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企业多种形式缴纳税收押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企业多种形式缴纳税收押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关于印发《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吴盛杰[1](2020)在《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文中认为本文采用“中观”的视角,以1949年以后南京地区城乡商业的变革为中心,尝试考察新中国建立初期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详细情况及驱动要素。建政前,商业在南京的经济结构中占比很大,工业占比则较小。新政权建立后,提出了要将“消费的南京转向生产的南京”的总体目标。在这一基本方针的指导下,新政权逐步对南京城乡商业的结构和形态进行了重构。首先,新政权通过打击投机、稳定金融物价等措施逐步建立了新的经济秩序,与此同时,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南京的消费商业迅速衰落,新政权则乘势展开了对城乡商业的初步改造。急剧的变化使得私营商业一度陷入困境,经过政策调整以及广泛的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城乡商业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朝鲜战争时期,由于加工订货的增多,私营商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随着“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这一进程被打断,且相比于私营工业,私营商业在运动中受到了更大的冲击。新政权则利用这个机会进一步展开对南京城乡商业系统的重构,南京市的经济结构自此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南京首先根据中央的政策淘汰了私营批发商,其次由于市场大环境的变化,从统购统销的几个行业开始,私营零售商也逐渐接受改造。及至1956年开始的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南京的社会商业走向全面的公有化,但过快改造打乱了商业系统的运行,给城乡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因此不得不再次回到市场机制。本文以南京地区的报刊、档案资料为主,结合其他相关文献资料,在关注国家政策的制定的同时,也详细考察了南京市新政权对政策的执行情况。通过这个过程,本文展示了地方社会经济变革中的复杂性,特别是在私营商业的改造之外,也注意到了公营商业的发展及其在地方社会经济变革中的重要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与过往学术界关于新中国初期政治经济变革研究中的一些观点展开对话,并提出政治考量是驱动地方经济变革的主要因素。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绪论、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部分共八章。第一章主要论述中共占领南京之后在南京建立新的社会经济秩序的过程,其中重点考察了中共接管大城市的经济政策的形成过程以及在南京的执行情况。第二章主要论述新政权对南京社会商业进行的初步改造,其中重点考察了针对南京市社会商业的具体情况,新政权在私营商业改造、城乡物资交流和工商关系的变革上所具体施行的办法。第三章主要论述第一次商业调整政策出台的背景、方案及其在南京推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第四章主要论述朝鲜战争开始后,南京市新政权面对战时状况对社会商业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处理。第五章主要论述南京的“三反”“五反”运动及其对社会商业变革产生的巨大影响。第六章主要考察南京地区地方国营商业推行经济核算制,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成果与问题。第七章主要论述在进入社会主义改造阶段后,南京市新政权对私营批发商、私营零售商的改造过程,以及在城乡推行粮食统购统销的过程及其一系列的影响。第八章主要考察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到来后,中央政府、南京市新政权与南京私商、小商小贩之间的三方互动及其结果。

张格[2](2019)在《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文中指出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被迫迁都,重庆遂成为抗战大后方政治、经济中心。太平洋战争爆发,上海被日军接管之后,重庆成为抗战大后方的金融中心。以此为基础,重庆金融市场成长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对抗战大后方的经济与金融影响极大,为国民政府坚持抗战以及抗战的最终胜利做出了贡献。目前学界对于战时重庆金融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对于战时重庆金融市场则仍缺乏系统的研究成果。因此本篇论文以重庆市档案馆未刊档案、已经出版的档案资料汇编、民国时期期刊与报纸、各地方志与文史资料为主要史料,以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并结合经济学与金融学的研究方法,对战时重庆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以求还原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原貌,探索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与特点,分析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财政、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本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五个章节进行论述,主要写作思路如下:文章首先解决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中各金融子市场的发展过程、发展原因以及发展结果等方面的问题。重庆开埠之后,随着商业贸易的繁荣、金融人才的涌现以及金融机构的增加,促使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发展。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市场不完善、发展不健全且部分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的特点,货币市场、内汇市场、证券市场发展迅速,而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相对滞后。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在普遍的公债投机、公债价格骤跌以及全国金融市场动荡的影响下,最终爆发了公债风潮,而公债风潮又进一步引发重庆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的动荡。为平息公债风潮,国民政府遂开始在重庆金融市场中实施金融统制政策,受此影响,重庆货币市场、内汇市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均完成了变革。而原来发展相对滞后的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则因为战时需求的增多以及金融投机的刺激而得到极大发展。重庆金融市场通过国民政府的政策干预也逐渐适应了战时状态,该金融市场的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内容不断增多,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和成熟。然后,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解决重庆金融市场在1937-1945年的地位变化问题。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十分迅速,地位空前提高,为近代以来之顶峰。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地位仅为区域性质的金融市场中心,其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地区,规模有限,影响范围较窄,与西南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也十分有限。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增加,资本额不断增长,金融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与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显着提高。在此基础之上,重庆金融市场的影响范围突破了西南地区的限制,逐渐覆盖整个抗战大后方。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逐渐形成,而重庆金融市场则成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再者,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在战时发展的过程与地位,分析该时期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经济、战时财政与战时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指出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对于战时经济与金融的影响具有双重属性。重庆金融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将自身的各种业务向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中传播,推动各地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重庆金融市场为抗战大后方工、农、商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战时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而另一方面,重庆金融市场也对战时经济与金融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从全面抗战爆发初期开始,重庆金融市场就一直出现层出不穷的金融风潮。而导致金融风潮频发的原因是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金融投机等违法行为,大量的金融投机不仅破坏了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秩序,同时也刺激了社会生产资本逐渐脱离实体经济,社会游资增多,导致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日益严重,难以控制。另外,重庆金融市场在全面抗战时期的发展,与战时政府财政、社会均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而这些联系也影响着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并进一步反映出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最后,文章以论述完毕的内容为基础,总结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时代特点。重庆金融市场因处在特殊的时代环境中,具有其自身的时代特点。在重庆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尤其在全面抗战后期,金融黑市与金融投机在重庆金融市场中频频出现,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功能与宏观调控功能逐渐失灵,而金融市场的积累功能与配置功能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难以发挥作用,社会财富在此过程中逐渐集中于社会上层的特权阶级之手,一般民众生活越发艰难,而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也越发严重。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国民政府也做出了及时的反应,努力整顿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其采取的方法主要为联合地方政府与重庆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政策监管、机构监管与行业自律等。但是由于国民政府本身的政策失误,政府内部的腐败以及民间组织自律能力的低下,多种形式的监管与自律均不能起到稳定金融市场的效果,最终使得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一直延续至全面抗战结束。同时,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均获得发展,并呈现出现代化的特点,而这对于重庆金融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沈阳市人民政府[3](2018)在《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惠企政策清单的通知》文中指出沈政发[2018]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打通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切实解决一些政策"中看不中用"的问题,确保市政府政令畅通、说到做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真正让企业和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

武汉市人民政府[4](2016)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武政规〔2015〕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 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

刘元海,王玖斌,陈平,李正红,殷俊[5](2014)在《支持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文中认为2013年2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立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这不仅有利于保障我国战略资源安全、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精神,也是实现攀西地区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推进四川省等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本文在对建设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的重要意义及现状并对财税政策支持创新开发试验区的理论分析之后,在借鉴国内其他试验区和国外创新开发试验区经验基础上,提出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

徐紫光[6](2014)在《产业转移背景下我国加工贸易管理体系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加工贸易迅猛发展,产业层次不断提升,每一次加工贸易飞跃式发展都对应着一次国际产业转移,加工贸易的发展实质上是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结果。我国加工贸易管理体系是伴随着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而逐渐形成的,这一体系对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指导思想也从最初的出口创汇、缓解原材料紧张,逐步转向优化我国外贸发展结构,提高外贸发展效益,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构建经济、资源、环境、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有利于实现我国加工贸易从单纯追求发展速度到速度质量并重的转变,也有利于我国更加有效地承接产业转移,从而实现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繁荣发展。然而,现行加工贸易管理体系在某些方面已经不适应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新需求,对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反应相对滞后,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加工贸易乃至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我国在新一轮产业转移的大背景下如何调整加工贸易管理体系、推动加工贸易管理体系创新,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关于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海关监管的具体操作流程方面和贸易便利化措施方面,对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系统研究尚不多见,将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置于产业转移背景下加以研究的文献更是凤毛麟角,这与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重要地位是极不相符的。基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对相关参考文献和政策文件的认真研读,结合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自身特点,本文针对“产业转移背景下我国加工贸易管理体系创新”问题进行研究,试图将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置于全球产业转移的大背景下进行梳理和研究,找出不足,提出增量创新建议,以期为我国加工贸易管理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论文分为七章:第一章,引言。概述选题背景、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之处与不足,说明论文的研究对象、基本逻辑、主要内容和结构框架。第二章,产业转移与加工贸易发展的理论关系。本章是整篇论文的理论基础,通过对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等与产业转移相关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进行综述,深入探讨世界范围内产业转移的内在原因,同时作为把握新一轮产业转移的依据,为调整我国加工贸易管理体系作支撑。通过对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等与加工贸易相关的国际贸易理论进行综述,阐明我国加工贸易产生、发展、转型升级的深层次原因,为后文探索我国加工贸易管理体系发展方向提供理论基础。在综述经典理论之后,本文对产业转移影响加工贸易的理论机制进行了推演,阐释了产业转移影响加工贸易的理论路径,这是论文重要的理论创新点之一。第三章,产业转移背景下我国加工贸易发展路径变迁。本章结合国际产业转移历程,将加工贸易在我国发展路径的变迁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初步发展期、快速发展期和调整转型期。相应地,我国加工贸易管理体系也经历了从允许到鼓励再到强化管理的转变历程。本章结合国际经济形势的新变化,指出了新一轮产业转移的趋势和特点,进而明确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路径选择应将主要力量集中于构造国内价值链、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完善配套体系、引导内资企业升级和充分利用自贸区等方面。与之对应,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创新也应在上述几个方向做出改进。第四章,我国加工贸易管理体系演变与企业匹配案例。这一部分阐述了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形成背景,对其历史演变和设计理念进行了系统梳理,得出结论认为:我国加工贸易管理体系整体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第二阶段以严格监管为基调,并以东莞创科公司的案例佐证了加工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管理体系演变的匹配性。本章对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政策文件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类整理,通过概括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体系的历史走向,从中提炼出政策体系所体现的我国加工贸易管理理念的转变;此外,本章对我国加工贸易业务管理模式进行了分类,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管理模式进行了评述,指出其发展趋势,并初步提出其问题所在,为后文展开进一步论述打下基础。本章总结了我国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三个特点:创造性形成区外保税模式、监管理念从预防走私向促进转型升级转变、带有宏观调控色彩。第五章,新一轮产业转移背景下我国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局限性及创新空间。本章是论文的重点章节,首先指出我国加工贸易制度环境变化是由加工贸易企业和外部环境共同作用导致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不断演进。随后明确指出了加工贸易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策文件部分陈旧、缺乏系统性和政策效果不明显;加工贸易管理方式的主要问题是:审批失效、单耗问题和加工贸易部门联网问题;加工贸易管理机构的主要问题是:审批机构冗杂、政出多门和海关自由度过大。第六章,构建我国加工贸易新型管理体系的政策建议。本章是论文的核心章节,在前文充分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创新建议,对前文提出的问题逐一予以回应和解决。本章第一部分尝试构建一个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量化考核的工具,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加工贸易管理体系,使管理体系的改进有的放矢,切实有效。第二部分针对加工贸易政策提出建议:一是完善政策文件体系,二是在加强宣传、分类指导等13个方面做好工作。第三部分阐述了提高加工贸易管理水平的关键问题,在完善准入标准、提高单耗管理水平、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等方面提出了建议。第七章,结论与思考。本章综合前文论述,简要提炼了论文的主要观点,同时结合作者多年从事加工贸易管理工作的实践,对我国加工贸易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自己的见解,并明确了下一步研究的主要方向。本文的重要创新在于构建了一个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综合评价体系,相关研究有利于突破现有理论局限,为我国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管理体系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该体系主要用于量化评价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情况,有利于管理部门测评体系的科学化,也能为具体部门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可操作的方法。不过,本文针对加工贸易管理体系提出的改进建议尚需实践检验,今后如有可能,作者将在下一阶段的研究中,重点开展企业调研,通过实际数据来印证综合指标体系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林玲,刘贤昌,林国[7](2013)在《论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会计核算》文中指出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我国加工贸易税收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对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的一种重要手段。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历经了从空转到实转再到半实转,从分区域管理到联网管理的发展变迁。保证金台账业务的会计核算应加强保证金业务的初始确认、再确认、业务处理和信息披露等问题的处理。

刘达芳[8](2013)在《公、私法交错中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从海关事务担保制度本身出发,研究它的属性,会发现这是海关法对民法制度的借鉴和援用,民法制度对其可以起到漏洞补充的作用。为此,需要先行证明的是民法思想、原则和制度对行政法,进而对海关法、海关事务担保进行漏洞补充的理论可行性和现实可行性。在理论、现实皆可行的前提下,海关法、海关事务担保目前存在的问题,如民事权利规定缺位,被担保人缺乏所有权基础的支撑等,就是以民法进行漏洞补充必要性的证明。在以民法思想具体分析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海关事务担保主要需要从民法中吸纳哪些制度,对自身制度做出哪些修正、完善。本文将按照上述思路进行分析论述。学界对海关法所属的部门法有经济法和行政法两种不同的观点,但是从海关法调整的主体、使用的方法、权力义务关系的特定性、单向性特点看,把海关法归人行政法的观点是能够成立的。基于对海关法的认识,考虑到海关事务担保的功能、适用范围以及海关事务担保以公法之债为基础的现实,海关事务担保定位为行政担保的结论也应该是能够成立的。虽然海关事务担保建立的基础关系是公法上的债,但是大量民事法律关系先于包括海关法在内的行政法而存在也是不争的事实。海关法律与民事权利体系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海关估价等制度对民事法律关系均采承认的态度,以民事行为的结果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报关代理制度更是以民事代理的成立为基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按照知识产权法律的要求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等。海关事务担保也是大量参照了民事担保制度,在海关法律体系中建立起来的。另一方面,海关法由于其行政法的属性,又存在很多与民法不同的制度。这些制度在施行中会与民事权利产生矛盾。最突出的问题是海关法没有关于所有权以及所有权保护的内容,其监管制度也不以所有权为基础。海关法创设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的概念来取代所有权人,海关法律关系的主体因此规定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当收发货人并非所有权人时,由于所有权人不是海关法律关系的主体,而海商法、民法等法律关于提单持有人、占有人的规定也无法赋予所有权人从外观上被推定为收发货人的权利,所以所有权人面临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窘境。相应地,海关对民事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够重视,割裂正常的债的关系,以其中某一环节作为海关执法认定的整个事实;在代理报关监管中,对代理人又施加了过重的责任,使其与在整个代理关系中担任的角色不相称。上述诸问题造成了真正的权利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正常的民事关系受到了挤压。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海关存在过于强调效率优先、对民法的占有与所有权的关系理解不够全面等所造成。如对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区别未予以足够重视;没有深入研究承运人、仓储人、报关代理人的占有不能推定为所有的民法依据,尽管在对旅客行李的监管中,旅客携带行李的占有可以推定为所有。而便宜执法的惯性导致对法律理解片面也是一个不容否认的原因。这也造成了海关自身法治建设的困扰,例如海关事务担保研究历经十年,制度建设仍然不能令人满意。但是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建立仍然意义重大,这为引入民法思想分析、完善海关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开端。基于海关法律既与民事权利联系密切,又存在矛盾,同一对象调整的公私法交错,有必要用民法的思想对海关法律的一些制度进行分析完善。从法理角度分析,民法与行政法最终目标都是对权利的保护,它们在宪法层面获得统一。而民法历经时间磨砺,日臻完善,也能够为包括海关法在内的行政法起到漏洞补充的功能。海关法的一些制度,例如海关事务担保,在借鉴民事成熟制度的同时,也就没有必要进行重复立法,既可以避免各个部门单独立法造成的大量立法资源的浪费,也可以由于民法的漏洞补充而实现法律内在统一,减少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行政法由管制行政向协商型行政转变的潮流也支持了借鉴、援引民法思想、基本原则、制度的做法。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也支持了民法对行政法的漏洞补充。法德等国行政法对此均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英美等国则是对行政法律关系直接适用普通法。这些都表明以民法的思想、基本原则、制度对行政法进行完善和补充,在理论上是完全可行的。针对海关法律与民事权利保护的现状,最需要引入海关法的是保护所有权的思想。保护所有权不会影响海关法的适用,因而具有现实的可行性。海关法律主要包括海关税收法律和海关对进出口秩序监管的法律,其中,税收已经被世界很多国家接受为公法上的租税债务关系,海关税收亦不例外。由于实质意义上的纳税人是货物的所有权人,没有对所有权的保护,税收也是不稳固的。进出口秩序监管的法律可以分为对走私的处罚和对走私以外进出口行为的调整。就走私货物而言,有些货物性质本身决定了货物的违法性,例如走私的毒品、禁止贸易的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文物、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废弃物等。对这些货物的所有权法律本来就是不保护的,没收没有法律障碍;上述货物以外的应税货物,存在所有权人明知甚至参与走私和所有权人不知情两种情况,特别是当一个走私案件是从外观上被认定成立的时候,所有权人极有可能不知情。例如承运人没有携带载货清单或者载货清单记载错误,被认定走私,所有权人即为不知情。前一种情况,所有权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所有权处于不合法状态,后一种情况,所有权仍然是合法有效的。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收的是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因此发生后一种情况不应适用没收,合法所有权应当受到保护。海关监管的除去走私的进出口行为,法律也没有赋予海关没收的权力,就更应当保护所有权了。分析表明,海关法保护的客体与保护所有权的要求之间没有明显的冲突,保护所有权不会放纵走私,也不会有损海关的效率。因此,把保护所有权的思想融入海关法在实践中是可行的。具体到海关事务担保制度,其比各种优先权制度具有更多优势;担保的保障功能不仅可以运用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且因为行政担保类似于民事担保物权的效力,还可以加强诸如海关征税权等很多权力的效力。要实现上述功能,必须完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就需要借助民法漏洞补充的功能,因此把民法思想融入海关事务担保同样具有现实可行性。海关事务担保因为其担保的本质,本身包含民法的很多因素。作为以民法思想对该制度进行完善的必要准备,海关法需要在立法、执法、解释等各方面容纳民法的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度。当前首先需要引入海关法的民法重要制度包括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有关的善意取得和占有制度。海关事务担保制度本身,则需要确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物权制度在海关事务担保制度体系内的地位,参照民法,增加海关事务担保的方式,以减轻被担保人的负担;增加担保期间的规定;同时处理好与司法保全措施之间的关系。作为海关法参照民法制度建立的重要制度,其明确的制度目标就是便利贸易,所以一些有悖于这一目标和民法原理的做法,例如流抵押、流质押等就需要予以修正。而海关事务涉及的其他民事担保与海关事务担保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可能互相影响、冲突的,则需要在民法思想下协调处理,以更好地发挥各自的功能。为实现民法对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漏洞补充功能,目前的立法还需要做出明确授权,以使漏洞补充的做法于法有据。在此基础上,海关事务担保也需要参照民法物权法定的原则,规定自己的权力法定原则,对适用的范围、担保方式、担保的发生、变更、消灭、公示予以明确规定。其中,公示制度可以与民事担保共用,由此还能建立起海关事务担保权力与民事担保物权之间的效力比较制度,为海关权力与民事权利之间的效力比较提供一个连接的桥梁。海关事务担保制度在海关法体系中的建立,其意义远不止该制度本身。至少,民法的思想通过该制度融入到海关法律之中,对海关法律制度中其它与民事权利联系密切制度的变革提供了空间展示了前景。代理人在海关法上过苛的责任、走私人大多数情况下只承担财产责任的情况都有希望得到改变;一些海关权力与民事权利的矛盾也更容易协调,例如税收保全的权力与民事担保权利、商业秘密与海关监管等。综上,以民法思想分析、完善海关事务担保,理论上可行,实践中需要,具体制度运用存在很大空间,对海关法律其它制度的影响深远。

房玮玮[9](2007)在《加工贸易银行保函的法律性质与效力》文中指出加工贸易是一种重要的贸易方式,我国正逐步成为世界加工生产的基地,我国将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施保税的具体做法辅以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共同执行,实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加工贸易税款保付保函是一种海关事务担保,应属于银行的一种独立担保。但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等立法中没有为独立担保的运作提供具体的规则,独立担保制度尤其是加工贸易税款保付保函方面的制度的完善建立势在必行。

萧明峰[10](2002)在《海峡两岸不动产税制与交易法制相关问题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台湾地区土地税制以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作为实现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的主要工具,目标在税去地主不劳利得,防止土地投机垄断炒作与抑制地价飙涨。然而自一九五四年颁布“实施平均地权条例”迄今,虽经多次修正,不但未能达成各项土地政策目标,反而衍生出更多的问题,在其政治教条的外表下,究竟背后隐藏何种意涵?值得深入探讨。本研究除就理论面与法规面作基础的整理比较之外,在制度面是针对一九四九年后台湾地区的土地税制变迁,以法规结构分析法作纵向的探讨,并观察土地税制历次沿革与其课税规定的演变,以了解各阶段性的特殊意涵。政府当局所实施的土地税制,在安定的“平均地权”口号下,潜藏的是一种图利地主阶级。因此,本研究主要是强调,台湾的土地税制变迁历程,是脱离理论轨道之外,而受制于历史环境中的政治经济因素,而必须从政治权力核心深入探讨。本论文另对大陆与台湾地区各种不动产税制之课税主体、课税客体(范围、对象、税基)、时机、减免优惠、税率、稽征程序等租税制度及税务行政问题,加以分析探讨,并提出改进建议,俾作为未来修法之参考。本论文共分为七章三十节,第一章“绪论”,主要说明本论文研究之动机与目的、研究范围与方法及本文章节架构。第二章“中国大陆不动产课税与征收管理制度之规范”,本章说明中国大陆土地增值税及房屋税之规范,并就税收之征收管理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加以说明。第三章“中国大陆房地产交易法制之研析”,本章首先概述中国大陆房地产法律制度,以交易制度为主,并辅以管理产权制度,并说明土地使用与住房制度的改革及探讨房地产交易之主要法令。第四章”台湾地区平均地权土地征收与新市镇开发及登记之规范”,本章包括台湾地区实施平均地权、土地征收与新市镇开发及不动产登记之规范。第五章“现行台湾地区不动产课税制度之规范”,本章包括台湾地区地价税、田赋、土地增值税、房屋税、契税制度之规范,及海峡两岸土地课税制度之比较与检讨。第六章“现行台湾地区土地税制相关问题之检讨与改进”,本章内容包括现行台湾地区土地税税基、税率、租税优惠与免征、税务法规与行政、不动产信托相关课税、自用住宅用地租税优惠、农地移转免征士地增值税等问题之检讨与改进,以及土地增值税改进方案综合评述。第七章“结论与建议”,本章内容为归纳与综合海峡两岸不动产税课,并<WP=3>对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不动产课税之缺失检讨意见作一结论,并提出改进建议方向。众所周知,土地之分配与利用为人类生存最重要的问题,而“住”为民生六大需求之一,因住宅为高价位财货,社会中仍有许多人极需政府或有关单位协助,始能获得最低水平之住宅服务,以解决居住问题,且让每一家庭皆有适当居住环境,亦是政府住宅政策主要遵行之目标。在政府住宅政策中租税补贴政策工具始终扮演极为重要角色,现行土地税税法为减轻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权人负担,对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所课征之土地增值税采行若干优惠措施,其中包括土地税法第三十四条及平均地权条例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一生一次百分之十优惠税率及土地税法第三十五条和平均地权条例第四十四条所规定之重购退税等相关优惠措施。然随着时代变迁,现行优惠之规定标准失之过宽,在租税收入上造成政府税式支出(Tax Expenture)浮滥致税收巨额损失,在租税公平上:对所得分配造成垂直与水平不公平现象,在租税效益上:使租税产生非中立性而影响整体经济效益,形成资源的无谓损失,在租税稽征成本上:由于税法规定简单、解释令繁多,致征纳双方时起争议徒增稽征成本。为使政府税收减少损失、社会所得分配公平、社会资源配置有效率及简化稽征工作降低稽征成本,本研究探讨下述目的:(1)就租税收入而言,现行税法中自用住宅用地移转核课土地增值税之相关优惠规定是否会造成税收重大影响?(2)就社会公平而言,现行税法中自用住宅用地移转核课土地增值税之相关优惠规定是否会造成社会所得分配不均?(3)就经济效益而言,现行税法中自用住宅用地移转核课土地增值税之相关优惠规定是否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4)就稽征实务而言,现行税法中自用住宅用地移转核课土地增值税之相关优惠规定是否会增加稽征成本?本论文根据研究探讨作成下列结论:(1)就租税收入而言,现行税法中自用住宅用地移转核课土地增值税之相关优惠规定会对税收造成重大影响。A.现行优惠措施(一生一次百分之十优惠税率及重购退税)过于优惠,造成税收流失。B.现行优惠措施核准自用住宅用地面积限制过宽,造成税收流失。C.现行同时出售、申报自用住宅用地按百分之十优惠税率核课土地增值税未有多处限制,形成多处享用,造成税收流失,应限制多处。D.现行重购退税申请无次数限制,造成税收减少,应限制申请次数。(2)就社会公平而言,现行税法中自用住宅用地移转核课土地增值税之相关优惠规定会造成社会所得分配不均。A现行优惠措施核准自用住宅用地面积限制过宽,造成同为一生一次百分之十优惠税率,高所得者税负却相对较轻之不公平现象。B.现行同时出售、申报<WP=4>自用住宅用地按百分之十优惠税率核课土地增值税未有多

二、关于印发《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印发《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绪论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资料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四、几个概念的界定
第一章 建立南京城市经济的新秩序
    第一节 中共接管城市的经济政策
    第二节 南京市新政权的建立
    第三节 建立市场和金融的新秩序
    第四节 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
第二章 城乡商业的初步改造
    第一节 中共中央的商业政策
    第二节 南京公营商业体系的初步建立
    第三节 私营商业的初步改造
    第四节 城乡交流与商业转型
    第五节 重塑工商关系
第三章 南京的第一次商业调整
    第一节 第一次商业调整的背景
    第二节 中共中央调整商业的政策
    第三节 南京调整商业的过程
    第四节 南京调整商业后的情况
第四章 抗美援朝时期的商业与政治
    第一节 战时经济政策及其在南京的执行
    第二节 公营贸易体系的发展
    第三节 战争动员对社会商业的影响
第五章 “三反”“五反”运动与商业的转型
    第一节 “三反”运动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第二节 工商界的“五反”运动
    第三节 “五反”运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第四节 第二次商业调整
第六章 国营商业走向计划经济模式
    第一节 国营商业推行经济核算制
    第二节 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的难点与问题
    第三节 国营商业向计划经济的过渡
    第四节 国营商业体制的继续变革
第七章 私营商业与自由市场的改造
    第一节 改造私营批发商
    第二节 粮食的统购统销与市场的剧变
    第三节 国家资本主义与私营零售商的改造
第八章 走向全面公私合营
    第一节 突如其来的全面公私合营
    第二节 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改造
    第三节 对小商小贩的改造
    第四节 “反冒进”与市场的回归
结语
    一、“中观”视角下地方社会经济变革的复杂性
    二、政治驱动:商业改造中的决定性要素
    三、南京社会经济变革中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参考资料
后记

(2)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
        (一)金融市场与近代重庆金融市场的概念辨析
        (二)研究时间的概念辨析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资料与方法
        (一)研究资料
        (二)研究方法
    四、研究内容与创新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创新点
第一章 全面抗战爆发后重庆金融市场的动荡
    第一节 1937 年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一、货币市场从混乱向统一与规范发展
        二、以申汇交易为主的重庆内汇市场
        三、重庆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四、全面抗战之前尚未充分发展的市场
    第二节 公债风潮与重庆证券市场的动荡
        一、重庆公债风潮的爆发
        二、公债风潮的最终解决
    第三节 全面抗战爆发后的重庆比期风潮与利率市场的动荡
        一、全面抗战前期重庆利率市场的动荡
        二、1938 年-1940 年利率市场的平稳发展
        三、1941 年重庆利率风潮与比期的废除
        四、日拆制度时期的重庆利率市场
    第四节 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筹备与争论
        一、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必要性
        二、筹备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及其引发的论争
    小结
第二章 重庆传统金融市场在战时的变革
    第一节 重庆向法币发行中心的转型
        一、1937-1938 年国民政府法币发行中心的内迁
        二、1939-1942 年重庆法币发行中心的建立与巩固
        三、1942 年之后的重庆法币发行中心
    第二节 全面抗战时期的重庆票据市场
        一、重庆票据交换的曲折发展
        二、重庆票据承兑贴现的快速发展
    第三节 全面抗战时期重庆内汇市场变迁
        一、1937-1941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二、1942-1945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小结
第三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第一节 战时重庆外汇市场的崛起
        一、追随上海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二、独立发展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第二节 战时重庆黄金市场与黄金风潮
        一、黄金统制初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二、黄金统制成熟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三、开放黄金自由交易时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第三节 战时重庆的保险业与保险市场
        一、全面抗战爆发与重庆保险市场兴起(1937-1941)
        二、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兴盛(1942-1945)
        三、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主要保险业务
    小结
第四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第一节 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一、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政策与法令监管
        二、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主要机构
    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一、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开端
        二、四川省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三、重庆市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第三节 重庆金融业对重庆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一、重庆市银钱业同业公会对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二、重庆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对保险市场的自律监管
        三、重庆市银楼业同业公会对黄金市场的自律监管
    小结
第五章 重庆金融市场在抗战大后方的中心地位
    第一节 重庆货币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一、法币在抗战大后方各主要金融市场的推广
        二、重庆票据市场在大后方的延伸
        三、重庆利率市场对于大后方的影响
    第二节 重庆黄金与外汇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一、重庆黄金市场在大后方各地的拓展
        二、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外汇市场网络的构建
    第三节 重庆保险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一、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南的网络构建
        二、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北的网络构建
    小结
结语
    一、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双重性
    二、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分析
    三、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特点分析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博士学位阶段发表文章

(5)支持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建设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的重要意义和现状分析
     ( 一) 建设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的重要意义。
     ( 二) 攀西建设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二、财税政策在创新开发试验区发展中的作用
     ( 一) 财税政策是支持创新开发试验区发展的重要手段。
     ( 二) 财税政策支持创新开发试验区的主要方式。
三、支持特定区域和产业的财税政策现状及其特点
     ( 一) 近年来我国区域经济规划概况。
     ( 二) 支持特定区域和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现状。
     ( 三) 支持特定区域和产业发展财税政策的特点。
四、财税支持创新开发试验区的国际经验
     ( 一) 支持矿业资源开发的财税政策。
     ( 二) 支持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
     ( 三) 支持资源回收利用的财税政策。
     ( 四) 支持生态保护的财税政策。
     ( 五) 启示。
五、支持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发展的财税政策总体思路及具体建议
     ( 一) 财税政策支持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发展的总体思路。
     ( 二) 支持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的财税政策建议。
        1. 提升攀西战略资源开发科技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建议。
        2. 提高攀西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的财税政策建议。
        3. 促进攀西战略资源相关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4. 加强攀西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建议。
        5. 促进攀西实验区建设的其他财税政策建议。
     ( 三) 支持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财税政策的实施路线。

(6)产业转移背景下我国加工贸易管理体系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价值
        1.1.1 理论价值
        1.1.2 实践价值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和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与不足
第2章 产业转移与加工贸易发展的理论关系
    2.1 加工贸易的涵义
    2.2 产业转移相关理论
        2.2.1 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理论
        2.2.2 边际产业转移理论
        2.2.3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2.2.4 国际投资发展周期理论
        2.2.5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2.2.6 中心外围理论
        2.2.7 马克思资本输出理论
    2.3 加工贸易相关理论
        2.3.1 比较优势理论
        2.3.2 要素禀赋理论
        2.3.3 产业内贸易理论
        2.3.4 全球价值链理论
        2.3.5 克鲁格曼的新贸易理论
    2.4 产业转移影响加工贸易的理论机制
    2.5 加工贸易管理的治理方式与理论模型
第3章 产业转移背景下我国加工贸易发展路径变迁
    3.1 产业转移背景下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历程
    3.2 新一轮产业转移的主要趋势与特点
    3.3 产业转移新形势下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路径选择及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创新方向
        3.3.1 统筹把握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几个关系
        3.3.2 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路径选择
        3.3.3 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创新方向
第4章 我国加工贸易管理体系演变与企业匹配案例
    4.1 我国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形成背景
    4.2 我国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4.3 加工贸易管理体系与加工贸易发展阶段的对应关系
    4.4 加工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管理体系演变的匹配案例
        4.4.1 案例企业简况
        4.4.2 第一次转型升级:从代工到品牌收购
        4.4.3 第二次转型升级:从品牌持有到产品创新
    4.5 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管理体系内容及特点
        4.5.1 商务部门关于加工贸易的政策文件
        4.5.2 商务部门对加工贸易管理的主要内容
        4.5.3 加工贸易业务管理模式
        4.5.4 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特点
第5章 新一轮产业转移背景下我国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局限性及创新空间
    5.1 我国加工贸易制度环境变化
    5.2 加工贸易政策
        5.2.1 加工贸易政策文件部分陈旧
        5.2.2 加工贸易政策文件缺乏系统性
        5.2.3 部分加工贸易政策效果并不明显
    5.3 加工贸易管理方式
        5.3.1 审批不能真正达到监管加工贸易发展的作用
        5.3.2 单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3.3 部门间加工贸易联网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4 加工贸易管理机构
        5.4.1 加工贸易审批机构冗杂,头绪繁多
        5.4.2 加工贸易管理机构众多,政出多门
        5.4.3 海关可以不通过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进行监管及变更相应内容
第6章 构建我国新型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政策建议
    6.1 建立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综合指标体系
        6.1.1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考量范围
        6.1.2 测度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方法
    6.2 完善加工贸易政策
        6.2.1 完善加工贸易政策体系
        6.2.2 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
    6.3 提高加工贸易管理水平
        6.3.1 完善加工贸易准入标准
        6.3.2 提高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水平
        6.3.3 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管理
        6.3.4 其他建议改进的加工贸易管理问题
第7章 结论与思考
    7.1 主要结论
    7.2 对加工贸易重要问题的几点思考
    7.3 下一步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附录
    附表A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信息采集表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7)论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会计核算(论文提纲范文)

一、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涵义
二、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出台的背景
    1. 加工贸易对我国的重要意义
    2. 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带来的影响
    3. 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出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三、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的发展历程
    1. 保证金台账制度的诞生即“空转”阶段
    2. 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实转”阶段
    3. 保证金台账的“半实转”阶段
    4. 保证金缴纳形式多样化阶段
    5. 保证金台账的分区域管理阶段
    6. 加工贸易限制类保证金台账暂停“实转”阶段
    7. 保证金台账联网管理阶段
四、企业关于保证金台账业务的会计核算处理
    1. 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的初始确认分析
    2. 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的再确认分析
    3. 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相关的业务处理
    4. 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8)公、私法交错中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海关事务担保的法律定位
    第一节 海关事务担保的功能
        一、海关事务担保与税收保全措施的联系与区别
        二、海关事务担保与诉讼保全所要求担保的联系与区别
        三、海关事务担保的本质是担保
        四、海关事务担保具有鼓励和抑制功能
    第二节 海关事务担保仅在海关法律关系范围内适用
        一、海关事务涉及的担保不是海关事务担保
        二、各国海关事务担保均为海关法律适用服务
    第三节 海关事务担保是行政担保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基础是公法上的债
        二、海关事务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三、海关事务担保的权利义务指向具有单向性
        四、海关事务担保定性为行政担保比较稳妥
    注释
第二章 以民法思想完善海关事务担保之必要
    第一节 海关法律关系的建立与民事权利体系联系密切
        一、大量民事法律关系先于海关法律关系存在
        二、海关税收制度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承认
        三、代理报关制度以民事代理关系成立为基础
        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按照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产权
        五、海关事务担保对担保制度的援用与发展
    第二节 海关法对所有权的考虑不够充分
        一、海关法没有关于所有权的规定
        二、海关监管制度不以所有权为基础
        三、海关法律适用可能造成对所有权的损害
    第三节 海关法需对民事债权债务加以重视
        一、海关执法对债的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整体联系考虑不够
        二、由报关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的责任难免过苛
    第四节 民事权利规定缺位造成的困扰
        一、真正的权利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受损
        二、其他法律的相关制度不能代替海关法赋予所有权人海关法律关系主体地位
        三、民事主体之间的约定难以切实保护民事权利
        四、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受到挤压
    第五节 海关法律中民事权利缺位的原因分析
        一、过度强调行政效率优先原则
        二、没有全面地认识民法占有与所有权制度的关系
        三、便宜执法思想导致对已有法律关系的片面理解
    第六节 海关事务担保的立法现状和立法意义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立法现状
        二、海关事务担保立法的意义
    注释
第三章 以民法思想完善海关事务担保之可行性
    第一节 民法理论对行政法补充的理论可行性
        一、关于民法与行政法关系的不同法理观点
        二、民法与行政法关系的现状
    第二节 保护所有权思想融入海关法的现实可行性
        一、海关法律的内容分析
        二、海关法保护客体与保护所有权并无明显冲突
        三、保护所有权并不会放纵走私
        四、保护所有权不会有损海关的效率
    第三节 民法思想运用于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现实可行性
        一、相比较优先权制度,担保制度更具优势
        二、担保制度的保障功能对行政法律关系同样适用
        三、独立担保制度可以在行政法中广泛运用
        四、行政法无须另行建立不同的担保制度
        五、海关事务担保以担保的方式加强了海关权力的效力
    注释
第四章 以民法思想完善海关事务担保之构想
    第一节 海关法需要容纳部分民法制度
        一、海关法律的制定需要容纳民法制度
        二、海关法律的解释需要引入民法的思想
        三、海关法律的适用需要尊重和保护所有权
        四、当前海关法律可以吸收的民法制度
    第二节 当前海关事务担保尚待完善
        一、物权在海关事务担保制度中依然缺位
        二、海关事务担保方式过少
        三、海关事务担保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间
        四、海关事务担保与司法强制措施冲突的解决途经尚不明确
        五、海关事务担保存在一些有碍其广泛应有的规定
        六、海关事务涉及的担保与海关事务担保之间关系尚待理顺
    第三节 海关事务担保需要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明确授权以民法作为漏洞补充
        二、海关事务担保的权力法定原则
        三、被担保人的范围需要扩展
        四、海关事务担保的发生、变更、消灭制度
        五、海关事务担保的公示制度
        六、协调解决海关事务担保与民事担保冲突制度
    注释
第五章 以民法思想分析海关法律的未来
    第一节 在海关法中具有适用空间的其他民法制度
        一、对代理人责任的重新定位
        二、以对走私人的处罚取代管物不管人的原则
    第二节 不断完善海关权力与民事权利的协调
        一、税收保全与物上担保权的协调
        二、商业秘密保护与海关监管的协调
    注释
结语
参考文献
    着作类
    论文类
    中外法律法规
    网站
后记

(10)海峡两岸不动产税制与交易法制相关问题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目的 第二节
    研究范围与方法 第三节
    论文架构 第二章
    中国大陆不动产课税与征收管理制度之规范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之规范 第二节
    房屋税之规范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之规范 第四节
    中国大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第三章
    中国大陆房地产交易法制之研析 第一节
    中国大陆房地产法律制度之概述 第二节
    土地使用制度与住房制度的改革 第三节
    中国大陆房地产交易主要法令之探讨 第四节
    中国大陆之房地产交易制度 第四章
    台湾地区平均地权土地征收与新市镇开发及登记之规范 第一节
    台湾地区实施平均地权之规范 第二节
    台湾地区实施土地征收与新市镇开发之规范 第三节
    台湾地区不动产登记之规范 第五章
    现行台湾地区不动产课税制度之规范 第一节
    沿革 第二节
    地价税及田赋制度之规范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制度之规范 第四节
    房屋税制度之规范 第五节
    契税制度之规范 第六节
    海峡两岸土地课税制度之比较与检讨 第六章
    现行台湾地区土地税制相关问题之检讨与改进 第一节
    税基问题之检讨与改进 第二节
    税率问题之检讨与改进 第三节
    优惠与免征问题之检讨与改进 第四节
    税务法规与行政问题之检讨与改进 第五节
    不动产信托相关课税问题 第六节
    自用住宅用地租税优惠问题之检讨与改进 第七节
    农地移转免征士地增值税之探讨 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改进方案综合评述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
    结论 第二节
    研究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四、关于印发《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D]. 吴盛杰. 南京大学, 2020(12)
  • [2]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D]. 张格. 西南大学, 2019(01)
  • [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惠企政策清单的通知[J]. 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13)
  • [4]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J]. 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04)
  • [5]支持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 刘元海,王玖斌,陈平,李正红,殷俊. 经济研究参考, 2014(21)
  • [6]产业转移背景下我国加工贸易管理体系创新研究[D]. 徐紫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4(12)
  • [7]论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会计核算[J]. 林玲,刘贤昌,林国. 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4)
  • [8]公、私法交错中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研究[D]. 刘达芳. 复旦大学, 2013(03)
  • [9]加工贸易银行保函的法律性质与效力[J]. 房玮玮. 商品储运与养护, 2007(03)
  • [10]海峡两岸不动产税制与交易法制相关问题之研究[D]. 萧明峰. 东北财经大学, 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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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企业多种形式缴纳税收押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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