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行政诉讼证据举证时限(论文文献综述)
吴泽勇[1](2020)在《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的衰落与重建》文中研究说明证据失权的要旨在于确立一种独立于社会生活时间的诉讼时间,从而从时间维度化约事实调查的复杂性;证据失权的引入提升了民事诉讼程序的自治程度,有利于法律系统从社会系统中分出。但由于2001年的司法解释过于严苛,且对当事人举证权的保障不够充分,证据失权在我国的运行并不顺利。实证调查显示,作为失权模式之替代的罚款模式亦被搁置,原因是罚款机制不适合逾期举证的规制,在具体适用中无法形成激励相容的局面。为了推进以集中审理为中心的审判方式改革,促成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结构性变迁,应当重建证据失权制度。新时期的证据失权制度应遵循谦抑性原则,充分关注当事人程序保障,在"期间法定,适用裁量"的基础上进行建构。
丁艺[2](2020)在《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适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证据能力是立法对诉讼外证据材料成为诉讼证据的最低限度的要求,是诉讼证据本质特征的体现。证据能力规则的确立有助于高效、灵活地约束司法证明过程,实现事实认定的准确与可靠,并促进同案同判的实现。我国立法和学理中对证据能力规则的研究主要是对证据能力与证据属性的关系进行研究,缺乏对证据能力规则的具体内涵及证据能力规则的分类细化,且对证据能力规则如何在司法实务中规范运用关注得不够。通过文献检索与法律条文检索等方法了解我国学界对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适用研究现状。探讨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的具体内涵、具体内容,并密切联系司法实务,从文本研究与判例实践相结合,了解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的立法情况,以及裁判文书网、无讼网等判例平台上的案例,结合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和公报案例来观察司法实务中的具体情况,在借鉴域内外证据能力规则适用研究的基础上,探索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体系应当如何建立以及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如何在司法实务中适用。文章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是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概述,就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的内涵、主要内容、价值考量等方面着手,对司法实务判例中证据规则的适用研究奠定理论基础。二是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对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适用研究进行探讨,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适用的情况。三是从适用主体随意裁判、适用标准模糊化、适用理由不准确、适用程序缺乏规范化等四个方面,分析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存在的问题,并从缺乏一定制度和程序的制约、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影响、缺乏系统化的规定方面剖析其原因,进而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规范法官的裁量权,制定完善的适用标准,建立系统的证据能力规则体系以及完善证据能力规则的适用程序及方法。
张晓帅[3](2018)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的举证时限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法治建设在我国早已备受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我国正式步入法治化国家建设进程。伴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覆盖面越来越广,立法水平日益精进。在法治国家中,行政立法是行政执法的前提条件。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在行政执法及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目前均不存在举证时限制度。即使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及行政执法手段和措施较为完善的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地,在食品安全实体法律及行政程序法中均未见举证时限的规定。为了解决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大量待证事实迟迟得不到相对人提交证据的问题,减少基层食品监督管理人员对证据问题的困惑,理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提高食品安全事务处理效率,提升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本文将对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举证时限问题展开研究,拟建立食品安全执法中的举证时限制度。本文分为三章,按照背景介绍、问题提出及分析、解决方案提议的顺序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的举证时限问题进行剖析。第一章介绍了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执法的基本情况。从食品安全入手,回顾了食品安全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含义,分析了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展现了近年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取得的成果,进而通过行政执法的概念引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概念,介绍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各方面的发展情况,并对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证据的特点及二者的同一性和差异性进行辨析。第二章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举证时限问题进行分析,并引入制度建立涉及的概念及相关规定,分析制度建立必要性。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缺少举证时限造成的问题入手,对问题的实质、具体表现、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形成的原因进行剖析,引出举证时限的概念、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相关规定,进而探讨在食品安全执法领域建立举证时限的必要性,解决阶段性突出问题,达到行政时效和高效便民原则的要求,保障社会公平。第三章提出了在食品安全执法领域建设举证时限制度的具体设想。讨论食品安全执法中举证时限制度的建立,从制度建立应该遵循的三大原则到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举证时限制度的具体概念、与行政诉讼中举证时限的关系、构成要件,从制度建立后保障顺利实施的措施到制度建立的作用及意义。
任重[4](2018)在《改革开放40年:民事审判程序的变迁》文中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事审判程序改革集中体现为从职权干预型向当事人主导型诉讼体制或模式的转型。改革的初衷是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转型的逻辑体现为"商品经济—私有财产—私法自治—当事人主义"的内在关联。不过,我国民事审判程序改革的初衷是解决"案多人少",诉讼效率是最重要指标。当事人主义是手段,而非目的,《证据规定》制定和实施后的犹豫、徘徊与反复均是集中体现。民事诉讼的社会化或协同主义并不构成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之外的第三条路径,对当事人主义的修正与补充并不意味着对其的背离甚至抛弃。总体而言,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事审判程序改革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依旧在路上。
马龙[5](2017)在《民事诉讼中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引言具体介绍民事诉讼中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之规制制度的立法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规制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立法和研究现状进行总结,简要介绍域外有关民事诉讼中规制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之立法的积极成果,对其制度概况和规则特点进行总结。在对前述内容进行概括介绍的基础上引出将要讨论的问题并限定研究对象。第一章“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概述”。本章研讨了攻击防御方法及其逾时提出等的基本概念及其内涵和外延。民事诉讼中的攻击防御方法一般指的是当事人用于为诉之声明说明理由或者用于对诉之声明形成防御而提出的全部的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主张、无需主张的抗辩、争辩、需要主张的抗辩、证据方法和证据抗辩。应当将攻击防御方法与攻击防御本身区别开来。同时,声明等部分取效的诉讼行为以及与效的诉讼行为不属于攻击防御方法。攻击防御方法本身也包含了很多类型,并且可以依照不同标准进行分类。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如对其进行制裁,须首先审查其是否满足诸项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攻击防御方法的提出迟延、造成诉讼迟滞的后果、这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无免责事由。同样,依据不同标准也可以对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进行分类。第二章“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规制手段”。本章从规制手段的演进历程入手,研讨了对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进行规制的有关问题。在适时提出主义之下,对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应由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课以失权制裁。失权制裁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公法义务的制裁,依据不同标准其可以分为强制失权和裁量失权以及因故意引起的失权和因过失引起的失权。失权制裁程序应当由法院启动,法院进行相关审查并进行自由心证,当事人除了在部分情形中对免责事由承担疏明义务之外,对其他要件事实不承担主张责任和证明责任。当事人认为法院作出的驳回裁判不当或者适用失权规定不当的,可以通过上诉寻求司法救济。除失权制裁之外,法院还可以通过调整诉讼费用负担或者课以行政处罚等方式,对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当事人进行制裁。第三章“规制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法理基础”。本章探讨了规制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法理基础。诉讼促进义务在民事诉讼法律中的最终确立,标志着对适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要求成为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应的失权规定也由此诞生,违反诉讼促进义务将被课以失权制裁。作为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也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其要求当事人诚信进行诉讼和实施诉讼行为,不得出于某种目的拖延诉讼。而以法定听审请求权为代表的宪法上的诸项基本权利和基本原则,在支撑和制约失权规定的适用中,亦发挥了各自不同的作用。由此可见,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之失权规定,植根于较为丰厚的立法基础之上,因而其在民事诉讼中的妥适性是较为明确的。第四章“域外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规制之比较”。本章介绍了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以及英美法系代表国家——英国和美国——在规制民事诉讼中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有关法律制度,探讨了各个国家和地区在逾时提出认定和失权制裁规定方面的特点,并就法系内部各国之间的异同点以及两大法系之间的共通性和差异性进行了比较分析。从中可以发现,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制裁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方面,均为态度坚决、手段严厉。但是在具体操作中,或多或少均有差别,没有完全雷同之措施。其细节方面的差异,总是与各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法律思想传统以及人民的生活文化习惯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这一点上,我国在实施司法改革、完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必须给予应有的重视。第五章“我国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规制现状”。本章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关规制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有关立法制度及其在司法审判活动中的适用、运行情况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从现实情况中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即立法和司法对攻击防御方法及其适时提出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攻击防御方法(具体表现为答辩中的各种争执和抗辩以及相应的证据方法)的提出期间制度不受重视,失权规定在促进诉讼进行、提升诉讼效能方面功能的弱化并发生了功能的异化,诉讼费用负担的调整未予以应用。在这种现实之下,依据规制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基础理论,学习域外立法先进经验,结合我国自身条件进行民事诉讼相关制度的改革,完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是很有必要的。第六章“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规制之完善”。本章承接上文,简要梳理了我国现行证据提出与失权制度存在的瑕疵与弊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规制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之制度的对策与建议。在立法模式的选择方面,我国应当学习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模式,并根据学理研究成果和我国实际加以修正。在民事诉讼法典的总则中,应当将权利的有效保护和诉讼促进义务纳入基本原则,将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具体细化,并将攻击防御方法的基本概念及其适时提出要求写入总则。在具体程序中,应当将失权规定的诸项要件予以规范化、完备化,应当强化法院的释明职权,强化诉讼资料提出期间制度,对作为再审事由的新的证据进行修正,并增加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调整职权。此外,笔者还建议设立有效的审前准备程序,加强审判工作人员的分工协作,并选择合理的方式实现多元化的司法救助机制,保障该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平稳运行。结语总结全文并展望民事诉讼中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之规制制度的未来。
金鑫[6](2014)在《我国税务诉讼证据制度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纳税人权利保障运动日益高涨,尤其是税务诉讼制度,在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作用越来越大。跟随此历史大潮,我国税务诉讼制度也在近20年得到了较大发展。我国税务诉讼案件数量具有“稀缺性”,这不同于国际税务案件的不断上升趋势,同时,税务机关的胜诉率普遍较低。由于税务诉讼的起因是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从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税务诉讼当事人具有恒定性;税务诉讼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复杂性体现在税务案件的标的较大、案情比较复杂、证据种类繁多,专业性则体现为税务行政案件的处理需要具备会计、审计等多学科的知识背景。税务诉讼证据就是在税务行政征收或处罚实践中,能证明税务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税务诉讼证据是一类用在税务诉讼当中的特殊证据材料,它在多个方面都不同于民事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一般的行政诉讼证据。税务诉讼具有以下方面的特点:第一,税务诉讼证据范围广泛,并且都带有强烈的经济性色彩;第二,税务诉讼证据来源特定;第三,税务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是限定的。基于税务诉讼及税务诉讼证据的特点我们对我国的税务诉讼制度展开研究。作为两大法系的代表,美国和德国在税务诉讼的证据制度方面有相当成熟的经验,借鉴这些国家在税务诉讼证据制度方面的成熟经验,对于研究和完善我国的税务诉讼证据制度大有裨益。毋庸讳言,由于我国现行的税务诉讼制度重心错位,致使该项制度无论是在制度的设计上,还是在实施中,尤其是证据制度中都存在着重大缺陷,未能真正起到应有的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征税权对纳税人造成不法伤害的功能。我国税务诉讼证据制度在设计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税务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不够完善;(2)证明标准过于单一;(3)举证时限的规定不够明确。完善我国税务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应从以下三点具体建议入手:(1)完善我国税务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2)综合运用各项证明标准;(3)合理规定举证时限。
李晓丹[7](2014)在《论民事诉讼证据的提出 ——以民事诉讼法第65条为例》文中提出证据提出制度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新《民事诉讼法》第65条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提出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此条规定对于促进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都有着重大的积极作用。然而,现阶段该制度仅仅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尚存诸多细节问题有待完善。本文从阐释民事诉讼证据提出的一般原理入手,在对我国证据提出制度进行纵向的历史考察以及与域外相关制度横向比较的基础上,对新《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内容加以详细解读,从制度本身和法律适用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并提出若干新的对策,以期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提出模式的完善和适用提供一点有益的建议。
曹守晔[8](2013)在《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文中研究表明2010年10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面对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新要求,民事审判体制机制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民事诉讼程序及证据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故建议加快民事诉
邱丹[9](2011)在《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是指行政机关应以行政案卷为依据作出行政行为,而不得以行政案卷以外当事人未知悉、未论证的证据和文件作为依据的规则。基于法治行政原则和行政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成为行政程序的一项基本规则,其价值在于规范行政权的公正、公开、理性行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国际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纳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将行政案卷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尽管由于各自的法律文化传统不同,对于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规定存在不同,但随着二战后大陆法系国家越来越重视行政程序,两大法系之间的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发展越来越融合,呈现越来越多的共同点,在对待行政案卷的效力等方面的态度逐步趋同。在国内,现有一些法律已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从《行政处罚法》到《行政许可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于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规定,体现出我国立法上对于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规定越来越清晰、明确。在执法方面,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程序合法的重要性被行政执法人员逐步认识和接受,为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在司法审查上,《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法院采用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提供了一定的依据,而一个个体现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判决,也展示了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对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立法仍较为零散和不完整,甚至存在相互矛盾之处,给执法和司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深入研究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为立法提供建议,为执法和司法提供思路,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文章遵循从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到具体问题,从立法到执法和司法,从问题到建议的基本思路。本文对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研究,首先建立在对行政案卷、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等基础概念的界定和分析之上,进而比较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与相关规则和制度的关系;梳理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确立和体现;详细阐述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在行政程序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要求,以及该规则适用的例外情况。通过对我国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情况的分析,总结我国立法关于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完善的立法建议。最后对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征收以及行政强制措施等几类主要的行政行为及其司法审查中的适用进行了细致的论述。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提出”,主要对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基础问题进行探讨,包括对行政案卷的涵义、特征、内容和表现形式,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概念、理论基础、价值、地位,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与相关规则和制度的关系,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历史发展及域外立法的比较与借鉴等问题进行逐一研究。此部分,除了对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归纳外,主要是对行政案卷的有关理论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尤为关键的是厘清行政案卷与听证笔录的区别,论述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依据是行政案卷而非听证笔录。此外,探讨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与相关规则、制度的关系,包括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补强规则、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举证时限制度等的关系。此角度尚没有相关文章探讨。第二章“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内容”,主要探讨了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在行政程序和行政救济中的具体要求,以及适用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例外情形。此部分重点结合笔者所在的广东高院接触到的案例和数据,探讨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在行政程序和行政救济中的适用问题。同时,深入探讨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例外情形。第三章“我国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现状分析及立法建议”,主要评析我国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现有规定,立法和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建议。此部分一是对我国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立法和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梳理,对于我国全面确立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可行性进行系统地分析;二是对完善我国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进行思考,提出在理念上要将从工具性定位转变为制衡性,在立法技术上要从零散规定转变到系统规定,在程序保障上要从“内部化的案卷”转变到“公开化的案卷”。第四章“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运用”,深入探讨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在实践中的运用,包括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几类主要的行政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部分运用了较多近年来我国司法实务中的案例,目前此类结合具体案件类型对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展开研究的文章很少见。结语部分,根据本文的研究,提出了在行政程序法典中制定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建议条文。
王全法[10](2009)在《行政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文中提出效率与公正一样,是诉讼的重要价值,行政诉讼在追求公正的同时,也应当提高效率。我国关于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对超过举证时限的证据,不得将其作为定案的依据,从而可以促使当事人及时将自己掌握的证据向法庭提供。但我国法律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对原告提供证据时限的规定,过于严格,从而不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对此做出一定的修改,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准许原告在证据交换日或者第一次庭审之后的一定时间内,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二、浅谈行政诉讼证据举证时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行政诉讼证据举证时限(论文提纲范文)
(1)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的衰落与重建(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证据失权的兴起与式微 |
(一)证据失权的兴起 |
(二)失权模式的受阻 |
(三)失权模式的隐退 |
(四)小结 |
二、罚款模式的确立与运行 |
(一)罚款模式的确立 |
(二)罚款模式的运行 |
(三)罚款规则的变异 |
(四)罚款模式何以落空 |
(五)小结 |
三、证据失权的重建 |
(一)审判方式改革背景中的证据失权 |
(二)重建证据失权的理由 |
(三)重建证据失权的基本思路 |
结语 |
(2)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研究现状 |
1.2.2 国内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研究现状 |
1.2.3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3 研究方法 |
第2章 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概述 |
2.1 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的主要内容 |
2.1.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2.1.2 意见证据规则 |
2.1.3 传闻证据规则 |
2.1.4 举证时限规则 |
2.1.5 关联性规则 |
2.2 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的价值考量 |
2.2.1 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
2.2.2 促进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现 |
2.2.3 提高法院的诉讼效率 |
第3章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适用现状分析 |
3.1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立法现状 |
3.2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适用的现状 |
3.2.1 规则适用的基本现状 |
3.2.2 规则适用的典型判例 |
第4章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适用主体随意裁判 |
4.2 适用标准模糊化 |
4.3 适用理由不准确 |
4.4 适用程序缺乏规范化 |
4.5 缺乏—定制度和程序的制约 |
4.6 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影响 |
4.7 缺乏系统化的规定 |
第5章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适用的完善举措 |
5.1 规范法官的裁量权 |
5.2 制定完善的适用标准 |
5.3 建立系统的证据能力规则体系 |
5.3.1 完善已有的证据能力规则 |
5.3.2 辅之动态的证据能力规则 |
5.4 明确证据能力规则的法律效力 |
5.5 完善证据能力规则的适用程序及方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1、期刊类 |
2、着作类 |
3、判决书类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的举证时限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概述 |
一、食品安全概述 |
(一)食品安全的由来和含义 |
(二)我国食品安全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
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概述 |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
(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概念及发展 |
(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证据与食品安全行政诉讼证据 |
第二章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的举证时限问题 |
一、举证时限制度概述 |
(一)举证时限概要 |
(二)民事诉讼中对举证时限的规定 |
(三)行政诉讼中对举证时限的规定 |
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举证时限存在的问题 |
(一)问题的实质 |
(二)问题的表现 |
(三)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 |
(四)问题形成的原因 |
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中建立举证时限的必要性 |
(一)法制建设要顺应时代要求解决阶段性突出问题 |
(二)行政时效和高效便民是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重要要求 |
(三)对个体权利适当制约以保障公平 |
第三章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的举证时限建设 |
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举证时限的建设原则 |
(一)注重行政效率 |
(二)控制权利滥用 |
(三)加强权力监督 |
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举证时限的构建情况 |
(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举证时限释义 |
(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中举证时限的关系 |
(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举证时限的构成要件 |
(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举证时限制度实施的保障措施 |
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举证时限建设的作用及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民事诉讼中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立法背景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现状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概述 |
第一节 攻击防御方法的内涵及分类 |
一、攻击防御方法的基本内涵 |
二、攻击防御方法的分类 |
三、攻击防御方法与我国民事诉讼 |
第二节 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构成要件 |
一、攻击防御方法提出迟延 |
二、造成诉讼迟滞的后果 |
三、迟延行为与迟滞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
四、迟延行为具有可归责性 |
第三节 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分类 |
一、依违反义务的类别划分 |
二、依诉讼阶段划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规制手段 |
第一节 规制手段的演进 |
一、法定顺序主义时期 |
二、随时提出主义时期 |
三、适时提出主义时期 |
第二节 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失权制裁概述 |
一、失权制裁的基本内涵 |
二、失权制裁的性质 |
三、失权制裁的种类 |
第三节 失权制裁程序 |
一、失权制裁程序的启动 |
二、失权制裁程序的进行 |
三、与失权制裁程序有关的权利保障与救济 |
第四节 其他规制手段 |
一、诉讼费用负担 |
二、行政罚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规制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诉讼促进义务 |
一、诉讼促进义务的含义 |
二、诉讼促进义务的分类 |
三、诉讼促进义务的具体化 |
第二节 诚实信用原则 |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沿革与发展 |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定位 |
第三节 法定听审请求权 |
一、法定听审请求权的含义 |
二、法定听审请求权与失权规定的相容性 |
三、合宪性冲突的解决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域外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规制之比较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规制分析 |
一、德国 |
二、日本 |
三、我国台湾地区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规制分析 |
一、英国 |
二、美国 |
第三节 两大法系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规制之比较 |
一、两大法系内部的比较 |
二、两大法系之间的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规制现状 |
第一节 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规则现状及评析 |
一、关于攻击防御方法及答辩的规定 |
二、举证时限制度暨失权规定 |
三、关于新的证据的规定 |
四、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规则现状评析 |
第二节 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制度运行现状及评析 |
一、关于攻击防御方法及答辩 |
二、关于举证时限制度暨失权规定 |
三、关于新的证据 |
四、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规则运行现状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规制之完善 |
第一节 规制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之立法模式 |
一、现有立法模式 |
二、我国立法模式之合理选择 |
第二节 完善规制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原则性规定 |
一、重新界定民事诉讼的任务 |
二、细化诚实信用原则 |
三、增加诉讼促进义务规范 |
四、进一步落实辩论主义 |
第三节 完善规制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程序性规定 |
一、强化攻击防御方法提出期间制度 |
二、系统设置失权认定的各项要件 |
三、强化法院的诉讼指挥和释明职权 |
四、科学界定作为再审事由的新的证据 |
五、将诉讼费用负担增加为规制手段 |
第四节 完善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之规制的其他措施 |
一、改革并完善审前准备程序 |
二、在法官员额制之下加强司法工作人员分工协作 |
三、实现多元化的司法救助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6)我国税务诉讼证据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税务诉讼证据制度的一般分析 |
(一) 税务诉讼的基本理论 |
(二) 税务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 |
二、国外税务诉讼证据制度评析 |
(一) 美国 |
(二) 德国 |
三、我国税务诉讼证据制度的立法现状 |
(一) 我国税务诉讼举证责任的立法现状 |
(二) 我国税务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现状 |
(三) 我国税务诉讼举证时限的立法现状 |
四、我国税务诉讼证据制度的不足分析 |
(一)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不够完善 |
(二) 证明标准过于单一 |
(三) 举证时限规定不够明确 |
五、完善我国税务诉讼证据制度的建议 |
(一) 完善我国税务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
(二) 综合运用各项证明标准 |
(三) 合理规定举证时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论民事诉讼证据的提出 ——以民事诉讼法第65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民事诉讼证据提出的一般原理 |
(一) 民事诉讼证据提出的含义 |
(二) 证据提出的制度基础—举证时限制度 |
1.举证时限制度产生的背景 |
2.举证时限制度含义 |
3.举证时限制度与举证责任制度的关系 |
(三) 民事诉讼证据提出基本模式演变 |
1.法定顺序主义 |
2.随时提出主义 |
3. 适时提出主义 |
二、 民事诉讼证据提出制度的历史考察 |
(一)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提出的历史沿革 |
1.《证据规定》出台前的证据提出制度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证据提出制度 |
(二) 国外民事诉讼证据提出制度的历史考察 |
1.德国的证据提出制度 |
2.日本的证据提出制度 |
3.法国的证据提出制度 |
4.美国的证据提出制度 |
(三) 不同制度间的比较分析 |
1.模式选择上都摒弃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 |
2.审前程序与证据失权的规定紧密相连 |
3.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调查取证的权利 |
4.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有多样 |
三、 中国现行的证据提出制度分析—对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解读 |
(一) 进步之处 |
1.举证期限确定方式的规定 |
2.明确了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的法定义务 |
3.规定了举证期限的延长,为无法在举证限期内提出证据的当事人提供了救济措施 |
4.关于逾期提供证据的程序保障的规定 |
5.分层设置了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
(二) 存在的弊端 |
1.关于举证时限的制度规定过于原则 |
2.相关配套规定不完善 |
3.赋予了法院过多的自由裁量权 |
四、 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提出制度的完善 |
(一) 完善配套审前程序 |
1.建立强制答辩失权制度 |
2.强化证据交换程序的作用 |
3.充分保障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权利 |
(二) 扩大举证时限的适用范围 |
(三)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
(四) 慎用失权,完善对证据失权一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 |
(五) 合理界定“新的证据” |
(六) 实行费用制裁制度,细化惩罚措施的标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8)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基本概念 |
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 |
三、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修改意旨 |
1. 向第三方收集证据。外国法律向第三方收集证据的方式, 包括言词证据收集和实物证据收集两种。 |
2. 向对方当事人收集证据。外国向对方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方式, 包括言词证据收集和实物证据收集两种。 |
四、民事证据制度的创新发展 |
1. 民事证据排除规则的回顾。 |
2. 非法证据的审查启动。 |
3. 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基础。 |
(9)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四、基本思路 |
第一章 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提出 |
第一节 行政案卷 |
一、行政案卷的涵义 |
二、行政案卷的特征 |
三、行政案卷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
四、行政案卷材料与行政诉讼证据之比较 |
五、从行政案卷到行政案卷排他性 |
第二节 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 |
一、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概念 |
二、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理论基础 |
三、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价值 |
四、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地位 |
第三节 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与相关规则和制度的关系 |
一、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二、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与补强证据规则 |
三、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与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规则 |
四、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与自由心证制度 |
五、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与举证时限制度 |
第四节 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历史发展 |
一、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在英美法系国家的确立 |
二、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体现 |
三、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比较与借鉴 |
第二章 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内容 |
第一节 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效力 |
一、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对行政程序的要求 |
二、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在行政救济程序中的反映 |
第二节 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例外 |
一、行政认知 |
二、推定 |
三、非复审性行政诉讼 |
四、法律规定允许行政机关补充证据的例外情形 |
五、自认 |
第三章 我国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现状分析及立法建议 |
第一节 我国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现状 |
一、我国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现有法律规定 |
二、我国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完善我国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建议 |
一、我国全面确立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可行性分析 |
二、完善我国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若干建议 |
第四章 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运用 |
第一节 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在行政许可案件中的适用 |
一、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对行政许可行为的规制 |
二、我国行政许可司法审查中适用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 |
三、行政许可司法审查案件中排除行政案卷外证据的情形 |
四、行政许可案件中适用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例外 |
第二节 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适用 |
一、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规制 |
二、我国行政处罚司法审查中对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适用 |
三、行政处罚案件中适用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例外 |
第三节 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在行政征收案件中的适用 |
一、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对行政征收行为的规制 |
二、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在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诉讼案件中的适用 |
三、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在行政征收补偿诉讼中适用 |
四、行政征收案件中适用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例外 |
第四节 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在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中的适用 |
一、国外行政强制措施受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约束的情况 |
二、我国行政强制措施司法审查案件运用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情况 |
三、行政强制措施中适用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例外 |
第五节 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在行政裁决案件中的适用 |
一、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对行政裁决行为的规制 |
二、我国行政裁决司法审查中适用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 |
三、司法审查行政裁决案件适用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情形 |
四、行政裁决案件中适用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的例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类 |
二、外文类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10)行政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律对举证时限的规定及分析 |
二、举证时限规定的不足之处 |
1. 对被告来说,这样规定是适当的。 |
2. 对原告来说,这样的规定就不完全适当。 |
三、完善举证时限制度的构想 |
1. 如果法院指定了证据交换日期,则原告应当在该交换日将证据向法庭提供。 |
2. 如果法院没有指定证据交换日期,则根据第一次庭审的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原告继续提供证据; |
四、浅谈行政诉讼证据举证时限(论文参考文献)
- [1]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的衰落与重建[J]. 吴泽勇. 中国法学, 2020(03)
- [2]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适用研究[D]. 丁艺. 扬州大学, 2020(04)
- [3]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的举证时限问题研究[D]. 张晓帅. 中国政法大学, 2018(01)
- [4]改革开放40年:民事审判程序的变迁[J]. 任重. 河北法学, 2018(12)
- [5]民事诉讼中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之规制研究[D]. 马龙. 武汉大学, 2017(06)
- [6]我国税务诉讼证据制度研究[D]. 金鑫. 安徽大学, 2014(09)
- [7]论民事诉讼证据的提出 ——以民事诉讼法第65条为例[D]. 李晓丹. 苏州大学, 2014(01)
- [8]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和发展[J]. 曹守晔. 人民司法, 2013(05)
- [9]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研究[D]. 邱丹. 武汉大学, 2011(05)
- [10]行政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J]. 王全法. 学理论, 20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