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身体缺陷离婚

隐瞒身体缺陷离婚

一、离婚缘于隐瞒生理缺陷(论文文献综述)

黄宏伟[1](2018)在《近现代社会集体主义重建研究》文中提出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是在批判个人主义等道德观念的基础上产生的,追求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社会理想。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国同构的伦理机制、民为邦本的道德原则等价值理念,深刻表达了传统社会集体主义的内容。近代受西方价值观念冲击等影响,传统社会集体主义开始解构。中国共产党成立并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使得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在中国产生并初步发展。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得以在全国全方面拓展。改革开放后,在吸取文革的经验教训后,集体主义得到深入发展,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运行的道德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开创了共产主义伦理信仰,确立集体主义植根于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科学理念,批判了资产阶级道德的虚伪性,认为从现实的人性出发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集体主义目的所在。列宁在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过程中,拓展了集体主义的实践内容,注重从民生发展方面来挖掘集体主义的实践新途径,提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集体主义内容。斯大林明晰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发展关系,认为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相互结合发展的。中国传统社会集体主义具有丰富的文明成果。天人合一的伦理理念,万物一体的道德情怀,家国同构的伦理机制,社会实践的道德生活途径等,构成了传统社会集体主义的主要内容。传统社会集体主义,也存在个人价值和集体精神相对立的倾向,个人自由理性的追求受到禁锢,个人正当利益的需求遇到阻碍等不足。近代西方价值观念等影响,家国观念、公私观念、义利观念等发生解构。但传统社会集体主义为近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集体主义的建构提供了社会文化心理背景和伦理思想资源。新文化运动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伦理观念在中国的传播,使得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在中国萌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在中国社会产生并得到初步发展。中国共产党成立并领导无产阶级的革命活动,使得人民群众力量觉醒,无产阶级政治伦理思想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延安时期,刘少奇、毛泽东等人展开的党性修养、地方政府民主建构等实践活动,使得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得以在中国社会确立并得到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是这一时期集体主义的核心内容。新中国成立之后,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确立了其在社会伦理文化中的主导地位。集体主义内容得到全面拓展,如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辩证发展,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倡导男女平等,建设人民政府的政治伦理实践等。文革时期,极端集体主义、极端平均主义等价值观念,扭曲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辩证关系,为集体主义的深化发展提供了深刻的经验教训。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深刻转型,也使得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进入深化发展阶段。集体主义坚持义利统一、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统一的辩证认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树立了市场文明价值观念,并规定了经济活动的正确行为规范。集体主义的深入发展,需要倡导党政官员的模范作用,培育道德理想人格,丰富人民群众的集体生活,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景媛[2](2014)在《以“淑”为表征的传统女性教育合理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以“淑”为表征的传统女性教育植根于中华文化儒道共生的土壤之中,尊崇阴阳和合的传世价值,隐行于我国两千年父权体制之下,成为一个匿名却顽强的亚文化影响着一代代中国女性的命运。本论文以后女性主义为视角,以“性别—社会性别体系”学说为根本立场,借鉴“历史本体论”、“和合论”、“和谐合理性”等理论资源,辩证地看待古往今来对传统女性观念的推崇和批判,分拣“淑女教育”的精华与糟粕。结合当下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现状,提出重构“淑女教育”在应对当代女性境遇危机和女性教育观现代性焦虑问题上具有重要价值。本论文的主要论题和逻辑起点是以“淑”为表征的“淑女教育”的合理性问题,对应由此拆分的四个分问题,分四章进行分析、论证。导论部分集中介绍了研究的背景、主题,阐释了核心概念,综述了现有研究的成果与不足,确定了研究的视角、立场、思路与方法,概述了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第一章,表征了现代女性在婚恋、职场、家庭教育、文化场域中多重角色之间的困顿失衡以及自我认同的障碍与不安,剖析了当代女性境遇出现总体危机的根本原因。回应“淑女教育”必要性问题。第二章,系统梳理了中国传统以“淑”为核心价值取向的“淑女教育”的内容与标准。回应“淑女教育”重要价值问题。第三章,基于民国初年“妇女问题讨论”的核心议题,探析了传统“淑女教育”与西方女性观念冲突融合的过程,回答“淑女教育”传承的障碍和可能,为论证“淑女教育”合理性提供了历史镜鉴。第四章,从“和谐合理性”出发阐明了“淑女教育”在当代社会政治文化制度中的合宜性问题,强调重构“淑女教育”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主题创新。以“淑女教育”作为中国传统女性教育中一个名匿实存的、有鲜明价值取向的教育类型的指称,对其概念、内容、标准、价值进行归纳和梳理,并提出将其作为当下女性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种合理取径进行重构。二是研究视角创新。坚持以“后女性主义”为视角,反思现代女性教育观,审视传统女性教育观,站在了女性主义理论的前沿,同时观照西方与东方文化,以更开阔的视野为“淑女教育”的价值定位。

刘同福[3](2014)在《流水弯过那重山(下)》文中研究表明三十九、金巧儿定亲当人们正在刘启政家商量着他与杨金巧的婚事儿的时候,忽然听到两声汽车喇叭传来。紧接着就见刘丰德领着一名穿着像国家工作人员模样的人,还有一男一女两名穿白大褂的医生走进了刘启政家的院子。刘丰德进了门就对刘胤贤说:"这是公社民政上的同志,他们是受上级的委派专门来给启政爷爷安装假肢的。"人们听了,即

李畏红[4](2014)在《夫妻生育权的行使及其法律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生育”可谓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它是与人类的产生相伴相随的行为,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生育权”就作为人类的一项基本人权逐渐步入民众的视野。但是,我国对于夫妻“生育权”问题的研究,一直以来大都是放在婚姻家庭制度中加以研究的,尚未成型为一个专门的研究课题。在当今这个不断涌现出各异理论支撑和政策取向的社会面前,让我们不得不直面道德伦理与社会需要的问题,到底是考虑维系人类生存根本的道德情感,还是在意人们的社会需要?当它们之间产生冲突时,就该是面临鱼和熊掌的煎熬抉择了。故值此之际,本文将对夫妻生育权在法律专门课题研究中的空缺作部分探究。首先,先对生育、生育权及夫妻生育权的相关理论知识进行阐释。其次,对夫妻生育权的积极行使与消极行使进行深入的研究。再次,介绍了夫妻生育权侵权的类型并积极寻求相应的救助办法。最后,以我国的具体国情作为依托,拟构思出完善我国夫妻生育权的具体措施。

袁甫若[5](2013)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建立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婚姻家庭中弱势群体受到更加有力的保护,对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该制度存在某些不足和缺陷,不利于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也不利于实务操作。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力求避免或减少侵害婚姻关系案件的发生,不仅是司法界和妇女界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广大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文主要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包括制度方面的实体问题及案件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此项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概论。主要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性质及功能等三方面来阐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婚姻法中的确立。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程序要件。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该项制度存在的一些立法缺陷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几个难点问题。第四部分,针对本文的分析,提出完善的建议和对策,具体包括应扩大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发生的法定情形等等。最后得出结论,这项制度确实是我国婚姻立法进程中的里程碑式成就,在肯定其特点与优势时,它的瑕疵和疏漏不容忽视。需要立法司法执法部门以及全体公民的不断努力与探索,将这一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使其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规范引领全社会的价值观念,更加充分发挥这项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现实意义。

严樱[6](2013)在《彩礼纠纷的法律分析及立法完善建议》文中指出彩礼,作为一种婚嫁风俗,在我国已经盛行千年,它逐渐从风俗上升到法的层面。我国建国后,因为破除封建文化的需要,它始终未能进入婚姻法的殿堂,它也未成为我国学者研究的主流。直到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的出台,如何处理彩礼纠纷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回归人们视野。该司法解释的适用,一度填补了该类纠纷处理的法律空缺,但因其自身存在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也为人们所诟病。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接触的、见识该类案件数量与其他类型案件相比较不算多,但处理却极不易,一是因为案情的纷繁复杂及法律规定的粗浅,易使当事人对法律的规定产生误读,产生对案件的审判结果对己有利的不切实际的期待;二是因为该解释缺乏统一裁判标准,易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也易引起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公正性的怀疑。故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前两者因素对当事人的影响,该类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就极易引发当事人自残、故意伤害、甚至杀人等极端恶性事件,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也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本文试图通过笔者亲历的案件,来说明现在彩礼类纠纷的复杂性及严重性,从而引出对彩礼纠纷研究的必要性。彩礼从古至今一直存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在现今社会我们不可能禁止该习俗,就应正视它存在的现实性、必要性,以及现今彩礼纠纷的特殊性,进而研究及制定适宜的法律来规制它。本文先从案例引出研究彩礼纠纷的必要性并查找分析了我国建国后与彩礼纠纷有关的相关立法;然后从历史回顾来认识彩礼的起源,通过比较法,将与彩礼有关的或者相近的概念进行比较分析,了解各学说对彩礼的法律性质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使得彩礼的概念、性质及界限得以明确;再次本文针对《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指出了其存在缺乏裁判原则、诉讼主体不明确、与我国习俗不相适用等诸多不足,并对上述所提出的不足之处提出了针对性的立法完善构想;最后联系审判实践,笔者提出了处理彩礼纠纷时的司法裁判方式及以期可以为彩礼纠纷立法的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

天童[7](2013)在《妹妹命丧高管丈夫,裁员时刻姐姐在行动》文中研究表明2013年3月7日,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小区的一处豪宅里,上演一出惨剧:一名刚做妈妈一个多月的美艳少妇,被残忍掐死在家里,而凶手竟是她的高管丈夫!警方侦破后发现,死者走到这一步,其亲姐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高管博士丈夫为何杀害哺乳期妻子?姐姐又是如何将妹妹一步步推入深渊?保"饭碗"找靠山,姐姐力撮妹妹婚姻2009年10月,黄柯忽然内分泌失调,脸上长出红色斑点,胸部胀痛。

李洪祥[8](2013)在《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文中提出论文可以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共计10章。论文“总论”部分包括第1章至第3章,是在民法典立法之机,对亲属法是否回归民法,以及回归后的法律地位、名称和亲属法编体系结构立法构建等根本性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无论对民法理论,还是民法制定实务来说都是时代的应然选择。论文“分论”部分包括第4章至第10章,是在体系视角下,具体制度的设计:一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充实了薄弱环节,如结婚法律制度、夫妻法律制度、离婚法律制度、亲子法律制度等;二是增设了必要的法律制度,填补了立法空白,突出表现在亲属通则制度、监护法律制度和扶养法律制度。对这些问题做深入系统的剖析,总的思路是要变“粗放型”为“细密型”。这必然要有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过去立法理念上的宣言性和纲领性的规定,造成了大量的立法空白,使现实中的各种问题,找不到与之相对接的法律制度,这种宜粗不宜细的立法观念已不合时宜。亲属法编应当回归民法典。无论是罗马式的民法典还是德国式的民法典都有一个内在的前提,即亲属法属于私法,是民法重要而有机的组成部分。但原苏联却从理念和立法上彻底改变了这种法律的内在含义。原苏联并不承认私法的存在,民法作为苏联社会主义法律的一个部门,是根据平等原则调整以商品货币形式出现的财产关系和与财产有关(也有些无关)的非人身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样原苏联就将亲属法剥离出了民法。这种做法从根本上改变了民法与亲属法的关系,使亲属法成为了与民法处于并列地位的部门法。我国学界对亲属法回归民法典且独立成编已经成为多数学者的共识,但对于归入民法典应采用何种编制,即亲属法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地位,仍然有不同的声音。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通则》为改变我国原有的婚姻法与民法并列的单独立法模式创造了条件,开启了亲属法向民法典的本源性回归。回归民法典后应当采取亲属法名称。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以及亲属关系的法律和法律草案,以及人们在学术研究和现实生活中的称谓一共有多少名称?从我国历史考察,有户律、婚律、婚户律、户婚律等名称;从国际视野看,有婚姻法、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亲属法等名称。《婚姻法》名曰婚姻法,实际已经超出婚姻家庭关系的范围,除婚姻家庭关系外还包括其他亲属关系。对于已经超出婚姻家庭关系范围的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上会陷于尴尬境地。亲属的概念和范畴在科学意义上可以包括一切婚姻家庭关系,但科学的婚姻家庭概念则决不可能包容所有的亲属关系。因此,笔者赞同我国民法典立法时把婚姻法名称改为亲属法或者亲属编。亲属法编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和具体位置。亲属法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且财产关系是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的。这种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的财产关系不同于一般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往往具有鲜明的伦理性和本质上的身份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情感因素的影响,不能适用一般的财产交易规则。亲属法领域的道德规范的重要作用使其在法律关系调整手段上明显区别于其他民法组成部分。因此,亲属法无法被民法中的任何其他一编所吸收,也不能在总则中加以涵盖并进行系统性的规定。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亲属法编应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质,亲属法编只能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亲属法独立成编后应该置于分则之中,且具体位置应安排在人格权法之后,财产法之前。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的价值取向。1986年以保护个体权利为己任的《民法通则》颁布,以立法的形式正视社会个体的存在。同时在法本位的论战中,张文显先生等一些学者主张权利本位,使个体权利得以彰显。将个体真正地从团体中解放出来成为权利的享有者与义务的承担者。随着市场化的深入个体主义的价值理念将进一步得到肯定,这就为制定具体亲属法规则时奠定下张扬和保护个体权利的价值取向,这与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不矛盾。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的基本原则。亲属法规范多为强行性规范,就因为亲属、婚姻、家庭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国家、社会利益,涉及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还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者利益的保护。对此,国家必须予以有效干预,缩小当事人自由选择的余地。又因为现代社会的婚姻家庭法以保护婚姻家庭为其立法宗旨。保护婚姻家庭仍是现代各国婚姻家庭法的重要使命。民法的基本原则与亲属法基本原则之间既具有一致性又具有差异性。这种一致性既表现在实质内容上,也表现在形式内容上。实质内容上的一致性是指它们内在的在理念、价值、基础上的一致性。形式内容上,即从法律规定形式本身可以观察到的相似性。如果仅认识到这种一致性,看不到它们之间的差异性,就会得出亲属法无须规定基本原则的结论。这样在基本原则上,亲属法编相对于民法典就形成了上下对接、内在实质一致、内容和形式具有自身特点的体系。亲属法编的历史使命。1980年《婚姻法》以后,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重心也开始从改革婚姻家庭制度转移到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和发展婚姻家庭制度建设上来,其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就是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构建基本的体系框架。立法理念现今发生了重大转变:指导思想由“粗放型”原则转变为“细密型”规范;立法重心由人身关系移转到财产关系;利益衡量由对共同利益的关注向个体利益倾斜;立法基调也从强调管制发展到尊重私权、注重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自治权利;价值追求也从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过渡。正是由于《婚姻法》的体系化不够完善、内容不够完整,才给了婚姻家庭制度法律渊源多元多层化带来了可乘之机。风雨六十余载的生命历程决定了今天亲属法编的走向:一部体系化的亲属法编既要肩负起整合、重构、完善、发展的新生历史命运。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的体系结构。笔者认为以亲属通则、结婚、配偶(夫妻)、离婚、亲子(父母子女)与亲权、监护、扶养等七章的规定更为妥当。

余中华[9](2013)在《近三十年小说与虚无主义》文中研究指明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下半期消解文本深度模式的形式主义小说面世以来,近三十年的中国当代小说以“荒诞的历史、荒芜的现实”两者交织的整体意象,在叙事伦理层面呈现了一个与前期小说完全不同的精神风貌。本文用虚无主义这个概念对之进行概括描述。本文所使用的虚无主义,主要是从价值论层面来阐发的,即由一种否定性的精神态度导致理性建立的价值体系的崩溃这一现实状况,对这一现实状况的最鲜明反映是理性破碎的自我形象的出现。本文以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一般方法,分析了近三十年来小说历史叙事与现实叙事中的虚无主义表现。首先,历史叙事对理性价值体系的否定体现在以相对论替代确定论,由此造成历史没有真相的虚无主义结论。第一章描述了产生这一结论的过程:出于对权力唯一叙事的一种补充,民间立场的历史叙事适度地质疑了历史真相;而个人化的历史言说在强调个体真实的同时彻底否认了王者叙事的真实性;作为寻找历史真实性的最极端方式,多视角叙述却不但没有找到真实,反将集体真实和个体真实全部消解了,历史的核心地带被书写为一片空无。相对主义的叙事观念影响了历史小说的走向,历史题材小说的兴盛与经典历史叙事的改编热潮都与之有关。其次,历史叙事对理性价值体系的否定体现在以循环论替代进步论,由此造成历史毫无价值的虚无主义结论。第二章首先阐明了在中西文化和文学传统中的循环论思想资源,当代历史叙事者秉持循环论将历史的运行过程叙述成“鏊子”式的同义反复;叙事者过分强调与放大恶的欲望在历史进程中的决定作用,复仇之欲、性欲、权力欲等使历史的线性时间失去价值,历史时间被扭曲折叠成循环往复的圆圈。循环时间在叙述学上的主要表现是“首尾相接的闭合”与“轮回式的重复”两种叙事结构。第三,现实叙事对理性价值体系的否定体现在以性恶论替代性善论,由此造成人的沉沦与无可救赎的虚无主义结论。第三章描述了日常生活叙事所营造的灰暗空间,人在凡尘俗世中的唯一命运就是在“一地鸡毛”的生活孤独地度过自己的“烦恼人生”。在性恶论的观照下,世俗世界的最高价值载体——爱情的本质是虚幻的,短暂且荒谬的爱情被赤裸裸的性欲置换掉了;而对暴力与贪婪等人性恶质的高密度书写,昭显了小说家对人性的失望,对人能获得拯救的信念缺失。第四,历史与现实两个世界的价值地基崩塌后,虚无主义者作为这一存在状况的最直接体现出现在小说叙事中。第四章描述了当代虚无主义者的精神谱系,他经由破败的现代英雄、悲观的失败者、痛感稀薄的无聊人、平淡的人等对外部世界感到陌生的人,最终以对自我感到陌生的“陌生人”形象来到我们之中。

杨洁梅[10](2012)在《世纪之交的精神风景 ——贾平凹长篇小说《高老庄》的叙事策略研究》文中认为《高老庄》是一个关于省城大学教授高子路携新妻西夏回乡祭父的故事,时间跨度仅月余。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叙述者不断转换叙述视点,主要在西夏和子路之间来回切换。高老庄环境的熟知者子路与陌生者西夏,在聚焦同一对象、同一事件时,总是或隐或显地存在着认知上的差异,遇到来自对方的反对之声,而一方的思想也总会引起另一方的思索探究。两者之间相对互动的思想碰击场和话语交流场,实际上就是小说叙事的空间。这一空间本身构成了叙述的语境。在这个双声并存或偶尔多声并存的复杂语境中,叙述者让西夏与子路怎么看,他们又看见了什么,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无论是色彩叙事、“妻妾”叙事、神秘叙事,还是城乡叙事、古今叙事(两极叙事),从不同视点出发的讲述,都带有特定的观点。在西夏和子路不同观点的后面,隐藏的是双方不同的个人历史。但双方的叙述又殊途同归,将小说导向一个意义重大的存在性话题:通过两个主要叙述视点不停地追循精神发育的遗迹,回到个人历史、家族历史、村庄历史和民族历史的原点探寻存在的真相,寻求对个人、对高老庄、对高氏家族乃至对整个汉民族的解释,以及高氏家族、高老庄、汉民族正在被引向何方。如果从不同的视点来观照、解释同一故事中的各种事件,那么这个故事可能会在不断展开的细节修改中,被导向各种可能。多种可能性的存在,赋予了小说开放性的意义阐释空间。一个本来简薄、单纯、流畅的回乡祭父故事,变得细密丰满、深曲涵容、混沌模糊、阻隔难读起来,生活本身的原生性和丰富性被凸显,随之增强的是小说的艺术性和耐读性。每一次重读文本,故事主干之外的芜杂叙述和文化深度都会给人带来新的感触、新的发现、新的联想和新的解读。这种贴近生活原态的混沌叙述,貌似“无序”、“无技巧”、“无结构”,实际上却是小说叙事的匠心独运之处,对刻意追求叙事形式策略的摒弃,使小说得以进入叙述的深处,以文化制衡、悖论话语、二元对立、一体两面等多条思维线索为小说编织了一个精巧复杂的深层叙事结构。这种内在叙事策略在小说中“得于心”又“应于手”,体现出一种大象无迹、大智若愚的超叙事姿态。不被评论界十分看好的主题繁杂、语义混沌、近于生活原态的《高老庄》,衣锦还乡的子路带着羞辱与愤怒逃离了他的滑铁卢,原本十分单纯而又聪明颖悟的西夏则被那里的文化堆积诱惑了,菊娃则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拨,无论是土生土长的高子路,还是外来投资的王文龙,或是见了世面又返乡的菊娃与苏红,统统是失败者,就连西夏也在这里对子路从精神到身体双向失守了;至于外来户蔡老黑,“土匪”似的欠账、赖账,还犯下绑架和打砸抢的疑罪,可以预料他头上“高老庄第一个改革家”、“优秀乡镇企业家”、“人大代表”的光环肯定很快就会消失。那么,没有一个胜利者的高老庄,能不能被超越?何时被超越?怎样被超越?数百年来生存在那里的“十有八九都姓高”、“街上满是些矮矮的男人和女人”的家族群体离现代文明还有多远?小说之外还有多少个“高老庄”散布在今日的中国大地?从语言、思想到生存方式,现代文明的列车必须承运多少“高老庄人”必然拖曳的集体性的祖辈遗产?作为文化寓言的“高老庄”和“高老庄人”,可以称为世纪之交中国内陆乡镇的某种精神符号吗?正像小说中那个深藏邪毒而无人能够识见的白云湫一样,显然还有不少值得探险与揭秘的精神区域。这一切,也许就是《高老庄》在有意无意之间献给历史和未来的一份精神礼物。《高老庄》这份当下不甚名贵的礼物之中,包藏有极为丰富的认识价值,这一价值又决定着小说未来可观的“升值”空间。

二、离婚缘于隐瞒生理缺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离婚缘于隐瞒生理缺陷(论文提纲范文)

(1)近现代社会集体主义重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二、研究现状综述
    三、具体时域和相关概念
    四、研究思路与创新
    五、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集体主义思想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时代的集体主义思想
        一、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思想产生的背景
        二、马克思、恩格斯的集体主义思想
        三、集体主义在国际工人运动中的践行
    第二节 前苏联时期的集体主义思想
        一、社会主义国家成立后集体主义的实践条件
        二、列宁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后对集体主义思想的发展
        三、普列汉诺夫与斯大林的集体主义思想
    第三节 集体主义的科学内涵
        一、作为一种社会伦理思想的价值理念
        二、作为终极价值追求的现实逻辑
第二章 中国传统社会集体主义的危机与解构
    第一节 中国传统社会集体主义及其历史作用
        一、中国传统社会集体主义的内容与特征
        二、中国传统社会集体主义的历史演进
        三、中国传统社会集体主义的历史作用
    第二节 中国传统社会集体主义从危机到解构
        一、中国传统社会集体主义产生危机的原因
        二、中国传统社会集体主义危机的产生与深化
        三、中国传统社会集体主义的解构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集体主义的建构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集体主义的形成与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的萌芽与形成
        二、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的初步发展
        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集体主义的践行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至文革时期集体主义的理论与实践
        一、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迎来了全面发展的机遇
        二、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理念的全面拓展
        三、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在新中国的现实风貌
        四、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实践中遭遇的挫折
第四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集体主义的发展
    第一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集体主义发展的诉求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生活的复杂化
        二、集体主义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的内容与实现途径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的主要内容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的实现途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2)以“淑”为表征的传统女性教育合理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导论
    一、 研究缘起
    二、 研究问题与核心概念
    三、 研究综述
    四、 研究视角与立场
    五、 研究思路与方法
    六、 研究内容与观点
第一章 “淑”的传统式微:当代女性精神境遇危机
    一、 错位的取向——婚恋问题中的女性角色定位
    二、 失衡的定见——职业问题中的女性角色定位
    三、 艰巨的母职——家庭教育问题中的女性角色定位
    四、 性别的消解——社会性别问题中的女性角色定位
    五、 女性观念现代化的后果及反省
第二章 “淑女教育”:以“淑”为表征的传统女性教育
    一、 中国传统淑女文化意象
    二、 传统“淑女教育”的训育——基于对“女四书”的探究
    三、 对“淑女教育”几种主张的扬弃
    四、 “淑女教育”的本质意涵
第三章 传承与嬗变:近代思想启蒙视域下的“淑女教育”
    一、 生活局域:服务与牺牲的角色定位
    二、 政治场域:于秩序裂缝中显露主体
    三、 经济领域:关键问题是“性别主义”
    四、 文化视域:冲破传统性别秩序体认
    五、 清末民初“淑女教育”评析
第四章 和谐合理性:现代“淑女教育”的突围
    一、 “淑女教育”的价值诉求
    二、 “淑女教育”的文化根基
    三、 “淑女教育”的审美取向
    四、 “淑女教育”的时代主题
    五、 现代“淑女教育”的可能出路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一:关于传统礼教的支持和反对
    附录二:女性主义浪潮、流派、思想概览
    附录三:民国初年(1912-1921)文化、教育大事记
    附录四:访谈对象说明、访谈提纲、访谈节录
    附录五:女代表答“社会文明进程中女性发展权益保护”采访实况节录
后记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3)流水弯过那重山(下)(论文提纲范文)

三十九、金巧儿定亲
四十、陈金龙失恋
四十一、药奸张银翠
四十二、成立女子打井队
四十三、开泉儿回家
四十四、赟慧怒斥朱刁婵
四十五、银翠儿早产
四十六、银翠儿如愿以偿
四十七、赟慧发言
四十八、调整充实石料场
四十九、开泉儿讨饭去
五十、陈金虎相亲
五十一、金巧儿奶奶殁又生
五十二、为金巧奶奶送葬
五十三、开泉儿进局子
五十四、朱刁操得惩处
五十五、旺泉儿被送人
五十六、开泉儿晕倒在回家路上
五十七、在启政家
五十八、刘三儿媳妇自杀
五十九、恐怖笼罩了汲水峪
六十、董富仁偷摘花椒芽
六十一、旺泉儿回归
六十二、周华栋来到汲水峪
六十三、相逢
六十四、春颖省悟
六十五、董富仁醉闹小酒馆
六十六、麦收
六十七、奔向未来

(4)夫妻生育权的行使及其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中文文摘
目录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思路概述
第一章 生育及夫妻生育权概述
    —、引言
    二、生育、生育权及夫妻生育权的界定
        (一) 与生育相关的概念厘定
        (二) 生育权的概念解析
        (三)夫妻生育权的概念界定及内涵解析
    三、生育权的性质
        (一) 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二) 生育权是一项民事权利
        (三) 生育权是一项人格权
    四、夫妻生育权的内容
        (一) 夫妻生育决定权
        (二) 夫妻生育决定知晓权
        (三) 夫妻生育隐私权及安全保障权
第二章 夫妻生育权的行使
    一、夫妻生育权的积极行使——生育
        (一) 夫妻生育权积极行使的条件
        (二) 夫妻生育权积极行使的方式
    二、夫妻生育权的消极行使——不生育
        (一) 夫妻生育权消极行使概述
        (二) 夫妻生育权消极行使的方式
第三章 夫妻生育权受侵犯的类型及救济
    一、夫妻生育权受侵犯的类型
        (一) 正常婚姻外的生育
        (二) 尚未达成协议的人工生育
        (三)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私自堕胎
        (四) 其他主体对于夫妻生育权的侵犯
    二、夫妻生育权遭受侵害时的救济办法
        (一) 私力救济
        (二) 社会救济
        (三) 法律救济
第四章 完善我国夫妻生育权保障措施构想
    一、完善我国生育权制度的必要性
        (一) 完善生育权制度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 完善生育权制度有利于填补我国现有法律的空缺
    二、我国夫妻生育权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夫妻生育权的规定现状
        (二) 我国夫妻生育权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
    三、完善我国夫妻生育权法律保障的具体构想
        (一) 进一步完善与我国夫妻生育权相关的立法
        (二) 完善夫妻生育权遭受侵犯的法律救济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致谢
个人简历

(5)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基本理论
    第一节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
    第二节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性质
        一、 违约损害赔偿
        二、 侵权损害赔偿
        三、 法律直接规定的损害赔偿
    第三节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
        一、 抚慰补偿功能
        二、 警戒惩罚功能
        三、 预防防控功能
第二章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实质要件
        一、 离婚的发生
        二、 法定违法行为
        三、 损害结果
        四、 因果关系
        五、 主观过错
    第二节 离婚损害赔偿的程序要件
        一、 请求时间
        二、 受诉法院及举证责任的承担
        三、 赔偿范围
第三章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
    第一节 适用范围
        一、 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形过窄
        二、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提起的时效与民法的一般规定相悖
    第二节 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与赔偿责任主体
        一、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限制过严
        二、 宽纵了造成重大后果的第三者
    第三节 举证责任
        一、 缺失对无过错方举证难的救济措施
        二、 法定情形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
    第四节 赔偿范围
第四章 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问题
        一、 采取更加合理方式设定法定范围
        二、 规定与民法通则原则相一致的诉讼时效
    第二节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问题
        一、 增加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
        二、 增加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
        三、 关于“无过错方”的界定
    第三节 关于举证问题
        一、 完善无过错方举证难的救济措施
        二、 细化“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标准
    第四节 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的有关问题
        一、 明确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赔偿数额
        二、 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最高与最低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6)彩礼纠纷的法律分析及立法完善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研究的缘起
    第一节 案例简介
    第二节 引发的思考
第二章 我国立法对彩礼的规定
第三章 彩礼的法律性质
    第一节 彩礼的界定
        1.彩礼的概念
        2.彩礼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彩礼与相关概念的界定
        1.彩礼与婚约的关系
        2.彩礼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关系
        3.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行为的关系
    第三节 彩礼给付的法律性质分析
        1.一般赠与说
        2.从契约说
        3.证约定金说
        4.附义务的赠与说
        5.附条件赠与说
        6.本文观点
第四章 我国现行立法对彩礼规定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第一节 现行彩礼返还制度之不足——针对婚姻法解释(二)规定之探讨
        1.未对彩礼返还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
        2.对诉讼主体未予明确
        3.未明确彩礼的范围
        4.彩礼返还时,未考虑过错方的责任
        5.未明确返还比例标准
        6.未考虑我国习俗及现实情况
        7.表述不明确、严谨
        8.返还的情形规定过于单一
        9.未对诉讼时效作出规定
        10.证据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的分配未明确
    第二节 完善的必要性
        1.彩礼的社会功能
        2.尊重风俗习惯的需要
    第三节 确立处理彩礼纠纷的原则
        1.追求男女平等的前提下注重保护妇女权益原则
        2.尊重风俗习惯原则
    第四节 立法应完善的具体建议
        1.明确彩礼纠纷主体
        2.明确彩礼的范围
        3.引入过错责任制度
        4.明确其他三种情形下彩礼返还制度
        5.确立返还比例标准
        6.对共同生活、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
        7.明确证据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
        8.明确诉讼时效及起算点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7)妹妹命丧高管丈夫,裁员时刻姐姐在行动(论文提纲范文)

保“饭碗”找靠山, 姐姐力撮妹妹婚姻
打响婚姻保卫战, 姐姐怂恿妹妹找情人
曝光生理缺陷招来杀身祸, 妹妹喋血姐姐忏悔

(8)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1. 选题缘起与意义
    2. 国内外研究述要
    3. 研究思路与方法
    4. 论文创新与不足
第1章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的源与流
    1.1 亲属法不同立法模式分析
        1.1.1 诸法合体的亲属法模式分析
        1.1.2 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亲属法模式分析
        1.1.3 构成民法典组成部分的亲属法编模式分析
    1.2 我国亲属法编回归民法典的应然选择及其地位
        1.2.1 我国亲属法回归民法典的应然选择
        1.2.2 我国亲属法编在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
    1.3 我国亲属法编在民法典中立法名称的变化与选择
        1.3.1 亲属法编立法名称的变化
        1.3.2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构建的立法名称的选择
第2章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的路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2.1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的路径
        2.1.1 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是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的逻辑起点
        2.1.2 亲属法功能反映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的过程和结果
    2.2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的价值取向
        2.2.1 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的价值取向总说
        2.2.2 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的价值取向选择
    2.3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的基本原则
        2.3.1 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的基本原则与民法典基本原则相互协调
        2.3.2 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的基本原则的填补与删改
第3章 我国现行亲属法体系结构的不足与立法构建
    3.1 体系化视角下我国现行亲属法体系结构的缺陷分析
        3.1.1 我国现行亲属法体系结构不足概览
        3.1.2 我国现行亲属法体系结构不足的主要表现
    3.2 体系化视角下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体系结构的立法构建
        3.2.1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体系结构构建思路
        3.2.2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体系结构的立法设计
第4章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中亲属通则的立法思考
    4.1 我国现行法亲属规定的不足及解决思路
        4.1.1 我国现行法亲属规定的不足
        4.1.2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中应构建亲属通则
    4.2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中亲属通则的定位、功能和意义
        4.2.1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中亲属通则的定位
        4.2.2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中亲属通则的功能
        4.2.3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中亲属通则的意义
第5章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中结婚制度的立法思考
    5.1 婚约及婚约财产(彩礼)返还
        5.1.1 婚约的含义及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批复
        5.1.2 婚约的性质及彩礼返还的依据
        5.1.3 《婚姻法解释(二)》返还彩礼之规定的社会性别分析
        5.1.4 彩礼返还的立法例及启示
    5.2 结婚条件的立法思考
        5.2.1 结婚必备条件的立法思考
        5.2.2 结婚禁止条件的立法思考
    5.3 结婚程序的立法思考
        5.3.1 制定婚姻登记条例的意义
        5.3.2 婚姻登记条例的特点
        5.3.3 婚姻登记条例在执行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其协调
    5.4 婚姻无效的立法思考
        5.4.1 婚姻无效的性质
        5.4.2 婚姻无效的原因
        5.4.3 无效婚姻的形式
        5.4.4 无效婚姻的效力
    5.5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立法思考
        5.5.1 事实婚姻的立法思考
        5.5.2 同居关系的立法思考
第6章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夫妻(配偶)制度的立法构建
    6.1 夫妻人身权制度的立法发展及其构建
        6.1.1 夫妻的性质、立法发展
        6.1.2 配偶权及其立法构建
    6.2 夫妻财产权制度的内容与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建
        6.2.1 夫妻财产权制度的内容及其变革
        6.2.2 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和判断标准
        6.2.3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优越性和缺陷分析
        6.2.4 我国亲属法编中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建
第7章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离婚制度的立法构建
    7.1 协议离婚制度的立法缺陷与立法构建
        7.1.1 协议离婚的理论基础
        7.1.2 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先进性及不足
        7.1.3 我国亲属法编协议离婚制度的立法构建
    7.2 判决离婚制度的法定理由与立法模式思考
        7.2.1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的立法主义与立法模式选择
        7.2.2 我国判决离婚法定理由的立法主义和立法模式的变化
    7.3 离婚救济制度的立法思考
        7.3.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思考
        7.3.2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思考
        7.3.3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立法思考
    7.4 离婚的法律效力
        7.4.1 离婚法律效力体系概说
        7.4.2 离婚对婚姻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7.4.3 离婚对子女的法律效力
第8章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亲子(父母子女)制度的立法构建
    8.1 亲子法律关系的种类和亲子的法律地位
        8.1.1 亲子法律关系的种类
        8.1.2 亲子的法律地位
    8.2 亲子法律关系的推定与否认、准正与认领制度的构建
        8.2.1 构建亲子法律关系推定与否认制度
        8.2.2 构建亲子法律关系准正与认领制度
    8.3 亲权或称父母照顾的立法构建
        8.3.1 亲权的概念及其变化
        8.3.2 亲权的性质和基本内容
第9章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监护制度的立法构建
    9.1 监护的概念和性质
        9.1.1 监护的概念
        9.1.2 监护的性质
    9.2 对若干国家监护制度立法模式的评述
        9.2.1 对苏俄监护制度立法模式的评述
        9.2.2 对德日法监护制度立法模式的评述
        9.2.3 对英美监护制度立法模式的评述
    9.3 我国监护制度历史沿革、现行立法模式及立法不足
        9.3.1 我国监护制度历史沿革
        9.3.2 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立法模式
        9.3.3 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立法模式不足
    9.4 监护制度在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的位置及缺漏填补
        9.4.1 监护制度应置于未来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
        9.4.2 监护制度应与亲权制度相分离
        9.4.3 监护制度缺漏之填补
第10章 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扶养制度的立法构建
    10.1 扶养的概念和特征
        10.1.1 扶养的概念
        10.1.2 扶养的特征
    10.2 国外扶养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0.2.1 国外扶养制度的立法体例
        10.2.2 国外扶养制度的基本内容
        10.2.3 国外扶养制度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10.3 我国扶养制度立法的现状及立法构建
        10.3.1 我国扶养制度立法的现状
        10.3.2 我国扶养制度的立法缺陷与立法构建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后记

(9)近三十年小说与虚无主义(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相对论与无真的历史
    第一节 适度的怀疑与补充
    第二节 主观历史与有限之真
    第三节 视角主义与彻底失真
    第四节 相对主义的历史叙事后果
第二章 循环论与无望的历史
    第一节 循环观念的获得
    第二节 历史就是翻“鏊子”
    第三节 被恶性决定的“鏊子”
    第四节 循环论开启的叙述学
第三章 性恶论与灰暗的日常空间
    第一节 日常生活叙事的到来
    第二节 凡尘俗世的沉沦
    第三节 虚无的爱情乌托邦
    第四节 性恶与拯救的虚无
第四章 当代虚无主义者的精神谱系
    第一节 破败的英雄神祗
    第二节 失败的理想主义者
    第三节 缺乏痛感的无聊人
    第四节 平淡的人与陌生人
结语
参考书目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致谢

(10)世纪之交的精神风景 ——贾平凹长篇小说《高老庄》的叙事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言
    1.1 选题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内容
    1.4 研究方法
    1.5 创新点
2 色彩叙事
    2.1 “黑”叙事
    2.2 “红”叙事
    2.3 “白”叙事
    2.4 文化制衡策略
3 “妻妾”叙事
    3.1 妻妾话语的复活
    3.2 妻妾话语的实践
    3.3 悖论话语策略
4 两极叙事
    4.1 城乡叙事
    4.2 古今叙事
    4.3 二元对立策略
5 神秘叙事
    5.1 超验通灵叙事
    5.2 风水命相叙事
    5.3 一体两面策略
6 结语
    6.1 混沌叙事艺术的精神建构
    6.2 世纪之交文学地位的评定
后记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四、离婚缘于隐瞒生理缺陷(论文参考文献)

  • [1]近现代社会集体主义重建研究[D]. 黄宏伟. 厦门大学, 2018(12)
  • [2]以“淑”为表征的传统女性教育合理性问题研究[D]. 关景媛. 东北师范大学, 2014(12)
  • [3]流水弯过那重山(下)[J]. 刘同福. 时代文学(下半月), 2014(05)
  • [4]夫妻生育权的行使及其法律保护研究[D]. 李畏红. 福建师范大学, 2014(05)
  • [5]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 袁甫若. 广东财经大学, 2013(02)
  • [6]彩礼纠纷的法律分析及立法完善建议[D]. 严樱.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5)
  • [7]妹妹命丧高管丈夫,裁员时刻姐姐在行动[J]. 天童. 恋爱婚姻家庭(纪实), 2013(08)
  • [8]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D]. 李洪祥. 吉林大学, 2013(08)
  • [9]近三十年小说与虚无主义[D]. 余中华. 武汉大学, 2013(07)
  • [10]世纪之交的精神风景 ——贾平凹长篇小说《高老庄》的叙事策略研究[D]. 杨洁梅. 华中科技大学, 2012(09)

标签:;  ;  ;  ;  ;  

隐瞒身体缺陷离婚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