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假治劣:规范市场道德秩序(论文文献综述)
王雪[1](2016)在《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国内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得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为人诟病,这除了对经济的发展有着严重影响外,还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严重的影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食品安全在中国的研究工作起步相对较晚,政府监管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笔者认为,国内食品行业监管职能低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法规缺乏互补性、监管主体性错位、监管组织结构僵化、监管信息性不对称。现阶段,我国食品行业高度分散,覆盖众多领域,因此,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当前重中之重,同时这也对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本文以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现实问题为研究对象,着重采用了资料归纳法、比较分析等方法,首先以信息不对称、政府规制、交易成本为理论基础,对制约食品行业发展的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借鉴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成功经验,提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互补性、明确政府主体责任、理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构、设计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对策建议,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打造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府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引导作用,不断完善现有的立法保障体系,制定群众一致认可的食品安全标准,尽可能的完善食品信息安全制度。
俞霞[2](2011)在《企业品牌维护中防伪机制构建的研究 ——以天津市为例》文中提出假冒伪劣现象是当今影响市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假冒伪劣品的泛滥严重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和隐患之一,引起了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目前,在自主品牌培育过程中,相对于假冒伪劣品牌产品带来的巨额利润,由于消费者观念不足,企业打假重视度不够,政府打假力度欠缺,假冒伪劣品牌产品的现象从未间断,已经成为影响企业正常发展,影响品牌形象的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不法分子不顾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以各种方式盗用品牌商标等,获取不义之财,造成市场竞争程序混乱,破坏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导致了“坏苹果驱逐好苹果”这种现象的不断发生,市场失灵,众多的“好苹果”深受其害,缺乏安全感。本文结合天津市打击假冒伪劣现象的具体实际,系统的分析了假冒伪劣品的内涵、产生的原因、社会根源及其治理对策,通过建立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模型以及信息不对称的理论等对我国假冒伪劣品的泛滥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并且参照天津市品牌企业遭受侵害的方式以及国内外打假经验,围绕品牌培育的设计、试制、生产制造、销售和消费五流程,分析政府、企业自我维护、行业组织和公众在打假方面的作用,系统提出了在自主品牌培育过程中防伪打假机制的构建措施。论文的创新点:结合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打假资料对假冒伪劣产品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天津市品牌产品受到侵害的主要方式,通过信息不对称理论揭示制假售假的经济和社会原因,通过大量案例对目前打假工作进行了分析与研究,总结出一套防伪打假体系。
彭诚[3](2009)在《中山市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得产品质量所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己成为贯穿经济发展的一大社会问题,深受政府和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所在的中山市是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的一个地级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产品质量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政府监管部门。目前中山政府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管的主要措施有实行行政许可,提高产品进入市场门槛;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掌握产品质量水平;进行各种专项打假活动;加强质量管理,推行质量认证工作等等。中山产品质量政府监管部门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如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不高,尤其是灯具、服装、小家电、燃气具产品等主导产品的质量抽查合格率长期在低位徘徊;部分产品屡次遭到省质量警示;假冒伪劣产品仍旧存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低下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企业生产能力低下,人员素质不高,甚至个别企业负责人道德沦丧;许多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购买力水平不高,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产品质量政府监管部门内部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等诸多因素。本文从产品质量政府监管基本理论入手,分析了中山市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引论了美国、德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政府监管方面的丰富经验和成熟的管理模式.比较分析了我国与发达国家监督方式存在的主要差异。较为系统地对地方产品质量政府监管工作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完善中山市产品质量政府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力求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地区产品质量监管的新思路,从而提高产品质量政府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性。
谢庆红[4](2010)在《中国假冒伪劣商品成因及治理研究》文中认为制假售假的确是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2009年国际反假联盟(International anti-counterfeiting coalition, IACC)估计全球假冒商品的销售量大约有6,000亿美元左右,世界贸易中约有5%-7%是假冒商品。事实上,对于处在经济转轨中的中国,其假冒伪劣问题更为严重,造假事件不断涌现,假冒产品层出不穷。其中,不仅包括假化肥、假种子、假奶粉等给最终消费者带来侵害甚至致命伤害的产品,更不乏那些被部分消费者青睐的名牌仿造品。对于假品及其抑制,东西方学术界对此有大量的研究。西方许多学者研究的主要兴趣在需求方(即消费者方),着重分析调查消费者为什么购买假冒商品。已有学者认为,由于需求的存在,给了造假者动力,认为需求的抑制能有效地治理假品。中国学者的研究重点则放在供给方(即生产者),分析企业为什么要造假。基于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中国研究的重点应该是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蔓延。而目前,国内尚无将市场主体造假售假买假动因与制度环境缺陷内外部两大因素,结合起来作系统分析的文献资料。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论文首先通过文献综述,总结假冒伪劣产生的成因、品牌假冒品的购买行为、基于购假行为的反假措施,以及对假品的治理对策;然后,系统地借助经济学和社会学等理论,全面透彻地剖析企业造假行为、消费者购假行为和监管制度虚化问题,同时构建企业造假行为动机与消费者购假意愿模型;接着,将探讨性地分析企业内在拒假的源动力;之后,分析并吸收总结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假冒伪劣产品治理的经验;最后,综合前述的分析结论,构建我国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的综合模型,以期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个方面来实施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综合治理。一、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本文的研究思路为:首先界定假品的含义及消费者的购假类型,从企业造假行为、消费者购假行为、监督虚化三方面分析假冒伪劣的成因,最后从企业拒假的源动力分析、借鉴国外治理假冒伪劣产品的经验等方面,探讨中国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的对策措施。本文的研究内容大致分为四个部分,由8章组成,其中第三、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第一部分,绪论。即第1章,主要包括了选题背景、概念界定、研究思路和框架、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与不足。本文界定的假品包括两个层面:品牌、商标的假冒和产品质量内容和指标造假。第二部分,文献综述。即第2章,论文综合了东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从假品成因研究、品牌假冒品的购买行为研究、基于消费者购假行为的反假研究以及假品治理研究四方面进行了回顾和评述,找出了本文的研究角度。第三部分,假冒伪劣的成因分析。包括第3、4、5章,分别从企业造假行为、消费者购假行为以及监管制度虚化深入剖析假冒伪劣泛滥的成因。第3章,从内在根源和外在因素两个方面,对企业造假动机进行研究,笔者认为,企业对侵权、寻租收益的追求;由于信息不完备和资源短缺形成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某些企业的风险偏好是企业造假的内在根源。而政府的监管虚化;消费者买假意愿及行为的激励;造假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市场经济转型期的制度缺陷,是企业造假的外在动因。本章构建了企业造假行为成因的理论模型,并用三鹿奶粉案例进行了佐证。第4章,对消费者购假行为进行分析,论文把消费者买假区分为“不知情买假”和“知假买假”两大类,知假买假又分为“知假自愿买假”与“知假被迫买假”。两种类型买假的动因不同,治理措施有异。论文用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分析了消费者买假的行为,以期找出抑制的方法。为准确地找出消费者购买各类假品的决定因素,论文用Bearden和Etzel产品分类法,将假品分成四种类型,分别是:公开-奢侈型、公开-必需型、私密-奢侈型和私密-必需型。对现实中客观存在的、消费者主动购买前三种类型假品动机中的决定因素,分别进行分析,并构建了理论模型。因素的分析及模型的构建,为约束消费者的知假买假行为提供了治理思路。第5章,对监管制度虚化的分析,主要从法制不健全,政府职能越位、缺位或错位,社会监管力量(包括消委会、行业协会、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媒体、个人等)缺失几方面进行讨论,结论是总体监管力量弱化。第四部分,假冒伪劣的治理研究。包括第6、7、8章。第6章,对企业内在拒假品的源动力进行分析。第7章,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治理经验借鉴。第8章,中国治理假冒伪劣的对策措施。本部分在微观经济主体行为及政府行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内部力量和外部力量的治理手段,以达到内外兼治,促进市场和谐发展和繁荣的目的。二、研究的结论第一,假冒伪劣的成因是由市场主体企业造假、消费者的购假以及政府监督力量弱化三个方面造成的。第二,企业的造假有其内在根源和外在因素的影响。第三,消费者买假存在“不知情买假”和“知假买假”两大类。知假买假又有“知假自愿买假”与“知假被迫买假”。两类类型买假的动因不同。第四,消费者知假买假主要集中在公开-奢侈型、公开-必需型和私密-奢侈型的假品上。决定消费者购买他们的因素和重要程度有一定的差别。第五,总体监督力量弱化。第六,根据努德海文的人性内核分裂模型,提出了声誉机制是企业内在拒假的源动力。第七,从内部作用力量和外部作用力量两个方面,提出了对假冒伪劣商品内外兼治的综合治理模型及具体对策。三、研究的创新第一,利用寻租、交易费用等理论,对企业的造假动机和造假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并建立了企业造假动机与行为的关系模型。该模型呈现了企业造假动机与造假行为之间的内在机制、路径与影响因素方面的联系。第二,将消费者买假分为“不知情买假”和“知假买假”两大类,知假买假又分为“知假自愿买假”与“知假被迫买假”两小类。并分别对这些类型进行了定义,分析了各种购假行为的特点。第三,根据Bearden和Etzel的产品分类法,将假品分成四种类型,分别是:公开-奢侈型、公开-必需型、私密-奢侈型和私密-必需型。得出消费者知假买假主要集中在公开-奢侈型、公开-必需型和私密-奢侈型的假品上的结论。第四,通过分析,认为消费者决定购买公开-奢侈型、公开-必需型和私密-奢侈型这三类假品的因素和重要程度有一定的差别,并相应构造出了三种类型假品的消费者购买意愿模型。三种模型对于消费者理性购假行为产生的原因及路径具有较强的解释力。第五,从努德海文的人性内核分裂模型出发,将企业人格化,说明企业象人一样,其内在禀性既有机会主义倾向的一面也有信守承诺倾向的一面;然后,结合声誉理论,,阐明声誉即是企业内在拒假的源动力;最后,说明社会及监管机构合理利用此声誉源动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内在的造假动机。第六,在前面研究结论基础上,从内部作用力量和外部作用力量两个方面,提出了对假冒伪劣内外兼治的综合治理模型及对策。内部作用力量主要针对企业和消费者,从企业声誉机制和消费者教育等方面入手,以行业自律、法规和诚信教育、维权意识教育等方式和制度,强化企业有限理性人可信度,增强其内在拒假动力:而外部作用力量,则主要针对政府及市场监管,建议从消除信息不对称和完善监管制度这类外在因素入手,以法律规范、政府问责、规制机构人员的责任追究、第三方监督、社会信用、惩罚、产品质量检查和信息公布等方面,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通过内外部力量的共同作用,达到根本上治理假冒伪劣的目标。四、研究的不足第一,未对流通环节中的经销商的售假进行分析;第二,未对企业造假的因果关系模型及消费者购假意愿模型进行验证。以上不足,将在今后研究工作予以弥补。
孟菲[5](2009)在《食品安全的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及其规制研究》文中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公众健康,确保食品安全是体现以人为本的基础。可以说,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问题、是政治经济问题,也是社会科学发展问题,食品安全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作为经济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需要在一段时期内应对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生产技术的改进、生物技术的发展、工业化的推进,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发展,食品数量安全得到了缓解。与此同时,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视和认知程度越来越高,更加注重食品的质量、营养和卫生安全。进入20世纪中后期以来,食品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加重了各国消费者的心理负担,世界范围内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如英国的“疯牛病”、欧洲的“口蹄疫”、亚洲的“禽流感”等,不仅对人类的身体和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或造成重大损害,也给消费者和相关产业造成了十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提高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增强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控制,广泛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这就要求涉及食品安全的各利益相关者紧密协作,发挥整体优势,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食品安全问题千头万绪,涉及面极为广泛和复杂,目前我国还缺乏对食品安全的全面系统研究,学术界的研究和各级政府的管理重点主要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方面(即从外部对食品安全如何实施有效监控),对食品安全的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等利益主体的具体行为选择状况研究不多,对消费者的需求特性、消费意愿及其对安全食品供给的带动作用缺乏准确把握,从而在引导和培育安全食品市场方面所做的理论和实践工作明显欠缺。本论文运用基本经济学理论,以及环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等相关原理,采用将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食品安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分析,就关系食品安全生产、消费与流通环节的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进行实证调研及检验,探讨优质食品开发的经济诱因和深层制度因素,提出相应的开发策略与管理对策,为政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本文得出的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食品安全具有多主体的利益相关性。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各个的行为主体中,生产者、消费者和监管者三者的关系处理至关重要。农户的生产供给是源头,是基础;企业的生产组织是核心,是关键;消费者需求的满足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是动力,是目标;而政府、第三方组织以及社会媒体的监督是后盾,是保障。(2)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在于消费者意识和消费者需求对食品安全不断提高的客观要求。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认知是促使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前提。(3)具有现代意义的生产组织形式,以“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协会+农户”等多种方式使得农户可以依托于各种各样的行为主体,共同构成我国安全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集团,食品生产者组织模式选择、成本收益和对政府规制的反应是影响食品生产者行为的主要因素。(4)食品安全管理的过程就是食品安全各利益相关者不断博弈的过程,基于第七章的博弈分析以及国际经验,我国未来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应该基于各方的博弈分析结果之上。(5)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存在,使得安全食品优质优价的机制难以实现,因此,要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就需要政府介入。政府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一般能带来正的社会净福利,而政府行为的不作为和监管失效,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事件的发生。
张波[6](2008)在《经济法主体研究》文中指出本文是按照主体研究的路径选择、主体适格、主体的类型化、主体的行为边界、主体利益的冲突与协调等层层递进的方式展开论述的。制定法时代的一个基本规律是,只要法律是应然规则,只要社会运行矩于法律框架内,主体及其结构的法律问题就是一个与法律的演化息息相关的命题。而法律主体应该涵盖哪些实体以及在法律层面上如何界定这些实体等问题都应该归结到主体的观念反思中。与此同时,当我们探讨有关实证法意义上主体的行为时,不能轻易以一种观念作为评判标准,而应运用科学的判断方法。倘若立法思维综合考虑了各种影响因素,在合理、开放的基础上进行取舍,那么,由此产生的主体制度就一定较为合理。民法的确反映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但这种反映仅仅是缘于民法在反映人性时客观上与市场经济规律契合而已。换言之,民法可以反映市场经济的一般条件,但对市场经济要求进行解释并不是民法的唯一目的,民法的本源性目的只有一个,即国家体制下的人性解放。与民法不同的是,经济法主体研究之所以首先要进行人性的价值预设,其目的在于以市场失灵为切入点进行深层次的理论探究。换句话说,市场失灵作为经济法产生的实践基础,它表明的仅仅是一些客观外化的经济社会现象,而其内在的真正深刻原因是人性。人性是人基于生存与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天然的心理倾向。经济法的人性观与民法的人性观有显着差异,民法是完全以“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展开探讨的;而经济法则是“契约到身份”的一种理性回归。经济法主体制度的建构基础应当是身份,这绝非历史的倒退,而是作为制度变迁产物的经济法所应作出的回应。这一特点就要求经济法对人性的探寻必须放置于社会之中,只有如此,才能彰显经济法所需求的主体身份。从人性层面来讲,经济法要克服或矫正民法人性观的不足,理应确立“社会人”理念,而“社会人”绝无生造或强加的意味,它是以经济学、社会学的论证为根基的,其具体缘由为:其一,“社会人”理念与经济法的价值理念、现有具体制度是吻合的;其二,倘若不能从人性这一症结上来深究,仅仅围绕克服已发生的市场失灵来进行制度设计,那也只能是一种事后调整的单一方式,难以取得真正的实效。经济法主体与其他部门法主体的明显区别在于它的具体性,这是经济法主体的身份性要求。当然,基于经济法主体的具体性特征,必须要对其进行类型化。本文将现实中存在的纷繁多样的主体形态类型化为四种经济法主体,并对应出各自的权利(力),即消费者的消费权、经营者的经济自由权、政府的国家干预权以及团体社会组织的经济社会自治权。在经济法主体研究中采用人性分析路径,这可以为经济法主体类型化中以权利(力)为标准的划分方法提供理论依据;而经济法的人性价值预设目的在于为行为法经济学分析工具提供理论前提。除此之外,经济法主体的研究还应以主体范畴的哲学思维为动脉,因为对经济法主体的研究是为了一种理性的人性价值观的确立,而非简单的行为规则的确立。由历史观之,从古希腊的实体主体到近代的认知主体,再到现代的生命主体,构成了主体性理论发展的历史过程,体现了哲学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人本学的转向。这一过程的逻辑是,理论上先从对外在物的探讨,再经过意识的中介,最后向人本身回归,由此显示出哲学的人学性质、人生存的价值、意义和根据。民法理论将纷繁的主体存在方式进行了归类划分,将其抽象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而在人的抽象层面上进行了一系列考究和推演。这种主体抽象过程极大地拓展了制度的创设和适用空间。然而,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在主体制度的抽象和制度创设上却鲜有突破,这几乎成了经济法理论创新的瓶颈。因此,针对经济法主体,有必要遵循“具体——抽象——具体”的认知思路,即在分析现有主体的具体存在形态的基础之上,做一些抽象性尝试,但这个抽象过程需要结合哲学思维对主体及主体性进行反思,从人性的深度解析经济法主体的初始状态,进而通过法律关系,以权利(力)为视角,来检讨经济法主体。当然,在此过程中,必定要涉及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分析及经济主体利益的冲突与协调问题。总之,民法是对人性内涵的外化,是人性第一次解放的产物;而经济法则是人性内涵的内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人性第二次解放的结果。本文共分五部分,基本进路是“哲学思维——人性价值预设——主体类型化——主体的行为模式——主体利益冲突及协调”,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关于经济法主体研究的路径选择。它主要涉及经济法主体研究的前提性问题,包括经济法主体研究的基调、经济法主体研究的部门法立场、经济法主体研究的逻辑起点以及经济法主体研究的大体脉络等,同时还涉及经济法主体的历史分化与制度变迁以及经济法主体的边界与突破等问题。民法主体对其自身自由的过度关注引发了“道德立场”的内在表现和社会性的外在需求,这是一个主观与客观的双重效应和过程,这与经济法的角色定位在逻辑上也是统一的。主体只有适时地调整角色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制度的变迁。与此同时,伴随着社会对自由承载量的超负荷,在自由内部必然会催生出一种需求,即在契约的推动下,人格基础必然走向伦理,而这又恰恰意味着人性的回归。而在大力倡导人本主义的现代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由契约到身份的转化也就顺理成章了,无疑,作为制度变迁产物的经济法迎合了这一需求。经济法有必要也有能力对制度变迁和其他法律部门的缺失作出有效回应。在这种背景下,经济法的主体范畴也必然会有所变化。在此过程中首先要明确的是,经济法主体研究的逻辑起点是自由。因为经济法勃兴于市场经济之中,理应在市场经济框架内探讨经济法的主体问题,而市场经济的合理内核又是自由。此外,经济法是以人本主义作为生成和发展的理念的,这就决定了经济法主体的研究必须以自由为逻辑起点。由此推演开来,在具体研究中必须遵循以下思路:经济转型的实际是经济法主体研究的根基;人格体的角色定位是经济法主体研究的核心;对法律关系的检讨是经济法主体研究的方法。对经济法主体边界的研究及其突破是本部分的核心内容。在分析经济法主体的历史分化和制度变迁的基础上,引入了一种哲学思维,即循着近现代哲学思维的转向确立了经济法主体研究的人性路径。在人性路径研究中,人格体探讨是经济法主体研究的起点和归宿;人性论是经济法主体研究路径的理论支撑,在此过程中通过中西人性论的比鉴,找到适合我国的人性论的实践脉络,最终提出了经济法的人性价值预设并落脚到经济法主体研究的人性调适上。第二部分是关于经济法主体的适格问题。本部分以对罗马法的考察为例,分析了主体适格中哲学主体思维的适用,旨在寻出主体思维的演化和现实适用,为经济法主体中的适格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哲学思维。用哲学思维来推断,主体性既是主体之为主体的特性,又是主体之为主体的根据和条件。如海德格尔所言,主体性建构了主体,主体的适格包括自为的自律性、自觉的能动性和自由的超越性,显然,其着力点在权利(力)上。进而结合对经济法中法律关系的模糊性的分析及克服,提出了经济法主体的适格可以通过对权利(力)点进行具体判断来确定的命题。因为从分析法学的视角来看,将权利归结为实现法定义务的技术实际上是否定了权利(力)背后所存在的实在的主体概念。这种主体概念的消解就使得权利(力)凸显。而这一研究方式可以为具有具体性特性的经济法主体的研究提供一种思路,即围绕权利(力)展开。毕竟如分析法学家所言,权利和义务是以行为与不行为作为内容的,法律是在特定方式下调整着具体的人的行为。笔者之所以从类型化的经济法主体出发推导出经济法主体的四种权利(力),即消费权、经济自由权、国家干预权以及经济社会自治权,正是建立在对经济法主体的适格性认知基础之上的。第三部分是关于经济法主体类型化的基本问题阐释。经济法的主体类型化要以人性价值预设为指导,集中表现在经济法主体的具体性上,经济法主体的具体性表面上是由调整对象决定的,但从本质上来看,经济法主体之所以表现出具体性是由于人们对人性的认识发生了变化,是由于法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是由于人文主义精神的进步而产生的。而经济法主体的类型化是经济法主体具体化的表现形式之一种。经济法主体的类型化一定要秉承经济法人性价值预设的思路,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经济法现象解释中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问题。经济法是一系列规则体系,其中不乏具有价值意义的规则,但从实践操作层面看,这些规则涵盖了社会行为的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前者表明的是从个体行动走向集体行动的过程;后者则循着相反的道路,它表明的是一种越过分化、专门化,从而走向互为中介的微观过程。这些都蕴含于法律规则中,而要寻求其中的中介或载体,就需要详尽地、分门别类地归纳、梳理和阐释相关规则。这是一种法律的规范性分析方法,为此,本部分选取了较有代表性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范进行了经济法主体的考察,此外还选择了诸如宏观调控以及行业协会等方面的具体规范予以主体认证。在以上分析归纳的基础上,本文将经济法主体归结为四类:消费者、经营者、政府和团体社会组织,并在经济法语境中对其权利(力)进行了详解,具体界定为:消费权、经济自由权、国家干预权以及经济社会自治权。第四部分是关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分析。经济法主体理论解释力的媒介是经济法行为,因此,本部分以经济法的人性价值预设为先导,由此确定了与此相适应的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分析工具,即行为经济学和行为法经济学,并对该分析工具的核心思想、理论优势以及实际效用进行了阐释,最终明晰了行为法经济学与经济法主体行为分析的契合。在涉及到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边界进行厘定时,明确了三个标准,即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合理诉求标准、市场合力优先性标准和动静结合的双重视角标准,进而以市场缺陷的识别作为行为边界厘定中的范围性因素,以产权界分作为行为边界厘定中的对象性因素,以成本效益作为行为边界厘定中的程度性因素。详言之,在对经济法主体行为偏失的矫正中,以消费正义理念作为消费者行为偏失的矫正;以责任政府理念作为政府行为偏失的矫正;以社会责任理念作为经营者行为偏失的矫正;以连带责任作为团体社会组织行为偏失的矫正。当然,要充分认识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边界,必须脱离均衡模式的窠臼,即要着眼于动态,在一种绝对不均衡中去寻求经济法主体行为边界的构成因子,而这就有赖于对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反思和考量,将经济社会转型的事实作为认知的起点,在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边界进行准确厘定的基础上,有效地矫治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偏失性。第五部分是关于经济法主体的利益冲突及其协调机制。首先,本部分开篇是从宏观上对经济法主体的利益关系进行了解读,而在解读经济法主体利益关系时引入了国家与市场的分析范式,其基本考虑是,国家与市场是对经济法主体利益关系的宏观归纳,是贯穿经济社会现实和经济法现象的两条线,它可以为微观层面的经济法主体利益关系分析划定框架。经济法主体利益关系的变化是对经济法思想演化过程的概括,经济法思想的演化过程集中体现了经济法主体利益关系的变化。本部分从经济法主体利益关系的历史维度出发展开分析,并对经济法主体利益关系的现实回应作了梳理,认为经济法主体利益关系的现实回应重点是基于市场的道德风险而引发的对国家干预的微观重构。其次,本部分对经济法主体利益冲突的认知进行了阐释,将经济法主体利益冲突的根源归结为三个困境,即公共利益与公共选择的困境、有限理性与无限权力的困境以及西方市场经济的范本与中国路径依赖的困境。再次,在经济法主体利益冲突的解决环节中,以两个典型案例作为引导,对主体利益冲突进行了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以及市场自由与私法自治两个层面的分层解读,并对主体利益冲突的瓶颈——公共利益作了适当阐释。最后,在分析了经济法在解决主体利益冲突中所存在的比较优势之后,倡导对经济法主体利益进行整合,并从以下四个方面构筑了经济法主体利益冲突的解决机制,具体包括:一是重构财产权保护机制,准确限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二是建立征信制度,完善信用体系;三是完善经济法程序和责任体系,适当引入奖励机制;四是有效发挥非正式制度在解决经济法主体利益冲突中的作用等四个具体思路和途径。
武晓辉[7](2007)在《区域产业集群发育过程中组织代理人的学习机制研究》文中提出产业集群是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方式,而演化动态非均衡的发展观是事物发展的基本特征,而且微观个体的活动更是宏观经济变化的基础。目前已有的建立在静态均衡对个体高度抽象的研究范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现实世界进行了解释,但随着认识的深入,这种研究范式体系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本文以演化经济学为主要理论基础,从个体行为角度,对区域产业集群的发育成长进行了微观至宏观的解析,构建了以个体学习为主要演化机制的研究框架,并尝试建立了个体学习的数学模型以及产业集群数量规模的演化模型,并进一步通过实证进行了有关的检验。因此,本文主要得的研究内容及成果有:(1)以演化经济学为基础,对产业集群这个特定的经济组织建立了基于演化理论的分析框架。明确提出了产业集群的发育过程是一个动态的演化过程,产业集群的出现,是一个在历史与偶然作用的产物,但在这之后,个体学习机制对于产业集群的演化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产业集群发育的整个历史就是个体学习机制下的演化历史。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产业集群所在的区域内社会环境的各种因素,包括历史和偶然因素对个体的学习产生作用,从而影响了产业集群在这个特定空间内的发育过程。(2)以个体学习作为演化机制,以知识集,包括个人知识集和共同知识集作为产业集群演化发育过程的载体,构建了有别于SCP等已有分析范式的基于知识集的个体学习的产业集群演化范式,以此范式能够对产业集群发育过程中的基本现象:产业集群的空间集聚过程、产业集群内部形成的高度紧密的分工体系,以及在产业集群发育中社会资本及其网络的相互作用等进行较好的说明。(3)以心理学构建主义认知学习理论为基础,建立了个体学习模型,进一步得到了产业集群发育数量规模演化的数学模型,并且通过实证检验了构建的理论体系以及有关模型与现实产业集群发育过程的相符程度和解释能力。(4)以社会经济学为基础,对影响产业集群中个体学习发生的社会资本及其网络状况进行了分析,并且通过实证统计分析,对有关因素在特定产业集群发育中的影响程度进行了研究。(5)分析了产业集群发育中路径依赖的个体根源,指出了产业集群发育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路径依赖源于个体学习的认知路径依赖,而且个体学习的路径依赖具有双重作用,包括了对产业集群快速发展的促进作用。(6)因此,以个体学习作为产业集群的演化机制,能够完善了已有产业集群研究理论,实现了沟通个体微观与产业集群宏观演化过程的中间环节。本研究的主要创新之处有:(1)构建了基于演化经济学理论的产业集群演化研究框架。(2)论证了产业集群演化的微观机制是个体学习:并对个体学习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提出了基于知识集的以个体学习作为主要演化机制的产业组织演化范式。(3)对个体学习与产业集群发育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包括个体学习与产业集群的数量规模边界、产业集群分工进程、以及产业集群内社会资本的构建等方面内容。(4)论证了个体学习路径依赖是产业集群宏观发育路径依赖的微观机制,分析了个体学习路径依赖的产生原因及其双重作用,探讨了个体学习路径依赖的影响因素和路径创生,强调了从个体学习角度企业家的作用,实证了国内外多种类型的产业集群中个体学习路径依赖。(5)综合考虑个体预期、个体认知特点和知识积累等因素,按照逐步深入的原则,构建了基于单Agent的Bayesian过程的MAS学习模型、将环境变化和知识积累纳入模型的基于个体历史信息与环境变化的个体学习模型,以及在网络互动状况下,包括了个体所处环境变化和知识积累的基于个体历史信息与环境变化和群体网络互动的学习模型,使得对于个体学习模型逐渐贴近实际社会活动中的个体学习过程,并且通过仿真对模型所表示的体学习的一般规律进行了研究;以个体学习模型为基础,借鉴投资心理等方面的研究结果,构建了产业集群发育的数量规模模型。(6)通过实证对研究内容进行验证,采用统计分析工具对本研究有关内容进行定量分析。此外,本研究创新之处还有诸如将生态位理论方法应用于产业集群研究中,构建了Logistic模型用于简要分析产业集群发育演化过程,解释了产业集群演化的可能结果等。
杨敬波[8](2005)在《我国原产地域品牌株连防范之研究》文中认为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如何防范原产地域品牌所出现的品牌株连问题。作者在正文中首先介绍了有关原产地域产品、原产地名称和品牌的基本理论,本文的研究正是建立在这些基础理论之上的。由于原产地域品牌株连的复杂性,作者将其划分为两个层次,并对其产生的危害进行深入剖析,以便更深刻的认识品牌株连及品牌株连防范的重要意义。然后,作者深入分析了产生原产地域品牌株连的主要原因,以便于品牌株连防范对策的研究。这些因素有区域内的,也有区域外的;有企业主体的,也有政府主体的;有人为的,也有制度的。随后,针对品牌株连发生的原因和原产地域的特点,作者从行业协会、原产地域企业、政府、道德等角度提出品牌株连防范的主要对策,形成协会——企业——政府三方共同治理的格局。最后,在结论中,作者从整体上对文章进行概括,得出结论,并阐明了文章的创新之处。
柴方胜[9](2004)在《论海上奥运法制环境的营造》文中研究指明成功的奥运呼唤法制环境的保护和支持。青岛作为北京奥运会的惟一伙伴城市 ,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创造同国际接轨的海上奥运法制环境。应当做到 :采取严厉措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活动 ;依法规范政府行为 ,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加大打击各种犯罪的力度 ,建设平安青岛 ,确保海上奥运安全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刁平[10](2004)在《江苏省打假治劣机制的完善与优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假冒伪劣产品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情况和新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而且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和隐患之一,不仅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尚处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初始时期,竞争秩序的混乱仍然是人们感受最深、最为痛切的现象之一,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竞争程序混乱造成了不法经营者资用和冒用知名企业名义,以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形成“坏车市场模型”,市场失灵,广大的“好车”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缺乏安全感。同时,假冒伪劣导致社会整体的道德伦丧,产生严重的“信誉缺乏”现象,影响着我们整个国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关系着国家的兴衰成败,前总理朱熔基说:“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因此,经济发展以道德滑坡为代价,这是绝对不行的,至少是短视的。本文结合江苏省打击假冒伪劣的具体实际,系统地研究了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别、特征,危害发展趋势,产生的原因及其治理对策。通过建立企业、消费者和政府之间的博弈模型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经济理论与方法对我国市场经济初期出现的假冒伪劣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经济学和社会学分析。参考我国古代和国外打假方式,结合国情及江苏省经济比较发达,市场机制相对比较完善的特点,提出了江苏省现阶段如何完善与优化打假治劣机制,为全国打假机制的完善起示范和借鉴作用论文的创新点:多角度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了界定,并指出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内涵与特点;通过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的存在揭示了制假售假现象的经济和社会原因,研究了目前制假售假的新特点并对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自身的工作实践中得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打假办法。论文研究成果对在我国WTO的新形势下,如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较变政府职能,加大打假力度,提高打假的有效性,完善和优化打假机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参考价值。
二、打假治劣:规范市场道德秩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打假治劣:规范市场道德秩序(论文提纲范文)
(1)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内容 |
1.4 本文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食品 |
2.1.2 食品安全 |
2.1.3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 |
2.2 理论基础阐释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政府规制理论 |
2.2.3 交易成本理论 |
第3章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现状及现实问题解析 |
3.1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现状 |
3.2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现实问题解析 |
3.2.1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法规执行低效 |
3.2.2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标准缺乏统一性 |
3.2.3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制运行低效 |
3.2.4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缺乏全面性和立体性 |
第4章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低效的致因分析 |
4.1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法规缺乏互补性 |
4.2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主体性错位 |
4.3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组织结构僵化 |
4.4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信息不对称 |
第5章 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经验比较及借鉴 |
5.1 美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经验 |
5.1.1 分类制定食品监管法规 |
5.1.2 政府监管主体权责明确 |
5.1.3 食品安全机构设置合理 |
5.1.4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
5.2 欧盟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经验 |
5.2.1 构建严谨的法规环境 |
5.2.2 统一明确的监管主体 |
5.2.3 合理设置监管机构 |
5.3 日本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经验 |
5.3.1 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
5.3.2 设立独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
5.4 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对策的经验借鉴 |
5.4.1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5.4.2 明晰监管主体,统一监管 |
5.4.3 食品安全监管结构灵活性配置 |
5.4.4 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 |
第6章 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
6.1 提高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法规的互补性 |
6.2 明确政府监管主体责任 |
6.3 理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
6.4 设计透明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企业品牌维护中防伪机制构建的研究 ——以天津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目的及内容 |
1.3 研究方法及论文结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综述 |
2.1 研究概念界定 |
2.2 知识产权理论 |
2.3 品牌管理理论 |
2.4 博弈分析 |
第三章 天津市企业品牌培育中假冒伪劣产品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3.1 天津市自主品牌的现状分析 |
3.2 品牌受侵害方式 |
3.3 原因分析 |
第四章 国外品牌打假做法及经验借鉴 |
4.1 全球假冒产品现状 |
4.2 国外品牌打假做法 |
4.3 国外品牌打假经验借鉴 |
第五章 天津市自主品牌培育中防伪打假机制的构建 |
5.1 防伪打假机制的构建原则 |
5.2 政府机构打假 |
5.3 企业自我保护 |
5.4 发挥行业组织力量 |
5.5 发挥公众力量 |
第六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局限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3)中山市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价 |
1.3 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的基本理论 |
2.1 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的概念和特点 |
2.1.1 产品质量的概念 |
2.1.2 质量监督的概念 |
2.1.3 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的特点 |
2.1.4 检验的概念和检验机构的职能 |
2.2 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的内容和手段 |
2.2.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
2.2.2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
2.2.3 行政执法工作 |
2.2.4 质量管理和认证工作 |
2.3 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
2.3.1 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是市场失灵的表现 |
2.3.2 市场失灵使政府干预成为必要 |
2.4 政府监管的主要理论观点 |
第三章 中山市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
3.1 中山市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的现状 |
3.1.1 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 |
3.1.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
3.1.3 行政执法 |
3.1.4 质量管理和认证工作 |
3.2 中山市产品质量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3.2.1 重复检查 |
3.2.2 以罚代管 |
3.2.3 信息不畅 |
3.2.4 处理滞后 |
3.2.5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能力不足 |
3.3 中山市产品质量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体制层面的原因 |
3.3.2 技术层面上的原因 |
3.3.3 其它方面的原因 |
第四章 国外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的经验借鉴 |
4.1 美国、欧盟、日本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的主要做法 |
4.1.1 美国的主要做法 |
4.1.2 欧盟的主要做法 |
4.1.3 日本的主要做法 |
4.2 国外产品质量政府监管对中山的启示 |
4.2.1 政府依法对市场进行监督和服务 |
4.2.2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
4.2.3 实行基于产品分类的全过程监管 |
第五章 完善中山市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中山市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的总体设计 |
5.1.1 完善政府监管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
5.1.2 完善政府监管的总体思路 |
5.2 完善中山市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的主要措施 |
5.2.1 在全市倡导正确的质量观 |
5.2.2 在全市引进、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 |
5.2.3 加强全市政府行政监管部门的自身建设 |
5.2.4 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化建设 |
5.2.5 加强对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的监管 |
5.2.6 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假冒伪劣商品成因及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背景与研究命题 |
1.2 概念界定 |
1.2.1 假品定义 |
1.2.2 消费者的购假类型 |
1.3 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假品成因研究 |
2.1.1 经济人自利性 |
2.1.2 信息不对称 |
2.1.3 市场经济早期现象及制度转型原因 |
2.1.4 法律不健全、政府失职及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
2.1.5 造假技术进步的原因 |
2.1.6 文献评述 |
2.2 品牌假冒品的购买行为研究 |
2.2.1 购假行为的预测模型 |
2.2.2 基于TPB理论的购假行为研究 |
2.2.3 购假行为的影响因素述评 |
2.3 基于消费者购假行为的反假研究 |
2.4 假品治理研究 |
3. 企业造假行为分析 |
3.1 相关理论 |
3.1.1 寻租理论 |
3.1.2 交易费用理论 |
3.1.3 信息经济学理论 |
3.1.4 行为经济学理论 |
3.2 相关研究简要回顾 |
3.3 企业造假动机的内在根源 |
3.3.1 源于企业对侵权和寻租收益的追求 |
3.3.2 源于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 |
3.3.3 源于某些企业的风险偏好 |
3.4 外在因素对企业造假动机的强化 |
3.4.1 源于政府的监管虚化 |
3.4.2 源于消费者买假意愿及行为的激励 |
3.4.3 源于技术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 |
3.4.4 源于转型时期的制度缺陷 |
3.5 企业造假行为成因的理论模型 |
3.5.1 造假因果关系模型 |
3.5.2 企业造假动机的七个命题 |
3.5.3 假冒伪劣产品交易行为的六个命题 |
3.6 三鹿奶粉案例分析 |
3.6.1 三鹿奶粉事件简介 |
3.6.2 三鹿奶粉事件的成因 |
4. 消费者购假行为分析 |
4.1 相关理论基础 |
4.1.1 成本—收益理论 |
4.1.2 理性选择理论 |
4.2 消费者买假行为类型 |
4.2.1 不知情买假 |
4.2.2 知假自愿买假 |
4.2.3 知假被迫买假 |
4.3 消费者买假行为的微观与宏观分析 |
4.3.1 基于科尔曼理性选择理论的消费者理性购假行为分析 |
4.3.2 消费者买假行为的微观分析 |
4.3.3 消费者买假行为的宏观分析——负外部性分析 |
4.3.4 小结 |
4.4 购假行为的因素分析及模型构建 |
4.4.1 引言 |
4.4.2 产品分类 |
4.4.3 公开-奢侈型假品购买要素分析及模型构建 |
4.4.4 私密-奢侈型假品购买要素分析及模型构建 |
4.4.5 公开-必需型假品购买要素分析及模型构建 |
4.4.6 小结 |
5. 监管制度虚化分析 |
5.1 政府规制理论 |
5.2 法制不健全和政府职能越位、缺位或错位 |
5.2.1 法制不健全 |
5.2.2 政府职能越位、缺位或错位 |
5.3 社会监管力量缺失 |
5.3.1 行业自律管理缺失 |
5.3.2 消费者协会监督缺失 |
5.3.3 消费者监督缺失 |
5.3.4 公众舆论监督缺失 |
5.4 结论:总体监管力量弱化 |
6. 企业内在拒假的源动力分析 |
6.1 人性内核分裂模型及企业人格化 |
6.1.1 人性内核分裂模型 |
6.1.2 企业人格化 |
6.2 声誉——企业内在拒假的源动力 |
6.2.1 声誉理论 |
6.2.2 人格化企业的内在拒假源动力 |
6.3 声誉对企业造假动机内在根源的抑制作用分析 |
6.3.1 声誉对企业侵权和寻租收益追求的抑制 |
6.3.2 声誉对企业机会主义行为的抑制 |
6.3.3 声誉对企业风险偏好的抑制 |
7. 国外及台湾假冒伪劣产品治理经验借鉴 |
7.1 美国治理经验 |
7.2 澳大利亚治理经验 |
7.3 德国治理经验 |
7.4 法国治理经验 |
7.5 日本、韩国治理经验 |
7.6 中国台湾地区治理经验 |
8. 中国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的对策措施 |
8.1 假冒伪劣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与框架 |
8.2 建立健全法律规范,提高造假行为法律成本 |
8.3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压缩造假售假者生存空间 |
8.4 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
8.4.1 政府问责与规制机构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
8.4.2 产品质量检查和信启、公布制度以及第三方监督制度 |
8.4.3 惩罚制度 |
8.5 建立声誉机制来对厂商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 |
8.5.1 利用声誉的积极影响来激励企业 |
8.5.2 利用声誉机制约束企业行为 |
8.6 对消费者购假行为进行的约束 |
8.7 对消费者不知情购假行为进行的治理 |
8.8 加强行业自律及法律法规和诚信教育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5)食品安全的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及其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2.3 主要观点 |
1.2.4 本研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2.5 论文结构 |
1.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数据来源 |
1.4 研究的可能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可能创新 |
1.4.2 研究的主要不足 |
第二章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 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学特征 |
2.1.1 监管的时机 |
2.1.2 监管工具的选择 |
2.2 以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为前提,建立部门间的协调机构 |
2.2.1 利益相关者概念 |
2.2.2 各国对利益相关者的管理实践 |
2.3 生产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行为反应 |
2.3.1 企业食品安全影响因素研究 |
2.3.2 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行为研究 |
2.4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反应 |
2.4.1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总体认识 |
2.4.2 男性和女性对食品安全认知的比较 |
2.4.3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反映 |
2.5 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研究 |
2.5.1 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理论研究 |
2.5.2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实践 |
2.6 简要的评述 |
第三章 食品安全概述及利益相关者分类 |
3.1 食品与食品安全:几个问题的界定 |
3.1.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3.1.2 食品安全研究的学科与技术体系 |
3.1.3 食品安全研究的原理 |
3.2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2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 |
3.3 食品安全的利益相关者 |
3.4 各国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 |
3.4.1 政府的责权 |
3.4.2 检验机构的责权 |
3.4.3 食品企业的责权 |
3.4.4 消费者的责权 |
3.4.5 国际机构的责权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食品安全的生产者行为分析 |
4.1 相关理论 |
4.1.1 安全食品的供求理论 |
4.1.2 企业动机理论 |
4.1.3 企业行为经济学理论 |
4.1.4 食品质量管理理论 |
4.1.5 小结 |
4.2 食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控制行为的分析模型 |
4.3 食品生产企业采取食品安全行动的决策分析 |
4.3.1 影响食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控制的因素 |
4.3.2 企业采取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方法 |
4.3.3 企业采取食品安全行动的决策 |
4.4 食品生产企业采取食品安全措施的成本收益分析——以山东莱阳龙大企业集团生产的冷冻菠菜应对日本SPS 为例 |
4.4.1 冷冻菠菜常规生产成本分析 |
4.4.2 企业采取相应质量控制措施的新增成本分析 |
4.4.3 企业实行有效应对措施后新增收益计算 |
4.5 企业申请实施HACCP 的成本收益分析 |
4.5.1 企业申请和实施HACCP 的成本分析 |
4.5.2 企业实施HACCP 的主要收益分析 |
4.5.3 相关案例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食品安全的消费者行为分析 |
5.1 相关理论 |
5.1.1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意识 |
5.1.2 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的消费者反映及其效应 |
5.1.3 影响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消费者行为的因素 |
5.1.4 安全食品购买行为的理论分析 |
5.2 食品安全消费者行为的调查分析 |
5.2.1 数据与方法 |
5.2.2 调查主要内容 |
5.2.3 描述性分析 |
5.2.4 调查结论 |
5.2.5 食品安全消费的影响因素分析 |
5.3 安全食品的购买选择行为实证模型分析 |
5.3.1 模型的理论假设 |
5.3.2 模型及估计方法 |
5.3.3 回归模型结果分析 |
5.4 保障食品安全消费的对策建议 |
5.4.1 政府应实行疏导式管理,引导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 |
5.4.2 企业应切实提高安全食品的质量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食品流通渠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分析——以生鲜食品为例 |
6.1 生鲜食品的流通渠道 |
6.1.1 农贸市场的生鲜食品流通渠道 |
6.1.2 连锁超市流通渠道 |
6.2 生鲜食品流通渠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
6.2.1 农贸市场生鲜食品流通渠道中的食品安全 |
6.2.2 连锁超市生鲜食品流通渠道中的食品安全 |
6.3 我国连锁超市食品安全的现状及问题 |
6.3.1 连锁超市食品安全的现状 |
6.3.2 超市行业食品安全方面需要正视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
6.4 连锁超市与农户的连接 |
6.4.1 “超市+生产基地+农户” |
6.4.2 “超市+农业合作社+农户” |
6.4.3 “超市+农户” |
6.4.4 “超市+批发市场+农户” |
6.5 食品安全与食品贸易的相互影响 |
6.5.1 国际食品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
6.5.2 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 |
6.5.3 对策思考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食品安全的利益相关者博弈分析 |
7.1 食品安全博弈中的行为主体归类 |
7.2 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分析 |
7.2.1 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博弈 |
7.2.2 食品生产企业之间的博弈 |
7.2.3 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博弈 |
7.2.4 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者的博弈 |
7.2.5 监管人员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博弈 |
7.3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食品安全的政府规制 |
8.1 食品安全规制基本问题 |
8.1.1 政府规制的概念 |
8.1.2 食品安全规制的概念与实施主体 |
8.1.3 食品安全规制的经济学依据 |
8.1.4 食品安全规制方法和标准 |
8.2 食品安全规制的成本收益分析 |
8.2.1 规制影响评估的方法 |
8.2.2 食品安全规制的收益分析 |
8.2.3 食品安全规制的成本分析 |
8.2.4 食品行业管制重点领域的确定原则——成本收益比较 |
8.3 政府规制对食品行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
8.4 他山之石——美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规制 |
8.4.1 美国食品安全规制的组织体系 |
8.4.2 美国食品安全规制的法律法规体系 |
8.4.3 HACCP 管理技术监管 |
8.4.4 缺陷食品召回制度 |
8.5 我国的食品安全规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
8.5.1 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现状 |
8.5.2 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存在的问题 |
8.6 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管制的对策 |
8.6.1 政府需要强化食品安全规制 |
8.6.2 推广采用“风险性分析”的方法 |
8.6.3 对食品安全市场失灵的政府矫正 |
8.6.4 对食品安全政府失灵的自发矫正 |
8.6.5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政府规制基础环境 |
8.6.6 加大对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研发投入 |
8.6.7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国际合作 |
8.6.8 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 |
8.7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 |
9.1 论文主要结论 |
9.2 可以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作的相关研究 |
附录二:我国安全农产品认证情况 |
附录三:消费者安全食品购买行为调查表 |
(6)经济法主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经济法主体的研究现状 |
二、 研究经济法主体的目的 |
三、 研究经济法主体的方法 |
四、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经济法主体研究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研究的前提性问题 |
一、 经济法主体研究的基调 |
二、 经济法主体研究的部门法立场 |
三、 经济法主体研究的逻辑起点 |
四、 经济法主体研究的大体脉络 |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历史分化与制度变迁 |
一、 主体范畴的思想演化 |
二、 我国经济法主体的历史分化 |
三、 我国经济法主体的制度变迁 |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边界及突破 |
一、 传统方法对经济法主体边界的确定 |
二、 经济法主体研究的哲学反思 |
三、 经济法主体研究的人性路径 |
第二章 经济法主体的适格 |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适格中的哲学主体思维 |
一、 主体视角下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检讨 |
二、 运用哲学主体思维解读经济法主体的适格 |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适格评判的准则 |
一、 经济法主体适格评判的成本效益准则 |
二、 经济法主体适格评判的权利(力)配置准则 |
三、 经济法主体适格评判的行为效力准则 |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适格的具体判断 |
一、 传统分析法学对经济法主体适格的启迪 |
二、 权利(力)视域中经济法主体适格的解答 |
第三章 经济法主体的类型化 |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类型化的基本问题 |
一、 经济法主体类型化的价值思考 |
二、 经济法主体类型化的方法 |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类型的实证考察 |
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主体考证 |
二、 《反垄断法》中的主体考证 |
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主体考证 |
四、 《产品质量法》中的主体考证 |
五、 其他经济法律规范中的主体考证 |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具体类型解析 |
一、 经济法语境中的消费者 |
二、 经济法语境中的经营者 |
三、 经济法语境中的政府 |
四、 经济法语境中的团体社会组织 |
第四章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边界 |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分析工具 |
一、 行为经济学的一般评说 |
二、 行为法经济学是行为经济学的法律化 |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行为边界的考量与厘定 |
一、 经济法主体行为边界的考量 |
二、 经济法主体行为边界的厘定 |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行为偏失的矫正 |
一、 消费者的行为偏失之矫正——消费正义 |
二、 经营者的行为偏失之矫正——社会责任 |
三、 政府的行为偏失之矫正——责任政府 |
四、 团体社会组织的行为偏失之矫正——连带责任 |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利益关系的宏观解读 |
一、 利益主体是剖析利益关系的关键 |
二、 经济法主体利益关系的宏观视角 |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利益冲突的认知 |
一、 经济法主体利益冲突的认知理路 |
二、 经济法主体利益冲突的根源 |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利益冲突的解决 |
一、 两个典型案例 |
二、 主体利益冲突分析 |
三、 经济法在解决主体利益冲突中的比较优势 |
四、 经济法主体利益冲突的解决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区域产业集群发育过程中组织代理人的学习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本研究的对象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产业集群研究文献综述 |
1.3.2 国内产业集群研究文献综述 |
1.3.3 所涉及的其它理论文献综述 |
1.4 本研究的基本观点、技术路线以及创新 |
1.5 本研究的内容安排 |
2 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演化经济学:简史、理论范式与分析框架 |
2.1.1 新古典经济学的反思 |
2.1.2 演化经济学简史及理论范式 |
2.1.3 本研究的基本框架 |
2.2 社会经济学:影响群体行为的环境的研究 |
2.2.1 社会经济学的产生 |
2.2.2 社会经济学的基本特征 |
2.2.3 社会经济学的核心概念:社会资本 |
2.2.4 社会经济学在产业组织研究中的作用 |
2.3 心理学理论:个体学习的微观理论基础和认知的哲学渊源 |
2.3.1 心理学对学习的研究 |
2.3.2 行为主义心理学与认知心理学之构建主义学习理论 |
2.3.3 学习理论的评价 |
本章小结 |
3 产业集群产生:历史与偶然因素的产物 |
3.1 产业集群理论与三个基本问题 |
3.2 产业集群产生的传统解释:基于成本与效率的产物 |
3.2.1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外部性与分工 |
3.2.2 经济地理学、区域经济学与战略竞争管理学 |
3.2.3 新产业区学派、新产业空间学派和区域创新学派 |
3.3 产业集群理论评述与本章研究内容 |
3.4 产业集群萌芽:从历史与偶然的解释 |
3.5 产业集群的发育过程:历史与偶然背后的人的因素 |
本章小结 |
4 产业集群的演化机制:个体学习 |
4.1 产业集群内知识与知识扩散 |
4.1.1 产业集群中的知识基础 |
4.1.2 产业集群中隐性知识的特征:从演化学习的视角看 |
4.1.3 产业集群中知识扩散的模式 |
4.2 产业集群的演化机制:个体学习 |
4.2.1 产业演化机制:个体选择与复制 |
4.2.2 个体选择与复制的实现:个体学习 |
4.2.3 以知识集为载体的产业集群演化 |
本章小结 |
5 个体学习与产业集群发育 |
5.1 个体学习与产业集群空间集聚 |
5.1.1 产业发展的一般特征 |
5.1.2 产业集群数量规模的边界:一个基于生物模型的考察 |
5.1.3 个体学习与产业集群数量规模 |
5.2 个体学习与产业集群专业化分工 |
5.2.1 产业集群专业化分工与产业集群竞争力 |
5.2.2 个体模仿学习与专业化分工 |
5.2.3 个体创新学习与杨格分工 |
5.3 个体学习与产业集群内社会资本构建 |
本章小结 |
6 个体学习与产业集群发育的路径依赖 |
6.1 路径依赖 |
6.2 认知路径依赖 |
6.2.1 基于演化的路径依赖的探讨 |
6.2.2 个体学习:路径依赖的微观个体机制 |
6.3 个体学习的路径依赖:效率与结果的探讨 |
6.3.1 个体学习路径依赖:推动产业集群发育的一面 |
6.3.2 个体学习与路径依赖:锁定产生的效率低下 |
6.3.3 个体学习的路径依赖与知识集和创新的关系 |
6.4 个体学习:从路径依赖到路径创生(Path Creation) |
6.5 个体学习路径依赖、路径创生与产业集群的发展 |
6.5.1 德国鲁尔煤铁产业集群 |
6.5.2 江苏杭集牙刷产业集群 |
6.5.3 个体学习与“柠檬市场” |
6.5.4 巴西圣 Caturina地区家纺产业集群 |
6.5.5 美国硅谷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
本章小结 |
7 个体学习与产业集群发育过程模型 |
7.1 个体学习过程的数学表述 |
7.1.1 预期、先验预期、后验预期 |
7.1.2 个体学习过程 |
7.2 基于单 Agent的Bayesian过程的MAS学习模型研究 |
7.2.1 Agent概述 |
7.2.2 简化了的基于 Bayesian思想的单个 Agent的学习模型 |
7.2.3 MAS |
7.2.4 基于 Bayesian学习过程的MAS |
7.2.5 基于单 Agent的 Bayesian过程的MAS学习模型仿真及其结论 |
7.2.6 模型的评价 |
7.3 基于个体历史信息与环境变化的个体学习模型 |
7.3.1 个体学习预期偏差 |
7.3.2 基于个体历史信息与环境变化的个体学习模型的构建 |
7.3.3 模型的仿真与评析 |
7.4 基于个体历史信息与环境变化和群体互动的学习模型 |
7.4.1 模型的建立 |
7.4.2 网络状态中个体学习与知识扩散 |
7.4.3 模型的仿真 |
7.5 产业集群宏观演化模型 |
本章小结 |
8 产业集群中个体学习的实证研究 |
8.1 案例选取标准及其基本情况 |
8.1.1 实证案例选取标准 |
8.1.2 永年等特色产业集群的基本状况与发展轨迹 |
8.1.3 永年标准件产业集群与温州标准件行业的对比分析 |
8.2 产业集群内个体学习机制以及影响因素假设 |
8.2.1 企业主之间的差异性 |
8.2.2 知识扩散的方式与途径 |
8.2.3 外界环境因素 |
8.3 数据处理与结果分析 |
8.3.1 产业集群中的企业主行为与预期的基本特征 |
8.3.2 产业集群数量规模的演化轨迹与个体学习 |
8.3.3 产业集群中影响企业主学习的因素 |
本章小结 |
9 研究成果与政策建议 |
9.1 主要研究成果 |
9.2 政策建议 |
9.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博士学习期间参与发表论文和科研情况 |
(8)我国原产地域品牌株连防范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序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的可行性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一、原产地域产品和原产地名称的理论基础 |
(一) 原产地域产品的概念 |
(二) 原产地域产品的特点 |
(三) 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作用 |
(四) 目前我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
二、品牌的基础理论 |
(一) 品牌的概念 |
(二) 品牌的功能 |
(三) 品牌的战略作用与意义 |
(四) 原产地域内品牌范畴的界定 |
第二章 品牌株连:原产地域产品面临的窘境 |
一、品牌株连层次的解析 |
(一) 第一层次,外部株连 |
(二) 第二层次,内部株连 |
二、品牌株连产生的危害 |
(一) 对企业的危害 |
(二) 对品牌的危害 |
第三章 原产地域品牌株连的原因剖析 |
一、原产地域产品生产企业内部经营状况不良 |
(一) 生产方式和生产条件落后 |
(二) 企业缺乏品牌意识 |
(三) 产品缺乏创新 |
二、我国行政体系和政府职能部门中存在的问题 |
(一) 政府监管部门间的关系不协调 |
(二) 政府的职责不到位 |
三、从道德层面上讲,源于诚信品质的下降和丧失 |
第四章 原产地域品牌株连防范之道 |
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
(一) 赋予协会原产地名称的具体管理权 |
(二)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
二、原产地域内部企业必须创建自己的强势品牌 |
(一) 以技术进步为手段,提高产品的品质 |
(二) 企业要注重产品创新 |
(三) 强势品牌创建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的问题 |
三、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政府监管,转变政府职能 |
(一) 进一步加快行政体系的改革 |
(二) 政府应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
(三) 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 |
四、实现诚信体系的重建 |
(一) 依靠政府和法律所代表的硬性机制 |
(二) 发挥德治的社会功能 |
(三) 企业建立诚信自律机制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9)论海上奥运法制环境的营造(论文提纲范文)
一、采取严厉措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活动 |
(一) 确保奥林匹克标志不受侵犯, 已成为我国政府和公众义不容辞的责任 |
(二) 有效实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
二、依法规范政府行为, 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
(一) 海上奥运与政府采购制度 |
(二) 海上奥运与行政行为的公开化 |
三、加大打击各种犯罪的力度, 建设平安青岛, 确保海上奥运安全 |
(一) 2008年奥运会刑事犯罪的预测 |
(二) 打击各种犯罪, 确保海上奥运安全的对策措施 |
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
(10)江苏省打假治劣机制的完善与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路线 |
第二章 假冒伪劣成因研究 |
2.1 假冒伪劣产品概述 |
2.2 消费者购假动机 |
2.3 企业制售假冒伪劣的原因 |
2.4 假冒伪劣的社会根源 |
第三章 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 |
3.1 假冒伪劣对社会的危害 |
3.2 假冒伪劣对经济健康发展的危害 |
第四章 全球假冒伪劣状况及治理措施 |
4.1 全球假冒产品概况 |
4.2 国外打假的有关法律和诉讼程序 |
4.3 国外政府、企业打假的策略和若干重要做法 |
第五章 政府打假治劣作用分析 |
5.1 经济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5.2 经济学与“不道德”性 |
5.3 政府作用 |
第六章 打假治劣机制的完善与优化 |
6.1 我国历史上的不法交易行为的治理方法 |
6.2 政府打假治劣机制 |
6.3 企业维护自身权益 |
6.4 消费者自我保护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打假治劣:规范市场道德秩序(论文参考文献)
- [1]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王雪. 吉林财经大学, 2016(11)
- [2]企业品牌维护中防伪机制构建的研究 ——以天津市为例[D]. 俞霞. 天津大学, 2011(05)
- [3]中山市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研究[D]. 彭诚. 华南理工大学, 2009(S2)
- [4]中国假冒伪劣商品成因及治理研究[D]. 谢庆红.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6)
- [5]食品安全的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及其规制研究[D]. 孟菲. 江南大学, 2009(04)
- [6]经济法主体研究[D]. 张波. 西南政法大学, 2008(02)
- [7]区域产业集群发育过程中组织代理人的学习机制研究[D]. 武晓辉. 南京理工大学, 2007(12)
- [8]我国原产地域品牌株连防范之研究[D]. 杨敬波. 苏州大学, 2005(05)
- [9]论海上奥运法制环境的营造[J]. 柴方胜.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4(03)
- [10]江苏省打假治劣机制的完善与优化[D]. 刁平. 天津大学, 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