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几起急性职业中毒的诊治及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冯鸿义[1](2020)在《3起急性职业中毒案例的共性分析与思考》文中研究指明通过分析急性职业中毒典型案例的共性,为制定相应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参考。对照职业病诊断标准,复习在职业病诊断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分析发病原因,总结共性,提出了预防建议。发现中毒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安全教育和个人防护设备,有几点共性:①相关企业职业安全意识淡薄,重效益而轻危害,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②工程多经过外包,中毒者均为外来务工低学历人员,缺乏自我防护意识;③工人操作过程不规范,未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甚至违章作业;④受限空间未进行全面或局部排风,致局部有害气体浓度积聚引发事故。总之,随着快速工业化,接触化学品的机会显着增多,致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并严重威胁着工人的身心健康。企业应加大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投入,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岑敏华[2](2012)在《农民工职业病风险传导路径及损失补偿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推行的经济改革措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以及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社会的就业结构也由此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个突出的表征便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涌入城市,成为新生代的产业工人。这些期望在大城市追求财富与梦想的农民工,由于缺乏高学历与工作技能,大部分人只能被迫从事最低端、最危险的工作,有相当比例的人常年在危害身体健康的恶劣环境下作业。对职业危害的知识了解甚少,加上缺乏相应的防护措施,使得农民工罹患职业病的人数近年来一直呈直线上升趋势。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的损害补偿制度,是稳定中国产业工人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现有职业病认定和索赔制度存在众多缺陷,导致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的维权异常艰难,因病致贫致残、甚至造成死亡的案例日益增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旦得不到保护,人身伤害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将有可能由个体风险演变为社会性风险。故而从社会风险管理的视角出发,构建职业病的风险防范制度、完善农民工职业病风险的保险补偿机制,是当前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该研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从研究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职业伤害补偿制度的发展历程入手,继而总结国内外就职业病防治、补偿方面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借鉴专家意见,重点分析了我国农民工职业病患病群体在学历、行业、性别和年龄等方面的特征,指出农民工职业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存在不可忽视的影响,并从社会风险管理的视角研究指出,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正面临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转移、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等三大转移趋势,而现今国内针对职业风险的损失补偿机制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都不够完善,导致职业病风险开始从患者个人向家庭和社会蔓延,由职业病引发农民群体性事故将会是一个大概率事件,对社会和谐与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职业病风险将可能演变成社会风险。论文研究认为,构建农民工职业病长效补偿机制,应以强制性的工伤保险为主导,以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机制与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机制为辅助,建立我国农民工职业病风险的综合性、立体型、制度化的补偿体系,并根据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与商业保险机制在保障农民工职业病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思路与对策建议。论文研究的主要特色和创新之处是:1.论文基于大量的实际调查数据,运用社会心理学理论、风险社会理论等较为全面、深入地分析了农民工职业病风险的传导路径及其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研究方法有一定创新性,研究结论有重要社会意义。论文引入社会心理学中的相对剥夺理论,分析了家庭责任与承担能力的背离对农民工职业病患者自我认知的损害,以及由自我认知受损引致的挫折感对农民工期望补偿的影响,从社会风险管理的视角研究了农民工职业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路径。研究认为,职业病不仅对农民工自身造成伤害,也会对患者配偶、子女和父母带来心理和经济上的不利影响,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农民工职业病风险的保险补偿要求,将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2.本论文将职业病与普通工伤事故区分开来,建立以损害性质为给付标准的工伤保险补偿制度,以更充分地保护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的利益。相对于普通工伤事故而言,职业病对身体的伤害具有累积性和持续性,基本不能一次性治愈,需要长期康复治疗才能维持患者的日常生活,因此,针对职业病患者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期限不能完全等同于普通工伤事故。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将职业病与普通工伤事故不加区分,根据伤残程度而不是损害性质进行赔付,导致大部分职业病患者所获得的补偿资金不足于支付治病所需的医疗费。因此,论文提出区分职业病与普通工伤事故,建立以损害性质为给付标准的工伤保险补偿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3.考虑到职业病患者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特点,完全依靠工伤保险对患者进行补偿超出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本论文将医疗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到农民工职业病风险的损害补偿体系系统中,构建农民工职业病风险的多维保险补偿体系,分别对职业病患者的伤残补助、医疗费用、生活费用和未来养老支出等进行给付,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引发社会风险的可能性。
李建林[3](2010)在《广州市部分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现状调查》文中研究表明目的了解广州市中小型企业的职业卫生现状,包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和一线生产工人健康状况。对象与方法在广州市10区(县级市)抽取86家中小型企业,对其职业卫生状况进行调查,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等5个方面内容。在现况调查的基础上,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86家企业包括21家化工厂、22家制鞋厂、9家蓄电池厂、5家皮革厂、5家玩具厂、16家玻璃厂、建材、电子加工各两家、机械厂、印刷厂、体育用品厂、家具厂各一家,基本能够代表广州市中小企业在不同类型制造业中的分布特点。86家企业经济性质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其中民营企业指内资企业中除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外,其他形式的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四者之间的数量关系为3:14:45:24。现场调查采用现场观察与调查表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应急救援工作、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及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和职业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等方面。通过专门的职业卫生调查组对各工厂企业职业卫生主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正确填写职业卫生调查表,由职业卫生调查组人员逐一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根据初期调查结果,分析识别工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86家工厂作业场所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并进行职业卫生学评价。在86家企业中,根据历年职业卫生工作经验,结合初步调查结果,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多,职业卫生问题较重的企业类型中,按5个不同行政区域分层后采用整群抽样方法,抽取5家工厂作进一步调查,并对生产一线的全部员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卫生基本知识掌握情况的调查。抽得的重点调查企业分别属于电池制造行业、制鞋皮革行业、玩具制造行业、铸造行业、体育用品制造行业。对生产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严格按照工人在工作环境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据国家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范,选定反映工人受危害影响程度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结果1.86家中小型企业构成:以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为主,分别占被调查企业的52.33%和27.91%;制鞋皮革行业、化工行业、玻璃饰品行业、蓄电池行业和其他行业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31.40%、24.41%、18.60%、10.47%和15.12%;少于300名生产工人规模的企业占82.56%。2.86家企业中,45家中小型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卫生标准,占被调查企业总数52.33%。71家(82.56%)企业存在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21家(24.42%)企业存在粉尘危害,50家(58.14%)企业存在噪声危害。71家存在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检测合格率为73.24%,21家存在粉尘危害企业检测合格率为76.19%,50家存在噪声危害企业检测合格率为62.00%,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超标率10.60%,粉尘检测点超标率为28.12%,噪声检测点超标率为23.81%。分析发现检测合格率与企业的经济性质无相关性,与企业所属行业有关,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超标率最高的行业是蓄电池行业,粉尘检测点超标率排前两位是:化工行业、玻璃饰品行业,噪声检测点超标率最高行业为玻璃饰品行业。超标率排前十位的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铅烟、铅尘、二氧化锰、氢氧化钠、氯化氢、二甲基甲酰胺、可溶性镍锡化合物、甲苯、乙酸乙酯、丁酮,其中铅烟、铅尘检测点超标率分别为96.97%和92.75%。粉尘检测点超标率排前三位分别:矽尘(71.43%)、碳酸钠尘(50.00%)、煤尘(40.00%)。噪声是主要的物理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率为38.00%。化学职业病危害因素以甲苯、苯及二甲苯最为常见,铅烟、铅尘在企业中分布并不算广,但其检测点超标率却异常的高,分别达到96.97%和93.75%,所有蓄电池厂其作业场所的铅烟铅尘浓度均超标。粉尘危害以混合性粉尘危害企业最多,多为制鞋皮革工厂,矽尘是生产性粉尘当中危害最大的,其超标率达71.43%(15/21),主要集中于玻璃厂。3.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对职业卫生管理不重视,86家企业中,66.30%(57/86)企业未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也未指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59.30%(51/86)企业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61.63%(53/86)企业未进行岗前培训;企业对职业卫生投入不足,54.65%(47/86)企业未依法设置职业卫生警示标识,67.44%(58/86)的企业未设置职业卫生辅助设施或卫生辅助设施不符合要求,52.23%(45/86)企业未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41.65%企业的通风设施不符合要求;工人上岗前及离岗职业体检率都很低,48.84%(42/86)企业无完整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9.53%(34/86)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各行业普遍不重视应急工作,55.81%(48/86)企业无应急预案,50.00%(43/86)未配备应急装备。4.一线生产工人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接触铅烟、铅尘的员工体检异常率高达79.80%(237/297),接触噪声的员工体检异常率达41.14%(144/350),接触有机溶剂员工体检异常率7.96%(59/741),接触二氧化锰尘的员工体检异常率为4.27%(10/234)。接触铅烟、铅尘、噪声及苯等有机溶剂的员工体检异常率与工龄正相关。结论1.广州地区近八成中小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2.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中小企业中分布最广,其中以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危害最为严重,蓄电池行业和化工行业是重点监管对象。铅烟、铅尘和二氧化锰是当前重点治理的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3.噪声在中小企业中分布仅次于化学物,广泛存在各行业,危害大、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玻璃饰品行业、蓄电池行业是重点治理对象。4.化工行业和玻璃饰品行业粉尘危害严重,电焊工尘肺不容忽视。5.部分工人身体健康已受到损伤。当前,首先要重点关注蓄电池行业和接噪声危害工人的健康问题。6.企业法制意识差、职业卫生管理混乱,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7工人职业卫生知识水平低,职业行为习惯差,需要进行干预。
孙梅[4](2008)在《卫生监督体系系统评价与配置标准研究》文中认为一、研究目的与意义(一)卫生监督工作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采取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是维护正常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的重要保障。卫生监督体系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卫生监督工作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之一。2000年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对公共卫生立法和监督执法作了重要论述: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法制建设新形势的需要,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必须逐步加以改革。并要求“按照依法执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和完善现行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的SARS危机,告诫世人:没有足够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即意味着国家的安全设防不严密。在中央召开的“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公共卫生建设的目标是,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在2008年3月全国两会提及的新医改方案中,其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目标即为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监督体系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保驾护航。(三)卫生监督体系的首要问题是公共职能不清、政府投入不足导致的职能难以落实前期研究发现,发展中的卫生监督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集中表现为卫生监督职能的落实缺位。而职能界定不清、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是导致职能难以落实的根源。由于职能界定不清,导致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安监、工商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不畅,影响职能落实;加之政府完全承担筹资职能的仅占7.9%,而即使是这些政府完全承担筹资职能的机构,其投入也与切实履行职能的需要有较大差距。复杂系统理论提示,系统结构决定系统的整体功能。职能界定的不清楚和投入的不到位必然使得功能的实现受到阻碍。77.8%的机构认为,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开展有偿服务弥补财政经费不足,出现“重有偿服务、轻无偿服务,重审批、轻监督,重养人、轻发展”等不良现象。卫生监督机构是政府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着政府管理社会卫生事务的公共职能。因此,应该完全由政府承担筹资职能。这一点已毋庸置疑。SARS危机后,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卫生监督体系在内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调要用更长一段时间,完善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财政经费保障体系。然而,卫生监督体系究竟应该承担怎样的公共职能?体系建设三年来体系的现状如何?政府究竟应该遵循怎样的标准进行投入、才能保障其职能的切实落实?这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本研究期望通过对卫生监督体系的历史回顾,通过文献的系统评阅,了解卫生监督体系的实践和研究现状,在已有技术基础上,明确卫生监督体系究竟应该承担什么公共职能、目前体系建设和职能承担的状况如何、有哪些因素影响职能的落实、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配备才能保障职能的完全落实。即明确卫生监督体系“应该做什么”、“目前做得怎样”、有“哪些因素影响做得怎样”、应该“投入多少才能保证做得好”等一系列问题。二、材料与方法研究首先运用文献评阅和专家咨询、多重论证的方法,由卫生监督体系实践专家和研究专家共同明确界定了卫生监督公共职能,并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的209家机构中进行了意向论证。明确了我国卫生监督体系“应该做什么”。进而,在系统论和“结构—过程—结果”原理的指引下,从资源配置、能力建设、职能落实和外部评价等四个维度,研制了一整套卫生监督体系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基于该指标体系,课题组调研了全国630家卫生监督机构的基本状况,并对每一项指标从现状和变化趋势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明确了卫生监督体系“做得怎么样”。在此基础上,运用因子分析、相关分析、回归分析等统计学方法,对资源配置、能力建设和职能落实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并构建了卫生监督投入产出的结构方程模型。明确了在卫生监督体系中,资源配置对能力建设和职能落实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提示卫生监督体系“做得怎样与投入多少有关”。最后,研究运用规范差距分析方法,在职能完全落实的前提下,考虑工作量的增加和效率的提高,研制了卫生监督体系的人力配置标准,以及日常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的配置标准。明确了卫生监督体系“应该投入多少”。三、主要研究结果(一)卫生监督体系公共职能界定课题组遵循法定、社会效益优先、职能与需求相一致、实事求是、动态追踪的原则,通过文献系统收集,界定卫生监督的地位和性质,总结我国卫生监督机构的基本职能和工作项目,并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机构应该承担的职能项目。经过5轮41人次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将卫生监督职能归纳为11项:(1)卫生行政许可;(2)卫生监督检查:(3)卫生监测与评价;(4)案件查处;(5)投诉举报处理;(6)突发事件处置;(7)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8)执法督察与执法稽查;(9)卫生法制宣传教育:(10)卫生监督信息管理;(11)卫生监督队伍培训和管理。并定义每项职能的类别、类别中服务内容和具体项目,形成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和主要任务明细,共包括11项职能、31个类别、166项内容和457个项目。209家样本机构对上述结果的总体认同率达93.7%,提示课题组研制的卫生监督公共职能具有科学性和可接受性。(二)卫生监督系统评价指标体系研制在系统论和“结构—过程—结果”原理的指引下,课题组结合卫生监督体系的特性,运用头脑风暴法和焦点小组讨论等方式,首先构建了卫生监督系统评价框架,包括资源配置、能力建设、职能落实和外部评价等四个维度。在此基础上,运用卫生系统宏观模型方法,将评价框架条理化和层次化,并用一系列概念或指标来表达其内涵,例如“资源配置”可用人力、物力两方面,物力又可用物力之量、物力之质、物力之质保来表达。而“能力建设”、“职能落实”模块则按照界定的公共职能逐级细分。按照上述思路和方法,课题组经过3轮25人次的咨询与论证,最终形成逐层展开、层次分明的卫生监督系统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指标共分为四个层次,由100个定量指标组成,每一个指标均有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三)卫生监督体系资源配置现状1、卫生监督队伍已基本形成,但监督员人力配置标准不够,人员数量存在地区分布不均衡。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41个市(地)(98.3%)、2731个县(区)(94.2%)已组建独立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队伍10万余人。其中,77.4%的在岗人员实行事业单位编制,其他是实行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等。但人力数量仍普遍低于配置标准,人员分布不均衡。监督员学历教育和培训工作,按照《2005年—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简称《规划》)的目标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2、人员素质结构趋于良好。目前我国卫生监督机构直接从事卫生行政执法的人员占67.2%;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占25.7%;综合业务科室人员占7.1%。人员职称水平主要集中在中级(33.4%)、初级(28.5%)和副高以上(10%)。大学本科学历人员比例达到27.1%以上。36.1%的法律、管理等非医学相关专业人员进入卫生监督队伍,呈现专业多样化的趋势。同时,为实现《规划》的目标要求,体系逐步重视人员的学历教育和培训。参加学历教育的人数逐年增加,且主要集中在本科和大专学历。体系建设初期和后期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平均增长了39.2%,主要侧重于专业知识、执法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素质培训和综合性培训。3、初步形成了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但有高素质人员流出逐渐增多的趋势。调查显示,总体来讲流入高于流出,样本地区净流入量就达2123人,以同级调动为主,呈现东多西少的情况,除了同行业间的调动外,还有相当部分来自教育机构即高校等。在人员流动中,有高素质人员流出逐渐增多的趋势,提示卫生监督机构留住人才和充分用好人才的机制有待完善。4、总体投入明显增加,但仍然存在较大经费缺口,入不敷出急待扭转。政府对卫生监督机构的财政拨款,从体系建设前的平均每机构123.8万元上升到167.6万元,增幅达36.5%;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分别提高了38.7%、24.3%和32.5%。经费渠道趋于合理,财政拨款在卫生监督机构经费收入中占绝对主导地位,构成比例从2001年的62.1%上升到2006年的74.4%,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而服务收入构成相应地从2001年的32.9%下降到2006年的21.3%。但政府投入仍显不足。一是从绝对数量来看,2004-2006年平均每机构每年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缺口分别为11.1万元和29.3万元,与2001-2003年相比,日常工作经费缺口缩小11.9%,而人员经费缺口却扩大了18.9%。二是随着卫生监督机构各项职能落实程度的提高,机构支出也与日俱增。2001-2003年平均每机构每年经费支出为156.2万元,后三年这个数据增至193.6万元,增长比率为23.9%。三是建设前后不同地区省、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收入占支出比例均未达到100%,虽然随年度有所上升,但是幅度较小,平均从2001年的66.6%上升到2006年的70.7%,提高仅4.1个百分点。5、经费投入公平性呈逐年好转的态势,但仍有待改善。借用在岗人员人均机构总收入的均衡性指数来衡量相同级别不同机构间的投入均衡程度,结果提示,2001-2006年间,县级机构经费分布均衡性指数从0.62下降到0.46,市级机构从0.50下降到0.36,省级机构从0.48降到0.33,公平性有逐年好转的态势。但仍有待改善,西部地区受中央政府政策的扶持,投入力度较大,由于其基数较低建设前后增加的幅度也较东中部地区高,增长趋势明显。中部地区的境地则较为尴尬,一方面中央政府的重视力度稍小,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所以该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这些年的投入不论是在总量上还是在增长幅度上均较东、西部地区小。6、工作用房面积有明显进展,但实际使用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面积、产权房建筑面积等指标均未达标。截至2007年底,全国新增工作用房面积12.1万平方米,省、市、县三级人均占有工作用房面积分别达到29.1、26.0、26.3平方米。但实际使用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面积、产权房建筑面积等几项指标均未达到2005年《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关于房屋建设的最低限基本要求。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实际使用建筑总面积为193.5万平方米,省级机构平均为3038平方米,市级机构平均为1446.6平方米,县级机构平均为480.9平方米;人均实际使用建筑面积,省级为30.6平方米/人,市级为30.0平方米/人,县级为20.8平方米/人;全国卫生监督机构产权房建筑总面积为70.3万平方米,其中省级平均为920.5平方米,市级为506.4平方米,县级为179.4平方米。7、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建设资金自筹比例过高,经济压力易导致工作方向的偏移和其它隐患。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中,44.1%的建设项目有自筹资金,2004年-2006年自筹资金总额达到4511.8万元,占总自筹资金64.9%,而自筹比例高的地方,往往也正是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债务可能引起工作方向的偏移和其它隐患。8、设备配备幅度明显提升,但仍未达到标准要求。在2001年至2006年6年期间,中央和地方政府共投入资金3.32亿元,用以卫生监督机构设备建设。卫生监督机构设备有较大幅度增加。2006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设备资产和设备种类数较2003年均有大幅度的提高,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平均设备资产为294.5万元,市级机构为69.5万元,县级机构为35.6万元;省级机构平均拥有42.1种设备,市级拥有27.7种,县级拥有17.0种。其中,现场快检测设备建设得到了优先发展,省、市、县级机构平均拥有的种类数分别为18种、12种、7种。然而,卫生监督机构设备建设尚未达到标准要求。按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卫生监督机构设备建设的达标比例较低,东部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设备配置达标比例只有41.1%,西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设备配置达标比例仅为15%。(四)卫生监督体系能力建设现状1、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服务能力提高,质量监控力度有所提升。调查显示,各地区、各级别卫生监督机构的按时办结率均维持在98-99%之间。几年来,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量逐年增加,在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下,卫生监督机构仍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时限,保持比较高的工作效率,说明卫生监督部门的服务能力有很大提高。依法撤销的卫生行政许可数绝对数较低,但呈现逐年增加趋势,其中尤以市级和县级机构的增加明显,这与近年来市、县级机构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更注重提升自身的质量控制能力,加大了许可后监管力度和对许可行为的内部稽查力度有关。卫生行政许可撤销率呈上升趋势,表明卫生行政许可后的质量监控力度越来越大。2、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度有所增强。2006年全国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平均为95.4%。体系建设3年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平均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提高了3.8%;同时卫生监督检查的强度也有所增强,户均卫生监督检查频次增加了14.3%,卫生监督员人均现场检查天数增加了12.1%。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的广度增加,对管理相对人监管数量越多,卫生监督检查的强度越大,卫生监督机构能够更好的发挥日常卫生监督的作用,督促管理相对人能依法行事,同时也能预防和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履行好监督的职责。3、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次数和参与保障人次增幅较大,卫生保障作用愈加明显。2006年平均每机构参与重大活动卫生保障37次,参与保障230人次。3年来,卫生监督机构参与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次数的增加幅度为29.9%,参与人次的增加幅度则达到了29.6%,而重大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的起数平均降低了27.9%。4、案件查处工作量增加,工作质量较高。2006年,平均每家卫生监督机构立案116件,结案106件,结案率为89.9%。体系建设三年来,卫生监督机构的案件查处工作量有所增加,立案数平均增加了43.6%,结案数平均增加了36.8%;案件查处的工作质量也保持在较高的水平,结案率基本保持在90%以上,且三年来经行政复议、诉讼撤销的案件总数呈现下降的趋势。5、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量增加,工作效能较高。2006年,平均每家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投诉举报78起,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率为99.1%。体系建设三年来,卫生监督机构平均受理的投诉举报平均增加了33.5%,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率基本维持在95%以上,提示各级机构均较好地履行了投诉举报查处的职责,从关注民生出发,加强了执法力度,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6、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均有提高,应急处置队伍不断壮大。与2003年相比,2006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建设项目设置率提升70.0%以上,制度建设项目设置率提升85.0%以上,预案和技术方案制定能力提升85.0%以上,组织分工能力虽然只提升了55.0%左右,但2006年科室分工明确率和协调有力率已达到90%以上。应急专业队伍人数平均增长87.2%,参与现场调查处置人数平均增长91.9%,现场检测人数平均增长61.4%。7、卫生监督信息化基础建设成效明显,信息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2006年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平均拥有信息设备配置种类数分别为9.3台(件)、4.3台(件)和2.3台(件),达标率则分别达42.5%、43.1%和57.7%,与2003年比较,有明显提高。信息公告次数也呈现逐年增多趋势。2006年卫生监督机构平均信息公告次数14.5次,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平均信息公告次数分别为59.0次、20.7次和9.9次;与2003年相比,信息公告次数平均增长了65.9%,其中省、市、县级分别增长59.5%、71.5%和65.1%。8、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着。2006年,平均每省级机构在报纸刊物上刊登88.6篇、市级48.1篇、县级9.3篇;省级机构利用广播电视进行法制宣教工作播放次数最多,为29.8次,市级次之(25.6次),县级最低(10.5次)。讲座培训次数亦有大幅度的增长,平均增幅41.9%。可见,在过去的几年中,尤其是2003年后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以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各项能力建设均得到了显着的增强和完善,表现为工作数量的增加和工作质量的提升。但也仍然存在着多方面的不足,需要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完善和改进。(五)卫生监督体系职能落实现状2006年卫生监督机构公共职能开展情况呈现以下特点,从整体看开展比例较高,但进一步细化职能项目并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开展比例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基本呈现省级最高、市级次之、县级略低和东部高于中部、中部高于西部的态势;已经明确的职能项目开展比例较高(62.8%),而不明确的项目开展比例则较低(37.9%),提示明确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是当务之急。从卫生监督公共职能的具体项目角度来看,案件查处的开展比例最高(82.3%),其次是投诉举报的处理(74.7%)、执法督查和执法稽查(72.6%),而卫生监测与评价(35.0%)的项目开展比例则相对较低。各省、市、县样本地区的数据基本反映了相同的情况。省级和县级机构,均是东部地区开展程度要好,而市级机构则是中部地区开展较好。随着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2006年,卫生监督职能的项目开展程度平均达到了70.6%,相比项目开始当年,项目开展程度平均提高了11.5%。11项卫生监督职能的开展程度也得到大幅提升。其中案件查处平均提升15.3%,卫生行政许可平均提升12.2%。2006年卫生监督公共职能的完成程度为39.1%,距离完全落实还存在较大差距,机构内部职能开展比例和开展程度整体偏低,且参差不齐。表明卫生监督机构目前在履行公共职能时仍具有粗放型的特点,未走上集约、规范的道路。提示目前体系建设重视职能的开展,但并未对具体职能的开展和落实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六)卫生监督体系外部评价现状SARS之后,卫生监督体系经过三年建设,社会各方对卫生监督工作能力的提高、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理解支持增加以及社会公众从中受益增加等三个方面均表示高度认可,认同率均在90%以上,对进步程度的评价也较高,平均评分均在7分以上(满分为10分),表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所取得的进步与发展,确实带来了卫生监督工作能力的提高,公共卫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确实能够从中受益。(七)卫生监督体系投入产出分析1、卫生监督体系的资源配置状况直接影响卫生监督工作的能力建设和职能落实。卫生监督体系是结构与功能的统一体,其结构对其功能有决定性的影响。通过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结构—过程—结果”指标的相关分析发现,卫生监督体系的资源配置程度对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卫生监督的效果之间关系密切:(1)资源配置与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之间的相关系数达到0.615,(2)资源配置与卫生监督效果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396。而结构方程模型结果也同样提示,资源配置正向影响能力建设,而能力建设又正向影响职能落实,通径系数分别为1.03和0.74,提示资源配置越好,能力建设就越好,职能落实也就越高。提示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的建设,必须确保卫生监督的保障到位。2、在现有配置水平下,人力数量和素质对资源配置水平的影响较大。研究发现,当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经费投入达到一定规模时,卫生监督人员的人员综合素质高低成为了影响卫生监督效果的关键因素。我国东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建设大致完成,经费投入也达到一定程度,在这种背景下,卫生监督人员的数量及人均财政拨款对卫生监督工作效果的弹性系数分别为0.205和0.101,而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卫生监督工作效果的弹性系数则达到0.825。这表明,在保障卫生监督的正常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条件下,卫生监督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实现更大的卫生监督的效果。同样,结构方程模型也提示,人员数量、素质和设备配置率对资源配置的效应大于经费的配置。因此,提示在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时候,加强经费的保障是一方面,但人员数量的配备、素质的提升以及仪器设备的配置亦不容忽视。(八)卫生监督体系配置标准研究通过测算,课题组明确了省、市、县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力配置基准值,分别为122、77、45人。考虑到全国共有32个省级、347个市级、2961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因而得出全国卫生监督机构需要配置总人力为164249人,即需要在现有人力基础上增加54.45%的人员。测算结果同样提示,全国期望的经常性费用为90.82亿元,需追加56.61亿元,追加比例为165.48%:仪器设备需一次性投入经费57.05亿元;按照现有人力测算,全国卫生监督机构目前的房屋建筑面积经费缺口为28.08亿元、按照理想人力则需追加43.23亿元。四、研究中的主要探索和创新(一)结果创新1、课题组综合运用文献评阅、专家咨询、多重论证等方法,针对卫生监督体系职能界定不清的首要问题,首次明确界定了我国卫生监督体系的31个类别、166项内容和457个项目的公共职能,形成了《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和主要任务》等,并经209家卫生监督机构的实践专家论证,得到了高度认可。公共职能的明确界定为加强我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供了前提条件。2、课题组在系统论和“结构—过程—结果”思想的指引下,构建了卫生监督体系的系统评价框架:在此基础上,运用卫生系统宏观模型,将指标框架条理化和层次化,并用一系列概念或指标来表达其内涵。按照上述思路和方法经过3轮25人次的咨询与论证,最终形成由100个定量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为系统评价卫生监督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二)方法和应用创新1、课题组运用规范差距分析方法,从保障卫生监督公共职能切实落实的角度出发,研制了我国卫生监督体系的人力和经费配置标准的测算方法;并运用该方法测算了在切实落实公共职能的前提下,我国卫生监督体系应该配置的人力标准、及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标准。为明确政府对卫生监督体系的筹资职能提供了定量依据。2、课题组将结构方程模型应用于卫生监督体系的系统分析中,理顺了其多投入、多产出变量间的复杂关系,解决了产出难以定量的难题。明确了卫生监督体系投入对产出的重要影响,揭示了卫生监督投入的重要性。
熊进光[5](2006)在《侵权行为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迈入21世纪的侵权行为法正悄然发生变革。尤其是在过失侵权责任领域,由于过失判断的客观化,注意义务的存在及其违反不仅成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失的客观依据,并且在不断强化保护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行为法发展过程中,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作为司法判例创造产物的安全注意义务,它既表现为基于法律规定、契约约定或先行行为而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注意义务,也表现为营业活动的经营者、公众参与活动的组织者对消费者或特定人所承担的保护义务;这种注意义务或保护义务的建立,不仅在作为的侵权责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而且在不作为的侵权责任中也开始发挥积极的作用。即,从注意义务基础上发展起来并主要体现着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之法律理念的安全注意义务,不仅成为作为的侵权责任中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是否具有过失的客观依据,而且藉以刑法上不作为犯之行为性理论和作为义务理论的运用,建立起积极作为义务之违反的不作为侵权责任。同时,由于安全注意义务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和独特的法律功能,其适用范围已经从最初的供公众往来的交通领域的安全,扩大至整个私法交易、甚至一般社会活动领域的安全;并且呈现出从合同保护义务向侵权性安全注意义务,从物的安全注意义务向人的安全注意义务和社会活动中一般安全注意义务转变的发展趋势;负有安全注意义务的主体,也从经营者、组织者扩大至参与社会活动的一般人,只要其是某一危险源的开启者或维持者,就负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注意义务;在产品责任、道路交通、医疗服务等领域,安全注意义务亦寻找到了合法存在的空间。并且,安全注意义务的发展趋势并未停滞。 在我国,近年来在酒店、餐厅、歌舞厅、银行等营业场所或公众参与活动场所,因经营者、组织者未能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而导致消费者或受害人遭受严重人身伤害事故的大量发生,既有的侵权行为法却很难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支持,因为经营者、组织者之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作为,现有的理论已经无法合理解释不作为侵权责任问题;而安全注意义务在过失侵权责任领域的确立,使其独特的规范功能得以发挥,为不作为侵权责任提供了理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经营者、组织者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规定,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另一方面,正值中国民法典制定之际,安全注意义务理论又获得了绝佳的发展机会,这既表现为通过《民法典·侵权行为
陈涛,施聃,杨学忠,钱明江,陈华军[6](2005)在《急性磷化氢中毒七例临床分析》文中研究说明
樊文力,王广松[7](2003)在《几起急性磷化氢中毒事故的反思》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报告几起急性磷化氢中毒事故的经过和教训 ,避免急性中毒事故的再发生。按照急性磷化氢中毒抢救治疗原则对收治的 2 7例患者进行对症及支持疗法。经过 2 0~ 4 0d治疗后 ,2 7例患者基本痊愈出院。出院诊断 :急性重度磷化氢中毒 4人 ,急性轻度磷化氢中毒 9人 ,观察对象 14人。
王广松,王明启[8](2002)在《贵州省几起急性职业中毒的诊治及思考》文中研究指明
刘超[9](202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优化研究 ——以浙江省新冠疫情防控为例》文中认为协同治理是当前中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一项治理模式。协同治理不仅可以将社会治理工作由政府单边行动转为政府和其他行动主体的联合行动,而且更突出强调通过增强各行动主体的能力和一系列协同机制的设计,可以解决社会治理联合行动中多元主体协同增效的问题。2019年12月底,武汉市疾控中心发现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这次疫情体现出我国集中优势力量办大事的治理效能,同时也暴露出在疫情防控初期信息不透明,资源整合和分配不合理,出现谣言等问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可以使多主体共同参与到疫情防控中去,不仅可以提高疫情防控的效果,还能不断增强各行动主体的协同能力,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有益探索。本研究选取浙江省新冠疫情防控作为研究样本,基于协同治理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风险治理理论和优化理论,提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并据此探讨了当前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实践中涉及到的行动主体、协同行为、取得的经验以及协同治理优化的必要性和原因,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提出了优化路径。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多数行动主体的角色地位随着防控阶段和协同行为的不同而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但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地位相对稳定,形成了政府主导下的协同治理机制。协同行为在整个疫情防控时期呈现出阶段性的差异,一方面协同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先增加后减少的趋势,另一方面在不同防控阶段协同行为的频数是不同的,代表着每个阶段的防控核心任务是不断变化着的。本文总结了浙江省疫情防控所取得的经验,有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协同主体具有相互依赖性、交互式的信息共享、大数据为防疫提供强有力支撑、落实责任分担和监督问责以及疫情防控彰显人文关怀;提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优化的必要性和原因,具体有协同治理的显着优势、行动主体的协同能力发挥不足、行动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差异、风险社会带来的结构性紧张以及行政生态环境尚不成熟;然后基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经验、以及协同治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从制度设计、协同能力和社会信任三个维度来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以期多元行动主体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通过协同治理机制有序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理。
李晓元[10](2019)在《新时期突发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文中认为“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突发事件的爆发看似偶然,实则其背后无不蕴藏着某些必然因素。透过现象看本质,研究突发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揭示并化解其中的思想矛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古今中外的众多案例表明,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伴随。在我国,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入改革开放这一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持续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同时也面临诸如资源紧张、环境破坏、社会矛盾不断产生和加剧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成为诱发新时期突发事件的重要因素。面对新时期突发事件发生频率高、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破坏力度大、连锁效应多等特点,全社会各行业各部门都应加以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应对。作为对人们思想意识进行教育引导的主要方式,思想政治教育对此更是责无旁贷。应对新时期各类突发事件,思想政治教育应有所为且大有可为。围绕新时期突发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这一课题,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观念解读。借鉴学界以往关于突发事件含义的研究成果,与若干相关概念进行对比,揭示突发事件的基本内涵,概括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以新时期为时间背景,论述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形成原因和主要影响。引出新时期突发事件同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通过同日常生活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对比,对突发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出基本规定,明确其主要特点。采用案例分析法,从具体到抽象,简述四类典型突发事件案例,揭示思想政治教育在其应对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并总结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反思,概括上升到理论高度。以此为基础,为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介入及其运行等内容论述,划定基本论域和框架。第二章,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切近指导原则和理论借鉴。研究新时期突发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依据一定的指导原则以保证性质和方向,同时借鉴多学科理论知识,以拓宽视域。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属性要求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切近指导原则,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坚持辩证思维方法,坚持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承认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运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运用现代思维方法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二是坚持唯物史观理论视界,准确把握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充分理解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及其规律,坚持人民立场不动摇,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为指导。另一方面,由于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复杂性和综合性特点,需要以相关学科理论为借鉴,具体包括:社会控制、公共危机管理、社会预警等管理学理论;社会失范、社会保障、社会冲突等社会学理论;相对剥夺、群体心理、灾害心理等心理学理论;以及公共治理、政治稳定等政治学理论。这些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为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提供了有益参考。第三章,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期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功能及其呈现。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期突发事件处置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耦合作用,同时也是化解突发事件所导致的各类思想矛盾的有效途径,因而,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发挥着重要功能,具体有:社会稳定、动员协调、共识凝聚、人文关怀、心理调适等功能。正是具有这些功能,思想政治教育介入突发事件显得十分必要。这种介入是通过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呈现出来的,包括危机预警、信息发布、协调联动、心理干预等机制。本章主要解决思想政治教育介入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原因、意义、表现等问题,为进一步论述运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奠定基础。第四章,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主要阐述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的方略、环节、路径,具体的内容、方法、载体等体系,以及运行中“人”的因素等问题。运行是一个具体的动态过程,是有目的有计划的自觉活动,离不开人的参与,主体与客体是对运行中担任不同角色和任务人群的划分,二者间具有强烈的互动关系。以人为本,系统介入是基本的原则性方略,在运行中既要针对不同对象做到因势利导、差别对待,又要根据事件发展全程贯通于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处置三个环节,做到动态干预。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以应急教育为主的内容体系、注重感召激励的方法体系和灵活多样的载体体系为基本骨干框架,通过政府主导、舆论信息引导、公众志愿参与、宣传鼓动等路径加以实现。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从抽象到具体,研究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有助于提高理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本课题的最终旨向和落脚点。研究新时期突发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无论是在理论上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填补相关理论空缺,还是在实践中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高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非常重要和突出的现实意义。
二、贵州省几起急性职业中毒的诊治及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贵州省几起急性职业中毒的诊治及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3起急性职业中毒案例的共性分析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中毒案例 |
1.1 急性硫化氢中毒案例 |
1.2 急性二氧化碳窒息案例 |
1.3 急性对硝基苯胺中毒案例 |
2 中毒原因 |
2.1 硫化氢中毒原因 |
2.2 二氧化碳窒息原因 |
2.3急性对硝基苯胺中毒原因 |
2.4 3起职业中毒事故的共性 |
3 建议 |
3.1 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3.2 重视工人职业卫生培训 |
3.3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
3.4 杜绝职业病危害转移 |
(2)农民工职业病风险传导路径及损失补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发展趋势及研究现状综述 |
1.2.1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职业伤害补偿制度的发展历程 |
1.2.2 国外有关职业伤害及损失补偿的研究现状 |
1.2.3 国内有关职业病风险及损失补偿的研究述评 |
1.3 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农民工职业病风险的群体特征分析 |
2.1 国内外职业病分类及中国农民工主要职业病分布 |
2.1.1 国内外对职业病的界定 |
2.1.2 国内外对职业病的一般分类 |
2.1.3 中国农民工主要职业病类型分析 |
2.2 中国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的学历和行业分布特征分析 |
2.3 中国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的性别与年龄特征分析 |
3.农民工职业病风险的传导路径分析 |
3.1 职业病对农民工自身的影响 |
3.1.1 职业病对农民工身体机能的影响 |
3.1.2 职业病对农民工心理因素的影响 |
3.1.3 职业病对农民工生活和个人发展的影响 |
3.2 职业病风险对农民工家庭的传导 |
3.2.1 职业病对农民工家庭经济收入的影响 |
3.2.2 职业病对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影响 |
3.2.3 职业病对农民工赡养父母能力的影响 |
3.3 农民工职业病风险对社会的传导——基于风险社会理论视角 |
4.农民工职业病风险的长效补偿机制构建 |
4.1 农民工职业病风险的社会保障机制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
4.1.1 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补偿机制及其完善 |
4.1.2 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的社会医疗保险补偿机制及其完善 |
4.1.3 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的社会养老保险补偿机制及其完善 |
4.2 农民工职业病风险的商业保险补偿机制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
4.2.1 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病的雇主责任保险补偿机制 |
4.2.2 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病的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机制 |
4.2.3 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病的其它商业保险补偿机制 |
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广州市部分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现状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全国中小型企业职业病危害概况 |
1.1.1 中小型企业一线生产工人是我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主要群体 |
1.1.2 职业病谱以尘肺和职业中毒为主,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层出不穷 |
1.1.3 分布特征 |
1.1.4 患病工人获治率低,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
1.2 广东省职业病危害现状 |
1.3 广州市职业病危害状况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2章 对象与方法 |
2.1 对象 |
2.1.1 研究对象 |
2.1.2 抽样方法 |
2.2 方法 |
2.2.1 所用材料 |
2.2.2 研究方法和内容 |
2.3 技术路线 |
2.4 统计分析 |
第3章 结果 |
3.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3.1.1 工厂企业基本情况 |
3.1.2 劳动者基本情况 |
3.2 工厂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
3.2.1 不同性质工厂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
3.2.2 不同行业工厂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
3.2.3 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
3.2.4 粉尘危害情况 |
3.2.5 物理因素危害情况 |
3.3 工厂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 |
3.4 工人健康检查结果 |
3.5 工人职业卫生行为、认知情况调查结果 |
3.5.1 工人个人防护行为情况 |
3.5.2 工人职业卫生知识认知情况 |
3.5.3 工人对职业病防治态度情况 |
第4章 讨论 |
4.1 中小型企业职业卫生存在主要问题 |
4.1.1 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 |
4.1.2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混乱 |
4.1.3 一线生产工人健康状况堪忧 |
4.2 工人职业卫生知识水平普遍偏抵,具有学习相关知识的主观愿望 |
4.3 建议 |
4.3.1 政府高度重视,构建长效机制 |
4.3.2 建立相关权益维护组织 |
4.3.3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 |
4.3.4 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加大卫生执法力度 |
4.3.5 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 |
4.3.6 改革生产工艺,及时实施干预 |
4.3.7 企业必须承担起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
4.3.8 工人应尽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
第5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成果 |
附表 |
致谢 |
统计学审稿证明 |
(4)卫生监督体系系统评价与配置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意义和必要性 |
(一)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要求使然 |
(二) 国内外在卫生监督系统评价和配置标准方面的研究需要突破 |
(三) 本研究的定位 |
二、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
(一) 研究目标 |
(二) 研究内容 |
(三) 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
材料与方法 |
一、主要研究方法简介 |
(一) 指导性研究方法 |
(二) 具体研究方法 |
二、资料来源和收集方法 |
(一) 文献查阅 |
(二) 机构调查 |
(三) 专家咨询和论证 |
(四) 二次资料利用 |
(五) 模型构建和模拟验证 |
三、质量控制方法 |
(一) 组织保证 |
(二) 现场调查阶段 |
(三) 资料录入与整理阶段 |
四、主要分析方法 |
五、技术路线 |
研究结果 |
第一部分 卫生监督公共职能界定 |
一、研究背景 |
(一) 卫生监督体系的首要问题为卫生监督职能界定不清、难以落实 |
(二) 卫生监督职能难以落实的种种表现 |
二、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三、卫生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
(一) 卫生监督的概念和性质 |
(二) 卫生监督的功能和特征 |
(三) 卫生监督的作用和意义 |
四、卫生监督职能和基本任务 |
(一) 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和主要任务 |
(二) 界定的卫生监督职能被普遍认可 |
五、小结 |
第二部分 卫生监督体系系统评价指标体系研制 |
一、卫生监督体系系统评价指标体系研制的主要任务 |
二、卫生监督系统评价指标体系研制过程及步骤 |
(一) 全面构建卫生监督系统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
(二) 指标框架条理化和层次化的过程 |
三、卫生监督系统评价指标体系 |
四、小结 |
第三部分 (1)卫生监督体系资源配置现状——人力 |
一、卫生监督机构人力资源配置一般情况 |
(一) 参照公务员管理情况 |
(二) 人力数量情况 |
(三) 人力素质结构情况 |
二、2001-2006年期间卫生监督机构人力资源变化情况 |
(一) 人员流动概况 |
(二) 人员具体流动情况 |
三、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综合素质情况 |
四、卫生监督人员学历教育和培训情况 |
(一) 学历教育情况 |
(二) 参加培训班情况 |
五、卫生监督现有人力资源与标准的比较 |
(一) 卫生监督员学历水平距2010年标准仍有一定差距 |
(二) 经常性培训时间达标情况 |
六、人员数量分布均衡性指数分析 |
七、小结 |
第三部分(2) 卫生监督体系资源配置现状——经费 |
一、政府对卫生监督机构的投入力度显着增加 |
(一) 卫生监督机构所获的财政拨款总量增加 |
(二) 人均财政拨款有所增加,西部地区增长相对较少 |
(三) 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经费普遍增加 |
(四) 卫生监督机构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业务经费得到提高 |
二、专项经费投入效果显着 |
(一) 卫生监督机构专项投入总体加大,但中部地区不增反减 |
(二) 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拨款,中央以引导为主 |
三、经费渠道更加优化,服务收入比例持续下降 |
(一) 卫生监督机构不同经费来源构成情况分析 |
(二) 卫生监督机构服务收入逐渐下降 |
四、卫生监督机构投入的公平性逐年好转 |
五、政府投入尚不能满足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需要 |
(一) 卫生监督机构经费支出情况分析 |
(二) 卫生监督机构经费收入占经费支出的比例分析 |
(三) 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经费缺口分析 |
(四) 卫生监督机构日常工作经费缺口分析 |
(五) 服务收入结余部分填补人员和公用经费后遗留的缺口分析 |
六、小结 |
第三部分(3) 卫生监督体系资源配置现状——房屋 |
一、从普查的数据看全国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基础设施的现状 |
(一) 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实际使用建筑面积 |
(二) 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均实际使用建筑面积 |
(三) 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产权房屋建筑面积 |
二、从抽样调查的数据看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基础设施三年建设的变化情况 |
(一) 卫生监督机构建筑规模增大 |
(二) 卫生监督机构人均建筑面积提高 |
(三) 卫生监督机构房屋结构的变化 |
(四)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资金投入 |
(五) 卫生监督机构房屋资产值的变化 |
(六) 卫生监督基础设施的均衡性指数的变化 |
三、小结 |
第三部分(4) 卫生监督体系资源配置现状——设备 |
一、主要设备配置规模 |
二、主要设备配置种类分析 |
三、地区间设备配置均衡性分析 |
四、小结 |
第四部分 卫生监督体系能力建设现状 |
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能力 |
(一) 卫生行政许可数 |
(二) 被依法撤销的卫生行政许可数和撤销率 |
(三) 卫生行政许可按时办结率 |
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能力 |
(一) 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 |
(二) 户均卫生监督检查频次 |
(三) 卫生监督员人均现场检查天数 |
三、重大活动卫生保障能力 |
(一)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次数 |
(二) 参与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人次数 |
四、案件查处能力 |
(一) 立案数 |
(二) 结案数 |
(三) 经行政复议、诉讼撤销案件数 |
(四) 结案率 |
五、投诉举报处理能力 |
(一) 投诉举报受理数 |
(二) 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率 |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
(一)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成效显着 |
(二)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
(三) 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情况有所改善 |
(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实处置情况 |
七、卫生监督信息管理能力 |
(一) 信息设备配置规模 |
(二) 信息管理能力建设情况 |
八、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能力 |
九、小结 |
第五部分 卫生监督体系职能落实现状 |
一、卫生监督机构公共职能地区开展情况 |
(一) 从11大项职能看卫生监督公共职能的地区开展比例 |
(二) 从31项类别看卫生监督职能的地区开展比例 |
(三) 从100项内容看卫生监督职能的地区开展比例 |
(四) 从457个子项目看卫生监督职能的地区开展比例 |
二、卫生监督机构公共职能是否明确、与职能是否开展的交叉分析 |
(一) 总体状况 |
(二) 不同地区机构职能项目明确与否和开展情况的交叉分析 |
(三) 不同级别机构职能项目明确与否和开展情况的交叉分析 |
三、2006年卫生监督机构公共职能履行情况 |
(一) 卫生监督机构公共职能的开展和完成情况 |
(二) 11项卫生监督公共职能具体项目的开展和完成情况 |
(三) 样本地区公共职能的项目开展比例和项目完成度的集中趋势分析 |
(四)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对公共职能落实情况的影响 |
四、小结 |
第六部分 卫生监督体系的外部评价状况 |
一、SARS后社会各方认为卫生监督工作能力有所提高 |
二、SARS后社会各方对卫生监督工作理解支持程度上升 |
三、SARS后百姓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理解、参与、受益程度均得到加强 |
四、小结 |
第七部分 卫生监督体系投入产出分析 |
一、基本思路与方法 |
(一) 结构—过程—结果模型 |
(二) 分析思路 |
二、运用相关分析、因子分析和回归分析对投入产出的分析 |
(一) 卫生监督投入产出指标筛选 |
(二) 研究结果 |
三、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投入产出的分析 |
(一) 变量选择和定义 |
(二) 卫生监督投入产出结构方程路径图 |
(三) 模型参数估计 |
(四) 模型拟合与评价 |
四、小结 |
第八部分 卫生监督体系配置标准研究 |
一、关于绩效预算 |
二、配置标准研究范围界定和测算原则 |
三、卫生监督体系人力配置标准研制 |
(一) 研究目标 |
(二) 研究内容及思路 |
(三) 考虑的主要因素及其说明 |
(四) 主要测算过程 |
四、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业务费测算 |
五、仪器设备一次性购置费测算 |
六、房屋建筑面积经费缺口测算 |
七、小结 |
讨论 |
一、研究结果概述 |
二、研究创新和应用 |
(一) 结果创新 |
(二) 方法和应用创新 |
三、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主要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综述一: 我国卫生监督体系的发展变迁 |
综述二: 我国卫生系统投入状况 |
附件:卫生监督机构职能详述 |
(5)侵权行为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侵权行为法的危机与变革 |
一、侵权行为法的合法性危机 |
(一) 合法性问题的提出 |
(二) 侵权行为法存在的合法性 |
(三) 侵权行为法合法性危机的产生 |
二、侵权行为法的变革:体系与机制的创新 |
(一) 过失判断理论的变化 |
(二) 归责原则体系的变动 |
(三) 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 |
第一章 安全注意义务理论的提出 |
一、合同责任扩张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 |
(一) 合同责任的扩张 |
(二) 合同责任扩张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 |
二、合同附随义务与安全注意义务理论的提出 |
(一) 合同附随义务的保护功能 |
(二) 合同附随义务与安全注意义务理论的提出 |
三、安全注意义务向侵权责任领域的转变 |
(一) 社会活动中安全注意义务的创制 |
(二) 安全注意义务向侵权责任领域的转变 |
第二章 安全注意义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
一、过失侵权责任中注意义务的形成与发展 |
(一)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争的实质 |
(二) 注意义务理论的形成 |
(三) 注意义务理论的发展 |
二、不作为侵权责任的确立 |
(一) 刑法上不作为犯理论的展开 |
(二) 不作为侵权责任的确立 |
三、刑法过失理论的变革 |
(一) 过失理论的发展 |
(二) 危险分配原则与信赖原则在过失理论上的运用 |
(三) 刑法过失理论变革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 |
四、小结 |
第三章 外国安全注意义务理论的考察 |
一、英美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理论 |
(一) 安全注意义务的来源 |
(二) 安全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
二、德国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 |
(一) 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
(二) 合同保护义务与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关系 |
三、日本的安全关照义务理论 |
(一) 安全关照义务理论的形成与展开 |
(二) 使用人的安全关照义务 |
四、小结 |
第四章 安全注意义务的法理分析 |
一、安全注意义务的价值基础 |
(一) 自由、秩序与安全 |
(二) 公共安全与安全价值 |
(三) 安全注意义务的性质 |
二、安全注意义务的法理依据 |
(一) 危险控制理论 |
(二) 获利理论 |
(三) 信赖关系理论 |
(四) 成本效益理论 |
(五)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三、安全注意义务的合理限度 |
(一) 义务合理性问题的提出 |
(二) 安全注意义务的合理限度 |
第五章 安全注意义务的规范与功能分析 |
一、安全注意义务与违法性 |
(一) 结果违法说与行为违法说之争 |
(二) 安全注意义务的违法性判断功能 |
二、安全注意义务与过错责任 |
(一) 侵权行为法的行为规范功能与安全注意义务的关系 |
(二) 安全注意义务的过失推定功能 |
三、安全注意义务与无过错责任 |
(一) 归责原则体系的调整与安全注意义务的关系 |
(二) 安全注意义务对危险责任领域的适用 |
第六章 安全注意义务的类型化研究(一)--特定主体的安全注意义务 |
一、经营者的安全注意义务 |
(一) 经营者安全注意义务的形成 |
(二) 经营者安全注意义务的范围 |
(三) 经营者安全注意义务的内容 |
二、组织者的安全注意义务 |
(一) 组织者安全注意义务的形成 |
(二) 体育比赛组织者的安全注意义务 |
(三) 其他社会活动组织者的安全注意义务 |
三、雇用人的安全注意义务 |
(一) 雇用人安全注意义务的形成 |
(二) 雇用人安全注意义务的性质 |
(三) 雇用人安全注意义务的内容 |
第七章 安全注意义务的类型化研究(二)--特定领域的安全注意义务 |
一、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 |
(一) 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的提出 |
(二) 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的性质 |
(三) 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的内容 |
(四) 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与损害赔偿责任 |
二、产品安全注意义务 |
(一) 产品安全注意义务的提出和发展 |
(二) 产品安全概念的界定 |
(三) 产品安全注意义务的内容 |
三、医疗安全注意义务 |
(一) 医疗过失与安全注意义务的关系 |
(二) 医疗安全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
(三) 医疗安全注意义务的内容 |
第八章 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 |
一、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责任性质 |
(一) 违反安全注意义务责任的契约性与侵权性 |
(二)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二、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责任形式 |
(一) 直接责任 |
(二) 补充责任 |
三、违反安全注意义务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 |
(一) 刑法上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理论 |
(二) 违反安全注意义务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识 |
(三) 违反安全注意义务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
四、违反安全注意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与限制 |
(一) 违反安全注意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 |
(二) 违反安全注意义务侵权责任的限制 |
第九章 安全注意义务的立法模式与路径选择 |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安全注意义务的有关规定 |
(一) 我国现行法律对安全注意义务的规定 |
(二) 我国行政法规、规章等对安全注意义务的规定 |
(三) 有关司法解释对安全注意义务的规定 |
(四) 我国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对安全注意义务的规定 |
二、立法草案、学者建议稿对安全注意义务的规定及其评析 |
(一) 立法草案、学者建议稿对安全注意义务的规定 |
(二) 对上述立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评析 |
三、安全注意义务在侵权行为法中的立法模式 |
(一) 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的功能 |
(二) 安全注意义务与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的关系 |
(三) 安全注意义务在侵权行为法中的立法模式 |
(四) 结论 |
四、安全注意义务在我国侵权行为法的路径选择 |
(一) 现行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
(二) 安全注意义务在我国侵权行为法的路径选择 |
(三) 结论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急性磷化氢中毒七例临床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临床资料 |
1.一般情况: |
2.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 |
3.诊断: |
4.治疗及转归: |
二、讨论 |
(7)几起急性磷化氢中毒事故的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1 事故经过 |
2 临床资料 |
3 讨论 |
(8)贵州省几起急性职业中毒的诊治及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急性砷化氢中毒 |
2 急性磷化氢中毒 |
3 急性硫化氢中毒 |
4 氮气中毒 |
5 急性氯气中毒 |
6 其他有毒有害气体 |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优化研究 ——以浙江省新冠疫情防控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优化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 |
二、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状况分析—以浙江省新冠疫情防控为例 |
(一)案例选择和数据来源 |
(二)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整体状况 |
(三)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经验 |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优化的必要性与原因 |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优化的路径 |
(一)制度设计维度:理顺协同主体之间的关系 |
(二)协同能力维度:提升协同主体的能力 |
(三)社会信任维度:加强行动主体间的信任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10)新时期突发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 |
(一)选题来源 |
(二)选题目的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内关于突发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情况 |
(二)国外关于突发事件的理论研究情况 |
(三)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存在的问题 |
三、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动态分析法 |
(四)学科交叉研究法 |
五、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的重点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观念解读 |
一、新时期突发事件之范畴解析 |
(一)突发事件的基本内涵 |
(二)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 |
(三)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 |
(四)新时期突发事件的成因 |
(五)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影响 |
二、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定与案例反思 |
(一)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特点 |
(二)新时期突发事件若干典型案例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分析 |
(三)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经验反思 |
第二章 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切近指导原则和理论借鉴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切近指导原则 |
(一)坚持辩证思维方法 |
(二)坚持唯物史观理论视界 |
二、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学科理论借鉴 |
(一)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学学科理论借鉴 |
(二)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学学科理论借鉴 |
(三)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心理学学科理论借鉴 |
(四)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学学科理论借鉴 |
第三章 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期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功能及其呈现 |
一、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期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功能 |
(一)预警防控功能 |
(二)社会稳定功能 |
(三)动员凝聚功能 |
(四)人文关怀功能 |
(五)心理调适功能 |
二、思想政治教育介入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必要性 |
(一)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处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
(二)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期突发事件处置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耦合作用 |
三、思想政治教育介入新时期突发事件的重要性 |
(一)新时期突发事件造成的思想矛盾 |
(二)思想政治教育是化解思想矛盾的重要途径 |
四、思想政治教育介入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多维呈现 |
(一)危机预警机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二)信息发布机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三)协调联动机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四)心理干预机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第四章 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 |
一、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的主体和客体 |
(一)多元与层次:主客体的构成 |
(二)主导与互动:主客体的特征 |
(三)联动与转化:主客体的关系 |
二、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的方略 |
(一)原则性方略:以人为本,系统介入 |
(二)对象性方略:因势利导,差别对待 |
(三)时效性方略:全程贯通,动态干预 |
三、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的环节 |
(一)事件发生前的预警环节 |
(二)事件过程中的干预环节 |
(三)事件发生后的处置环节 |
四、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的基本体系 |
(一)以应急教育为主的内容体系 |
(二)突出感召激励作用的方法体系 |
(三)灵活多样的载体体系 |
五、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的路径 |
(一)政府主导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二)舆论信息引导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三)公众志愿参与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四)宣传鼓动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贵州省几起急性职业中毒的诊治及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3起急性职业中毒案例的共性分析与思考[J]. 冯鸿义. 职业卫生与病伤, 2020(02)
- [2]农民工职业病风险传导路径及损失补偿机制研究[D]. 岑敏华. 西南财经大学, 2012(02)
- [3]广州市部分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现状调查[D]. 李建林. 南方医科大学, 2010(04)
- [4]卫生监督体系系统评价与配置标准研究[D]. 孙梅. 复旦大学, 2008(03)
- [5]侵权行为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研究[D]. 熊进光. 西南政法大学, 2006(12)
- [6]急性磷化氢中毒七例临床分析[J]. 陈涛,施聃,杨学忠,钱明江,陈华军. 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2005(03)
- [7]几起急性磷化氢中毒事故的反思[J]. 樊文力,王广松. 工业卫生与职业病, 2003(04)
- [8]贵州省几起急性职业中毒的诊治及思考[J]. 王广松,王明启. 职业卫生与病伤, 2002(04)
-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优化研究 ——以浙江省新冠疫情防控为例[D]. 刘超.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2)
- [10]新时期突发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 李晓元.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