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字体专利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
- 答:法律分析:字体侵权算知识产权侵权。字体侵权是指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所以,字体侵权算知识产权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烂顷唯其他作品。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饥培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乎册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字体侵权怎么认定责任的
- 答:法律主观:
目前理森汪论界和司法实践对此争议较大,一般来说,字库构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其中单个字体是否构成有争议。目前主流的看法是单字构成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当然,这需要字体达到一定的独创性。因此,如果使用该字体,很有可能构成侵权。在设计各种标识时,最好能够使用艺术化的辩春汪字体或正规字体,艺术化的字体可自己设计或请广告公司设计,使用艺术化的字体能使标识更加美观,同时也能够避免侵权。当然,在请广告公司携仔设计时,一定要对著作权的归属进行约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问:关于方正字体的侵权问题
- 答: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中有如下表述“对于此种字库作品,他人针对字库字体整体性复制使用,尤其是与软件的复制或嵌入相配合的使用行为,可以认定侵权成立。但将其中的每一个单字都确认具有独创性,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依据不足”,由该表述可以看出,原审法院对于涉案倩体字库中的“飘柔”二字是否构成美术作品已进行审理,并作出认定,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存在漏审情况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三、上诉人主张原审法院存在其他法律及事实认定错误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其上诉理由中所主张的原审判决错误之处均系原审法院用以证明其判决结论而采用的具体观点,原审法院对相应事实及法律的认定均有其合理性,且能支持其判决结论,在原审法院及本院均已认定两被上诉人的行为并未构成侵犯著作权闹悄迟行为的情况下,本院认为上诉人的这一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鉴于本运物院已认定被上诉人宝洁公司及家乐福公司实施的行为均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故本院对原审法院作出的驳回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论表示认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液李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9990元,均由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方正真够恶心的,宝洁那种大公司告不赢,现在开始到处骚扰阿里巴巴卖家了,大家不要妥协,他们公司就是靠这个赚钱的,不然他们会得寸进尺,垄断汉字】 - 答:目前这类事件争议较大,不建议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