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肉类加工与人身健康(论文文献综述)
任翔[1](2020)在《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文中认为产品质量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元素,是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热门话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与其相对应的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产品质量监管涉及政府、企业、消费者、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横跨公共管理、法律制度、标准计量、认证检测、社会伦理等多门类学科。但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或层面考量,产品质量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管。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我国现有的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与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问题。这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对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的法治化体系化研究,使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的法制制度、监管模式从“源头立意”上就日渐式微,适应不了新形势新要求。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对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问题构建起新的分析路径,通过实证和比较研究对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目标、价值取向、法制结构、法治行为以及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意见建议,从而有助于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法治化进程。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介绍了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情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范围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分析了产品质量监管相关基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相关的学科理论学说,并在本章最后结合当代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安排的实际,提出“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旨在对当代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路径选择问题上作出更具说服力的解释。第二章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框架。以结构性研究来指导行为的分析范式作为本章的研究主线,系统详细地论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等四个方面。即根据对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四个层面的探究,指出影响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过程中的关键动因及限制性因素,提出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呈现出观念上的渐进式、结构上的社会化、行为上的法治化的特点与趋势。第三章以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历史变迁为视角,首先从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时间节点分别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困境以及法治发展,对产品质量法制演进沿革进行简要评述。在此基础上,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阐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最后,从前面一般性的制度构建层面的梳理上升到法治理念层面,重点探讨了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存在问题。第四章主要讨论对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借鉴。文中采取“总-分”的思路,先将境外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分为产品主导型监管和消费者主导型监管两种类型,并借助“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对每种类型下的监管理念、法制结构和监管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随后,具体分析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特点及主要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启示。第五章结合前文的分析提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措施的建议。包括在法治观念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产品质量监管价值取向,将意识形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行政本位”向市场经济下的“尊重市场规律”转变;在法制结构方面,要深化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改革,要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体系,要加强各方主体间的联系与互动,要建立监管法制影响评估分析;在法治行为方面,要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要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要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要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要提高信息传递质量。最后,本文虽然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这一特定背景,尝试通过构建“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并依据此范式从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选择等层面系统剖析重构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理论和整体体系框架。然而,这一尝试是否能够涵盖并较为信服地解释当下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所面临的难题与困境,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同时,最后一章结合实务给出的针对性意见建议,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的可行性,但这一分析范式是否具有可迁移性并运用于其他领域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法治化分析,还需要更充分细致的论证探讨。限于个人能力和时间精力,所有上述问题的解决寄望将来能有更多的学者共同努力。
黄乾峰[2](2019)在《广西边境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以某市D县冷冻肉品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全面启动,边境地区的双边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给边境地区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边境地区走私冷冻肉品的活动日益猖獗,大批未经过检验检疫的冷冻肉品从边境走私进入国内市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从近年来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的案值和数量来看,从边境地区走私入境的冷冻肉品造成的食品安全危机在不断蔓延,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如何守好边境地区的食品安全防线,如何提升边境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让走私冷冻肉品远离百姓餐桌,成为了监管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本文以信息不对称、政府监管和协同治理等公共管理学理论研究为基础,结合自身监管工作经验,以广西D县冷冻肉品的食品安全监管为研究内容,通过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案例分析法对D县冷冻肉品的现状、存在的监管问题和原因进行详尽梳理和分析,从构建完善打击冷冻肉品走私入境的监管机制、严把市场流通领域冷冻肉品监管关,净化市场环境、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构建社会监督体系等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能够改善走私冷冻肉品屡禁不止的现状,提升冷冻肉品的食品安全监管治理水平,促进边境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筑起坚不可摧的边境监管防线,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方红[3](2019)在《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实践中因虚假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广泛传播而引发社会恐慌的案例屡见不鲜。为了维护食品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在我国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法律制度,以期解决因市场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但该制度在我国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在运行过程中缺少必要法律规范,以消费者为代表的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未得到有效保障。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法律制度的构建,本文从经济法视角展开研究,全文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本部分包括研究背景及选题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基本理论。为了区别公共管理及食品安全与营养等领域研究,本文首先从经济法视角对食品安全风险及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内涵进行界定;其次阐述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法律特征并进一步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最后从市场失灵理论、消费者知情权理论、社会共治理论及风险预防理论论证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本部分首先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实施状况两方面进行梳理。其次提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在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构建中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备、交流主体不全、交流范围不统一、交流方式具有单方性、法律效力不明、保障救济制度欠缺等问题。第四部分:国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考察与借鉴。本部分考察了欧盟地区、美国、日本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构建方面的做法及经验,并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提供借鉴。第五部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完善建议。第一,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制定《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管理办法》,提高相关立法的层级。第二,在交流主体方面,赋予公众参与风险交流的主体资格。第三,在交流范围方面,提出明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判断标准、将食品安全标准纳入风险交流范围。第四,在交流方式方面,从加快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的建设、创新公众参与机制两个方面实现公众的参与权。第五,在交流的法律效力方面,提出要明确公众意见的法律效力、强化政府回应义务。第六,在保障救济制度方面,提出健全食品安全公益诉讼,规范举报制度。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2019)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文中提出SDPR-2019-0330009鲁市监法规字[2019]8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2019年11月17日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鲁市监法规字[2019]1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9日。本基准生效前制定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除外)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谭卓杰[5](2018)在《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分析 ——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文中提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是世界性的难题。食品安全风险的本质特征是信息不对称,而食品可追溯体系通过在供应链上提供可靠、持续的信息流,对食品的生产过程和流向实施监控,并通过追溯来识别问题源头和实施召回,在国际上被认为是从根本上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要工具之一。为借鉴国际经验,有效防范我国食品安全风险,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商务部、财政部于201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的建设。总的来说,我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尚处在起步阶段,此时客观地评价当地消费者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接受情况,实地调研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际的建设情况,从上述两方面来判断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水平达到何种程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故本文提出了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的研究思路,通过实地调研分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情况,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硬件设施为出发点,以消费者接受度为落脚点,保证调研情况的真实性与科学性。本文应用文献研究、归纳演绎法、对比研究方法、定量与定性分析、实地调研等方法研究,分析评价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情况,了解目前中山市作为全国第四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建设情况(溯源机设置和使用情况、消费者接受度等情况),收集调研数据并加以分析,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总体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得出消费者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的使用意愿等对体系建设影响情况,并由此提出消费者接受度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一般原则,为追溯体系的建设情况提供参考;提出问题与政策建议,发现优点加以总结推广,针对不足加以改善,增强消费者对肉类蔬菜可追溯系统的认知可以提高消费者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的使用积极性,对现实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的意义。
王嘉博[6](2017)在《肉类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人类的食品结构中,肉类食品占据了相当比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肉类食品在我国城乡居民饮食结构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然而,近年来,肉类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也暴露出我国现有的肉类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考察,从辨析相关概念出发,通过分析我国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寻找其中的问题所在,并结合发达国家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完善我国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对策与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文献梳理,提出了本文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和理论分析,对本文涉及的主要概念和理论进行了讨论。第三部分是分析我国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此前的相关研究指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存在法律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本文认为更根本性的问题主要是肉类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亟需深化协同机制的问题、行业协会自律和媒体社会监督存在消极、失范的问题。第四部分对国外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在肉类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考察,并分析了这些经验对于我国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的启示意义。第五部分是对策建议部分。此前已经有相关研究成果从具体措施上提出了很多对策建议,本文在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从三个原则方向上提出了我国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即监管制度加强统一协作、监管主体上鼓励公众参与、监管方向强化合作。
蔡若夫[7](2015)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研究》文中指出研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最大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发挥刑事政策、立法、司法的作用来打击已然犯罪,而且在于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有效治理未然犯罪。我国学术界之前的研究局限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个别犯罪,缺乏结合风险刑法开展系统化、整体化的研究。本文从系统化、整体化的角度,用前置法、预防法完善刑事政策、立法和司法,探索了风险刑法视角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研究。论文从刑事政策、立法、司法入手,指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人格刑法学、经济刑法学、风险刑法学、行政刑法学、犯罪分类学、犯罪疫因学、刑事政策学等相关理论进行分析论证,界定犯罪类别,研究本类犯罪的罪数形态、竞合关系及其处断原则,犯罪既遂、未遂及其处断原则,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和英国的经验,指出我国犯罪治理存在着刑事政策失之于险,刑事立法失之于疏,刑事司法失之于信的三大弊端,导致抢险式、运动式的严打政策一以贯之,制假售假却屡打不绝,厉而不严的刑事立法三令五申,制假售假却屡禁不止,显失公正的刑事司法严厉有余,制假售假却屡教不改。笔者认为,管控风险、严密法网、重建信任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治本之策。在刑事政策方面要管控法网转型升级、法益和人权保障冲突的风险,落实“三严三宽”的政策,纠正长期依赖严打的政策偏差,实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坚持源头治理,突出对新型电子商务领域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治理。在刑事立法方面要实现严而不厉,确立刑法在治理犯罪之中的功能定位,确立前置法、预防法在预防犯罪之中的定位,解决刑法规范的疏漏性问题,包括刑事立法中引入严格责任制度、建立配套程序制度,分设生产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增设非法持有伪劣商品罪,修改药品安全犯罪和食品安全犯罪,增加个人和单位的资格刑,完善罚金刑设置。在司法方面要重建信任,既要惩前毖后,更要治病救人,解决被动性治理犯罪的问题,包括司法中严格限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转换,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使用相对轻缓的自由刑和非刑罚措施,在司法解释中重新定义销售金额,完善加重犯的情节界定,明确选择性罪名的适用,专门设置打假警察队伍。
陈洪根[8](2015)在《基于故障树分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及监管优化模型》文中研究说明针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风险水平综合量化评价及监管实践的重点环节确定等系统优化问题,利用故障树分析方法从供应链角度建立食品安全评价及监管优化模型。首先,建立以食品安全问题为初始事件,以天然毒素、生物性危害因素、化学性危害因素为后续事件,以供应链各环节作业故障和监控故障为底事件的食品安全故障树模型;然后,给出食品供应链的系统安全综合风险评价及节点重要度评价计算模型。基于深圳市2011—2013年期间畜禽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统计数据的实例分析结果表明,该模型能在充分利用整个食品供应链监管、检测信息基础上,实现对食品供应链的产品安全风险状态及其关键控制点的快速判断并有效预警,为食品安全监管实践提供决策支持。
王燕[9](2012)在《WTO体制下公共健康治理和商标保护冲突的评述——以澳大利亚烟草简易包装案为视角》文中认为2012年乌克兰、洪都拉斯、多米尼加就澳大利亚《烟草简易包装法案》等禁止在零售包装及产品上使用商标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提请磋商。TRIPS第20条禁止成员方对商标的使用施加不合理干扰的特殊要求,简易包装抑制商标促销功能的同时,也削弱了商标识别商品来源、防止混淆的功能,可能构成不合理的干扰,而TRIPS第8.1条要求成员方保护公共健康的必要措施与TRIPS相一致,从而难以为澳大利亚援引作为抗辩理由。TBT协定2.2条要求技术法规为实现公共健康的目的,其贸易限制性不得超出必要。简易包装对商标的限制和禁止使用虽可能满足目标正当性的要求,但仍可能因为欠缺科学依据,不相称地限制商标指示来源的核心功能和价值,被认为构成不必要的贸易限制。
刘战豫[10](2011)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研究》文中指出本文通过对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国素的分析,构建了产品的化学性危害指数、生物性危害指数和物理性危害指数,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到单产品危害性指数和批量产品的危害性指数。构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通过综台分析批量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危害性指数、扩散性指数和可控性指数,建立三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模型,采用matlab编程得到125个警情向量,从而构建了三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警情空间。对警情空间中的125个警情向量采用K—Means Cluster法进行聚类分析,划分出不同级别的警情群标准进行预警。在分级预警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在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应急机制的途径,并建立了分级应急处置预案。
二、肉类加工与人身健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肉类加工与人身健康(论文提纲范文)
(1)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范围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基础理论与分析范式构建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概述 |
一、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 |
二、监管与产品质量监管 |
三、产品质量监管工具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相关理论 |
一、法经济学理论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三、安全价值理论 |
四、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范式建构:一种法治化分析路径 |
一、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初始法制状态 |
二、“观念——结构——行为”法治化分析路径的建构 |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框架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目标 |
一、价值目标:打造协同治理的法治监管模式 |
二、结构目标:形成科学合理的法治平衡 |
三、行为目标:形成多元协同、社会共治的法治格局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动力来源 |
一、内在动力:现代质量监管理念的嵌入 |
二、外在动力:法律制度供求的非均衡 |
三、直接动力:利益驱动下的理性选择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阻力因素 |
一、思想阻力:理念认知滞后 |
二、结构阻力:制度变迁及其路径依赖 |
三、行为阻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 |
第四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 |
一、观念选择:渐进式路径 |
二、结构选择:社会化路径 |
三、行为选择:法治化路径 |
第三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变迁 |
第一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演进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
二、改革放开后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 |
三、产品质量监管法制演进沿革述评 |
第二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 |
一、监管理念从国家权力走向公民权利 |
二、监管法制从自利型走向服务型 |
三、监管行为从单一手段走向多元化手段 |
第三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运行存在问题 |
一、监管理念守旧,价值目标冲突 |
二、法制体系内容交叉冲突,与市场实际脱节 |
三、监管行为倚重运动式监管,参与主体单一 |
第四章 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借鉴 |
第一节 产品主导型监管 |
一、监管理念 |
二、法制结构 |
三、监管行为 |
第二节 消费者主导型监管 |
一、监管理念 |
二、法制结构 |
三、监管行为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分析及启示 |
一、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分析 |
二、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路径 |
第一节 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观念变革 |
一、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基本价值取向 |
二、产品质量监管法治意识形态革新 |
第二节 重塑产品质量监管法治结构 |
一、深化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 |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 |
三、优化各方主体间联系互动制度 |
四、建立监管法治影响评估分析制度 |
第三节 优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行为 |
一、加强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手段 |
二、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 |
三、加强企业主体责任 |
四、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 |
五、提高信息传递质量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2)广西边境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以某市D县冷冻肉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整体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及难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边境地区 |
2.1.2 走私冷冻肉品 |
2.1.3 食品安全监管 |
2.1.4 边境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主体 |
2.2 边境地区冷冻肉品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理论依据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政府监管理论 |
2.2.3 协同治理理论 |
第三章 D县冷冻肉品的现状及监管存在的问题 |
3.1 D县基本情况及走私冷冻肉品生态圈现状 |
3.1.1 D县基本情况 |
3.1.2 D县走私冷冻肉品的生态圈特点 |
3.2 D县走私冷冻肉品带来的食品安全危害 |
3.2.1 走私冷冻肉品质量无法保证,危及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
3.2.2 走私冷冻肉品扰乱国内的肉类食品市场秩序 |
3.3 D县成为走私冷冻肉品重灾区的原因 |
3.3.1 地理因素 |
3.3.2 市场因素 |
3.3.3 经济因素 |
3.3.4 政策因素 |
3.4 D县走私冷冻肉品的打击和监管存在问题 |
3.4.1 边境口岸存在“物防”、“技防”、“人防”漏洞 |
3.4.2 市场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行业自律缺失,监管流于形式 |
3.4.3 走私冷冻肉品的网络销售和物流监管存在短板 |
第四章 冷冻肉品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思想意识上存在误区 |
4.1.1 部分边境地区地方政府监管意识淡薄 |
4.1.2 部分边民走私致富的思想根深蒂固 |
4.2 监管失灵,监管阻力大 |
4.2.1 监管力量薄弱 |
4.2.2 监管方式滞后 |
4.2.3 职务犯罪让监管形同虚设 |
4.3 查处难度大,监管模式单一 |
4.3.1 违法成本低,监管难以形成强大威慑力 |
4.3.2 执法成本高,缺乏政策保障 |
4.3.3 未彻底转变单一的政府监管模式 |
第五章 提升冷冻肉品的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对策 |
5.1 构建完善打击冷冻肉品走私入境的监管机制 |
5.1.1 严查监管领域职务犯罪,利剑高悬正风肃纪 |
5.1.2 加强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边境管控和预警能力 |
5.1.3 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监管协作,发挥监管合力 |
5.1.4 加强跨境监管交流合作,堵住走私源头 |
5.2 严把市场流通领域冷冻肉品监管关,净化市场环境 |
5.2.1 全面深入排查,增强市场监管的靶向性和查处力度 |
5.2.2 完善政策保障,增加财政投入 |
5.2.3 扩大国内市场供给,完善市场秩序 |
5.2.4 完善网络销售平台和物流运输企业信用评级体制建设 |
5.2.5 提升消费者识别正规进口肉品的能力 |
5.3 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构建社会监督体系 |
5.3.1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社会主体参与冷冻肉品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5.3.2 完善冷冻肉品的食品安全有奖投诉举报机制 |
5.3.3 发挥行业协会约束,强化行业自律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关于冷冻肉品食品安全现状调查问卷(边民、消费者) |
附录2 关于冷冻肉品食品安全监管现状调查问卷(执法人员) |
(3)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论文内容 |
第2章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基本理论 |
2.1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概述 |
2.1.1 食品安全风险的内涵和外延 |
2.1.2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涵义 |
2.1.3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特征 |
2.2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法律关系分析 |
2.2.1 风险交流法律关系的主体 |
2.2.2 风险交流法律关系的内容 |
2.2.3 风险交流法律关系的客体 |
2.3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理论依据 |
2.3.1 市场失灵理论 |
2.3.2 消费者知情权理论 |
2.3.3 社会共治理论 |
2.3.4 风险预防理论 |
第3章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3.1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现状 |
3.1.1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立法现状 |
3.1.2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实施状况 |
3.2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1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法律体系不完备 |
3.2.2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主体不全 |
3.2.3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范围不统一 |
3.2.4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方式具有单方性 |
3.2.5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法律效力不明 |
3.2.6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救济制度欠缺 |
第4章 国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
4.1 国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考察 |
4.1.1 欧盟地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考察 |
4.1.2 美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考察 |
4.1.3 日本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考察 |
4.2 国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借鉴 |
4.2.1 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 |
4.2.2 赋予公众风险交流参与权 |
4.2.3 交流内容的广泛性 |
4.2.4 交流方式的双向性 |
第5章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完善建议 |
5.1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法律体系 |
5.1.1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管理办法》 |
5.1.2 提高相关立法的层级 |
5.2 赋予公众参与风险交流的主体资格 |
5.3 规范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范围 |
5.3.1 明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判断标准 |
5.3.2 将食品安全标准纳入风险交流范围 |
5.4 构建良性互动交流方式 |
5.4.1 加快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的建设 |
5.4.2 创新公众参与机制 |
5.5 明确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法律效力 |
5.5.1 明确公众意见的法律效力 |
5.5.2 强化政府回应义务 |
5.6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救济制度 |
5.6.1 健全食品安全公益诉讼 |
5.6.2 规范举报制度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5)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分析 ——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我国肉类、蔬菜产业状况 |
1.1.2 我国肉类、蔬菜安全现状 |
1.1.3 我国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现状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理论概述 |
2.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概念 |
2.1.1 应用预防原则 |
2.1.2 食品安全管理的原理 |
2.1.3 食品追溯的概念 |
2.1.4 食品流通环节追溯系统的技术手段 |
2.2 国内外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发展现状 |
2.2.1 国外研究 |
2.2.2 国内研究 |
第三章 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情况——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 |
3.1 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情况介绍 |
3.1.1 广东省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溯源节点建设情况 |
3.1.2 广东省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溯源机(查询机)使用情况 |
第四章 广东省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消费者接受度分析 |
4.1 消费者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接受度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4.2 消费者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接受度的描述性统计 |
4.2.1 样本特征分析 |
4.2.2 主要调查结果 |
第五章 主要结论与展望 |
5.1 主要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附录1 |
附录2 |
(6)肉类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相关概念与基础理论阐述 |
(一)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概念界定 |
(二)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阐述 |
二、我国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存在问题 |
(一)我国肉类食品安全现状 |
(二)我国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三)我国肉类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四)我国肉类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产生的原因 |
三、国外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做法 |
(二)欧盟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做法 |
(三)日本肉类安全监管的主要做法 |
(四)国外经验对我国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的启示 |
四、完善我国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
(一)监管体制上加强统一协作 |
(二)监管机制中应调动各部门积极性 |
(三)监管主体上鼓励公众参与 |
(四)监管方向上强化国际合作 |
(五)尽快构建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三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概念及特征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概念 |
二、我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现象的特征 |
第四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定义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刑法规制及缺陷 |
第一节 我国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立法 |
一、立法概况 |
二、现行刑法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基本体系 |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刑法规制的缺陷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法益分类归属不清晰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过失认定存在缺陷 |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客观行为规定不全面 |
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财产刑的适用存在问题 |
五、资格刑的缺失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个罪研究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个罪的确定及分类 |
一、从行为的危险性和结果的危害性对个罪进行分类 |
二、按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实质危害分类 |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罪数形态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关系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关系 |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关系 |
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关系 |
五、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
第三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个罪竞合关系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个罪的法条竞合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竞合关系论的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既遂未遂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 |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的争议焦点 |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观上存在未遂的停止状态 |
三、从犯罪既遂未遂理论分析,客观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未遂类型及其认定 |
第二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未遂形态 |
一、关于两罪第一层级犯罪归属及未遂形态 |
二、关于两罪其他档次的罪行归类及未遂形态研究 |
第三节 刑法第142条 146 条147条和148条规定犯罪的既遂未遂问题 |
一、结果犯的特征及既遂、未遂认定 |
二、上述四种罪基本犯罪的法定刑及其既遂、未遂形态认定 |
三、刑法第142条、146 条和147条规定犯罪加重犯的未遂形态 |
第四节 刑法第143条和145条规定犯罪的量刑档次及未遂形态研究 |
一、关于两罪基本犯罪法定刑的研究 |
二、关于两罪加重犯罪所属量刑档次的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美两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法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法规定及其特点 |
一、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法规定 |
二、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特点 |
第二节 中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立法的比较 |
一、中美犯罪与刑法中商品概念的差异 |
二、中美刑法犯罪主体的差异 |
三、中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差异 |
第三节 对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的借鉴 |
一、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责任认定方面引入严格责任 |
二、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惩治中引入持有型犯罪 |
三、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惩治中加强附属刑法立法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法规制的完善 |
第一节 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政策 |
一、选择“三严三宽”的刑事政策 |
二、选择“三严三宽”刑事政策的理由 |
三、落实“三严三宽”刑事政策的具体意见 |
第二节 健全和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立法 |
一、立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严格责任 |
二、立法上分设生产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 |
三、立法增设非法持有伪劣商品罪 |
四、立法修改药品安全犯罪和食品安全犯罪 |
五、立法增设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资格刑 |
六、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罚金刑设置 |
第三节 健全和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司法 |
一、司法中严格限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划归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二、实现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罚轻缓化 |
三、在司法解释中重新定义销售金额 |
四、在司法解释中完善加重犯的情节界定 |
五、在司法解释中明确选择性罪名的适用 |
六、改革司法体制,专门设置打假警察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WTO体制下公共健康治理和商标保护冲突的评述——以澳大利亚烟草简易包装案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简易包装案视角下公共健康与商标保护的冲突 |
二、简易包装案视角下WTO涵盖协定对公共健康与商标保护的调整 |
(一)TRIPS第20条及第8.1条对商标限制措施的约束和豁免 |
(二)TBT协定第2.2条对强制简易包装措施的限制 |
三、WTO处理公共健康和商标权冲突的体制性局限 |
四、澳大利亚《简易包装法案》对中国的启示 |
(10)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详细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产品质量安全研究现状 |
1.3.2 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研究现状 |
1.3.3 应急管理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 主要研究内容 |
2 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风险预警理论 |
2.2.2 应急处置理论 |
3 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 |
3.1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点 |
3.2 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因素 |
3.2.1 化学性危害影响因素 |
3.2.2 生物性危害影响因素 |
3.2.3 物理性危害影响因素 |
4 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 |
4.1 风险评估方法的选择 |
4.2 产品化学性危害的风险评估 |
4.2.1 危害识别 |
4.2.2 危害描述 |
4.2.3 暴露性评估 |
4.2.4 风险评价 |
4.3 产品生物性危害的风险评估 |
4.3.1 危害识别 |
4.3.2 危害描述 |
4.3.3 暴露性评估 |
4.3.4 风险评价 |
4.4 产品物理性危害的风险评估 |
4.4.1 危害识别 |
4.4.2 危害描述 |
4.4.3 暴露性评估 |
4.4.4 风险评价 |
4.5 产品的综合风险评估 |
4.5.1 单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
4.5.2 批量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
5 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预警 |
5.1 风险预警的原则 |
5.2 风险预警的流程 |
5.3 预警模型的建立 |
5.3.1 预警方法概述 |
5.3.2 预警方法选择 |
5.3.3 预警模型构建 |
6 风险预警的实证分析 |
6.1 风险预警的样本选择 |
6.2 产品检测与危害性评估 |
6.3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
7 风险预警的应急处置 |
7.1 应急机制的建立 |
7.2 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 |
7.2.1 应急预案的重要作用 |
7.2.2 应急预案的分类 |
7.2.3 应急预案的制定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项目 |
四、肉类加工与人身健康(论文参考文献)
- [1]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D]. 任翔.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2]广西边境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以某市D县冷冻肉品为例[D]. 黄乾峰. 广西大学, 2019(06)
- [3]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完善[D]. 方红. 长春理工大学, 2019(02)
- [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J].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33)
- [5]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分析 ——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D]. 谭卓杰.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2018(03)
- [6]肉类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 王嘉博. 东北师范大学, 2017(02)
- [7]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研究[D]. 蔡若夫. 华南理工大学, 2015(01)
- [8]基于故障树分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及监管优化模型[J]. 陈洪根. 食品科学, 2015(07)
- [9]WTO体制下公共健康治理和商标保护冲突的评述——以澳大利亚烟草简易包装案为视角[J]. 王燕.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2(02)
- [10]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研究[D]. 刘战豫.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