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经理人已在幕后等待(论文文献综述)
尹洪东[1](2021)在《东野三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卷一 东野一世 去意迟迟第一章身体的突发事件有时真的说来就来,猝不及防。这不,毫无征兆,齐东野竟得了突发性耳聋。先是左耳一阵阵秋蝉嘶鸣,节奏三长一短,涩涩不畅,有几分沙哑,接着是右耳,仿佛一根正在浇灌的细塑料水管,乍然被几枚钢钉刺破,发出不可抑制的嗤嗤的喷溅声。两种声音先后发作有五六分钟,便戛然而止。齐东野正惶惑不已,两耳又嗡的一声,随之是整个脑腔轰然共鸣。听觉就像一只正在高速旋转的陀螺,莫名其妙地骤然停了下来。
戴洪涛[2](2020)在《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模式变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内外家族企业传承的相关模式经验进行总结分析,试图从现代经济学视角提出适合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变革模式。家族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革开放的重要参与者和建设者。从现实情况看,在未来五到十年,中国家族企业将普遍面临接班问题。但从全球范围看,家族企业的传承往往具有很高的失败率,国内外的事实深刻的表明传承对于中国家族企业群体来讲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着力从理论上破解中国家族企业的传承难题是当前一个不容回避的重大难题。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笔者发现理论界对于家族企业传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管理学、商科等领域,从现代经济学视角对家族企业传承的研究还比较缺乏。因此,笔者力图在创新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下,从共有产权相关理论的视角,对中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三种传承模式提出相应的变革策略。并结合互联网新科技区块链技术的相关应用,有针对性的提出融合区块链技术思想的中国家族企业传承变革的新模式。为了更好的完成研究目的,本文主要使用案例研究的方法,通过大量国内外案例的分析进行深入的提炼和归纳。并结合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现实困境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的主要结论包括,通过对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的系统总结,笔者认为中国家族企业目前的传承主要集中在一代创始人到二代继承人的阶段。这一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家族企业创始人在企业传承的作用是极为关键的。而通过对国外诸多家族企业传承的案例分析,笔者认为家族企业的传承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即便是同一个国家同一个领域的家族企业传承的模式也有很大不同,这体现了企业传承具有高度的独特性。另外,虽然继承的产权设计非常重要,但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并没有一个统一或者标准的产权设计模式可供选择。具体的传承模式之间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因此,本文的另一个结论认为,不管是家族企业二代继承还是内部培养抑或是聘用外部职业经理人,这三种模式都有可取之处,具体选择何种模式为主要依赖于家族企业创始人的决策。而对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第四种传承模式,笔者在理论层面进行了一定探索。但是否选择使用区块链技术,或者区块链技术如何使用,这些问题还要由企业自己来决定。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区块链技术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其自身在应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区块链技术已经展现出了巨大和深远的应用前景。这也启示中国的家族企业家要高度关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趋势,善于利用新技术新理念来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曾威[3](2019)在《混改背景下国有T公司内部治理的激励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国企经理人是国有企业的代理人,国企高管作为国有股东的代表,其自身的努力程度、主观状态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价值,也将影响到股东对他们的评价。现实中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国企高管的激励存在着诸多缺陷。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下,除了股权结构和体制机制的变化,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内容仍是衡量企业是否健康运行的重要标准。经营者作为公司内部治理体系中重要一环,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作用。因此,对于国企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进行研究将是非常必要的。本研究依托委托代理理论,首先从公司内部治理的相关涵义着手,指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构成,公司内部治理的激励机制实质上就是对高管的激励机制。本研究对公司内部治理的激励机制构成内容进行了阐述,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总结了我国国企高管的激励机制研究方面的理论状况。从报酬激励机制、剩余支配权与经营控制权激励机制、声誉或荣誉激励机制、聘用与解雇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归纳,分析各种激励机制的特点,提出需要将某种或某些激励机制综合进行考量,从而发挥其最佳激励效果。本研究以处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国有T集团公司为例,分析T公司高管激励机制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对策。论文利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阅卷调查法、访谈法等方法,通过对T公司高管进行调研得出比较翔实的基础资料。结合T公司的发展、产权结构变化等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和总结了影响T公司内部治理的激励现状及影响因素,对T公司高管层的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作为传统的国有企业,T公司的经理人激励机制方面存在着激励力度不够且高管满意度低、物质激励多精神激励少、激励方式不够丰富、对高管的约束和退出机制比较僵化等问题。针对T公司在经理人激励方面存在的问题,本研究提出应在国有企业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完善国企高管的任命制度、强化产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激励效应、建立和完善经营者风险抵押金制度等,适合不同高管的某种或某些激励机制的组合,从而发挥出经理人激励机制的最佳成效,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趋同。本研究将对国内其他处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或国有集团公司,在进行经理人激励机制设计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陈冲[4](2019)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构成中,中小投资者占比九成以上,持股市值达半数,却贡献了八成以上的交易额。从绝对值来看,中小投资者数量超2亿,以三人之家的标准计算,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保护了超2亿中产家庭、超6亿的中产群体利益,对于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也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中小投资者却是最容易受到权利侵害的群体,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立法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目标属于“符号性”目标,是发展资本市场顺带实现的附属性目标;二是立法没有对于中小投资者如何保护做出具体规定,实践中中小投资者寻求保护也处处碰壁;三是长久以来对于资本市场治理以公权力为主导,对于中小投资者也是公权力保护为主,没有发挥权利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对于私权利的保护长期处于抑制状态。随着国家设立投服中心作为专门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其公权力背景和市场地位优势,发挥中小投资者的示范、引领作用,唤醒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并联结自上而下的公权保护和自下而上的私权利保护。本文结合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现状和投服中心运行的体制机制,探索适合我国资本市场和法治社会发展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本文共七个章节,其中第一章为绪论,主体为五个章节,第七章为结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从文献角度梳理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概念和法理发展,从投资者保护到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应然性和必要性研究,以及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研究,推演出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落后的原因在于公权力保护不足、执法激励不足,现有保护体系的不完备推导出需要强化对私权利的保护,并由权利主体行使保护的权利。而由于中小投资者分散化的特征导致个体行使私权利的成本高,因此需要由专业保护机构引领行权:一方面引导投资者以股东身份和投资者身份积极行使防御性权利;另一方面在权利受到人为损害时积极行使救济性权利。进而希望达到的目标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来维护法律,并通过法律来维护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秩序。第一章为理论基础研究,界定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范围和概念,区分金融消费者、中小股东、个人投资者及流通股股东等概念,对中小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和金额做出限定。研究私权利的概念、投资者私权利的内涵和特征,论证保护投资者私权利与我国证券市场法治理念的契合。从维护社会稳定、中小投资者私权利易受侵害以及私权利保护制度的缺失角度,论证中小投资者保护应然性的法理逻辑。对于我国证券法实施机制下的行政保护、市场保护和司法保护进行评析,推演出赋予性公权力保护不足和内生性私权利保护必要的法理逻辑,对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创新模式做出思考。第二章为机构引领下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构建,并研究投服中心作为引领机构的角色和功能定位。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困境在于: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长久以来对于公权保护的倚重、在资本市场中的投机心理及用脚投票、缺乏股东权利和本位意识,导致其缺乏私权利保护的意识;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弱势、缺乏公司治理的参与能力以及私法救济的专业能力,导致其缺乏私权利保护的能力。破解之道在于通过机构示范引领养成其私权利行使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事前保护、构建证券民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实现事中保护,以及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实现事后保护的全链条保护模式。同时注重专业引领机构的培养,明确其性质、法律定位、行为模式和监督与激励机制,有序推进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中国新模式探索。最后通过细化对中小投资者权利的各项指标实证分析,以及投服中心对于各项指标提升所发挥的作用,检验我国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实践效果。第三章横向分析各法域中小投资者保护引领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模式,主要对比了四个法域的投资者保护模式:一是美国ISS引导的股东积极主义、律师主导的私权利行使以及非营利组织对于投资者权利的保护;二是韩国PSPD的行为模式和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起到的引领作用;三是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功能与运行机制,及对我国大陆投保中心的启示与反思;四是香港地区证监会、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以及司法规制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作用,研究我国在制度建设中可借鉴、可吸收的有益成分。第四章探讨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防御性机制,主要从股东积极主义的角度通过引领示范使中小投资者通过持股行权参与公司治理,从损失防范的角度维护法益。研究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的法定股东权利和投资者权利,分析中小投资者行权的难点,结合投服中心的示范性行权以及征集代理权等,唤醒和引导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意识。同时研究投服中心在持股行权和代理行权中的法律和制度障碍,以及选择性行权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投服中心引领行权、示范行权的行为模式提出建议。通过让中小投资者知晓权利、敦促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互动、为中小投资者行权创造制度性条件,并逐步扩展引领机构的行权保护范围,达到进一步提升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目的。第五章探讨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救济性机制,主要通过多元纠纷化解和证券民事诉讼的角度研究中小投资者对于损失填补的法益修复。中小投资者私权利的核心和落脚点是财产权利,相较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小投资者更关注于投资的当下收益与可预期收益,以及一旦发生因人为欺诈产生的损失,如何进行损失弥补。投资者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入市,最佳的救济性保护是给予受损投资者经济补偿,使之恢复原有经济利益。本章节主要分三个部分:一是证券民事纠纷的ADR机制,讨论投服中心整合现有的调解、仲裁等诉讼外纠纷解决的渠道,以及现有的先行赔付制度,帮助中小投资者获得诉讼外的权利救济;二是证券民事诉讼,从支持诉讼和示范诉讼的角度,结合司法改革中的案件管理和繁简分流制度,研究法院逐渐放开证券民事诉讼管制之后的案件处理方式,寻找集团诉讼的替代模式,让司法发挥其作为权利保障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三是针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发生的责任竞合问题,如何保障民事责任优先赔付,进而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主要研究罚款罚金回拨制度和建立专项赔偿金的可行性,以及在推行上述机制时投服中心能够发挥的作用,通过制度整合,推进更好的法治。结论部分是对投服中心引领中小投资者保护模式的总结、反思与展望,归纳保护机构从私权利行使维护与私权利保护救济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全链条保护模式,中小投资者公权保护与私权利保护的衔接耦合才是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核心要义。提出四方面建议:一是建立以投资者私权利保护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二是破除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的制度障碍;三是为中小投资者行权提供制度保障;四是探索投服中心的长足发展,以及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在其他领域推行适用的可尝试性。
谢煜君[5](2019)在《绿地集团并购上海金丰绩效及分析》文中认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种商业手段纷呈上演,其中并购的形式也经历多次改变。如从行业角度考虑的横纵向并购,从企业战略考虑国际间并购,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并购,其原始动机都是通过成功的并购,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然而在实际的并购过程中,企业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每一次的并购行为都是独特的,所以它带来的绩效以及绩效的影响因素会有一定差异,同样大多数并购也会存在一定的共性,其值得企业去参考借鉴。绿地集团并购上海金丰,历经几年蓬勃发展,迅速成为房地产行业的佼佼者,一度成为房地产行业中备受关注的话题,其相关的影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本文以绿地作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并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的国内外文献综述,提出研究的课题;然后,本文对有关概念进行了论述,分类阐述了企业并购绩效分析的内容和影响因素;之后,以绿地集团并购上海金丰案例介绍了并购后绿地集团的财务绩效和非财务绩效,并从政治环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并购后的整合四个因素对并购绩效的影响进行分析,得出了相关结论,并进一步对绿地集团取得良好绩效的相关经验进行归纳。本文采用规范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着重阐述了并购绩效的实质内容和影响因素问题。在对绿地集团这一典型案例的研究中,概述了此次并购的财务绩效(盈利能力的提升、营运能力的加强、偿债能力的强化、发展能力的进步)和非财务绩效(员工积极性的调动、内部控制的完善、市场份额增加、解决了同业竞争问题),再从政治环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并购后的整合四个影响因素出发,进一步分析其对并购绩效的影响:有利的政策环境和上海国资委的推动提升了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成长能力;股权多元化越高,员工持股计划越完善,越有利于实现各股权方资源共享从而提高盈利能力以及提高员工积极性;公司政企分离治理结构的落实会加强企业的营运能力,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国企资源整合工作对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以及市场份额起到一定的积极性作用。本次本文的研究结论是:政府干预推进了绿地集团的并购进程,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的支持。并且并购后公司的治理结构得到完善,长期发展能力增强。结合绿地集团并购经验,也得到了相应的经验启示:注重股权结构多元化、选择符合发展战略的并购对象、发挥好政府特殊职能、并购后应当进行积极有效的整合。这些经验启示希望为当下的企业进行并购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让企业不仅仅关注并购所带来的绩效,更应该探究这些绩效深层次的影响因素,并采取适当的应对策略,从而取得更好的绩效表现。
张煜阳[6](2019)在《去家族化企业职业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及经济后果研究 ——以碧桂园为例》文中提出全世界有超过一半的企业是家族企业。在世界五百强中,有大概40%的是家族企业。在家族企业初始阶段,确实全权由家族成员经营有诸多好处,大家齐心协力,管理成本低。但是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发展规划会逐渐与家族成员的能力不再匹配,就不得不需要从外部聘任有能力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公司。而对于公司管理及传承,在大多数企业家心中都会选择内部交接,选择自己的儿女传承下去,以职业经理人团队来辅助管理传承。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委托代理问题。有部分家族企业在引入职业经理人之后,出现不同程度的职业经理人侵占股东权益的事情,给股东及公司带来严重危害。因此,去家族化阶段的企业建立一套完善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显得十分必要。然而目前阶段职业经理人制度并不完善,关于家族企业去家族化及职业经理人委托代理问题方面的研究也相对较少。基于此,本文以碧桂园为例,来分析其去家族化过程中如何激励约束职业经理人来防控职业经理人侵占,并使得企业取得较大发展。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博弈理论及控制权私有收益理论,着重分析了职业经理人侵占企业利益的动机、条件及途径,接着以碧桂园为案例详细阐述了其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分析了其去家族化之后的经济后果,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碧桂园去家族化过程中对职业经理人管理的不足及可借鉴之处,及对其他去家族企业关于职业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的相关建议。希望通过本文能拓展其他去家族化阶段企业管理职业经理人的思路,也能为现代经济制度下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家族企业探索更有效的管控机制,使企业能够长远发展。
李鼎[7](2019)在《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是能够保证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市场运转正常的关键制度。近年来我国多次优化证券市场的基础制度,尤其是去年对退市法律制度的修改,体现出了监管层下定决心要在推广注册制前彻底解决退市问题。而退市法律制度作为注册制改革的关键一步,从目前来看,仍与域外运行良好的成熟市场的退市标准有着一定的差距,在科创板已经率先试点注册制以及“史上最严”的退市标准的背景下,创业板也应尽快完善其退市法律制度。本文通过对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发展历程的梳理,结合对域外成熟的类似制度的比较与分析,探讨了我国现行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对其完善提出了相应建议。本文的主体部分包括四个章节:第一章,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概括性介绍。介绍创业板、退市(分为主动退市与被动退市)的基本定义,以及为何退市法律制度对于创业板市场如此重要,该项制度对于上市公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以及整个市场的意义。第二章,我国创业板市场法律法规的发展历史沿革,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该部分梳理了我国创业板该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也着重介绍了创业板退市法律制度改革最新动态,并引出下文:在多次改革后,退市法律制度依然存在着程序、实体、监管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章同时重点对现行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中的数项实体指标进行了探讨,也探讨了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和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将我国创业板与美国纳斯达克(全球最为成功的创业板市场、新兴企业的孵化器)以及我国新近设立的科创板进行对比,评析成熟证券市场创业板的上市退市制度。说明为何退市法律制度之于注册制改革如此重要,并从纳斯达克以及科创板的退市法律制度中总结出我国创业板退市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第四章,提出对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修改建议,从实体退市标准、退市决定权、监管执行力度以及投资者保护几个方面展开论述改革方向。本文提出创业板退市法律制度需充分考虑创业板上市公司自身特点,而不仅仅是将主板指标降级适用于创业板。
陈梦瑶[8](2019)在《家族企业创始人离任传承过程中亲代利他行为研究 ——以新希望六和为例》文中认为随着中国家族企业第一次传承浪潮的到来,家族企业新老交替的成功与否和质量高低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心的重要话题。代际传承是众多中国创一代面对的挑战,以往研究表明许多家族企业在此阶段会产生较大波动,更有因传承不慎彻底丧失企业控制权的先例。东亚家族企业因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继任选择上多倾向于由家族内部人接班,在传承过程嵌入一系列提高子代福利的亲代利他行为,致其权力交接过程更为复杂。那么,中国上市家族企业亲代接班会产生何种经济后果?传承过程中的亲代利他行为在各阶段又怎样的表现?亲代利他行为是否有利于抵御传承过程中的种种波动呢?面对家族企业传承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可采取怎样方式进行规避或防范呢?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从近年来引人关注的家族企业二代接班事件入手,总结了与本文研究相关的文献,基于代理理论、亲代利他行为理论、专用性资产理论、社会情感财富理论、并结合家族企业代际传承模型、上市公司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现状进行研究。首先,通过小样本从市场反应、股权结构和财务指标三个角度研究家族企业创一代离任二代接班带给上市公司的经济后果。其次,利用三层次代际传承模型对新希望六和传承中的亲代利他行为进行分析并结合财务绩效来论证家族企业传承过程中亲代利他行为是否有益于降低传承过程中的波动。最后归纳总结研究结论,提出研究展望。本文贡献点是从理论出发充实了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经济后果研究;在公司治理方面,分析代际传承中亲代利他行为对企业的影响,为类似研究提供了思路;对新希望传承过程进行整体的系统分析,有助于国内家族企业借鉴应用于家族企业传承方案。本文不足之处在于研究样本有限,在我国家族企业传承处于探索阶段,无论是数据选取还是对传承结果的评价一定程度上都受制于第一代家族企业的晚起步。样本数据的选择上有限,会对研究结论造成影响。受到传承相关信息披露范围窄、可供研究的成功案例少的限制,对具体案例传承中利他行为影响进行总结分析,难免会有偏颇之处,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
涂敏[9](2017)在《家族企业去家族化与公司业绩 ——以美的集团为例》文中提出家族企业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并成长为一股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我国,家族企业在经济建设方面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改革开放到现在的30年发展历程中,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少数甚至走向了世界。中国家族企业一直在增加社会财富、扩大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等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且成为推动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中坚力量。虽然,从1978年——1988年,部分家族企业雨后春笋般地崛起。但企业的寿命却没有超过10年;同样,包括在20世纪初年成长起来的一些家族企业,则在10年内消失。这些现象意味着,虽然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家族企业的快速发展有着其独特的优势,但也同样显现出其劣势。并且这种劣势已经不适应中国经济的深度改革。这导致很多家族企业不得不面临转型,即“去家族化”。去家族化过程中必然会遇到风险与障碍,而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克服这些障碍,顺利“去家族化”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重点。本文基于代理理论、产权理论等理论学说,采用比较分析法、演绎法、归纳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回顾的基础上,选取美的集团为案例,对家族企业去家族化的动因和效果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美的集团去家族化的动因主要有:(1)企业产权激励的需要;(2)企业产业升级的需要;(3)企业管控模式的推动;(4)企业实现整体上市目标的需要。从实施效果来看,美的集团去家族化去家族化的实施显着提升了美的企业的经营效率、公司业绩并且公司制度与组织结构得以创新、产品结构得以改善。在文章框架上,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的阐述以及对相关文献的归纳综述,表明“家族企业去家族化”这一选题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并且过往文献着重去家族化与公司业绩的实证研究,而本文更着重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家族企业去家族化与公司业绩的关系;第二部分主要对现代家族企业理论的阐述,认为美的去家族化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第三部分则对美的集团的发展进行简要回顾以及其“去家族化”方案的制定进行简要概括;第四部分则是对美的集团“去家族化”的动因及绩效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在企业“去家族化”实施过后,企业的绩效得到很大提升;第四部分则根据美的去家族化的绩效分析结果,总结美的“去家族化”模式的优势,针对家族企业“去家族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合理建议,认为家族企业在去家族化的过程中需要有规划的聘用职业经理人。美的集团历经十五年,通过一系列的“去家族化”的战略,即引进职业经理人、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分权授权制度和约束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使得美的集团在2013年成功上市,去家族化后的美的集团在业绩上也有较大提升。通过对家族企业去家族化的案例分析,本文认为家族企业去家族化可以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与经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使其更好地发挥激励效应。美的集团成功去家族化的经验,给其他家族企业去家族化提供了借鉴,并且美的集团在家族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也给其他家族企业带来警示作用。
周卫卫[10](2017)在《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研究 ——以探路者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世纪90年代股权激励被引入以来,我国关于股权激励的研究已有20多年,相关理论成果已相当丰富,但纵观学者们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整个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得出的一些结论或者提出的一些建议,可能更适合主板上市公司。在我国创业板自2005年开市以来,众多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高科技公司也纷纷开始实施股权激励,然而,目前针对创业板特点研究股权激励的理论成果还不够丰富,针对创业板的一些理论亦缺乏,本文基于此考虑,选取创业板公司探路者为案例研究对象,希望能为后续创业板上市公司优化股权激励方案、提升股权激励效果提供思路,同时,也希望进一步丰富股权激励相关理论。本文选取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探路者是一家规模不大、发展前景较好、高科技中小企业,符合我国在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特点,在创业板市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其最早初创于“夫妻店”也是一家典型的家族式企业,股权激励也是其去家族化走职业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在我国创业板公司由家族企业发展起来的较多,对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探路者作为首批28家上市公司之一,为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最早进行了“探路”。本文在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行为进行分析。首先,结合相关理论,对探路者实施三期股权激励动机进行分析。其次,重点分析了其三期股权激励之所以取消的原因,受到哪些因素制约,希望对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有所启发。再有,认真研读了探路者两期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针对其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各要素的设置合理与不足之处进行分析,针对不足部分提出改进建议。另外,从股权激励对激励对象、推行后市场反应、对公司业绩影响三方面对其实施实施效果进行了研究。最后,经过对探路者案例分析,得出本文的案例启示。经过研究本文发现,探路者首期股权激励存在福利型动机,在此动机下,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设置并没有追逐市场,存在较多问题。探路者二期股权激励,处在公司快速发展时期,也正是职业化进程的最后阶段,此阶段实施激励型的股权激励,但也因为经验不足等,亦存在一些问题。对探路者股权激励效果进行分析,发现尽管实施股权激励后激励对象并没有出现大幅度离职,市场股价也没有持续或大幅度下跌,公司业绩也没有明显下降,但这并不代表股权激励效果良好,探路者依然存在高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公司业绩也呈现后继不足的疲态问题。三期股权激励为公司全新业务板块服务,设置严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激励型动机,然而,最终因考虑不充分,推出后股市震荡,推出不到一个月取消。这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有效性密切相关,也为股权激励方案有效性的重要提供了直接证据支持。最后,经过对案例研究得出案例启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有效性最直接的影响因素是方案中各个要素的设置是否合理,探路者因其在设置时存在不足,导致其股权激励方案缺乏有效性,影响激励效果。一个有效的股权激励在方案设计时首先要考虑异质性,其次还应具备协调性、制约性和持续性。
二、职业经理人已在幕后等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职业经理人已在幕后等待(论文提纲范文)
(1)东野三世(论文提纲范文)
卷一东野一世去意迟迟 |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
第十章 |
第十一章 |
第十二章 |
第十三章 |
第十四章 |
第十五章 |
第十六章 |
第十七章 |
第十八章 |
第十九章 |
卷二东野二世京华新月 |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
第十章 |
卷三东野三世归而不隐 |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
第十章 |
(2)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模式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历史背景 |
二、现实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全文的结构 |
第五节 论文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框架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家族 |
二、企业 |
三、家族企业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二、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经济学视角下的理论框架 |
一、家族企业传承的高失败率原因探析 |
二、本论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
三、方案设计 |
第三章 中国家族企业的演变历程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之前——动荡间断期 |
第二节 1978年到1988年——艰难探索期 |
第三节 1988到2002年——稳定成长期 |
第四节 2002到2012年——跨越发展期 |
第五节 2012年至今——成熟稳定期 |
第六节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家族企业传承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第一节 中国家族企业传承几种模式 |
一、子承父业 |
二、内部培养 |
三、引进职业经理人 |
第二节 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影响因素 |
一、一代创始人的决策 |
二、意外事件 |
三、子女意愿及能力 |
四、政商关系与营商环境 |
第三节 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共性问题 |
一、企业创新能力缺乏 |
二、对传承认识不足 |
三、安全感缺乏 |
四、财务作假较为突出 |
第四节 中国家族企业传承面临的挑战 |
一、合规性监管的加强 |
二、信贷风险加剧 |
三、商业模式变革 |
四、代际冲突加剧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家族企业传承的国际经验研究 |
第一节 美国 |
一、美国家族企业概况 |
二、美国家族企业传承案例分析 |
三、美国家族企业传承的特点 |
第二节 日本 |
一、日本家族企业概况 |
二、日本家族企业传承的典型案例分析 |
三、日本家族企业传承的特点 |
第三节 德国 |
一、德国家族企业概况 |
二、德国家族企业传承的典型案例分析 |
三、德国家族企业传承的特点 |
第四节 韩国 |
一、韩国家族企业概况 |
二、韩国家族企业传承的典型案例分析 |
三、韩国家族企业传承的特点 |
第五节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模式探索 |
第一节 二代继承人模式的变革 |
一、提前规划布局 |
二、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 |
三、提升子女接班意愿 |
第二节 内部培养模式的变革 |
一、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 |
二、给予接班人充分信任 |
三、用制度化解风险 |
第三节 职业经理人模式的变革 |
一、为风险做好预案 |
二、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 |
三、坚持与时俱进的变革策略 |
第四节 基于创新视角的传承模式研究 |
一、充分发挥企业家才能 |
二、平衡各方利益建立自律的企业生态 |
三、高度重视技术变革的风险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七章 中国家族企业传承模式变革的深层思考 |
第一节 家族企业传承的前期准备 |
一、提前规划企业传承方案 |
二、培育核心价值理念 |
三、注重对继承人的培养 |
第二节 积极应对传承中的可能风险 |
一、对企业财务采取保守态度 |
二、避免家族内部冲突 |
三、进行合理的股权设计 |
第三节 让企业发展造福社会 |
一、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
二、保持创业精神 |
三、让资本充满活力 |
四、做有责任感的企业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3)混改背景下国有T公司内部治理的激励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本研究的基本背景 |
1.1.2 本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3 本研究的实践意义 |
1.2 研究思路、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预计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研究综述 |
2.1 公司内部治理的涵义 |
2.2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主要构成 |
2.2.1 公司内部治理的决策机制 |
2.2.2 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 |
2.2.3 公司内部治理的激励机制 |
2.3 公司内部治理激励机制的构成 |
2.3.1 报酬激励机制 |
2.3.2 剩余支配权与经营控制权激励机制 |
2.3.3 声誉或者荣誉激励机制 |
2.3.4 聘用与解雇激励机制 |
第三章 T公司内部治理激励效果的影响因素分析 |
3.1 国有T公司及其概况 |
3.2 T公司的产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
3.3 T公司经营者队伍及其基本构成 |
3.4 近年来T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主要问题 |
3.5 T公司内部治理激励的基本状况 |
3.5.1 经营者的权力配置 |
3.5.2 经营者的收入水平 |
3.5.3 经营者的持股状况 |
3.5.4 经营者的晋升制度 |
3.5.5 经营者的指标考核体系 |
第四章 国有T公司内部治理激励机制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
4.1 调查问卷的设计思路 |
4.2 问卷调查的基本对象与调查过程 |
4.3 调查问卷的数据整理及结果分析 |
4.3.1 关于T公司高管选任方面的基本结论 |
4.3.2 关于T公司调研对象的基本概况 |
4.3.3 关于T公司高管激励状况方面的基本结论 |
第五章 完善T公司内部治理激励机制的对策建议 |
5.1 确立新时代公司内部激励机制的发展目标 |
5.2 在国有企业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 |
5.3 完善地方国有公司内部分配制度 |
5.4 完善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任免制度 |
5.5 强化产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激励效应 |
5.6 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风险抵押制度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本研究的基本结论 |
6.2 本研究的主要不足 |
6.3 本研究结论在实践中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T 公司高管队伍激励情况问卷调查 |
致谢 |
(4)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整理与既有研究评述 |
一、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概念发展 |
二、投资者保护的法理发展 |
三、投资者保护的应然性与必然性 |
四、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研究 |
五、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落后 |
六、公权保护的不足与私权利保护的兴起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问题意识 |
一、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二、拟解决的问题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研究与概念厘定 |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的范围界定 |
一、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之思辨 |
二、中小投资者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投资者私权利的概念与界定 |
一、私权利与公权力的界定 |
二、投资者私权利的特性 |
三、投资者私权利保护与证券市场法治理念契合 |
第三节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理逻辑 |
一、中小投资者群体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中小投资者能力弱势导致利益最易受损 |
三、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缺失 |
第四节 公权力保护与对私权利的保护 |
一、行政保护评析 |
二、市场保护评析 |
三、司法保护评析 |
四、对私权利的内生性保护 |
第五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供给与重构 |
一、制度供给不足 |
二、制度重构 |
第二章 机构引领下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构建——兼论投服中心角色定位 |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现实困境与难点 |
一、中小投资者缺乏私权利行使意识 |
二、中小投资者缺乏私权利行使能力与激励 |
第二节 机构引领下的私权利行使制度构建 |
一、机构引领下的私权行使意识与能力之养成 |
二、通过示范性行权实现事前保护 |
三、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事中保护 |
四、通过证券民事诉讼实现事后保护 |
五、通过机构引领破除私权利保护的制度障碍 |
第三节 中证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引领机构的研究 |
一、投服中心的性质与法律定位 |
二、公益性公司的特殊性质研究 |
三、公益性保护机构行为模式研究 |
四、公益性机构的独立性和社会监督 |
五、公益性公司激励机制研究 |
第四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效果验证 |
一、评价指标体系 |
二、保护效果实证检验 |
三、提升保护效果的反思与建议 |
第三章 域外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私权利保护模式与引领机构研究 |
第一节 美国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机构投资者服务公司主导的私权利行使 |
二、律师主导的私权利行使 |
三、非营利组织保护投资者权利 |
第二节 韩国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投资者保护机构PSPD成立背景与简介 |
二、PSPD行权方式方法 |
三、韩国股东积极主义评析 |
四、PSPD活动独立性保障 |
五、PSPD对中国投服中心的启发 |
第三节 台湾地区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两地投保机构的法律定位 |
二、台湾地区投保中心主要功能与运行机制 |
三、台湾地区投保中心制度检视与反思 |
四、对我国投服中心发展的启示 |
第四节 香港地区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回复原状令 |
二、证券民事纠纷调解模式 |
三、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
四、准司法机构维护市场秩序 |
五、对我国投服中心的借鉴 |
第四章 私权利保护的防御性机制——持股行权与公司治理 |
第一节 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积极主义 |
一、何为股东积极主义 |
二、我国践行股东积极主义对于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必要 |
第二节 中小投资者法定权利研究 |
一、中小投资者享有的法定私权利 |
二、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 |
三、证券法赋予的投资者权利 |
第三节 机构引领的行权研究 |
一、行权原则 |
二、行权方式 |
三、行权困难 |
四、投服中心选择性行权 |
五、机构引领行权的建议 |
第四节 推动中国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的思考 |
一、中小投资者充分知悉股东权利 |
二、敦促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互动 |
三、为中小投资者行权创造条件 |
四、扩展引领机构行权保护范围 |
第五章 私权利保护的救济性机制——纠纷化解与民事诉讼 |
第一节 证券民事纠纷中的ADR |
一、ADR模式概述 |
二、证券纠纷调解模式 |
三、证券纠纷仲裁模式 |
四、先行赔付制度 |
五、我国现有ADR模式的短板及建议 |
第二节 证券欺诈纠纷民事诉讼 |
一、我国证券民事诉讼现状 |
二、投服中心推动证券民事诉讼实践 |
第三节 证券支持诉讼研究 |
一、从支持诉讼到证券支持诉讼 |
二、证券支持诉讼的实践难题与思考 |
三、现存证券支持诉讼模式借鉴 |
四、构建证券支持诉讼长效机制的建议 |
第四节 证券示范诉讼研究 |
一、示范诉讼机理研究 |
二、示范诉讼对证券民事诉讼的重要性 |
三、证券示范诉讼的域外参考 |
四、证券示范诉讼机制的构建 |
第五节 责任竞合时民事赔偿优先问题 |
一、责任竞合法理研究 |
二、民事责任优先理论 |
三、现行法律规范的制度安排和实践障碍 |
四、落实证券民事赔偿优先的建议 |
结论 机构引领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的总结与建议 |
一、机构引领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 |
二、完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绿地集团并购上海金丰绩效及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企业并购绩效的研究 |
1.2.2 关于企业并购绩效的影响因素的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基本框架 |
2.企业并购绩效的理论概述 |
2.1 企业并购绩效的概念 |
2.1.1 企业并购绩效的含义 |
2.1.3 企业并购绩效的内容 |
2.2 企业并购绩效的影响因素 |
2.2.1 政治环境对并购绩效的影响 |
2.2.2 股权结构对并购绩效的影响 |
2.2.3 公司治理对并购绩效的影响 |
2.2.4 并购后整合对并购绩效的影响 |
2.3 企业并购绩效的理论依据 |
2.3.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2 并购绩效理论 |
2.3.3 并购动因理论 |
2.3.4 公司治理理论 |
3.绿地集团并购上海金丰案例介绍 |
3.1 并购双方的基本情况 |
3.1.1 绿地集团简介 |
3.1.2 上海金丰公司简介 |
3.2 案例回顾 |
3.2.1 绿地集团并购上海金丰动因 |
3.2.2 绿地集团并购上海金丰方案及实施过程 |
3.2.3 并购后企业整合情况 |
3.3 绿地集团并购上海金丰的财务绩效 |
3.3.1 盈利能力的提升 |
3.3.2 偿债能力的强化 |
3.3.3 营运能力的加强 |
3.3.4 发展能力的进步 |
3.3.5 同行业财务绩效分析-以万科为例 |
3.4 绿地集团并购上海金丰的非财务绩效 |
3.4.1 员工积极性的调动 |
3.4.2 市场份额的增加 |
3.4.3 内部控制的完善 |
3.4.4 解决了并购双方同业竞争问题 |
4.绿地集团并购上海金丰绩效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政治环境对并购绩效的影响分析 |
4.1.1 宏观政策支持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
4.1.2 上海国资委的支持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
4.2 股权结构对并购绩效的影响分析 |
4.2.1 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
4.2.2 员工持股对员工积极性的影响 |
4.3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对并购绩效的影响分析 |
4.3.1 董事成员结构的完善对营运能力的影响 |
4.3.2 监事会制度的落实对内部控制的影响 |
4.4 并购后的整合对并购绩效的影响分析 |
4.4.1 整合后的资源效应对市场份额的影响 |
4.4.2 整合对并购双方同业竞争的影响 |
5.研究结论与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1.1 政府干预推动了绿地集团的并购进程 |
5.1.2 并购提升了绿地集团的长期绩效 |
5.1.3 并购使绿地集团治理结构得到完善 |
5.2 研究启示 |
5.2.1 并购在现代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
5.2.2 企业并购应选择符合发展战略的对象 |
5.2.3 企业并购应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 |
5.2.4 并购后应积极开展各方面整合 |
5.2.5 适时转变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去家族化企业职业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及经济后果研究 ——以碧桂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4 论文框架与研究方法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2 文献综述 |
3 去家族化企业需要对经理人激励与约束的动因分析 |
3.1 去家族化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的动因分析 |
3.2 去家族化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的风险分析 |
4 碧桂园去家族化对经理人激励与约束的案例分析 |
4.1 碧桂园去家族化案例介绍 |
4.2 碧桂园去家族化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措施 |
4.3 碧桂园去家族化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机制 |
5 碧桂园引入职业经理人的经济后果分析 |
5.1 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
5.2 对公司管理的影响 |
5.3 对公司财务业绩的影响 |
5.4 对市场业绩的影响 |
6 结论与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案例启示 |
6.3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概述 |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界定 |
二、退市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 |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价值 |
第二章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发展及问题 |
一、历史沿革及立法现状 |
二、创业板退市法律制度改革最新动态 |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纳斯达克与我国科创板退市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启示 |
一、纳斯达克市场退市法律制度的特点 |
二、我国上交所科创板退市法律制度的特点 |
三、纳斯达克以及我国科创板退市法律制度的启示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创业板退市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优化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
二、扩大并保障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决定权 |
三、加强退市监管和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 |
四、完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8)家族企业创始人离任传承过程中亲代利他行为研究 ——以新希望六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预期贡献与研究局限性 |
1.4.1 预期贡献 |
1.4.2 研究局限性 |
2.文献综述 |
2.1 家族企业传承方案相关文献 |
2.2 家族企业传承绩效相关文献 |
2.3 家族企业中的利他行为相关文献 |
2.3.1 利他行为 |
2.3.2 家族企业中利他行为文献 |
2.4 文献评述 |
3.理论基础 |
3.1 亲代利他行为概念界定 |
3.2 亲代利他主义理论 |
3.3 代理理论 |
3.4 专用性资产理论 |
3.5 社会情感财富理论 |
3.6 家族企业代际传承模型 |
4.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经济后果 |
4.1 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现状 |
4.1.1 家族企业代际传承情况描述性统计 |
4.1.2 研究样本及案例介绍 |
4.2 上市公司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市场效应 |
4.2.1 样本公司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市场效应 |
4.2.2 创始人死亡二代接班市场反应 |
4.3 上市公司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
4.3.1 样本公司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后股权结构的变化 |
4.3.2 新希望家族企业代际传承股权结构的变化 |
4.4 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后财务指标变化情况 |
4.4.1 样本公司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后财务指标变化情况 |
4.4.2 案例公司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后业绩变化情况 |
5.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利他行为——案例分析 |
5.1 新希望六和传承过程三层次利他行为分析 |
5.1.1 新希望六和传承过程介绍 |
5.1.2 三层次亲代利他行为 |
5.2 新希望六和传承前后的治理结构变化分析 |
5.2.1 股权结构的变化 |
5.2.2 高管和董事会结构的变化 |
5.2.3 治理结构变化的动因 |
5.3 新希望传承前后的盈余管理分析 |
5.3.1 盈余管理的动因分析 |
5.3.2 盈余管理的行为分析 |
5.4 新希望代际传承的综合评价 |
5.4.1 传承与转型并行 |
5.4.2 传承转型期的财务绩效分析 |
6.总结及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家族企业降低传承风险的建议 |
6.2.1 传承方案的规划 |
6.2.2 引进外部人力资源 |
6.2.3 内外环境的支持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9)家族企业去家族化与公司业绩 ——以美的集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和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回顾 |
1.2.1 有关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的研究 |
1.2.2 有关家族企业去家族化的影响因素的研究 |
1.2.3 有关家族企业去家族化与绩效关系的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 家族企业去家族化与公司业绩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家族企业的内涵 |
2.1.2 家族企业家族化水平的测量 |
2.2 家族企业去家族化的路径选择 |
2.2.1 产权社会化 |
2.2.2 经营者职业化 |
2.2.3 企业文化契约化 |
2.3 家族企业去家族化的理论基础 |
2.3.1 委托—代理理论 |
2.3.2 公司治理理论 |
2.3.3 企业产权理论 |
2.3.4 家族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
2.4 家族企业去家族化影响公司业绩的作用机理 |
2.4.1 引进职业经理人,提高管理效率 |
2.4.2 优化股权结构,改善治理水平 |
2.4.3 改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竞争力 |
2.4.4 提升企业文化,增强创新能力 |
3 美的去家族化案例介绍 |
3.1 美的集团基本情况简介 |
3.1.1 美的集团发展简要回顾 |
3.1.2 美的集团去家族化背景分析 |
3.2 美的集团去家族化的方案制定 |
3.2.1 引进职业经理人 |
3.2.2 产权制度改革,引进MBO |
3.2.3 构建分权授权制度和约束机制 |
3.2.4 创新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 |
4 美的去家族化的案例分析 |
4.1 美的去家族化的动因分析 |
4.1.1 企业产权激励需要 |
4.1.2 企业产业升级需要 |
4.1.3 企业管控模式的推动 |
4.1.4 企业实现整体上市目标的需要 |
4.2 美的去家族化绩效分析 |
4.2.1 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4.2.2 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
4.2.3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4.2.4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4.3 美的去家族化的效果评价 |
4.3.1 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得以提高,促进公司发展壮大 |
4.3.2 公司制度和组织结构得以创新,实现职业化管理 |
4.3.3 公司战略转型成功实施,公司业绩逐步提升 |
4.3.4 公司产品结构得以改善,提升经营质量 |
5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1.1 去家族化可以增加美的企业价值 |
5.1.2 去家族化可以提高美的公司业绩 |
5.1.3 去家族化可以更好发挥美的激励效应 |
5.1.4 去家族化可以提升美的经营效率 |
5.2 政策建议 |
5.2.1 家族企业需有规划的聘用职业经理人 |
5.2.2 家族企业引入战略资本需量力而行 |
5.2.3 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 |
6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10)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研究 ——以探路者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2 股权激励相关理论基础 |
2.1 激励理论 |
2.2 委托-代理理论 |
2.3 人力资本理论 |
2.4 公平理论 |
3 案例介绍 |
3.1 探路者公司概况 |
3.2 探路者公司三期股权激励推出背景 |
3.3 探路者三期股权激励推出过程 |
3.4 探路者三套股权激励方案情况 |
4 探路者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
4.1 探路者三期股权激励设计动机 |
4.1.1 探路者首期股权激励动机分析 |
4.1.2 探路者二期股权激励动机分析 |
4.1.3 探路者三期股权激励动机分析 |
4.2 探路者三期股权激励失败原因分析 |
4.3 探路者股权激励方案评价 |
4.3.1 探路者股权激励方案合理之处 |
4.3.2 探路者股权激励方案不足之处 |
4.4 探路者股权激励效果 |
4.4.1 对激励对象的影响 |
4.4.2 推行后市场反应 |
4.4.3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4.5 探路者优化股权激励方案建议 |
5 基于探路者股权激励案例启示 |
5.1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具备异质性 |
5.2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具备协调性 |
5.3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具备制约性 |
5.4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具备持续性 |
6 结论与展望 |
6.1 本文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职业经理人已在幕后等待(论文参考文献)
- [1]东野三世[J]. 尹洪东.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21(05)
- [2]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模式变革研究[D]. 戴洪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3]混改背景下国有T公司内部治理的激励机制研究[D]. 曾威. 天津商业大学, 2019(12)
- [4]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D]. 陈冲.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5]绿地集团并购上海金丰绩效及分析[D]. 谢煜君.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6]去家族化企业职业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及经济后果研究 ——以碧桂园为例[D]. 张煜阳. 中国矿业大学, 2019(12)
- [7]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研究[D]. 李鼎.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3)
- [8]家族企业创始人离任传承过程中亲代利他行为研究 ——以新希望六和为例[D]. 陈梦瑶.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9]家族企业去家族化与公司业绩 ——以美的集团为例[D]. 涂敏. 江西财经大学, 2017(03)
- [10]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研究 ——以探路者为例[D]. 周卫卫. 河南大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