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撑电子商务新纪元的IT基础架构(论文文献综述)
钟明华[1](2021)在《中国的移动支付经济效应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移动支付产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业深度融合的产物,也是社会消费需求升级作用的结果。作为基础性商业设施,移动支付可以极大提升整个经济社会的商业交易效率;作为重要的技术赋能手段,移动支付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可以极大地助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当前,能否对移动支付发展实践进行系统理论地归纳总结,放大有利于移动支付发展的因子,疏通不利于移动支付发展的堵点,对维持移动支付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培育壮大经济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论文理论联系实际,以移动支付产业的理论分析为基础,围绕移动支付快速发展所产生的问题展开分析,主要着力回答三个方面的问题:移动支付领域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商业模式?移动支付快速发展对于货币、消费需求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移动支付产业自身发展的宏微观因素有哪些?以这些具体问题为导向展开定性与定量分析,并围绕如何抓住移动支付技术新趋势,加快推动我国移动支付产业进一步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构建了三方博弈模型分析了移动支付领域商业模式。移动支付是一种创新型商业模式,而当前关于这种模式的定性分析较多,而具体分析移动支付市场主体间博弈发展的研究不多,尤其是前沿研究较少。虽然也有学者基于博弈理论对移动支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是其假设多局限于移动运营商与银行卡公司两类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如今随着以支付宝、腾讯金融等为代表的第三方移动支付公司崛起为移动支付市场的头部平台,这就迫切需要与时俱进,综合研究金融机构、移动通信运营商和第三方移动支付公司三类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逻辑。基于此,论文将数理模型引入移动支付三方参与主体的博弈分析之中,并将共享资源、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分配系数、资源吸收利用能力系数、背离收益、单独研发收益、罚金等系数纳入博弈模型之中,求解三方博弈最优解。第二,构建计量模型分别分析了移动支付与货币及消费之间的关系。当前关于移动支付的实证论文相对较少,而分析移动支付与货币、消费关系的论文就更加稀缺。论文从国家宏观层面和家庭微观层面两个维度分析移动支付的发展对现金支付、消费偏好产生的影响,一方面研究移动支付与货币之间的关系,基于宏观时间序列数据,检验了移动支付与货币乘数之间的因果关系,发现移动支付可以使得广义货币乘数变大;并基于宏观时间序列数据分析移动支付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发现移动支付与居民消费存在协整关系,能够促进居民消费的增长;另一方面,基于微观家庭数据,通过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分析了移动支付对家庭货币需求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了年龄、教育、城乡、区域、城市等因素在两者关系中产生的不同影响;并分析了移动支付与家庭消费水平和家庭消费结构之间的关系,以及金融素质对移动支付影响家庭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第三,构建量化分析模型研究移动支付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通过文献资料梳理发现,当前关于移动支付影响因素的分析多为定性研究,且现有文献还没有关于移动支付产业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有鉴于此,一方面,从宏观视角出发,综合采用知名咨询机构关于移动支付的统计数据作为论文被解释变量,并通过误差修正模型(ECM)定量研究了经济发展水平、线上支付场景、线下支付场景、硬件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水平、市场化发展水平、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等宏观变量对我国移动支付产业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从微观视角出发,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双向固定效应模型(TWFE)定量研究了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地区特征等三类变量对我国家庭移动支付使用情况的影响。第四,提出了移动支付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对策建议。移动支付本身兼具商业属性和技术属性,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支付方式,可以很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体验升级,对提升整个经济社会的组织运行效率作用极大;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赋能手段,需要高度重视技术的优化升级,要始终在技术上引领潮流,并深度融入于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中,实现裂变式发展,这也符合金融“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基于此,论文依据对移动支付产业的理论分析、实证检验以及技术分析,并充分结合移动支付技术发展的最新趋势,从“细分市场优化移动支付产业结构、增强移动支付技术创新水平、推动移动支付应用与实体经济融合”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王健,吴宗泽[2](2020)在《反垄断迈入新纪元——评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数字化市场竞争调查报告》》文中研究表明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数字化市场竞争调查报告》揭示出美国反垄断制度对于数字化市场规制能力和规制方法的整体缺失,认为应当从恢复市场竞争、强化反垄断法、激活反垄断执行三方面进行变革,这也意味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即将迈入新纪元。该报告有着诸多亮点,对于我国立法、执法以及司法而言都有极大价值。我国需要明确反垄断法以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作为基础价值目标,进而对技术创新、市场效率、消费者利益等其他价值目标展开分析。同时还要完善反垄断事前预防与监管措施,革新反垄断事中、事后规制方法,构建起早监管、长监管、强监管的反垄断监管链条。通过塑造中小企业友好型市场环境,从根本上激发、维持市场竞争的持续活力,实现竞争治理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陈玥[3](2020)在《产品架构的创新时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产品架构是产品创新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工具,通过对产品架构的研究可以帮助企业很好地掌握复杂产品的特性,帮助企业更有效的制定产品创新决策。一方面,在现有的研究中多把产品架构视作静态的结构,而忽略了产品架构在产品创新过程中的动态变化对产品创新绩效的影响。另一方面多数研究把重点放在产品架构创新特征上,而忽略了在现实情境下产品架构创新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因此本文以产品架构创新过程中的创新时机为研究对象,分析产品架构创新时机对产品创新扩散过程的作用机制,探索产品架构创新过程中的创新时机决策问题。本文通过文献整理与分析对产品扩散过程中的关键要素进行梳理,总结出产品架构创新时机选择过程经历目标识别、知识整合、知识传递三个阶段,并且这个过程受传播结构以及社会认知水平的影响,以此为基础构建产品架构创新时机分析概念框架,同时关注创新扩散中各变量的时间因素,分析创新时机对创新扩散的作用机制。以此作用机制为指导构建数学模型,通过仿真实验探索变量之间的作用关系,结合企业案例对实际情境下产品架构创新时机进行单案例探索式研究,最后结合两部分研究结论,共同构建产品架构创新时机决策模型。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为:(1)产品架构的创新时机在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具有不同导向。在产品引入阶段,架构创新时机是技术创新导向的,创新方式主要以系统创新为主;在产品成长阶段,架构创新时机是规模和协同导向的,创新方式主要以界面创新和模块创新为主;在产品成熟阶段,架构创新时机是整合导向的,创新方式主要以模块创新为主。(2)产品架构创新时机与渠道结构有密切关系。渠道结构必须与产品架构相匹配才能保证创新的有效实施。当渠道与产品架构不匹配时,企业需要降低产品架构知识的增量或放缓产品架构创新的周期,以保证创新的通过量。结合本文仿真实验的结果与实际情境下案例研究的发现,保证了研究结论的科学性与适用性,从产品架构创新以及渠道优化两方面为企业提供了管理建议,并为企业制定产品架构创新决策提供了理论指导。
张贝尔[4](2020)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全球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中国“互联网+”国策的明朗,电子政府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帮助政府履职方面作用明显,不可替代。得益于政府的独特地位、丰富资源和巨大权能,以及互联网的强大场域,电子政府的施用已然从政府及其服务和监管对象范畴扩展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凸显出规范其言行、限制其权力以及监控其执行的必要和重要。为此,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需要提高电子政府自身的信用度,并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以此为“互联网+各行各业”和“互联网+行政”创设安全可靠的信用环境。作为电子政府构建亟待突破的障碍因素之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涵义既可从不同方面来理解,又可从多种层面来解读。首先,从技术、组织、关系等方面来理解电子政府信用,把电子政府信用理解为多方面信用的集合,如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信用,政府的信用及其内外部关系的信用等。其次,可以从伦理学、经济学、法学、人机工程学等层面来解读电子政府信用。从伦理层面,电子政府信用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其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上“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履行职责,涉及道德、职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是政府处理内外部关系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践约行为。从经济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守信践诺,在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信赖关系,以更低成本、更高质量和绩效令公众满意。从法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电子政府中工作的、与电子政府打交道的和享受电子政府服务的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二是指各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因此,电子政府信用应要求电子政府持有诚信、善意、不欺诈的主观态度,没有伪装的客观事实,尊重他人应受保护的利益。基于上述观点,本文提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是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府实施诚信行为的一种反馈或评价。从人机工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包括技术、网络和设施的信用,电子政府系统的信用,以及政府本身的信用。上述信用关系的承载者和信用活动的行为者遍及政府、其他公共组织、社会组织和私人组织。由于这些组织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着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一般属性和基本特征,而“失信行为的泛滥必定表明现有的制度存在缺陷,从而使经济人发现选择机会主义的失信行为有利可图”,可见,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中涉及的众多信息行为主体相互作用形成的信用关系必然使电子政府信用受累于目前缺乏制度建设和规则约束的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尤其是在电子政府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及其产品,依赖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情况下,我国在信息技术及其核心产品方面严重依赖国外的现实境况无疑令电子政府信用保障形势严峻。基于电子政府信用的量化和可操作,遵从集合的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原则,可以基于信息的观点将电子政府信用集合中的元素归类为信息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人信用。可将这五个组成元素作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模型的基本要素,也可以基于技术和管理参数将这五个组成元素归类为技术型要素和管理型要素。其中,技术型要素包括信息基础信用中的硬件环境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而管理型要素涵盖信息基础信用中的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信用和信息人信用。在五个基本要素中,信息人信用是最重要的要素,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可以获取大量有关自身、其他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用状况记录,但这些记录并不一定是客观的,还混杂有主观的成分,需要政府在进行管理和决策过程中深入挖掘、辨识和使用,如何确定数据信用以及保证据此做出的管理和决策公平公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取决于政府的能力,所以,政府不得不依靠其他组织,与企业和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社会公众虽不是信息基础、信息平台、信息系统的直接建设者和运维者,却因广泛渗透与频繁使用信息基础、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而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信用主体。进一步地,本文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管理型信用要素部分解构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人和信息信用,并基于“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予以分别建构,搭建起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整体性框架结构。最后,分析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提出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包括: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打造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此外,本文在对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信用评估中心以及负责吉林省信用信息平台搭建的祥云科技公司等政府机关和企业单位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信用数据来源,验证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现实构建的难题和策略的现实性和可行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从文献研究和积累方面看,国内尚没有关于电子政府信用体系这一论题的研究专着,也鲜见有学者和专家对该领域进行系统研究。部分成果概念繁杂,没有结合电子政府的特征进行界定,难免顾此失彼,层次不明。大多数学者都是从“政府信用”、“政府公信力”的角度来思考政府信用的内涵和外延,很少有人以“电子化”和定量化的视角去分析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逻辑内涵。本文通过对电子政府信用内涵的多方面、多视角阐释,以及对电子政府信用的构成要素的概要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电子政府信用概念模糊和难量化的问题,创新性地阐释了电子政府信用的核心思想。第二,本文提炼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的五大要素:信息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基础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明确解析出的电子政府信用涉及到电子政府的软硬件环境、平台、系统、信息、人等多方面信用,相应地,牵涉到其各个构成要素的构件、结构、关系、流程、权限、结果等各个层面或环节,指出其体系构建必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关涉社会公众对与之相关的所有信用主体的多方面、各层面、全流程的诚信行为实施的反馈或评价,由此要求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必须兼具平台性和延展性、生态性和合作性、创新性和革命性、公共性和政治性等特征。这些研究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提供了具体化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第三,本文依据“目标定位——顶层设计——保障机制——运行模式”路径对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进行逻辑设计,创造性地提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的基本样式,凸显出其构建目标的具体化与可行性,旨在填补战略目标和具体样态之间的间隙。基本样式是由宏观至具体的设计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能够有力保证总体目标定位与具体任务实现之间的关联、匹配和衔接,进而为其他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组成要素提供构建前提。考虑到信用难得易失,失去又很难恢复,且信用体系构成要素的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会令电子政府信用减量、受损甚至失去,以致影响电子政府的健康发展和普及深化,为保证电子政府信用不因一时一事被破坏或毁掉,除了利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五大要素全方位、深层次地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之外,还必须保证所有应用电子政府功能和使用电子政府服务的人和组织都能从中体验到电子政府言行的守信践诺,并分享到电子政府及其信用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此,政府不但要借助与各类组织的合作持续完善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使其渐趋系统和完整,同时,以政府为代表的信用主体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诚信宣传教育,实行常态化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诫,以及加强个体乃至全社会的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见,以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引导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是正途和根本,只有做到人人讲信用、所有组织都讲信用,诚信社会才有建立根基,诚信国家形象才有望树立。
宋红岩[5](2020)在《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重构》文中指出微媒介是当下最具影响力和颠覆性的媒介形式,它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化、智能化,同时也使人们更依赖媒介,它全方位重构着人们的生活,并将人类的生存方式带入到数字化生存的新阶段。今天身处微媒介迅猛发展的时代,同时切身感受着微媒介强大影响力的我们,不能不以理性的姿态,去探究微媒介对我们的生存方式到底带来了哪些影响和改变?我们只有直面所身处时代的媒介变革及其对我们产生的影响,才能更好的透视社会、反观自身,同时看清微媒介如何改变了我们的生存方式,并带给我们哪些利与弊。本论文围绕微媒介对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重构展开探讨,试图从微媒介对人的主体重构、微媒介对生产方式、消费方式、话语权方式、感知方式、审美方式等角度深入分析微媒介的变革力量和颠覆性的影响。第一章从媒介的演变历程和微媒介的崛起入手,主要介绍了媒介的变革历史及其对人类生存方式的不同影响。继而对微媒介的界定、形态、产生的逻辑背景以及本文探讨的微媒介对人的生存方式重构的几个维度进行界定和概述。第二章主要围绕微媒介对人的主体重构进行分析,探讨了微媒介如何重塑电子媒介人,分别从哲学主体性构建、传播学的主体延伸、文化学的文化身份等层面的主体“自我”实现进行分析。继而探讨微媒介在重构主体的过程中,也包含着对主体的“非我”异化和对主体人格重塑的过程。第三章主要着眼于微媒介对生产方式的重构展开,微媒介时代的生产方式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本论文从微媒介对物质生产方式的变革和文化生产方式的变革两方面进行分析。在当下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生产时代,对物质生产方式的变革主要表现在生产方式的智能化、集成化和柔性化。微媒介同样对文化生产方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使得当代的文化生产方式迥异于传统的文化生产,产生参与性、互动性、生产与消费一体化、草根性、共享性等特点,同时大数据的产生使得文化生产的个性化、定制化成为可能。第四章主要从微媒介对人的消费方式的颠覆与变革入手,着眼于当前消费主义的新趋势和新特点,重点论述电子经济、电商平台与网络购物等新消费方式的出现对人们生活和社会经济的颠覆性影响,探讨数字化经济在给人们带来全新消费方式的同时,也对实体经济产生冲击,同时让人们陷入过度消费的文化陷阱之中。第五章从微媒介对话语权力的重构入手,分析微媒介的出现对话语权力变迁的影响。微媒介的普及和广泛运用使得“微”政治应运而生,同时新型的社会控制方式也随之产生,权力和非权力在博弈之间寻求着微妙的平衡。微媒介的兴起,使得网络舆情越来越成为不容忽视的声音,媒介的赋权作用在微媒介时代更加明显,同时微媒介的独特性也使得大众在某种程度上复归“沉默的螺旋”。第六章围绕微媒介对人的感知方式和审美方式的重构展开论述。不同的媒介作用于人的不同感知方式,也会对人的审美方式产生不同的影响,微媒介使人的感知方式产生媒介化、他者化、去时空化、感知偏向视觉化等特点;同时微媒介也使审美方式产生交互性、虚拟化、奇观化等特点,也出现审美泛化、审美体验浅表化和审美认知错位等审美困境。
朱宏[6](2020)在《现代物流企业应用5G网络技术对竞争力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代物流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着生产与消费、城市和乡村的重要纽带,在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的发展中具有很强的基础性和带动性。近十几年中,随着新零售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现代物流业更成为众人瞩目的产业,产业价值凸显,成为中国商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之一。但是,随着国内现代物流业市场的发展逐步的接近饱和,例如快递类物流市场和零担类物流市场,以及现代物流企业为客户所能提供服务模式高度重合,都使得物流企业的运营成本更加透明,现代物流市场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同时,国内物流行业整体运行成本较国际平均水平依然偏高,所以,现代物流企业如何实现降本增效并开拓新的业务模式成为在当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最为关注的问题。2019年7月,“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会议提出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其中推行深化现代物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物流企业的降本增效成为规划重点。同年,国家工信部在6月6日正式给国内三大通信运营商以及广电集团发布了5G商用牌照,标志着国内5G技术发展元年的来临,国内众多行业均在积极探索与5G网络技术的结合,帮助企业自身提升产能效率开拓业务。在此大背景下,本文以当今现代物流企业中热点关注的基于5G网络技术支撑的现代物流应用作为分析起点,从基础理论层面,分析了 5G网络技术的应用对现代物流企业业务内容的影响。其次,借助管理学经典理论波特五力模型,以具有代表性的快递类物流企业顺丰公司作为样本,从市场竞争力的五个方面,借助最新的统计数据和公司财务报表,逐一的分析了国内现代物流企业在行业竞争中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内在原因,并分别针对不同的竞争困境提出了相应的5G物流应用解决方案。然后,从现代物流企业培育5G物流应用的建设角度出发,针对行业中各类典型的物流应用场景,讨论不同5G物流应用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结合研究内容,分析并总结依托5G网络技术支撑的智慧化物流体系架构。最后,根据分析结果,给出了“物流企业+信息技术公司”的联合开发建议并讨论了物流企业优先布局5G物流标准的重要性。本文主要从5G物流应用发展的商业竞争度作为分析主体,结合5G网络发展的技术特点,论证分析了 5G物流技术的逐步应用将对现代物流企业在当下物流行业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所带来的影响,借助波特五力模型以及对5G物流商用场景的分析,讨论并总结现代物流公司发展5G物流应用建设意见,给当今着重研发5G物流应用的现代物流企业以及相关信息技术公司提供理论参考依据。
苏宇轩[7](2020)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BT公司云购车营销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20年初,国内爆发新冠疫情,对经济造成巨大影响。近几年的汽车市场处于相对低迷的阶段,行业竞争激烈;国内线上购物发展迅速,消费者已经习惯网络购物,在网上购车是大势所趋。通过运用PEST模型分析疫情期间国内的汽车行业环境,车企必须改变销售模式,诸多车企已经采取新的营销策略,由线下销售转向线上销售。BT公司是老牌国企下属自主汽车品牌,存在诸多营销困境,利用4P理论分析其营销问题、利用SWOT理论分析疫情期间的企业特征,公司需要建立一套“云购车”营销体系,既符合自身特点,又能应对外部的环境。线上销售从上世纪末互联网普及以来就得到了学者关注,相关理论丰富。结合线上销售理论与中国互联网消费的实际情况、BT公司的产品及用户定位,用5A框架,可构建出云购车营销体系的几大板块。认知即云知,让消费者认识品牌和车型,根据不同场景选择媒介;诉求即云选,围绕用户需求,在线传播,帮助用户在家轻松选车;询问即云看和云试,云看是新车型云上市及在线直播、全景看车,云试是互动试驾体验和联合移动出行平台在线试乘;行动即云订和云购,云订是线上促销专题、直播优惠订车,云购是线上签署合同、无接触交车服务;倡导即云用,包括用车云课堂与在线用车服务。要有效完整地落实云购车营销体系,公司必须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改变组织架构,加强人员培训,为云购车营销体系提供保障。另一大保障是搭建自有电商平台,短期内在官网实现看车、试驾、买车、售后一站式体验,未来上线的微信端主要实现销售渠道赋能,手机端主要是车主俱乐部,实现衣食住行全方位服务。2020年3月疫情初步缓解,BT公司试实施了云购车的部分内容。新车型BT7P举行云上市发布会,预售期进行直播说车、造车直播、优惠预售等活动;上市日全天直播接龙,邀请明星举办云端脱口秀大会;传播期在多类媒体制造传播话题,投放文章、举行线上公关活动等。云上市形式新颖,影响力显着。同时,依照4C理论,实施了直播卖车的落地,在新媒体视频平台经营官方账号,下发经销商直播运营指南和直播指导手册,直播场次1万+,获得大量粉丝和有效线索。云购车营销体系结合消费者体验的5A理论及中国汽车消费者的购车路径,覆盖了用户从了解车型到选购汽车、享受售后服务的整个过程,迎合了疫情期间消费者的购车需求,也适用于未来的消费趋势。随着云购车的全方位落地实施,BT公司可以平稳跨过销售低谷;同时,这一体系也为整个汽车行业的营销方式提供了一套参考方案。
刘震宇[8](2019)在《F省建设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业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作为一种利用互联网技术与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既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互联网企业做金融,也不能认为是金融企业单纯地运用互联网技术来完善自己,而应该理解为,是互联网创新成果与金融的深度融合的一种方式。在此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浪潮中,商业银行为了适应市场与用户需求,保住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必须深入研究自身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策略与方向。本文结合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以中国建设银行F省分行这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沿海分支机构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开展针对该分行持续有效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策略分析。本文回顾了F省建设银行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对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本现状与现有架构进行了总结,并针对当前F省建设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随后,通过问卷调查法的方式,对F省建设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问题诱因进行了数据收集整理,得出主要影响因素,并结合SWOT分析方法,对F省建设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劣势、机遇与挑战进行了总体评价。根据上述分析的结果,本文提出了建设银行F省分行为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科学发展,应当坚持以“协同、开放、整合、创新、智慧、传承”为总体导向,从“用户、产品、平台、场景、营销、保障”六个维度,提出促进F省建设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有效策略。此外,本文还对此次研究的后续工作进行了初步展望,希望在后续的研究过程中,能够关注到F省建设银行在互联网新技术的运用、规范化发展以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价值创造方面,进行科学的反馈与评价。
刘刚[9](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王媛媛[10](2019)在《智能制造发展的国际比较与中国抉择》文中指出当前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并加速向制造业渗透,制造业领域将迎来一场智能化革命,进而引发新一轮的工业革命。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应对新工业革命和智能制造的发展战略。我国也迎来新工业革命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交汇期,由此提出以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进而建设制造强国的发展目标。因此,研究智能制造这一主导新工业革命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智能制造作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技术进步及资本有机构成理论、熊彼特和新熊彼特学派技术创新及演化经济学等理论为研究基础,运用系统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以及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对智能制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一是,探索智能制造发展演化的机理及其技术-经济范式。对智能制造的内涵、产生动力、生产组织模式创新以及技术-经济范式进行分析;二是,对智能制造发展的关键基础性产业——集成电路、智能传感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全球发展态势进行比较分析;三是,对G20国家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进行实证分析。在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基础上,建立“制造业智能化指数”衡量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并进行国别和分行业的比较分析;四是,对美国、德国、日本智能制造发展的典型模式进行分析、比较,并得出有益的经验借鉴。首先对其智能制造赖以发展的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政策演变进行分析,其次对其推动智能制造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再次对这三个国家智能制造的发展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异同点,并得出可供我国借鉴的有益经验;五是,分析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的现状。从顶层设计、标准体系建设、基础产业发展、企业以及地方政府推动等方面分析我国智能制造发展取得的进展和成就,同时剖析了中国智能制造在发展基础、创新能力、推进机制、企业主体引领、政策规划以及人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的方向;六是,提出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的创新路径和对策。即要以建设制造强国为目标的智能制造发展导向;建设政府引领、产业界主导、研究机构和大学紧密合作的智能制造创新网络;要涵盖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智能制造发展领域;以及实施面向不同发展优势和水平的差异化发展战略。总之,发展智能制造是我国实现技术跃升及经济实力赶超的重要契机,应密切关注和研究新工业革命发展趋势以及智能制造技术-经济范式发展演化特征,把握各国智能制造发展的态势、能力水平以及具体的推进战略,同时深入了解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的优劣势,构建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智能制造发展路径和政策体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早日实现制造强国的目标和国家实力的历史性跨越。
二、支撑电子商务新纪元的IT基础架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支撑电子商务新纪元的IT基础架构(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的移动支付经济效应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创新点与不足 |
1.3.1 创新点 |
1.3.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重要概念界定 |
2.1.1 移动支付 |
2.1.2 商业模式 |
2.2 移动支付研究综述 |
2.2.1 移动支付影响因素 |
2.2.2 移动支付业务模式 |
2.2.3 移动支付安全性 |
2.3 商业模式研究综述 |
2.3.1 商业模式组成要素 |
2.3.2 商业模式创新 |
2.3.3 商业模式类型 |
2.4 理论基础 |
2.4.1 博弈理论 |
2.4.2 价值网络理论 |
2.4.3 市场均衡理论 |
2.4.4 系统动力学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移动支付产业的经济学分析 |
3.1 移动支付系统的复杂性 |
3.1.1 有关复杂系统理论的研究 |
3.1.2 移动支付系统结构解析 |
3.1.3 移动支付的系统复杂性分析 |
3.2 移动支付的双边市场特性 |
3.2.1 双边市场理论研究 |
3.2.2 移动支付产业的双边市场判定 |
3.2.3 双边市场特性对移动支付产业发展的影响 |
3.3 移动支付的价值网络特性 |
3.3.1 移动支付价值网络的构建 |
3.3.2 移动支付价值网络的特征 |
3.3.3 价值网络特性对移动支付产业的作用 |
3.4 小结 |
第四章 移动支付产业商业模式研究 |
4.1 移动支付产业链的构成 |
4.2 移动支付的运营主体 |
4.2.1 以移动通信运营商为运营主体 |
4.2.2 以金融机构为运营主体 |
4.2.3 以第三方移动支付公司为运营主体 |
4.2.4 三个运营主体之间的特殊关系 |
4.3 博弈论视角下的移动支付商业模式分析 |
4.3.1 三方博弈模型 |
4.3.2 博弈模型的求解 |
4.3.3 其他影响因素分析 |
4.3.4 博弈案例分析 |
4.4 价值网络视角下的移动支付商业模式分析 |
4.4.1 价值网络各参与方价值 |
4.4.2 价值网络的价值来源 |
4.4.3 价值网络的价值形成过程 |
4.4.4 移动支付价值网络风险研究 |
4.5 小结 |
第五章 移动支付的经济效应实证研究 |
5.1 相关文献回顾 |
5.1.1 移动支付与货币相关的文献综述 |
5.1.2 移动支付与消费相关的文献综述 |
5.2 实证研究思路和方法选择 |
5.3 移动支付对国家层面的经济效应研究 |
5.3.1 移动支付对货币乘数影响的研究 |
5.3.2 移动支付对居民消费影响的研究 |
5.4 移动支付对家庭层面的经济效应研究 |
5.4.1 移动支付对家庭货币需求影响的研究 |
5.4.2 移动支付对家庭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 |
5.5 小结 |
第六章 移动支付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6.1 相关文献回顾 |
6.2 实证研究思路和方法选择 |
6.3 基于宏观层面的实证研究 |
6.3.1 实证相关的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 |
6.3.2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3 模型构建与实证分析 |
6.4 基于微观层面的研究 |
6.4.1 模型构建与实证方法及数据来源 |
6.4.2 实证相关的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 |
6.4.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5 移动支付技术研究 |
6.5.1 关键推动技术影响因素研究 |
6.5.2 技术决定论探究 |
6.5.3 技术风险研究 |
6.6 小结 |
第七章 移动支付发展趋势与对策建议 |
7.1 移动支付技术发展趋势 |
7.1.1 区块链移动支付 |
7.1.2 AI刷脸移动支付 |
7.1.3 指纹移动支付 |
7.1.4 可穿戴无线电移动支付 |
7.2 移动支付发展对策和建议 |
7.2.1 细分市场优化移动支付产业结构 |
7.2.2 增强创新水平紧密跟踪新技术 |
7.2.3 推动移动支付应用于实体经济 |
7.2.4 促进移动支付与实体经济融合 |
7.2.5 加强监管预防风险 |
7.3 小结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8.1 论文工作总结 |
8.2 下一步研究工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2)反垄断迈入新纪元——评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数字化市场竞争调查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数字化市场竞争调查的实施背景与内容框架 |
(一)背景 |
1.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数字化市场审查主动性的不足 |
2.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数字化市场调查能力的不足 |
3.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数字化市场规制的不足 |
(二)《数字化市场竞争调查报告》内容框架 |
二、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主要的垄断、反竞争行为及其市场势力影响 |
(一)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主要垄断、反竞争行为 |
1.数据滥用行为(Misuse of Data) |
2.垄断杠杆行为(Monopoly Leveraging) |
3.掠夺性定价行为(Predatory Pricing) |
4.核心设施和拒绝交易行为(Essential Facilities and Refusals to Deal) |
5.搭售行为(Tying) |
6.自我优待行为(Self-Preferencing) |
7.扼杀式收购行为(Killer Acquisition) |
(二)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市场势力影响 |
1.创新与创业 |
2.个人隐私与数据保护 |
3.新闻自由与多样 |
4.政治和经济自由 |
三、被调查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行为认定 |
(一)脸书 |
(二)谷歌 |
(三)亚马逊 |
(四)苹果 |
四、美国反垄断小组委员会对数字化市场竞争的改革建议 |
(一)恢复数字经济市场竞争 |
1.结构性拆分和业务经营限制 |
2.非歧视要求 |
3.互操作性和数据可迁移性 |
4.推定支配性平台并购行为违法 |
5.为新闻出版商提供安全港 |
6.禁止滥用优势议价能力并提供适当程序保护 |
(二)强化反垄断法 |
1.修正反垄断法立法目的 |
2.强化合并行为监管 |
3.修复垄断行为法律规制 |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
(2)垄断杠杆行为 |
(3)掠夺性定价行为 |
(4)核心设施和拒绝交易行为 |
(5)搭售行为 |
(6)自我优待行为 |
(三)激活反垄断执行 |
1.增强反垄断执法机构 |
2.增强反垄断私人执行 |
五、《数字化市场竞争调查报告》的主要亮点 |
(一)垄断、反竞争行为监管思路方面 |
1.反垄断立法目的的重新反思 |
2.反垄断事前监管的态度转变 |
3.市场竞争调查对象的广泛覆盖 |
(二)垄断、反竞争行为分析方法方面 |
1.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市场势力的动态分析 |
2.数据积累数量的特殊考量 |
3.市场势力维持能力的外部因素 |
4.社会资本对数字化市场竞争的阻碍作用 |
5.市场竞争损害的多维考察 |
六、《数字化市场竞争调查报告》对于中国的启示 |
(一)明确反垄断法基础价值目标 |
(二)完善反垄断事前预防与监管措施 |
1.完善反垄断调查机制 |
2.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 |
(1)将交易规模作为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补充性规定 |
(2)制定经营者集中例外审查制度 |
(三)革新反垄断事中、事后规制方法 |
1.重新审视相关市场界定 |
2.强化垄断法律责任与包容审慎监管 |
(四)构建中小企业友好型市场环境 |
(3)产品架构的创新时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与目标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标 |
1.3 创新点 |
1.4 论文框架 |
2 文献综述 |
2.1 产品架构 |
2.1.1 产品架构定义 |
2.1.2 产品架构形态 |
2.2 产品创新 |
2.2.1 产品架构创新类型 |
2.2.2 创新时机 |
2.3 创新扩散 |
2.3.1 创新 |
2.3.2 传播渠道 |
2.3.3 时间 |
2.3.4 社会系统 |
2.4 文献述评 |
3 基于知识的产品架构创新时机分析框架 |
3.1 概念框架 |
3.2 相关理论基础 |
3.2.1 企业动态能力 |
3.2.2 知识创造与知识传递 |
3.3 关键变量分析 |
3.3.1 产品架构知识 |
3.3.2 社会认知 |
3.3.3 传播结构 |
3.4 创新时机作用要素分析 |
3.4.1 创新时间因素 |
3.4.2 创新接收者时间因素 |
3.4.3 扩散过程时间因素 |
3.5 本章小结 |
4 研究设计 |
4.1 概念测量 |
4.1.1 产品架构创新战略 |
4.1.2 传播结构 |
4.1.3 社会认知水平 |
4.2 研究方法 |
4.2.1 仿真方法 |
4.2.2 案例研究 |
4.3 案例研究设计 |
4.4 案例选取 |
4.5 资料收集与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产品架构创新时机作用模型:仿真实验 |
5.1 仿真模型 |
5.2 实验结果与分析 |
5.2.1 实验1:产品架构知识增量 |
5.2.2 实验2:架构创新速度 |
5.2.3 实验3:渠道阻碍系数 |
5.3 仿真讨论 |
5.4 本章小结 |
6 产品架构创新时机决策选择:基于用友U8的探索性案例研究 |
6.1 案例研究问题 |
6.2 案例描述 |
6.2.1 企业背景 |
6.2.2 U8产品创新关键事件 |
6.3 案例分析 |
6.3.1 产品架构创新时机导向分析 |
6.3.2 产品架构创新时机决策分析 |
6.3.3 社会认知与传播结构 |
6.4 案例讨论 |
7 研究讨论与结论 |
7.1 综合讨论 |
7.2 主要结论 |
7.3 理论贡献 |
7.4 管理启示与建议 |
7.5 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一)美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二)欧盟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中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理论依据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三维信用论 |
(三)制度经济学理论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相关概念 |
一、政府信用相关概念的理解 |
(一)信任 |
(二)信用 |
(三)政府信用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特征 |
(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概念理解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范畴 |
(三)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主要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目标定位 |
(一)文化定位 |
(二)制度定位 |
(三)平台定位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顶层设计 |
(一)基于治理视角的顶层设计 |
(二)基于法律关系的顶层设计 |
(三)基于政治生态的顶层设计 |
三、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保障机制 |
(一)信息人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二)信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三)技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四、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样式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人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人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一)电子政府行政人的权利解析 |
(二)电子政府行政人的义务解析 |
(三)“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三、对信息人信用的检验研究 |
(一)构建评估指标的现实目标 |
(二)构建评估指标的层次逻辑 |
四、信息人信用的建构路径 |
(一)目录式建构——相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核心信用功能需求 |
(二)互动式建构——提高电子政府信息人的协同治理能力 |
(三)监督式建构——完善电子政府信息人的行政治理意愿 |
(四)成果式建构——适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主流信用评价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信用规制解析 |
(一)信息建设的整体性规制 |
(二)信息治理的制度性规制 |
(三)信息供给的异质性规制 |
(四)信息管控的格式化规制 |
三、对信息信用的实证研究 |
(一)构建模型推演的背景描述 |
(二)构建模型推演的取样调查 |
(三)构建模型推演的实证研究 |
(四)构建模型推演的回归分析 |
四、信息信用的形塑路径 |
(一)改善信息传递性,塑造信用形象 |
(二)增强信息互动性,提升信用影响 |
(三)提高信息响应度,巩固信用粘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技术信用的属性 |
二、技术信用配置解析 |
(一)技术信用与供需配适的差异化 |
(二)技术信用与制度驱动的缺失化 |
(三)技术信用与全球网络的安全化 |
三、对技术信用的优化研究 |
(一)技术信用的危害案例 |
(二)构建技术信用的现实描述 |
四、技术信用的发展路径 |
(一)协同技术制度发展 |
(二)划归技术规范界限 |
(三)提升技术治理高度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策略 |
一、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 |
(一)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制度保障 |
(二)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推进合力 |
(三)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执行保障 |
二、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 |
(一)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 |
(二)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 |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 |
(四)建立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情况 |
后记 |
(5)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媒介演变的历程与微媒介的崛起 |
一、媒介演变的历程 |
(一)口传媒介 |
(二)文字印刷媒介 |
(三)电子媒介 |
(四)网络媒介 |
二、微媒介的产生与发展 |
(一)微媒介的界定 |
(二)微媒介的主要形态 |
(三)微媒介兴起的逻辑背景 |
三、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研究维度 |
(一)生存方式内涵 |
(二)媒介演变与人的生存方式变革关系 |
(三)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研究维度 |
第二章 主体重构:微媒介重塑电子媒介人 |
一、电子媒介人的崛起 |
(一)生存场域媒介化背景 |
(二)电子媒介人概念的提出与界定 |
(三)电子媒介人的三种形态 |
二、电子媒介人的主体性建构 |
(一)主体功能的延伸性与解放性 |
(二)主体交往的媒介性与虚拟性 |
(三)主体身份的多重性与易变性 |
三、电子媒介人的主体异化图景 |
(一)电子媒介人的“非我”异化 |
(二)电子媒介人的人格重塑 |
第三章 文化生产方式重构:微媒介与文化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 |
一、文化生产方式转型的背景 |
(一)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
(二)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特征 |
二、文化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 |
(一)文化生产的碎微化 |
(二)文化生产的参与性与互动性 |
(三)文化生产与消费的共生性与共享性 |
(四)大数据与文化生产的新内容革命 |
三、“微文化”时代的文化反思与批判 |
(一)“微文化”的阅读与“反阅读” |
(二)文化的平面化与去深度化 |
(三)文化的泛娱乐化与商业逻辑 |
第四章 消费方式重构:微媒介与电子消费方式构建 |
一、微媒介与消费方式转型背景 |
(一)电子商务的崛起 |
(二)消费理念的转变 |
(三)网络消费分层的出现 |
二、电商平台与“线上经济” |
(一)购物模式的变迁 |
(二)电商直播与网络购物 |
(三)过度消费的文化陷阱 |
三、电子移动支付与数字经济 |
(一)货币支付方式的发展历程 |
(二)电子移动支付与消费行为影响机制 |
(三)知识付费经济与文化教育消费新趋势 |
第五章 话语权力重构:微媒介与社会话语权力变迁 |
一、“微”政治的出现 |
(一)“微”政治的内涵 |
(二)微媒介与政务公开化 |
(三)微媒介与公权力透明化 |
二、无处不在的“凝视”:新型社会控制方式 |
(一)全景敞视机制 |
(二)非权力与反权力监督 |
(三)后真相时代与“无影灯效应” |
三、网络舆情与媒介赋权 |
(一)网络舆情与大众信任危机 |
(二)乌合之众与“羊群效应” |
(三)“沉默的螺旋”的回归 |
第六章 审美方式重构:微媒介与审美方式的新拓展 |
一、微媒介与人的感知方式重构 |
(一)感知方式的演变历程 |
(二)感知方式的延伸与拓展 |
二、微媒介重构人的审美方式 |
(一)审美过程的交互性 |
(二)审美体验的虚拟化 |
(三)审美效果的奇观化 |
三、微媒介时代的审美困境 |
(一)审美泛化 |
(二)审美体验浅表化 |
(三)审美认知错位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现代物流企业应用5G网络技术对竞争力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物流企业的发展 |
1.2.2 智慧物流的发展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设计 |
1.3.1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框架 |
第2章 5G网络支撑现代物流应用的理论基础 |
2.1 现代物流业主流技术理论 |
2.1.1 物联网应用 |
2.1.2 区块链应用 |
2.1.3 大数据与云计算应用 |
2.1.4 人工智能应用 |
2.2 5G网络技术的发展应用 |
2.2.1 5G网络技术发展特点 |
2.2.2 5G网络技术应用场景 |
2.3 5G网络技术与现代物流企业的融合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应用5G网络对现代物流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
3.1 背景分析 |
3.2 分析设计 |
3.2.1 分析内容 |
3.2.2 理论方法 |
3.3 波特五力模型分析 |
3.3.1 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
3.3.2 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
3.3.3 新进入者的威胁 |
3.3.4 替代品的威胁 |
3.3.5 同业竞争者的威胁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现代物流企业建设5G物流体系的分析和建议 |
4.1 5G物流应用对物流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
4.1.1 5G网络技术使物流数据平台的计算提速 |
4.1.2 5G网络技术推动物流仓储智能化 |
4.1.3 5G网络支撑区块链技术维护物流安全 |
4.1.4 工业级的物流监控技术依赖于5G技术支撑 |
4.1.5 基于5G实现的全自动化物流运输 |
4.2 依托5G网络技术支撑的智慧化物流体系 |
4.3 培育5G物流应用条件的探讨 |
4.3.1 国内物流企业对开发5G物流应用有较强的主动性 |
4.3.2 我国5G物流应用的外部开发环境较好 |
4.4 现阶段培育5G物流应用的发展建议 |
4.4.1 联合一线5G技术通信公司开发5G物流应用 |
4.4.2 提前布局物流行业的5G物流技术标准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研究成果和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BT公司云购车营销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主要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第2章 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
2.1 市场营销基础理论 |
2.2 电子商务和互联网营销理论 |
2.3 汽车网络营销现状 |
第3章 疫情期间行业环境与BT公司的营销问题 |
3.1 中国汽车行业环境PEST分析 |
3.2 各车企营销措施分析 |
3.3 BT公司营销现状及问题分析 |
3.4 疫情期间BT公司的SWOT分析与云购车营销的必要性 |
第4章 基于5A模型的BT公司云购车营销体系设计 |
4.1 5A模型与云购车营销体系的设计原则 |
4.2 “认知”层面设计 |
4.3 “诉求”层面设计 |
4.4 “询问”层面设计 |
4.5 “行动”层面设计 |
4.6 “倡导”层面设计 |
第5章 BT公司云购车体系实施的保障 |
5.1 营销理念的保障 |
5.2 组织架构的保障 |
5.3 人员培训的保障 |
5.4 营销平台的保障 |
第6章 疫情期间BT公司云购车营销体系的应用 |
6.1 云看的实施:BT7P新车型云上市发布会 |
6.2 云选、看、订、购的实施:直播卖车模块的建立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F省建设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相关研究评析 |
1.3 研究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3.4 创新点 |
第二章 F省建设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
2.1 互联网金融发展简述 |
2.1.1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
2.1.2 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发展现状 |
2.2 F省建设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概况 |
2.2.1 F省建设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程 |
2.2.2 F省建设银行互联网金融现有的理念、架构与模式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F省建设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
3.1 业务流程与互联网金融发展不适应 |
3.1.1 财务投入流程繁琐 |
3.1.2 业务运营流程繁琐 |
3.2 产品管理与互联网金融发展不协调 |
3.2.1 产品推广缺乏统筹管理 |
3.2.2 产品应用水平参差不齐 |
3.2.3 产品开发迭代效率不高 |
3.3 数据应用与互联网金融特征不匹配 |
3.3.1 数据分析的水平不高 |
3.3.2 数据应用的层次有限 |
3.3.3 数据挖掘的来源不足 |
3.4 营销措施尚缺乏创新性与灵活性 |
3.4.1 营销管理过于粗放 |
3.4.2 营销策略缺乏优势 |
3.4.3 营销方式创新不足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F省建设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的成因 |
4.1 调查描述 |
4.1.1 调查工具 |
4.1.2 调查程序 |
4.1.3 调查实施 |
4.2 统计分析 |
4.2.1 基本情况统计 |
4.2.2 调查统计结果 |
4.2.3 调查结果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F省建设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SWOT分析 |
5.1 优势分析(strengths) |
5.1.1 客户基础良好 |
5.1.2 财务实力雄厚 |
5.1.3 渠道支撑有力 |
5.2 劣势分析(weaknesses) |
5.2.1 发展意识不够浓厚 |
5.2.2 人才建设支撑不足 |
5.2.3 内部机制不够科学 |
5.3 机遇分析(opportunities) |
5.3.1 宏观政策环境良好 |
5.3.2 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
5.3.3 监管导向愈发有利 |
5.4 挑战分析(threats) |
5.4.1 场景渗透难度加大 |
5.4.2 同业竞争日益激烈 |
5.4.3 客户预期不断升级 |
5.5 综合分析评述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F省建设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策略 |
6.1 策略方向 |
6.1.1 总体导向 |
6.1.2 发展定位 |
6.1.3 主要原则 |
6.2 用户策略—夯实基础,坚定不移做大用户规模 |
6.2.1 坚持“移动优先”,发展个人用户 |
6.2.2 围绕行业服务,发展对公用户 |
6.2.3 加强公私协同,推进批量获客 |
6.3 产品策略—客户至上,打造行业最佳金融产品 |
6.3.1 以客户感知为基础发展产品 |
6.3.2 以金融科技为支撑改进产品 |
6.3.3 以快速迭代为手段创新产品 |
6.4 平台策略—整合资源,建立互联网一体化平台 |
6.4.1 整合同质化金融服务 |
6.4.2 整合互联网服务入口 |
6.4.3 整合互联网团队管理 |
6.5 场景策略—场景为王,着力构建网络金融生态 |
6.5.1 加强金融场景培育及输出 |
6.5.2 强化生活场景的应用深耕 |
6.5.3 推动线上线下场景的融合发展 |
6.6 营销策略—开放思维,推动新型营销模式落地 |
6.6.1 实施更为新颖的互联网营销手段 |
6.6.2 引入专业团队从事专业化的工作 |
6.6.3 打造更适应营销推广的弹性制度 |
6.7 保障策略—三位一体,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力 |
6.7.1 推动全覆盖全流程的思想体系建设 |
6.7.2 注重高效能强执行的组织体系建设 |
6.7.3 强化精细化科学化的制度体系建设 |
6.8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不足与未来展望 |
7.2.1 研究不足 |
7.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9)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智能制造发展的国际比较与中国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智能制造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研究智能制造发展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技术进步理论及资本有机构成理论 |
一、技术进步和机器大工业生产理论 |
二、资本有机构成理论 |
第二节 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一、熊彼特创新及经济周期理论 |
二、弗里曼工业创新及演化经济学理论 |
三、佩雷斯技术-经济范式及技术革命周期演化理论 |
四、其他新熊彼特学派学者的创新和演化经济学理论 |
第二章 智能制造发展演化的机理及其技术-经济范式 |
第一节 智能制造的定义及内涵界定 |
一、有关智能制造的定义概述 |
二、本文对于智能制造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智能制造产生的动力分析 |
一、技术进步是智能制造产生的根本动力 |
二、经济危机是智能制造产生的催化剂 |
第三节 智能制造的生产组织模式 |
一、制造业生产组织模式变迁 |
二、智能制造的生产组织模式创新 |
第四节 智能制造的技术-经济范式体系 |
一、范式及技术-经济范式概念界定 |
二、技术革命的划分及其技术-经济范式变迁分析 |
三、第三次工业革命下的智能制造技术-经济范式 |
第三章 智能制造关键基础性产业全球发展态势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集成电路和传感器产业 |
第二节 高档数控机床产业 |
第三节 工业机器人产业 |
第四节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第四章 G20国家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的分析思路及方法 |
一、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的分析思路 |
二、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及直接消耗系数 |
三、制造业智能化指数的概念及其对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的表征 |
第二节 相关产业的界定 |
一、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界定 |
二、机械自动化产业的界定 |
三、制造业的行业界定 |
第三节 制造业智能化指数的计算及数据来源 |
一、制造业智能化指数的计算方法 |
二、研究的国别及数据来源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各国智能制造总体发展水平比较分析 |
二、分行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比较分析 |
三、中国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分析 |
第五章 典型国家智能制造发展模式比较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国家创新体系及先进制造业发展战略 |
一、美国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政策演变分析 |
二、美国先进制造业及工业互联网发展战略 |
第二节 德国国家创新体系及工业4.0战略 |
一、德国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政策演变分析 |
二、德国高技术创新战略及工业4.0发展战略 |
第三节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及新机器人战略 |
一、日本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政策演变分析 |
二、日本新机器人战略及互联工业倡议 |
第四节 美、德、日智能制造发展模式比较与启示 |
一、美、德、日智能制造发展模式的相同点 |
二、美、德、日智能制造发展模式的不同点 |
三、几点启示 |
第六章 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智能制造发展情况概述 |
一、智能制造发展的顶层设计逐步完善 |
二、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展开 |
三、智能制造关键基础性产业持续发展 |
四、企业积极参与推动智能制造发展 |
五、各地方政府主动对接智能制造发展 |
第二节 中国智能制造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智能制造发展基础薄弱,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 |
二、官产学研的协同创新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
三、智能制造推进平台缺失 |
四、企业的主体引领作用不突出 |
五、政策规划相对宽泛,没有突出自身特点和优势 |
六、相关教育和人才缺失 |
第七章 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的创新路径 |
第一节 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的路径分析 |
一、发展目标:以建设制造强国为目标的智能制造发展导向 |
二、创新主导力量:政府引领、产业界主导、研究机构和大学紧密合作的智能制造创新网络 |
三、涵盖领域:涵盖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智能制造发展领域 |
四、重点环节和思路:面向不同发展优势和水平的差异化发展战略 |
第三节 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深化智能制造相关基础理论体系的研究 |
二、加强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攻关 |
三、健全智能制造发展的体制机制 |
四、完善智能制造发展的政策保障 |
五、强化智能制造相关人才的教育和培训 |
第八章 结论 |
第一节 本文的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支撑电子商务新纪元的IT基础架构(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的移动支付经济效应及影响因素研究[D]. 钟明华. 北京邮电大学, 2021(01)
- [2]反垄断迈入新纪元——评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数字化市场竞争调查报告》[J]. 王健,吴宗泽. 竞争政策研究, 2020(04)
- [3]产品架构的创新时机研究[D]. 陈玥.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4]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D]. 张贝尔. 吉林大学, 2020(08)
- [5]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重构[D]. 宋红岩.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12)
- [6]现代物流企业应用5G网络技术对竞争力的影响研究[D]. 朱宏.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0(06)
- [7]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BT公司云购车营销体系研究[D]. 苏宇轩. 吉林大学, 2020(08)
- [8]F省建设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策略研究[D]. 刘震宇. 闽江学院, 2019(03)
- [9]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10]智能制造发展的国际比较与中国抉择[D]. 王媛媛.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