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技体育保险制度的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毛立梅[1](2020)在《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体育改革的深入,传统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需要完善。政府、社会、集体、个人权责不明,法律关系不清晰,尤其是竞技体育领域法律纠纷事件频发,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控与责任监督机制,直接影响了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当前如何实现“依法治体”的话题已经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实现对体育的自治,对解决当前竞技体育诸多问题尤为关键,同时实现竞技体育法治,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合理运用协同治理理论和法学基本知识,以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的参与主体为研究对象,分别从行政法、民商法以及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层面对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得参与主体的行为、关系进行研究。研究结论如下:1.涉及竞技体育的政策总量较少,竞技体育的法律体系需要完善。竞技体育“有法可依”的局面尚未形成。其次,我国主要体育行政机关颁布的统领性政策较少,执行效果不足。再次,我国在体育立法权的分配上较模糊,立法层级较低,一些体育组织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最后,我国还缺少专门保障和推动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政策法规文件。2.我国竞技体育中体育法律关系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对今后竞技体育法律法规制定与完善提出了挑战。3.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保障体系建设缓慢。我国还没有出台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运动员的保障体系建设成效缓慢,就已出台的政策文件看,其保障的对象具有政策倾斜,多数运动员只能享受有限的社会保障。4.运动员自身的法治意识薄弱。我国传统运动员培养方式是导致其法治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此外,我国竞技体育长期较为排斥司法救济同样也是重要因素。
王东进[2](2019)在《竞技体育中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地发展,社会大众对于对精神文明也越来越关注,体育运动作为精神文明重要的一部分,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其中竞技体育因其精彩刺激的属性,得到了人们的欢迎,但是其本身所存在的激烈的对抗性、危险性,使得在对抗过程中常伴随着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如何让竞技体育满足人民对精神文明的需求,又能尽可能的避免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后能最大限度的进行救济,是摆在立法者及竞技体育运动参与者面前的一道难题。竞技体育过程中的人身损害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因此我们在对竞技体育中人身损害行为进行定义时,既要考虑到侵权行为的一般性,又要兼顾到竞技体育中存在对抗和危险的特殊性。归责原则方面,我们认为应当以过错原则为基础,既不能对参与竞技体育运动的运动员进行过多的限制,同时又要对该自由进行一定的平衡和限制。在论述构成要件中,本文选择从损害行为、违法性、是否具有过错及因果关系方面进行详述。在抗辩事由方面,着重对自甘风险和受害人同意事由进行了辩证分析。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从承担方式、损害赔偿主体展开,同时对建立其他救济机制提了一些意见,包括将体育保险制度和体育组织内部救济作为责任分摊的方式。
乔小文[3](2019)在《河南省省队竞技武术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处于不断上升时期。河南省位于我国中部地区,素有中原文化、中原武术而闻名,武术人才资源丰富,竞赛成绩在全国屈指可数。竞技武术运动员为河南省武术事业的辉煌发展奉献出自己的力量,如何安置好退役运动员,将成为竞技武术更好发展的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因素。就业安置问题是当代退役运动员面临的巨大困扰之一,受到国家政策、个人能力、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运动员在退役转型的过程中因社会角色的转变,遇到不同的问题。本文正是从当前社会退役运动员的安置状况出发,研究武术运动员退役后的工作安排及发展历程。依据实例调查,对退役运动员在退役转型的过程面临的问题进行整理与筛选,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拟为运动员退役再就业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谋略。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逻辑分析法以及数理统计等方法,对河南省省队竞技武术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进行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运动成绩优异的运动员多被政府安置就业,成绩优良是运动员生涯的主要表现,优秀的运动成绩不仅为国争光,也为自身就业带来良好保障。2.专业武术运动员进入省队年龄在八九岁,小学阶段就开始进行专业方面高强度的训练,技能扎实但在文化基础教育方面欠缺,综合文化素质偏低。3.受伤病的困扰,退役后得不到完善的医疗保障,伤病对他们退役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压力。4.运动员长期在省队训练,较少接触社会,退役后心理不自信,落差大,成绩优异的运动员退役后就业期望值高,“高不成,低不就”的心态让他们在新环境下再就业适应期长。5.当代社会需要全面型体育人才,体育相关部门的就业岗位有限,武术退役运动员就业面狭窄,多数自主择业的运动员不能顺利实现转型。6.受到国家政策的变更和社会的发展,对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培训,指导等相关政策的推广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导致多数运动员在退役再就业期间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难题。7.政府对退役运动员推崇自主择业方式,同时鼓励运动员择业创业,但是,缺乏具体创业政策和引导,创业困难。
夏千尧[4](2018)在《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体育事业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发展,体育运动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但是,作为人类挑战自身身体极限的一种活动,体育运动,特别是竞技体育运动竞技性、对抗性的特点使其具有不可避免的风险。加之体育商业化现象突出,要求竞技体育不断提升观赏性和竞争性,运动员在运动中遭受人身侵权损害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竞技体育的特点使其导致的人身损害侵权与一般侵权相比具有特殊性。然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中仍然缺乏专门性规定,致使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增高,一些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纠纷难以得到妥善解决。本文从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的界定和特点入手,明确其范围,突出其特殊性;对其构成要件及抗辩事由进行梳理;考察国内立法现状;简要介绍外国相关制度;指明我国现行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制度的几点见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第一部分是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概述。包括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的界定、特征及其分类。从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的界定入手,明确其概念,总结其特征,并依不同标准对其进行分类。这是本文的立论基础。正因为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存在特殊性,所以将其从一般侵权中拆分出来,作为法律调整的独立对象,是非常必要的。第二部分主要讨论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的特殊性。明确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责任主体的特定性,对不同责任主体应适用不同归责原则进行论证,指出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的构成要件,突出其与一般侵权的差异,并明确各要件在认定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如何适用。最后论述抗辩事由,除明确《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可免除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可适用于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领域之外,还列举了我国法律尚未明文规定,但仍可适用的自甘风险、约定的免责条款等抗辩事由,并且说明了每一项抗辩事由的可适用性及适用理由。第三部分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在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领域的立法状况,总结该领域在加害人过错判断、抗辩事由的适用、赔偿标准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对国外相关制度进行考察,从中汲取我国可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以第三部分为基础,结合国外经验和国内体育领域的发展动态,针对上述各项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本文一方面对立法层面提出建议,另一方面建议行业协会、国家部门采取措施予以保障,以期竞技体育事业向立法完善、行业自律、社会保障健全的方向发展。
张泽君,隋凤娟,张建华,张健,蔡峰[5](2018)在《我国体育保险的实然困境之思与应然治理之策》文中研究表明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在体育保险概念解析的基础上,探讨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实然困境"与"应然治理之策"。研究认为,目前我国体育保险存在以下不足:(1)竞技体育、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的法律规范缺失;(2)保障体系、险种设计、中介机构、专业人才、宣传力度不足;(3)体育伤害监测系统建构及保险理赔数据库不完善。建议: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规范法律制度、健全法律保障机制;发挥市场主导、打造多元体育险种;拓宽中介机构、完善保险服务体系;扩大宣传渠道、提高自觉投保意识;注重保险人才培养,增强体育保险专业化;型构伤害监测系统,明晰理赔框架。以期为我国体育保险的后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引导。
卜恺[6](2018)在《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运动员是体育行业的主体,是体育事业取得优秀成绩的基石,甚至可以说是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然而就业问题已经成为了困扰退役运动员的主要问题之一,对退役运动员的就业保障始终被政府和社会置于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的首位。但是在就业困难的整体社会环境下,退役运动员的就业保障工作依旧面临许多困难,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出现了保障法律缺失、就业安置渠道不顺畅、就业技能培训不足、忽视运动员心理保障等问题,不利于体育事业的稳定。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本研究以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为研究对象,结合笔者自身的运动员经历,基于对我国保障现状的梳理以及对上海市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现状的调查,分析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我国现实需求以及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构建新型就业保障体系,期望能为解决退役运动员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言献策。本文主要通过文献梳理与实证调研,运用文献分析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将实证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并结合对典型国家的文献分析,得出研究结果。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了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并对以往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评析。通过对以往研究的梳理发现,学者们从现状、成因分析、制度构建、对策研究等角度分析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缺乏从更高格局出发考虑全面的就业保障体系建立,导致出现现有保障协调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第二部分主要对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现状进行梳理,并总结归纳国家层面就业保障存在的问题,厘清宏观层面的保障需求。首先明确研究对象,区分本研究与其他研究的不同。其次主要从影响退役运动员就业的主要因素分析退役运动员就业难的原因,以“问题意识”为思路,试图从退役运动员就业难的深层次原因出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进行研究,确保研究建议针对问题,并具有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同时本部分梳理我国关于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的现状,分析出我国现存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各方参与度低等问题。第三部分为实证研究部分。本研究结合文献梳理与实证调查,综合研究制度文本问题与制度执行问题,能够发现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中更加深入的问题。本部分以在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制度建设中走在全国前列的上海市为例,选取了对与本研究内容息息相关的部分运动员、退役运动员、教练等长期从事体育事业的对象,对其进行问卷调查以及访谈。通过对反馈的有效问卷和访谈记录的整理统计,主要厘清上海市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制度的优缺点,探讨保障制度操作层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就业安置渠道不畅通、职业技能培训缺乏等。在此部分,研究主要解决的是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运行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第四部分为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体系构建,主要由第四、五章组成。本部分首先对已建立起完善的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的代表性国家的制度进行简单的介绍,主要梳理了各国值得我国借鉴的措施和方法。然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外国先进经验,构建了以一个目标、四个层次、两个方面、四个主体,两大保障,五项措施的整体框架构建一个以制度保障、政策促进、政企协作、市场发挥作用,个人主体、社会辅之的特点鲜明的新型就业保障体系,为退役运动员就业问题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第五部分是对策建议与总结展望,对前述研究进行总结概括,得出结论,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并提出本研究仍存在的不足与未来的研究方向,供读者参考。
张倩倩[7](2018)在《上海大众体育保险政策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2014年国务院第46号文件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2016年国家体育“十三五规划”也进一步提出到2020年经常参与体育锻炼人数要达4.35亿人的目标。体育风险伴随着体育活动的始终,群众体育参与人数的增加必然会引起潜在风险的上升。为保障全民健身战略的继续推进,需要完善的大众体育保险政策支撑。本文选取上海大众体育保险政策作为研究对象,分析论证了大众体育风险和保险政策的关系,总结了现有大众体育保险政策的特点和不足之处,提出了上海大众体育保险政策发展的行动策略。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对比研究等方法,引用马拉松比赛猝死事件作为典型案例,论述政府和市场的角色作用,在目前上海市体育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政策环境下,探索适合上海大众体育保险发展的政策路径。我认为大众体育保险政策发展的行动策略首先需要从政府政策工具入手,强制性的政策工具要做好对于大众体育保险的财政支出和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自愿性的政策工具需要针对体育社会组织、健身团队、社会指导员和体质监测的自身特点;其次市场方面,通过税收调节和财政补贴,促进专业的体育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其次还需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体育保险险种设计和体育经纪人推广作用;最后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保险深度目标达到5%,这也是上海大众体育保险的近期政策目标,而从长久来看,建立大众体育保险均等化的服务体系,缩小城乡之间差距,促进全民投保是上海市大众体育保险政策发展的最终目标。这也将为全国的大众体育保险体系建立设立标杆,为群众体育增添一份保障,促进上海成为综合能力过硬的国际体育强市。
郭扞东[8](2017)在《青少年体育运动保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采用文献资料法和专家访谈法,通过资料采集分析、开展研讨会等对青少年体育运动保险进行研究,并根据青少年体育运动保险的分类,构建青少年体育保险体系;根据目前我国青少年体育保险的现状及与日本、美国相关保险制度的对比,发现我国青少年体育运动保险总体来说仍然险种少、限制多,投保意识淡薄,缺乏市场支持及法律法规依托等问题。文章建议:一方面,应查漏补缺,借鉴国外优势经验,建立健全我国的青少年体育保险体系,采用社会险与商业险相结合、人身险与责任险相补充的形式,在政府引导下,通过社会保险保障最基本的青少年体育运动伤害,加之各个种类及领域的商业保险,全面地保障青少年体育运动;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体育运动保险的相关立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改,对青少年体育运动受害者进行倾斜保护。
杨芙蓉[9](2017)在《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难点及路径分析》文中认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是国家综合实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家十分关心竞技体育的稳步进展。运动员作为体坛上的焦点,赢得了一次次荣誉与胜利,在全国体育舞台上展现了中华民族的刚毅精神。现今,我国不少运动员遭受着身体受残、身心疲惫的折磨,退役后苦求谋生之路,退役前后生活水平悬殊较大,就业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应该提高对退役运动员安置与生存问题的重视。本文总共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对文章的背景、研究意义及方法做了简要的介绍,并对退役运动员就业难题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总结,回顾了有关退役运动员就业及安置的政策变化,阐述了文章的视角创新和领域创新,也指出了本文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阐述了退役运动员、竞技体育、职业规划等的概念,以及支撑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对当前退役运动员就业状况的分析,结合图表和数据的分析,着重描述了我国部分运动员退役后真实的生活状况;第四部分通过对个体案例的分析与归纳,总结了退役运动员的就业难点;第五部分,基于对退役运动员就业难题的解剖,从运动员自身层面、政府政策层面、以政府主导社会和非营利组织为辅多方相结合层面,针对性地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第六部分,对本文进行总结与展望。
路东升[10](2015)在《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竞技体育发展职业化和商业化进程的加快,赛事数量激增、竞争激烈程度加剧,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的高投入、高价值及高风险特性日渐显着,对。其风险的有效管理是中国田径崛起的有力保障。本文以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风险识别框架体系完成了风险识别过程;建立了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其权重进行了计算和分析;以陕西省田径队专业竞技训练为案例进行了风险评估分析;提出了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的应对策略和举措。具体分为以下六个方面结论:(1)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是指:各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管理下组织开展的省队的训练活动。界定并探讨了田径项目特征与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特征;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进行了界定,分类并论述了其特征。(2)分析了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识别的原则;采用专家访谈法、检查表法,对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的风险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初步构建了一个由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51个三级指标构成的风险识别框架体系。(3)结合专家访谈结果及德尔菲法,经过对所建风险识别框架体系的进一步论证,最终形成了由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40个三级指标构成的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4)采用网络分析法建立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网络结构模型;运用Super Decisions软件计算得出各评估指标的权重。其中,“人员风险”与“制度风险”的权重之和占90.34%;从二级指标权重分布情况来看,运动员风险、教练员风险、管理者风险、奖励制度风险、运动员再就业制度风险,5项二级指标权重之和占87.72%。(5)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陕西省田径队竞技训练风险的2项一级指标(人员风险、制度风险)、5项二级指标(运动员风险、教练员风险、管理者风险、奖励制度风险、运动员再就业风险)及其下属27项三级指标进行模糊综合评价;采用列表排序法对其余指标进一步细化并评估;得出最终评估结果:陕西省田径队竞技训练中面临较大的运动员风险、奖励制度风险及运动员再就业风险;情感状态、人际关系、考核制度、人事制度、积分制、选拔制度方面的风险较为明显。(6)分析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应对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阐述了四种常用的风险应对策略,提出了一些具体应对措施。
二、竞技体育保险制度的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竞技体育保险制度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提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2 关于竞技体育人才后备人才培养的相关研究 |
1.3.3 关于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的研究 |
1.4 研究的理论依据 |
1.4.1 协同治理理论 |
1.4.2 法学理论 |
1.5 研究内容 |
2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资料法 |
2.2.2 比较分析法 |
2.2.3 案例分析法 |
2.2.4 逻辑分析法 |
3 发达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经验 |
3.1 国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分析 |
3.1.1 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1.2 英格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1.3 日本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1.4 德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1.5 俄罗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2 国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建设评析 |
3.3 国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1 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2 英格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3 日本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4 德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5 俄罗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4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实践分析 |
4.1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体制分析 |
4.2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现状分析 |
4.2.1 我国各省(市、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状及问题 |
4.2.2 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演变法制化审视 |
4.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法治现状及困境分析 |
4.3.1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法律体系 |
4.3.2 法制化困境分析 |
5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问题审视 |
5.1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行政法审视 |
5.1.1 行政组织法分析 |
5.1.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育行政主体分析 |
5.1.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育行政相对人分析 |
5.1.4 行政法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系的法治化建设 |
5.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市场主体行为审视 |
5.2.1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市场主体资格法律审视 |
5.2.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行政许可法审视 |
5.2.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社团组织法审视 |
5.2.4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公司(职业俱乐部)法审视 |
5.2.5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市场交易制度 |
5.2.6 民商法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系的法治化建设 |
5.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社会保障法审视 |
5.3.1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关系主体审视 |
5.3.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审视 |
5.3.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受益主体审视 |
5.3.4 社会保障法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系的法治化建设 |
6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治理法治化路径分析 |
6.1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目标选择 |
6.2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实施内容 |
6.2.1 增强竞技运动员商业开发的市场价值 |
6.2.2 创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培养路径机制 |
6.2.3 建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制度 |
6.3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模式改革 |
6.4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机制创新 |
6.4.1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机制创新依据 |
6.4.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机制创新方向与路径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涉及竞技体育的政策总量较少,竞技体育的法律体系需要完善 |
7.1.2 竞技体育中体育法律关系呈现复杂化、多样化 |
7.1.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保障体系建设缓慢 |
7.1.4 运动员自身的法治意识薄弱 |
7.2 研究建议 |
7.2.1 加强竞技体育立法,逐步完善竞技体育法律体系 |
7.2.2 加快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保障体系建设 |
7.2.3 提高运动员法治意识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竞技体育中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竞技体育中人身损害侵权行为的界定 |
1.1 竞技体育中人身损害侵权行为的概念 |
1.2 竞技体育中人身损害侵权行为的性质辨析 |
1.2.1 人身侵权发生的时空性 |
1.2.2 人身侵权的特殊性 |
1.2.3 伴随着高风险性 |
第2章 竞技体育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2.1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分析 |
2.1.1 竞技体育中的危险与无过错责任的高风险 |
2.1.2 运动员是否具有控制危险的可能 |
2.1.3 侵权人能否从其造成的危险中获得利益 |
2.1.4 运动员能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责任进行移转 |
2.2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分析 |
2.2.1 制度法上的依据 |
2.2.2 外国法上的比较适用 |
第3章 竞技体育中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3.1 竞技体育过程中运动员人身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 |
3.1.1 主体为运动员 |
3.1.2 竞技体育中人身损害侵权行为的分类 |
3.2 竞技体育过程中运动员人身侵权责任的客观要件 |
3.2.1 发生在竞技体育项目的比赛时空中 |
3.2.2 产生了损害结果 |
3.2.3 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和过错 |
3.3 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 |
第4章 竞技体育中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 |
4.1 自甘风险 |
4.1.1 自甘风险的理论依据 |
4.1.2 自甘风险的判断标准 |
4.2 受害人同意 |
4.2.1 受害人同意的理论依据 |
4.2.2 受害人同意适用之辨析 |
4.2.3 受害人同意的构成要件 |
4.3 事先限制性免责条款 |
4.4 受害人过错 |
4.5 第三人过错 |
第5章 竞技体育中侵权责任的承担及其他救济机制的完善 |
5.1 责任承担的方式 |
5.2 体育运动伤害侵权责任承担主体 |
5.3 我国现行由竞技体育导致人身伤害的其他救济机制 |
5.3.1 体育保险制度 |
5.3.2 体育组织内部救济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河南省省队竞技武术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2.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竞技武术运动员 |
2.1.2 退役就业安置 |
2.2 关于国内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的研究 |
2.2.1 退役运动员继续接受文化教育方面的研究 |
2.2.2 退役运动员心理方面的研究 |
2.2.3 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方面的研究 |
2.2.4 运动员就业安置方法与策略方面的研究 |
2.3 关于国外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的研究 |
2.3.1 法制体系完善 |
2.3.2 保险种类全面 |
2.3.3 管理体制完备 |
2.3.4 培养制度科学 |
2.4 研究评述 |
3.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问卷调查法 |
3.2.3 访谈法 |
3.2.4 逻辑分析法 |
3.2.5 数理统计法 |
4.研究结果与分析 |
4.1 河南省省队竞技武术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现状 |
4.1.1 武术退役运动员安置现状 |
4.1.2 竞技武术退役运动员的“人群特征” |
4.1.3 基于竞技武术退役运动员层面的实证研究 |
4.1.4 基于竞技武术运动队管理员层面的实证研究 |
4.2 竞技武术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运动成绩牵动退役运动员就业质量 |
4.2.2 专业运动员退役后就业心理状态 |
4.2.3 专业运动员退役后受伤病的困扰 |
4.2.4 运动员退役后的就业期望值高 |
4.2.5 专业运动员退役后就业范围狭窄 |
4.3 影响河南省省队竞技武术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因素 |
4.3.1 举国体制下:运动成绩与名次的首要性 |
4.3.2 技能与教育:专业技能扎实与文化教育的不足 |
4.3.3 区别与对待:不同项目运动员与就业需求的影响 |
4.3.4 政策与实施:政策的完善与实施的匮乏 |
4.3.5 理想与现实:就业愿景与社会现实的碰撞 |
4.4 国外运动员退役保障制度的优点借鉴与启示 |
4.4.1 美国运动员的退役保障 |
4.4.2 日本运动员的退役保障 |
4.4.3 韩国运动员的退役保障 |
4.4.4 对国外运动员退役保障制度的启示 |
4.5 河南省省队竞技武术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策略 |
4.5.1 深入改革:优化政府社会保障,精心关怀 |
4.5.2 筑构平台:加强就业指导培训,体教结合 |
4.5.3 强本厚基:技能与文化的同步,全面发展 |
4.5.4 树立自信:明确自身价值定位,励志前行 |
4.5.5 实施转型:拓展自身兴趣爱好,创新创业 |
4.5.6 紧跟步伐:新时代下的新机遇,把握当下 |
5.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1.1 运动员个人层面 |
5.1.2 政府管理层面 |
5.2 建议 |
5.2.1 运动员个人层面 |
5.2.2 政府管理层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4)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三) 研究方法 |
(四) 创新点及不足 |
一、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概述 |
(一) 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的界定 |
1. 竞技体育的定义 |
2. 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的范围 |
(二) 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的特征 |
1. 时空特定性 |
2. 属于人身损害侵权 |
(三) 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行为的分类 |
1. 按加害主体划分 |
2. 按过错形式划分 |
3. 按可否免责划分 |
二、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的特殊性 |
(一) 责任主体的特定性 |
1. 运动员 |
2. 教练、队医、裁判 |
3. 赛事组织者及场馆管理者 |
4. 职业体育中的雇主责任 |
(二) 多元化的归责原则 |
1. 运动员间侵权适用过错原则 |
2. 运动员致观众受害适用过错原则 |
3. 其他主体致运动员受害应分类适用 |
4. 公平责任应谨慎适用 |
(三) 构成要件的特殊性 |
1. 行为须违反体育规则或违背体育道德 |
2. 须有一定的损害发生 |
3. 加害人的过错判断标准不同 |
4. 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适用相当因果关系 |
(四) 抗辩事由的特殊性 |
1. 自甘风险可广泛适用 |
2. 免责条款应得到承认 |
3. 意外事件应成为法定抗辩事由 |
三、国内外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立法考察 |
(一) 国内立法现状及不足 |
1. 缺乏专门立法 |
2. 缺乏合理的过错认定标准 |
3. 抗辩事由的适用情况混乱 |
4. 赔偿标准过低 |
(二) 国外制度及经验借鉴 |
1. 美国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制度 |
2. 德国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制度 |
3. 意大利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制度 |
4. 对我国的启示 |
四、完善我国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责任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 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责任 |
(二) 不同运动类型中加害人的过错判断适用不同标准 |
1. 技巧性运动中的过错判断 |
2. 搏击性运动中的过错判断 |
3. 对抗性运动中的过错判断 |
(三) 明确可适用的抗辩事由 |
1. 将自甘风险制度纳入法律规定 |
2. 在立法中明确免责条款和意外事件的可适用性 |
(三) 提高赔偿标准 |
(四) 完善体育保险制度和建立体育协会基金 |
1. 体育保险 |
2. 体育协会基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体育保险的实然困境之思与应然治理之策(论文提纲范文)
1 体育保险概念的界定 |
2 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历程梳理 |
3 对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实然困境与未来展望 |
3.1 我国体育保险存在的实然困境 |
3.1.1 竞技体育领域 |
3.1.2 学校体育领域 |
3.1.3 社会体育领域 |
3.2 对我国体育保险未来发展的期望 |
4 未来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应然治理之策 |
4.1 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 完善市场监管制度 |
4.2 规范法律制度, 健全法律保障机制 |
4.3 发挥市场主导, 打造多元化体育险种 |
4.4 拓宽中介机构, 完善保险服务体系 |
4.5 扩大宣传渠道, 提高自觉投保意识 |
4.6 注重保险人才培养, 增强体育保险专业化 |
4.7 型构体育伤害监测系统, 建立保险理赔数据库, 明晰体育保险理赔框架 |
5 结语 |
(6)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简要评述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专家访谈法 |
1.4.3 经验总结法 |
1.4.4 问卷调查法 |
1.5 研究思路 |
1.6 研究创新 |
1.6.1 研究内容上创新 |
1.6.2 研究方法上创新 |
第二章 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及其保障制度现状分析 |
2.1 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现状分析 |
2.1.1 就业率下降,待就业人数累积 |
2.1.2 退役运动员就业意愿强烈,就业期望值高 |
2.1.3 退役运动员就业方向单一,可选择职业少 |
2.1.4 因公伤残或患病退役运动员数量多,就业难 |
2.1.5 退役运动员就业受项目的社会化程度影响 |
2.2 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现状 |
2.2.1 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政策现状 |
2.2.2 上海市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现状 |
2.3 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问题分析 |
2.3.1 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 |
2.3.2 运动员就业安置机制与市场经济不适应 |
2.3.3 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注重物质保障,忽略精神保障 |
2.3.4 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社会各方参与度较低 |
第三章 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调查分析——以上海市为例 |
3.1 上海市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现状调查分析 |
3.1.1 上海市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的基本情况 |
3.1.2 上海市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影响因子实证调查结果统计 |
3.2 上海市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调查分析的结论 |
3.2.1 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的市场性不足 |
3.2.2 退役运动员就业技能培训“重形式、轻效果” |
3.2.3 针对退役运动员的就业指导工作薄弱、缺乏针对性 |
第四章 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体系构建 |
4.1 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国际比较 |
4.1.1 美国——“以人为本”的教育制度 |
4.1.2 日本——完整的文化教育体制 |
4.1.3 澳大利亚、韩国——合理的职业发展规划 |
4.2 国外运动员退役保障的经验启示 |
4.2.1 文化教育必须加强 |
4.2.2 保险基金必须健全 |
4.2.3 各种培训必须全面 |
4.2.4 法律法规必须完善 |
4.3 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体系构建 |
4.3.1 以实现运动员合理就业、高质量就业为目标 |
4.3.2 “保障层、提高层、促进层、提高层”多层次保障 |
4.3.3 “物质保障、精神保障”两方面推进 |
4.3.4 “政策保障、制度保障”双管齐下 |
4.3.5 “政府、企业、运动员、运动协会”四主体协作 |
4.3.6 五项具体措施 |
第五章 完善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
5.1 建立退役运动员就业抚恤制度 |
5.1.1 建立就业抚恤金制度 |
5.1.2 建立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险 |
5.2 完善退役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
5.2.1 设计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
5.2.2 扩展职业技能培训实践平台 |
5.2.3 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监督机制 |
5.3 健全退役运动员就业信息服务制度 |
5.3.1 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职业介绍服务 |
5.3.2 完善退役运动员劳动力市场基础信息网络建设 |
5.3.3 实现退役运动员就业信息与劳动力市场信息、职业介绍信息对接 |
5.4 保障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与创业 |
5.4.1 重视退役运动员心理调适,鼓励自主择业 |
5.4.2 政策激励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 |
5.4.3 对接企业,提高就业质量 |
5.5 推进我国体育体制的渐进式改革 |
5.5.1 专业化训练体制向“体教结合”人才培养体制的改革 |
5.5.2 “三级训练网”向“学校—运动队”人才选拔机制的改革 |
5.5.3 积极探索“体育社会化”“运动员职业化”道路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体系研究》在役运动员调查问卷 |
附录2 .《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体系研究》退役运动员调查问卷 |
附录3 .《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体系研究》教练员调查问卷 |
附录4 .《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体系研究》访谈提纲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7)上海大众体育保险政策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体育产业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新亮点 |
1.1.2 上海市大众体育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 |
1.1.3 发达国家大众体育保险拥有完善的政策支持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体育保险研究综述 |
1.3.2 体育保险相关政策研究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和难点 |
2 大众体育保险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大众体育保险 |
2.1.2 大众体育保险政策 |
2.1.3 公共服务与大众体育保险 |
2.2 理论基础 |
2.2.1 风险理论 |
2.2.2 公共政策分析理论 |
2.2.3 发展理论 |
2.2.4 新公共管理理论 |
3 上海大众体育保险政策分析 |
3.1 大众体育风险和保险政策 |
3.1.1 大众体育风险和体育保险政策的特点 |
3.1.2 大众体育保险政策和风险管理 |
3.1.3 大众体育风险推动保险政策不断发展 |
3.2 上海大众体育保险政策现状 |
3.2.1 上海目前出台的大众体育保险政策 |
3.2.2 上海大众体育保险政策特点和不足 |
3.2.3 上海大众体育保险存在的问题 |
3.3 上海大众体育保险政策环境分析 |
3.3.1 上海市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总量不足 |
3.3.2 上海市各区体育公共服务存在差距 |
3.3.3 上海市城乡体育公共服务资源存在差异 |
3.4 发达国家完善的大众体育保险政策 |
3.4.1 美国的大众体育保险政策 |
3.4.2 日本的大众体育保险政策 |
3.4.3 英国的大众体育保险政策 |
3.4.4 发达国家大众体育保险政策的特点 |
4 大众体育保险对体育事业的推动作用 |
4.1 大众体育保险的作用 |
4.1.1 是体育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 |
4.1.2 有利于筹集发展资金,增加就业 |
4.1.3 保障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
4.2 马拉松赛事与大众体育保险的案例分析 |
4.2.1 马拉松赛事猝死人数呈递增趋势 |
4.2.2 赛事规模不断扩大,参赛人数逐年攀升 |
4.2.3 马拉松猝死事件责任划分复杂 |
4.2.4 体育保险险种需要再设计,需增加体育产业险 |
4.2.5 体育保险公司需要掌握参赛选手的正规体检报告 |
5 上海大众体育保险政策发展的行动策略 |
5.1 政府积极运用政策工具 |
5.1.1 运用强制性政策工具 |
5.1.2 运用自愿性政策工具 |
5.2 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大众体育保险经营主体多元化 |
5.2.1 鼓励商业化的体育保险公司进入市场 |
5.2.2 通过减免税收,加大补贴力度来盘活市场 |
5.3 确立大众体育保险政策发展目标 |
5.3.1 首先确定近期发展目标 |
5.3.2 其次是长期政策发展目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青少年体育运动保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青少年体育运动保险分类 |
2 我国青少年体育运动保险现状及法律制度 |
2.1 我国青少年竞技体育运动保险现状 |
2.1.1 青少年体育竞技保险制度不完善, 缺乏针对性的青少年竞技体育的保险险种 |
2.1.2 行政意识主导, 保险意识淡薄 |
2.1.3 青少年体育竞技保险经营主体少, 开发和推广力度低 |
2.2 我国学校体育保险现状 |
2.2.1 已有的青少年学校体育保险种类少, 覆盖面窄、限制多 |
2.2.2 管理制度及归责体系不完善 |
2.3 我国青少年群众体育保险现状 |
2.3.1 险种稀缺 |
2.3.2 青少年运动参与者及其家长保险意识淡薄 |
2.3.3 保险机构积极性低 |
2.4 我国青少年体育保险相关立法及存在的问题 |
3 国外青少年体育运动保险概况 |
3.1 日本青少年体育保险概况 |
3.2 美国青少年体育保险概况 |
4 结论与建议 |
4.1 建立完整的体育保险体系 |
4.1.1 社会险与商业险相结合、人身险与责任险相补充 |
4.1.2. 开发青少年体育运动无过失责任险 |
4.2 完善青少年体育运动保险相关立法 |
4.2.1 提高法律效力及层级 |
4.2.2 对青少年受害者给予倾斜保护 |
4.2.3 建立学校或相关管理机构保险及理赔制度, 减少体育运动伤害带来的影响 |
(9)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难点及路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研究综述 |
1.2.1 关于退役运动员就业政策方面的研究 |
1.2.2 关于退役运动员安置途径方面的研究 |
1.2.3 关于退役运动员文化教育方面的研究 |
1.2.4 关于退役运动员工伤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 |
1.2.5 文献小结 |
1.3 研究对象及方法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1.4.1 研究领域创新 |
1.4.2 研究视角创新 |
1.4.3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退役运动员 |
2.1.2 竞技体育 |
2.1.3 运动员保障 |
2.1.4 职业生涯规划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政策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社会保障理论 |
2.2.4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2.2.5 凯恩斯就业理论 |
第3章 退役运动员就业现状 |
3.1 就业渠道窄,就业率偏低 |
3.2 理论知识匮乏,文化基础薄弱 |
3.3 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效力滞后 |
3.4 带病伤残退役运动员就业一筹莫展 |
第4章 退役运动员就业难点 |
4.1 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标准不合理 |
4.2 退役运动员缺乏系统的职业生涯规划 |
4.3 退役运动员自我期望值高,心态难以转变 |
4.4 退役运动员工伤保险制度有待完善 |
第5章 退役运动员就业对策 |
5.1 运动员自身层面 |
5.1.1 规划运动员职业生涯,调整角色转变 |
5.1.2 开展科学有序的就业培训,提供职业辅导 |
5.1.3 深化体教结合,文化学习与体育训练齐头并进 |
5.2 政府政策完善层面 |
5.2.1 创新运动员创业优惠政策,带动自主择业 |
5.2.2 优化工伤保险制度,加强运动员权益保护 |
5.2.3 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推行体育市场化 |
5.3 社会、非营利组织及政府多层面结合 |
5.3.1 鼓励退役运动员上大学,降低继续教育门槛 |
5.3.2 创立退役运动员人才信息档案,多渠道拓宽就业道路 |
5.3.3 成立退役运动员就业协助协会,筹集失业援助金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成果 |
附录2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10)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1.1 中国田径大赛成绩的起伏不定凸显其专业竞技训练存在的风险 |
1.1.2 中国田径的崛起亟需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的合理应对 |
1.1.2.1 田径比赛项目设置及奖牌分布规律是我国田径项目结构再调整和布局的关键依据 |
1.1.2.2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亟需风险应对上的支撑和完善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 |
2 文献综述 |
2.1 风险及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
2.1.1 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
2.1.1.1 风险的概念 |
2.1.1.2 风险的特征 |
2.1.1.3 风险的类型 |
2.1.2 风险管理理论 |
2.1.2.1 风险管理的概念及发展 |
2.1.2.2 风险管理目标与程序 |
2.1.3 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
2.2 国外竞技体育及训练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
2.2.1 国外竞技体育领域风险研究现状 |
2.2.2 国外竞技训练风险管理研究现状 |
2.3 国内竞技体育及训练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
2.3.1 国内竞技体育领域风险及其管理研究现状 |
2.3.1.1 运动员参赛风险研究 |
2.3.1.2 体育赛事风险研究 |
2.3.1.3 竞技体育领域其他风险研究 |
2.3.2 国内竞技训练风险及其管理研究现状 |
2.3.2.1 运动员职业转换风险研究 |
2.3.2.2 我国体育保险研究 |
2.3.2.3 田径运动员运动损伤的研究 |
2.3.3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小结 |
2.3.3.1 国内外竞技体育与竞技训练领域风险及管理研究的差异 |
2.3.3.2 国内竞技训练风险研究的匮乏 |
3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问卷调查法 |
3.2.2.1 调查对象的选取 |
3.2.2.2 风险检查表法 |
3.2.2.3 专家调查法 |
3.2.3 专家访谈法 |
3.2.4 网络分析法 |
3.2.5 模糊综合评价法 |
3.2.6 列表排序法 |
4 分析与讨论 |
4.1 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 |
4.1.1 田径专业竞技训练 |
4.1.1.1 田径专业竞技训练的界定 |
4.1.1.2 田径项目特征 |
4.1.1.3 田径运动竞技训练的特征 |
4.1.2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的界定、类型及特征 |
4.1.2.1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的界定 |
4.1.2.2 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的分类 |
4.1.2.3 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的特征 |
4.2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的识别 |
4.2.1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识别的概念及方法 |
4.2.1.1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识别的概念 |
4.2.1.2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识别的原则 |
4.2.1.3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识别的方法 |
4.2.2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的风险因素分析 |
4.2.2.1 从人的角度分析 |
4.2.2.2 从环境的角度分析 |
4.2.2.3 从制度的角度分析 |
4.2.3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因素分类表 |
4.3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
4.3.1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4.3.2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 |
4.3.2.1 第一轮专家调查问卷的形成 |
4.3.2.2 调查专家的选择 |
4.3.2.3 第一轮专家咨询结果 |
4.3.2.4 第一轮专家咨询后评价指标修改情况 |
4.3.2.5 第二轮专家咨询结果及最终确立的评估指标体系 |
4.3.2.6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解析 |
4.3.3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权重的确定 |
4.3.3.1 网络分析法 |
4.3.3.2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评估网络结构模型的构建 |
4.3.3.3 应用SD软件的综合权重计算过程 |
4.3.3.4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评估指标网络结构下的最终权重 |
4.4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评估 |
4.4.1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评估方法的研究 |
4.4.1.1 常用风险评估方法概述 |
4.4.1.2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评估方法的选取 |
4.4.2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评估细则 |
4.4.2.1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检查表 |
4.4.2.2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清单 |
4.4.3 陕西省田径队竞技训练风险评估 |
4.4.3.1 风险评估案例选择依据 |
4.4.3.2 二级指标模糊评估 |
4.4.3.3 一级指标模糊评估 |
4.4.3.4 列表排序法对其余风险评价指标的评估 |
4.4.3.5 陕西省田径队竞技训练风险评估结果及应对预案 |
4.5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的应对 |
4.5.1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应对中存在的问题 |
4.5.1.1 竞技训练的功利性异化导致了从训人员风险意识的淡薄和错位 |
4.5.1.2 应对的片面性与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的复杂性间的矛盾 |
4.5.1.3 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对不同人群的影响及应对上差异显着 |
4.5.2 风险应对策略概述 |
4.5.2.1 风险规避 |
4.5.2.2 风险转移 |
4.5.2.3 风险控制 |
4.5.2.4 风险担当 |
4.5.3 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
4.5.3.1 建立与田径专业竞技训练管理相融合的风险管理机制 |
4.5.3.2 制定科学合理的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管理目标 |
4.5.3.3 制定差异化与多样化的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管理预案 |
4.5.3.4 注重对田径专业竞技训练中风险的控制及转移 |
5 研究结论与不足 |
5.1 研究结论 |
5.2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竞技体育保险制度的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研究[D]. 毛立梅. 苏州大学, 2020(03)
- [2]竞技体育中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研究[D]. 王东进. 南昌大学, 2019(02)
- [3]河南省省队竞技武术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研究[D]. 乔小文. 武汉体育学院, 2019(01)
- [4]竞技体育人身损害侵权研究[D]. 夏千尧. 云南大学, 2018(04)
- [5]我国体育保险的实然困境之思与应然治理之策[J]. 张泽君,隋凤娟,张建华,张健,蔡峰.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 2018(06)
- [6]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体系研究[D]. 卜恺.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8(04)
- [7]上海大众体育保险政策发展研究[D]. 张倩倩. 东华大学, 2018(01)
- [8]青少年体育运动保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郭扞东. 体育科研, 2017(05)
- [9]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难点及路径分析[D]. 杨芙蓉. 武汉科技大学, 2017(02)
- [10]我国田径专业竞技训练风险管理研究[D]. 路东升. 北京体育大学, 2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