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的基本法则(论文文献综述)
陈咏梅[1](2022)在《欧盟贸易壁垒调查立法流变及启示》文中研究指明2020年7月欧盟首次任命首席贸易执法官负责监督欧盟贸易政策的执行。欧盟首席贸易执法官的职责之一是管理根据《贸易壁垒条例》(TBR)发起的调查。实际上,欧盟贸易壁垒调查立法包括两个层面,一为欧盟基本法层面的相关立法(以下简称"欧盟条约"第113/133/207条),二为欧盟二级立法层面的TBR。一方面,随着"欧盟条约"第113/133条演变为《里斯本条约》第207条,欧盟实施共同商业政策的范围扩大了,相应地,欧盟委员会进行贸易壁垒调查的范围也扩大了。另一方面,TBR规定了专门的贸易壁垒调查程序,为欧盟企业直接向欧盟委员会提出针对欧盟外第三国贸易壁垒的调查申请提供了便利。欧盟两类贸易壁垒调查立法对欧盟企业的影响表明,依据"欧盟条约"或TBR申请贸易壁垒调查各有利弊。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创新性建设过程中,应当从欧盟贸易壁垒调查立法中取长补短,完善中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的信息披露,建立便利的内部网络联系机制,制定让申请人有确信时间依赖的更为规范的行政立法,从法治层面切实保护中国企业的海外利益,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可预见的法律环境。
顾华详[2](2021)在《美国破坏国际法治的应对之策探析》文中研究表明美国破坏多边贸易体系意在迫使中国屈从其主导并独霸的单极秩序。美国动辄以知识产权遏制中国企业的实质是损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美国破坏全球治理机制深度遏制了世界经济发展。应对美国破坏国际法治的霸权行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贡献全球治理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法治力量;努力从国际法治实践中汲取智慧力量,坚持引导国际社会深化遵循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国际法原则处理国际关系的共识;坚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团结引导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性疫情灾害,助力世界经济走出低迷。
王彩霞[3](2021)在《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如何在国际发展合作中实现不同需求层次的内外协调?本研究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在当前时代条件下,这项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就发展战略而言,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中国预计于2050年实现的目标。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增强了海内外华人对中国实现该目标的信心,然而,中国当前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有鉴于此,明确现代化的引领性地位是中国今后坚定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基础与方向,这也为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理论研究提供框架与目标。为此,本文化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搭建国家需求层次分析框架,分析中国自建国以来的国际发展合作历程,探讨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路径。在分析框架创建方面,本文以人为标准,衡量国家建构,分别结合历史、时代与文化三种情境,推演出国家具备权力、利益与道德三类人格。由这一多元人格属性可见,国家是包含主权象征、利益集成与人本关切的复合体。因此,国家行为受多重因素制约,具有一定可观察性,可外化国家基本需求。考虑到,人的需求与国家需求具有通约性,故此,可借助人的需求类比国家需求,这构成跨学科应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前提。据此,国家需求分为主权需求、发展需求、国际责任需求、国际地位需求与现代化需求,不同需求层次的内涵因时因事因国别因形势而异。在需求正向转化上,后一需求以前一需求的实现为前提;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由较高层次需求向较低层次需求的逆转。在国际社会化情境中,国家对自身需求的调节以及国家间需求的调和,同属国家间互动与需求协调的研究议题,这构成本文的基本架构与主要内容。具体至案例选择,本文以中国自建国至今的国际发展合作进程与转型为研究重点。改革开放是分析中国国际发展合作演化的时间分界线,受时代认知、路径抉择与规范扩散影响,自改革开放后,国家优先需求发生调整,由主权需求优先调整为发展需求优先。当前,在中美大国竞争升级、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发展格局亟需重塑等背景下,中国进入不同层次需求均需兼顾的新时期。由此,中国国际发展合作亟待转型。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多重压力。新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危机,百年变局变数增多,全球化逆潮与民粹主义叠加。受此冲击,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难度加大。面对这一外部环境变化,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处境相同,既遭受外界对于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质疑,也承受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除环境不确定性、身份被质疑以及竞争多元化的外部挑战外,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外界过度关注特定经济发展指标,这会干扰国家对现代化目标的理性认识;历史已存的发展失衡程度与时剧增,这不仅阻碍国家发展模式调整,也会制约国际发展合作水平提升;国内与海外利益人为划界,这会固化国家对长远利益的统筹布局。总之,诸多因素导致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其次,国家自身需求认知失调。受主客观因素所限,国内与国际需求的分化大于整合;受国内外舆论影响,国际责任与国际地位需求所获关注不均;因目标宽泛,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关联不足。再次,国际社会对国家需求的认可不足。外界在关注中国发展的同时,对多边发展倡议存疑;制度性话语不足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外交在由双边互动向多边参与拓展的进程中,缺乏社会基础。最后,国家多元需求实现存在制度建设欠缺,长期延续的优惠型国际发展合作原则、实践与主流国际发展话语体系存在张力,尚无应对全策;在管理上,专业机构尚待加强能力建设;多边合作的路径选择受到既有经验的制约。为推进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稳慎转型,本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应对举措。其一,为明确发展需求,基于科学了解的实际,创新发展质量评估;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不同区域人力资源积累;基于海内外利益关联性,增拓中国利益;基于对内生性需求的关注,培养随时而动的定力。其二,为整合需求层次,将国际责任需求及时适度纳入可持续发展范畴;将维护主权完整与坚定发展需求作为追求大国地位的前提;将国民理性培育与大国崛起难度,用于协调内外对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认知。其三,为提升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以切实的合作成效,破除外界疑虑;以运用话语扩散规律为前提,提升多边参与话语效能;以实际互动,消除各方假想,通过国际组织积累正向互动资源;以应对气候变化与疫情为契机,开展国际公共外交。其四,为完善国家需求实现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采纳国际发展规范;结合已有条件,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全面评估;结合能力与时机,推进三方合作制度化;结合内外机制现状,提高国际竞争抗风险能力。综上,这些路径有助于中国通过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向现代化目标稳健迈进。
顾华详[4](2021)在《论国际法视角下的美国遏华问题》文中研究说明美国奉行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完全与国际法和WTO宗旨相背离。美国千方百计全面挑衅与深度遏制中国,损害的却是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其所谓的"公平贸易"完全是以国内法取代国际法和多边贸易规则,损人害己。美国依据国内法指责中国侵犯知识产权,肆意动用国家力量打压中国高科技企业,严重侵害中国主权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美国推行"疫苗民族主义",深度遏制了全球经济的复苏。推动美中两国关系开创新局面,共同为全球谋福祉,唯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践行国际法治和多边主义、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才是全球共同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和推动世界经济发展走出低迷的最有效、有力的路径。
张建平[5](2021)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认定标准、现实差距与未来努力》文中认为本文以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国内外双循环为研究背景,通过介绍WTO国际法则缺陷,对比欧美国家市场经济地位认定标准,分析欧美国家对我国进行的双反调查案例,充分揭示了WTO国际法则与欧美国家国内法则的内在冲突。同时,以二者冲突为抓手,不仅充分介绍了中国为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做出的种种努力,还从法理法条、与欧盟达成共识、国内国际共同努力等方面,对中国以及WTO的未来改革方向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举措建议。
谢雨蓉[6](2020)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际物流是经济全球化的载体与手段,经济全球化涉及很多维度,其中一些因素对国际物流的发展演变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这些影响因素的研究应抓住主要维度、聚焦关键因素。经济全球化在推进进程中,参与主体、推进机制、表现形式等不断变化,与之相伴的是国际物流的空间拓展、方式变革与形态演化等。当前,经济全球化正面临新的调整变化,既有的产业分工、贸易方式、利益分配格局等都在重塑之中,必将引发国际物流的巨大变革。在全球化当前阶段,中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已骤然改变,自身的地位与作用也在悄然变化。在此背景下,中国发出“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打造全球化合作新平台。国际物流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载体,也受到这一全球化新模式的深刻影响。中国需要根据相关因素变化,做出积极应对,调整国际物流发展策略,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提供有效手段,也为中国积极融入和主动推动经济全球化提供有力支撑。本文以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为研究对象,采用系统分析方法研究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物流之间的关系,以国际政治经济学、经济地理学、技术创新与扩散等学科理论为依据,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的主要维度,建立影响因素分析的理论框架。运用该理论框架,分析经济全球化在不同发展阶段每个维度对国际物流的影响,总结历史规律,并提出中国在全球化新阶段,国际物流的应对策略。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第一,在明确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物流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关系,提出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的四个主要维度,分别是治理结构、空间格局、科学技术、规则体系,对每个维度的含义进行了阐释和界定,在各个维度上分析了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物流的影响,建立了研究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的四维分析框架,奠定了全文的理论基础。第二,以大航海为经济全球化的起点,分三个发展阶段,采用四维分析框架,研究了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物流的影响。第一阶段全球化结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主要依靠暴力与资本推进,形成了根植于殖民地经济的国际生产贸易网络,两次工业革命推动了国际产业分工和地理大发现,这一阶段全球化建立了资本推动、暴力维护的海洋运输体系,大航海将国际航线网络由地中海拓展至全球;第二阶段全球化至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止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建立了发达国家主导、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第三次科技革命推动了垂直化、专门化国际分工,在全球形成欧洲、北美、东亚三大生产网络,在这一阶段的全球化中,跨国公司及其母国掌控着全球物流资源与市场,集装箱革命推动产业变革,国际物流中心伴随全球产业转移,在太平洋沿岸兴起;第三阶段的经济全球化仍在推进之中,随着新兴经济体崛起,全球化迈入多元共治与互利共赢时代,大规模的多边贸易合作转向以巨型自贸协定为代表的区域合作,国际物流格局加快调整,资源重配、市场重构、区域内需求快速增长、业态模式多元化发展将推动建立新的规则体系,也为后发国家参与规则制定创造了机遇。第三,采用四维分析框架,研究了“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中国提出的全球化新阶段下的新范式,对国际物流的影响,以及中国的应对策略。“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中国作为倡议的发出者,主动推动生产网络沿“一带一路”扩散,带动欧亚大陆中间欠发达地区发展。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物流将形成海陆双向发展格局。在海运物流格局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中国应着力寻求国际物流陆向突破,构建陆路物流大通道,统一陆路国际物流规则,以此作为中国在全球化新阶段国际物流发展的应对策略之一。第四,提出以中欧班列为载体,寻求“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陆向突破发展。在四维分析框架下,梳理了影响中欧班列发展的具体因素,建立数学模型识别了关键因素、原因因素与结果因素,研究了中欧班列与海运物流围绕关键因素的竞争博弈,并从加快技术与模式创新,统一规则与标准体系等方面提出中欧班列的发展思路。第五,围绕中国在经济全球化新阶段,稳步推进海运发展、寻求“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陆向突破的应对策略,从中欧班列发展、“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发展和全球化新变革中的国际物流发展三个层面,提出具体对策建议。本文主要贡献和创新点体现在:(1)从治理结构、空间格局、科学技术、规则体系四个维度,构建了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的理论框架。(2)拓展了研究国际物流问题的时空视角:时间上,在经济全球化500年的历史进程中,分阶段系统研究了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物流的影响;空间上,将对国际物流的研究从传统海运领域拓展到海陆两个方向、两大空间。(3)运用四维分析框架,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对国际物流的影响,提出中国在全球化新阶段,以市场为主导、以国家综合实力为支撑,在稳步推动海运物流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寻求“一带一路”陆路物流突破的应对策略。(4)提出围绕中欧班列实现“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陆向突破,运用数学模型方法识别了中欧班列发展的关键因素,分析了中欧班列与海运的博弈行为,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王思敏[7](2020)在《WTO上诉机构僵局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9年12月11日,由于上诉机构法官人数不足,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停摆。这是既上诉机构成立25年以来首次停摆,也是WTO所经的一场非常严重的危机。这次上诉机构停摆的原因是由于美国万般阻挠上诉机构成员的遴选,导致上诉机构成员数量不再满足审理案件最低要求的法官数目,从而无法再审理上诉案件。美国对上诉机构的不满由来已久,在奥巴马仍当政的2016年,美国就曾攻击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并且阻挠了上诉机构成员韩国籍法官张胜和和前美国贸易官员珍妮弗·希尔曼的连任,因为美国认为他们裁判的案件损害了美国的权益。2017年,自特朗普担任美国总统以来,由于其极端的“美国至上”主义以及其麾下直接对接WTO事务的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对WTO深恶痛绝,一系列因素导致美国连连对WTO发难,直到2019年12月10日,在上诉机构仅剩的三名法官中,有两名到达任期,上诉机构仅剩中国籍法官赵宏一人。罗伯特·莱特希泽曾经当众发表观点:在GATT模式下的案件审理方式更加完美,因为在此种情况下,争端各方有谈判的主动权,这暴露了美国想要摧毁上诉机构,使世界贸易环境重回GATT时代的想法。如何摧毁上诉机构?这要从上诉机构的运行模式和法官遴选制度说起:上诉机构有七位大法官,每位法官每届任期四年,每人可连任两次,一旦任期快要届满,就要开始着手选举新的上诉机构成员,而美国攻击上诉机构的方法是:每一位上诉机构成员的遴选,需要所有成员国协商一致通过,作为成员国之一的美国拒绝任何一位成员通过或连任,直到上诉机构大部分成员任期届满,最终导致上诉机构法官的空缺。上诉机构在维护稳定的多边贸易体系,保证世界贸易公平、公正方面有着巨大的贡献,作为争端解决机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上诉机构停摆过久,各成员国会逐渐失去对争端解决机制甚至WTO系统的信任,世界贸易环境可能回到美国所向往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时代。本文介绍了 WTO及上诉机构的重要作用及历史地位,在程序和理论上分析了上诉机构遭遇停摆的原因,其中既包括上诉机构本身存在的问题与缺陷,也包括美国对于上诉机构运转的百般阻挠。在第三章中,本文分析了上诉机构停摆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走向,列举了各国应对该停摆危机所做出的种种努力。在本文的第四章中,作者提出了一些我国应对上诉机构停摆的建议,并且对这些建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在结语部分,作者呼吁,各国应当携手,联合起来,努力让停摆的上诉机构恢复运转,保持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避免世界退回GATT“丛林法则”时代。
王伟[8](2020)在《通往全面发展之路 ——新型经济全球化构建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基于对全球市场扎根于国际体系的认识,本文首先论证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双重属性:在生产力层面,经济全球化表现为生产要素、商品及服务的跨境流动,这是由技术进步和国际分工推动而形成,资本的逐利本性使得全球化的发展具有内在必然性;在生产关系层面,经济全球化表现为影响和规范这种跨境流动的规则、国际秩序和社会结构,这是由主权国家之间的竞合状态以及一国内部的政治博弈结果所决定。生产力起决定性作用,意味着规则及秩序的供给需要适应经济要素的跨境流动水平,物质技术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规则的演变方向。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意味着当规则、国际秩序以及社会结构与全球经济的现实发展相脱节时,便会阻碍经济要素的跨境流动,因而经济全球化进程会呈现出周期性的波动。全球化的双重属性为本文接下来分析前两轮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历程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一轮经济全球化期间,两个敌对阵营之间的竞争性均势共同塑造了国际秩序,国际合作以牺牲小国的利益为代价来实现大国的理性自利。在丛林法则理念的影响下,第一轮经济全球化是一种建立在殖民扩张基础上的、单向和被动的全球化,金本位制充当着核心保障机制,伴随着贸易保护主义升级,全球市场逐渐形成了中心-外围式的分工体系。欧洲帝国主义作为全球化主要的政治结构,完全主导了后者的发展方向,作为结果,经济全球化表现为进程的高度不稳定以及利益分配结果的显着不对称。均势秩序在欧洲地区的成功反而埋下了经济全球化自我毁灭的种子。在对第二轮经济全球化的分析中,本文强调了规则及其构建的制度基础是全球化有别于一个世纪之前的最显着特征。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通过纷繁复杂的国际机制设计,塑造了一套基于安全联盟、相对开放的经济政策和多边合作体制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为全球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以跨国公司为主体、国际直接投资为载体的生产要素跨境合作成为世界经济运行的显着特征,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国际生产网络逐渐形成,发展中国家也第一次成功地利用本国廉价的劳动力实现了在产品和服务上的比较优势。本文认为正是一系列相互支持的国际制度安排为发展中国家主动参与全球化、融入国际分工体系提供了一条规范化的路径。在随后分析当前全球化的发展困境时,本文确证了规则一方面充当着全球化发展的“自动稳定器”,另一方面却又是其不稳定的根源。规则的非中性带来了了国际层面上权利及收益分配的不平衡,再加上发展中国家自身发展能力的不足,导致后者长期被规锁在全球价值链的低附加值环节。这种不平衡还蔓延至一国内部,在新自由主义理念的影响下,缺乏完善社会保障的普通民众,暴露在国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国外竞争的冲击中,各国国内财富差距普遍扩大,成为民粹主义兴起的经济根源。在发达国家内部,不平等借由全球性危机的爆发催生出了全球化的政治反应,民粹主义成为威胁经济全球化的首要因素。本文认为,持续的全球性危机弱化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合法性,全球化的发展困境提升了对新理念的诉求,因而推行以包容共赢全面发展为理念的新型经济全球化有助于缓解国际和国内层面的不平衡问题。文章对新型经济全球化的具体内涵进行了界定,并指出全面发展在国际层面上表现为各国有良好的全球化参与路径,在国别层面上表现为市场开放的收益能均衡地惠及每一个阶层。同时,本文还探索了新型经济全球化的构建路径,涉及加强国别层面的制度建设、完善区域层面的全球经济治理以及塑造全球层面的包容性国际秩序。此外,新理念的扩散需要推动者,而中国的崛起为自身承担更多的全球领导责任提供了经济基础。因此,本文在讨论新型经济全球化的构建过程中,还将关注如何将中国崛起的现实转化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动力。随后的章节主要围绕着新型经济全球化的具体构建路径展开。本文认为,推行以全面发展为理念的新型经济全球化,需要在国别层面上有针对性的加强南北国家的制度建设。对中国经济增长历程的实证分析表明,制度质量的提升可以增强贸易开放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效应,而先于制度变革的市场自由化会抑制长期经济增长前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能力不足,因而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以促进本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参与程度及位次的提升,以规则的调节和完善为切入点,发挥本国要素禀赋的比较优势、放宽市场准入并提升引资能力、提高贸易基础设施水平,以及加强法治和标准建设。而发达经济体则需要抑制民粹主义的经济根源,通过增加就业机会以应对收入停滞,推动全球化的“入嵌”以缓和经济不平等,并调整政府和私营部门过于密切的关系。在区域层面上,本文认为新型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还有赖于通过管理区域公共产品的供应水平来完善全球经济治理。跨境公共劣品的泛滥增加了全球经济治理的必要性,但由于全球公共产品的制度性供给困境,当前的经济治理体系在区域层面缺乏有效的覆盖,影响了管理全球化“不良后果”的成效。在丰富了区域公共产品的理论内涵后,本文认为,为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中国方案是全球化的“中国叙事”中关键一环,结合“一带一路”倡议的区域公共产品属性,中国应联合地区成员增加稀缺性区域公共产品的供应,整合过剩公共品,并推动全球层面的经济治理机制改革。全球层面上还需要塑造包容型国际秩序来为新型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提供制度环境。考虑到全球化和国际秩序的发展表现出相当程度的同步性,本文认为全球化的形成和深化依托于一种稳定的国际秩序基础,其发展特征及利益分配结果深受国际秩序的影响和约束。文章随后从理论层面上构建了国际秩序对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机理。国际秩序的构成要素,国际规范、主导价值观以及国际制度安排,与有着扩张属性的资本以及技术革命结合在一起,刻画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特征。当前“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式微带来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困境,中国应当联合其他国家共同推动国际秩序的包容性发展,构建新型经济全球化的秩序基础,塑造一个由包容的价值规范和开放多元的国际经济制度安排组成的无界的国际秩序。
李伟[9](2020)在《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研究》文中指出作为美国贸易法中重要的防守工具,《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节规定:如果商务部长认定某一物品的进口可能威胁损害国家安全,总统有权采取行动“调整”(“adjust”)该项进口以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美国“232条款”详细列举了行政机关认定“威胁损害国家安全”的实体标准,包括“必要物资”“紧急状态的物资储备”“进口对国内福利的影响”“外交政策考虑”“确定进口限制的效果”五个要素。作为国家安全条款的“232条款”,对“国家安全”这一核心要素未予以明确,同时,美国的“国家安全”兼具传统军事安全和贸易救济的双重属性,因而“232条款”是国家安全条款和贸易救济条款的混合体。在美国国内贸易法中,由于美国的“国家安全”先天内设了经济安全,导致“232条款”与“201条款”(即保障措施条款)具有一定相似性,但“232条款”并非“201条款”的变体,因二者的援引情形、调查程序、认定标准等均不相同。同时,结合上诉机构在“印尼特定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案”中认定的结论,“232措施”难以满足认定保障措施所必须的元素,如其缺乏“损害分析”,因此,“232措施”也不属于WT0法层面的保障措施。尽管如此,鉴于“232措施”不符合GATT第二十一条的援引条件,其不具备国际法上的合法性。对此,我国在今后在面对“232措施”时,应积极配合“232调查”中的听证,必要时以企业为主体进行跨国诉讼,同时不惧将“232措施”引入WTO的轨道。
Ivan Sarafanov[10](2020)在《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文中认为在互联网经济与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各国企业和消费者不可或缺的部分,大规模的数字化不仅引起经济理论和国民经济结构根本性的变革,但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贸易规则及新型合作机制探索的关注度。学术界认为,互联网交易和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是全球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阶段后,实现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和必要手段。随着互联网和新的技术持续快速发展,由跨境数据流动构成的数字产品贸易正在促进全球货物、服务、人员、资金和信息流动,以及改变各类企业的运营方式和商业模式。例如,当中小企业拥有接入互联网、计算机或智能手机等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它们可以接触到世界各地的客户,并随时参与全球商品和服务的供应链体系。数字贸易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不仅涵盖了互联网上消费品的销售和在线服务的供应,而且还包括使全球价值链得以实现的数据流、使智能制造得以实现的服务以及无数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和应用程序。不过,当前数字产品贸易除了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因素,还被视为各种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日益增多的领域之一。这些保护政策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宽容到严格的发展演变过程最终形成一套有针对性的、系统的、严谨的数据管理制度。即数字贸易的出现使得传统贸易壁垒的作用大大降低,导致类似于金砖国家这样的大型新兴经济体为了保护国内市场而保持着很多新型“虚拟”贸易壁垒和数据限制性政策。在这种背景下,若金砖国家将继续提高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或提出更严格的数据限制性措施,这是否必然会增加数据密集型行业内的企业运营成本,进而导致整个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降低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问题。因此,本文以金砖国家为例,从产业经济学角度衡量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影响,建立一种科学的定量分析框架。首先,通过对大量国内外文献和政策措施的梳理和总结,本文对金砖国家采用的新型和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具体保护政策和措施作了一个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发现其主要特点和问题,并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资料库。此外,使用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建立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计算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种指标,衡量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本文发现,根据数字贸易限制指数评估结果,金砖国家呈现“一高、三中、一低”贸易保护程度结构,其中中国采取的保护水平最高,同时巴西、俄罗斯和印度保护度属于中等以下水平,而南非的水平最低。根据数据限制指数评估结果,在金砖国家范围内中国、俄罗斯和印度数据保护程度最高并正在逐步提升,而南非与巴西维持相对较低的保护程度。其次,为了计算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本文建立多维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估计。本文根据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个反映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的指标,构建数字贸易保护强度综合指数(DTPSI)作为模型的自变量。为了计算模型的因变量,本文使用GTAP 10数据库建立Levinson-Petrin非参数估计模型对金砖国家2004-2014年间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估计。最终在面板数据回归结果基础上,模拟分析三种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方案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发现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如邮电和通信服务、金融和保险业和公共服务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而在性质上不属于数据密集度很高的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也受到了负面影响。此外,由低级保护政策所带来的负效应缺乏弹性,因此不会对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很大的下滑压力,而中级和高级数字贸易保护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富有弹性,因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再次,本文采用GTAP 10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将全要素生产率估计值代入到模型当中,进一步分析限制跨境数据流动的数字贸易壁垒措施对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产生的影响。通过模拟结果发现,随着数字产品贸易保护强度水平的提升金砖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化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其中由于中国、俄罗斯和印度使用大量的数据本地化措施导致的损失更大一些。从各行业的产出规模来看,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导致的数据自由流动限制使得所有国家数据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行业的生产规模萎缩,而数据密集度相对较低的行业产出水平受到影响最小。从进出口贸易规模来看,由于金砖国家采取的一半以上数字贸易壁垒政策使用于限制国内数据跨境出口(传输),因而使得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出口贸易下降,而进口贸易上升。最后,为了克服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政策对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值和进出口贸易产生的严重负面影响,本文尝试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两种合作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实现方案。其中第一个是全面考虑发展中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需要,以WTO为主和TiSA协议为辅GATS“+”多边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第二个则为了加强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联系,包括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运行机制及软环境合作领域“三位一体”的合作框架。本文认为,金砖国家之间须要加强内部协调,尽快开展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多边数字贸易合作,制定有效的监管办法,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并努力实现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安全、数据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等目标。
二、WTO的基本法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的基本法则(论文提纲范文)
(1)欧盟贸易壁垒调查立法流变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欧盟贸易壁垒调查基本法:从《欧共体条约》第113条到《里斯本条约》第207条 |
(一)《欧共体条约》第113条 |
(二)《尼斯条约》第133条 |
(三)《里斯本条约》第207条 |
三 欧盟贸易壁垒调查二级立法:《贸易壁垒条例》 |
(一)对国际贸易规则的遵从 |
(二)贸易壁垒调查的申请路径 |
(三)贸易壁垒调查的程序及时间限制 |
(四)对“欧盟利益”的考量 |
(五)贸易壁垒调查申请的法律依据 |
(六)贸易壁垒的调查领域 |
(七)欧盟委员会在TBR决策程序中的权力 |
(八)对欧盟委员会行使权力的监督 |
四 两类贸易壁垒调查立法对欧盟企业的影响 |
五 启示 |
(一)调查信息的透明 |
(二)调查申请的便利 |
(三)调查程序的规范 |
六 结语 |
(2)美国破坏国际法治的应对之策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破坏多边贸易体系意在迫使中国屈从其主导并独霸的单极秩序 |
(一)美国无视国际法治和规则体系全面挑衅与深度遏制中国 |
(二)美国为维护其全球霸权利益而置国际法和国际秩序于不顾 |
(三)美国违背其标榜的WTO多边贸易规则阻滞国际合作发展 |
(四)“美国优先”和“丛林法则”严重阻碍全球经济健康发展 |
二、美国动辄以知识产权遏制中国企业的实质是损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
(一)美国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竭力扼杀中国高科技企业 |
(二)中国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 |
(三)美国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全球开放合作的法治与科技创新生态 |
三、美国破坏全球治理机制深度遏制了世界经济发展 |
(一)新冠肺炎疫情下美国粗暴践踏国际法治 |
(二)美国严重亵渎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
(三)中国积极应对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挑战 |
(四)中国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的全球发展新格局 |
(3)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国家需求层次的理论建构 |
一、国家人格化:以人的视角建构国家 |
(一)国家建构的多维逻辑 |
(二)国家行为与动机的人格属性 |
二、人与国家的需求通约性 |
(一)人与国家的多元需求 |
(二)人与国家需求相通约的依据 |
三、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国家应用 |
(一)“需求层次论”的理论内涵 |
(二)“需求层次论”的应用考量 |
(三)国家需求视角下的国际合作 |
(四)国际发展合作中的国家需求 |
四、国家需求层次的分析框架 |
(一)国家需求的界定与层次 |
(二)多层需求的平衡与均衡 |
第二章 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进展与方向 |
一、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历程 |
(一)主权需求优先的阶段(1949-1978年) |
(二)发展需求优先的阶段(1979-2018年) |
(三)多层需求兼顾的新时期(2019年至今) |
二、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动因 |
(一)时代主题判断 |
(二)改革开放实践 |
(三)国际规范内化 |
三、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方向 |
(一)由选择自立走向逐步开放 |
(二)由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倡导 |
(三)由双边互动趋向多方参与 |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强 |
(一)后疫情时代百年变局变数增多 |
(二)逆全球化下疫情民粹主义兴起 |
(三)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尚需时间 |
二、发展中国家身份引发质疑 |
(一)中国的身份定位存在分歧 |
(二)外界混淆中国的需求层次 |
(三)身份质疑导致行为的误判 |
三、新发展格局面临多重国际竞争压力 |
(一)权力转移下的大国竞争 |
(二)新兴崛起国群体内竞争 |
(三)区域强国间的机制竞争 |
第四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存在的问题 |
一、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 |
(一)过度聚焦规模与速度 |
(二)地域差距的不断扩大 |
(三)跨国利益边界模糊化 |
二、国家需求层次的认知失调 |
(一)国内需求与国际需求相分隔 |
(二)国际不同层次需求关注不均 |
(三)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疏离 |
三、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不足 |
(一)战略设计引发外界疑惑 |
(二)国际制度话语处于劣势 |
(三)国际社会交往基础薄弱 |
四、实现国家需求缺乏制度保障 |
(一)国际发展体系规范压力 |
(二)专业机构管理经验欠缺 |
(三)多边合作路径选择受限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路径抉择 |
一、明确发展需求优先方针 |
(一)重视发展质量创新评估 |
(二)均衡各区域可持续发展 |
(三)全方位调和海内外利益 |
(四)增强环境变化中的定力 |
二、统合国内外需求层次 |
(一)发展与国际责任适度关联 |
(二)国际地位基于主权与发展 |
(三)现代化需求贯穿于其他需求 |
(四)坚定发展中国家身份立场 |
三、增进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 |
(一)提升发展战略释疑成效 |
(二)提高多边外交话语效能 |
(三)积累国际社会互动资源 |
(四)长效争取国际舆论支持 |
四、完善国家需求的实现机制 |
(一)善用国际体系部分规范 |
(二)健全机构建设全面评估 |
(三)推进三方合作机制建设 |
(四)夯实国际竞争的制度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4)论国际法视角下的美国遏华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践踏国际法和WTO多边自由贸易原则,损害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应高度警惕 |
(一)美国极力主导单极独霸的世界秩序严重违反国际法规则 |
(二)美国肆意破坏国际经贸规则和市场竞争原则,目标虽然直指中国,但危害的却是世界各国 |
(三)美国极力抹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巨大努力与成效,严重违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
二、美国践踏国际法,用国家力量打压中国企业,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 |
(一)美国肆意破坏国际法治终究损害的还是自己的利益,走的是一条害人害己的邪路 |
(二)美国推行“公平贸易”的实质是搞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走的是违反《联合国宪章》的歪路 |
(三)美国背离《联合国宪章》的初衷,走的是一条谋求全球霸权的绝路 |
三、美国奉行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完全与国际法和WTO宗旨相背离,践踏了国际法治的公信力 |
(一)美国贸易政策突出的是以遏制中国为导向 |
(二)美国极力奉行单边主义政策的目的就是要撇开WTO多边贸易规则体系 |
(三)美国肆意动用所谓的“国家安全保护”理由遏制中国企业发展 |
四、美国挑起对华经贸摩擦既于国际法无据,又损害全球利益,损人更害己 |
(一)“美国优先”和国际秩序“丛林法则”化均是对规则的严重破坏 |
(二)美国发起贸易战直接破坏着国际法治和国际秩序 |
(三)美国充斥着冷战思维和意识形态偏见,损害的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
(5)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认定标准、现实差距与未来努力(论文提纲范文)
一、WTO国际法缺陷 |
(一)WTO国际法缺陷与欧美认定标准 |
(二)欧美标准与WTO国际法之冲突 |
二、欧美国家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 |
(一)替代国标准缺陷 |
(二)欧美眼中的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
三、中国加入WTO后的多种努力 |
(一)中国举措被国际认可 |
(二)以坚定信心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
四、针对WTO改革的中国举措 |
(6)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际物流与经济全球化的密切联系 |
1.1.2 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物流格局的改变 |
1.1.3 新兴经济体崛起对国际物流秩序的重塑 |
1.1.4 “一带一路”倡议对国际物流变革的推动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逻辑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逻辑框架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管理科学理论与方法 |
2.1.2 系统理论和分析方法 |
2.1.3 博弈理论及其应用 |
2.1.4 其他相关学科与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全球化相关研究 |
2.2.2 国际物流的相关研究 |
2.3 既有文献对本文的贡献 |
2.4 本章小结 |
3 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的理论框架 |
3.1 基本概念 |
3.1.1 经济全球化的基本概念 |
3.1.2 国际物流的基本概念 |
3.2 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维度 |
3.2.1 国际物流与经济全球化的相互作用关系 |
3.2.2 经济全球化影响国际物流的主要维度 |
3.3 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的四维分析框架 |
3.3.1 治理结构维度的影响 |
3.3.2 空间格局维度的影响 |
3.3.3 科学技术维度的影响 |
3.3.4 规则体系维度的影响 |
3.3.5 四个维度的交叉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4 第一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 |
4.1 第一阶段经济全球化影响国际物流的四个维度分析 |
4.1.1 治理结构——西方列强对殖民地的瓜分与掠夺 |
4.1.2 空间格局——殖民经济与第一次国际产业转移 |
4.1.3 科学技术——工业革命大幅提升西方生产力与军事力量 |
4.1.4 规则体系——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
4.2 第一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四个维度分析 |
4.2.1 治理结构——依靠军事强权和经济霸权争夺海上战略通道 |
4.2.2 空间格局——地中海贸易区扩张与两洋港口的兴衰 |
4.2.3 科学技术——天文、地理、航海、造船等技术的发展 |
4.2.4 规则体系——西方海权论思想与物流现代市场运行模式初现 |
4.3 本章小结 |
5 第二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 |
5.1 第二阶段经济全球化影响国际物流的四个维度分析 |
5.1.1 治理结构——大国主导下的多边合作 |
5.1.2 空间格局——欧洲、北美、东亚三大生产网络的形成 |
5.1.3 科学技术——第三次科技革命推动垂直专业化产业分工 |
5.1.4 规则体系——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 |
5.2 第二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四个维度分析 |
5.2.1 治理结构——国际资本深度参与国际通道、枢纽之间的竞争 |
5.2.2 空间格局——亚太物流市场扩张与国际航运中心崛起 |
5.2.3 科学技术——集装箱运输建立全新的国际物流运行体系 |
5.2.4 规则体系——统一的国际海运规则不断发展完善 |
5.3 本章小结 |
6 第三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 |
6.1 第三阶段经济全球化影响国际物流的四个维度分析 |
6.1.1 治理结构——崛起的新兴经济体推动全球化共商共建共享 |
6.1.2 空间格局——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三大生产网络独立性提高 |
6.1.3 科学技术——工业4.0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
6.1.4 规则体系——新型经贸规则正在构建之中 |
6.2 第三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四个维度分析 |
6.2.1 治理结构——国际物流面临资源重新配置与市场重构 |
6.2.2 空间格局——国际物流需求在部分区域内较快增长 |
6.2.3 科学技术——现代科技推动国际物流多元化与创新发展 |
6.2.4 规则体系——适应区域物流发展的国际规则亟待建立完善 |
6.3 本章小结 |
7 “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及应对策略 |
7.1 “一带一路”倡议影响国际物流的四个维度分析 |
7.1.1 治理结构——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7.1.2 空间格局——中国为主体的东亚生产网络沿“一带一路”扩散 |
7.1.3 科学技术——5G与新技术相互赋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
7.1.4 规则体系——依托自身优势引领区域经贸规则建立 |
7.2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物流四个维度分析 |
7.2.1 治理结构——市场为主体、综合实力为支撑推进物流体系建设 |
7.2.2 空间格局——构建海陆双向物流大通道 |
7.2.3 科学技术——智慧物流与跨境电商市场广阔 |
7.2.4 规则体系——推动陆路物流规则统一与完善 |
7.3 中国依托“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国际物流发展的应对策略 |
7.3.1 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对“一带一路”的启示 |
7.3.2 “一带一路”物流发展寻求陆向突破策略 |
7.4 本章小结 |
8 依托中欧班列实现国际物流陆向突破的策略 |
8.1 中欧班列在“一带一路”国际物流体系中的作用 |
8.1.1 中欧班列发展情况 |
8.1.2 中欧班列在“一带一路”陆路物流中的骨干作用 |
8.1.3 中欧班列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的载体作用 |
8.2 中欧班列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
8.2.1 中欧班列发展影响因素指标体系 |
8.2.2 中欧班列发展主要影响因素识别 |
8.2.3 中欧班列发展影响因素分类分析 |
8.2.4 中欧班列发展影响因素分析结论 |
8.3 中欧班列与海运物流的协调发展 |
8.3.1 中欧班列与海运物流的协作互补 |
8.3.2 中欧班列与海运物流的竞争博弈 |
8.4 中欧班列与跨境电商的融合创新 |
8.5 中欧班列国际规则的统一与完善 |
8.6 本章小结 |
9 中国在全球化新变革中的国际物流发展对策建议 |
9.1 中欧班列发展的对策建议 |
9.2 “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发展的对策建议 |
9.3 经济全球化新阶段国际物流发展的对策建议 |
9.4 本章小结 |
10 结论与展望 |
10.1 完成的主要工作与结论 |
10.1.1 完成的主要工作 |
10.1.2 主要结论 |
10.2 本文贡献与创新之处 |
10.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中欧班列到发欧洲国家的主要线路情况 |
附录 B 中欧班列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附录 C 中欧班列问卷调查受访专家情况 |
附录 D 班列企业与班轮公司运价及政府最优补贴决策求解过程 |
附录 E 正文中专有名词简称、译文及缩写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WTO上诉机构僵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 研究背景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研究意义 |
(五) 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WTO上诉机构概述 |
第一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由来 |
第二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 |
(一) 磋商程序 |
(二) 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 |
(三) 专家组审理程序 |
(四) 上诉机构审理程序 |
第二章 上诉机构停摆的理论和程序分析 |
第一节 上诉机构停摆的理论问题 |
(一) 协商一致通过原则的定义及形成 |
(二) WTO对协商一致原则的适用 |
(三) 协商一致通过原则的优点和缺陷 |
第二节 上诉机构停摆的程序问题 |
(一) 离任成员对未决案件的处理问题 |
(二) 案件审限问题 |
(三) 上诉机构审理权限问题 |
第三章 上诉机构停摆后果 |
第一节 争端通过磋商或调解程序解决 |
第二节 由专家组出具报告 |
(一) 争端各方均通过专家组报告并生效 |
(二) 部分争端方通过专家组报告 |
(三) 争端各方均不同意通过专家组报告 |
第四章 重启上诉机构的可行建议及我国的对策 |
第一节 通过投票选任上诉机构法官及我国的对策 |
(一) 通过投票选任上诉机构法官 |
(二) 对我国推进投票解决WTO未决事项的建议 |
第二节 启动仲裁程序解决争端及我国的对策 |
(一) 启动仲裁程序解决争端 |
(二) 对我国推进上诉仲裁程序的建议 |
第三节 建立新的上诉机构及我国的对策 |
(一) 建立新的上诉机构的设想 |
(二) 建立新的上诉机构的可行性评估 |
(三) 对于我国推进新的上诉机构设立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通往全面发展之路 ——新型经济全球化构建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1.1 经济全球化的徘徊 |
1.1.2 有关中国崛起的叙事 |
1.2 选题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经济全球化研究的兴起 |
1.3.2 经济全球化的内涵与本质 |
1.3.3 经济全球化的起源和发展 |
1.3.4 综述小结 |
1.4 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1.4.1 论文结构与技术路线图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权力导向的第一轮经济全球化 |
2.1 欧洲新帝国主义主导下的均势秩序 |
2.1.1 欧洲的主导地位 |
2.1.2 同盟均势下的帝国主义决策机制 |
2.1.3 作为经济竞争副产品的新帝国主义 |
2.1.4 丛林法则理念推动下的殖民活动 |
2.2 新帝国主义时代的经济全球化 |
2.2.1 首个完整的全球性世界 |
2.2.2 作为保障机制的金本位制 |
2.2.3 中心-外围式的分工体系 |
2.2.4 贸易保护升级下的经济全球化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规则导向的第二轮经济全球化 |
3.1 美式霸权主导下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 |
3.1.1 欧洲的衰落以及美国的崛起 |
3.1.2 构建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 |
3.1.3 战后国际经济合作的霸权属性 |
3.2 20世纪80年代前的世界经济 |
3.3 规则导向下的经济全球化 |
3.3.1 贸易自由化与全球市场的延伸 |
3.3.2 生产全球化与跨国公司的崛起 |
3.3.3 金融国际化与资本市场的形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推行以全面发展为导向的新型经济全球化 |
4.1 两轮经济全球化的比较分析 |
4.2 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困境 |
4.2.1 非中性规则的变现途径 |
4.2.2 非中性规则的后果 |
4.3 经济全球化的国内困境 |
4.3.1 全球化的“脱嵌”与民粹主义的兴起 |
4.3.2 民粹主义的经济根源 |
4.4 推行以全面发展为理念的全球化 |
4.5 新型经济全球化的内涵及建设路径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制度质量与贸易开放的经济增长效应 |
5.1 贸易开放的经济增长效应 |
5.1.1 制度质量与现代经济增长 |
5.1.2 贸易开放-经济增长关系中的制度质量 |
5.2 实证研究分析 |
5.2.1 实证研究思路 |
5.2.2 静态面板模型设定 |
5.2.3 变量选择与说明 |
5.2.4 主要变量描述性分析 |
5.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3.1 模型数据相关检验 |
5.3.2 基准回归结果与分析 |
5.3.3 交互效应分析 |
5.3.4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制度视角下的国别参与路径研究 |
6.1 制度建设的复杂性和规则的先导地位 |
6.2 南北国家制度需求的差异性 |
6.3 促进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价值链 |
6.3.1 发挥要素禀赋的比较优势 |
6.3.2 放宽市场准入 |
6.3.3 提高贸易基础设施水平 |
6.3.4 加强法治和标准建设 |
6.4 推动发达国家内部改革 |
6.4.1 增加就业机会以应对收入停滞 |
6.4.2 推动全球化“入嵌”以缓和经济不平等 |
6.4.3 调整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关系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基于区域公共产品视角下的全球经济治理 |
7.1 超越国界的公共产品理论 |
7.1.1 全球化过程中公共产品内涵的外延 |
7.1.2 国际秩序的构建与全球公共产品理论发展 |
7.2 伴随着地区主义兴起的区域公共产品理论 |
7.2.1 区域公共产品的理论发展 |
7.2.2 区域与全球公共产品的关系 |
7.3 公共产品理论视角下的全球经济治理 |
7.3.1 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发展路径 |
7.3.2 全球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 |
7.3.3 区域经济联系日益加强 |
7.4 全球经济治理的中国方案 |
7.4.1 “一带一路”倡议的区域公共产品属性 |
7.4.2 增加稀缺性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 |
7.4.3 整合过剩的公共产品 |
7.4.4 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国际定位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国际秩序视角下的经济全球化进程 |
8.1 新帝国主义均势秩序和第一轮经济全球化 |
8.2 “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及其导向下的经济全球化 |
8.3 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秩序的互动 |
8.3.1 国际秩序对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机理 |
8.3.2 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秩序有反作用 |
8.4 “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困境 |
8.4.1 主导价值观的合法性开始弱化 |
8.4.2 西方阵营内部的危机 |
8.5 塑造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秩序基础 |
8.5.1 无界的国际秩序 |
8.5.2 包容的价值规范 |
8.5.3 开放多元的国际经济制度安排 |
8.6 本章小结与中国的国际秩序观 |
第9章 结论与启示 |
9.1 本文主要结论 |
9.2 新型经济全球化的“中国叙事”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之概览 |
第一节 “232条款”及其产生背景 |
第二节 “232条款”的历史变迁 |
一、1954年至1958年的三部《贸易协定延展法》 |
二、《1962年贸易扩展法》(经修正)与《1974年贸易法》 |
三、《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 |
第三节 “232条款”的具体规定 |
一、“232条款”中的实体规则 |
二、“232条款”中的程序规则 |
三、“232条款”的实践 |
第二章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之性质 |
第一节 “232条款”中“国家安全”的双重性 |
第二节 “232条款”的国家安全属性 |
一、“232条款”以满足国防需求为核心目标 |
二、“232条款”与其他国家安全条款的关系 |
第三节 “232条款”的贸易救济属性 |
一、“232条款”以贸易救济为手段 |
二、“232条款”与其他贸易救济条款的关系 |
三、小结 |
第三章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之违法性 |
第一节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的国内违法性 |
一、美国钢铁协会等诉美国案件情况 |
二、禁止授权原则与三权分立原则 |
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本案中存在的问题 |
四、“232条款”对美国国内法之违犯 |
第二节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的国际违法性 |
一、“232措施”是否属于WTO框架中的保障措施 |
二、“232措施”是否符合GATT安全例外条款 |
第四章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与中国 |
第一节 美国采取“232措施”的原因 |
一、对中国的警惕 |
二、美国的保护主义贸易政策 |
三、美国对WTO的不满 |
第二节 美国贸易法“232措施”的影响 |
一、对美国国内的影响 |
二、对贸易伙伴的影响 |
三、对WTO秩序的影响 |
第三节 我国对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的因应措施 |
一、WTO诉前的反制措施 |
二、WTO层面的应对 |
三、国内层面的应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着作或论文 |
致谢 |
(10)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
1.3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3.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3.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际经济学贸易壁垒理论综述 |
2.1.1 国际贸易壁垒的概念界定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利弊因素 |
2.1.2 国际贸易壁垒主要类型 |
2.2 数字贸易理论、发展情况及规则研究的文献综述 |
2.2.1 国内研究综述 |
2.2.2 国外研究综述 |
2.3 数字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研究的文献综述 |
2.3.1 国内研究综述 |
2.3.2 国外研究综述 |
2.4 关于度量数字贸易壁垒的行业和经济效应研究的文献综述 |
2.5 国内外文献综述小结 |
第3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征分析 |
3.1 金砖国家社会经济及对外贸易发展情况概述 |
3.1.1 金砖国家组织成立和发展历程、结构及主要经济合作领域 |
3.1.2 金砖国家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
3.1.3 金砖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演变情况概述 |
3.1.4 金砖国家成员国内外贸易规模及其结构 |
3.2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概述 |
3.2.1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分析 |
3.2.2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分析 |
3.2.3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领域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析 |
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情况分析 |
3.3.1 云计算概念界定、基本功能、发展规模及其对数字贸易起到的作用 |
3.3.2 云计算服务主要类型、发展优势及其主要制约因素 |
3.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水平及市场规模分析 |
3.4 金砖国家数字内容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
3.4.1 金砖国家计算机和手机游戏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2 金砖国家视频点播和音乐流媒体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3 金砖国家数字出版电子图书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5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数字支付和电子交易记录系统发展现状分析 |
3.5.1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与网络销售发展情况分析 |
3.5.2 金砖国家数字支付发展情况 |
3.5.3 金砖国家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领域主要壁垒和限制措施分析及其水平评估 |
4.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含义、主要类型和特点分析 |
4.1.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的含义 |
4.1.2 数字产品新型贸易壁垒主要类型及其特点分析 |
4.2 新型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2.1 数据保护与隐私政策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2.2 数据本地化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3 私人和公共网络安全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4 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3 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3.1 市场准入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3.2 与投资相关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4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与数据限制性政策保护程度评估 |
4.4.1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4.2 金砖国家数据限制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模型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分析 |
5.1 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介绍 |
5.1.1 模型设定 |
5.1.2 研究方法介绍 |
5.2 指标选择、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介绍 |
5.2.1 数据密集型行业识别方法与实现步骤 |
5.2.2 基于L-P非参数方法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计算 |
5.2.3 建立金砖各国数字贸易保护强度指数(DTPSI)的方法与实现步骤 |
5.3 实证模型实现步骤及其结果 |
5.3.1 面板单位根检验 |
5.3.2 面板数据模型豪斯曼检验 |
5.3.3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实证结果分析 |
5.4 低级、中级和高级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15个行业TFP影响模拟分析 |
5.4.1 不同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方案对各行业TFP影响模拟方法与结果 |
5.4.2 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数据密集型行业TFP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5.4.3 模拟分析结果主要结论和本章主要发现 |
第6章 基于GTAP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
6.1 GTAP10数据库和模型介绍 |
6.1.1 GTAP10模型的基本简介及其主要特点 |
6.1.2 GTAP模型使用于评估数字贸易壁垒影响的局限性 |
6.2 基于GTAP10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模拟分析 |
6.2.1 模拟方法介绍及其实现过程 |
6.2.2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下实际GDP变化模拟结果分析 |
6.2.3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产出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2.4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进出口贸易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上升背景下的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与运行机制构建 |
7.1 全球与金砖国家现有数字产品贸易合作框架分析 |
7.1.1 多边与诸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2 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3 金砖国家现有关于数字产品贸易政策及合作框架协议 |
7.2 金砖国家同世界其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的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2.1 合作模式一:WTO框架内的多边协议–数字贸易领域多边协议 |
7.2.2 合作模式二:WTO框架内的诸边协议,以信息技术协定框架为主 |
7.2.3 合作模式三:《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框架内的诸边协议 |
7.2.4 以WTO为主Ti SA协议为辅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 |
7.3 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3.1 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的基础条件和技术路线 |
7.3.2 以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合作模式 |
7.3.3 以BRICS支付系统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运行机制的实现 |
7.3.4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软环境建设合作领域及运行机制的实现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附录A 金砖国家采用的数据本地化及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政策 |
附录B NAICS行业与GTAP行业分类之间的一致性表 |
附录C 论文购买数据库和软件使用许可证明 |
附录D 简字缩语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WTO的基本法则(论文参考文献)
- [1]欧盟贸易壁垒调查立法流变及启示[J]. 陈咏梅. 国际法研究, 2022(01)
- [2]美国破坏国际法治的应对之策探析[J]. 顾华详.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5)
- [3]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D]. 王彩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4]论国际法视角下的美国遏华问题[J]. 顾华详.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04)
- [5]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认定标准、现实差距与未来努力[J]. 张建平. 经济研究参考, 2021(06)
- [6]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研究[D]. 谢雨蓉.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7]WTO上诉机构僵局研究[D]. 王思敏. 山东大学, 2020(02)
- [8]通往全面发展之路 ——新型经济全球化构建路径研究[D]. 王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9]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研究[D]. 李伟. 苏州大学, 2020(03)
- [10]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D]. Ivan Sarafanov.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