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总目录(论文文献综述)
李大明,唐普[1](2021)在《司马相如研究百年述评》文中研究表明司马相如是西汉前中期着名的文学家、政治家、语言文字学家,巴蜀文化和文学的杰出代表,并为汉代西南地区的安定、民族的融合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创立了非常功业。近百年来的司马相如研究,包括生平的研究,主要涉及其生卒年、故里、事业及历史功绩等方面。对其作品(诗、赋、文)的研究,一是文献整理,如辑佚、校注;二是作品的系年;三是作品的辨伪;四是司马相如作品的义理分析,还包括司马相如的赋论及其赋学史意义。围绕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爱情故事,后世有许多评论乃至争论,也不断演绎出新的文学作品,如诗歌、戏曲、小说、剧本等。凡此,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产生极大影响。
王硕[2](2021)在《清中叶以降儒学典籍满译研究》文中指出乾隆朝“大一统”局面基本形成,“同文盛世”达到顶峰。这期间随着乾隆朝儒家经典重译,随后儒家典籍的自发满译,儒家思想以满语文为载体深刻影响了“满语世界”。“满洲习俗”与“崇儒重道”在儒家典籍满译中取得了平衡的同时,满洲人也借由儒化实现了中华化。除绪论与结语外,正文共五章:第一章追根溯源,梳理了乾隆以前的儒家典籍满译及其相关问题。首先回溯了满文创制及其改革过程这一儒学典籍满译的前提,指出以蒙古文为模板创制老满文是当时的最优选择,对老满文的改革是一个持续探索的过程,新满文的推行也非一蹴而就;然后梳理清楚翻译机构的变迁过程,汉籍满译初由文臣衔命而为,后在翰林院与内国史院间辗转,至康熙十年(1671年)设内翻书房方结束汉籍满译执掌不定问题;最后总结了顺康雍时期儒家典籍满译的情况,一是完成入关前未竣翻译项目,二是新译儒典多为奉敕之作,三是自主翻译者多为修身齐家类心得、规范、训蒙读物等。第二章讨论乾隆重译儒家典籍及其成就。首先,理清“大一统”与“同文之盛”形成、发展的过程,明确清的“大一统”与“同文之盛”互为表里不断扩展;其次,讨论前代儒家经典翻译存在对汉语原文理解偏差、满语译本选词不当、未能反应原文文体特征、音译词过多且未厘定专有名词等缺失现象及成因;再次,考察乾隆以先后两次厘定清文《四书》为始,展开经典重译工程的过程,揭示其宣示经典解释权和宣扬国语优越论的目的,同时指出作为乾隆朝“同文”文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儒家经典重译,实现了对满语的规范,同时加强了对经典的解释权。第三章讨论士人群体对儒学典籍的自发满译。通过梳理对儒学典籍满译的旗籍士人群体出现的时间线,并将各时代有代表性的译者及其作品逐一从基本情况、成书过程、内容述评与受众等几方面做案例分析发现:除富察氏公鲁外,所有自发对儒家典籍进行满译的旗籍士人译者,均活跃于乾隆以降,其中活跃于乾嘉以降者约半数,其余均活跃于道光以降;其中六成为八旗满洲,三成为八旗蒙古,一成为八旗汉军;京旗占绝大多数。此外,还对较有代表性的翻译家孟保进行了专题研究,指出其翻译生涯与其仕途起伏关系较为密切,这种情形在其他译者身上也有所体现。第四章讨论儒家典籍满译对旗人社会的影响。首先,儒家典籍满语译本透过公、私学校,以教本或教辅的形式成为“国语”学习内容;其次,清代各类大小翻译考试是旗人实现仕途迁升的重要途径,而儒家典籍满语译本是各类翻译考试的主要命题范围;最后,“话条子”类活语料反映出儒家思想借由儒学典籍满译进入到了旗人基层社会,并且成为旗人基层社会的道德标准,影响了当时的旗人价值观念。第五章以达呼尔新满洲为例,讨论满译儒学典籍在其满化与儒化中的作用。首先,满语与达斡尔语差异小,对达呼尔新满洲而言学习难度低;其次,要对达呼尔加以满化需借助教育,而彼时达呼尔无文字,满语文自然成为了达呼尔教育的载体;再次,达呼尔教育是旗人教育的一部分,因此其教育内容同样是以满语文为载体的儒家思想;最后,儒家思想借由满译儒学典籍对达呼尔新满洲产生了满化与儒化的双重作用。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清朝维护“满洲习俗”具体手段即是“国语骑射”;“崇儒重道”即是接受中原思想与政治传统,即是接受中华文化。二者看似矛盾,而清帝通过对儒家经典的一再“国语”翻译和推广,实现了对清帝心中的“华”与“汉”的切割:通过“国语”翻译来实践“崇儒重道”,接纳中华优秀文化,使满洲自我儒化,自我华化;通过对以“国语”为载体,以儒家思想为内容的教育的坚持,实现了在新旧满洲中“满洲习俗”与“崇儒重道”的和谐共存,客观上在思想层面将新旧满洲融入到了“中华”之中,实现了“大一统”下的“和而不同”多元共存,是多民族统一国家构建的重要一环。
曹丹[3](2021)在《敦煌写本类语体类书综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典型的敦煌类书可分为类事类书、类句类书、类语类书、赋体类书四种,敦煌类语体类书包括《语对》《籯金》《文场秀句》《对语乙》《类辞乙》《类辞甲》、P.3622V+P.4034V《类语体小类书》、TⅢM Q23《类书残片(太守刺史篇)》八种写本类书,共计二十四个写卷。敦煌类语体类书又可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类目详备、注释完整的《语对》《类辞乙》《类辞甲》、P.3622V+P.4034V《类语体小类书》、TⅢM Q23《类书残片(太守刺史篇)》;第二类是体例完备、兼有叙文的《籯金》和《文场秀句》;第三类是既无类目、又无小注的《对语乙》。从体例上看,上述敦煌类语体类书,最为典型的当属《语对》,《籯金》《文场秀句》多有变异,《对语乙》则仅有事对。类语类书是类事类书、类句类书发展的结果,又是赋体类书产生的温床;从内容上看,《语对》最为完整,《籯金》次之,其他多是残卷;从部类上看,《语对》《籯金》《文场秀句》、TⅢM Q23《类书残片(太守刺史篇)》包含有相同的部类,具有一脉相承的特点;从引书角度上看,敦煌类语体类书多引用正史之合传、类传,特别是《汉书》《後汉书》的合传、类传,这体现了类书与杂传的编纂渊源,也是合传、杂传向类传、类书转变的证据;从功用角度上看,类语体类书与文学创作、科举考试、教育教学皆有密切联系,而与科举考试之关系尤为显要,随着科举考试的发展,无论是试策、试诗赋,还是试杂文,短小精悍的类语体类书皆是利器,常作“科举辅导书”之用,故敦煌类语体类书之内容与唐代科举考试试题多有重合。总之,敦煌类语体类书用途广泛,影响深远,常被各类学校当做教材使用,学郎杂写即为明证,而学习诸类书之後的敦煌士人,就将诸多内容运用到写作之中,故敦煌邈真赞、发愿文、功德碑中也多有借用敦煌类书之内容。
黄小菊[4](2021)在《版本视域下《三国志演义》经典化研究》文中提出小说在中国古代历来被视为“小道”,由小说走向经典经历了艰难的过程。明中后期随着思想文化的重大变革,反程朱理学的泰州学派、王阳明心学以及李贽童心说在文化领域掀起一股改革的风潮,小说和戏曲在此风潮的影响下得到蓬勃的发展。文人对小说戏曲开始改观,不再视为“史之余”而是作为独立的文类。《三国志演义》借《三国志》之名进入文人的视野,罗贯中的文人化改编使其天然的具有精英阶层的烙印,而文人以通俗历史看待《三国志演义》,将其视为普及历史教化民众的通俗读物,嘉靖壬午本、周曰校刊本等“演义”系统诸本增加其历史性,而叶逢春刊本、余象斗刊本、朱鼎臣刊本在射利的目的下降低阅读的难度,降低发行的成本使得《三国志演义》不再局限于精英文人而是对文化水平低下的普通识字民众也敞开了阅读大门,极大了推动了《三国志演义》的传播。直到李贽打破文人对小说的成见,叶昼模仿李贽批评《水浒传》评点《三国志演义》,真正的跳出历史,将其当作一部文学作品进行评点,刊刻者也改变传统按卷编排的形式,将二百四十段的《三国志演义》合并为一百二十回,虽然此时的回目还不对偶,不甚精美,两段也只是简单的合并,并没有完全融合,但是按回编目的形制标志着对《三国志演义》文体定位的改变,对《三国志演义》的经典地位的确立有重要的作用。其后毛宗岗父子学习金圣叹评改《水浒传》对《三国志演义》进行了大范围的删改,使得《三国志演义》的语言风格得到统一、人物形象更加典型和思想主旨得到升华,成为了真正的经典文本,取代了之前流传的所有刊本,成为主流文本。本文主要探讨《三国志演义》版本演义过程中不同阶段,不同版本体系所呈现了不同发展趋势,及其原因和特色。认为《三国志演义》版本演化经历了文人化、历史化、通俗化和学术化的过程,这些过程对《三国志演义》经典化文本的确立共同起着推动作用。以书坊主为主要发行者和整理者的《三国志演义》天然的具有商品属性和文学属性,不同的书坊因为面向读者不同侧重也不同,江南刊本在兼顾商品属性时注重其文学性与历史性,因此呈现出文人化、历史化的发展趋势,使得《三国志演义》成为通俗历史读物,提高了它在文人心中的地位。建阳刊本以低廉的价格与江南刊本形成竞争优势,又通过增加图像的形式降低阅读门槛,插入大众耳熟能详的三国人物英雄故事吸引普通民众的兴趣,对《三国志演义》的广泛传播起到推动作用,使得《三国志演义》不再仅限于精英阶层阅读,而是取代《三国志平话》等民间戏曲成为普通大众了解三国历史人物故事的主要渠道。随着明末清初小说评点的兴起,文人对《三国志演义》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由早期视为通俗历史读本到注意演义与历史的区别,不再将《三国志演义》当作“史之余”和教化民众的工具,而是开始重视历史演义本身的文学价值。对历史演义文体全新认识是《三国志演义》摆脱历史的束缚,回归小说评论语境的关键,为《三国志演义》经典化作了理论准备。毛评本《三国志演义》总结了文人化、历史化、通俗化、学术化的经验,形成了雅俗共赏的文体风格,同时对“拥刘反曹”主题思想和强化,使得《三国志演义》与传统儒家观念和统治阶层的利益相符合,被上下阶层共同接受。《三国志演义》版本在经济和思想文化共同作用下不断演化,最终形成了经典文本毛评本,经典文本的确立为进一步扩大《三国志演义》的影响奠定了条件,是《三国志演义》经典地位确立的基础。
王启龙,赵勇[5](2020)在《喜马拉雅区域研究的历史、现状与前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喜马拉雅区域在历史上与我国西藏地区关系密切、地缘上与我国西部边疆紧密相连,当前又作为"一带一路"倡议中连接"一带"与"一路"的纽带,本应作为学界关注重点,却未受到应有重视。从我国喜马拉雅区域研究现状分析来看,与该区域研究相关的机构、论着、学术活动已经开始出现,并形成了一些自身的特点,但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研究对象泛化、无法与主流研究对话、不掌握研究话语权等问题。当前,在研究范围和研究所涉学科间的关系上达成基本共识、梳理研究脉络和形成"喜马拉雅区域研究史"是我国喜马拉雅区域研究的当务之急。做好基础性研究之后,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喜马拉雅区域研究范式和理论,确立中国在喜马拉雅区域研究方面应有的话语权,服务国家发展,是学人们共同努力的长远目标。
王姝[6](2020)在《清代女性观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女性观剧是女性参与戏曲活动的一个重要面相,举凡与女性观剧活动相关的一系列社会文化现象均属本文研究的范畴。女性观剧现象既增添了戏曲接受的女性视角,又丰富了古代妇女研究的戏曲视角,是对戏曲领域的性别关照,也是性别研究中的戏曲维度,具有双重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清代女性观剧研究围绕谁在看?在哪看?怎么看?看什么?能不能看?看了以后会怎样?人们如何看待女性观剧现象?等等一系列问题展开讨论。在大量搜集整理与女性观剧现象相关的文献史料、文物遗存和民俗口述史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戏曲学、女性学、历史学、民俗学、社会学、文献学等研究方法和理论,对清代女性观众类型及观剧需求、观剧场所及设施、观剧习俗、观剧内容、社会各界对待女性观剧的态度等方面,作一系统地梳理和研究。第一章围绕谁在看的问题,从戏曲受众的角度,将清代女性观众分为宫廷、仕宦、平民、青楼、其他女性类型,并就每一类女性观众自身的特点及其对戏曲发展的影响做了探讨。从清代女性的生存状态、社会家庭角色和实际需求出发,探讨女性观剧的交际、娱乐、追星、服装展示等观剧需求。认为娱乐和交际需求是女性观剧的普遍需求,而女性靓装炫服的观剧行为,在古代男尊女卑的社会制度下,具有特殊的性别含义。是女性获取更多社会资源的有效途径。而女性观众对于不同性别伶人的追捧,具有特殊的文化意义。正是多种观剧需求共同促成了清代女性观剧的盛行。第二章围绕在哪看的问题,就清代女性观剧场及设施进行了探讨。认为女性与男性同观时,是共用一个剧场空间,特殊之处在于,各类剧场中均设置了供女性观剧的专门设施。尤以神庙剧场所存看楼,看台,女台、女厂、女亭等保存完整。女性观剧设施创设的原因,既是剧场性增强,对女性观剧行为的重视的结果,也有严男女之大防、照顾女性及牟取利益等考虑。高平市良户村田宅专门女眷观剧场所的遗存,为我们探讨明清时期女性垂帘观剧现象及剧场的历史变迁提供了实物依据。清末北京金鱼胡同尼庵演剧的女性专场,尼庵作为一个特殊的女性观剧空间,则表现出受到女神信仰与生殖崇拜影响的特征。第三章围绕怎么看的问题,就清代女性观剧的定戏、点戏、看戏、赏赐、禁忌习俗进行了探讨。认为女性观剧习俗深受传统礼教和社会性别制度对女性制约的影响,各个环节均呈现出不同于男性观剧习俗的复杂面貌,尤以女性观剧禁忌习俗表现鲜明,女性观剧禁忌是女性禁忌与戏曲禁忌双重标准的结合,根源在于女性特殊生理特征而产生的普遍的“厌女情结”和“女性不洁”之观念。河南新安芦院村禁忌女性观剧年龄碑刻的发现,禁忌15-50岁女性白天观剧的规定,可以看出受到女性月经禁忌和生育禁忌的影响明显。第四章围绕看什么的问题,就女性观剧内容进行探讨。女性受教育程度、个人出身、审美趣味等差异,决定了女性观剧内容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但是女性作为同一性别群体,观剧内容上又存在很大的普适性。另外,文献中对女性观剧内容的载录,又呈现出基于性别、阶层差异的种种不均衡性。第五章围绕社会各界对女性观剧的态度进行讨论,大致分为反对与排斥,支持与赞同、犹豫与矛盾、中立与客观四种态度。本文就持不同态度的各类人群的身份、目的、社会因素及个体因素等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持反对态度的多从维持风化的目的出发,而持赞同态度的多出于一些开明人士对妻女等的宠溺和孝亲角度考虑,持犹豫态度者多与自身的特殊社会身份有关,而外籍来华人员,对女性观剧多客观中立。
余洋[7](2020)在《诉讼的话语:民国河口档案中民众的法律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档案的整理与利用,一直是法律史研究中最基础和重要的工作之一。相较于法典、法条,司法档案、审判记录展现了法律的运作痕迹,其价值是不言而喻的。自从“表达与实践”的范式被提出以来,司法档案研究成为研究的一个转向。过去常常将民国时期使用法院作为民众法律或是权力意识觉醒的标志,从宏观的角度上来说,这大体是不错的,因为这相比于私力救济或更为直接的说暴力,确实如此。但是从更为具体的观察角度来说,法院的使用者是否真的像宏观上说的那样具有法律诉讼意识或者具有怎么样的法律诉讼意识,值得更进一步观察。这意味着需要更为仔细的回答,民国时期基层民众是如何诉讼的?本项研究是关于民国基层社会民众在民国法庭实践经验的研究。希望将民国时期走进近代法院,以试图解决个人问题的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院初体验呈现出来。本文以民国中后期江西河口司法档案中的“细故”民事纠纷为主要资料,辅之以《江西法院志》、《铅山县法院志》等其他史料文献,采用历史社会法学的研究进路研究民国时期社会基层民众的法律实践,围绕民众在使用法庭的过程中书面或口头说了什么,以期呈现出民众直观的法庭想象和法律诉讼实践,并得出相应的结论。本次研究除绪论外,共分为五章以及结论,笔者试图以“司法舞台”和“司法剧目”的形式来展开。第一章主要是关于铅山县和河口法院及其法官们的介绍。河口法院设立在铅山县河口戴家弄。铅山作为内陆省份的县城,具有比较特色的本地产业,也曾经有过比较繁荣的经济形势。随着卷入以战乱为主的时局漩涡之中,带给该地区和当地民众的变动与震荡是全面且巨大的,这些虽然也曾随着地方驻军和重要机构的迁入而好转。但总体来说,仍体现为人口的锐减与无序流动、经济发展的停滞与畸形、社会关系的破碎与紊乱、基层民众的生活清苦,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为纠纷的滋生提供了社会土壤并扩大了它。在介绍了铅山县的情况后,笔者梳理了该地区的法院及其中法官们的情况。第二章主要围绕河口档案中的同居案件进行展开。河口司法档案中存有一批完整详尽的同居纠纷案件。笔者首先将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虽然当事人身份各异,向法院请求的案情也各有不同,但实际上无非是伴侣试图维持两人之间的亲密关系或是女性单方面想从中摆脱出来。在处理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原、被告的构成特点反映出当时民国基层社会中两性亲密关系在自由自主风气下真实的另一面,即在看似自由的非婚同居中,女性仍然谈不上自由,而在婚内同居关系中男性在小家庭的生活中似乎也不是那么自主。出于这样的情况,在目的上,使用法庭的民众希望法庭能发挥出法律作用的同时,也尝试利用法律以外的重启谈判、公开宣告等社会功能以获取新的话语资本,虽然这多半也依托于法律有可能被运作起来运作的潜在可能性。而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他们在法庭审理时依靠传统诉讼话语给法庭呈现出了“多次忍耐的男性”“单纯无知的妇人”等这些他们认为对自身有利的社会形象。第三章围绕河口档案中的回赎纠纷案件进行展开。以期读者能对民国河口地区的回赎纠纷能有快速了解,因此笔者首先集中梳理、介绍了河口地区民众回赎纠纷的案情概况。在此基础上,通过借助于双方诉状和法庭询问记录,在这些民国时期河口地区的回赎纠纷中,双方之间不少其实存在着以亲属为主的千丝万缕的熟人联系。这种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交易之初,可能为交易双方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便利和信用上的保证。但当发生纠纷之时,处在熟人社区中的原、被告带着各种话语涌入法庭,以大揭对方老底的方式引用对方日常行经和社会职位,又或是以女性不识字或是改嫁等进行全面的法庭竞争。这一系列行为导致了民众对法庭的使用和体验变的更为复杂。这些法院的使用和体验,客观展现了民国时期基层社会民众法律意识“嫁接”的矛盾一面。这已经开始提醒我们民国河口地区民众在法律实践中“走上法院”与所谓“权利意识”之间的关联可能并不那么简单,往往更为复杂。第四章围绕河口档案中的债务纠纷案件进行展开。债务纠纷的司法档案在笔者所关注的河口司法档案中是最为多见的。作为相对频发、生活气息非常浓厚的债务案件,笔者首先对其进行了整理分类,并指出这些案件从侧面反映了当地民众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也暴露了民国时期河口地区经济、社会的波动和震荡。当地民众将这些日常发生的债务纠纷带入基层法院以寻求解决时,司法档案为我们呈现了这些法庭实践的丰富细节。面对使用法庭的第一关,民众有时会自力解决他们的法庭困扰,亲自动手撰写诉状;同样,民众也不会拒绝去寻求某些经验老到的民间土讼来撰写诉状,只不过他们的出品有时并不稳定;当然,民众也会愿意委任专业的律师职业群体介入到他们的诉讼过程中来,根据具体的情况,介入的程度也不一样,绝大多数时候是与土讼一样代拟诉状,有时则是作为律师出庭。而在这些河口地区的债务纠纷之中,为了在法庭竞争中获得胜利,不论是出于自己或是他人的帮助下,民众会尝试多样的诉讼策略,其中既会使用像诉讼时效等在债务纠纷中比较关键的法律知识,也会使用一些在笔者看来带有时局意味比较诡谲的策略,比如控告对方所谓赤化;并且民众仍会有针对性的使用传统诉讼策略引入“富人”“保长”“孀妇”等形象。这一系列法庭言说构成了民国时期河口地区诉讼的真实面相——传统和现代在拉锯中变迁。第五章着重谈论、总结和分析了民国河口地区民众这些法庭实践诉讼的话语类型。通过观察民国时期河口地区民众这些法庭实践,笔者指出民国时期河口地区民众的诉讼话语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运用新式法律知识,据法争讼的法律话语;另一类是带有明显传统诉讼话语痕迹,运用“冤抑”话语和夸张手法请求伸冤的道德话语。虽然也许并非直接传抄,但这两类诉讼话语都有其比较直接的示范来源,一类是大量刊印的新式诉讼指导用书,另一类则是由来已久的传统民间讼师秘本。从两者在诉讼实践中的兴退趋势来看,诉讼知识的转型已经在民国河口地区确实发生了,新式法律知识为代表的据法争讼法律话语将逐渐取代传统的道德诉讼话语在诉讼实践中更多被运用,则背后很关键的原因在于福柯意指的“权力与知识”关系:裁判权力与新式法律知识紧密结合。而从两者在当时的民众诉讼实践中确实被配合运用来看,一方面是出于当时法制变迁的现实过渡状况,犬牙交错必然的;另一方面,由于正义与合法之间所具有的天然亲近性,在民众的朴素观念中两者能一定程度被对接上,并且对诉权形式上比过去更少的限制放纵了这样情况或说被利用了。发生在法庭关于民众诉讼话语的一切,充分展现了民国时期河口地区民众为了让“制度的不利达到最小”的“适度遵从”与“谨慎反抗”。论文结语部分主要论及了河口地区民众日益广泛而复杂的近诉讼意识。在形式上,民众近代诉讼意识是广泛的,广泛而普遍地接受使用法院来解决问题,意味着这种终局性国家权力越发普遍地介入民众生活,伴随着渐强的诉讼意识还有对背后国家权力的依赖。在内容上,民众近代诉讼意识是复杂的,在认可法庭是运作法律场域的同时,也怀疑其不只是运作法律的场域,其他尝试也会试图加入进来。将使用法庭和权利与权力的混合体联系起来可能更为合适,而法庭在其中起到了平衡。
张栋祥[8](2020)在《我国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体系的构建》文中研究指明依法行政是提升治理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的关键,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行政法规范体系建构相辅相成。多年来,行政法学尝试突破自身理论局限的努力从未停止,从调整领域的私法向拓展,到调整方式的规制、自治多元化,以及由命令向协商、参与的转变等等,“新行政法”式理念和实践不断深化。值得警惕的是,行政行为而非权利救济面向的制度实践,在经济、政治、信息时代变革的风口浪尖之下,稍有不慎,即可导致长期树立的公共威信迅速瓦解。因而,面对新的行政任务和挑战,亟需拓展行政法善治、流通、互动的体系化格局。在此背景下,基于国家的征税权和规制权的税费返还,采购、拍卖、补偿等行政协议无效或撤销后的财产秩序恢复,以及授益行政行为撤销、废止或效力消灭后的给付返还,既与公民相对于国家的三种法律地位关联,又作为民法不当得利的平行制度搭建起公私法桥梁。只是此一实践中频频发生的返还请求,在行政法上无据可依,裁判也不得不转向民事寻求救援。加上,《行政诉讼法》原告资格的单向限定、“利害关系”标准的难以扩展,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返还拘束规则的缺失,以及国家责任体系中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的混淆等等,与其谓之行政行为中心理论单一主导的故步自封,不如辨明其更源于由基础理论至整个关联制度体系及环节的暂未补足、规范。因而,以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为线索的体系反思、属性揭示、类型化指引、民事法律规范准用分析等,对行政法上独立价值体系确立、制度规范建构拓展,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法返还请求权或谓“公法上的不当得利”,多从与民法不当得利制度的平行角度考察,抽象出行政返还实践的债之关系和内容,加以拘束和规范。只是私法债权理论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并非完全对应,基于依法行政原则的公共利益和个人信赖利益冲突抉择也难得支撑。即使目前注意到“公法不当得利”返还的请求权性质,并尝试与民法请求权体系内容关联,却仍止步民法制度和理论的宏观移植,反而陷入私法式请求权对法律规范体系的依赖性。既有研究借鉴民法上给付型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对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进行分类,使得授益行政给付之外的非给付型返还请求权成立缺少规范依据和实践基础,空有理论框架。问题和挑战并不否定探索精神和价值,即使公法上返还请求权历史悠久的德国,亦曾经历直接适用、类推适用、独立建构的三个阶段,并在实务与理论研究的争议、冲突中不断形塑。新《民法典》公布之前,我国民法上不当得利只有一条规定和一项司法解释,司法裁判面对利益不存在、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时,多直言“暂无规定”“不宜扩大”等草草作罢。《民法典》不当得利专章四个条文,不仅扩展了私法上请求权的规范分析基础,对行政法返还请求权的体系建构而言,亦属新的契机。在此之前,行政法上研究无奈也无法从民事法律规范分析中获得类推“补给”,如遇受利益、无法律原因要件之外更复杂的情形,审判的公平性和一致性较难获得保障。尤其,授益行政的撤销或废止,往往因行政机关的不当作为而致发生,或者与受益人使用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相关,抑或只是单纯的信赖保护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统一标准的缺失和规则适用的法理分析匮乏,极易使裁判者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此外,对行政主体而言选择何种形式实现返还,域外制度发展中广为争议,却在我国社会实践、司法审判中鲜为所见。但即便最小的细节,也不妨碍其作为行政法治进程的重要一环。所幸,我们在行政公益诉讼推进和阶段性成果的若干公告中,得为清晰梳理出通知、决定、检察建议等多种返还方式并行的问题,也使得抽象理论的冲突和抉择具有面向实践的基础和意义。基于财产权相关联的平等性和受益权领域的行政优益性,返还方式本应有行政诉讼和行政决定的区别,受限于行政诉讼两造恒定而选择民事诉讼救济的无奈,我国返还请求权相关制度的建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相信随着《行政程序法》拟定和国家立法进程的提速,这一制度必将在不远的未来实现。为此,我们需要重拾请求权面向的公法权利、行政法律关系等基础理论,缓和行政行为单一主导在实践变迁背景下的不适应性。并以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为线索的制度建构和属性揭示,对涉及公私法制度衔接和行政法体系流通问题逐一检视。其一,重构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摒弃受利益、受损害的因果关系判断,转向基于特定行政法律关系、领域下的受利益、无法律上原因要件的细分和关键把握。其二,基于公法权利“公民法律地位”和行政法上返还实践的性质差异,分别作与国家的请求权、财产权、公民的受益权相关联的类型划分和规则适用指引,以期实现分类的现实指导价值及各领域要素差异带来的个案情景化考量需要。其三,以《民法典》公布为契机,对民事法律规范准用的争议和策略进行明确,如主观归责作为是否附加利息的考量,利息返还的独立计算、失效日期衡平决定及利率标准“实质”参照,及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的“法律原理”式准用等。其四,基于行政法请求权的体系建构目标,由点带面对行政实体法、程序法、诉讼法等进行规范补足和制度衔接。
刘爽[9](2020)在《《李象先集》整理及李氏交游研究》文中提出李焕章,字象先,号织斋先生,乐安(今山东广饶)人,明代诸生,“青州四杰”之一。出生官宦之家,祖、父均在朝廷任职,兄弟五人都有杰出的文学才华,均有诗集传世,地方志皆有传。明亡后,焕章作《志不二朝》,以明不仕新朝之志,或云游在外,或隐居山寺,或与志同道合者饮酒赋诗,以抒胸臆。其与顾炎武、周亮工、李澄中及诸城遗民集团有密切的交往。李焕章是山东青州一带声名较着的文人,又处在明清鼎革之际,且有一定数量的诗文传世,《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存其目,表明其诗文有一定的研究价值的。但是,其诗文的传存却十分散乱,未经专门系统的整理。目前所见其诗文集有《织斋文集》八卷共91篇与《织水斋集》(不分卷)168篇,这与方志及《提要》中所说“百万余言”显然是不相符。笔者在田野调查中查知民间流传的李焕章诗文213篇,分作“赋”“记”“序”“书”“跋”“传”“说”“墓表、墓铭”“疏”“族谱序”以及“杂着”,又从方志中辑录其佚文15篇,周亮工所辑《赖古堂文选》《藏弃集》《结邻集》中辑录其佚文7篇。此外,笔者又搜得李氏诗作45首。本文即笔者对以上诸篇进行点校及注释的成果。此外,笔者还详细梳理了李焕章的交往。李氏的交往范围极广,不仅有同州郡者,还有当时的名士如顾炎武、李澄中、周亮工等人;侨居诸城时,又与诸城遗民集团来往密切,同时与佛门中人相熟往来。笔者希望通过对其交往活动的梳理来分析明清鼎革之际基层士人们的思想心态,以及他们面对如此之时代巨变时所作的人生选择。全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是研究和整理李焕章诗文集。第一章,笔者主要对李焕章诗文集的流传和刊刻,梳理其存世文献,重点研究笔者在民间所获手抄本。第二章,系统点校里李焕章诗文。下篇是研究李焕章其人。第一章,介绍了明末清初山东的状况及李氏家族。明末清初的山东,战乱频繁,灾难不断,人民生活凄苦。许多望族也在这场动乱中受到冲击,不仅失去财产和家人,更有“夷夏之辨”对原有意识形态的冲击。李氏家族的经历是这一时代的缩影,经过这一变故,李氏家族也由盛转衰,再不复当年。第二章研究李焕章的交往活动,李焕章交往广泛,涉及各个阶层,主要论述其与周亮工、李澄中及诸城遗民集团的交往,兼及其与其他基层士人的来往。
田语[10](2020)在《薛爱华的汉学研究》文中指出薛爱华(Edward Hetzel Schafer)是20世纪下叶欧美古典汉学界的代表性学者。他在唐代物质文化史、中西交通史、古代文学研究等领域均出类拔萃,堪称一代大家。因为薛爱华在域外汉学界的声誉,国内学术界早在上世纪90年代便已有一些对薛爱华代表作品的译介与评述作品出现,成果斐然。然而相对于薛爱华其人在上世纪域外汉学史上的重要地位,相对于其汉学论着作品的丰硕和内容的多样化,目前对其展开的译介和研究工作仍旧是相对不充分的。基于此,本论文立足于文本分析,用学术史的、跨文化的方法,对薛爱华的生平经历以及学术研究展开全方位的考察,并将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本文将梳理与薛爱华汉学研究工作有关的历史性事实,并通过全面收集、整理、研读与分析其汉学研究论着与论文作品,尽可能为学界呈现薛爱华汉学研究的基本风貌;其次,本文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薛爱华专着作品进行文本细读和专题研究工作,以期从学术视阈与研究方法的范式与因革流变的角度深化对薛爱华不同时期汉学研究模式与特色的理解。其三是自觉得以更为宏观的西方古典汉学发展史视角理解薛爱华的汉学研究,并通过对薛爱华的个案研究形式,以局部照见整体,对认识二十世纪下半叶美国乃至整个欧美古典汉学研究的历史走向、理论特色、学术视阈等更为重大的问题提供一个参考系和管窥之途。具体而言,本文首先对薛爱华之前古典汉学的发展史做一精要的梳理与概述。古典汉学源起自早期西葡天主教士的中国观察,自十九世纪法国学派兴起而蔚为大观。法兰西学院雷慕沙、儒莲、沙畹、伯希和等人,见证着古典汉学研究从稚嫩走向辉煌的进程。古典汉学以语文学为本,重视翻译与注释研究,其传统得到了夏德、劳费尔等学者的发扬,正是他们将这一传统嫁接到美国学术土壤之上,推动了美国古典汉学研究的成长。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东方语言系的诞生与发展正是植根于这种历史语境之中。经由莱辛、赵元任、卜弼德等学者的教研实践和薪火相传,而终以期古典汉学研究傲视美国西海岸学术界。薛爱华正是伯克利东语系所培养出的杰出学子,但其学术师承却并非如此简单。薛早年对人类文化、文学作品的广泛爱好孕育了其为学的宽广视野以及为文的丰沛才情;语言学天赋与勤苦使他得以掌握数十种东西方语言,为其广泛利用多国文献开展研究提供了条件;本科人类学的专业训练使得薛爱华能够在文本研究基础上融汇博厄斯派学者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模式;最后,博士师从伯克利卜弼德的学术经历奠定了其汉学研究的语文学底色、视阈与翻译方法上的特点。以前述汉学史及薛爱华学术渊源之梳理与分析为基础,本文从目录学角度审视薛爱华学术研究视阈及其发展。通过收集、整理、研读与分析薛爱华的作品,我们可以勾勒薛爱华汉学研究的基本特点和发展模式:薛爱华的研究按时代先后可分为前后二期。就前期(上世纪50-60年代)来说,薛主要致力于唐五代物质文化史与中西交通研究。《闽国:10世纪中国的南方王国》《撒马尔罕的金桃:唐代舶来品研究》《朱雀:唐代的南方意象》等作皆为此类;后期(上世纪70-80年代)的作品转向神话民俗、道教、道教文学等领域,《神女:唐代文学中的龙女与雨女》《唐代的茅山》《时间海的蜃景:曹唐的道教诗歌》等作皆为此类。本文继而对薛爱华前后期代表作《朱雀:唐代的南方意象》《时间海的蜃景:曹唐的道教诗歌》开展专题研究。《朱雀:唐代的南方意象》以百科全书式的视野和编写体例,通过翻译—注释研究法、人类学研究方法以及合理想象的运用,对唐代南越自然与人文物事做了细致而全面的介绍与描写,并以此勾勒出存在于唐代文献中的南越世界的整体风貌。《时间海的蜃景:曹唐的道教诗歌》的出现标志着薛爱华走上独具特色的道教文学研究道路。通过对曹唐诗歌的文本分析,薛爱华深入探讨了曹唐游仙诗的内涵、母题、主题等问题,并利用其诗作为研究材料,开展针对唐人想象中的道教神仙世界的考证和描写。在文本研究基础上,本文转向对理论问题的探讨。薛爱华的汉学研究有着明确的理论与方法论指导,它以语文学为大宗,在当时的欧美中国研究的浮躁语境中,有着重要的价值与独特性。此外,薛爱华汉学研究的基石——汉文英译理论与实践颇具特色,其保全源语言语义与语境色彩的翻译范式相对于音译和功能性翻译等方法,具有独特优势和价值。最后,因为薛爱华着作等身,且革新了中西交通史、名物考证研究、道教研究等领域的研究现状,也因为薛爱华在学术社团实践、教学活动、社会活动等方面为中国研究和中国文化传播所作出的贡献,我们认为,从20世纪下半叶域外汉学的整体大局看,薛爱华可称为美国乃至整个欧美中国研究界古典汉学研究的代表性学者。
二、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总目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总目录(论文提纲范文)
(2)清中叶以降儒学典籍满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述评 |
三、基本概念与研究范围的界定 |
四、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清中叶以前儒学典籍满译 |
第一节 满文的创制与汉籍满译发端 |
一、满文的创制与改革 |
二、汉籍满译的发端 |
第二节 顺康雍时期儒学典籍满译 |
一、从内三院、翰林院到内翻书房 |
二、顺康雍时期儒学典籍的满译 |
第二章 乾隆时期儒家经典的钦定重译 |
第一节 儒家经典重译的历史条件 |
一、“大一统”与“同文之盛”形成的历史进程 |
二、前代儒家经典满译的缺失 |
第二节 乾隆朝儒家经典的重译及成就 |
一、乾隆与儒家经典的重译 |
三、儒家经典重译的面向与成就 |
第三节 重译与旧译儒家经典比较——以《大学》为例 |
一、改音译为意译 |
二、内容有所增删 |
三、钦定名词术语 |
四、注重“取意协音” |
第三章 乾嘉以降士人群体对儒学典籍的满译 |
第一节 民间满译士人群体 |
一、满译士人群体的出现 |
二、满译对象的选择与受众 |
第二节 孟保的满译生涯 |
一、孟保其人与满译作品 |
二、孟保翻译作品的刊印及流布 |
第四章 儒家典籍满译对旗人社会的教育与影响 |
第一节 清代旗人学校教育 |
一、旗人官学教育 |
二、旗人私学教育 |
第二节 儒家典籍满译对旗人入仕的影响 |
一、翻译考试与旗人入仕 |
二、翻译选拔考试试题与儒家典籍满译 |
第三节 儒家典籍满译对旗人思想塑造——以“话条子”类语料为例 |
一、“话条子”类文本的产生 |
二、“话条子”所透视出的儒家思想 |
第五章 满译儒学典籍在他者中的传播——以达呼尔为例 |
第一节 满语文成为达呼尔教育的载体和内容 |
一、达斡尔语与满语的差异 |
二、满语文在人才选拔中的地位 |
第二节 满语文学校的建立与满译儒学典籍的传入 |
一、达呼尔官学与私学 |
二、满译儒家典籍的传入 |
第三节 满译儒家典籍在达呼尔中的传播与影响 |
一、满译儒家典籍在达呼尔中的传播 |
二、满译儒家典籍对达斡尔语的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满文转写对照表 |
二、新旧译《大学》多版本比较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敦煌写本类语体类书综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对象 |
第二节 写卷叙录 |
一、《语对》 |
二、《籯金》 |
三、《文场秀句》 |
四、《对语乙》 |
五、《类辞乙》 |
六、《类辞甲》 |
七、P.3622V+P.4034V《类语体小类书》 |
八、TⅢM Q23《类书残片(太守刺史篇)》 |
第二章 体例与内容研究 |
第一节 敦煌写本类语体类书体例研究 |
一、类目详备,注释完整类 |
二、体例完备,兼有叙文类 |
三、既无类目,又无小注类 |
第二节 敦煌写本类语体类书部类研究 |
一、《语对》原卷是否有“父母”类考 |
二、其他特色部类考 |
三、重复部类考 |
第三节 敦煌写本类语体类书对比研究 |
一、王(诸王) |
二、公卿 |
三、刺史 |
四、县令 |
五、朋友 |
六、孝养(仁孝篇) |
七、其他 |
第三章 功用与影响研究 |
第一节 类语体类书的科举功用 |
一、敦煌大族的入仕教育 |
二、科举改革与类书流变 |
三、类书内容与科举试题的契合 |
第二节 类语体类书的深远影响 |
一、类语类书的教材功用 |
二、类书知识的传播路径 |
三、类语类书的域外东传 |
第四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版本视域下《三国志演义》经典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三国志演义》的经典化 |
二 《三国志演义》版本演变 |
第一章 嘉靖壬午本:《三国志演义》的文人化 |
第一节 “证文辞、通好尚”:嘉靖壬午本的文人化 |
第二节 正文内容的历史化 |
第三节 “羽翼信史”:《三国志通俗演义》文人化的特点及影响 |
小结 |
第二章 周曰校刊本《三国志演义》的历史化 |
第一节 版本形制上的历史化 |
第二节 “按鉴音释”:正文内容的历史化 |
小结 |
第三章 志传本:《三国志演义》的通俗化 |
第一节 “志传”诸本形制特征及通俗化表现 |
第二节 “志传”诸本正文内容的通俗化表现 |
小结 |
第四章 李卓吾评本:《三国志演义》的学术化 |
第一节 李卓吾评本前的《三国志演义》批评 |
第二节 李卓吾评本及其对《三国志演义》的批评 |
第三节 “人各一是非”:《三国志演义》学术化特色及意义 |
小结 |
第五章 毛评本:《三国志演义》经典文本的确立 |
第一节 “雅俗共赏”:毛评本对《三国志演义》文体风格的修订 |
第二节 情节的修订 |
第三节 毛评本的评点思想及意义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一)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 |
(6)清代女性观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和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一)百年妇女史研究概述 |
(二)清代女性观剧研究述评 |
(三)清代女性观剧史料来源及书写特点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清代女性观众 |
第一节 女性观众的类型 |
一、宫廷女性 |
二、仕宦女性 |
三、平民女性 |
四、青楼女性 |
五、其它女性 |
第二节 女性观众观剧需求 |
一、娱乐需求 |
二、交际需求 |
三、服装展示 |
四、追星动机 |
五、其它需求 |
小结 |
第二章 清代女性观剧场所及设施 |
第一节 各类剧场中的女性观剧现象 |
一、宫廷剧场中的女性观剧 |
二、商业性剧场中的女性观剧 |
三、神庙剧场中的女性观剧 |
四、会馆剧场中的女性观剧 |
五、私人宅第剧场中的女性观剧 |
六、舟船水畔剧场中的女性观剧 |
七、其他剧场中的女性观剧 |
第二节 女性专门观剧设施 |
一、看楼 |
二、看台、女台、子台 |
三、看棚 |
四、花场 |
五、女厂 |
六、女亭 |
七、其它 |
第三节 女性观剧设施创设原因 |
一、剧场性的增强及对女性观剧的重视 |
二、照顾与限制 |
三、牟取经济利益 |
第四节 女性观剧专场 |
个案研究一:山西高平良户村田宅女性剧场考述:兼谈垂帘看楼与明清女性观剧场所的变迁 |
个案研究二:清末北京尼庵演剧女性专场考述 |
小结 |
第三章 清代女性观剧习俗 |
第一节 定戏习俗 |
第二节 点戏习俗 |
一、点戏人的选择 |
二、点戏的讲究和礼节 |
三、点戏物件类型 |
四、男女观众点戏之区别 |
第三节 看戏习俗 |
一、男女分观习俗 |
二、男女落座方位 |
第四节 赏赐习俗 |
一、从施赏者角度看 |
二、从受赏者角度看 |
三、从赏赐品类看 |
第五节 禁忌习俗 |
一、女性禁忌与戏曲禁忌的结合 |
二、对女性观剧的诸多禁忌 |
第六节 个案研究:河南新安芦院村女性观剧年龄禁忌碑的文化阐释 |
小结 |
第四章 清代女性观剧内容 |
第一节 女性个体差异与观剧内容 |
一、女性剧场环境差异与观剧内容之雅俗 |
二、女性阶层差异与所观内容的差别 |
三、女性个体因素与审美趣味的差异 |
四、女性地域及生活理想差异与女性观剧内容 |
第二节 女性观剧内容的普适性 |
一、婚恋爱情剧 |
二、全本情节戏 |
三、家庭伦理戏 |
四、喜庆戏 |
第三节 女性观剧内容文献载录的不均衡性 |
一、文献载录女性观剧内容的阶层因素 |
二、文献载录女性观剧内容的性别因素 |
小结 |
第五章 社会各界对待女性观剧的态度 |
第一节 反对与排斥 |
一、反对的方式 |
二、反对的人群 |
三、禁限效果评估 |
第二节 支持与赞成 |
一、家庭成员的赞同 |
二、社会各界的支持 |
三、女性个人的努力 |
第三节 犹豫与矛盾 |
一、汉人官员的审慎和节制 |
二、旗人官员的犹豫和矛盾 |
第四节 中立与客观 |
一、对女性观剧“直言直笔”的书写特点 |
二、女性与戏曲作为保存族群历史记忆的工具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诉讼的话语:民国河口档案中民众的法律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缘起:处在边缘的话语 |
二、诉讼话语与司法档案的研究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诉讼的话语 |
第一章 舞台:铅山县及其法院与法官们 |
第一节 铅山的社会历史 |
一、铅山的建置 |
二、民国时期的铅山 |
第二节 铅山的法院 |
一、清末民初的审判机构 |
二、河口地方法院和高四分院 |
第三节 法院的法官们 |
一、人员编制 |
二、任免考核 |
三、经济待遇 |
第二章 “逃家的爱人”——河口档案中的同居纠纷 |
第一节 同居纠纷的类型与性别 |
一、请求同居 |
二、脱离同居 |
三、同居与脱离中的男女 |
第二节 为什么走进法院 |
一、获得更多交涉 |
二、发布社会宣告 |
第三节 如何更值得保护 |
一、多次忍耐的男性 |
二、单纯无知的妇人 |
三、以刑代民的手段 |
小结 |
第三章 “掯契抗赎”——河口档案中的回赎纠纷 |
第一节 回赎纠纷的案件概述 |
第二节 回赎纠纷的当事双方:熟人 |
一、以亲属关系为代表的直接关系 |
二、具有其他的临近间接社会关系 |
第三节 回赎纠纷的诉讼策略 |
一、民众会尝试使用法律 |
二、民众也会在法律之外尝试更多 |
小结 |
第四章 “欠债还钱”——河口档案中的债务纠纷 |
第一节 债务纠纷的案件类型 |
一、日常生活借贷之债务 |
二、存钱吃息之债 |
三、合伙纠纷之债 |
四、买卖之债 |
五、家庭原因之债务 |
第二节 债务纠纷诉状的作者 |
一、两造亲自出马 |
二、依靠土讼帮讼 |
三、聘请律师代理 |
第三节 债务纠纷的诉讼策略 |
一、法律的诉讼策略:以时效为例 |
二、诡谲的诉讼策略:“共产主义影响” |
三、传统的诉讼策略:“富人”“保长”“孀妇” |
小结 |
第五章 民众法庭实践中的话语兴衰与配合 |
第一节 民众法庭实践的话语种类 |
一、法律话语及其范本 |
二、道德话语及其范本 |
第二节 民众法庭实践的话语兴退 |
一、从道德到法律话语 |
二、知识与权力的内在变迁 |
第三节 民众法庭实践的话语配合 |
一、出于近代法制的现实变迁情况 |
二、由于正义与合法的天然亲近性 |
小结:适度遵从与谨慎反抗 |
结语:河口地区民众复杂的近代诉讼意识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8)我国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体系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_ |
(一) 行政审判缺少受案依据和裁判基础 |
(二) 民事审判面临意愿和权限的双重困惑 |
(三)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依赖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 |
二、研究综述 |
(一) 域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 研究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及改进思路 |
第一部分 基于请求权发展和公法权利重拾的行政法反思 |
一、请求权的概念发端、体系建构及公私法分离 |
(一) 请求权概念“发端”的法哲学基础及其形塑 |
(二) 请求权为中心的民事权利体系建构 |
(三)行政法上请求权的忽视及公私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分道扬镳 |
二、行政法行政行为理论的中心建构及公法权利重拾的生疏援引 |
(一) 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理论中心的发展和缺陷 |
(二)行政实践中“公法权利理论”援引的生疏和僵化 |
(三) 公法权利理论的发展、适用及其社会现实危机 |
(四) “请求权”建构为契机的行政法基础理论流通 |
三、行政法上请求权发展的体系反思 |
(一) 公法权利与请求权的研究补足及其意义 |
(二) 行政法上基础权利与请求权的多重对应关系 |
(三) 以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为线索的制度建构和属性揭示 |
(四) 国家主观公法权利的价值重拾 |
(五)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制度类推适用民法的法理及限度 |
第二部分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属性、要件及类型 |
一、行政法三返还请求权的属性揭示 |
(一)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平等性和公法优位 |
(二)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双边性和制度互动 |
(三)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共用性和多重映射 |
(四)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独立性和关联地位 |
二、统一要件:行政法律关系下的受利益、无法律上原因 |
(一)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概念选择和释义 |
(二)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构成要件的比较研究 |
(三)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要件重塑 |
三、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类型学说和“公民地位理论”划分依据 |
(一) 请求权类型化的原初驱动和必要性 |
(二) 类型化的学说及各自优缺点 |
(三) 基于国家的请求权、财产权和公民的受益权关系下的类型化 |
第三部分 国家的征税权和规制权——征调行政领域的返还请求权类型(一) |
一、国家的请求权:国家公法权利的价值重拾 |
(一) 公法权利理论的单独面向与陌生的“国家的请求权” |
(二) 公法权利理论的整体性及国家请求权的客观存在 |
(三) 基于返还请求权的双向性和平等性的价值重拾及其意义 |
二、与国家征税权和规制权关联的返还请求权及其规范基础 |
(一) 多缴或误缴税款、骗取出口退税及不当减免税款的返还 |
(二) 规制行政中的自定依据或曲解、违反法律规定的收费返还 |
三、税费返还请求权的实现方式和程序法保障 |
(一) 行政相对人返还请求权的现实困境 |
(二) 行政主体的返还请求权实现的多重途径 |
(三) 税费返还请求权的实现方式和程序法保障 |
第四部分 财产权——以行政协议为中心的私法式返还请求权类型(二) |
一、基于财产权的行政私法活动及其形式 |
(一) 政府经营活动的典型代表及其市场化运作 |
(二) 政府采购、拍卖的规范化及行政协议形式 |
(三) 以财产权“侵犯”和“合意”为中心的类私法式的征收补偿协议 |
二、行政协议无效或撤销后的返还请求权及其私法指向弊端 |
(一) 返还请求权发生基础:行政协议无效或撤销 |
(二) 政府采购、拍卖、补偿等活动中返还请求权的《合同法》指向 |
(三) 返还实践私法指向的弊端和公法价值衡量的纳入 |
三、行政协议中返还请求权的竞合与规范基础 |
(一)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竞合 |
(二) 行政法上的返还请求权与侵权责任请求权、国家赔偿请求权的竞合 |
四、行政协议返还请求权裁判的双阶审查与统一 |
第五部分 公民的受益权——基于授益行政行为无效、撤销或废止的返还请求权类型(三) |
一、发生基础: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废止或条件成就 |
(一) 行政行为无效的认定及其标准 |
(二) 行政行为撤销的“违法性”与特殊考量 |
(三) 行政行为废止的“合法性”及“负担义务未履行” |
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双重作用及比例原则的应用 |
(一) “依法撤销成立返还”与“信赖保护阻却”二元交错的困境 |
(二) 个人信赖利益保护与公共利益维护的冲突和抉择 |
(三) 授益撤销、废止等返还请求权成立判断及利益衡平中比例原则的应用 |
三、我国授益行政实践中返还请求权的形式、争议和类型化 |
(一) 授益行政实践中的返还请求权形式:非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和返还决定 |
(二) 德国法上“行政行为”返还的法律授权基础及争议 |
(三) 我国授益行政中返还请求权的实现方式选择及其类型化 |
第六部分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规则适用争议及策略 |
一、主观归责的行政法价值考量及适用方式 |
(一) 行政法返还制度对准用民事法律规范的开放态度 |
(二) 行政法上区别于私法的独立价值考量 |
(三) 主观归责于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适用方式及其重要价值 |
二、利息返还的确定方法、期间计算及利率标准参照 |
(一) 行政法上利息返还计算:实际发生抑或独立考量 |
(二) 利息起算时间:衡平决定及另定失效日期 |
(三) 我国行政法上利息返还的“利率”标准参照 |
三、“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的“法律原理”式准用 |
四、行政法上返还义务继受的争议及规则 |
(一) 行政法上返还义务继受的发生 |
(二) “人身专属性”和“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 |
(三) 行政法上返还义务继受的证成及拓展 |
第七部分 行政法返还请求权制度建构前瞻及立法建议 |
一、以请求权为基点的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互动 |
(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隔阂及宪法上权利落实衔接的缺失 |
(二) 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类型解释及其与民事合同的疏离 |
(三) 请求权中心体系建构的理论衔接和制度互动 |
二、行政程序法的规范空缺及立法建议 |
(一)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地方立法和试拟稿关注倾向、偏离 |
(二) 以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例的实务争议和立法沿革 |
(三) 我国行政程序法返还请求权规范基础确立的立法建议 |
三、行政诉讼法原告资格范围及给付诉讼类型的适用 |
(一) 赋予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双方主体同等诉权资格 |
(二) 行政法返还请求权的一般给付诉讼类型及其适用 |
四、国家公法责任制度中返还责任的定位和设计 |
(一) 国家返还责任与《国家赔偿法》上赔偿责任的“混淆” |
(二) 国家公法返还责任与民事返还责任的“隔阂” |
(三) 国家返还责任的体系定位及其制度价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李象先集》整理及李氏交游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附图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一)遗民研究 |
(二)明遗民研究 |
(三)明清时期山东士人研究 |
(四)李焕章研究 |
三、资料与研究方法 |
(一)资料 |
(二)研究方法 |
上篇 《李象先集》整理 |
第一章 李焕章诗文的刊刻与流传 |
第一节 李焕章存世文献概述 |
一、李焕章存世文献梳理 |
二、李焕章诗文总数考辨 |
第二节 李焕章诗文的刊刻 |
第二章 《李象先集》整理 |
前言 |
李象先集 |
卷一 赋 |
卷二 记 |
卷三 序 |
卷四 书 |
卷五 跋 |
卷六 传 |
卷七 说 |
卷八 墓表墓铭 |
卷九 疏 |
卷十 杂着 |
象先文拾遗 |
象先遗诗 |
附录 |
一、李焕章家人诗作 |
二、《织斋文集》序及目录 |
三、《织水斋集》序及目录 |
四、李焕章生平资料 |
五、诸城友人所藏李焕章着述目录 |
六、友人赠诗 |
下篇 李焕章其人及其交游考 |
第一章 李焕章生活之时代 |
第一节 明末山东的社会状况 |
第二节 清军南下侵扰及抗清斗争 |
第二章 乐安李氏与李焕章其人 |
第一节 乐安李氏家族 |
一、明初徙居,渐成显族 |
二、父祖贤德,称闻乡里 |
三、兄弟五人,皆有所成 |
四、朝代鼎革,家族衰落 |
第二节 李焕章其人 |
一、绝意仕进 |
二、外出游历 |
三、结社隐居 |
四、编修方志 |
第三节 李氏生卒年考证 |
一、李氏生年 |
二、李氏卒年 |
第三章 李焕章交游考 |
第一节 与周亮工及“真意亭四君子”之交 |
一、与周亮工之交 |
二、与李澄中之交 |
三、与安致远、张贞之交 |
第二节 与其他士人之交 |
一、与诸城遗民团体之交 |
二、与青州等地其他士人之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10)薛爱华的汉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中西方研究情况概述 |
1.1.1 中国学术界的薛爱华研究 |
1.1.2 西方汉学界的薛爱华研究 |
1.2 主要研究内容和思路框架 |
1.3 关键词的界定与解释 |
1.3.1 汉学与中国学 |
1.3.2 语文学与古典汉学 |
1.3.3 中古中国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古典汉学传统与薛爱华汉学研究的学术资源 |
2.1 古典汉学的萌芽与发展 |
2.2 法国古典汉学(1814-1945) |
2.3 美国古典汉学的起步与劳费尔的开拓 |
2.4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东方语言与文学系古典汉学研究的发展 |
2.5 卜弼德的汉学研究 |
2.6 薛爱华的早年生活与学术渊源 |
2.6.1 从西雅图到伯克利 |
2.6.2 博厄斯派人类学与薛爱华 |
2.6.3 卜弼德的影响 |
第三章 对薛爱华汉学论着的目录学审视 |
3.1 薛爱华学术专着概览 |
3.2 薛爱华汉学学术论文概览 |
3.3 基于目录学的历时性分析 |
第四章 《朱雀:唐代的南方意象》研究 |
4.1 成书背景 |
4.2 对《朱雀:唐代的南方意象》内容与体制的讨论 |
4.2.1 主要内容 |
4.2.2 内容与结构上的特点 |
4.2.3 《朱雀:唐代的南方意象》研究方法论析 |
4.3 《朱雀:唐代的南方意象》征引性注释考析 |
4.4 勘误 |
第五章 《时间海上的蜃景:曹唐的道教诗歌》研究 |
5.1 写作背景与动因 |
5.1.1 薛爱华汉学研究的转向和道教研究的深入 |
5.1.2 《曹唐的道教诗歌》的创作目的 |
5.2 《曹唐的道教诗歌》内容与体制 |
5.3 母题研究与曹唐游仙诗的内涵与主题 |
5.4 道教仙境考证学 |
5.5 订正 |
第六章 薛爱华汉学研究理论与方法论 |
6.1 “我是一名语文学者” |
6.2 语文学研究的特点 |
6.3 语文学研究之于古典汉学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
6.4 薛爱华汉文英译理论与方法论 |
第七章 薛爱华与美国的中国研究 |
7.1 薛爱华所处的美国中国研究历史发展阶段 |
7.2 书斋内外:薛爱华对美国古典汉学的贡献 |
7.3 薛爱华汉学研究的缺憾 |
7.3.1 不重视对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分析与探讨 |
7.3.2 一部分论着作品结构编排不合理 |
7.3.3 论文写作的文学色彩所带来的问题 |
7.3.4 材料引征上的几个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薛爱华论着目录 |
附录二 薛爱华生平 |
附录三 薛爱华获奖情况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致谢 |
四、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总目录(论文参考文献)
- [1]司马相如研究百年述评[A]. 李大明,唐普. 志苑集林(6), 2021
- [2]清中叶以降儒学典籍满译研究[D]. 王硕.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3]敦煌写本类语体类书综合研究[D]. 曹丹. 兰州大学, 2021(02)
- [4]版本视域下《三国志演义》经典化研究[D]. 黄小菊.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5]喜马拉雅区域研究的历史、现状与前景[J]. 王启龙,赵勇.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6)
- [6]清代女性观剧研究[D]. 王姝. 山西师范大学, 2020(07)
- [7]诉讼的话语:民国河口档案中民众的法律实践[D]. 余洋.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我国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体系的构建[D]. 张栋祥. 山东大学, 2020(02)
- [9]《李象先集》整理及李氏交游研究[D]. 刘爽.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1)
- [10]薛爱华的汉学研究[D]. 田语. 西北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