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意义则在于,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助推我国高等教育强国和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适应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新需求,提高民办高校办学国际化水平,规避民办高校涉外办学风险。其二,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进行剖析。梳理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数量、年份变化、举办期、在办学机构和项目数,从办学层次、省份分布、学科专业、师资与课程等方面分析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结构,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中外方高校进行相关分析,统计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方式与规模、在学生和毕业生规模,学历学位颁发情况和预期培养人数。现状研究发现,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呈现出整体规模较小、办学层次较低、校均设立或举办机构和项目数偏少;基本形成东中西部地区递次发展局面,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匹配度不高。其三,对影响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基于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及其原则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指导,从观念意识、管理体制机制、办学资源等方面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进行内外部相关因素分析,发现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其四,分析讨论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挑战和新机遇。研究得出,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公办高校的竞争、国内对于国际教育高端化的需求以及我国教育市场开放的冲击。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新机遇则在于跨境教育大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催生的合作办学新需求,和国家与地方支持民办高校和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发展。其五,对国外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经验进行分析总结并反思——以马来西亚为例。在对马来西亚社会、其高等教育和私立高等教育体系介绍的基础上,梳理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背景、历史脉络,总结其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研究发现,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呈现出:政府注重规划引导与服务、法律政策制度保障充分、注重质量保障和私立高校举办意愿强烈等特征。基于此,得出政府的支持态度与否,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前提;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的完善,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基础;完善的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必要保障;能否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则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根本。其六,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作出趋势预判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认为,未来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但在不同办学形式和层次上仍将有所差距,在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背景下,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未来的主体将是非营利性的。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和现实因素的考虑下,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提出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教育主权、坚守公益性、特色差异化发展和保护学生权益等原则。建议我国政府未来从落实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办学地位、推进民办高校自身治理体系完善、适时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分类发展、倡导民办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办学等方面加强相关顶层设计。在推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具体举措上,建议:民办高校加强办学质量建设、提高社会声誉;提升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科学认识、明确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界限;拓宽办学主体、加强与国内外企业联合办学;地方政府可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和设立专项支持项目。
耿仲钟[7](2018)在《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文中指出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这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三项补贴政策效果逐渐钝化。2015年国家在浙、鲁、皖、川、湘五省进行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将“三项补贴”三合一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部分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被称之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另一部分资金用于提升粮食产能(被称之为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一年试点期满后于2016年开始在全国推开。新政策催生新的问题,有必要对这项农业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本项研究的研究脉络如下:(1)从历史角度梳理我国主要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发展历程,总结三项补贴改革之后各地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操作方式;(2)基于政策目标评价其政策效果,包括:评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耕地地力、粮食产量、农民收入的影响,评价适度经营规模补贴对粮食产量、农民收入、农业信贷担保的影响;(3)测算该项政策的政策成本以及农户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回应性;(4)根据WTO规则判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合规性;(5)提出优化该项补贴政策的建议。本文构建较为完整的分析框架研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该项政策,并综合利用宏观统计数据和微观农户调研数据进行了有别于既有研究的一些处理和方法运用,不仅能够有效揭示该项新农业政策的政策效果,而且能够为政府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该项政策提供思路和依据。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是对原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旨在“藏粮于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普惠制”的性质仍然没变,但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体现了“特惠制”;(2)现有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行为影响程度并不显着;“政策目标模糊-执行较困难”不利于保护地力保护目标的达成。单独依靠该项补贴资金无法达成地力的提升与保护;(3)相比较而言按确权面积方式补贴对农户收入影响更大,与实际种植面积挂钩补贴方式对产量影响更大,但不管哪种方式当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对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刺激作用较小,该项补贴能够缩小农户的收入不平等;(4)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具有较好的增产增收效应,但是规模经营主体对粮价变动更敏感;(5)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体系能够增强担保公司的核心实力,有利于撬动更大的信贷资金,刺激银行信贷供给,降低农户融资成本;(6)与原三项补贴的相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得以简化,与其他涉农政策相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不高;农户对两项补贴的期望补贴标准在100-200元/亩,期望补贴与与种植面积相挂钩,农户期望更多农业生产方面的社会化服务;(7)“三项补贴”改革大大释放了黄箱尤其是非特定产品支持的政策空间,未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确权面积挂钩能进一步符合WTO规限。
郝璐[8](2017)在《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对外贸易制度是一国或地区对外贸易管理和经营所采取的管理机构、管理权限分配、管理方式以及经营组织形式、经营分工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它是一国国民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对外贸易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对外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对外贸易结构日益优化,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快速提升,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地位日益重要。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不断完善的对外贸易制度是分不开的。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有针对性的、不断变化的对外贸易制度。2016年,在面对全球经济缺乏复苏动力,国内经济的下行压力较大,对外贸易发展进入新常态等严峻的形式,中国对外贸易仍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进出口总额为36849.3亿美元,其中出口贸易额为20974.4亿美元,进口贸易额为15874.8亿美元。尽管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但仍然好于全球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但是,在取得显着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楚的看到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如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建设进程缓慢、对外贸易产权制度不健全、内外贸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对外贸易技术创新制度缺乏、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不完善、对外贸易行政管理制度不明晰以及利用外资制度不合理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国对外贸易健康持续的发展。从制度层面上来看,有效的制度在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合理的对外贸易制度一方面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还能够缩小收益差距,极大的激发企业或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的积极性,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因而,在分析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创新,对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在新形势下平稳增长,提升中国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紧紧围绕对外贸易制度这一主题,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和梳理的基础上,以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工具,对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变迁的历程、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发展现状、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实施效果等进行分析,对中国对外贸易制度进行深入探索,并借鉴美国、日本以及德国等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制度的经验,对中国对外贸易制度进行创新。全文共分为6章。第1章,导论。主要阐述了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研究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框架结构,指明了本文的可能创新与不足之处。第2章,对外贸易制度的理论基础。对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理论以及交易费用理论进行梳理与总结,并指出其与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第3章,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分析。首先,分析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变迁的历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变迁与对外贸易发展之间的联系。其次,从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构成与特点等方面分析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发展现状。再次,分析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即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建设进程缓慢、对外贸易产权制度不健全、内外贸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对外贸易技术创新制度缺乏、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不完善、对外贸易行政管理制度不明晰以及利用外资制度不合理等。最后,分析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过度追求利益、过于依靠劳动力优势、国际环境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第4章,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实施的效果评估与实证检验。通过实证检验分析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实施的效果,为完善中国对外贸易制度提供依据。第5章,国外对外贸易制度及其启示。首先,对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其次,分析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制度对中国的启示。第6章,完善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目标及对策建议。首先,确定完善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目标,包括提高中国对外贸易的公平性、提高对外贸易的自由化程度、优化对外贸易结构、降低对外贸易依存度、促进网络对外贸易发展以及形成制度比较优势。其次,提出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创新的对策建议,包括培育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加快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建设、健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制度、降低对外贸易交易费用、推动自由贸易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构建利用外资的新制度等。
肖文兴[9](2012)在《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农业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近九亿农业人口的生存问题和全国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持续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农业进行扶持和保护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农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对农业进行保护,确保入世后的农业产业安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非常紧迫。农业产业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农业在经受国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时,能够基本上不受威胁、干扰和破坏而保持正常的运行和发展,不会引发国内农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它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农业竞争力是保障农业安全的基本手段。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产业安全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新形势下的挑战,如外资对我国农业的控制增强,潜在风险增加;国际农产品市场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影响日益加深,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不容乐观;我国农业产业链不发达,产业整体竞争力受到制约等。经济全球化通过金融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贸易投资全球化加剧了全球农业产业的竞争。一些开放度高、缺乏有效调控手段的产品受贸易和外资进入影响大,产业安全状况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其中羊毛、棉花、大豆是较为典型的三个品种。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作物所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一些,包括棉花、糖料作物和油料作物;在粮食作物中受到冲击最大的是玉米、大豆和大麦。而小麦和大米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入世会对水果、蔬菜和畜产品带来有利影响。加入“WTO”给中国农业带来的冲击大于机遇。根据何维达和何昌(2002)的研究,中国农业在2001前基本安全,本文改进研究方法,借鉴全球最具权威性的关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研究机构IMD和WEF在整合国际竞争力的多指标体系时的方法,建立农业产业安全评价模型。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得出探索性的结论:根据本文的研究,加入“WTO”后,2002-2009年,中国农业的安全度虽然有所下降,但中国农业仍然是“基本安全”,接近“不安全”的边缘,因为有一些不安全因素增加,需要建立预警机制,采取防范措施。与其他一些研究者的结论基本一致。而且,首次对湖南农业产业安全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对加入“WTO”给中国农业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问卷调查。同时,编写了附录一的案例:“中国反贸易壁垒第一案”。根据农业产业安全评价的五个安全度区域及其状态标识本研究创新地设置相应的预警灯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其它国家农业保护政策启示我们:应完善我国的合规性贸易壁垒体系,有效保护我国农业;产业保护与产业结构的优化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产业的良性发展;扩大内需和开拓国际市场应并重,重视对农业的合理支持;保护手段力求多样化和灵活性;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程序性规定,加强国内农业保护;运用世贸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和规定,加强对本国地方名特农产品的品牌保护。在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下,我国要全面深化农业体制改革;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建立农业创新体系;建立农业保障体系,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实行乡镇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加速农村城市化建设;提高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利用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推进农业税制改革和国家财政支持,合理利用外资。我们必须要构筑起确保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防火墙”,树立“大开放”、“大发展”、“大安全”的农业产业安全观,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于扩大开放的相互依存中促进大发展,于大发展的相互合作过程中谋求大安全。但是,农业产业安全具有其产业特色所要求的特殊性,应采取如下保障措施:树立新的国家产业安全观;健全相关法规体系,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统一规划农业产业安全体系,建立专门的产业安全机构;建立灵敏有效的安全预警系统,防范产业安全风险;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利用决策机制维护农业产业安全;用好用足WTO赋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积极进行发展战略和贸易政策的调整;充分利用WTO贸易救济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实施多元化出口战略,出口国家、出口产品多元化;中国农业企业要做大做强,建立完整自主的产业链条,形成自主品牌,自主定价体系,降低对外依存度,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抵御外部冲击,保障产业安全。
李文洁[10](2011)在《国内市场分割问题的实证研究 ——基于经济增长与企业层面的视角》文中认为市场分割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产物,主要体现为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利益而割裂与其他地区经济联系的行为。据世界银行1994年的估计,中国国内的市场整合程度远低于美国和欧洲,中国现有的市场整合程度远远没有达到使资源充分配置的状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国际社会对中国国内市场一体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研究市场分割在现阶段的变动趋势以及对经济的影响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是关系着中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形成市场分割的因素很多,包括地理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然而,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地理自然因素的影响正逐渐减弱,现阶段人为因素是其形成的主导因素。首先,为了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中央将部分财政和行政权力下放,使得各级地方政府得到了比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更多的自主权。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产生了干预市场经济的动机。再加上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相对滞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这些体制因素强化了地方政府进行市场分割的动机。其次,我国法律体系不健全也是导致市场分割盛行的主要原因。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缺乏相应的能够遏制地方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不正当干预的专门法律,并且早期的一些法律条款和行政法规由于缺乏系统性,且对地方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界定不够明确,法律威慑力不足。并且,我国至今没有一个专门的明确的行政执法主体来监管地方市场。最后,由于我国现行的司法体系中规定对于跨地区的贸易纠纷案只能在隶属于地方政府的地方法院进行审理,而不存在隶属于中央政府的区域性法院或巡回法院。因此,对于地区间的贸易纠纷裁决,其公正性难以保证。很长时间以来,中央也采取了一些宏观调控措施来抑制市场分割,例如,1993年通过并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然而该法由于出台时间较早,且缺乏系统性,非但没能起到消除市场分割的作用,反而使地方政府的干预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和宽泛。但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出于对WTO的准入要求,中央政府从1995年开始多次表示要取消地区间的贸易保护壁垒,中央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措施,例如,2001年4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07年8年月,十届全国人大29次会议中通过的《反垄断法》,这对抑制市场分割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对市场一体化的建立有着深远的意义。对于国内市场分割的问题在经济学领域一直比较零散,尤其是缺乏相应的实证研究。首先市场分割对经济的影响是多元化的,现有文献的讨论集中在对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上,而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研究较少,并且,现有文献对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的研究中缺乏对其影响机制的专门研究。本文不仅从宏观的角度探讨了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与传导机制,并且从微观的角度研究了市场分割对企业出口、市场分割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该研究不仅弥补了现有文献对微观经济主体受市场分割影响研究的不足,而且有助于深刻理解我国市场分割的本质,为以后的改革提供科学的分析依据。其次,本文利用各省的价格指数构造了反映市场分割程度的指标,并细致地研究了市场分割的影响因素。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为后续的研究创造了条件。最后,对市场分割的形成原因进行了深度剖析,从其形成的地理自然因素、体制原因、法制原因与社会原因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分析,为建立统一市场提出有针对性的发展模式与改革方向。本文主要研究工作如下:一、利用各省价格指数构建出省际市场分割指数,描述市场分割的发展趋势并系统研究市场分割的影响因素本文首先利用1991-2008年的省级面板数据来造出反映省际市场分割程度的指数,并利用该指数观察了中国市场分割程度的变化趋势,结果表明,中国的市场分割程度呈缩小趋势,说明中国正逐步走向市场一体化。并且,本文还通过单位根检验,判定出市场分割程度确实存在稳定的收敛趋势,即市场正有规律地日趋整合。其次我们通过理论分析进行模型构建,重点研究了国内市场分割程度的影响因素,结果发现,经济的开放程度对市场分割的影响显着为负,表明对外开放促进了市场一体化的形成。此外,本文研究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加入WTO对国内市场的统一有无显着影响,结果表明,加入WTO之后,市场分割指数下降了4.15-7.94%,说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中国国内市场的整合,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起到了显着的效果。二、借助省际市场的分割指数,分时间分地区研究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利用1993年至2008年间28个省的省级面板数据系统研究了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发现,市场分割在总体上与经济增长呈倒U型关系,当市场分割程度较小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然而,当分割指数达到拐点时,就不能继续促进经济增长,反而会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我们将样本以加入WTO的时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间段,发现在加入WTO之前,市场分割对经济的影响显着为正,而加入WTO之后,市场分割对经济的影响显着为负。并且,本文发现,对外开放程度和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显着为正,说明对外开放和物资资本投入对经济发展具有正向的影响。而政府干预对经济影响为负,说明政府干预程度越大,越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并且,本文详细探讨了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影响的传导机制,研究发现,加入WTO之前,市场分割通过促进固定资本投入和减缓政府消费比重来促进经济增长;而加入WTO之后,市场分割通过减缓经济的对外开放程度和固定资产投入阻碍了经济增长。三、系统研究市场分割对企业出口的影响本文采用两部模型和选择模型研究了市场分割对上市公司的出口倾向与出口比重的影响,研究发现市场分割对于企业出口倾向以及企业出口比重的影响为负,说明市场分割阻碍了企业出口。人力资本在两种模型的估计中对企业是否出口均具有正向影响,而对于企业的出口比重没有显着影响。资本密集度对企业是否选择出口具有负向影响,而对企业出口比重的影响为正。并且,市场分割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出口影响存在差异。企业规模越大,市场分割的阻碍作用越明显。在大规模企业中,影响企业是否出口的主要因素是市场分割、企业规模和企业的控股性质;而在小规模企业中,影响企业是否出口的主要因素是市场分割、企业规模、人力资本和资本密集度。在大规模企业中,影响企业出口比重的主要因素是市场分割与人力资本;在小规模企业中,影响企业出口比重的主要因素不是市场分割,而是无形资产比重。并且,我们通过稳健性检验,发现结果没有太大变化,说明该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四、全面研究市场分割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本文利用2002-2007年间的省际面板数据系统地研究了市场分割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并以此探讨促进中小企业区域平衡发展的经济对策。研究发现,市场分割对中小企业的单位数目、总产值以及总就业人数的增长率均具有显着的负向影响,说明市场分割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且,上期期末值的影响为负,说明存在条件收敛。此外,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和技术进步率对中小企业的单位数目、总产值以及总就业人数的增长率均存在显着的正向影响。政府应该努力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能力,使中小企业能够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中进行竞争。在充分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预期可能作出的贡献与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视角创新1、现有文献研究对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做了探讨,但是对其深层次的影响机制与传导途径缺乏研究。加入WTO对市场分割的变化具有显着的影响,本文从加入WTO之前和加入WTO之后的两个阶段详细分析了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不同影响途径与机制,更加深刻地揭示了其背后的经济逻辑。2、在现有文献中,市场分割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实证研究较为缺乏,大量文献均是从定性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探讨其存在的潜在危害,然而缺乏相应的实证检验,尤其是关于市场分割对中小企业的影响研究至今仍是空白。本文以大量详实的企业数据和省级数据为依据,准确选取和运用现代计量经济学和统计学方法,系统分析市场分割对企业出口与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弥补了现有文献的空缺。(2)研究方法创新在研究方法上,秉承实证精神,反复推敲逻辑和证据,大量运用经验分析对经济学理论及经济行为进行检验和预测,采用现代计量经济学和统计学的方法进行数据分析与建模手段,力求提供客观科学的评判,避免个人主观倾向。首先,在市场分割与企业出口研究中,本文创新性地采用样本选择模犁与两部模型来解决样本分布偏差问题。其次,在市场分割与中小企业发展的研究中,本文选用动态广义矩估计的方法来解决模型中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使实证结果更加科学可信。本文通过各种微观数据和省级面板数据,运用科学的计量经济学方法系统研究了市场分割在各种背景下的不同影响结果和机制。本研究旨在针对我国具体国情和转型期特殊经济背景下,探索建立一体化的全国市场与健康发展的经济模式的理论和政策。(3)在研究结论上,基于充分的结构性分析和经济主体行为刻画,深刻分析市场分割的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打破市场分割,建立统一市场的发展模式与方向,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综上所述,本文借鉴国际上前沿的国际贸易保护理论和实证产业组织理论和方法,以市场分割对宏观经济增长和微观企业主体的影响为出发点,从对企业出口的影响和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出发系统研究了对企业的影响机制,并且通过构建市场分割指数,详细描述了加入WTO时代背景下的市场分割发展趋势以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变化,并且对影响途径做了系统的分析。本文的研究不仅丰富和更新了经济学相关领域的研究文献,并将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市场分割的本质及影响的认识和体会。通过对市场分割的成因进行系统分析,本文提出了打破市场分割、建立统一市场的相关政策建议。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意义。
二、加入WTO后黑龙江省政府行为及职能转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后黑龙江省政府行为及职能转变(论文提纲范文)
(2)“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俄经贸合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Аннотация |
绪论 |
第一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经贸合作机制的发展现状 |
第一节 中俄金融合作机制 |
第二节 中俄政策保障机制 |
第三节 中俄组织协调机制 |
第四节 中俄智库支持机制 |
第五节 中俄特区合作机制 |
第六节 中俄媒体合作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经贸合作机制的分析 |
第一节 中俄经贸合作机制的完整性 |
一、中俄经贸合作机制的法律制度 |
二、中俄经贸合作机制的协调性 |
三、中俄经贸合作机制的健全性 |
第二节 中俄经贸合作机制的运行效率 |
一、中俄经贸合作现有机制运行状况 |
二、中俄经贸合作机制运行进展分析 |
三、中俄经贸合作机制运行效率分析 |
第三节 中俄经贸多边合作机制建设 |
一、中俄在金砖国家组织中的合作机制建设 |
二、中俄在上海合作组织中的合作机制建设 |
三、中俄在亚太经合组织中的合作机制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中俄经贸合作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中俄贸易合作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中俄贸易协调机制的不完善 |
二、中俄海关机制的局限性 |
三、中俄法律保障机制的缺乏 |
第二节 中俄金融合作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中俄贸易结算的互换机制相对匮乏 |
二、中俄金融市场的对接机制利用率低 |
三、中俄合作基金的运行机制不完善 |
第三节 中俄投资合作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中俄投资合作引导机制的不健全 |
二、中俄融资担保机制的不规范 |
三、中俄投资保障机制的不成熟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完善中俄经贸合作机制的路径 |
第一节 加强中俄贸易合作机制建设 |
一、建立健全的中俄贸易协调机制 |
二、建立完善的中俄海关机制 |
三、建立高效的中俄法律保障机制 |
第二节 完善中俄金融合作机制建设 |
一、强化中俄贸易结算的互换机制 |
二、完善中俄金融市场的对接机制 |
三、推动中俄合作基金的运行机制 |
第三节 优化中俄投资合作机制 |
一、完善中俄投资合作引导机制 |
二、加强中俄融资担保机制 |
三、重视中俄投资保障机制 |
第四节 建立全面的中俄跨境经济合作试验区对接机制 |
一、改变中俄跨境经济合作试验区的创建模式 |
二、鼓励中俄跨境经济合作试验区的管理制度 |
三、促进中俄跨境经济合作试验区的贸易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3)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研究 ——基于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价值 |
1.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2 研究意义和价值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2 文献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标及思路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贸易开放 |
2.1.2 金融发展 |
2.1.3 区域金融发展 |
2.2 相关理论借鉴 |
2.2.1 金融发展理论 |
2.2.2 国际贸易理论 |
第3章 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机理分析 |
3.1 区域金融发展的路径分析 |
3.1.1 内生金融发展路径:经济体内生出金融部门自然发展 |
3.1.2 外生金融发展路径:政府主导金融部门发展 |
3.2 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作用路径 |
3.2.1 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规模的作用路径 |
3.2.2 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结构的作用路径 |
3.2.3 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效率的作用路径 |
3.3 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机理:一个数理模型 |
第4章 我国贸易开放与区域金融发展现实关联态势考察 |
4.1 我国贸易开放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 |
4.1.1 改革开放以来的贸易开放历程 |
4.1.2 我国贸易的现状及特征 |
4.1.3 我国贸易开放的区域差异分析 |
4.2 我国金融发展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 |
4.2.1 我国金融发展的历史沿革 |
4.2.2 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及特征 |
4.2.3 我国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分析 |
4.3 我国贸易开放与金融发展的趋势分析 |
4.3.1 不同省份贸易开放与金融发展的趋势分析 |
4.3.2 不同时期贸易开放与金融发展的趋势分析 |
第5章 我国区域金融发展综合水平的测算及分析 |
5.1 区域金融发展综合指标体系构建 |
5.2 区域金融发展综合水平测度 |
5.2.1 数据来源 |
5.2.2 模型构建 |
5.2.3 区域金融发展综合水平测算 |
5.3 区域金融发展综合水平分析 |
5.3.1 各地区金融发展综合水平对比分析 |
5.3.2 各地区金融发展综合水平密度估计分析 |
第6章 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研究假设的提出 |
6.2 指标选取与数据说明 |
6.2.1 指标选取 |
6.2.2 数据说明 |
6.3 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
6.3.1 模型设定 |
6.3.2 估计方法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面板数据平稳性检验 |
6.4.2 面板数据协整检验 |
6.4.3 模型回归结果与分析 |
6.5 稳健性检验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在贸易开放进程中促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 |
7.2.2 增强开放政策与区域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 |
7.2.3 推动资本市场稳健开放并注重区域差异 |
7.2.4 大力发展证券市场优化融资结构 |
7.2.5 增强各区域抵御外来金融风险的能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1993-2017 年各省金融发展综合水平 |
附录2:攻读硕士期间的科研成果目录 |
(5)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6)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民办高校及其相关概念 |
二、中外合作办学及其相关概念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对民办高校发展的研究 |
二、对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研究 |
三、对民办高校国际化发展的研究 |
四、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研究 |
五、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创新点 |
第二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背景与意义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背景 |
一、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的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 |
二、“一带一路”建设与我国教育新时期对外开放 |
三、高等教育国际化大发展与中外合作办学价值定位 |
四、跨境高等教育的复杂性、风险性与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性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意义 |
一、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助推高等教育强国建设 |
二、借鉴国际先进教育教学经验,推动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 |
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适应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新需求 |
四、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推进民办高校职能国际化发展 |
五、规范跨境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规避涉外办学风险 |
第三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现状剖析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数量及相关情况 |
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数量 |
二、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年份变化 |
三、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举办期和在办机构、项目数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结构 |
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层次分布 |
二、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各层次机构和项目的省份分布 |
三、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科专业结构 |
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师资结构与课程结构 |
第三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中外方高校 |
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中方高校分析 |
二、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高校分析 |
第四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在学与毕业 |
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方式 |
二、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规模 |
三、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在学生规模 |
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毕业生规模 |
五、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学历学位证书颁发情况 |
六、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预期培养总人数 |
第五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特征分析 |
一、整体规模较小、层次较低、校均设立或举办机构和项目数偏少 |
二、基本形成东中西部地区递次发展局面,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匹配度不高 |
第四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理论基础 |
一、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 |
二、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及其原则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内部影响因素分析 |
一、办学理念与实践及认识 |
二、内部管理体制机制 |
三、办学资源支撑 |
第三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
一、社会认识 |
二、行政管理 |
三、办学资源获取 |
第五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挑战 |
一、《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带来的影响 |
二、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竞争 |
三、整体办学实力、水平与高端化国际教育需求间的差距 |
四、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下教育市场开放的冲击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迎来的新机遇 |
一、跨境教育大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催生合作办学新需求 |
二、国家与地方支持民办高校持和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发展 |
第六章 国外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概述与特征分析——以马来西亚为例 |
第一节 马来西亚社会及其高等教育体系概述 |
一、马来西亚的社会 |
二、马来西亚的高等教育体系 |
三、马来西亚的私立高等教育 |
第二节 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情况 |
一、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背景与历史脉络 |
二、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 |
第三节 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发展特点 |
一、政府注重规划引导与服务 |
二、法律政策制度保障充分 |
三、质量保障体系构建完善 |
四、私立高校举办意愿强烈 |
第四节 对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经验反思 |
一、政府的支持态度与否,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前提 |
二、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是私立高校跨国合作办学发展的基础 |
三、健全的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
四、不断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
第七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趋势研判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趋势走向 |
一、办学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
二、不同办学形式和办学层次的发展仍将有所差异 |
三、非营利性是未来发展的主体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应遵循的原则 |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
二、维护教育主权原则 |
三、坚守公益性原则 |
四、秉持合理定位原则 |
五、特色差异化发展原则 |
六、保护学生权益原则 |
第三节 推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顶层设计 |
一、落实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办学地位 |
二、推进民办高校自身治理体系完善 |
三、适时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分类管理 |
四、倡导民办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办学 |
第四节 促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具体举措 |
一、加强办学质量建设,提高社会声誉 |
二、提升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科学认识,明确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界限 |
三、鼓励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设立专项支持项目 |
四、拓宽办学主体,加强与国内外企业联和办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7)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与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4 主要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历史进程及三项补贴改革 |
3.1 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历史进程 |
3.2 我国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 |
3.3 “三项补贴”改革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分析1:基于地力保护视角 |
4.1 补贴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的影响——基于微观调研数据 |
4.2 补贴对耕地地力的影响——基于自然实验的证据 |
4.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的逻辑解释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分析2:基于粮食生产与农户收入视角 |
5.1 政策效果模拟方法——PMP模型 |
5.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影响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模拟分析 |
5.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农户种粮积极性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效果分析1:基于粮食生产与农户收入视角 |
6.1 基于田野调查的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案例 |
6.2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影响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模拟分析 |
6.3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受益公平性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效果分析2:基于信贷担保视角 |
7.1 市场失灵与农业信贷担保 |
7.2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政策效应的数理分析 |
7.3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政策效应的案例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成本与回应性分析 |
8.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财政成本 |
8.2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 |
8.3 政策的回应性分析:农户的了解、评价与期望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合规性分析 |
9.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黄箱空间释放 |
9.2 “三项补贴”改革前后政策保护程度变化 |
9.3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优化 |
10.1 国外农业支持政策的启示 |
10.2 当前我国农业主要国内支持政策 |
10.3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优化安排 |
10.4 本章小结 |
第十一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11.1 主要结论 |
11.2 政策建议 |
11.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 部分田野调查素材整理 |
(二) 农业支持政策的国际经验整理 |
(三) 调研问卷与访谈提纲 |
致谢 |
个人简介 |
(8)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制度对对外贸易影响的研究 |
1.2.2 关于制度创新对对外贸易影响的研究 |
1.2.3 关于对外贸易政策的研究 |
1.2.4 关于对外贸易制度创新路径及对策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框架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框架结构 |
1.4 可能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对外贸易制度的理论基础 |
2.1 制度变迁理论 |
2.1.1 制度 |
2.1.2 制度变迁 |
2.1.3 制度与对外贸易 |
2.2 产权理论 |
2.2.1 产权的内涵 |
2.2.2 产权的形式 |
2.2.3 产权的功能 |
2.2.4 产权与对外贸易 |
2.3 交易费用理论 |
2.3.1 交易费用的内涵 |
2.3.2 交易费用的形式 |
2.3.3 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 |
2.3.4 交易费用与对外贸易 |
第3章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分析 |
3.1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变迁 |
3.1.1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变迁的历程 |
3.1.2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变迁与对外贸易发展 |
3.2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现状 |
3.2.1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构成 |
3.2.2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特点 |
3.3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建设进程缓慢 |
3.3.2 对外贸易产权制度不健全 |
3.3.3 内外贸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
3.3.4 对外贸易技术创新制度缺乏 |
3.3.5 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不完善 |
3.3.6 对外贸易行政管理制度不明晰 |
3.3.7 利用外资制度不合理 |
3.4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
3.4.1 过度追求利益 |
3.4.2 过于依靠劳动力优势 |
3.4.3 国际环境的变化 |
3.4.4 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
第4章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实施的效果评估与实证检验 |
4.1 理论综述与变量选择 |
4.1.1 理论综述 |
4.1.2 研究假设 |
4.2 研究假设与样本选择 |
4.2.1 变量设置 |
4.2.2 样本的选取 |
4.2.3 多元回归数理模型构建与求解 |
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3.1 对外贸易制度对贸易总量影响的效果评估与检验 |
4.3.2 对外贸易制度对贸易地区影响的效果评估与检验 |
4.3.3 对外贸易制度对主要贸易国影响的的效果评估与检验 |
4.3.4 对外贸易制度对主要产品类别影响的的效果评估与检验 |
4.4 结论 |
第5章 国外对外贸易制度及其启示 |
5.1 国外对外贸易制度 |
5.1.1 美国对外贸易制度 |
5.1.2 日本对外贸易制度 |
5.1.3 德国对外贸易制度 |
5.2 国外对外贸易制度的启示 |
5.2.1 美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启示 |
5.2.2 日本对外贸易制度的启示 |
5.2.3 德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启示 |
第6章 完善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目标及对策建议 |
6.1 完善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目标 |
6.2 完善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对策建议 |
6.2.1 培育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 |
6.2.2 加快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建设 |
6.2.3 健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制度 |
6.2.4 降低对外贸易交易费用 |
6.2.5 推动自由贸易区制度建设 |
6.2.6 建立有效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
6.2.7 构建利用外资的新制度 |
参考文献 |
(一)外文文献 |
(二)中文图书 |
(三)中文期刊 |
(四)学位论文 |
(五)报纸及电子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一、已发表的学术论文 |
二、已结项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9)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附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一章 绪论 |
1 本文研究的目的,对国民经济或学术上的意义,国内外动态和发展趋势 |
1.1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 |
1.4 当前研究的缺陷和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2 本文研究的内容,设计方案、预期效果 |
2.1 论文的结构及研究内容 |
2.2 研究方法 |
2.3 研究思路和效果 |
2.4 研究框架 |
2.5 本研究的创新和局限 |
第二章 产业安全与农业产业安全 |
1 产业安全的内涵 |
2 用模型诠释产业安全 |
2.1 基本假设 |
2.2 基本理论模型 |
2.3 最佳产业安全状态的确定 |
2.4 产业安全水平的测度 |
3 农业产业安全 |
3.1 农业产业安全的定义 |
3.2 农业产业安全的决定因素 |
3.3 农业产业安全体系的基本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加入WTO对我国农业产业的影响 |
1 按照“WTO”规则,调整农业政策 |
1.1 调整农业法律法规 |
1.2 调整国内支持政策 |
1.3 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 |
1.4 调整农产品食品卫生安全政策 |
1.5 减让农产品进口关税 |
2 加入“WTO”后中国农业生产的变化 |
2.1 我国粮食生产的变化 |
2.2 其它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状况 |
3 加入“WTO”对我国农业贸易的影响 |
3.1 加入WTO以来我国农产品贸易变化情况 |
3.2 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贸易伙伴的影响 |
4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生产者的影响 |
5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及产生的安全风险 |
5.1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 |
5.2 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农业产业安全带来的风险 |
6 展望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趋势与新一轮WTO谈判 |
6.1 展望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发展趋势 |
6.2 中国如何应对新一轮WTO谈判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评估与预警 |
1 中国农业现状 |
1.1 食物与社会生态平衡系统中面临5个方面的矛盾 |
1.2 食物社会生态平衡系统中存在的“三个不可逆转” |
1.3 中国农业资源的优势与劣势 |
2 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状况及竞争因素分析 |
2.1 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状况 |
2.2 价格竞争因素分析 |
2.3 质量竞争因素分析 |
3 加入“WTO”后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评估 |
3.1 产业安全评估指标体系 |
3.2 对中国农业安全度的估算 |
3.3 湖南农业产业安全度的初步估算 |
4 农业产业安全预警 |
4.1 产业安全预警的涵义 |
4.2 建立农业产业安全预警系统的紧迫性 |
4.3 农业产业安全预警的阶段 |
4.4 农业产业安全预警系统的执行 |
5 中国农业产业安全危机的事发、事后管理 |
5.1 中国产业安全危机的特征 |
5.2 政府是产业安全危机管理的主体 |
5.3 农业产业安全危机事发、事后管理的构想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维护农业产业安全的国际经验 |
1 发达国家和地区如何保护农业 |
1.1 欧盟、美国、日本等对农业的扶持政策 |
1.2 欧盟、美国、日本等对农产品的贸易保护 |
2 发展中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措施 |
2.1 创造条件,促进农业科技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
2.2 大量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关税等措施保护国内农业 |
2.3 实行适度的政府配售和购销价格政策,保护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
2.4 建立产供销一体化以及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出口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外向型发展 |
2.5 加大农业投资和补贴,提供农业信贷优惠,支持农业发展 |
3 世界各国农业保护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3.1 完善合规性贸易壁垒体系,有效保护农业 |
3.2 开拓国际市场和扩大内需并重 |
3.3 重视对农业的合理支持,利用世贸组织程序性规定,加强国内农业保护 |
3.4 加强对本国地方名特农产品的品牌保护,加强农业人才的培养 |
3.5 应用灵活性和多样化的保护手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防火墙” |
1 在WTO《农业协议》条件下,中国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
1.1 全面深化农业体制改革 |
1.2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
1.3 增加国家财政支持和农业税制改革的力度,合理利用外资 |
1.4 提高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利用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 |
1.5 建立农业创新体系 |
1.6 实行乡镇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加速农村城市化建设 |
1.7 建立农业保障体系 |
1.8 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 |
2 维护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政策保障 |
2.1 树立新的国家产业安全观 |
2.2 健全法规体系,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 |
2.3 统一规划农业产业安全体系,建立专门的产业安全机构 |
2.4 做好农业产业损害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灵敏有效的产业安全预警系统 |
2.5 充分利用WTO贸易救济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保障产业安全 |
2.6 用好用足WTO赋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积极进行发展战略和贸易政策的调整 |
2.7 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利用决策机制维护国家产业安全 |
2.8 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出口国家、出口产品多元化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及研究趋势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案例:“中国反贸易壁垒第一案”—“中国紫菜出口日本案” |
附录二:《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农业的影响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在读期间科研学术成果目录 |
(10)国内市场分割问题的实证研究 ——基于经济增长与企业层面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理论背景 |
1.1.2 现实背景 |
1.2 选题的意义 |
1.2.1 学术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局限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局限 |
2. 市场分割理论综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市场分割的概念 |
2.1.2 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 |
2.1.3 市场分割与经济一体化 |
2.2 市场分割研究综述 |
2.2.1 市场分割成因研究 |
2.2.2 国内外市场分割测度方法研究 |
2.2.3 市场分割的变化趋势 |
2.2.4 市场分割对经济的影响研究 |
2.3 对现有文献的总结与评析 |
3. 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 |
3.1 市场分割程度的指标构建与变动趋势 |
3.1.1 市场分割程度的指标构建 |
3.1.2 国内市场分割程度的变动趋势 |
3.1.3 稳定性检验 |
3.2 市场分割的影响因素分析 |
3.2.1 相关理论分析 |
3.2.2 计量模型及变量定义 |
3.2.3 实证结果 |
3.2.4 小结 |
3.3 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3.3.1 相关理论分析 |
3.3.2 数据及描述性统计 |
3.3.3 计量模型及变量定义 |
3.3.4 实证结果 |
3.3.5 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影响的传导机制 |
3.4 结论 |
4. 市场分割与企业出口 |
4.1 理论分析 |
4.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4.2.1 数据来源 |
4.2.2 描述性统计 |
4.3 计量模型与变量定义 |
4.3.1 两部模型 |
4.3.2 选择模型 |
4.3.3 变量定义 |
4.4 实证结果 |
4.4.1 两种模型估计的市场分割对企业出口影响 |
4.4.2 不同规模企业的估计结果 |
4.4.3 稳健性检验 |
4.5 小结 |
5. 市场分割与区域中小企业的发展 |
5.1 理论分析 |
5.2 数据与计量模型 |
5.2.1 数据与描述性统计 |
5.2.2 实证计量模型 |
5.2.3 变量定义 |
5.3 市场分割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影响的实证结果 |
5.3.1. 市场分割对中小企业各增长率的影响 |
5.3.2 稳健性检验:动态广义矩估计法 |
5.4 小结 |
6. 市场分割的成因与对策建议 |
6.1 市场分割的成因 |
6.1.1 地理自然因素 |
6.1.2 体制原因 |
6.1.3 法制原因 |
6.1.4 社会原因 |
6.2 打破市场分割、建立统一市场的对策 |
6.2.1 深化体制改革 |
6.2.2 强化法制建设 |
7.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加入WTO后黑龙江省政府行为及职能转变(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广电产业发展研究[D]. 朱可鑫. 湖南师范大学, 2021
- [2]“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俄经贸合作机制研究[D]. 张吾乐.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3]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4]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研究 ——基于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D]. 苏婉茹. 西南大学, 2019(05)
- [5]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6]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研究[D]. 薛卫洋. 厦门大学, 2018(06)
- [7]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D]. 耿仲钟. 中国农业大学, 2018(12)
- [8]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研究[D]. 郝璐. 吉林大学, 2017(09)
- [9]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D]. 肖文兴. 湖南农业大学, 2012(11)
- [10]国内市场分割问题的实证研究 ——基于经济增长与企业层面的视角[D]. 李文洁.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