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职工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院长论坛会议纪要(论文文献综述)
潘兆宏,林彦卿,李坤田[1](202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大事记》文中认为【编者按】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不懈奋斗、克难攻坚、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办好了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
潘兆宏,林彦卿,李坤田[2](202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大事记》文中研究表明【编者按】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不懈奋斗、克难攻坚、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办好了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
刘滨[3](2021)在《约束性放权:地方政府剩余权激励与问责调适》文中指出
陈沛酉[4](2019)在《从就业导向到生涯导向:高等职业院校组织转型研究》文中认为社会环境的急剧变迁导致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日益严峻。这一情形使得“转型”成为各类组织解决危机、谋求生存的不二法则。高等职业院校组织亦是如此。但转型不是对未来的空想式建构,须是站在已有积淀上的优化与完善。因此,亟待从组织的视角和历史的眼光来审视改革开放40年来高职院校转型的过程、要素及逻辑。本研究综合运用文献考察法、历史研究法以及延伸个案法等质性研究方法和基于新制度主义学派的“组织场域”、“制度逻辑”以及伯顿·克拉克创业型大学组织转型理论搭建的分析框架,深入考察了围绕着高职院校组织的诞生与转型所形成的场域关系、转型要素及其中的多重制度逻辑。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首先,本研究基于国家(政府)、行业企业、高职院校以及受教育者及其家庭等多方行动体的核心利益考量,本研究将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发生、变化及解决作为高职院校组织转型的“核心议题”,从而确立了高职院校组织从升本导向到就业导向再到生涯导向的转型历程:(1)升本导向阶段(1980年~2003年)。1980年,“收费、走读、短学期、不包分配”的短期职业大学的相继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蹒跚起步。而后经由1996年“三改一补”、1997年规范命名、1998年“三教统筹”、1999年高校扩招以及2000年管理权下放等等正式制度供给,以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科为组织形式的高职院校组织种群获得了数量上的跨越式发展。(2)就业导向阶段(2003年~2010年)。2003年,在扩招后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就业之际,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爆发。基于此,中央政府部门确立了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转型目标,并综合运用择优项目引领示范与人才培养评估等举措,引导建立“地方政府主责、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实施”的组织转型场域关系。高职院校组织场域行动体对“高职的基本特征是什么、高职应该如何办”达成多项规范性共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顶岗实习等等办学观念深入人心。(3)生涯导向阶段(2010年至今)。就业导向组织转型带来了就业率显着提升,但以数字为单一表征方式的一次就业率并不能完全、真正地反映各高校的就业情况。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就业质量和职业生涯发展等指标上的表现却不尽如意。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新危机引起高职院校组织场域中的行动体围绕着“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为主要内容的内涵式转型策略。在《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顶层设计推动下,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组织间的互动关系得以制度化,高职院校组织亦与四年制大学重新建立起合作交流。同时,高职院校组织自身开始强调职业素养教育。其次,高职院校组织转型的制度逻辑。在升本导向阶段,受国家政策分层歧视与升格诱导、市场生源选择偏好以及大学理性神话的规范性和模仿性力量等多重逻辑制约下的高职院校选择了模仿本科院校学科教育,即把升为本科院校当做规划目标,把大学课程进行“压缩饼干式”删减、把毕业生“专升本”率高低当做招生噱头的“漂移性”组织生存策略。在就业导向阶段,支配组织场域行动体实现就业导向组织转型的制度逻辑有:“教育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就业是民生之本”的国家逻辑,“项目驱动”的科层制逻辑,“生源充盈”、“满足企业需求”的市场逻辑以及“职业主义”的教育逻辑。在生涯导向阶段,高职院校组织场域行动体受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国家逻辑、“国家推动、地方创新”的科层制逻辑以及“生源危机”、“产业转型升级下的企业新需求”的市场逻辑和教育“成人”逻辑的共同支配。
陈春梅[5](2019)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文中提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引入民营资本,充分发挥公私不同属性资源的优势,从而激发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随着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这种理念渐渐渗透到教育领域。长期以来,公办高职习惯了“养尊处优”且担心与民营企业合作有损公益形象或导致国有资本流失,而民办高职由于被视为“二等公民”难以吸引优秀企业合作,使得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往往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是否可以探索一种新的办学体制以激发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让不同的资源得以优化配置?2014年,国务院正式提出鼓励各类办学主体以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等多种要素参与办学,并明确指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从而拉开了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序幕。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指由来自公共和私人部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以多种要素共同举办职业教育,具有多元产权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且不同产权主体共同治理、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特点。国务院倡导高职院校探索混合所有制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参与办学,实现不同属性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案例院校的调研,梳理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现状并着重探究其内部治理。相比于国外,当前我国关于公私合作办学的实践较少,相关研究也有限。研究中选取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两大机构——社区学院(大都会学院)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戴维瑞教育集团和阿波罗教育集团)的典型案例展开具体分析,以拓展研究的国际视野。研究发现:社区学院的公私合作不涉及产权。各方通过签订协议保护举办者权益;社区学院非常重视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企业为了人才培养愿意大力投入办学。研究还发现,大型营利性教育集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构建相对完善。董事会是集团实现内部治理的载体,因此必须强调董事成员构成的科学性,包括董事成员学历背景、职业背景的多样化,且独立董事和女性董事应占一定比例。为了保障机构规范、有序运行,这些机构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运行保障制度。与国外公私合作办学不同,我国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涉及产权问题,且产权结构影响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结构。然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产权大小与话语权大小不一定呈正相关。政府的产权占比可能很小,但却拥有较大话语权。因此,不能完全套用经济的产权逻辑分析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类似,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核心在于构建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它的独特之处在于:作为教育组织,高职院校需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其内部治理受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外部环境的制约,应借鉴现代大学制度;与此同时,由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其内部治理又应借鉴现代公司治理的合理内核。本研究立足于生态系统理论视角,从微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和宏系统分析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内部治理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处的不同层面及同一层面不同要素相互作用的环境。与此同时,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其内部治理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第一,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文件,明确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法律地位和法人属性、保护各举办方的合法权益并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第二,完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首先,提高董事会(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董事(理事)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来自法律、财务、会计、管理及教育等多种职业背景。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校友、教师、学生、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在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中应占有一席之地,以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并实行监督权。此外,应增加独立董事(理事)和独立监事的比例。其次,职业校长(院长)由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并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且职业校长(院长)的激励方式应多元化。还要正确处理董事会(理事会)、职业校长(院长)、党委及监事会等之间的关系;第三,制定、修订和完善学校章程、董事会(理事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以推动高职院校实现依法依规治校、治学。今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内部治理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制衡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当然,对这种新的办学体制的探索,一些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如独立法人的问题、举办者与校长(院长)关系的问题、产权结构合理性的问题、董事会(理事会)中教师和学生代表的问题等。这些问题有待高职院校在后续的改革探索中,由学者进一步跟踪研究。
廖丽环[6](2019)在《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文中认为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顶层设计与地方摸索相结合”、“改革于法有据”重大理论判断,一方面,从高位推动的层面肯定了试点作为司法改革的现实路径,另一方面,为试点改革开辟了新的时代征程的同时也带来了更严峻的现实挑战,这些新的发展态势以及新的现实问题因应了试点改革理论研究的现实必要性与重要性。司法领域的试点改革是政策试点方法在司法领域的延伸性运用。它是指地方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或中央默认特定地区、期限以试点项目的形式展开具有特色的法律先行、先行先试的司法改革试验,而后通过暂行条例等规范的出台巩固地方试点经验,再经中央认可吸收到正式制度并向全国铺开的先行先试——由点到面的改革路径。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是由我国司法改革现状与基本特性、渐进政治的总体安排以及降低制度变迁成本所共同决定的。同时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长期选择,是基于对有限理性与知识分立、调适的正确认知上所形成的司法改革方法。从当前试点改革运行的整体样态来看,“司法权为中央事权”是本轮试点改革的基础理论主张,并在此逻辑之上展开了央地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制度建构,通过借助小组机制、示范机制、指标管理机制以及传导机制作为盘活二者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机制。透过这一行动框架,可以得出本轮试点改革具有政策型倾向,以维持委托代理关系的高度同质性作为其关系目标,以政策的主动反应作为其行动进路,以政策的可控性作为其治理逻辑。但现阶段的政策型试点改革衍生了改革体系的结构失调、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地方建构的难以成长、社会建构的严重匮乏问题,进一步加剧央地关系的结构性失衡以及试点改革的非制度化与非规范化,试点改革亟需加以修正。试点作为司法改革的现实路径,应当致力于路径的规范化、成熟化与制度化,可以实验治理作为技术进阶,以法理型试点改革作为规范进路,从而建构一个制度化的体系。具体制度设想是确立不同梯度的主体构造、区分直接决策与边际决策、推动改革体系深化、建立学习型推广、诊断性评估、问责性督导、科学性预测、权限分配等保障机制。
谢锐勤[7](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应建均[8](2018)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文中指出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事物。20世纪50年代以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织,是乡村微观经济组织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然而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推行与深化,以及乡村治理体制的变化与更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成为了一个几乎纯粹概念意义上的存在,没有一部法律对其内涵、范围等作出权威的规定和解释,法律制度建构十分粗糙。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悄然改变,政策法律背景也在深刻发展。一方面,国家政策、文件连续聚焦并不断部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立法完善问题;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进入《民法总则》的机会,被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系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制度及其如何实现,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六个部分。第一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当前,人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性存在极大困惑。一方面,在农业经济统计层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总体稳定,稳中有升;另一方面,在理论判断层面,学者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属性普遍持悲观的态度,或者认为已被取消,或者认为不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必须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史的纵向角度去理解其核心要义,评定其事实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组织形式的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可以分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以及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个主要阶段。其中,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当前,法律界以及地方立法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卷轶浩繁,林林总总。归纳而言,比较有影响的定义范式主要有“广义——狭义”、类型化和特征描述三种。综合比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优劣,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种属序列,“农村”、“功能特殊性”以及“社区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必备“种差”。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区域,以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等社区为单位建立,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经济组织,同时承担一定的集体公共社会功能。第三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存在重大理论分歧。实践中,全国规范性文件缺位,各地规定相互矛盾,存在立法困惑和制度缺陷。因此,在民法典编纂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及《民法总则》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并不是一项高度的立法共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必要性,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实现物权主体统一于民事主体的需要,是因应国家政策,平衡改革探索和于法有据关系的需要,是推进中国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可行性,从政策引领、实践探索、历史渊源和时代契机等方面,都是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基本选项是特别法人。第四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它的特别性是其得以独立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能够独立建构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进行自我肯定的最简单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反映在多个方面,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管理的财产性质的特别性、承担的职能的特别性、设立的特别性、终止的特别性和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五个方面。同时,从特别法人内部的视角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还存在与其他三种特别法人类型(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内在特别性,需要体系上的补充。第五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依据民法的主体规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予以明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改革的核心问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名为“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选择的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选择应当贯彻组织形态法定缓和论,最具法律意义的因素是设立目的和意欲从事的活动类型。在恪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私法性、独立性、社区性的基础上,且有合适的方式予以公示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采取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包括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及公司、企业形态。第六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股权设置与管理、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以及经营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实现机制完善中的五个重大争议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级组织的形成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宜一般性地取消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组集体经济组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格局正在被逐渐打破,应当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不同归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形,具体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应当采“生活保障+户籍”的双重标准:第一层次,以是否依赖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界分“全民”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问题;第二层次,以户籍界分“集体”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属于哪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成员股的种类、集体股的设置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并以贯彻动态管理模式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应当坚持“一人一票”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可采自营或他营模式,他营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作为一种利益分配机制而存在的法人实体。
张劲柏[9](2017)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新中国屯戍制度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中国建设伊始,各类社会主义特色制度为社会各领域的发展构建出广阔的发展空间。制度作为获得社会秩序规范与稳定的重要途径,成为建国初国家发展与改革所重点关注的对象,及至改革开放,制度变革又成为社会转型的主线。新中国屯戍制度是我国边疆稳定和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边疆治理中长期有效且影响深远的典型样例,其变迁发展过程无论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累积了丰富的经验,是马克思制度理论中国化的重要实证对象,也是边疆制度研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领域。由此,本研究力图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屯戍制度构建与变迁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把握屯戍制度变迁的特征和规律,探讨屯垦制度变迁动力,剖析屯戍制度发展趋势,据此为当代边疆屯戍改革的有效运行寻求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有助于拓展和补充相关制度变迁理论和丰富我国边疆治理研究。以理论溯源为出发点,首先,从马克思主义制度变迁的理论脉络入手,通过对马克思唯物史观中与制度变迁相关的理论与观点再梳理,概括出社会生产力作为起点、阶级斗争是直接动力、国家权力是核心的理论脉络。其次,结合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制度变迁观点,对应已有的理论阐释分别论述了生产力因素中的交易费用分析、阶级作为动力的人口因素影响、以及诺思国家悖论观点对于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的补充与延伸。再次,总结已有的理论脉络,构建出既有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维度:以生产力为基础的制度变迁成本考量、以社会主要矛盾为核心的制度变迁多样化、社会形态更替所体现出的制度变迁可设计性。最后,根据已有理论与框架,拟定基本研究命题:其一,基于成本衡量的制度同构式变迁,即国家制度与区域制度设计的同构性,以及不同区域同类制度变迁的同构性;其二,基于社会主要矛盾关系的制度差异化变迁,即制度的变迁是分时段的均衡过程,且基于不同时空环境的影响,显现出动态多样性;其三,基于均衡需求的制度变迁设计路径,即主动设计式的制度变迁具有不同的均衡达成方式,并被运用于不同的变迁阶段。根据研究命题脉络,实证层面也依次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屯戍制度的建构;以建国初期的周边局势与国家边疆战略制定为出发点,回顾了中国特色屯戍制度的确立,分析其确立的原则与方向、制度功能、制度价值等,由此导出建国初期屯戍制度的目标、效果和发展同构性,回应第一个命题。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后边疆屯戍制度的变迁历程;分别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生产经营制度和体制改革层面,逐一分析新疆建设兵团、东北黑龙江农垦和西南云南农垦三个边疆垦区,勾勒出改革开放后边疆屯戍制度的变迁历程,并从体制结构、制度设计、机制实施三方面来分析此阶段制度变迁的差异化特点,回应第二个命题。第三阶段,在阐述21世纪初边疆屯戍制度变迁的既有路径的基础上,引入近年来党和国家边疆屯戍制度的规划设计、战略发展与具体布局,将事实与规划相结合,进而探索新世纪边疆屯戍制度变迁继续设计的均衡需求,从改进均衡、变革均衡、创新均衡等三方面循序渐进分析该阶段屯戍制度变迁的方向与趋势,回应第三个命题。通过对上述三个命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总结,提出两个层次的结论:一是屯戍制度变迁过程中呈现出的路径依赖、变迁的关系设计、变迁的规范设计等特性,综合体现了制度设计与实施所具的中国特色。更深一层而言,以边疆屯戍制度变迁的时域限制和地域影响实证研究,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宏观制度理论中制度变迁观点的认识与理解,为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经验参考。
张凤帆[10](2016)在《我国混合所有制医院发展模式研究》文中提出[目的]建立混合所有制医院有助于建立资源共享、风险分担和权力制衡的机制,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条有效途径。本研究以产权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博弈论为基础,设计混合所有制医院分担风险和分配收益决策理论模型,并结合我国国情,梳理公立医院改制、医院PPP模式和混合所有制医院的概念界定。分析总结我国探索混合所有制医院的几种模式,用DEA评价模型对比分析样本医院的效率。基于此,厘清了我国建立和发展混合所有制医院的现有政策障碍和制度缺陷,并提出针对性策略集与保障机制,旨在为建立与发展我国混合所有制医院的顶层设计者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实证参考。[方法](1)文献研究:通过国内外相关文献数据库检索产权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和博弈论等相关理论的研究进展及在各领域的应用,作为我国混合所有制医院发展模式理论研究的依据。同时,在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梳理公立医院改制、医院PPP模式和混合所有制的概念界定,并提出三者的区别与联系。(2)实证研究:采用典型案例研究的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的方式收集了湖北、河南、山东三省的七家对建立混合所有制有探索的医院相关资料,并进行现状描述,从而归纳梳理我国混合所有制医院发展的经验做法和现有模式。(3)资料分析方法:本研究借鉴目前国内外有关医院效率评价最主要的研究成果,采用数据包络分析的方法,同时选取与样本医院规模类似的对照医院,构建DEA效率评价模型,通过实验组与对照组对比分析,得出相对效率评价结果。[结果](1)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分析。现有的公立医院改制是广义上的改制,是一个涉及产权归属、管理体制、内部运行机制和医院功能定位的复杂的动态的调整和变革的过程,最终结果会建立医院股份制,但不一定涉及“公”与“私”两种形式资本;医院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的融资和管理模式,一定涉及“公”与“私”两种资本形式,但不一定发生产权变更;混合所有制医院是医院PPP模式中所有制改造模式的一种,是涉及到产权制度变更,且必须是“公”和“私”两种形式资本发生融合。此外,本研究梳理了相关理论,为建立混合所有制医院奠定了理论基础。(2)发展医院PPP模式的动因分析。医院PPP模式的具体动因有:医疗服务机构定位不明,医疗资源浪费严重;公立医院垄断市场,民营医院发展困难;投资医疗行业的多种资金驱动;医疗卫生事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改革意志明确,相关政策频繁出台。(3)建立混合所有制医院的决策理论模型研究。本研究基于博弈论构建了风险分担博弈模型,并基于效用函数构建了收益分配决策模型。由理论模型得出:由于代表政府的公有资本在决策中具有支配主导地位,当在可以预见收益能够不断增长或收益较为客观时,公有资本会增加对医院的投资比例,从而收获更多收益。随着对医院投资总额的增加,公有资本的投资比例会逐渐减少,而社会资本的持股比例会随着医院建设成本的增加而增加。因为随着投入的不断扩大,公有资本鉴于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拥有量,倾向于提高社会资本的持股比例。虽然公有资本相应的直接收益会减少,但是医院的进一步发展所带来了更多的社会效益会转化为公有资本的间接收益,同时也转移了大部分风险。这对公私双方是双赢的。(4)建立混合所有制医院的典型案例研究。本研究对医院PPP模式的前四种类型列举了一些例子,并就医院PPP模式的第五种类型——股份制改造,做了典型案例分析。在现场调研结果的实证分析基础上,对样本医院总结出三种模式:职工内部持股模式;产权私有化模式:混合所有制模式。三种模式都是股份制改造的结果。(5)基于DEA的混合所有制医院效率评价。按照实验组与对照组对比研究的思路,本研究依据七家样本医院的规模和地理位置等条件,另外选取对照的七家未经过产权制度改革的公立医院医院,用DEA模型对比分析14家医院的总体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结合DEA效率评价结果的逐年描述性分析、对比分析与配对样本非参数检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在现有的样本条件下,随着时间的变化,可以认为被调查医院的效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且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医院的总体效率比未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医院的总体效率变化相对显着,具有统计学意义;尚不能认为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医院比未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医院的纯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有显着性差异。(6)我国构建混合所有制医院的障碍与策略。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结果,本研究从思想观念、政策法规和保障制度三个方面梳理了我国建立混合所有制医院的现有政策障碍与制度缺陷。然后,利用SWOT-PEST模型,从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建立和发展混合所有制医院的宏观及微观形势。最后,结合在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集和保障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明确目标定位、把握基本原则,制定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强化有效措施。[结论]第一,产权理论、公司治理理论都强调了公共服务部分要引入私人资本,明晰产权、建立法人治理、均衡各方利益,以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第二,在公私双方风险分担比例确定的情况下,公有资本的投资比例会随着医院收益的增大而增大,同时,在需要建设成本扩大时,具有更高风险承受能力的社会资本会选择增大其投资比例,就会实现对医院的增资扩股。第三,公有资本具有动态选择最优投资比例的特殊条件,当医院发展整体风险较小时,公有资本会选择提高投资比例,逐渐收回对医院的股权;当医院发展整体风险较大时,公有资本会选择将风险转移给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社会资本,通过政策导向创造利好条件,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构建混合所有制医院。第四,现有的医院PPP模式是在我国构建混合所有制医院相关政策不明晰的背景下,对建立医院混合所有制先行一步的探索尝试。第五,本研究认为,建立混合所有制是一种较为成熟的所有制改造形式。同时,本研究根据样本医院总结出了三种混合所有制医院模式,在现有条件下,没有哪一种模式是完美的,每一种都存在利与弊,同时也有其适用条件和原则。第六,在现有政策不够明晰的背景下,私人企业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对发展混合所有制医院,尤其是非营利性的医院,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但这仅仅建立在公益性及慈善目的的社会资本基础上。混合所有制医院要维持可持续性发展,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效的基础上,维护社会资本的合法利益。[创新与不足](1)理论研究中,本研究提出发展医院PPP的原则、动因和要素评估,并利用博弈论和效用函数建立了公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风险分担与收益分配决策理论模型。同时,本研究提出了公立医院改制、医院PPP模式和混合所有制医院的具体概念界定,并梳理了三者的区别与联系,具有一定理论创新性。(2)研究思路上,本研究对我国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医院的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分析,在现有样本基础上得出现有的三种典型模式,并总结归纳其优点与局限性。同时,采用DEA评价模型对比分析了样本医院的效率,并进一步按照实验组与对照组对比研究的思路,选取对照组医院,定量的对比分析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医院与未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医院的效率变化,具有一定创新性。(3)政策分析方面,本研究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结果,立足我国具体国情,系统梳理了我国构建混合所有制医院的现有政策障碍与制度缺陷,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对我国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改制、建立与发展混合所有制医院具有实际参考价值。(4)研究局限:首先是风险分担与收益分配理论决策模型的实际指导意义尚不足;其次是本研究的我国混合所有制医院构建与发展模式代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最后,数据收集的困难以及部分数据的缺失成为研究难点。
二、全国职工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院长论坛会议纪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职工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院长论坛会议纪要(论文提纲范文)
(4)从就业导向到生涯导向:高等职业院校组织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高校组织转型”相关研究 |
二、国外“高校组织转型”相关研究 |
三、“高职转型”相关研究 |
四、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高等职业院校 |
二、组织转型 |
三、就业导向与生涯导向 |
第二节 研究方法的选取 |
一、文献考察法 |
二、历史研究法 |
三、延伸个案法 |
第三节 分析框架的建立 |
一、高职院校组织转型的场域互动与要素变化 |
二、高职院校组织转型的制度逻辑 |
第四节 篇章结构的安排 |
一、高职院校组织转型的“关键节点”:就业问题的变化 |
二、高职院校组织转型的阶段划分:从升本到就业再到生涯 |
第三章 升本导向下高职院校组织“漂移性”诞生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带来的高校与环境矛盾 |
一、数量供给不足造成的人才浪费 |
二、结构供给矛盾造成的人才缺失 |
第二节 高职院校组织种群的混乱“前世” |
一、高职院校的雏形:职业大学的兴起、扩散与分流 |
二、“三教统筹”:高职院校组织种群的形成与缓慢发展 |
三、1999 年扩招后高职院校组织种群的激增 |
第三节 案例院校“升本导向”组织要素的建构 |
一、“专升本”目标的形成 |
二、领导管理理念与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运行 |
三、学科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 |
四、组织文化整合 |
第四节 “漂移性诞生”的制度逻辑 |
一、高职院校组织诞生与扩散的逻辑 |
二、高职院校组织漂移的逻辑 |
第四章 就业导向下高职院校组织“规范化”转型 |
第一节 “就业难”与“技工荒”的吊诡 |
一、“难中之难”: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 |
二、悖论:“中国制造”下的“技工荒” |
第二节 国家引导下的高职院校转型历程分析 |
一、转型目标的生成:“以就业为导向” |
二、转型项目的启动:“示范校”建设 |
三、转型成果的扩散 |
第三节 案例院校“就业导向”组织要素的转型 |
一、目标使命调整:安心做职教 |
二、领导“职教”办学理念形成与组织结构调整 |
三、“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变革 |
四、组织文化:新公共管理主义盛行与企业文化融入 |
第四节 “规范化转型”的制度逻辑 |
一、国家的逻辑 |
二、科层制的逻辑 |
三、市场的逻辑 |
四、教育的逻辑 |
第五章 生涯导向下高职院校组织“内涵式”转型 |
第一节 “好就业”与“就好业”的新矛盾 |
一、目标替代:就业导向异化为就业率导向 |
二、就业率导向形成的根源 |
第二节 质量观变化与高职院校转型分析 |
一、“服务社会需求”的高职院校质量提升运动 |
二、“服务学生需求”的精英高职院校实践探索 |
三、后示范期组织场域行动体满足双需求的举措 |
第三节 案例院校“生涯导向”组织要素的转型 |
一、目标使命调整:从“示范”到“优质” |
二、领导办学理念更新与组织结构优化 |
三、“促进学生生涯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
四、组织文化:自主发展的开放型文化模式 |
第四节 “内涵式转型”的制度逻辑 |
一、国家的逻辑 |
二、科层制的逻辑 |
三、市场的逻辑 |
四、教育的逻辑 |
第六章 结语与展望 |
第一节 总结 |
一、场域互动关系:高职院校组织转型的“脉络” |
二、自主发展探索:高职院校组织转型的“特色” |
三、多重制度逻辑:高职院校组织转型的“指南” |
第二节 研究创新点、不足与展望 |
一、研究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5)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混合经济”的发展 |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提出 |
三、“混合所有制”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渗透 |
第二节 研究缘起与概念界定 |
一、研究缘起 |
二、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可靠性 |
五、研究局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研究依据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三、对已有研究的思考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生态系统理论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产权理论 |
四、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第三方视角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高等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及其内部治理的研究与启示 |
第一节 社区学院公私合作探究 |
一、概况简介 |
二、案例分析 |
三、特征归纳 |
四、启示 |
第二节 营利性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公私合作 |
一、概况筒介:营利性高等教育发展前景不乐观 |
二、案例分析:普渡大学收购卡普兰大学 |
三、启示 |
第三节 营利性高等教育内部治理 |
一、戴维瑞教育集团内部治理 |
二、阿波罗教育集团内部治理 |
三、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 |
第一节 内涵、特征及其二元选择 |
一、概念解读 |
二、主要特征 |
三、二元选择 |
第二节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一、企业的利益诉求 |
二、其它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
三、不同利益诉求的博弈 |
第三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趋势及相关建议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发展趋势 |
三、相关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内部治理的影响因素、组织机构及其运行保障机制 |
第一节 影响因素 |
一、政府的支持 |
二、校长的魅力 |
三、产权的设计 |
四、文化的交流 |
五、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博弈 |
六、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
第二节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运行 |
一、董事会(理事会)决策 |
二、校长(院长)及各职能部门执行 |
三、党委及监事会监督 |
四、运行制度保障 |
第三节 激励约束机制 |
一、校长(院长)年薪制 |
二、管理层及骨干教师持股 |
三、教师薪酬、发展空间及退休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内部治理的分析、发展趋势及“悬置”的问题 |
第一节 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文件缺失 |
二、组织机构作用的发挥不充分 |
三、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善 |
第二节 发展趋势预测 |
一、政府支持力度加大 |
二、组织机构及其运行保障机制更为完善 |
第三节 “悬置”的问题 |
一、关于独立法人的问题 |
二、关于举办者与校长(院长)关系的问题 |
三、关于产权结构合理性的问题 |
四、关于董事会(理事会)中教师和学生代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
致谢 |
(6)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三、研究进路 |
第一章 “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内部观察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问题缘起 |
一、政策试点的方法论传统与具体实践 |
二、政策试点在司法改革领域的延伸运用 |
第二节 试点改革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 |
一、探索型法制催生了试点改革路径 |
二、政策优位于法律的法制过渡性选择 |
三、司法的受制性强化了司法改革的试错色彩 |
四、司法改革的复杂性与不可预期性加剧改革的试验步伐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发展阶段 |
一、试点改革的低度活跃期: 1978—2002 |
二、试点改革的中度活跃期: 2003-2012 |
三、试点改革的高度活跃期: 2013-至今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基本性质 |
一、试点改革的总体特征 |
二、试点改革的形式特征 |
三、试点改革的路径特征 |
第五节 试点改革的基本立场 |
一、试点改革的基本限度 |
二、试点改革的路径意义 |
第二章 “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外部考量与理论支撑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政治考量: 服从渐进政治改革 |
一、西方渐进政治的决策模式 |
二、我国渐进政治的发展及改革目标 |
三、渐进政治改革下的司法试点改革 |
第二节 试点改革的制度考量: 降低制度变迁成本 |
一、制度变迁的局部性与渐进性 |
二、制度变迁的成本计算 |
三、通过试点降低司法制度变迁成本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理性支撑: 批判理性与实践不及 |
一、批判理性: 否定唯理主义与虚无理性 |
二、实践不及: 质疑计划思维 |
三、理性论对司法试点改革的启示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知识依据: 知识的分工与调试 |
一、知识的存在状态: 无知与分立 |
二、知识的获取方式: 默会知识的实践性 |
三、知识的进化过程: 试错与调试 |
四、知识论对司法改革试点的启示 |
第三章 试点改革的运行概貌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行动框架 |
一、前期准备阶段 |
二、先行先试阶段 |
三、扩点总结 |
第二节 试点改革的规范类型 |
一、两类重要主体的规范梳理 |
二、原则性规范 |
三、指导性规范 |
四、执行性规范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项目配置 |
一、尚未推进项目和难以推进项目 |
二、外源性应激项目与内源性需求项目 |
三、试点项目立法吸收的整体成效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空间分布 |
一、总体试点的地区分布 |
二、单项试点的地区分布 |
第五节 试点改革的目标体系 |
一、纵向上的政策目标体系:总体目标VS框架目标VS任务目标 |
二、横向上的政策目标群:单一型VS复合型 |
三.政策目标分级对试点改革实效的影响 |
第四章 基于司法权为中央事权的政策型试点改革 |
第一节 司法权的属性判断: 中央事权的基本主张 |
一、中央事权的判断标准与具体内容 |
二、司法权为中央事权的规范表达与正当理据 |
第二节 中央事权的行动逻辑: 基于委托一代理关系的试点改革 |
一、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基本构成要件 |
二、委托一代理关系在试点改革的情境演化 |
第三节 委托一代理关系的特殊运作机制 |
一、解决改革主体内部组织关系的小组机制 |
二、解决试点单位与非试点单位关系的示范机制 |
三、解决技术管理与信息反馈关系的指标机制 |
四、解决内部与外部制度扩点的传导机制 |
第四节 司法权为中央事权对试点改革的政策型导向与表征 |
一、以维持委托代理关系的高度同质性作为其组织目标 |
二、以政策反应的主动性作为其行动进路 |
三、以政策的可控性作为其治理目标 |
第五章 当代政策型试点改革的问题诊断 |
第一节 改革体系的结构失调: 综合配套改革与主体改革 |
一、综合配套改革与主体改革的体系关系 |
二、综合配套改革的现存问题 |
第二节 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 过度依赖顶层设计 |
一、计划作为顶层政策推动的主要调整手段 |
二、固化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 |
三、强制型与供给主导型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方式 |
第三节 地方建构的难以成长: 路径依赖与试点异化 |
一、地方改革缺乏自我激励的成长 |
二、强化地方路径依赖与制度同化的效应 |
三、引发技术指标恶性竞争的机会主义与效果导向主义 |
四、衍生地方司法机关的应声虫行为 |
第四节 社会建构的严重匮乏: 空间的压缩与垄断 |
一、社会主体参与试点改革的空间极为有限 |
二、社会主体的参与身份和地域具有高度垄断性 |
第六章 法理型试点改革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二阶修正 |
第一节 政策型试点改革的技术进阶: 实验治理 |
一、治理技术的革新: 作为新兴治理范式的实验治理 |
二、实验治理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精进: 异质关系与决策开放 |
三、实验治理在中国司法试点改革样本: 本土化实践与不足 |
第二节 政策型试点改革的制度规范: 法理型试点改革 |
一、法理型试点改革的理论渊源: 法理型支配的法治特性 |
二、法理型支配与司法试点改革的历史关联:解构与重构 |
三、法理型支配对司法改革的当代重塑: 法理型试点改革 |
第三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鼎故革新: 匡正与耦合 |
一、法理型试点改革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匡正 |
二、法理型试点改革与实验治理的二象耦合 |
第四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主体梯度: 国家—地方—社会的三重建构 |
一、主体构造的前提: 国家、地方与社会的关系再定位 |
二、主体构造的核心: 利益相关者的识别与分类 |
三、主体构造的具象: 参与主体的阶梯层次 |
第五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决策优化: 直接决策与边际决策的区分 |
一、直接决策法律拰制化的现实国情: 改革于法有据 |
二、法律推制化的现实途径: 授权改革的法定化 |
三、边际决策的自主协商化 |
第六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体系深化: 综合配套改革的功能定位 |
一、综合配套改革对主体改革的四种功能 |
二、综合配套改革的改进方向: 突出核心功能 |
第七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机制保障 |
一、学习型的制度推广机制 |
二、实质诊断的评估机制 |
三、问责性的督查机制 |
四、科学性的预测机制 |
五、合理的权限分配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7)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之缘起 |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研究现状 |
三、关于本文的四点说明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性的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 |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起源的不同学说及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阶段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变迁的启示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 |
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 |
第一节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式 |
一、基于内涵和外延的范围大小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基于类型化方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三、基于特征描述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节 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选择 |
一、如何选择定义的范式 |
二、特征描述法再评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要素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含义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争议 |
一、民法典编纂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观点概览 |
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方案 |
三、《民法总则》通过后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立法审视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选项——特别法人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第一节 特别法人的提出与解释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的特别性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其他特别法人的关系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机关法人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实践考察 |
一、经济合作社 |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
四、村社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公司 |
六、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理论梳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现实样态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改革方略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选择 |
一、实践之评析与理论之反思 |
二、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原则与因素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多元化组织形式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文本分析与实践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改革及评析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设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地方立法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司法实践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应然标准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与管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管理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 |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 |
结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制度配套与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制度配套 |
三、《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新中国屯戍制度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意义 |
(一)文献综述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逻辑与研究框架 |
四、创新点与研究方法 |
(一)创新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制度变迁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关于制度变迁的观点理论 |
(一)生产力与制度变迁 |
(二)阶级与制度变迁 |
(三)国家与制度变迁 |
二、新制度经济学对马克思制度变迁观点的补充 |
(一)交易费用与制度变迁 |
(二)人口动力与制度变迁 |
(三)国家悖论与制度变迁 |
三、既有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 |
(一)生产力基础上的成本考量 |
(二)社会基本矛盾为核心的多样化分析 |
(三)社会形态更替的可设计性 |
四、基本研究命题 |
(一)基于成本衡量的制度同构式变迁 |
(二)基于社会主要矛盾关系的制度差异化变迁 |
(三)基于均衡需求的制度变迁路径设计 |
第二章 新中国屯戍制度的建构及其同构式变迁 |
一、建国初期的国家边疆战略 |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内部环境 |
(二)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外部环境 |
(三)国家边疆战略 |
二、中国特色屯戍制度的确立 |
(一)屯戍制度原则与方向 |
(二)屯戍制度功能 |
(三)屯戍制度价值 |
三、小结:建国初屯戍制度变迁的同构性 |
(一)制度目标同构 |
(二)制度效果同构 |
(三)制度发展同构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后屯戍制度的改革及其差异化变迁 |
一、20 世纪80年代的改革 |
(一)中央管理权限与生产经营体制设计 |
(二)新疆垦区的管理与生产经营制度 |
(三)黑龙江垦区的管理与生产经营制度 |
(四)云南垦区的管理与生产经营制度 |
二、20 世纪90年代改革的深化 |
(一)改革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设计 |
(二)新疆建设兵团体制改革 |
(三)黑龙江农垦体制改革 |
(四)云南农垦体制改革 |
三、小结:改革开放后屯戍制度变迁的差异化 |
(一)体制结构差异 |
(二)制度设计差异 |
(三)机制实施差异 |
第四章 新世纪边疆屯戍制度的发展变迁 |
一、新世纪初边疆屯戍制度变迁的既有路径 |
(一)经营方式 |
(二)分配制度 |
(三)投资体制 |
(四)产权制度 |
二、新世纪边疆屯戍制度的规划设计 |
(一)屯戍制度改革的原则与方向 |
(二)新世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改革探索 |
(三)新世纪黑龙江垦区的改革探索 |
(四)新世纪云南垦区的改革探索 |
三、小结:新世纪边疆屯戍制度变迁设计的均衡需求 |
(一)制度的改进均衡 |
(二)制度的变革均衡 |
(三)制度的创新均衡 |
第五章 结语:制度变迁的设计与选择 |
一、屯戍制度变迁的中国特色分析 |
(一)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二)制度变迁的关系设计 |
(三)制度变迁的规范设计 |
二、中国特色屯戍制度对制度变迁理论的实证补充 |
(一)制度变迁的时域限制 |
(二)制度变迁的地域影响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我国混合所有制医院发展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4 资料来源与分析方法 |
1.5 研究假设与框架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研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主要理论基础及相关研究回顾 |
3 我国发展医院PPP模式的动因分析 |
3.1 发展医院PPP模式的基本原则 |
3.2 我国发展医院PPP模式的具体动因 |
4 建立混合所有制医院的决策理论模型研究 |
4.1 风险分担的博弈分析 |
4.2 收益分配的决策模型 |
4.3 小结 |
5 我国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医院的典型案例研究 |
5.1 PPP模式在其他相关领域的应用及参考意义 |
5.2 股份制改造与混合所有制 |
5.3 我国对建立混合所有制医院的实践探索 |
6 基于DEA的混合所有制医院效率评价 |
6.1 DEA模型介绍 |
6.2 评价指标筛选 |
6.3 DEA模型对各医院效率评价结果 |
6.4 小结 |
7 建立混合所有制医院的现有政策障碍及制度缺陷 |
7.1 思想观念上的问题 |
7.2 政策法规方面的问题 |
7.3 保障制度方面的问题 |
8 发展我国混合所有制医院的政策建议与制度保障 |
8.1 宏观层面的SWOT-PEST分析 |
8.2 政府层面的政策建议 |
8.3 医院层面的指导和建议 |
9 研究总结及展望 |
9.1 主要研究结果 |
9.2 主要研究结论 |
9.3 研究创新与价值 |
9.4 研究局限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件2 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医院的典型案例调查工具 |
四、全国职工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院长论坛会议纪要(论文参考文献)
- [1]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大事记[N]. 潘兆宏,林彦卿,李坤田. 广西日报, 2021
- [2]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大事记[N]. 潘兆宏,林彦卿,李坤田. 广西日报, 2021
- [3]约束性放权:地方政府剩余权激励与问责调适[D]. 刘滨. 吉林大学, 2021
- [4]从就业导向到生涯导向:高等职业院校组织转型研究[D]. 陈沛酉. 天津大学, 2019(01)
- [5]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D]. 陈春梅. 厦门大学, 2019
- [6]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D]. 廖丽环. 厦门大学, 2019(07)
- [7]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D]. 应建均.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9]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新中国屯戍制度变迁研究[D]. 张劲柏. 云南师范大学, 2017(11)
- [10]我国混合所有制医院发展模式研究[D]. 张凤帆. 华中科技大学, 2016(08)
标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论文; 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论文; 司法体制改革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