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论文文献综述)
隆国强[1](2022)在《回顾与展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年》文中研究指明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0年来,中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不断扩大开放,激活了中国发展的澎湃春潮,也激活了世界经济的一池春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大意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深刻改变了我国与世界经济体系的关系,使我国能够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深入参与国际分工体系,迅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贸易投资大国;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了更好条件,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持续上升;有力促进了国内经济体制改革,
马相东,王跃生[2](2021)在《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共建“一带一路”:世界经济增长的中国贡献》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开放历经了三次大的浪潮。从2001年到2012年,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主要标志,中国掀起了对外开放的第二次浪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共建"一带一路"为主要标志,中国开启了对外开放的第三次浪潮。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共建"一带一路",中国全面融入和引领世界经济,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未来,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复苏和增长前景不容乐观,需要开辟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构建"一带一路"创新与生产共同体不失为一种重要思路,具体路径包括: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提升中国构建"一带一路"创新与生产共同体的引领能力;加强产业国际合作,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产业升级;加强科技国际合作,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技术进步。
孙舒[3](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杨欣[4](2020)在《《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文中指出贸易自由化的长期发展取得丰硕成果,全球关税降低,非关税壁垒得到有效控制,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力式微。全球市场最终形成,全球价值链不断整合升级的时代使得货物的跨境流动更加频繁。在此情形下国际贸易中的程序性事项对货物流通造成的阻滞逐渐引起关注。贸易便利化旨在为国际贸易活动创造简便、协调和透明的环境,从而形成贸易程序简化、文件简单化和信息透明化的新型贸易关系。推行贸易便利化、减少进出口和过境的时间成本和规费将带来全球红利几乎成为世界共识。此前其他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推行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存在局限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针对此问题的条款又过于简略。全球贸易环境的改变和现有国际法框架的局限呼唤一部约束力更为广泛的、更有针对性的条约,《贸易便利化协定》应运而生。经过世界贸易组织艰苦谈判与多方角逐,《贸易便利化协定》于2013年通过并最终于2017年2月正式生效。作为多哈回合目前仅有的实质性成果,其拥有不同于此前世界贸易组织其他协定的显着特征,专注于国际贸易中的“非效率性”问题,旨在克服国际贸易中的程序性障碍。《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理论基础和条款内容值得深入研究,而针对其履行的研究则更具现实意义。本文针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从条约冲突与协调的角度探究其履行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其顺利履行。全文分为五章,首先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继而探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其他条约冲突的缘由、特征,再而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具体表现及其协调路径,最终从中国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关联出发提出中国的应对策略。全文按照此逻辑结构,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展开论证。本文第一章探讨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基础理论,界定贸易便利化的概念,根据各国际组织对贸易便利化的定义及其侧重点归纳贸易便利化概念及其特征。厘清其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贸易便利化脱胎于贸易自由化,与之有着千丝万缕联系,在具体内容和国际实践上有与其有诸多不同之处,分析两者区别与联系有利于探讨贸易便利化独有特征并进一步探析《贸易便利化协定》独特之处。同时对贸易便利化的相关理论——全球价值链理论及其与贸易便利化的内在联系进行阐述。此外,第一章还对《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理论的运用进行了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作为贸易便利化理论的新发展,其内容体现出贸易便利化理论体系的内容。第二章从条约冲突与协调视角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理论基础。通过条约冲突及协调理论的基础研究,提出协调《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其他条约冲突的一般方式。同时,从宏观和具体两个角度指出《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缘由,从宏观来讲,主要是由于国际法的碎片化导致的。从具体原因来讲,进出口环节《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贸易便利与贸易安全价值目标之间对立引发的。过境环节《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贸易目标与非贸易目标的分歧导致的。在此基础上,指出《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特征,即冲突表现的多样性、冲突原因的复杂性以及协调方式的差异性。第三、四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通过理论阐述以及比较分析,集中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具体表现及对应协调路径,根据国际贸易程序的主要环节,主要包含:《贸易便利化协定》进出口程序的便利化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以及《贸易便利化协定》过境环节的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其中,进出口程序的便利化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贸易便利化协定》所标榜的贸易便利的价值目标与其他条约中蕴含的贸易安全价值目标的冲突而引发。具体而言,主要包括《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海关组织体系中的《SAFE框架》以及与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中《SPS协议》《TBT协议》之间的冲突。针对前者,主要运用比例原则以及通过国际组织进行协调,而对于后者,主要通过冲突条款优先原则、后法优于先法原则以及比例原则进行协调,同时发挥条约解释的作用。在过境环节,主要表现为《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过境自由规定与《海洋法公约》第十部分过境自由以及《反假冒贸易协定》对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措施之间的冲突。对于前者,应当运用后法优于先法原则以及比例原则进行协调,针对后者主要运用比例原则以及条约解释进行协调。本文第五章是中国对策研究部分,论述的是面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中国的应对策略。中国作为协定的缔约国,负有履行协定的义务,中国面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问题,在国内层面,应当促进国内立法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相协调,在国际层面,应当提高在相关条约修改上的话语权,促使相关条约的修改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相衔接。
姜泽华[5](2019)在《全球化与收入不平等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影响》文中研究说明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经济增长举世瞩目,但同时有批评声音认为全球化加剧了收入不平等现象。本文利用CHIP和CHNS数据,从实证角度探究了全球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以代际收入流动性为刻画收入不平等的度量指标,本文通过双重差分法得出了一些代际收入流动性的水平及变化趋势的评论。估计结果显示中国的代际收入弹性约为0.2,即父代收入增加10%,子代收入增加2%。这一结果低于美国和英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沿海地区的代际收入流动性改善显着优于内陆地区,从而支持了全球化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公平的假说。除了传统的双重差分法生成的虚拟变量之外,本文还使用了来自国家统计局的进出口贸易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与基于省份特征变量的回归结果相比较,基于进出口贸易规模、基于出口贸易规模、基于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速、基于出口贸易额增速以及基于出口贸易额在GDP中所占比重的回归结果均表明了一致的结论。实证结果表明,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进出口贸易活动更为充分的沿海地区代际收入流动性相较于进出口贸易活动较少的内陆省份更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沿海地区或进出口贸易更活跃的地区经历了更大程度的代际收入流动性改善。除此之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身份对代际收入流动性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彭塔丽(Phuangthaly ANOLY)[6](2017)在《老挝和中国加入WTO的立法准备比较研究 ——以经济行政法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经过长达15年的谈判,老挝于2013年2月2日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员,成为该组织第158个的国家。就老挝而言,这是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老挝逐步提高国际地位和进一步参与国际事务的重要步骤。世界贸易组织对其成员国的要求十分严格,因此,老挝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对于经济行政部门和非经济行政部门来说,都需要作出一系列的调整以满足WTO制定的各项制度及规定要求。本文以老挝加入WTO前和加入WTO后的经济行政法的立法准备为线索,对主管贸易部门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贸易法律法规工作进行梳理,这里包括立法准备的启动,立法程序的选择,立法价值的审视,立法内容的完善,主要围绕借鉴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的经济行政法的调整经验,对老挝经济行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修改和制定,立足符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的要求,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这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意义、背景,论述与本文有关的理论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梳理了老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主要介绍老挝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做的准备工作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老挝的影响;第三部分主要分析老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的经济行政法的立法情况与发展,其内容概括了经济行政立法的必要性,以及立法程序和面临的挑战;第四部分在探讨了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经济行政法的立法情况和特点之后,重点阐述了老挝经济行政法立法的中国经济经验借鉴;第五部分是阐述了老挝经济行政法立法的任务与目标及未来发展,主要介绍老挝成为WTO 一员后应如何构筑完善的经济行政法体系,并着力立法目标的实现。
刘雪红[7](2015)在《“超WTO义务”问题的法律研究 ——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为焦点》文中研究表明与其他国际组织相比,WTO具有明显的“规则导向”特性,但WTO加入议定书及“超WTO义务”问题却暴露出WTO加入制度中的规则空白。从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视角探讨“超WTO义务”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导论部分简要介绍研究的背景并提出问题,对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评述,概述文章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介绍WTO加入议定书和“超WTO义务”的概念和现象表征。WTO加入议定书起源于GATT时期的加入机制,但沿袭过程中产生了与“超WTO义务”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超WTO义务”是WTO新加入成员在其加入议定书中所承诺的比WTO协定要求更严格的义务,它们散见于加入议定书及加入工作组报告段落中,隐蔽而不易被察知。很多WTO新加入成员都作出过不同程度的“超WTO义务”承诺,这些承诺涉及贸易、经济、金融甚至行政和司法体制等诸多领域,其中因WTO争端案件而引发关注的出口税承诺是目前研究得最为深入的主题。《中国加入议定书》中存在着大量的“超WTO义务”,其中补贴领域的“超WTO义务”是最为复杂且影响深远的。第二章分析“超WTO义务”条款存在的机制原因和政治原因。WTO的加入机制不仅区别于GATT时期的加入机制,也不同于联合国(UN)、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加入机制。尽管国际组织的在任成员都有可能以政治因素为由阻止申请者的加入,但是除了IMF外,申请者一旦被批准加入后,新成员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成员基本相同。尽管功能主义者及多数成员认为多边贸易体制应该具有“低政治性”,但无论是GATT还是WTO都存在普遍的政治性。加入WTO耗时且过程繁杂,GATT/WTO在任成员会以政治理由影响新成员的加入,此外,一些贸易大国会积极参与甚至主导加入谈判,尤其是美国非常善于利用“互不适用条款”对申请加入成员间接地施加政治影响。第三章探析“超WTO义务”所引发的WTO体制性难题。GATT-一般例外对加入议定书“超WTO义务”条款的可适用性问题,深层次上涉及加入议定书在WTO体系中的地位等制度性问题。对《WTO协定》、GATT 1994、加入议定书的范围界定均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将《WTO协定》界定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将GATT 1994视为与货物贸易相关的、具有动态特性的规范,将加入议定书视为双边条约,这些均系比较符合逻辑的推论。关于“超WTO义务”条款的定性,无论运用条约的保留、修正还是连续性条约、嗣后协定等理论来进行分析,都会存在矛盾和漏洞,因此,可以考虑将其界定为是“针对每一名新成员的具体情况而对WTO普遍规则作出的特殊适用”,适用于主要成员的普遍规则却并未受到影响。WTO加入议定书具有法律拘束力,可以构成WTO法的法律渊源,但并不能自动地具有《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之下的强制执行力。加入议定书是《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组成部分,并且加入议定书条款与多边贸易规则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性”,正是这两点才构成加入议定书条款具有可强制执行力的基础。无论是从词源还是WTO实践看,“组成部分”都具有深刻内涵,意指有机组成一个整体;对于新加入成员的权利义务,不能单凭"WTO协定”也不能单凭“加入议定书”而定,必须要两者相结合才能确定新成员在WTO法律体系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重新审视WTO义务性质及其合法性与正当性。WTO协定与WTO义务的性质问题一直没有受到重视,然而,它是正确解释和适用WTO条款的基本前提。WTO成员必须遵守的实体性义务主要分为“规则义务”和“市场准入义务”,它们分别来源于普遍性规则和契约性承诺,同时具有普遍性、双边性和互惠性。“超WTO义务”的规定从形式上看具有合法性,但由于其创设“无标准且无程序”,实体上也不公平,因而具有非正当性,会对WTO宪政化产生负面影响。第五章深入分析WTO司法解释规律下的“‘超WTO义务’条款”。条约的含义和适用取决于法律解释的方法,现代条约解释体制仍旧是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确立的规则及未被编纂的习惯规则组成,WTO的司法实践仍旧会坚持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确立的解释规则为主。在运用现存的条约解释规则时,应该根据条约的类型和义务的特性对不同的解释要素赋予不同的权重,同时,需要重视一些特殊解释习惯规则及格言的作用与运用规律,比如“遇有疑义,从轻解释”(限制性解释)和善意原则。WTO加入议定书存在着相当多的立法“沉默”,要辨明沉默并不等于司法不可裁。加入议定书中所存在的诸多沉默问题,完全有可能通过带有“司法造法”色彩的司法解释予以解决。GATT一般例外具有灵活性、紧急性、不可预见性和一般适用性,应该适用于GATT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涉及到商业政策、货物贸易等内容的加入议定书条款。实践中,对例外规定进行解释时需要厘清两个误区,即固有权利不同于约定权利,限制性解释不等于限制性适用。条约本身会向像有机组织一样适应环境而演进发展,对条约的解释也应该根据当代的环境、条约本身的发展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调整。国际法委员会关于《随时间演进的条约》的研究成果已经表明,随着嗣后行为修改条约在理论与国际司法实践的衰落,演化解释会受到更大的重视和运用,在具体运用时则需要同时根据主客观要件来进行判断。除了“事实的演化”外,还存在着“法律的演化”,即《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3条通过将外部国际法规则纳入到条约解释中也会促使演化解释的产生。WTO中的“美国——虾案”和“中国音像制品案”在对“可用竭自然资源”和“录音产品分销服务”进行解释时运用了演化解释法。此后,WTO在相关的补贴与反补贴案例中对于外部基准问题的解释,进一步体现了演化解释的变异与扩大化使用的倾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结论部分总结全文主要观点,简要回应导论所提出的与加入议定书、“超WTO义务”条款相关的问题,并总结这些问题对中国的启示,进一步提炼出针对性建议。
肖飞[8](2015)在《论《中国入世议定书》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关系——基于中国稀土案上诉机构报告》文中提出《中国入世议定书》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所附多边贸易协定关系是中国稀土案上诉审所涉及的两个主要争议问题之一。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依据文本解决这一问题。中国认为应依据后法优先前法来解决这一问题。《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是一个条约群,是一揽子协定,包括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所附多边贸易协定和《中国入世议定书》等,说它们是同一个条约是不恰当的。
刘瑛,杜蕾[9](2015)在《论《中国入世议定书》与WTO多边贸易协定的关系——从“中国稀土案”上诉机构报告切入》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稀土案"的上诉机构报告显示,作为双边协定的《中国入世议定书》,因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2条和以该第12条为依据的《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2条而成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多边贸易协定的组成部分,从而具有了多边属性。议定书与多边贸易协定在谈判主体和过程、体系、内容等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解释在依循《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解释规则的同时,需要更多地考虑缔约过程,并结合相应的WTO多边贸易协定规则进行解释。当议定书对某一事项有特别规定时,应当首先适用议定书,再整体适用对同一事项做了规定的多边贸易协定,而不限于该议定书条款所提及的多边贸易协定具体条款。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可以通过决议的方式明确《中国入世议定书》与WTO多边贸易协定的法律关系和适用方法。
陈兴动[10](2012)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文中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能产生的影响虽然中国和美国未能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框架签署协议(主要是由于不利的政治气氛),但在所有的主要问题上都已经达成一致。正式的协议将在夏季签订,中国在秋季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承诺大幅度降低关税,减少非贸易壁垒,更多地开放市场。但中国会坚持逐步放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位将会促进出口,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加快国内的改革,扭转目前的通货紧缩状况,并使中国从2000年起可以参与新的贸易规则的制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一把"双刃剑"。广泛激烈的竞争会使更多的国有企业破产,从而使失业人员增加。进口的增加会使外贸状况恶化。但是这些负面影响大多会因为宽限期、出口增加和外商投资的增加等因素而被抵消。我们预测中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和汇率会保持稳定。
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论文提纲范文)
(1)回顾与展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年(论文提纲范文)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大意义 |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经验与启示 |
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新格局 |
(2)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共建“一带一路”:世界经济增长的中国贡献(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共建“一带一路”:中国对外开放的第二、三次浪潮回顾 |
(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启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第二次浪潮 |
(二)以共建“一带一路”为主要标志的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第三次浪潮 |
二、世界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和动力源:中国入世20年的世界贡献 |
(一)中国对外开放带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 |
(二)中国贸易大发展惠及区域和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 |
(三)中国双向投资发展极大改变全球国际投资格局 |
三、“一带一路”创新生产共同体构建:未来世界经济增长新引擎 |
(一)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复苏和增长前景不容乐观 |
(二)“一带一路”创新与生产共同体可为新兴经济体复苏和增长提供新引擎 |
(三)构建“一带一路”创新与生产共同体,助推新兴经济体复苏和增长 |
(3)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4)《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中外研究现状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理论基础及新发展 |
第一节 贸易便利化基础理论探究 |
一、贸易便利化的基本涵义解析 |
二、贸易便利化与贸易自由化的辨识 |
三、全球价值链理论与贸易便利化内在联系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理论的运用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贸易自由化理论的运用 |
二、全球价值链下的《贸易便利化协定》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缘由与特征 |
第一节 条约的冲突与协调 |
一、条约冲突的界定 |
二、条约冲突协调途径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类型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产生的缘由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产生的宏观原因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具体原因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特征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表现的多样性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原因的复杂性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协调方式的差异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关于进出口环节的便利化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安全与便利关系辨析 |
一、贸易安全 |
二、贸易安全与便利的对立统一关系 |
三、贸易安全与便利是否存在优先问题 |
四、妥善处理两者关系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进出口环节的条款与世界海关组织条约的冲突 |
一、世界海关组织在《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参与 |
二、《SAFE框架》与《贸易便利化协定》产生冲突的原因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SAFE框架》的冲突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检验检疫协定的冲突 |
一、“异化”的TBT、SPS措施与《贸易便利化协定》价值取向之间的矛盾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TBT协议》《SPS协议》具体条款之间的冲突 |
第四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进出口环节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协调路径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海关组织安全规则之间的冲突协调 |
二、协调《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进出口安全监管规则冲突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关于过境环节的便利化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国际法中过境自由制度阐释 |
一、过境自由国际习惯法属性分析 |
二、过境自由属性辨析 |
三、过境自由争议的实证研究 |
四、《贸易便利化协定》与过境自由国际条约的承接 |
五、过境自由国际法保障的发展趋势评析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的冲突 |
一、《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制度安排及其评析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对《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制度继承 |
三、《海洋法公约》与《贸易便利化协定》过境自由制度差异及对其桎梏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反假冒贸易协定》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措施的冲突 |
一、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相关国际条约沿革 |
二、《反假冒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边境措施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阻碍 |
第四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过境程序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协调路径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规则的冲突协调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反假冒贸易协定》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规定的冲突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策略 |
第一节 中国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必要性 |
一、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是中国履约必由之路 |
二、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是发挥大国作用必要举措 |
第二节 中国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路径 |
一、促进中国国内法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衔接 |
二、增加中国在相关国际条约修订工作的话语权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全球化与收入不平等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序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2.1 代际收入流动性的估计 |
1.2.2 中国代际收入流动性的相关研究 |
1.2.3 代际收入流动性与全球化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第三章 实证研究 |
3.1 数据来源 |
3.2 实证研究 |
3.2.1 双重差分法的平行趋势检验 |
3.2.2 基于区分沿海省份与内陆省份的二元变量的回归分析 |
3.2.3 基于进出口贸易总额的回归分析 |
3.2.4 基于出口贸易规模的回归分析 |
3.2.5 基于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速的回归分析 |
3.2.6 基于出口贸易额增速的回归分析 |
3.2.7 基于出口贸易额在GDP中占比的回归分析 |
3.3 内生性分析 |
3.4 影响机制探究 |
3.4.1 父代工作性质对代际影响的贡献 |
3.4.2 父代工作状态对代际影响的贡献 |
3.4.3 父代政治地位对代际影响的贡献 |
3.4.4 教育投资对代际影响的贡献 |
第四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老挝和中国加入WTO的立法准备比较研究 ——以经济行政法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重点 |
四、文献考察 |
(一) 经济行政法的相关概念 |
(二) 老挝行政法中经济行政法的研究现状 |
(三) 中国行政法理论和经济行政法的相关研究 |
(四) 有关国际经济行政法的文献考察 |
(五) 老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研究文献 |
五、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方法 |
(二) 归纳研究方法 |
(三) 比较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老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与立法准备 |
一、老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准备 |
(一) 老挝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 |
(二) 老挝加入WTO前经济行政法的立法准备 |
二、老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机会与挑战 |
(一) 老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机遇 |
(二) 老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 |
第二章 老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 |
一、老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国内政治的影响 |
(一) 以扩大经济领域和贸易为重点 |
(二) 贸易的国际化提升国际政治地位 |
(三) 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有利于提升政府形象 |
二、老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经济的影响 |
(一) 老挝加入世界贸组织对政府的收入影响 |
(二) 老挝加入世界贸组织对投资的影响 |
(三) 老挝加入世界贸组织对国内外市场的影响 |
(四) 老挝加入世界贸组织对知识产权保护 |
三、老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社会的影响 |
第三章 老挝加入WTO过程中的经济行政法立法工作 |
一、加强经济行政立法的必要性 |
二、老挝的立法程序 |
三、老挝加入WTO过程中的经济行政法的立法 |
(一) 老挝加入WTO前后的立法现状 |
(二) 老挝加入WTO前后立法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第四章 中国加入WTO前后的经济行政法的立法 |
一、中国经济立法的理论概述 |
二、中国加入WTO过程中的经济行政法的立法工作 |
(一) 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行政法立法工作开展 |
(二) 中国经济行政法的立法工作现状 |
(三) 目前中国立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
三、老挝经济行政立法的中国经验借鉴 |
(一) 加强经济行政立法工作的透明度 |
(三) 促进经济行政法的完善化 |
第五章 老挝经济行政立法的展望 |
一、强化经济行政立法的目标与实现 |
(一) 经济行政立法的目标 |
(二) 经济行政立法的实现 |
二、明确老挝经济行政立法的价值与意义 |
(一) 法律基础设施的完善 |
(二) 经济行政立法的完善 |
三、构筑完善的经济行政法体系 |
(一) 完善经济行政法体系的内在影响 |
(二) 完善经济行政法体系的外在因素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超WTO义务”问题的法律研究 ——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为焦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一、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结构、方法和价值 |
第一章 加入议定书与“超WTO义务”概述 |
第一节 GATT/WTO加入议定书的源起与发展 |
第二节 “超WTO义务”的界定 |
一、WTO体系外的“复WTO协定”(“WTO-plus”) |
二、WTO体系内的“超WTO义务”(“WTO-plus”) |
三、判定WTO体系内的“超WTO义务” |
第三节 “超WTO义务”条款统计分析 |
一、新加入成员普遍存在的“超WTO义务”条款 |
二、中国承担的“超WTO义务”条款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超WTO义务”条款存在的原因 |
第一节 机制因素 |
一、WTO加入机制介绍 |
二、纵向比较:GATT时代的加入机制 |
三、横向比较:与其他国际组织加入机制的比较 |
第二节 WTO规则取向的政治化 |
一、规则取向与远离政治的设想 |
二、GATT/WTO中的政治化 |
三、被政治挟持的GATT/WTO加入过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超WTO义务”引发的WTO体制性难题 |
第一节 导致WTO裁判机构内部歧见的稀土案 |
第二节 与加入议定书相关的重要概念界定 |
一、WTO协定的内涵 |
二、GATT 1994的范围 |
三、加入议定书的界定 |
第三节 加入议定书法律性质问题 |
一、加入议定书不是对WTO协定的保留 |
二、加入议定书不构成对WTO协定的修正 |
三、加入议定书不是WTO协定的“连续性条约” |
四、加入议定书不构成WTO协定的嗣后行为 |
第四节 加入议定书和“超WTO义务”可强制执行性问题 |
一、涵盖协定与DSU的管辖范围 |
二、加入议定书与涵盖协定的关系 |
第五节 WTO加入议定书构成“WTO组成部分”问题 |
一、对“构成性条款”使用的实践分析 |
二、从词源的角度探究“Integral”的真正含义 |
三、所构成对象——“WTO协定”之定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重审WTO义务性质及合法性与正当性问题 |
第一节 WTO义务的性质 |
一、条约义务的分类及意义 |
二、WTO义务特性的再审视 |
第二节 “超WTO义务”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
一、“超WTO义务”是否符合WTO法规定 |
二、“超WTO义务”的正当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WTO司法解释规律下的“超WTO义务”条款 |
第一节 WTO的条约解释规则 |
一、条约解释与解释方法的重要意义 |
二、各主义之争与固定解释规则的诞生 |
三、《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解释规则的内涵 |
四、对WTO是否存在特殊的解释规则 |
五、对“超WTO义务”条款解释的重要启示 |
第二节 对特殊习惯解释规则的态度和运用 |
一、“遇有疑义,从轻解释” |
二、国际法中的善意原则 |
第三节 WTO条约中的“沉默”解释问题 |
一、对“沉默”的解释及其与司法造法的冲突 |
二、解决“沉默”问题的主要技术 |
三、DSB对加入议定书立法“沉默”的处理方法及评价 |
第四节 如何解释WTO的例外 |
一、重新审视WTO例外规定及其特性 |
二、如何对例外规定进行解释 |
第五节 |
二、条约的“内生”方法——演化解释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对“超WTO义务”相关法律问题的回应 |
二、对中国的进一步启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8)论《中国入世议定书》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关系——基于中国稀土案上诉机构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入世议定书》《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相关条款及适用争议 |
(一)《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及适用争议 |
(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条第2款的规定及适用争议 |
(三)《中国入世议定书》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所附多边贸易协定之间关系的争议 |
二、《中国入世议定书》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所附多边贸易协定关系的国际法依据 |
三、对上诉机构司法解释的评论 |
(9)论《中国入世议定书》与WTO多边贸易协定的关系——从“中国稀土案”上诉机构报告切入(论文提纲范文)
目次 |
一、“中国稀土案”上诉机构报告对二者关系的阐释 |
(一)《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2.1条之分析 |
(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2条之分析 |
(三)对各协定相互关系的分析 |
二、《中国入世议定书》与WTO多边贸易协定关系的应有之义 |
(一)《中国入世议定书》与多边贸易协定之比较 |
1.缔约主体和条约性质 |
2.谈判主体和过程 |
3.条约体系和内容 |
(二)《中国入世议定书》特别承诺与多边贸易协定的适用 |
三、以部长级会议或总理事会解释确定《中国入世议定书》的法律地位 |
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论文参考文献)
- [1]回顾与展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年[J]. 隆国强. 上海企业, 2022(01)
- [2]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共建“一带一路”:世界经济增长的中国贡献[J]. 马相东,王跃生.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21(05)
- [3]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4]《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D]. 杨欣.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5]全球化与收入不平等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影响[D]. 姜泽华. 厦门大学, 2019(02)
- [6]老挝和中国加入WTO的立法准备比较研究 ——以经济行政法为视角[D]. 彭塔丽(Phuangthaly ANOLY).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9)
- [7]“超WTO义务”问题的法律研究 ——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为焦点[D]. 刘雪红. 武汉大学, 2015(07)
- [8]论《中国入世议定书》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关系——基于中国稀土案上诉机构报告[J]. 肖飞.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1)
- [9]论《中国入世议定书》与WTO多边贸易协定的关系——从“中国稀土案”上诉机构报告切入[J]. 刘瑛,杜蕾.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5(01)
- [10]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A]. 陈兴动. 国情报告(第二卷 1999年(上)),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