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发展护航(论文文献综述)
杜宏宇[1](2021)在《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研究》文中认为在就业岗位的提供上,小微企业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也是帮助创业者实现梦想的主舞台,是助力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后续动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不仅可以推进双创的蓬勃发展,还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稳定增长,改善民生。然而长期以来小微企业一直深受融资难问题的困扰,阻碍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而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本文将通过分析小微企业融资现状,找出导致其融资不公平的现象及制度原因,并将其他发达国家在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方面的优秀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结合,构建或完善保障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对市场环境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小微企业科学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激活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和战略价值。本文在公平视阈下对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进行研究时,首先会采用价值分析法,将公平价值确立为终极价值目标,在探索和研究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制度的过程中紧扣融资公平主题,将公平价值贯穿研究内容的始终。其次会采用文献研究法来对小微企业融资的理论现状以及现实融资情况进行了解,并从中发现小微企业融资现行的法律制度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之处。最后还会用到比较分析法,本文将融资公平作为最终要实现的价值目标,而公平本身就是相对的,所以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比小微企业与中大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出现的融资不公平的表现,在公平视阈下对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制度进行完善或构建。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对公平视阈下的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主要对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且对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学理论基础进行阐述。目前我国对小微企业并没有一个官方定义,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内容,在划分企业属于微型、小型还是中型时,参照的标准主要是以国务院相关部门牵头,围绕企业营业收入在内的多项指标,考虑到行业的实际情况完成制定。以公平视阈的角度来看,所谓小微企业融资主要指的是小微企业能够在融资过程中享受同等的机会和条件,以便完成金融资源的获取,如果要和规模更大的企业进行对比,显然小微企业在融资需求的满足上也需要做到一视同仁。第二部分主要对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进行分析,并且对小微企业在实际中遇到的融资不公平表现进行阐述,然后进一步对造成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制度原因进行分析。第三部分通过学习国外发达国家对小微企业融资进行法律保障的成功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结合,来对我国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保障制度进行构建或完善,以期为小微企业能够公平地获得金融资源提供法律保障。
赵树文,张思茵[2](2020)在《“新冠疫情”视域下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立法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冠疫情"时期中小企业面临的先期物资储备损失问题、经营市场萎缩问题、生产经营成本负担问题、市场融资渠道问题、劳动用工风险问题以及经营行为合法标准等问题需要进行准确的识别与把握。在科学的审视其经济复苏推动功能、行政改革促进功能、社会稳定保障功能以及创新驱动推进功能的基础上,应当以中小企业发展立法保障为进路,明晰导致中小企业发展困境的法律制度根源,并理性看待政府临时性救助政策功能的局限,进而通过构建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性危机应对立法以及完善常态化中小企业立法体系,实现"新冠疫情"时期中小企业发展立法保障的强化。
宋强[3](2020)在《通辽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研究》文中认为中小企业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被视作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并且对该国的经济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不仅能够推动科技创新,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而且对提高生活质量和重构经济结构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各种各样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各国政府都制定了多种政策来促进本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样,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出台了大量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为这些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通辽市作为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畜牧业生产基地、且矿产资源丰富,但工业化水平不高,中小企业也由于受自身条件、政策、资金、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发展的举步维艰,影响着通辽市整体经济的发展。本文运用公共政策理论对中小企业进行界定,通过对比美国、日本和我国的上海、深圳等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历程和实施的政策,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在结合通辽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和现有政策进行分析和探讨的基础上,从构建中小企业法律政策体系、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政策、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服务机制建设、健全中小企业创新激励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促进通辽市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对策建议。
李曼西[4](2020)在《地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研究 ——以惠州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研发创新后劲不足、抗风险能力弱等因素,所在地区的中小企业政策往往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地方政府如何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破解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提升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一个亟需探讨的问题。中小企业强,则区域经济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长期以来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一系列扶持、鼓励政策,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全市中小企业数量不断攀升,企业实力不断增强。本文以惠州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当地政府采取的措施、做法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比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等研究范式,借鉴国际、国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明确地方政府如何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为地方政府科学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出合理对策和建议。论文包含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选题目的和研究意义,阐述论文的整体思路、结构体系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地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进行理论界定,明确相关概念的含义,对文中将要探讨的中小企业扶持理论进行梳理和汇总;第三部分介绍惠州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中小企业管理组织架构及政策现状;第四部分着重分析惠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不足及原因;第五部分对国外扶持中小企业的先进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出值得借鉴的经验。第六部分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惠州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对策和建议。第七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得出相应结论并作出展望。
连文聪[5](2020)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作用突出,但时常遇到融资困难的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政府政策的帮助下应运而生,补充中小企业的信用度,提高其成功贷款的几率,为中小企业的扩大发展保驾护航。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行各业,尤其是起步晚,发展程度相对较低的行业,在法律层面需要逐步完善立法,补充配套制度,信用担保行业即是如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作为国家信用担保行业中的核心参与主体,其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完善意味着信用担保行业的完善和发展,出于这一目标,本文探讨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由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具有保证性质的合同,其以自身的信用度作为担保,来保证中小企业顺利的获得贷款来用于自身的发展。担保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起到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其作为民事主体对外承担责任,在经营的过程中,与商业银行、受保中小企业有诸多的法律关系及法律问题。我国《担保法》并未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行为进行单独的规定,《担保法》中对于反担保、保证,以及其他担保法律关系均由调整,担保机构在展业的过程中,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的相关相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履行担保义务,行使追偿权利。但是,从立法的角度看,我国对担保机构以及信用担保值得的相关立法及配套法律制度确立工作,进展还是相对迟缓,这也导致很多信用担保机构都出于亏损的状态。为了能够使信用担保机构良性及可持续性的发展,就必须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无论是从相关规定的法律层级上,还是从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上都存在着缺陷。只要我们国家还重视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就必须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更加的重视,这些都要求着政府要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方面的法律规范方面重新调整,制定出专门的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方面的立法,并配以行之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本文主要从围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这一核心内容展开论述。首先,笔者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概述进行研究,该部分笔者介绍了担保机构的法律概念,通过对担保机构的性质进行研究,总结出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特征,主要集中在担保机构为独立的法人,属于服务类民商事主体,虽然属于金融机构的类别,但又区别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在对外进行担保展业时,信用担保行为又属于《担保法》中的保证行为。笔者还对信用担保机构对外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其主要集中于担保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委托法律关系、反担保法律关系,以及再担保法律关系等。然后,笔者研究现行立法对担保机构调整的现状与不足。笔者分别以《公司法》、《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作为切入点,分析出我过现行立法模式的不足。除此之外,笔者还研究其他法律政策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调整现状及不足,通过发现先行法律对担保机构调整的不足,有针对性的对信用担保机构实践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最后,笔者针对先行法律的不足,提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法律问题完善的建议。笔者主要是从立法和法律政策两方面给出相应的建议,在立法上我国应当采用专门立法的形式,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诸多问题加以调整,如保机构的设立及组织形式的规定、业务范围、资金来源等内容,并且笔者提出完善相关法律配套制度完善的建议,使信用担保机构能够更稳步的发展。
卢青[6](2020)在《扬州高新区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府服务职能优化研究》文中认为作为市场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市场主体,而其中,中小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在稳定增长、调整结构、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发展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水平。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加之在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中小企业受到自身发展阶段和能力条件的限制,做好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成为地方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如何发挥政府应有服务职能,依据中小企业特点和本地实际,引导、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成为了政府面临的新课题,更是地方政府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政府职能等基础理论为指导,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法、对比研究法、实证研究法等方法,将扬州高新区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府服务职能作为研究对象,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为逻辑框架,通过研究扬州高新区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考察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并以苏州市高新区为例阐述其先进经验,从中得出相应的借鉴和启示,同时结合园区实情提出相应的优化政府服务职能的对策建议。研究表明,近年来,扬州高新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及《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园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实现稳中有进、进中向好,履职尽责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扬州高新区在服务中小企业过程中,也存在对中小企业重视程度不够、服务精准度不高、配套资源建设滞后、政策针对性不高、人才引进不力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扬州高新区需要转变思想理念,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服务市场经济为导向,明确分工,细化服务,从园区产业定位及经济发展现状出发,结合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和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申玉花[7](2020)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府扶持问题研究 ——以Q省为例》文中指出中小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经济增长、技术创新、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中小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规模不大,资本实力较为薄弱,面对近年来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同时随着部分新兴产业的崛起,伴随着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机器智能制造等先进技术突飞猛进的出现,中小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出现许多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这就需要政府进行扶持与引导,最终实现其更快、更好的发展目标。本文以Q省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对现阶段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状况以及当前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研究,找出目前Q省中小企业政府扶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研究工作:首先,本文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多角度分析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理论;其次,重点研究了Q省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最后,通过对国内外中小企业扶持的经验借鉴与启发,以及目前Q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政府角度及公共政策扶持方面提出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多措并举破解融资难题、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优惠政策利用程度、多点发力助力企业“走出去”等各项完善Q省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对策建议。其将有助于Q省中小企业的良性、健康、快速发展。
王晶[8](2020)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纵观各国发展历程,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在各国的立法中关于中小企业的立法,它们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各国通过法律明确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权益,规定各种扶持和鼓励措施。每个国家采取的方式、途径不同,体现在中小企业法中的立法方向和指导思想也是不同的。本文总共分为六章。在第一章绪论中介绍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介绍论文的研究方法。第二章中介绍了国内外中小企业的界定、中小企业融资分类及其融资的主要方式。第三章对美国、日本与韩国三个国家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政策及法律介绍,及其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启示。第四章从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内源融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三个主要融资问题部分进行法律分析,以围绕2018年实行的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和2020实施的新《证券法》中企业内部机构政策、银行融资角度、企业资信系统融资角度、民间融资角度等为切入点。第五章是介绍了出台扶持政策和立法,并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中融资的法律困境与新《证券法》中新旧对比提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建议。第六章结语。
张金艳[9](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认为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陈璐[10](2019)在《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中小企业减税降负政策研究》文中指出从2011年起,我国经济告别了过去30多年的高速增长开始进入新常态,出现了人口红利衰减、经济结构不合理问题,企业出现创新不足导致缺乏核心竞争力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以往我国基于需求侧的政策管理的成效也在逐渐递减,供需关系正面临着结构性失衡。鉴于此,党中央首次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概念,希望能够从供给侧发力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以保证我国经济的中高速增长。2017年美国特朗普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减税计划欲使制造业重回美国,迫使着我国也面临着减税的压力。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不仅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科技创新,也大大缓解了我国的就业压力,对实现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小企业是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经营项目丰富、经营范围广泛,几乎涉及到经济社会和民生的各个领域。和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对于市场更加敏感,竞争意识强、反应速度快,其在研究开发、创新成果转化方面更具有动力和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增强创新、推动产业的优化升级等一系列特征都与我国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特征不谋而合,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大有可为。因此,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目标就是要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激发中小企业的市场活力、提高生产力水平来创造更多财富。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条件限制和外部竞争环境的影响,在成长发展的过程中遇到诸多的问题,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强有力手段随着实践的发展也会出现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各国都投入大量的精力来研究如何帮助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样我国当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减税降负政策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因此,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研究帮助中小企业减税降负的政策手段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是选取中小企业的减税降负政策作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对中小企业的税负负担进行研究,运用理论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对影响中小企业税负的因素进行分析,然后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角度梳理了我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减税降负政策,并在此基础上主要梳理了国外现行的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进而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提出对中小企业进一步减税降负的政策建议。
二、《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发展护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发展护航(论文提纲范文)
(1)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5 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2章 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概述 |
2.1 公平视阈下的小微企业融资 |
2.2 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法学理论基础 |
第3章 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表现及原因 |
3.1 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
3.1.1 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与融资方式 |
3.1.2 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情况 |
3.1.3 小微企业在普惠金融计划中获得融资的情况 |
3.2 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 |
3.2.1 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表现 |
3.2.2 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
3.3 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 |
3.3.1 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表现 |
3.3.2 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
3.4 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 |
3.4.1 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表现 |
3.4.2 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
第4章 国外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分析 |
4.1 美国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分析 |
4.1.1 美国出台的一系列促使小企业发展的法律 |
4.1.2 建立先进的小企业管理及服务机构 |
4.1.3 为小企业的各类融资提供支持 |
4.2 欧盟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分析 |
4.2.1 德国 |
4.2.2 法国 |
4.3 日本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分析 |
4.3.1 日本出台的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法律 |
4.3.2 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体系 |
4.3.3 建立信用担保体系 |
4.3.4 全面建立了金融公库系统 |
4.4 国外经验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公平法律保障的启示 |
4.4.1 美国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4.4.2 欧盟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4.4.3 日本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5章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制度 |
5.1 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法律保障制度 |
5.1.1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法律体系 |
5.1.2 构建小微企业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
5.2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法律保障制度 |
5.2.1 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权利化 |
5.2.2 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约束性法律规制 |
5.2.3 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法律激励规制 |
5.2.4 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权利法律救济机制 |
5.3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法律保障制度 |
5.3.1 政府适时保障融资结果公平的主导性定位 |
5.3.2 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2)“新冠疫情”视域下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立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冠疫情”下中小企业面临的发展困境 |
(一)先期物资储备损失严重 |
(二)当前经营市场萎缩严重 |
(三)生产经营成本负担困难 |
(四)市场融资渠道功能限缩 |
(五)劳动用工风险大幅提升 |
(六)经营行为合法标准困境 |
二、现行中小企业立法体系危机应对中存在的问题 |
(一)专门性危机应对立法保护的缺位 |
(二)《中小企业促进法》统筹的缺失 |
(三)行政法律规范、常态化政策文件推进的不足 |
(四)相关地方立法应对的不力 |
三、基于疫情的临时性政府救助政策的功能局限 |
(一)临时性政策制定的程序性不足 |
(二)临时性政策内容的科学性不足 |
(三)临时性政策推进的透明度不足 |
(四)临时性政策实施的权威性不足 |
四、“新冠疫情”下立法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意义 |
(一)经济复苏推动功能 |
(二)行政改革促进功能 |
(三)社会稳定保障功能 |
(四)创新驱动推进功能 |
五、“新冠疫情”下强化中小企业立法发展的具体进路 |
(一)构建专门性中小企业发展危机应对法 |
(二)补强《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
(三)完善执行性、相关性、配套性制度体系 |
(四)推进地方中小企业发展立法 |
结语 |
(3)通辽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和现行政策 |
第一节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
一、中小微企业发展迅速,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 |
二、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凸显发展新格局 |
第二节 我国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
第三节 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 |
第二章 通辽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必要性和政策措施 |
第一节 通辽市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
一、通辽市经济概况 |
二、通辽市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
第二节 通辽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一、税收优惠政策 |
二、财政扶持政策 |
三、金融服务政策 |
四、人才引进政策 |
第三节 通辽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性 |
第三章 国内外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美国中小企业政策 |
一、美国小企业公共政策体系发展历程 |
二、美国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构成 |
第二节 日本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
一、日本中小企业管理体系 |
二、日本中小企业政策发展历程 |
第三节 深圳市中小企业政策 |
第四节 上海市中小企业政策 |
一、优化政策环境 |
二、完善服务体系 |
三、金融财税扶持政策 |
四、提升竞争力、促转型发展 |
第五节 国内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启示 |
一、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
二、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
三、高效的金融财税政策 |
四、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
第四章 通辽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存在问题 |
一、政策体系不健全 |
二、财税政策不完善 |
三、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
四、服务机制不健全 |
五、创新激励支持不够 |
第二节 原因分析 |
一、扶持政策与现实需求不完全匹配 |
二、管理体制和管理部门存在不足 |
三、中小企业自身存在不足 |
第五章 改进和完善通辽市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构建中小企业法律政策体系 |
一、制定地方性中小企业法规细则 |
二、完善政策体系和配套政策 |
第二节 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扶持政策 |
一、制定完善税收政策体系 |
二、强化税收主体服务能力 |
三、提升纳税人意识和税收环境 |
第三节 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
一、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担保机制 |
二、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信贷结构 |
三、提升服务水平,鼓励金融创新 |
第四节 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服务机制建设 |
一、做强服务机构 |
二、提升服务能力 |
第五节 健全中小企业创新激励机制 |
一、补齐政策短板、支持企业创新 |
二、创新激励机制、提升企业动力 |
三、完善助力模式、推动“互联网+”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通辽市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和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地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研究 ——以惠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综合分析 |
1.3 论文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论文研究思路 |
1.3.2 论文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地方政府 |
2.1.2 中小企业 |
2.1.3 政策扶持 |
2.2 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理论基础 |
2.2.1 政府干预经济论 |
2.2.2 地方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
2.2.3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要理论观点 |
第三章 惠州市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政策现状 |
3.1 惠州市中小企业的基本状况 |
3.1.1 惠州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
3.1.2 惠州市中小企业组织管理现状 |
3.1.3 惠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
3.2 惠州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现状 |
3.2.1 惠州市中小企业政策体系 |
3.2.2 惠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 |
3.2.3 惠州市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政策 |
3.2.4 惠州市减税降费政策 |
第四章 惠州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4.1 惠州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 |
4.1.1 政府资源配置有限 |
4.1.2 减税降费力度不够 |
4.1.3 纾解融资难措施乏力 |
4.1.4 中小企业创新环境不佳 |
4.1.5 缺乏配套的人才政策 |
4.1.6 扶持政策措施落地难 |
4.2 惠州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不足的原因分析 |
4.2.1 扶持政策力度不够 |
4.2.2 中小企业管理体制不健全 |
4.2.3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滞后 |
4.2.4 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 |
4.2.5 中小企业发展自身存在局限性 |
第五章 国外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验借鉴 |
5.1 国外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措施 |
5.1.1 美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5.1.2 日本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5.1.3 德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5.2 国外扶持中小企业的经验与启示 |
5.2.1 建立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
5.2.2 成立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体系 |
5.2.3 制定有力的中小企业扶持措施 |
5.2.4 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
5.2.5 加大对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 |
第六章 惠州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建议 |
6.1 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
6.2 转变政府职能,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
6.3 拓宽融资渠道,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
6.4 推进减税降费,使中小企业"轻装上阵" |
6.5 鼓励技术创新,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
6.6 扩大品牌效应,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的局限及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概述 |
2.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概念 |
2.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特征 |
2.2.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独立的法人 |
2.2.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属于服务机构 |
2.2.3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属于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2.2.4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属于保证行为 |
2.3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涉及的法律关系 |
2.3.1 担保法律关系 |
2.3.2 合同法律关系 |
2.3.3 委托法律关系 |
2.3.4 反担保法律关系 |
2.3.5 再担保法律关系 |
第3章 现行立法对担保机构调整现状与不足 |
3.1 现行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 |
3.2 其他配套法律政策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调整现状与不足 |
第4章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
4.1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立法 |
4.1.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立法模式 |
4.1.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立法的原则 |
4.1.3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立法的主要内容 |
4.2 完善其他配套相关法律政策 |
4.2.1 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
4.2.2 完善信用担保机构内控机制 |
4.2.3 完善信用法律体系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6)扬州高新区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府服务职能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及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中小企业的含义 |
2.1.2 政府服务职能的含义 |
2.2 研究理论基础 |
2.2.1 市场失灵理论 |
2.2.2 政府干预理论 |
2.2.3 政府职能理论 |
第3章 扬州高新区中小企业发展中政府服务职能现状分析 |
3.1 政府服务中小企业的主要做法 |
3.1.1 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
3.1.2 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 |
3.1.3 完善政府信用担保体系 |
3.1.4 鼓励申报各类人才项目 |
3.1.5 加强园区城市环境建设 |
3.2 政府服务中小企业取得的成效 |
第4章 扬州高新区小企业发展中的政府服务职能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4.1 中小企业面临的发展困境 |
4.1.1 融资难问题未有效解决 |
4.1.2 企业财税负担依然较重 |
4.1.3 装备制造业总体形势严峻 |
4.1.4 扬州对人才吸引力弱 |
4.2 政府服务职能存在的问题 |
4.2.1 重视程度不够 |
4.2.2 分类管理不到位 |
4.2.3 配套资源建设滞后 |
4.2.4 政策落地有效性不高 |
4.2.5 人才招引力度不够 |
4.3 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
4.3.1 对政府职能定位不够明晰 |
4.3.2 现有政策与实际需求不够匹配 |
4.3.3 优质配套资源供给不足 |
第5章 先进地区经验借鉴与启示 |
5.1 苏州高新区政府服务中小企业的经验 |
5.1.1 优化服务工作模式 |
5.1.2 创新金融服务举措 |
5.1.3 打造优质人才生态 |
5.2 苏州高新区对扬州高新区的启示 |
5.2.1 健全服务工作体系 |
5.2.2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
5.2.3 高度重视人才工作 |
第6章 优化扬州高新区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府服务职能的对策建议 |
6.1 基本原则 |
6.1.1 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 |
6.1.2 坚持从园区客观实际出发精准施策 |
6.1.3 坚持瞄准智能制造助力高质量发展 |
6.2 对策建议 |
6.2.1 明确政府角色定位 |
6.2.2 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
6.2.3 优化配套资源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府扶持问题研究 ——以Q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基本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点与难点 |
一、论文选题的创新点 |
二、论文研究的难点 |
第一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中小企业 |
二、政府扶持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 |
二、公共产品理论 |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 |
第二章 Q省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
第一节 国家层面扶持中小企业概况 |
一、加强顶层设计 |
二、提供法律保障 |
三、出台配套政策 |
第二节 Q省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
一、Q省中小企业基本概况 |
二、Q省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现状 |
第三章 Q省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Q省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
一、扶持政策缺乏协同性 |
二、融资体系缺乏规范性 |
三、服务环境有待改善 |
四、优惠政策利用度低 |
五、助力“走出去”缺乏统筹 |
第二节 Q省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缺乏统一的服务管理机构 |
二、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 |
三、政府部门重视程度仍不够 |
四、地方各类政策缺乏针对性 |
五、“走出去”战略前瞻性不足 |
第四章 国内外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扶持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国外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扶持经验 |
一、美国扶持中小企业经验借鉴 |
二、日本扶持中小企业经验借鉴 |
第二节 国内省市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扶持经验 |
一、浙江省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中的经验做法 |
二、河南省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中的经验做法 |
第三节 国内外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经验总结和启示 |
第五章 Q省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
一、建立政府统一管理机构 |
二、建立政策落实保障机制 |
三、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
第二节 多措并举破解融资难题 |
一、优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
二、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
第三节 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
一、制定完善相应配套法规 |
二、营造重商亲商良好氛围 |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
四、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 |
第四节 提高优惠政策利用程度 |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
二、完善信息服务网站 |
三、设置专门服务机构 |
四、因地制宜分类而治 |
第五节 多点发力助力企业“走出去” |
一、激发中小企业内生动力 |
二、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 |
三、完善蓝领人才培养政策 |
四、持续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介 |
(8)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中小企业融资概述 |
2.1 中小企业界定及其划分 |
2.2 中小企业融资定义及主要融资方式 |
第三章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及其对我国启示 |
3.1 美国 |
3.2 日本 |
3.3 韩国 |
3.4 对我国启示 |
第四章 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困境及对其的法律分析 |
4.1 内源融资问题法律分析 |
4.2 间接融资问题法律分析 |
4.3 直接融资问题法律分析 |
第五章 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建议 |
5.1 出台扶持政策和完善立法 |
5.2 内源融资方面 |
5.3 间接融资方面 |
5.4 直接融资方面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中小企业减税降负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简要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框架和方法、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三、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相关理论概述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理论概述 |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渊源和思想演进 |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 |
第二节 激励理论概述 |
第三节 税收负担理论概述 |
一、最优税收理论 |
二、税收负担的定义 |
三、税收负担的指标体系与核算方法 |
第四节 中小企业的相关理论基础 |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 |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 |
第五节 供给侧改革与中小企业减税降负关系 |
第三章 我国现行中小企业减税降负政策及评析 |
第一节 现行中小企业的减税降负政策 |
一、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 |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
三、推动科技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
四、其他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
五、减费降费政策 |
第二节 现行中小企业减税降负政策评析 |
一、现行减税降负政策实施的主要成效 |
二、现行减税降负政策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我国目前税负状况与中小企业税负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宏观税负水平 |
第二节 我国中小企业税负现状 |
一、样本企业的构成 |
二、中小企业税负情况样本分析 |
第三节 实证设计 |
一、研究假设的提出 |
二、数据变量定义和衡量 |
三、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第四节 中小企业税负影响因素统计分析 |
一、F检验和Hausman检验 |
二、平稳性检验 |
三、多元回归分析 |
四、稳健性检验 |
第五章 国外中小企业减税降负政策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国外中小企业的减税降负政策分析 |
一、美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 |
二、欧盟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 |
三、日本支持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 |
四、金砖国家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
第二节 国外支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第六章 推进我国中小企业减税降负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
第二节 完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
一、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 |
二、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第三节 完善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
一、增加间接税收优惠措施 |
二、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的税收优惠力度 |
三、向产学研覆盖税收优惠 |
第四节 规范清理收费项目减轻非税负担 |
一、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 |
二、清理乱收费项目 |
第五节 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减少纳税成本 |
第六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 |
四、《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发展护航(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研究[D]. 杜宏宇.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新冠疫情”视域下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立法保障研究[J]. 赵树文,张思茵. 河北法学, 2020(12)
- [3]通辽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研究[D]. 宋强. 内蒙古民族大学, 2020(02)
- [4]地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研究 ——以惠州市为例[D]. 李曼西.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5]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研究[D]. 连文聪. 长春工业大学, 2020(01)
- [6]扬州高新区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府服务职能优化研究[D]. 卢青. 扬州大学, 2020(05)
- [7]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府扶持问题研究 ——以Q省为例[D]. 申玉花. 青海师范大学, 2020(06)
- [8]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法律研究[D]. 王晶. 延边大学, 2020(05)
- [9]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中小企业减税降负政策研究[D]. 陈璐.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