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沿问题研究(2000) 第十篇 信息技术在证券行业中的应用 第二章 客户服务信息平台(论文文献综述)
杨超[1](2021)在《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信托源起于英国,但凭借其无可比拟的财富传承功能被世界各国所移植发扬。而信托之于我国,不仅是一种“舶来品”,更是在特定社会和经济背景下的“必然产物”。从1979年我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以来,信托行业风雨四十余载。发展至今,历经数次清理整顿,其中曲折自不必说。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颁布施行,随后的“一法两规”格局逐渐形成,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已走入了一个全新的法制时代。伴随着政策利好的支持,我国信托行业也顺利跻身金融业四大支柱。之后,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下,信托业开始寻求业务转型创新,家族信托凭借其本源功能和灵活运作顺势而生,成为信托界的新起之秀。家族信托起源于英国的一种古老的土地赠与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历了数世纪的沉淀洗礼,后来被广泛地应用于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领域,其历史源远流长。自改革开放以降,我国经济整体向好,社会财富得到了空前的积累,私人财富数量随之攀升,高净值人群规模不断扩充,由此带来的私人财富管理需求愈来愈多。在此背景之下,我国金融工具经历了一个推陈出新,更迭进步的发展过程。大浪淘沙,以“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财富管理服务”为目的的家族信托最终脱颖而出。我国家族信托起步较晚,从2013年平安信托推出我国首单家族信托产品至今尚不足十年。与市场上种类繁复的理财工具相比,家族信托具有运作结构灵活、保障财产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等较强优势,因此受到高净值人群的青睐。在我国,尽管家族信托拥有数量可观的受众群体,但它的“扎根之路”并不顺畅。最初,我国信托行业对于家族信托存在认知偏差,普遍认为家族信托只是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工具,所以最初盛行的均是诸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类的标准化信托产品,这与家族信托的本源功能背道而驰。随之而来的产品混乱、监管无力等问题让家族信托的发展一度凝滞。为避免家族信托落入被曲解本源功能的窠臼,让家族信托的功能还本复原,解决我国当下正面临的制度缺失困境便成为首要任务。囿于我国家族信托配套法律制度的缺失,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也如“水上浮油”一般,欲打破这一桎梏,势必要完善家族信托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让家族信托在我国真正地实现落地生根。2018年,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成为我国首个明确阐述家族信托定义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首次从法律规范的层面对家族信托的内涵进行界定。这是我国家族信托发展史上里程碑式定义,它值得肯定。但家族信托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仍需细化和完善,许多实践中的问题还需时日加以解决。此时,我们需要依托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完善家族信托背后的理论支撑,重塑其配套法律规范。家族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便是信托财产,而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在移植信托制度之时,由于英美信托法中的“双重所有权”理论无法与我国固有的“一物一权原则”相融合而没有被一并引入,于是自信托制度在我国诞生之初,便一直存在信托财产归属之争。另一方面,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未明确区分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民事信托的表达即为family trust(或private trust),但各国在移植信托制度的过程中普遍将其异化为商事信托引入本国,这也使家族信托在各国的发展面临层层阻碍。此外,受托人是家族信托法律关系中的核心主体之一,受托人能否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尽忠职守是家族信托业务赖以存续的基石,是以,英美法一直以信义义作为约束和规范受托人的行为的标尺。但我国始终只在理论层面解析信义义务,具体的法律条文散见于数个法律规定之中,并未形成系统化的、完整的信义义务规范体系。除此之外,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尚不健全。信托登记制度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障,信托财产的交易安全仰赖于完备的信托登记制度。尽管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正式挂牌成立,但信托登记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许多登记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尚未可知,这也是我国当前法律背景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如此,由于监管部门提出“探索家族财富管理”的指导方向,我国家族信托呈现出不同以往的发展导向: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在探索家族信托新面向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蕴含其中的发展障碍和制度困境,文中就发展中的困境及成因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作为信托制度项下的家族信托在国外发展得较早,因此,国外已具备相对成熟的家族信托法律理论和制度规范,但我国家族信托制度尚处于萌芽状态,其价值功能、设计架构和法律基础仍需不断完善。因此,适当借鉴国外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家族信托的“本土化”发展提供可行性进路。
马颖[2](2021)在《基于经济增加值的安防业企业价值评估 ——以大华股份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安防行业是一个随着现代社会对安全的需要应运而生的朝阳行业。2019年,受到外部经济的消极影响,整个行业增速放缓,2020年的疫情爆发,经济再次受到重创,但我国面对疫情做出有效的防控措施及应对政策,能够确保经济运行平稳。从此次的“黑天鹅”事件来看,不仅展现出政府面对公共安全事件给公众提供的强有力的措施保障,更加凸显了公共安全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安防建设,从“雪亮工程”的全覆盖到“智慧社区”的试点应用,从城市向基层县、乡、村倾斜的网格化管理,这一系列举措无一不体现着国家对安防的重视。当下,物联网技术的飞速进步,新型高科技产品的高速发展,安防行业逐渐从之前的人工防控发展到现在利用技术防控,已经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安防,正向着规模化和智能化转型升级。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安防行业年增长率达10%以上,预计未来三年后安防市场规模将超过万亿元。在此背景下,本文选择经济增加值EVA模型,在研究安防业的同时希望能对整个行业及评估方法体系起到一个丰富的作用。首先介绍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用到的基本理论和传统方法,基于此详细介绍了经济增加值EVA模型的具体内涵和各分类模型的适用条件,再结合我国安防发展现状和特点进行评估方法分析,得出EVA模型更适用于安防业企业价值的评估。其次以安防行业的龙头企业大华股份为例,介绍该企业的现行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尝试以EVA模型的分析方法计算该企业历年EVA值,并分析其基本财务数据,再利用统计软件SPSS预测未来营业收入,得出预测期EVA值。最终得出的结果与该公司在基准日下的市值进行比较,误差为12.87%,大于市值,但在合理范围内,得出EVA方法有效的结论。在本文的最后,梳理总结全文,尝试找出行文过程中的不足,并对方法的实践性进行展望。笔者认为经济增加值模型在未来有良好的发展,能在不同行业的实践探索中趋于完善。在此,希望本论文能为安防业的评估方法找寻一些新思路。
梁敏[3](2021)在《区块链技术在恒生电子内部控制的应用研究》文中提出在现代经济市场的大环境下,资本市场里的上市公司为了站稳自己的地位和拓展版图,会制定未来几年的战略目标和布局而进行投资和并购,其对信息获取成本和数据的真实有效有本能的要求。而区块链技术是近几年受到各方关注的,并成为互联网金融科技领域最热门的技术,不仅在很多领域发挥出优势,而且对破解现今暴露出的企业舞弊难题,提出一个新的可能性。区块链是一种数据存储方式,以时间顺序为锚点,把交易数据打包成区块形式,同时使用密码学对数据进行加密,达到不可任意篡改数据的目的。恒生电子公司在区块链技术开发研究并落地方面,取得亮眼成绩,被选为本文研究案例。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企业内部控制,即把区块链技术利用于企业内部控制中,使企业内部控制在遵守内部控制五类目标的情况下,五大要素得到改善,数据的使用效率得到提高,得出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值得推广。本文以深入研究企业区块链应用技术的六大主要特点问题作为研究切入点--包括去中心化、自信任、集体维护、不易篡改、公平透明、隐私权等均受到严格保护,利用了企业区块链应用技术在我国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系统中的实际应用前景进行了深入研究,采用企业理论数据分析和企业案例经验研究相辅结合的研究方法对这一技术过程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收集整理国内外对区块链技术研究的有关文献,梳理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区块链技术的研究态度和结论,文献综述部分从传统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以区块链技术的概念和优劣势为切入点,分析应用区块链技术到企业内部控制中的效果,得出一个文献综述的结论:企业内部控制的数据易篡改、易丢失、难共享,而区块链技术的介入可以很好维护解决相关问题,从而使企业财务水平稳定并可持续发展。虽然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应用区块链技术面临落地难,需要加大投入探索,挖掘更大功能的情况,但区块链技术运用与企业内部控制的前景是乐观的。区块链技术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中涉及到的相关理论介绍。归纳出金融IT企业内部控制的特征,以及其现在存在的局限性,再比较区块链技术运用于企业内部控制的优势,分别介绍区块链技术的优势和区块链技术下的内部控制优势。运用案例分析法,介绍了恒生电子公司的大概情况和所处行业的战略布局、组织结构和在恒生电子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恒生电子在区块链方面的技术基础,区块链在恒生电子内部控制中应用的状态,对比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内部控制的内部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五个方面的积极影响,恒生电子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内部控制解决的问题,而恒生电子在区块链技术方向的成绩很突出,是经过市场检验的,值得别的企业使用和经验借鉴。结论与启示。通过研究,发现以恒生电子公司为代表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虽然这些技术会给企业的组织和结构造成冲击,给企业带来投资的风险,但是使用区块链技术在企业内部的控制上利大于弊,能够有效地利用业务跟踪和智能化的合约、事前及事中的风险控制、去中心化的授权机制消除了信息共享的"时间差"、交易信息实时交互、财务共享与行业财融合,增强了监督力度优化五大基本要素的问题,解决了传统的供应链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审计质量和监管制度的建设等一系列难题,塑造了可信的数据对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动态内部的控制、完善区块链技术的基础和建设完善内部的审计制度,展望已经通过科技的发展,区块链技术扩大了企业内部控制的普及范围,使得区块链技术的优点达到最好状态的良性前景。提高信息质量和审计监管制度建设等难题,塑造了可信数据对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动态内部控制、完善区块链技术基础和建设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展望通过科技的发展,区块链技术在企业内部控制中扩大普及范围,使区块链技术的优势达到最佳状态的良好前景。
余雪扬[4](2021)在《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制度将过去、现在与未来连接在一起,从而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渐进的制度演化过程。西奥多·舒尔茨(1968)曾说,货币即制度。货币是一种古老的制度,服务于人类社会的交易活动。交易活动的本质是实现产品或服务让渡,伴随着这种让渡的是同等数量价值的反方向转移。无论货币以何种外在形式呈现,都是天然承载这种价值转移的载体。从原始的物物交换、简单的商品经济到发达的市场经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货币与之相伴。货币的本质内涵是一种权利,即获得社会普遍接受的未来价值索取权,历经千年延续下来,一以贯之未曾改变。期间,生产力的发展催生新的需求,技术迭代推动货币从实物、金属、纸币向电子货币形态演变,以提高货币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改善消费者福利。从货币及其延伸形态发展的历史演变和内在逻辑看,每一次技术革命背后都蕴含着货币形态变革的现实。21世纪后,互联网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经济数字化、社会生活数字化已是大势所趋。同时,金融科技等对货币演化的影响进一步深化,货币形态及其流通模式也日趋数字化和网络化,催生出一种新形态的货币: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登上历史舞台,引发巨大关注,构成对传统货币流通与经济规则的重塑与革新。作为其中重要类别的法定数字货币将构建新的货币前景,同时也使得传统货币理论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失语”,需要新的理论支持和解释逻辑。从法经济学角度,法定数字货币是由法律授权中央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基于密码学技术、完全依赖数字信息形态存储和支付交易、具有加密货币形式和功能、在发行国内普遍使用和具有法偿力的法定支付工具和价值凭证。科斯(1937,1960)交易费用与制度安排内在关系的理论表明,在给定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人们创生或选择某种制度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导致一些市场制度的出现和改变。货币体系同样如此。理想的法定数字货币具备不可重复花费性、可控匿名性、不可伪造性、系统无关性、安全性、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分性、可编程性、公平性等诸多特性。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后,将与现行货币体系中的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相互竞争、动态博弈。法定数字货币具备的诸多特点与功能,将有效改进信用现钞的缺陷,又能够兼具电子货币的优点,从而进一步降低交易费用、增加价值效用。因此,法定数字货币的整体竞争绩效将强于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能够有效提升货币体系的安全与效率。尽管信用现钞、电子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名义价值相等,但是法定数字货币竞争优势强,将使其在社会公众认可中的实际价值更高,接受度及使用率也将更高,有较大概率成为货币体系的主导货币。随着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以及流通范围的扩大,法定数字货币对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的价值改进势必在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货币政策实施以及支付体系运行方面产生影响,带来效益。首先,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增强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将改变当前货币体系结构,使得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为主的二元货币结构中增加法定数字货币形成三元货币结构。当前的货币流通运行中除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这种电子形式的法定货币外,绝大多数是存款货币、预付货币这些电子货币,这削弱了法定货币的地位,减弱了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及流通势必替代部分电子货币,从而能够减轻电子货币对信用现钞的替代效应。同时,法定数字货币对中央银行来说是可控可追踪的,这样可以提升中央银行对整体货币体系的控制力。其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优化货币政策实施。在社会全面流通而非封闭场景下,法定数字货币可测性、可追踪性、可控性强,其发行与流通可以使货币供应量、货币流通速度的可测量度有所提升,大数据分析基础更为扎实,货币政策调控手段更加精准。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数字货币利率,来调控银行存款利率,进而传导至银行贷款利率,这有助于提升中央银行政策利率对中长期信贷利率的传导,改善我国政策利率向贷款利率传导不畅的状况。通过对法定数字货币计负利率,或者酌情对法定数字货币钱包收取保管费,实质上等同于实施负利率政策,由此打破零利率下限约束,释放货币政策空间。法定数字货币可以优化当前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以及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困境。最后,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完善支付体系运行。由于信用现钞支付功能不足,中央银行“不得不”向私人部门让渡货币发行权,由私人部门提供补充的支付服务,但同时造成社会支付链条不断延长,部分支付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后,中央银行可以摒弃“私人部门提供支付服务,中央银行给以价值担保”的传统模式。法定数字货币具有的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编程性等技术特点,使得任何支付行为均可以被追踪,这样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增加支付透明度,增强监管穿透性,也能够减轻中央银行监管负担以及对私人部门的价值担保。在支付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信用级别上高于电子货币,同时还是密码货币,安全性上更好。在跨境支付方面,信用现钞的印制、发行、携带、调运、存储事无巨细,纷繁复杂,不适合跨境支付,已经长期妨碍了货币的国际流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将丰富和强化人民币跨境支付功能,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毫无疑问法定数字货币面临着较大的现实需求,他更将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一方面,因其具有与信用现钞不同的功能特点将带来行为主体之间行为模式的差异,产生传统法定货币所没有的新问题。另一方面,只有在既有的法律制度下,才能对特定的可转移产权做出是否构成货币的判断,法定数字货币要履行法定货币职能需要货币法授权与规定。按照制度安排的供需理论分析框架,考察我国现行货币制度规则供给状况,尚且不能完全满足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一是现行货币发行规则无法完全适用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调拨、清点、核对、流通及销毁均依赖于网络系统,原先信用现钞发行、调拨、清分、销毁、回笼等以地域、实体库为载体的模式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不再适用。二是现行货币运行规则未包含法定货币互换的内容。法定数字货币一旦发行,我国法定货币体系中将出现多种类型的法定货币,势必出现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问题,这是传统货币制度没有也无法提前规定的。三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中央银行与持币人直接联系的规范。持币人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转移效果需要由中央银行最终确认,持币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需要登记及管理在中央银行系统中,这均将直接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可控匿名的规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有助于查证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如何界定有权机关的权力边界,这需要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并做好持币人隐私保护与打击违法犯罪之间的利益平衡。围绕着法定数字货币治理的诸多方面,现行货币制度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不适宜之处不仅以上这些,缺乏适宜的制度规则将成为法定数字货币创新的重大障碍。法定数字货币并非简单的货币技术升级,而是深刻的政策与法律问题,亟待在一个稳定可持续的制度框架内运作,亟待补充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供给。对于新制度与旧制度的关系,就好比维特根斯坦所提出的“绳索论”,每一截新的绳索与前一截可能并不相同,但却相互联系着,构成一种“家族相似”性。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也是如此,应当以一种历史与当下联系的发展思维加以对待。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架构,提出以下制度供给思路和立法模式建议。首先,需要将法定数字货币纳入人民币范畴,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从法律上赋予法定数字货币强制法偿性,这是法定数字货币法律属性的起点。其次,从五个方面提出制度供给的具体思路,即明确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基本架构和制度规则,完善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中支付结算体系规范,创新法定数字货币洗钱和违法犯罪预防和查证体系,完善法定数字货币信息安全保护规则,创新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规则。第三,短期内,建议先单独将可能涉及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修改,或者进行扩大解释,将法定数字货币涵盖其中,尽量满足短期内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及运行的规则需要。长期来看,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货币基本法来做好顶层设计的原则性立法,明确法定货币与代币票券的具体含义与具体效力;将信用现钞与法定数字货币一同纳入货币基本法规制范围内,统一明确法定货币的基本制度规则;做好与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货币条款衔接与互动的原则性规定,减少法律冲突。在货币基本法下再由其下位规则予以阐释和具化,逐步建立以货币基本法为统领,“由上而下、上略下详”,体系完备的货币制度规范体系。在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的整体架构下,首要的是进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制度构建,主要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和流通管理机制,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一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在赞同间接发行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法定数字货币的四点发行目标、五项发行原则,确立双层货币发行架构,即根据现行人民币管理原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来完成,坚持“中心化”管理模式,利用现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实现法定数字货币的投放和回收。这样,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投放与回笼即为法定数字货币在数字货币账户或用户端的数字钱包、中央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库、商业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银行库,这三个关键元素之间转移与交互的过程,也是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流动、清点核对及消亡的过程。二是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机制。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流通环境建设中,需要建立法定数字货币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并存的二元账户体系,开发商业银行内部的数字货币支付系统,满足数字货币钱包开立及维护、数字货币钱包与银行存款账户绑定及维护、数字货币账户存取现金、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兑换等各类功能。此时货币体系存在两种法定货币,货币的运行与流通也会相应地分隔为“信用现钞流通体系”、信用现钞的映射--“电子货币流通体系”和“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体系”,明确了三类流通体系的货币转换规则。同时,要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制度等流通配套管理制度。三是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在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过程中,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将产生与信用现钞不同的直接的法律关系。社会公众的法定数字货币权利,也将在普通法定货币权利基础上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他的货币选择权、货币兑换权、支付确认权和赔偿请求权上。如此以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与信用现钞情景下的权利义务既有一定的重叠也有明显的差异,进而具体配置了各参与主体的主要权利结构和义务结构。总之,从技术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技术日新月异;从法律和经济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还十分年轻。法定数字货币研究与实践还在不断地探索与创新之中,现阶段,必须注重技术手段、机制设计和法律法规三个层次的协调统一,才能构建出兼具安全性与灵活性、简明高效、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定数字货币制度规则体系。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力和未来发展前景极为广阔,他是正在发展变化着的新生事物,谁都难以预计他将以怎样的速度发展,又将怎样改变我们的生活。
杨华[5](2021)在《基于消费者视角的互联网保险接受机制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国家“互联网+”和“数字化转型”战略的实施带动,互联网保险作为对传统保险的商业模式创新,实现了高速增长。在互联网技术及保险科技的赋能下,已逐渐成为未来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互联网保险相较于传统保险,具有效率性、便利性、经济性、交互性及创新性的优势。特别是全球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互联网保险的各方参与主体都深刻认识到发展互联网保险势在必行,保险机构均在积极加速推进互联网保险的布局与发展。但从历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数据来看我国互联网保险呈现出波浪式发展态势,互联网保险渗透率最高仍未突破10%,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的接受程度还有待提升。在“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下,需要更深入地去了解消费者对于互联网保险的需求、偏好和感受,通过对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的研究,进一步推动我国互联网保险向纵深发展,这已成为当下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面临的一个现实课题。因此,为了促进互联网保险能够更好地被消费者接受,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本研究围绕“消费者怎么能更好的接受互联网保险”这一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力图去揭示此中作用机制的“黑盒”。具体而言,本研究将逐步探讨以下几个研究问题:(1)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接受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在互联网保险情境下,除了原有的技术接受模型中的影响因素外,是否还存在新的未知因素影响消费者对于互联网保险的接受?(2)是否存在新的中介变量,对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的使用行为存在影响?(3)影响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接受的这些因素相互之间是怎样的逻辑关系?如何构建形成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模型?内在作用机制是怎样的?为了解决以上研究问题,本文在对互联网保险和技术接受理论等已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研究的主要内容:(1)通过扎根理论的质性研究方法对互联网保险接受进行探索性研究,提炼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中的关键因素,初步形成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的理论框架。(2)探讨关键因素定义及相互之间影响关系,在UTAUT模型基础上,构建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理论模型,并提出研究假设。(3)针对研究变量明确测量方法,开发调查问卷,展开大规模调研,收集数据进行分析。(4)实证检验互联网保险各关键因素之间的影响作用,验证了感知风险、行为意图的中介作用,以及感知风险和行为意图在信任与使用行为之间的链式中介作用,进而揭示了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的作用机制。(5)根据上述理论及实证研究结果,提出了提升消费者体验,关键业务科技赋能;关注消费者需求,价值主张持续创新;以消费者为中心,客户关系优化提升;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等方面的研究启示。经过以上研究工作,本文的主要发现及结论:(1)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的关键因素之间的影响作用:绩效期望、社会影响、消费者创新性、信任均显着正向影响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的行为意图,努力期望对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的行为意图的影响不显着。促成因素、信任和行为意图都显着正向影响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的使用行为。信任负向影响感知风险,感知风险负向影响互联网保险接受的行为意图和使用行为。(2)感知风险在信任和使用行为之间起到中介作用,行为意图在信任和使用行为之间起到中介作用。(3)感知风险和行为意图在信任和使用行为之间起到链式中介作用。本文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基于互联网保险研究情境,拓展了UTAUT模型在消费者视角下的技术接受研究,分析和揭示了互联网保险接受机制的关键组成因素,构建了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理论模型,从理论上厘清了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机制的“黑盒”。(2)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模型影响因素分析中,通过扎根理论研究,发现并引入互联网保险情境下新的影响因素:消费者创新性、信任和感知风险,拓展了UTAUT模型的影响因素。(3)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模型中,引入感知风险作为新的中介,通过实证检验了其在信任和使用行为之间发挥中介作用,拓展了UTAUT模型的中介作用关系。(4)提出并验证了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模型中的链式中介作用,探讨了感知风险、行为意图在信任和使用行为之间的链式中介关系,进一步对UTAUT模型做了有益拓展。
李亚琪[6](2021)在《破解数字拜物教 ——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新形式批判》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70年代以来,当代资本主义借助数字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实现了资本样态与人类社会生活的数字化转型。从传统资本主义向数字资本主义的过渡,在为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和积累创造新的生产资料与生产条件的同时,也形成了更为抽象化的数字拜物教。在社会生活遽变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过程的具体变化及由此产生的全新拜物教形式——数字拜物教,是我们当前阶段不可回避的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基于此,本文以数字拜物教为核心论题,旨在通过对数字拜物教的具体表现、深层内涵及内在机制的批判性考察,破解数字拜物教现实存在的秘密,从而推动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新形式批判的深度研究。数字拜物教本身并未脱离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及其生产关系的一般规律与逻辑,它是随着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拜物教形式。在对资本样态的历史裂变与数字资本时代生产方式的最新变化分析基础上,文章重点阐述了数字拜物教的具体表现与深层内涵。数字拜物教作为当代资本主义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不仅表现为人们对数据、数据商品、数字资本的崇拜,同时还表现为社会整体对数字技术尤其是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当代智能数字技术的膜拜,我们可以把这种崇拜或膜拜称为“数字崇拜”。数字崇拜对主体价值意识的渗透和浸润,又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把数字拜物教意识再生产出来,进而,数字拜物教意识在深层次上融入到人们的生命结构中,并对其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施加隐秘影响,使之成为认同和接受数字资本主义颠倒社会秩序的物化存在,数字拜物教的社会现实由此强化,这正是数字拜物教意识发挥社会效力的体现。数字资本主义为数字拜物教的形成提供了现实基础,而数字拜物教内在机制的展开同时又为数字资本逻辑统治的强化营造了有利环境。数字资本主义通过操控商品符号的数字媒介传播与文化工业景观,诱导大众沉浸在数字化幻象之中,致使数字拜物教意识或者说观念成为被社会普遍认同并且接受的意识形式。在此基础上,数字拜物教机制又进一步为数字—生命政治与数字平台帝国主义的意识形态提供了合法性根据。在这里,数字拜物教已经由一种虚假意识幻象转化为社会现实存在,成为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秩序能够稳固运行的条件与基础。正是在数字拜物教内在机制多层面的作用下,每一个真实的生命主体以及我们所处的全球化社会政治经济秩序,才真正被数字资本逻辑控制与塑造,数字资本逻辑的统治也因此得到巩固和强化。对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颠倒假象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是破解数字拜物教秘密的根本途径。数字资本主义与数字拜物教彼此支撑相互补充,数字资本主义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及其社会关系形式内在需要并不断要求数字资本逻辑在拜物教机制展开的基础上,生产出适合且认同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秩序的劳动主体。所以对数字拜物教的批判,就需要将其放置在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展开探究,即揭示出拜物教形成的社会历史前提及其遮蔽的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内在矛盾本质。为此,本文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方法论基础,从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即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出发,具体揭露了“劳动的自由自主”、“合理的分配关系”、“流通生产价值”、“消费需要的满足”等资本主义的颠倒假象背后,被数字拜物教遮蔽的“无酬数字劳动剥削逻辑的延伸”、“不平等的分配关系”、“流通时间是价值实现的障碍”、“拜物需要替换真实需要”的社会现实,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对形成数字拜物教的社会历史根源的前提批判。消解数字拜物教,实现人类解放并不是内涵于哲学理论中的抽象论断,而是在人类文明新形态现实建构过程中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文中指出,马克思对资本逻辑内在矛盾的揭示,是消解数字拜物教的理论前提。数字资本逻辑的内在矛盾本性决定了它必然在自我增殖的过程中遭遇到限制,从而走向自我否定,数字拜物教消解的现实根据就在于资本逻辑的自我否定。同资本逻辑自我否定与扬弃资本文明的共产主义运动历史客观趋势相呼应的是,原来物化的人将在生存实践活动中转变为社会性的人,并承担起人类文明形态变革的重任,从而推动全新社会关系形式的历史生成。归根结底,消解数字拜物教,一方面需要从资本逻辑自我否定的历史过程,洞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及其必然灭亡的演化趋势;另一方面还需要以人的社会性生存方式取代物化的片面存在,激发人的社会性生产与生活的共同感,最后统一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建构过程。人类文明新形态是扬弃资本主义“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之后,人的自由个性充分实现与社会整体充分发展的历史形态,它所要确立的最高价值目标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此阶段,不仅数字拜物教被消解,任何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导致的抽象统治将得到全面祛除,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压迫、矛盾关系都将被彻底超越,普遍性意义的人类解放将会成为现实。
姜雪[7](2021)在《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创立与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印度理工学院作为印度政府创建的国家重点学院典型代表,是印度高等教育系统重要创新和改革的产物。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教育在印度国内首屈一指,在世界范围内影响较大,培养出一大批享誉世界的高级计算机人才,成为众多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跨国公司竞相招揽的对象。计算机人才从诞生、成长再到壮大的培养过程与其计算机学科从创立、发展再到崛起并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学科的历史进程保持一致。中国和印度两国在国情和历史发展背景方面较为相似,与欧美发达国家名列前茅的世界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相比,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成长路径对我国高等教育创建一流学科,成功进行计算机教育,有效发挥计算机学科的社会服务功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采用历史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及文献研究法,由点到面,从纵向到横向尝试对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发展历程进行立体化、系统化的梳理与剖析。从学科发展不同历史阶段的特点出发,以时间为线索,探寻其学术平台、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管理体制及社会服务等学科建设必要要素的特点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归纳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建设经验,指出学科建设中的不足之处,明确对我国建设一流学科的历史价值。以1963年印度理工学院坎普尔分校计算机中心的成立为主要标志,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正式创立。1963年至1982年是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早期发展阶段,计算机中心、电气工程系和数学系开展了一系列的计算机教育与研究活动。1983年,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正式成立,由此,计算机学科拥有了规范化的学术平台,学术项目更加丰富。同时,以计算机应用为主导的科学研究方向的确立也推动了学科的蓬勃发展与快速崛起。从计算机学科创立伊始,印度政府就在国家财政支出和国家政策方面对其给予了大力支持。20世纪80年代,在财政及政策的双重保障下,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在学术平台、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及社会服务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建设举措,迅速成长为印度国内一流的计算机学科。1992年,“创新与技术转移基金会”在印度理工学院德里分校正式成立,标志着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进入产教融合、产学研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阶段。从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角度考查,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积极承担国家级政府资助及企业咨询项目的举措不但与国家科技政策及国家发展战略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还促进了企业与高校协同发展、校企协同育人的学科发展新模式的产生。在世界信息革命浪潮的推动及印度政府制定的建设信息技术产业超级大国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不断发展完善稳步提升,培养的尖端计算机人才在国际知名计算机企业崭露头角。从学科建设的必要要素出发归纳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迅速崛起的主要原因是十分必要的。学科的快速发展无外乎是内外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外部因素而言,国际环境中有世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及计算机革命浪潮的推动,国内环境有印度政府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的科技战略,特别是建设计算机超级大国目标的指引;就内部因素而言,印度理工学院从学科平台、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合作、学科制度以及社会服务等若干学科建设的必要要素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了计算机学科的快速发展。本文最后总结出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快速发展的原因:紧跟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部署,明确计算机学科发展定位;注重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为计算机学科的快速发展提供人力保障;促进以计算机学科为基础的多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学科可持续发展;善于利用国际援助并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争取多方资金支持为学科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近年来,学科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如下问题:印度政府过多干预,削弱学术自治权;优秀师资数量增长与学科稳步提升存在失衡现象;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总量不足,阻碍国际学术影响力持续扩大。然而,本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原则,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成功经验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
许明月[8](2021)在《关于区块链在互联网金融中应用的研究》文中认为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小微金融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逐渐占据了金融市场的半壁江山,初步估计至少有5万亿元,令全球瞩目。但是传统金融对小微金融企业的服务投入远远少于对大型金融企业的服务,严重制约了其健康发展。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很快实现了融合,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信息传递的滞后性,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的金融领域能够很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通过互联网信息传递的实时性与借贷金融领域的深度融合,互联网金融充分调动了社会上大量的小额闲置资金,为历史遗留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为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及群众小额投资难等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借此中国可以实现走向普惠金融道路的愿景。近些年来,全球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加之我国经济供给侧改革的深入,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的融合进一步加深,在以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为代表的一系列技术的推动下,电子商务、网上银行、社交网络等商业模式已经日臻成熟,并且给全球经济带来巨变与冲击。中国互联网金融业快速发展,主动抓住机遇,向着科技金融、价值金融大面积转型。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与信息技术的进步同时决定了我国金融创新与发展的方向,在区块链技术应用到金融领域后,在“大智移云”渗透金融行业的过程中,重新定义了现代互联网金融。为了推动区块链技术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的伟大变革,本文详细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理论和发展形势以及区块链的原理、特点以及在互联网金融应用中的SWOT分析,并以纳斯达克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股权交易平台和云端交易所为例探讨区块链技术对互联网金融的重大影响,其对区块链技术的一系列应用为推动互联网金融的价值变革提供了借鉴作用,也为我国打造“区块链+互联网金融”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启发和参考。最后本文畅想了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展望,并对“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的合规发展提出建议。
张艺琼[9](2021)在《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注册制改革正式开启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模式“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重要转型,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成为证券监管的工作重心与核心理念。自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以来,沪硅产业、百奥泰、君实生物等诸多非盈利公司成功上市的案例屡见不鲜,龙腾光电、路德环境和瑞晟智能等新上市的公司在报告期间相继业绩大幅下滑,这一系列亏损上市和业绩下滑事件中值得深思的是当前对于公司上市标准和价值的评判由盈利能力等传统财务数字信息逐步转向公司未来前景、商业模式和品牌价值等非财务数字信息。2020年颁布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提出“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叙述性文本信息的要求和规范上升至法律层面。这些现象和变化说明相较于传统的财务数字信息,上市公司非数字的、定性的文本信息开始不断受到重视。由于年度报告是公司对外传递信息的主要载体,其在信息披露中占据核心地位,因而,年报中文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逐步引起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广泛关注,也同时成为当前学术界一个新兴的焦点问题。能否以及如何在真正意义上促进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保证其实质上符合信息披露基本原则要求?成为当前证券市场监管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议题和挑战。在当前证券市场监管转型背景下,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作为公司治理的一种重要的外部治理方式,是实现年报日常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的创新性举措。基于此,本文立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的整体框架,聚焦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这一公司外部治理视角,针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这一焦点问题,选取2015-2018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Python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批量获取并深入挖掘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与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从年报语调操纵、年报可读性和年报文本信息含量三个层面多维度、系统性地详细探究了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并揭示其影响机制和渠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最终得到以下几点主要研究结论:(1)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能有效发挥其对公司的外部治理作用,显着促进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切实督促上市公司将信息披露基本原则落到实处。具体为: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显着降低了年报语调操纵,保证了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显着提高了上市公司年报可读性,保证了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无论是纵向维度还是横向维度,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均能显着提高年报文本信息含量,促使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在实质上具备“完整性”。此外,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程度越严重,其越能充分发挥对管理层年报文本信息披露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和治理作用,即越能显着促进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2)年报数字信息与年报文本信息之间具有关联性,除了直接促进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外,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还能通过约束年报数字信息操纵进而间接促进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具体为: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能有效降低公司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而降低异常乐观语调、增加年报可读性和年报文本特质性信息。相对于间接影响,直接影响占主导,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更多地会直接促进年报文本信息披露。此外,通过影响机制研究还发现上市公司年报文本相似度降低可能并非真正代表年报信息含量提高,当前学术界广泛采用年报文本相似度来衡量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方式可能并不完美。(3)在不同治理环境和内外部治理机制下,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促进作用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具体为:非国有企业和内部控制质量低的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其年报语调操纵的抑制作用更为明显;市场化进程高、媒体报道数量多时,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可读性的提高作用会更明显;较高的市场竞争程度下,管理层会提供更多与其他公司不同的特质性信息,提高横向维度的年报文本信息含量;而对于纵向年报文本信息含量即年报文本相似度来说,市场竞争程度较低时,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的影响反而更明显;媒体报道数量多时,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本文的主要特色与创新体现为:第一,本文创新性地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的整体框架,从年报语调操纵、年报可读性及年报文本信息含量这三个维度系统性、综合性地全面展开年报文本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丰富了针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传统单一研究视角,拓展了文本信息披露的研究外延。第二,与现有研究不同,本文选取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这一独特的公司外部治理方式,深入分析其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既弥补了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制约因素的研究不足,又丰富了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公司治理效应的研究成果,具备一定的新颖性和独特性。第三,考虑到年报数字信息与年报文本信息之间的关联性,本文将年报数字信息披露纳入研究体系,构建“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年报数字信息披露—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机制模型,为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更为缜密、完整的逻辑链条和新的经验参考。第四,依据计算机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将大数据综合应用于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研究中,扩展了传统的文本信息披露研究手段,提高了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创新性地运用Python的sklearn模块构建样本公司年报特征集并实现文本向量化,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同时构建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测度变量,完善和丰富了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评价和测度体系。
王叶玲[10](2021)在《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差异化运营策略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科创板、沪伦通、股指期权、分拆上市等创新业务的推行,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金融科技的飞跃式迭代,证券业的整合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大势所趋。如何在传统的盈利模式下,探索公司业务的多元化与差异化定位,快速构建自己的业务优势,制定新的经营战略,不被市场边缘化甚至是被其他的同行吞并,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研究课题。本文以我国证券公司业务的差异化运营策略为主题,认为以证券市场中的核心业务线条作为分析依据,制定出适合自身优势、具有特色化的盈利模式,是解决各券商问题的有效方法。文章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证券行业目前的市场环境,通过分析我国证券行业内部的运营环境,总结了当前市场结构的现状。又从我国证券行业最新的分类监管等方面,分析和总结了目前证券行业差异化发展的趋势。对美国证券经营机构发展的历程、发展的特征和差异化模式,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比较分析,归纳出对现阶段我国证券公司的差异化、特色化经营的可借鉴之处。同时,对目前几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证券公司:东方财富、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进行了具体的研究。其中,一是基于证券公司的规模,分别从大型综合券商、中型券商、创新型专业化券商三种类型,对其公司的盈利模式与差异化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二是从公司的综合业务、投行业务以及经纪业务三个角度,利用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对证券公司收入结构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各类型券商实施差异化战略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可推从的措施。基于上述,对我国证券公司应如何具体实现差异化运营,调整自身发展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提出针对性建议。本文期望通过上述对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差异化的对比分析和研究,能够为我国券商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对盈利模式的转型提供有益的思路,能够对定位模糊、经营战略不清晰的中小券商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借鉴。
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沿问题研究(2000) 第十篇 信息技术在证券行业中的应用 第二章 客户服务信息平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沿问题研究(2000) 第十篇 信息技术在证券行业中的应用 第二章 客户服务信息平台(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框架结构 |
五、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六、研究范围 |
第一章 家族信托的历史源流及法律构造 |
第一节 家族信托之肇始 |
一、家族信托早期形式:英国用益制 |
(一)用益制度(Use)——特殊的土地处分制度 |
(二)衡平法的诞生——对用益制度的弥补 |
(三)溯源理论之争——罗马法说和日耳曼法说的排除 |
二、现代家族信托形式:双重用益制 |
第二节 家族信托的典型架构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及其家族办公室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概述 |
(二)家族办公室制度的理论探析 |
二、吴亚军和蔡奎的股权家族信托 |
三、海外家族信托制度的评析 |
(一)可替代遗嘱的信托(will alternatives) |
(二)专为配偶设立的信托(marital trust) |
(三)为残障人士设立的信托(trust of incompetent person) |
(四)王朝信托(dynasty trust) |
(五)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与现实需求 |
第一节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演进历程 |
一、历次整顿——重塑信托公司功能定位 |
二、萌芽期——离岸信托的选择 |
三、酝酿期——家族信托业务的破冰 |
四、发展期——家族信托业务的推广 |
第二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实践 |
一、信托公司主导的资产专用性模式 |
二、银信合作共赢模式 |
第三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现实需求 |
一、家族信托的功用 |
(一)灵活传承财富 |
(二)有效隔离风险 |
(三)便于税务筹划 |
二、我国发展家族信托的动因分析 |
(一)信托行业内部环境变化 |
(二)市场需求驱动金融创新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方向 |
一、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 |
(一)慈善信托可填补慈善事业的空缺 |
(二)慈善信托可保障捐赠物的安全 |
(三)慈善信托可激发社会公众的捐赠热情 |
二、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 |
(一)遗嘱信托有效弥补遗嘱继承方式的不足 |
(二)遗嘱信托合理合法节省遗产税税款 |
三、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 |
(一)股权家族信托的内涵界定 |
(二)股权家族信托的制度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困境及其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我国一物一权原则的冲突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理论基础——双重所有权 |
二、大陆法系下的物权理论核心——一物一权原则 |
三、两大法系信托制度基础理论的冲突 |
第二节 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界分混乱 |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界定范围模糊 |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区分标准之争 |
(二)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概念廓清 |
(三)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监管比较 |
二、界分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存在的问题 |
(一)商事信托范围界定不清 |
(二)商事信托监管混乱 |
(三)《信托法》中民事信托设立要件严苛 |
第三节 信义义务的缺失 |
一、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根本来源——信义关系 |
(一)传统信托业界法律关系性质——平等交易关系 |
(二)信义关系在其他领域的适用 |
二、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正当性分析 |
(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利益冲突 |
(二)“代理问题”传统解决路径及其局限性 |
(三)“不完备契约”理论与代理成本解决路径之信义义务 |
三、我国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缺陷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不健全 |
一、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发展现状 |
二、家族信托登记的正当性分析 |
(一)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
(二)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的利益平衡 |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信托登记制度分析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公示制度 |
(二)大陆法系信托公示制度的双重性 |
四、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信托登记生效主义严苛 |
(二)信托登记财产范围模糊 |
第五节 我国家族慈善信托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家族慈善信托发展的中国化进程 |
(一)我国慈善信托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主要模式 |
(三)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的争论 |
三、受益人权利救济制度滞后 |
四、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缺失 |
五、税收优惠制度缺位 |
第六节 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矛盾 |
二、受托人的选任规则混乱 |
第七节 我国设立股权家族信托的法律困境 |
一、股权家族信托欠缺税收机制 |
二、受托人难以介入家族企业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一物一权原则理论的融合 |
一、“物权+债权”模式 |
二、“双财团理论” |
第二节 家族信托向民事信托复归 |
第三节 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 |
二、谨慎义务(duty of care) |
三、公平义务 |
四、适当性义务 |
五、说明义务 |
第四节 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完善 |
一、生效主义向对抗主义蜕变 |
二、限定财产的信托登记范围 |
第五节 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建构 |
一、受益人救济制度之填补——完善慈善信托监察人制度 |
二、税收优惠制度之补足——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 |
第六节 《民法典》视阈下遗嘱信托的完善 |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之修正 |
二、受托人选任条件之弥补 |
第七节 我国股权家族信托制度的重思 |
一、股权家族信托税收机制的完善 |
二、信托机构内部设置受托人委员会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基于经济增加值的安防业企业价值评估 ——以大华股份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EVA在企业中的适用性 |
二、EVA在企业价值评估的应用研究 |
三、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二章 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及方法 |
第一节 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理论 |
一、有效市场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价值管理理论 |
第二节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 |
一、市场法 |
二、资产基础法 |
三、收益法 |
第三节 基于经济增加值的评估模型 |
一、经济增加值概念 |
二、会计调整 |
三、参数的确定 |
四、评估模型分类 |
第三章 安防业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一节 安防行业简介 |
一、安防产品市场结构 |
二、安防市场竞争格局 |
第二节 安防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
一、发展现状 |
二、发展趋势 |
第三节 安防业的特征 |
一、技术是核心 |
二、软件地位突出 |
第四节 安防业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
一、经济增加值模型与传统方法的比较 |
二、引入经济增加值模型的必要性 |
三、安防企业应用经济增加值模型的优势分析 |
第四章 案例分析-大华股份 |
第一节 大华股份简介 |
一、概况 |
二、核心竞争力 |
三、风险分析 |
第二节 大华股份经营情况 |
一、业务构成分析 |
二、基本财务状况 |
三、杜邦财务体系分析 |
第三节 大华股份历年EVA的计算 |
一、税后经营利润 |
二、资本总额 |
三、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四、2015 年—2019 年大华股份的EVA |
第四节 未来预测及价值计算 |
一、预测税后经营利润 |
二、预测资本总额 |
三、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四、预测期EVA值 |
第五节 大华股份价值 |
第六节 评估结果分析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不足 |
第三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区块链技术在恒生电子内部控制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国内外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一、国外研究动态 |
二、国内研究动态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传统企业内部控制面临的问题 |
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及与企业内部控制的结合 |
三、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理论基础 |
一、区块链相关理论基础 |
二、内部控制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三章 区块链技术应用前后企业内部控制的特征 |
第一节 金融IT企业内部控制的特征 |
第二节 传统企业内部控制的局限 |
一、传统企业内部控制的可信性得不到保障 |
二、传统企业内部控制防不住的财务舞弊事件 |
三、传统的企业内部控制已不能有效满足监督审计的要求 |
第三节 区块链技术下企业内部控制的各要素研究 |
一、内部环境——更关注软环境 |
二、风险管理——更关注信息系统风险 |
三、控制活动——关注的是业务流程的设计与信息系统的安全 |
四、信息与沟通——关注信息和沟通的风险,以及对信息和沟通的风险进行防范 |
五、监控——内容和方式的转变 |
第四章 区块链技术在实务中的应用——以恒生电子为例 |
第一节 恒生电子概况 |
一、恒生电子简介 |
二、恒生电子金融科技战略布局 |
三、恒生电子组织结构 |
四、恒生电子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过程(与区块链研发的主要途径及案例) |
第二节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恒生电子内部控制分析 |
一、区块链技术运用于恒生电子内部控制的现状 |
二、区块链技术应用恒生电子内部控制的初期问题分析 |
三、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恒生电子内部控制的积极影响 |
第五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总结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意义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核心名词辨析和界定 |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诸“货币”形态关系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规制 |
五、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内容框架 |
三、主要创新 |
第二章 货币本质和货币形态演进基本规律 |
第一节 货币的本质与主要理论 |
一、货币的内涵和本质理论 |
二、货币的职能和理论发展 |
三、货币的社会和法律属性 |
第二节 货币形态演进及其规律 |
一、货币形态演化进程和经济特征 |
二、货币形态演化的经济科技基础 |
三、货币形态演化的法经济学规律 |
第三节 新科技与数字货币发展 |
一、数字货币产生的经济科技基础 |
二、货币数字化和数字货币的产生 |
三、数字货币基本特征和价值改进 |
第三章 法定数字货币基本理论和逻辑基础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及其基本理论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属性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特征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新挑战 |
第二节 数字形式“货币”的差异比较 |
一、法定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 |
二、法定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 |
三、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的绩效和价值 |
一、货币竞争模式及其基本特点 |
二、现行货币竞争的绩效与不足 |
三、法定数字货币价值功能改进 |
第四章 国内外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与开发 |
第一节 国外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推进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政策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实践 |
第二节 国际组织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取向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观点 |
第三节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开发 |
一、法定数字货币理论和政策取向 |
二、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和开发实践 |
三、法定数字货币科技和金融路径 |
第五章 法定数字货币对金融机制的影响和效益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机制的影响 |
一、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供应的变化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控制的提升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
一、货币政策调控模式理论及其实践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调控机制的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传导机制的改进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影响 |
一、我国现行支付体系及其运营模式 |
二、我国支付体系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完善 |
第六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与需求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需求和供给 |
一、现行法定货币的制度规则及评析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和创新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和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思路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立法模式选择 |
第七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制度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经济目标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基本原则 |
三、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管理机制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 |
一、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体系和基础 |
二、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机制 |
三、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的配套制度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权责义务及配置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主要法律关系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权责配置 |
三、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权责分配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一、全文总结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基于消费者视角的互联网保险接受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3.4 技术路线 |
1.3.5 论文框架 |
1.4 研究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研究综述 |
2.1 互联网保险 |
2.1.1 互联网保险内涵 |
2.1.2 保险科技研究 |
2.1.3 互联网保险研究 |
2.2 技术接受理论 |
2.2.1 技术接受理论发展 |
2.2.2 个体接受与组织接受理论 |
2.2.3 个体经典理论模型 |
2.3 互联网保险与技术接受研究现状 |
2.4 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互联网保险接受扎根研究 |
3.1 扎根方法的选择 |
3.1.1 扎根理论研究流程 |
3.1.2 扎根理论研究设计 |
3.2 扎根理论资料收集 |
3.2.1 研究对象选取 |
3.2.2 研究资料收集 |
3.3 扎根理论资料分析 |
3.3.1 开放编码 |
3.3.2 主轴编码 |
3.3.3 选择编码 |
3.3.4 理论饱和度检验 |
3.4 互联网保险接受理论框架构建与关键因素分析 |
3.4.1 理论框架提出 |
3.4.2 关键因素析出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
4.1 理论模型构建 |
4.2 核心变量定义 |
4.2.1 绩效期望 |
4.2.2 努力期望 |
4.2.3 社会影响 |
4.2.4 促成因素 |
4.2.5 消费者创新性 |
4.2.6 信任 |
4.2.7 感知风险 |
4.2.8 行为意图 |
4.2.9 使用行为 |
4.3 研究假设的提出 |
4.3.1 互联网保险接受的影响因素 |
4.3.2 感知风险、行为意图的中介作用 |
4.3.3 基于感知风险和行为意图的链式中介作用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研究设计与方法 |
5.1 研究问卷设计 |
5.1.1 问卷设计思路 |
5.1.2 问卷设计过程 |
5.1.3 问卷框架结构 |
5.1.4 问卷偏差控制 |
5.2 变量的测量 |
5.2.1 绩效期望的测量 |
5.2.2 努力期望的测量 |
5.2.3 社会影响的测量 |
5.2.4 促成因素的测量 |
5.2.5 消费者创新性的测量 |
5.2.6 信任的测量 |
5.2.7 感知风险的测量 |
5.2.8 行为意图的测量 |
5.2.9 使用行为的测量 |
5.3 预调研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信度分析 |
5.3.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4 数据收集 |
5.4.1 问卷发放原则 |
5.4.2 正式调研数据收集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模型验证与数据分析 |
6.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1 样本描述性统计 |
6.1.2 变量描述性统计 |
6.2 信度与效度分析 |
6.2.1 信度分析 |
6.2.2 效度分析 |
6.2.3 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
6.3 相关性分析 |
6.4 结构方程模型验证 |
6.5 中介效应检验 |
6.6 假设检验结果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主要结论 |
7.2 研究理论贡献 |
7.3 管理实践的启示 |
7.3.1 提升消费者体验,关键业务科技赋能 |
7.3.2 关注消费者需求,价值主张持续创新 |
7.3.3 以消费者为中心,客户关系优化提升 |
7.3.4 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
7.4 研究局限与展望 |
7.4.1 研究局限 |
7.4.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访谈原始资料 |
附录三 调查问卷初稿 |
附录四 调查问卷正式稿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破解数字拜物教 ——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新形式批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反思数字拜物教:深化拜物教理论研究的当代重要课题 |
(一)拜物教理论内容的历史嬗变 |
(二)数字拜物教研究的重要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主要思路 |
第一章 数字拜物教: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的新形式 |
1.1 资本样态历史裂变中的数字资本的形成 |
1.1.1 产业资本的积累 |
1.1.2 金融资本的兴起 |
1.1.3 数字资本的形成 |
1.2 数字资本与资本主义发展新阶段的特质 |
1.2.1 数字平台与平台经济的发展 |
1.2.2 劳资关系的弹性化与网络化 |
1.2.3 数字资本的金融化趋势 |
1.3 数字拜物教的表现与内涵 |
1.3.1 商品、货币、资本拜物教:马克思对资本现代性困境的分析 |
1.3.2 数据商品化和资本化与数字拜物教 |
1.3.3 数字技术膜拜与数字拜物教 |
1.3.4 数字崇拜对人的价值意识的塑造 |
第二章 数字拜物教机制对数字资本逻辑统治的强化 |
2.1 数字拜物教的意识结构内化机制与数字化幻象统治的实现 |
2.1.1 商品符号的数字媒介传播与文化工业景观的繁荣 |
2.1.2 沉迷他者的欲望:数字拜物教意识的同一性接受 |
2.1.3 数字化幻象统治:数字拜物教结构的无意识认同 |
2.2 数字拜物教机制:数字—生命政治的支撑性条件 |
2.2.1 数字—生命政治治理术的形成 |
2.2.2 量化自我的拜物教行为:巩固数字—生命政治统治的关键 |
2.2.3 拜物教机制内的“透明人”:数字—生命政治治理对象的最终形成 |
2.3 数字拜物教机制:强化数字平台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力量 |
2.3.1 数字拜物教的意识形态性质:数据殖民的合法性依据 |
2.3.2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数字平台帝国主义意识形态霸权的确立 |
2.4 数字拜物教机制:强化数字资本逻辑统治的必要条件 |
2.4.1 数字资本逻辑成为控制意识、生命、全球社会的同一性力量 |
2.4.2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数字资本主义现代性悖论 |
第三章 数字拜物教的秘密与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批判 |
3.1 勘破拜物教秘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 |
3.2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劳动过程的剥削新形式 |
3.2.1 数字劳动:数字资本主义价值生产的源泉 |
3.2.2 拜物教机制掩盖的真实生产过程:数字劳动生产剩余价值 |
3.2.3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数字劳动剥削逻辑的延伸 |
3.3 数字拜物教机制遮蔽分配关系的不平等实质 |
3.3.1 平台层面:数字资本处于价值分配关系的核心 |
3.3.2 社会层面:处于分配关系边缘的主体低酬或无酬劳动 |
3.4 数字拜物教机制掩盖“流通生产价值”的假象 |
3.4.1 数字资本借助数字平台技术加速资本流通 |
3.4.2 平台加速流通与在线的数字劳动:流通生产价值的假象 |
3.5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消费需要的虚假满足 |
3.5.1 数字化消费与数字资本的价值实现 |
3.5.2 数字化消费与拜物欲望的生产、膨胀 |
3.5.3 自由的假象:虚假拜物消费需要的满足与剩余价值的实现 |
第四章 数字拜物教的消解与人类解放 |
4.1 马克思对资本逻辑内在矛盾的揭示:消解数字拜物教的理论基础 |
4.2 资本的限度与资本逻辑的自我否定:消解数字拜物教的现实根据 |
4.3 新型社会关系的重构:消解数字拜物教的现实道路 |
4.3.1 共产主义运动:新型社会关系重构的途径 |
4.3.2 从物化存在到社会性存在:重构新型社会关系主体力量的凸显 |
4.4 数字拜物教的消解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探求 |
4.4.1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价值目标 |
4.4.2 数字拜物教的消解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现实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创立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四、主要研究内容 |
五、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六、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发端奠基: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创立与早期发展(1963—1982 年) |
第一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创立 |
一、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创立的背景 |
二、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创立 |
第二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早期发展的举措 |
一、计算机学科学术平台逐步扩展与完善 |
二、汇集国内外优秀学者组建高水平师资队伍 |
三、确立以计算机基础理论为主导的科学研究方向 |
四、以掌握计算机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为中心的人才培养 |
五、争取国际援助为学科发展提供硬件与资金支持 |
六、开展学科治理体制建设,为学科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
七、积极开展计算机社会咨询服务 |
第三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早期发展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一、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早期发展取得的成效 |
二、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早期发展存在的问题 |
第二章 国内一流: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快速崛起(1983—1991 年) |
第一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快速崛起的背景 |
一、第三次科学技术革命的蓬勃开展 |
二、“计算机总理”拉吉夫·甘地带领印度迈向信息时代的决心 |
第二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快速崛起的举措 |
一、计算机学科学术平台的专业化发展 |
二、构建以学术认同为基础的内聚性学术团队 |
三、确立以计算机应用为主导的科学研究方向 |
四、以实践型计算机人才培养为中心 |
五、不断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 |
六、完善五级管理体制确保管理自治与学术自由 |
七、实施学校计算机素养与学习提升计划 |
第三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快速崛起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一、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快速崛起取得的成效 |
二、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快速崛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国际知名: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稳步提升(1992 年—至今) |
第一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稳步提升的背景 |
一、世界信息革命浪潮的推动 |
二、印度领导人建立信息产业超级大国战略目标的指引 |
第二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稳步提升的举措 |
一、计算机学科学术平台及设施的现代化更新 |
二、构建以探索学科核心领域为目标的传承性学术团队 |
三、确立以计算机前沿领域研究为主导的科学研究方向 |
四、以创新性复合型计算机人才培养为中心 |
五、积极提升计算机学科国际学术交流话语权 |
六、实施旨在提升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本科学术项目审查评估 |
七、承担国家级计算机系统和程序研发项目,不断深化国际合作 |
第三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稳步提升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一、计算机学科稳步提升取得的成效 |
二、计算机学科稳步提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创立与发展的省思 |
第一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快速发展的原因 |
一、紧跟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部署,明确计算机学科发展定位 |
二、注重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为学科快速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
三、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推进计算机学科可持续发展 |
四、善于利用国际援助并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
五、积极争取多方资金支持为学科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
第二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发展中的问题 |
一、学科发展后期印度政府过多干预,削弱了学术自治权 |
二、学科发展后期优秀师资数量增长与学科稳步提升存在失衡现象 |
三、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总量不足,阻碍国际学术影响力持续扩大 |
附录1 专有名词简称、全称及中译表 |
附录2 信息技术领域印度理工学院知名校友代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8)关于区块链在互联网金融中应用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注释 |
第二章 互联网金融及其发展瓶颈 |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和特点 |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发展的瓶颈 |
(一)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激烈 |
(二)互联网金融信用缺失严重 |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较低 |
注释 |
第三章 区块链在互联网金融中的应用探析 |
一、区块链的内涵和特点 |
(一)区块链的内涵 |
(二)区块链的特点 |
二、区块链在互联网金融中的主要应用 |
(一)区块链在数字货币和数字票据中的应用 |
(二)区块链在跨境支付与结算中的应用 |
(三)区块链在征信管理中的应用 |
(四)区块链在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应用 |
三、区块链在互联网金融应用的SWOT分析 |
(一)区块链在互联网金融应用的优势 |
(二)区块链在互联网金融应用的劣势 |
(三)区块链在互联网金融应用的机会 |
(四)区块链在互联网金融应用的威胁 |
注释 |
第四章 区块链在互联网金融中应用的实例分析——以纳斯达克为例 |
一、基于区块链的股权交易平台(Nasdaq Linq) |
二、基于区块链的云端交易所 |
三、基于区块链的创新应用合作 |
第五章 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建议 |
一、克服区块链安全缺陷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
(一)完善区块链技术保证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安全 |
(二)利用区块链技术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 |
二、拓展区块链应用核心业务赋予互联网金融新的内涵 |
(一)推进区块链在互联网金融结算领域的布局应用 |
(二)发展区块链在互联网金融征信领域的新型业务 |
三、打造互联网金融变革新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 |
(一)培育区块链新型人才促进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金融的深度应用 |
(二)组建国际区块链联盟促进互联网金融应用平台国内外协同发展 |
(三)推进绿色化金融布局谋求“区块链+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 |
注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主要特色与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 |
2.1.2 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 |
2.2 证券交易所问询的相关文献回顾 |
2.2.1 证券市场监管效果文献回顾 |
2.2.2 证券交易所问询对公司的治理效应文献回顾 |
2.3 上市公司文本信息披露的相关文献回顾 |
2.3.1 上市公司文本信息的测度文献回顾 |
2.3.2 上市公司文本信息策略性披露文献回顾 |
2.4 证券交易所问询对上市公司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文献回顾 |
2.5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制度背景与机理分析 |
3.1 制度背景 |
3.1.1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 |
3.1.2 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特征分析与现状描述 |
3.2 基于相关理论基础的分析 |
3.2.1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
3.2.2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分析 |
3.2.3 基于印象管理理论的分析 |
3.3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影响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机理分析 |
3.3.1 交易所年报问询直接影响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机理分析 |
3.3.2 交易所年报问询间接影响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机理分析 |
第四章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语调操纵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3 研究设计 |
4.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4.3.2 变量设定 |
4.3.3 模型构建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主检验实证结果分析 |
4.4.3 影响机制实证结果分析 |
4.5 拓展性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4.5.1 分组检验分析 |
4.5.2 内生性问题处理 |
4.5.3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可读性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3 研究设计 |
5.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5.3.2 变量设定 |
5.3.3 模型构建 |
5.4 实证结果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主检验实证结果分析 |
5.4.3 影响机制实证结果分析 |
5.5 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 |
5.5.1 分组回归分析 |
5.5.2 内生性问题处理 |
5.5.3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含量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3 研究设计 |
6.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6.3.2 变量设定 |
6.3.3 模型构建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主检验实证结果分析 |
6.4.3 影响机制实证结果分析 |
6.5 拓展性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6.5.1 分组回归分析 |
6.5.2 内生性问题处理 |
6.5.3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与启示 |
7.2 研究对策与建议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10)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差异化运营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差异化理论 |
一、差异化的概念 |
二、证券公司业务差异化的界定 |
第二节 多元化经营理论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第三章 我国证券公司运营的环境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证券公司运营的外部环境 |
一、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差异化运营的条件 |
二、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差异化运营的基础 |
第二节 我国证券公司运营的内部环境 |
一、我国证券公司的市场经营情况概述 |
二、分类监管对证券公司业务差异化的政策引导 |
三、我国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差异化的表现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美国证券经营机构差异化路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证券经营机构的发展历程和特征 |
一、美国证券经营机构的发展历程 |
二、美国证券经营机构的发展特征 |
第二节 美国证券经营机构差异化发展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证券经营机构差异化模式 |
二、对我国证券公司差异化运营的启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证券公司业务差异化运营创新路径分析 |
第一节 大型券商的多元化经营 |
一、中信证券经营现状分析 |
二、全业务链模式的差异化分析 |
第二节 中型券商的特色化经营 |
一、中信建投证券经营现状分析 |
二、投行业务突围模式的差异化 |
第三节 创新型券商的专业化经营 |
一、东方财富证券经营现状分析 |
二、互联网财富管理模式的差异化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一、及时适应市场环境 |
二、盈利模式的动态调整 |
三、机构业务的国际化 |
第二节 建议 |
一、大型综合类券商差异化核心竞争力的构建建议 |
二、中型券商的特色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建议 |
三、小型券商的创新服务发展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沿问题研究(2000) 第十篇 信息技术在证券行业中的应用 第二章 客户服务信息平台(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 杨超. 吉林大学, 2021(01)
- [2]基于经济增加值的安防业企业价值评估 ——以大华股份为例[D]. 马颖.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3]区块链技术在恒生电子内部控制的应用研究[D]. 梁敏.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4]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D]. 余雪扬.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5]基于消费者视角的互联网保险接受机制研究[D]. 杨华. 西北大学, 2021(12)
- [6]破解数字拜物教 ——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新形式批判[D]. 李亚琪. 吉林大学, 2021(01)
- [7]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创立与发展研究[D]. 姜雪. 河北大学, 2021(09)
- [8]关于区块链在互联网金融中应用的研究[D]. 许明月.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1(09)
- [9]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D]. 张艺琼. 西北大学, 2021(12)
- [10]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差异化运营策略研究[D]. 王叶玲.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