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锡市《慈善医疗救助卡》管理暂行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曹海苓[1](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认为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徐雪莲[2](2020)在《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研究 ——以晏阳初、俞庆棠、邰爽秋为代表的考察》文中研究指明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滥觞于清朝末期,勃兴于民国前期和中期,此后趋于式微并走向转型。在教育救国思潮的影响下,一些有识之士意识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欲挽救濒于亡国灭种边缘之国家,必先拯救处于水深火热之民众。于是,各种旨在改善民生的教育思潮风起云涌,如:实用主义教育思潮、三民主义教育思潮、职业教育思潮、生活教育思潮、平民教育思潮、民众教育思潮、生产教育思潮、工读主义教育思潮、乡村教育思潮、新民主主义教育思潮等,其中皆包含教育救民、济民、惠民的思想追求。晏阳初的平民教育、俞庆棠的民众教育、邰爽秋的民生本位教育等思想,都有大量关于教育功能、受教育权、教育对象、教学内容的见解以及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的创造性运用等,体现出教育民生思想。本研究聚焦于清末至民国时期的教育民生思想,运用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以晏阳初、俞庆棠、邰爽秋三位教育家为代表,对其产生的社会背景、目标内涵、演化历程及其实践影响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理清其逻辑理路和思想特征,并分析其局限性及现实启示。论文共包括六个部分:导论部分述及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研究缘起、界定教育民生的相关概念、论述相关研究现状和本研究的意义、目标、内容、方法等。第一章阐述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中国近代政治的沉沦、经济的衰微、文化的鸿沟、教育的维艰和民生的凋弊,是其产生的社会背景;西方科学与民主思想、平民主义教育思想是其产生的外部渊源。以此发现,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是对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和西方平民主义教育思想的传承与创新,是中国近代教育家对教育的民生功能的重新认识与期求。第二章考察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形成和演进的历程。从1905年到1949年,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经历了一个初潮形成期、高潮勃发期以及由三民主义教育民生思想向新民主主义或国际主义教育民生思想转轨的发展历程。第三章以晏阳初的平民教育、俞庆棠的民众教育、邰爽秋的民生本位教育等思想为代表,分析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内涵并考察教育民生实践的内容、方法、组织形式与手段。无论是教育家们教育宗旨的树立、教育对象的划定、教育路径的选择和教育实践的内容都体现出对民生无微不至的关怀。在其推行的教育活动中,不分男女老幼、贫富贵贱,人人都可以成为教育对象;凡是能够改善民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文字、生计、卫生、健康、休闲等,都成为他们的教育内容;他们的教育路径始终与民众的生活紧密联系。在此基础上,聚焦晏阳初、俞庆棠、邰爽秋三位教育家的教育民生思想并进行比较。三人的教育民生思想不仅有很多相同之处,也存在着不同之处,体现了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丰富性和实践的灵活性。第四章对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逻辑理路进行梳理,并尽可能全面、客观地对其作出评价。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不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而且以民为本,在教育内容的选择和教学组织形式的采用上均以生活为本位;由于产生于特殊的时代,知识分子急于找到一条救国救民之路,加之教育家们自身的局限,导致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误解国弱民穷的根源;过于抬高教育的民生功能;对现存腐败、独裁政府抱有幻想;具有一定的唯心主义色彩;无力弥补理想与现实间的断裂地带。第五章论述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社会影响,探讨其对当下教育民生建设的启示。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是晏阳初、俞庆棠、邰爽秋等一大批教育家殚精竭虑,对国家、对民众的热爱与自身教育智慧相结合的产物。尽管存在某些历史局限,但瑕不掩瑜,其对教育与人的关系的深刻认识,对教育民生功能的独特见解和创造性发挥,在国内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教育本身,都产生了诸多影响,其不仅更新了民众的教育观念,丰富了教育理论,促进了教育变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民众的生活;在国外,不仅受到了关注与盛赞,也成为指导许多国家教育民生工作的蓝本;在目前我国的教育民生事业建设中,要踏实推进新时代全民教育,完善并切实执行教育民生政策,要更加关注教育的精神向度,努力消弭民间反智主义对教育民生的阻障,教育家办学应具有民生情怀。
韦芸[3](2020)在《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民健康是国家富强和民族昌盛的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的要求正在由疾病治疗向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保障转变。然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历经了十几年快速扩张后预期功能被过分放大,设计和实施都背离了“保基本”的原则,承担了太多本不属于它的功能,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被严重削弱。为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我国政府于2012年决定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框架中引入大病保险,专门用来解决因住院、门诊大病治疗、公共卫生危机疫病救治等引发的高额医疗费用,防止居民发生支出型贫困,弥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障功能的不足。大病保险工作自提出后得到迅速推广,并于2016年前后实现了全国范围的覆盖。那么,大病保险的出现会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产生哪些影响,能否有效缓解居民的大病费用负担?目前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尚不够深入。研究大病保险对医疗费用支出的影响效应,有助于评估大病保险的政策效应并深入认识效应背后的传导机制,对全面建成全民覆盖、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开创健康中国新局面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是关于大病保险与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关系的理论与实证研究,首先从制度需求视角出发,分析大病保险政策的发展变迁和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状况,在此基础上借助健康需求和医疗服务利用理论构建大病保险影响效应及其传导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并提出研究假设,利用2014-2016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CLDS),采用两部模型、logit模型、OLS回归等进行实证检验。本文的主要内容为以下六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介绍选题背景以及本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意义,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理论基础。阐述了本研究所涉及的大病风险、大病保险以及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等核心概念以及需借鉴的健康需求理论和医疗服务利用理论,为后续关于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影响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为制度变迁分析。通过回顾大病保险发展历经的自发探索、试点推广、全面覆盖并继续完善三个阶段,梳理其政策设计的变化以及实践探索的创新,在理论认识层面明确大病保险的功能定位应该是更大力度的保基本和与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的配合。第四部分为描述性分析。分别从总体均值和分性别、城乡、区域、经济状况、参保状态等多个角度对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医疗服务利用状况展开纵向与横向比较,全面立体地考察了当前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现实情况。第五部分为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影响效应的实证分析。从医疗费用总额、住院费用总额、住院自付费用三个维度检验了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产生的需求释放效应和减负效应,并考察了这些效应在不同收入阶层中的差异,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进行处理,并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第六部分为大病保险影响效应传导机制的实证分析。首先通过对传导机制进行理论分析,找出大病保险影响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两条传导途径,然后利用logit模型、OLS回归以及处理效应模型检验这两条传导途径所发挥的作用,最后进行稳健性检验。第七部分是研究的结论部分。介绍了文章的主要结论,在此基础上分析结论中问题的成因,并据此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最后对未来的研究做出展望。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大病保险具备明显的医疗需求释放效应。一方面,大病保险能刺激居民进一步释放医疗需求: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后,参保居民医疗总费用支出的可能性提高了8个百分点,医疗总费用支出金额也增加了3个百分点;大病费用支出存在类似的情况,住院费用支出的可能性虽然没有显着提高,但住院费用支出金额增加了13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大病保险在需求释放上展现出了鲜明的“亲穷人”特征,中等、较低、最低这三个阶层的总体医疗需求和中等、最低这两个阶层的大病医疗需求都得到了有效释放。在考虑了内生性和城乡异质性的稳健性检验后,这一基本结论不变。值得注意的是,大病保险释放的医疗需求既可能是受经济条件限制而一直被压抑的必要医疗需求,也可能存在因就医门槛降低而加剧的需方道德风险导致的过度需求。第二,大病保险尚未发挥出足够的减负效应。在大病保险全面实施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尚能有效降低居民的住院自付费用;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后,这种减负效应却不再明显,并且从对住院自付费用支出影响的估计值大小来看,减负能力还减弱了12个百分点。这可能跟大病保险刺激居民释放大病医疗需求的同时尚无力填补住院费用总额与住院自付费用之间的缺口有关。收入阶层分组回归的结果发现,在大病保险出现后,只有中等收入阶层的大病负担得到了切实减轻,而其他收入阶层尚未享受到足够明显的减负成效。从政策设计角度来观察,主要归因于整齐划一的分段补偿模式,既忽略了不同收入阶层购买力的差异,又无法抑制患者的道德风险,削弱了大病保险资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就难以实现对低收入阶层的精准支付。第三,传导机制分析表明,大病保险通过参保和受益可及性两条途径对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产生影响。“已参保”的状态能促进居民做出积极的就医决策,尤其能激励穷人及时就医;受益可及性的提高能增加居民对医疗服务的利用,但比起低收入者,高收入阶层在大病保险中更多地利用了医疗服务,不同收入阶层之间医疗服务利用的不平等状况正在扩大,原因同样跟大病保险补偿政策不具差异性和排斥性有关。基于上述结论,本研究立足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出如下政策建议:探索差异化补偿政策,切实提升大病保险的减负能力;创建动态调整的筹资模式,确保大病保险财务可持续发展;做好大病保险与其他保障层次的衔接,助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在研究了整体样本政策效应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不同收入阶层受大病保险影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的差异,深入讨论了大病保险政策带来的医疗服务消费公平性问题。这些内容在以往有关大病保险的研究中鲜有涉及,探索这些问题有利于丰富大病保险政策效应的研究内容,也能为优化大病保险政策提供更为全面的建议。二是本研究所用资料不再像以往研究那样只采用区域数据或面向特定群体的调研数据,本研究使用的样本覆盖全国,具有地域广、特征多样化、年龄跨度大等特征,得出的估计结果更具客观性,同时调研时间正好分别处于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前与后,为因果推断提供了合适的数据条件。
张佳[4](2019)在《我国农村慈善互助养老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传统养老模式逐渐衰落,养老问题尤其是农村养老问题给我国社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现如今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但具体实践形式多样。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农村慈善互助养老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慈善互助养老主要利用“慈善力量”来提升多元非政府主体对农村养老的参与意愿和参与程度,是对农村互助养老实践模式的一种创新,其发展的可行性有待进一步研究。2017年年底,河南省武陟县“慈善幸福院”农村互助养老实践被国家发改委和老龄办作为农村养老典型案例收录在册,供全国学习,农村慈善互助养老模式得以正式推广。本文以需求层次理论、帕累托最优理论和积极老龄化理论为基础,首先通过文献收集对我国现行农村互助养老的具体实践模式作出分类汇总,比较其优缺点,引出农村慈善互助养老的发展背景和发展现状;其次以农村慈善互助养老的早期实践——福建省“慈善助老安居楼”为例,简述慈善互助养老的具体实施路径;再次根据作者对河南省武陟县“慈善幸福院”的实际调研经历,着重分析农村慈善互助养老之“武陟模式”的运行机制和成效,进一步探究农村慈善互助养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武陟的慈善幸福院模式开辟了农村地区通过“慈善力量”调动多元非政府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供给的路径,同时也是对探索如何实现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现代化治理手段的一种补充。本文通过对“慈善力量”助推老龄事业发展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有利于构建中国特色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王雄[5](2018)在《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救助体系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并列的三大社会保障系统之一,它也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收入差距问题成为社会更加关注的焦点问题,社会救助体系改革的呼声也随之高涨。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社会救助改革中,须从顶层制度设计与现实问题解决相结合,注重制度建设和完善。我们需要加强中国在社会救助领域的改革能力,完善相关法律监管制度框架,统筹社会救助项目资金,整合相关部门管理和信息要素,进一步加强中国对社会救助资源的统筹能力。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的要求,统筹社会救助体系既在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和作用,也是实现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支出绩效的必然路径。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首先本文厘清了社会救助的基本概念以及当前社会救助的主要研究成果,其次本文从纵向的角度详实梳理现代社会救助制度与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从而理顺统筹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内外部需求,其次本文基于国外文献研究,梳理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的相关理论,为文章的撰写提供学理支持,再次本文运用定量研究方法对统筹社会救助体系的财政投入效率进行了评测分析,最后,本文提出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政策性建议,以期优化顶层设计、明确各项社会救助体系的功能定位、推进制度政策归并整合的架构、具体思路、操作方案,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从本文内容来看,第一部分前言。本部分主要对论文的研究背景、理论与现实意义进行概括、总结。从选题的理论与现实导向来看,社会救助体系有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和实践价值,而且从现实改革需要来看,需要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全局性、系统性、综合性、层次性,在统筹社会救助体系方面,达成共识、推动改革。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社会救助体系的起源与发展。首先,介绍了现代社会救助体系的起源与发展;其次本部分着重介绍了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脉络、资源投入以及发展成效。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的现实需求。一方面,从外部需求出发,梳理了现代政府从分工到集成的变革;另一方面,从内部需求出发,梳理了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统筹不足的主要表现:央地权责的模糊化、制度边界的混串化、项目内容的错乱化、管理体制的分散化、资金调剂的堵塞化以及待遇水平的差异化等六个方面。第四部分基于国内外有关社会救助体系统筹的理论流派,了解支持社会救助统筹的理论依据,其中主要包括公民社会权利与公平正义论、制度交易成本与制度公平效率以及现代性转型与社会融合。第五部分是统筹社会救助体系的财政投入效率分析。本部分运用三阶段DEA模型对我国2013-2017年各省的面板数据以及2017年度全国各地市的截面数据进行分析,结论表明在省级单位中,统筹进度较快的东部地区财政支出效率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在全国各地市中,实行城乡统筹标准的地市财政支出效率要明显高于未实行城乡统筹标准的地市,因此,统筹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有利于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本研究对推进我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第六部分是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对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从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力求政策建议切实、可行,为未来统筹社会救助体系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王猛[6](2015)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研究》文中指出中国慈善事业源远流长,迄今为止已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慈善组织是慈善活动实施的载体,中国历朝历代曾经出现过多种形式的慈善组织,这些慈善组织开展了大量救助活动,这有效改善了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成为协调、推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动力。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的善款善物主要来源于社会各界的捐赠,这种捐赠背后是捐赠者对慈善组织的信任与认可,也就是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公信力作为“无形资产”,是慈善组织获取公众信任度的重要指标,已经成为社会衡量慈善组织优劣的重要尺度。慈善组织公信力是慈善组织行为能力的基础,体现了慈善组织的理念、诚信和具体服务的水平,同时也是公众对慈善组织的评价,反映着公众对慈善组织的满意度和信任度。然而,近几年,一些慈善组织因为自身管理失范,频频陷入信任危机,其社会形象和公信力有所下降,这引发全社会的思考。自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至今已有30多年时间,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论文试图运用历史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对改革开放以来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进行研究,以期以史为镜、总结有益经验,为当前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提供参考借鉴。论文分绪论、正文、结语三大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交代了选题的缘由;基于学界对历史上和当前慈善发展史、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公信力研究的回顾,对目前的研究现状进行客观评论;随后对文章的研究时限、核心概念进行界定;最后阐述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框架、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一章主要回顾近代时期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建设情况。近代时期是中国慈善组织尤其是民间慈善组织发展的鼎盛时期,首先分析了近代时期慈善组织兴盛的背景,接着对慈善组织的组织建设进行剖析、对政府法制在慈善组织公信力方面的规范进行分析,最后对典型慈善组织在公信力建设方面的一些措施进行探析。第二章主要讨论复苏时期(1978-1993)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情况。首先回顾了1949-1978年间慈善组织的生存环境以及这时期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建设举措;接着分析了复苏时期慈善组织的面临发展环境和这时期慈善法制的建设情况;最后,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例探析慈善组织在塑造公信力方面的一些运行机制。第三章探究了快速发展时期(1994-2007)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情况。首先从中央政策、社会环境、社会舆论方面对慈善组织的发展环境进行分析并描述了其态势,接着结合这一时期政府最新慈善法制建设说明其对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影响;再次,以“明报事件”、提出慈善组织行业自律倡议书等几个典型事例分析民间力量在推动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方面的作用;最后,以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例探究这时期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的具体举措。第四章对转型时期(2008--)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进行研究。首先分析了自然灾害中的慈善组织应对及2008年之后慈善组织的发展态势:接下来,对2008年之后的慈善法制建设进行分析;接着以“制定《中国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自律准则》”、“透明慈善联合行动”等事件分析民间力量在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中的作用;最后剖析转型时期中国红十字会、壹基金在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中的有益经验。第五章论述了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历史与未来。首先总结了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历史演变,也就是慈善法制建设由缺位到相对健全、民间力量成为推动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重要角色、社会媒体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影响愈来愈深;接着介绍了香港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一些做法;随后论述了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中应当要处理好慈善组织与政府、与社会媒体、与捐赠主体、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最后,阐述了未来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方向和举措。最后结语部分主要是对全文研究给出一个概括性归纳,总结如下:慈善组织的发展需要公信力,公信力是推动慈善组织发展的核心力量;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存在问题是多种因素共同使然;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慈善组织自身、政府、社会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不仅仅是一种制度性建设,更是一种慈善文化的建设。
周辉[7](2014)在《我国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研究 ——以无锡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这几年,关于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的研究持续升温,涉及社会学、老年学、社会工作、社会政策、医学等众多领域。中国老龄化速度快且老年人口规模庞大,但是当前我国在老年生活保障体系方面的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社会需求,比如收入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保障水平不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我国目前养老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对于养老服务的重视度还不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我国只是处于起步阶段,难以满足社会需求。无锡市作为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在中国居于前列的地级市,在全国属于较早进入老龄化阶段的城市,其老年生活保障体系建设也相对比较完善。但即使是制度建设比较完善的无锡在这方面也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本文认为,借鉴无锡的经验,我国应该把传统的以提供“现金保障”为主的老年生活保障体系扩展为“现金+服务”的综合性的保障体系。老年生活保障体系主要包括老年收入保障、老年医疗保障和养老服务政策三个大的方面的内容。老年收入保障是指能够给老年人带来收入或者减少支出的政策,所以严格来说,作为以减少就诊者医疗支出为目的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属于老年人收入保障的一部分,但是又不仅仅是与收入相关,因此本论文中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来分析。老年收入保障政策的体系比较大。世界银行曾经提出了所谓的“五支柱”模式,对许多国家老年收入保障体系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具体来说,养老保险、非缴费型养老金、商业养老保险、储蓄政策、养老补贴政策等都属于此类,其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养老保险政策。无锡市的养老保险政策目前比较完善,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实现了统筹,但是保障水平还需要提高,而且也没有实现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的统筹。除此之外,老年人的收入来源很匮乏,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收入来源更为单一,这在进一步的城乡统筹中需要得到重视。老年医疗保障政策最重要的方面是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和医疗资源的可及性。无锡市在这些方面基本与全国的主体政策保持一致。不过无锡在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方面的步伐也是比较快的,在3年前就建立起了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不过在无锡的调研中我发现,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是很多老年人关注的重点问题,城乡老年人在医疗资源获取方面也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而且现在的医疗保健体系没有专门针对当前我国不断加深的老龄化态势进行制度调整,这方面需要向日本学习。另外,对于老年人而言,医疗体系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社区医疗体系的发展,由于老年人患病多以慢性病为主,对自己的病情很熟悉的老年人不需要经常去大医院,所以加强社区医疗体系建设对于老年人而言很有意义。社区医疗体系的建设完善对于医疗保健的城乡统筹而言也是很重要的,因为对于居住在农村地区的老年人而言,大医院离他们有点遥远,村里的小诊所或者乡镇的小医院如果能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那就是最理想的了。养老服务体系包括生活照料服务、精神慰藉、医疗护理(特别是长期照护)、紧急救援、老年人的社会优待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无锡市这几年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和质量在全国都属前列,并且这两年正在加速推进养老机构的建设;社区养老相关的一些基础设施和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大多数社区和村镇都建起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此外,无锡市在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紧急救援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不过农村老年人享受到的养老服务的内容、水平、质量都不及城市老年人。无锡市的实践给我们提供的最大启示就是一定要加快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从近几年社会大众的反映来看,养老服务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期盼。我国以前建立的是一种以提供现金保障为主的老年生活保障体系。但是这种制度设计随着社会变迁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的需要,迫切需要建立起“现金+服务”的新型综合性老年生活保障体系。在这个过程中,要格外重视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的统筹发展问题。我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发展是在面临沉重社会压力的情况下逐步完善的,而养老服务体系应该吸取教训,从现在开始就重视其城乡统筹发展。在统筹城乡的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在管理体制和制度机制方面做出创新。政府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该承担主导责任,但是不能统管一切,其他社会主体的作用要得到重视。从管理体制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注意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目前无锡市老龄工作主要由无锡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市属各单位协调配合,目前来看这一体系运作比较顺畅。但是多部门协调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调动资源,另一方面也容易陷入各自为政,而各自为政或消极应对的根源往往都与部门利益有关。但是在现行的体制之下,又必须要依靠多部门的配合,否则有些事情就搞不下去。应对之策除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削减各部门的权力也是必要的。当资源不完全掌握在政府部门手里,自然也就摆脱了对于某些部门的过度依赖,更有利于工作地开展。目前无锡市在老年生活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尝试引入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意味着政府正在重新定位自己在老年生活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目前农村老年人在享受到的生活照料、养老补贴、精神文化生活、紧急救援等各方面都落后于城市,统筹城乡的老年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离不开这些方面的统筹发展。
赵新龙[8](2011)在《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研究》文中认为最低生活保障权作为生存权最核心的内容,是在与生存权辩证交互的历史流变中走向现代化的。生存权之证成始自于最低生活保障权,最低生活保障权之证成则内摄于生存权框架,并以生存权为价值依归。从权利法哲学史来看,生存权保障机制之递嬗先后经历了道德权利、消极权利、积极权利和制度性权利几种形态,其法律效力逐渐增强,其制度的可实现性亦逐渐增强,这是最低生活保障权在权利意义上的历史规律。另一方面,作为要求义务主体积极作为的权利,生存权或最低生活保障权之真正实现还必须依赖于国家救助责任的最终承担,因而这构成了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另一条内在逻辑主线。比较而论,我国轻权利意识而重国家责任,西方轻国家责任而重权利意识,这是中西方生存权保障机制在发展中呈现出的两种不同面貌。在不同的历史动因面前,权利意识的日益彰显和国家救助责任的法定化逐渐实现汇合,这在具有代表性的英国和我国均得到历史证明。一俟这两条主线实现了交融,最低生活保障权便真正获得了作为法律权利的生命,并与人文主义精神之觉醒构成了判断其现代性与否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权是公民陷于生存不能时按一定标准和程序向国家请求物质资料给付的请求权。在其构成要件上,最低生活保障权具有不同于传统权利的逻辑结构:一国之公民均为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和基本性;国家为义务主体,具有法定性和惟一性;贫困状态为资格要件,举凡一国公民之陷于贫困者,勿论其自然差异和社会状态,均满足该要件,亦即抽象意义之公民为潜在主体,陷于贫困者为实在主体;需要为事实要件,无法满足生存需求的贫困者方满足该要件。概言之,公民资格、贫困和需要构成了最低生活保障权的三个必备要件。在其法律定位上,一般意义之最低生活保障权作为基本人权,主要表现为社会权形态,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色彩;个性层面之最低生活保障权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为目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单向性,权利实现具有选择性。在其权利内容上,最低生活保障权表现为一系列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集合并相应设定了国家义务。同时,也正是由于最低生活保障权要求国家之积极作为,因而历来饱受诘责。但是,最低生活保障权在法理上具有自身的正当性,无论是从道德逻辑出发,还是从正义抑或自由逻辑出发,均可资证成。纸面上的权利与生动多变的社会之间,总有人们不期望却又不能避免的鸿沟。理论上的最低生活保障权,总会在现实中面临困难和挑战。在我国当前的背景下,后乡土社会构成了最低生活保障权实现制度化保障的最大语境。作为权利主体,二元社会结构下城乡差距日渐扩大的农民群体在遭遇内部阶层分化的同时,又不得不面对自身独特思想意识、行动逻辑和社会转型下乡土生存环境的求验。与此同时,作为义务主体在乡土社会的代理人,村级组织和乡镇政府本身也遭遇转型的挑战,并在三种乡村关系的网络格局中将最低生活保障作为资源分配手段,而这又影响着最低生活保障资源的流向和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实现。作为国家介入乡土社会的强制性制度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亦面临着和农村扶贫政策的协调问题,前者主要关注“输血”,后者主要关注“造血”,对主体和主题的同与异也现实地影响着权利实现。如果最低生活保障权在制度化过程中忽略这些因素,其制度绩效必将无法达到预期水平。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作为积极权利,须经制度化方得有效实现。此所谓制度,主要是指具有公共性、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明文规范,在形式上包括法律文本和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侧重表现为法律制度。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因而涵盖法律赋权和制度保障两个层次,前者是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的转换,后者是法定权利或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换。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之所以实现制度化,主要在于生存权理念的彰显、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价值和特定社会事件的引发,尤其是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之衡量,这一思维模式贯穿于制度变迁过程。权利制度化的逻辑核心在于调适农民与国家之关系,其原理为国家是否允许公民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请求,该请求能否为国家所接受,若国家拒绝是否构成不作为违法且可否通过司法途径予以矫正。实质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乃是为国家设置一系列义务,包括制度供给、组织引导、财政责任和管理监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制度化这一动态过程的静态体现,应当而且可以通过若干具体指标予以评估,从而导入进一步的制度化循环中。囿于具体国情和学术语境的差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般在域外并无直接对应的语汇,但存在实质意义上类同的社会救助制度。现代意义上的美国社会救助导源于大萧条,其救助项目包括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补助、补充保障收入、食物补助、收入所得税抵免和一般救助等。日本因应于二战后的民生凋敝和社会危机,先后制定了新旧生活保护法,在内容上包括八种方式。瑞典作为“斯堪的纳维亚”社会福利制度的代表,最初借鉴英国之经验制定了济贫法,其后随着福利国家之建设颁行了现代意义上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内容上包含公共资助和社会救助两个层面。我国港台地区社会救助制度也颇具特色,可资借鉴。从域外经验看,立法先行是前提条件,生存权理念是关键,帮助自立是导向,强化救助对象责任是趋势,家计调查是难点,生活保障是主体,分类实施和综合救助是普遍做法。我国现实社会语境下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表现为“有差别”、“非均衡”和“不规范”三种实践样态。“有差别”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不平等,在制度化进程、保障对象覆盖面、保障水平和公共财政投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非均衡”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立法的不平衡,在其法律渊源和实体制度建设上各行其政,成熟与粗疏同在,发达共落后并存。“不规范”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构成要素尚欠规范,突出表现在理念、规范和制度层面,并进一步细化于各个环节。这三种状态既是对先前制度的继受,又构成了权利制度化向纵深拓展的起点和条件。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目标是建立成熟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最终必然要诉诸立法。而法律文本之制定,又须秉持先进的立法理念,遵循合理的法律原则,以科学的立法模式和正确的制度导向为指引。就其制度主线而言,须以权利保障作为内在灵魂贯穿其内,使法律文本洋溢着权利色彩。申言之,即是通过权利的制度化展开控制制度关键点,主要包括低保对象识别机制、低保标准定调机制、低保运行工作机制、低保资金分担机制和法律责任设置等。最终,使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文本在形式和内容上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富琼英,丁红军,陈佳佳,雷雪芳[9](2009)在《协会发展大事记(2007~2008)》文中认为2007年1月9日徐瑞新会长主持召开2007年第1次会长办公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2006年协会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原则通过了"关于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会议一致同意编辑两会特刊"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专辑",借此介绍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宣传社会工作。
褚亮[10](2009)在《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快速转型和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城市地区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新贫困群体”。虽然中国政府已经通过城镇低保制度基本解决了城市贫困人口的生计问题,但是短期内他们的收入水平难以提高,这就使其仍无法承受基本生存以外的其它风险,其中,与生命息息相关的疾病风险造成的危害最大。在社会的广泛呼吁下,一项政府主导的保障社会底层人群基本医疗需求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已于2005年初正式建立起来。作为一项医疗保障前沿制度,贫困医疗救助日益受到卫生经济领域和社会保障领域专家学者的关注,尽管他们已做过大量研究,但都仅限于评价制度效率或效果,以及估算应有的资金支出规模,对于这项制度今后应朝着什么方向发展普遍认识不深刻,因此他们的研究常常止步于制度评估、资金测算,而对于制度完善的根本瓶颈——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尚无有效的解决方案。另外,鼓励与支持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的理论较为丰富,然而可以转化为实证研究的不多,因为缺少可操作性。鉴于学术界目前存在上述研究真空和研究不足,本文借助一些贫困项目和卫生服务项目的调查数据,对上述经典理论(例如卫生服务公平理论)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对“免费基本医疗”这种医疗救助的创新模式进行了论证,说明它可以实现对有限救助资源的高效运用,并且符合医疗救助制度的服务之本——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除文献综述外,本文重点章节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三章对疾病如何降低家庭生活水平的逻辑过程进行了梳理,用数据分析证明疾病不仅可以造成一个家庭的收入性贫困,还会造成一种支出性贫困,而最终的负面效应(陷入绝对贫困)是两种效应的综合。上述研究其实是对“因病致贫”这一抽象理论的具体化,夯实了其实证基础。同时,对传统的低保资格审核制度提出质疑,认为只依据收入变量无法准确度量一个家庭的贫困程度。第四章针对卫生服务公平理论体系中的“利用公平”展开实证研究,借助上海市居民卫生服务调查的数据说明,一个人实际利用的卫生服务数量可以分解为卫生需要预期得到的数量和用货币购买的数量,贫困人口在卫生需要与一般人口相同的前提下(通过计量方法实现)对卫生服务的利用不及后者,可见贫困人口存在严重的看病就医难题。有了卫生服务利用不公平的结果,本文再进一步描述贫困人口曲折的医疗消费过程,方法是考察低保人口与非低保人口在就诊概率、住院级别、治理结果等方面的差异。第四章实际是强调贫困人口存在旺盛的医疗救助需求,在此基础上,第五章对现阶段的制度供给进行了评述。首先回溯制度产生及发展的过程,发现制度经过革新后仍存在资金供需矛盾。由于医疗救助只承担基本医疗服务产生的费用(制度本质),故它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支出(未经医保报销部分)无法实现100%补偿。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行横向对比,发现后者通过实现与新农合制度的无缝衔接,为贫困人口的大病支出开拓出新的公共卫生资源。然而,目前这种救助、医保互相补充的模式还不适合城市,因此城市地区应创新一种免费门诊的救助模式,这是该项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第六章先阐释基本医疗服务的内涵,再说明以社区医院作为免费门诊救助模式的服务载体,是基于社区医院能够提供价廉质优的基本服务。通过收集免费医疗项目的调查数据,分析说明这种制度模式能够有效促进贫困人口利用卫生服务,减轻其医疗负担,今后可以在更广泛的人群范围内进行制度拓展。第七章重述了第三章的结论——低保制度的资格甄别机制存在漏洞,目的是说明这种漏洞将影响医疗救助新模式的运行效率,出现“搭便车”的道德风险。最后强调医疗救助制度对救助对象的筛选,既应该有和低保制度重合的方面(即首先要符合收入性贫困),又应该具有自身的特点(即还要考察疾病引起的支出性贫困)。医疗救助在资金有限的前提下可以先对健康脆弱成员比较多的贫困家庭实现覆盖。健康脆弱成员是指14岁及以下儿童和60岁及以上老人。
二、无锡市《慈善医疗救助卡》管理暂行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无锡市《慈善医疗救助卡》管理暂行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研究 ——以晏阳初、俞庆棠、邰爽秋为代表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 中国古代教育民生思想源远流长 |
(二) 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内涵丰富但缺少系统整理研究 |
(三) 中国当代教育民生建设及理论研究的现实需要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一) 民生 |
(二) 教育民生 |
(三) 教育民生思想 |
三、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内容 |
四、研究意义 |
(一) 为教育民生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
(二) 为我国当前教育民生建设提供历史镜鉴 |
五、研究思路 |
六、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 相关研究成果评述 |
1. 已有研究的学术贡献 |
2. 已有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
3. 本研究的努力方向 |
七、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比较研究法 |
(三) 个案研究法 |
八、研究特色与创新之处 |
(一) 研究领域的开新 |
(二) 研究范式的创新 |
第一章 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产生背景 |
第一节 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 |
一、政治的沉沦 |
二、经济的衰微 |
三、文化的下行 |
四、教育的维艰 |
(一) 教育政策朝令夕改,教育改革成效甚微 |
(二) 教育观念陈旧,教学内容脱离实际 |
(三) 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失学罢课现象频发 |
(四) 文盲人数众多,教育机会严重不平等 |
五、民生的凋敝 |
第二节 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外部渊源 |
一、科学与民主思想的引入 |
(一) “西学东渐”为近代中国点燃科学与民主思想的火种 |
(二) 科学与民主催发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 |
二、西方平民主义教育思想的引入与传播 |
(一) 西方平民主义教育思想在中国的广泛传播 |
(二) 西方平民主义教育思想对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形成与演进 |
第一节 教育民生思想的萌芽潮起(1905-1912年) |
一、教育民生观点的提出 |
二、教育方针及规章制度中教育民生思想的出现 |
第二节 教育民生思想的高潮勃发(1913-1937年) |
一、教育民生论说层见叠出 |
二、教育家办学的兴起 |
(一) 社会对新式人才的需求 |
(二) 改良派教育舆论与实践的影响 |
(三) 政府政策的支持 |
(四) 教育家办学的涌现 |
(五) 教育家办学的社会影响 |
三、教育民生实践此行彼效 |
第三节 教育民生思想的式微与转轨(1937-1949年) |
一、抗战教育思潮云屯席卷 |
二、教育民生实践举步维艰 |
三、教育民生思想的转轨 |
(一) 三民主义教育民生思想向新民主主义教育民生思想的转轨 |
(二) 三民主义教育民生思想向国际主义教育民生思想的转轨 |
本章小节 |
第三章 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内涵及实践探索 |
第一节 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内涵 |
一、教育民生宗旨观 |
(一) 晏阳初的教育民生宗旨观 |
(二) 俞庆棠的教育民生宗旨观 |
(三) 邰爽秋的教育民生宗旨观 |
二、教育民生对象观 |
(一) 晏阳初的教育民生对象观 |
(二) 俞庆棠的教育民生对象观 |
(三) 邰爽秋的教育民生对象观 |
三、教育民生内容观 |
(一) 晏阳初的教育民生内容观 |
(二) 俞庆棠的教育民生内容观 |
(三) 邰爽秋的教育民生内容观 |
四、教育民生路径观 |
(一) 教育民生的方法选择 |
(二) 教学组织形式的运用 |
第二节 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实践探索 |
一、开展教育研究与实验 |
(一) 教育心理研究与实验——解决谁可以受教育的问题 |
(二) 文艺研究与实验——满足民众日常生活所需,提供民众接受教育的工具 |
(三) 生计教育研究与实验——改善民众物质生活 |
(四) 卫生教育研究与实验——增强民众体质,改善民众生活环境 |
(五) 公民教育研究与实验——改变民众的精神面貌 |
(六) 休闲教育研究与实验——丰富民众的精神生活,唤起农民“向上的意识” |
二、编写教材和民众读物 |
(一) 编写教材——编辑符合民情的教学内容 |
(二) 编辑民众读物——传播知识,提升道德品质,丰富精神生活 |
三、出版学术期刊 |
(一) 教育理论类学术期刊——传播教育民生思想与理论,交流教育民生工作经验 |
(二) 教学辅导类学术期刊——提高学习效果,传授民生知识 |
四、教育成果推广 |
(一) 实验区内各项教育的推广 |
(二) 实验区的拓展 |
第三节 晏阳初、俞庆棠、邰爽秋教育民生思想比较分析 |
一、教育民生宗旨观的异同 |
(一) 相同之处 |
(二) 相异之处 |
二、教育民生对象观的异同 |
(一) 相同之处 |
(二) 相异之处 |
三、教育民生内容观的异同 |
(一) 相同之处 |
(二) 相异之处 |
四、教育民生路径观的异同 |
(一) 相同之处 |
(二) 相异之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逻辑理路与价值澄明 |
第一节 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逻辑理路 |
一、实现救国济民是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逻辑起点 |
二、大教育观是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逻辑中枢 |
(一) 大教育的概念 |
(二) 中国近代教育家对大教育的追求 |
三、追求民主与科学是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逻辑主线 |
四、精神生活是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逻辑延展 |
第二节 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价值澄明 |
一、在继承与吸收中不断创新的历史价值 |
(一) 从新的视角解读中国传统民本思想 |
(二) 对古代教育民生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
(三) 对西方平民主义教育思想的吸收与创新 |
二、以民为本、教育济民的社会价值 |
(一) 强调教育为民服务 |
(二) 重视民众的主体性 |
三、以民生为本位的教育价值 |
(一) 平民教育的民生本位取向 |
(二) 民众教育的民生本位取向 |
(三) 民生本位教育的民生取向 |
第三节 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历史局限 |
一、误解国弱民穷的根源 |
二、过于抬高教育的民生功能 |
三、对现存腐败、独裁政府抱有幻想 |
四、具有一定的唯心主义色彩 |
五、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的外在制约 |
(一) 政治因素的制约 |
(二) 经济因素的制约 |
(三) 文化因素的制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历史影响与当代启示 |
第一节 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历史影响 |
一、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社会影响 |
(一) 更新了民众的教育观念 |
(二) 彰显了教育的民生功能 |
(三) 改善了民众的生活状况 |
二、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教育影响 |
(一) 促进教育民生政策的生成 |
(二) 丰富了教育理论和教育研究 |
三、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国际影响 |
第二节 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扎实推进新时代全民教育 |
二、完善并推进实施教育民生政策 |
三、关照教育民生的精神向度 |
四、消弭民间反智主义对教育民生的阻障 |
五、倡导教育家办学的民生情怀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3)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及简要述评 |
三、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大病风险 |
二、大病保险 |
三、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 |
第二节 基础理论 |
一、Grossman健康需求理论 |
二、Andersen医疗服务利用理论 |
第二章 大病保险政策的发展演进 |
第一节 大病保险的发展历程 |
一、前期探索阶段:2006 年—2012年 |
二、试点推进阶段:2012 年—2015年 |
三、全面实施与完善阶段:2015 年底至今 |
第二节 大病保险的功能定位 |
一、更大力度的保基本 |
二、与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配合 |
第三章 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现状 |
第一节 居民处理大病风险采取的主要手段 |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第二节 我国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状况 |
一、数据来源及样本选取介绍 |
二、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总体情况 |
三、不同群体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状况 |
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关系 |
第三节 我国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状况 |
一、居民的发病率与医疗服务利用状况 |
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不同群体居民医疗服务利用关系 |
三、居民利用大病医疗服务的原因及对服务机构的选择 |
第四章 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影响效应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影响的理论机制 |
二、研究假设 |
三、模型设定 |
四、数据来源 |
五、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第二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大病保险对医疗费用支出的影响 |
二、大病冲击下大病保险对居民受益的影响 |
三、异质性检验 |
第五章 大病保险影响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传导机制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大病保险影响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传导机制分析 |
二、研究假设 |
三、数据来源 |
四、模型设定 |
五、变量选取及处理 |
第二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大病保险参保对居民就医决策的影响分析 |
二、大病保险的受益可及性对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分析 |
三、异质性检验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大病保险具备明显的医疗需求释放效应 |
二、大病保险尚未表现出足够明显的减负效应 |
三、大病保险通过参保和受益可及性两条途径影响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 |
第二节 讨论与政策建议 |
一、讨论 |
二、政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我国农村慈善互助养老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综合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概述 |
2.1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1 核心概念界定 |
2.1.2 相关理论基础 |
2.2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历史沿革 |
2.2.1 以血亲为纽带的宗族互助养老模式 |
2.2.2 以农村集体组织为支撑的集体互助养老模式 |
2.2.3 以农村社区为平台的社区互助养老模式 |
2.3 我国现行农村互助养老实践模式的分类汇总与比较 |
2.3.1 我国现行农村互助养老实践模式的分类汇总 |
2.3.2 我国现行农村互助养老实践模式的比较研究 |
第3章 国内农村慈善互助养老的发展背景和发展现状 |
3.1 国内农村慈善互助养老的发展背景 |
3.1.1 基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
3.1.2 基于国家养老和慈善方面的制度保障 |
3.1.3 基于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探索与创新 |
3.2 国内农村慈善互助养老的发展现状 |
3.2.1 我国公益慈善力量的发展现状 |
3.2.2 我国财政性养老资金的使用现状 |
3.2.3 我国慈善养老的实践现状 |
3.3 我国农村慈善互助养老的早期实践案例—福建省“慈善助老安居楼” |
3.3.1 “慈善助老安居楼”的建设模式 |
3.3.2 “慈善助老安居楼”的救助模式 |
3.3.3 福建省“慈善助老安居楼”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
第4章 农村慈善互助养老的运行机制分析—以河南省“武陟模式”为例 |
4.1 河南省农村养老发展概况 |
4.1.1 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障建设的发展历程 |
4.1.2 河南省现行养老的典型探索模式 |
4.2 武陟县“慈善幸福院”调研概况 |
4.2.1 调研区域基本情况简介 |
4.2.2 武陟县农村养老发展现状 |
4.2.3 武陟县慈善幸福院发展历程 |
4.3 武陟县“慈善幸福院”模式的运行机制分析 |
4.3.1 政府主导下“慈善+养老”理念的推广 |
4.3.2 社区依托下“慈善+养老”平台的搭建 |
4.3.3 县慈善协会辅助下慈善资金的统筹管理 |
4.3.4 “多方联动”的慈善养老监督机制 |
4.4 武陟县农村慈善互助养老发展的效果评价 |
4.4.1 多元主体参与农村养老的积极性提升 |
4.4.2 政府养老压力减轻 |
4.4.3 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
4.4.4 农村老年人幸福感参与感提升 |
第5章 慈善互助养老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慈善互助养老发展存在的问题 |
5.1.1 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效率偏低 |
5.1.2 激励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
5.1.3 养老服务水平不高 |
5.2 慈善互助养老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多元社会主体合作共治不足 |
5.2.2 政府与其他主体间关系缺乏科学定位 |
5.2.3 专业人才资源匮乏 |
第6章 推进农村慈善互助养老发展的对策建议 |
6.1 弘扬慈善理念,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
6.1.1 构建慈善文化的培育与弘扬机制 |
6.1.2 传承和创新慈善文化,建立现代慈善理念 |
6.1.3 拓展传播途径,加强宣传普及 |
6.2 强化多元参与主体的责任分担 |
6.2.1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
6.2.2 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生产者”作用 |
6.2.3 发挥村民委员会的辅助作用 |
6.3 建立良性的多元主体合作关系 |
6.3.1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
6.3.2 搭建多元合作平台 |
6.3.3 探索“三方联动”机制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社会救助的内涵外延 |
1.3.2 社会救助的基本问题 |
1.3.3 社会救助的统筹问题 |
1.3.4 社会救助的财政问题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与不足 |
2 社会救助体系的起源与发展 |
2.1 现代社会救助体系的起源与发展 |
2.1.1 现代社会救助体系的起源 |
2.1.2 现代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 |
2.2 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与成效 |
2.2.1 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脉络 |
2.2.2 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资源投入 |
2.2.3 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成效 |
3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的现实需求 |
3.1 外部需求:现代政府生产力从分工到集成的变革 |
3.1.1 工业社会的分工机制显着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
3.1.2 分工与集成融合更加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
3.2 内部需求: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统筹不足的主要表现 |
3.2.1 央地权责的模糊化 |
3.2.2 制度边界的混串化 |
3.2.3 项目内容的错乱化 |
3.2.4 管理体制的分散化 |
3.2.5 资金调剂的堵塞化 |
3.2.6 待遇水平的差异化 |
4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的理论支持 |
4.1 公民社会权利与公平正义论 |
4.2 制度交易成本与制度公平效率 |
4.3 现代性转型与社会融合 |
5 基于低保标准的统筹社会救助体系的财政投入效率分析 |
5.1 低保标准的动态变化与城乡分割 |
5.1.1 低保标准的动态变化 |
5.1.2 低保标准的城乡分割 |
5.2 统筹城乡低保标准基层实践 |
5.2.1 北京市城乡低标准的统筹 |
5.2.2 上海市城乡低标准的统筹 |
5.2.3 其他地市城乡低保标准的统筹 |
5.3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财政支出效率模型构建与指标选择 |
5.3.1 模型选择 |
5.3.2 指标选择 |
5.4 省级层面统筹社会救助体系财政支出效率分析 |
5.4.1 第一阶段DEA分析 |
5.4.2 第二阶段SFA分析 |
5.4.3 第三阶段DEA分析 |
5.5 市级层面统筹社会救助体系财政支出效率分析 |
6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
6.1 主要原则与要求 |
6.1.1 厘清统筹社会救助的四组关系 |
6.1.2 把握统筹社会救助的主要特征 |
6.1.3 明晰统筹社会救助的核心关键 |
6.1.4 平衡统筹社会救助的公平效率 |
6.2 具体建议与措施 |
6.2.1 统筹央地关系:明晰制度权责 |
6.2.2 统筹相关制度:厘清救助边界 |
6.2.3 统筹项目内容:理顺救助层次 |
6.2.4 统筹管理平台:提升救助效率 |
6.2.5 统筹财政投入:优化救助资源 |
6.2.6 统筹待遇水平:实现救助均等 |
附录 |
参考文献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引言 |
二、缘何选择此题 |
三、学术研究回顾与述评 |
四、选题研究时限及基本概念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六、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近代时期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回顾(1840-1949) |
第一节 近代中国慈善组织的兴盛背景 |
一、传统慈善文化与西方慈善思想双重启发 |
二、自然灾害与战乱纷繁构成社会基础 |
三、国外力量援助近代慈善组织的成立 |
四、经济发展为近代慈善组织产生奠定物质基础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慈善组织的组织建设 |
一、组织宗旨:解决社会问题,易使众人信服 |
二、管理体制:体现民主理念,注重权力制约 |
三、组织成员:主要领导有威望,一般会员有限制 |
第三节 政府法制对慈善组织运行的规范 |
一、善款善物的筹集 |
二、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 |
三、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 |
第四节 近代慈善组织如何维护自身公信力 |
一、资金筹募与使用 |
二、资金的监管 |
三、财务信息的公开 |
四、赈灾程序 |
五、救助对象甄别 |
第二章 复苏时期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研究(1978-1993) |
第一节 慈善组织的生存及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建设(1949-1978) |
一、建国初期慈善组织的生存环境 |
二、1949-1966年间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建设 |
三、中国红十字会公信力建设的自我反思 |
第二节 复苏时期慈善组织的生存环境分析 |
一、政治环境趋于稳定 |
二、政府职能始让民间 |
三、解决社会问题需要慈善参与 |
四、救灾思想更加合理 |
第三节 政府法制与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 |
一、慈善组织登记注册 |
二、善款的筹集使用 |
三、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 |
四、首个慈善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 |
第四节 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举措 |
一、资金筹集社会化 |
二、资金使用准确化 |
三、内部监管多样化 |
第三章 发展时期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研究(1994-2007) |
第一节 慈善组织的发展环境及其发展态势 |
一、中央政策更加明朗 |
二、社会环境已然形成 |
三、政府对慈善认识更加客观公正 |
四、慈善组织的成长及其发展态势 |
第二节 政府法制与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 |
一、慈善组织准入 |
二、慈善资金使用 |
三、政府监督管理 |
四、组织信息公开 |
五、慈善组织评估 |
第三节 民间力量与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 |
一、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002年“明报事件” |
二、制定“中国非营利组织(NPO)公信力标准” |
三、发布“慈善组织行业自律倡议书” |
四、科研机构为公信力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
第四节 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举措 |
一、日常工作管理 |
二、内部专业化建设 |
三、财务监督管理 |
第四章 转型时期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研究(2008-) |
第一节 中国慈善组织的转型发展 |
一、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慈善组织应对 |
二、2008年后的中国慈善组织发展 |
三、第二次转型:由近代向当代 |
第二节 政府法制与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 |
一、资金使用 |
二、监督管理 |
三、信息公开 |
四、征信与组织评估 |
五、其他指引性规定 |
第三节 民间力量与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 |
一、制定《中国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自律准则》 |
二、开通“中国慈善信息平台” |
三、透明慈善联合行动 |
四、成立中国慈善联合会 |
第四节 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举措 |
一、中国红十字会 |
二、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 |
第五章 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历史与未来 |
第一节 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历史演变 |
一、慈善法制建设由缺位到相对健全 |
二、民间力量变为推动公信力建设的重要角色 |
三、社会媒体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影响愈来愈深 |
第二节 香港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经验借鉴 |
一、香港慈善发展简述 |
二、香港慈善组织如何获得公信力 |
三、香港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经验 |
第三节 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
一、慈善组织与政府 |
二、慈善组织与捐赠主体 |
三、慈善组织与社会媒体 |
四、慈善组织与其他组织 |
第四节 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未来构建 |
一、未来方向:以自律为基础,辅之以他律 |
二、具体措施:内部自律+外部他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我国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研究 ——以无锡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的意义、方法、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二章 老年生活保障的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集体责任与福利共享:德国的社会保险与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 |
第二节 老年生活保障的多元供给主体 |
第三节 “三支柱”和“五支柱”——世界银行的倡议 |
第三章 现金保障——我国当前老年生活保障的主体内容 |
第一节 我国的老年收入保障体系分析 |
第二节 我国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分析 |
第四章 无锡市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研究 |
第一节 无锡市老年收入保障体系 |
第二节 无锡市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
第三节 无锡市的养老服务体系 |
第五章 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的改革与模式创新——“现金+服务”模式 |
第一节 完善“现金保障”制度体系 |
第二节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城乡统筹发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和目的 |
二、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框架 |
四、基本概念和说明 |
第一章 从人道到人权: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历史流变 |
一、权利进化的历史逻辑:西方生存权保障机制的法哲学考察 |
(一) 道德权利:生存权的原初状态 |
(二) 消极权利:生存权的自由权形态 |
(三) 积极权利:生存权的社会权形态 |
(四) 制度性权利:生存权的复合权利形态 |
二、国家责任的递嬗脉络:社会救助义务确证的历史解读 |
(一) 从神恩到人道:英国政府救助责任确证的历史演变 |
(二) 从仁政到正义:我国政府救助责任确证的历史演变 |
三、现代最低生活保障观的确立:基于社会救助和生存权的视野 |
(一) 社会救助制度的现代化:以我国和英国为考察对象 |
(二) 生存权视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凸显:基于需要的底线公平解读 |
(三) 判断标准与实质要素:现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解构性分析 |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内涵与正当性 |
一、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概念 |
(一)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语义分析 |
(二)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构成要件 |
二、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法律定位 |
(一)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基本属性 |
(二)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特有属性 |
三、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内容 |
(一)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实体内涵 |
(二)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程序内涵 |
四、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正当性 |
(一)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道德基础 |
(二)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正义逻辑 |
(三)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自由阐释 |
第三章 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后乡土社会语境 |
一、社会分层结构下农民角色之检视 |
(一) 二元结构下农民与市民的比较 |
(二) 农民群体内部的阶层分化 |
(三) 农民意识及其行动逻辑 |
二、后乡土社会下制度环境之释读 |
(一) 乡土社会及其现代化挑战 |
(二) 后乡土社会的生成及其特征 |
三、后税费时代乡村政治行动的网络格局 |
(一) "服务":乡镇政府与农民关系的核心理念 |
(二) 三种关系:乡政与村治生态关系的主题词 |
(三) 权利异化:乡村治理工具的现实镜像 |
四、农村扶贫政策的发展历程及其转型 |
(一) 农村扶贫政策的发展历程 |
(二) 农村扶贫的性质转变及其转型 |
(三) 农村扶贫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 |
第四章 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内在逻辑 |
一、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内涵界定 |
(一) 制度的内涵 |
(二) 制度化的内涵 |
二、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制度动因 |
(一) 生存权和社会控制的再定义 |
(二) 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 |
(三) 特定社会事件的引发 |
三、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转化机理 |
(一) 保障原理 |
(二) 国家义务 |
(三) 评估指标 |
第五章 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的域外经验 |
一、美国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
(一) 历史发展 |
(二) 救助项目 |
二、日本生活保护法律制度 |
(一) 历史发展 |
(二) 主要内容 |
三、瑞典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
(一) 历史发展 |
(二) 主要内容 |
四、港台地区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
(一) 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
(二) 台湾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
五、域外经验的简要结论 |
第六章 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三种实践样态 |
一、有差别的权利制度化:从城乡低保的视角 |
(一) 制度化进程的差异性 |
(二) 保障对象覆盖面的差异性 |
(三) 保障水平的差异性 |
(四) 公共财政投入的差异性 |
二、非均衡的权利制度化:从地方立法的视角 |
(一) 农村低保地方立法文本的法制状况 |
(二) 农村低保地方立法文本的制度比较 |
三、不规范的权利制度化:从构成要素的视角 |
(一) 理念层面:权利感情的"不在场" |
(二) 规范层面:规范性文件的"不规范" |
(三) 制度层面:构成要素的"不完善" |
第七章 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法制路径 |
一、立法理念与法律原则 |
(一) 立法理念 |
(二) 法律原则 |
二、立法模式与制度导向 |
(一) 立法模式 |
(二) 制度导向 |
三、作为权利束的实体和程序 |
(一) 实体权利 |
(二) 程序权利 |
四、作为关键点的实体和程序 |
(一) 低保对象识别机制 |
(二) 低保标准定调机制 |
(三) 低保运行工作机制 |
(四) 低保资金分担机制 |
(五) 低保法律责任设置 |
五、作为法律文本的实体和程序 |
(一) 法律文本的形式 |
(二) 法律文本的内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录2 攻读学位期间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 |
(10)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贫困医疗救助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综述 |
2.1 关于开展贫困医疗救助必要性的理论研究 |
2.1.1 可持续发展框架下的健康与贫困 |
2.1.2 卫生服务公平性理论 |
2.1.3 卫生服务效率理论 |
2.1.4 医疗卫生市场的特殊性与政府职责论 |
2.1.5 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缺失论 |
2.1.6 西方经济学各学派的社会(医疗)救助思想 |
2.2 关于支持贫困医疗救助制度化的实证研究 |
2.2.1 早期医疗救助模式在实践中遇到的内外部问题 |
2.2.2 医疗救助制度化是解决各种问题的唯一途径 |
2.3 关于UHPP医疗救助模式的实证研究 |
2.4 关于城市医疗救助正式制度的实证研究 |
2.5 对以往研究的评述及本文希望取得的研究拓展(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健康(患病)因素对贫困家庭生活状况的影响分析 |
3.1 健康因素对贫困家庭就业状况的影响:收入角度的分析 |
3.2 健康因素对家庭贫困类型的决定作用:静态分析回顾及动态分析拓展 |
3.3 健康因素对贫困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支出角度的分析 |
3.3.1 家庭支出结构及所含项目的描述性统计 |
3.3.2 研究健康因素对贫困家庭消费状况影响的理论依据:恩格尔定律及系数 |
3.3.3 健康家庭与患病家庭在支出结构上的差异 |
3.3.4 相对贫困的患病家庭与绝对贫困的健康家庭在支出结构上的差异 |
3.4 健康因素从收入和支出双重角度对家庭贫困类型的影响分析 |
3.4.1 调整家庭贫困类型的定义方法 |
3.4.2 影响家庭贫困类型的多元回归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贫困医疗救助的制度需求源自卫生服务利用的不公平 |
4.1 以往卫生服务利用公平性研究的缺陷 |
4.2 本文公平性研究的理论依据:卫生服务利用的垂直公平与水平公平 |
4.3 卫生服务利用公平性的分析单位和主要变量 |
4.4 卫生服务利用公平性的分析方法 |
4.5 贫困人群与一般人群卫生服务利用不公平性的洲量结果 |
4.5.1 贫困人群的门诊服务利用概率不如一般人群 |
4.5.2 贫困人群的门诊服务利用频率不如一般人群 |
4.5.3 贫困人群的住院服务利用程度不如一般人群 |
4.6 对于卫生服务利用不公平现象的进一步阐释 |
4.6.1 贫困人群患病就医的第一类屏障——有病看不起 |
4.6.2 贫困人群患病就医的第二类屏障——治疗水平低 |
4.6.3 贫困人群患病就医的第三类屏障——治疗不彻底 |
4.7 研究卫生服务利用不公平性的政策意义 |
4.8 对卫生服务公平性测量指标的评价 |
4.9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城市医疗救助的制度供给:演变过程及当前瓶颈 |
5.1 正式制度出台前各地进行有益的探索阶段(20世纪90年代~2005年3月) |
5.2 正式制度出台前国际医疗救助项目在我国的实践(20世纪90年代~2005年3月) |
5.3 城市医疗救助正式制度化和试点阶段(2005年3月~2007年初前后) |
5.3.1 城市医疗救助正式制度的产生过程 |
5.3.2 各试点地区的救助模式比较 |
5.3.3 城市医疗救助试点阶段暴露的问题 |
5.4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在试点尾声的革新与发展(2007年初前后至今) |
5.4.1 评价各地区制度变革的基本框架一一制度可及性、有效性、充足性和时效性 |
5.4.2 扩大救助对象的范围、取消重病救助的病种限制和起付线将提高制度可及性 |
5.4.3 兼顾住院和门诊的综合救助模式对减轻受助者的医疗负担更具成本经济效应 |
5.4.4 根据财政能力适当提高大病重病的救助标准才能做到"尽可能地为受助者减负" |
5.4.5 实施医前救助、简化申请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医疗救助制度的时效性 |
5.4.6 通过逐渐增加政府财政投入来扩大救助基金的规模是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
5.5 现阶段医疗救助制度尚未解决的资金供需矛盾:对城市低保人口大病支出规模的估算 |
5.5.1 数据来源及说明 |
5.5.2 测算思路及结果 |
5.5.3 医疗救助的实际支出与城市贫困人口的大病医疗需求存在差距 |
5.5.4 医疗救助制度的本质决定了资金供需矛盾的持久性 |
5.5.5 通过提高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克服当前制度瓶颈 |
5.6 对城市医疗救助与农村医疗救助最新模式的比较分析:基于几个典型案例 |
5.6.1 重庆市医疗救助模式的总体特点 |
5.6.2 重庆九龙坡区"按病种定额医前救助"模式分析 |
5.6.3 重庆渝北区"按比例医前救助"模式分析 |
5.6.4 九龙坡区和渝北区医前救助模式的共性与区别 |
5.6.5 重庆市医疗救助模式的其他经验 |
5.6.6 重庆市医疗救助模式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
5.6.7 钟祥市"定额医前救助+新农合零起付"模式分析 |
5.6.8 对石门县"两个零起付"模式的解读一一大病医疗费用全额保障模式 |
5.6.9 上海市对医保起付线费用"减负"政策与重庆渝北区模式的区别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创新设计——基于社区卫生服务的免费基本医疗救助模式(以上海市仙霞社区医疗保健利贫项目为例) |
6.1 上海市贫困医疗救助模式的建立与发展历程 |
6.2 上海市贫困医疗救助模式的实施效果 |
6.3 上海市贫困医疗救助模式存在的问题 |
6.4 对基本医疗服务的界定以及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免费基本医疗救助的依据 |
6.4.1 公共财政的功能定位:重点保障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
6.4.2 基本医疗服务的界定 |
6.4.3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免费基本医疗救助的依据 |
6.5 仙霞社区贫困人群医疗保健利贫项目的实施方案 |
6.6 仙霞社区贫困人群医疗保健利贫项目的实施效果:基于调查数据的比较分析 |
6.6.1 调查方法与内容 |
6.6.2 主要评估指标 |
6.6.3 影响评估的因素控制与比较分析 |
6.6.4 家庭致贫原因及脱贫阻力 |
6.6.5 医疗保健利贫项目对患者就医行为和费用支出的影响 |
6.6.6 未到仙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医疗服务的原因 |
6.6.7 实验组居民对免费基本医疗服务的实际利用率(组内) |
6.6.8 医疗保健利贫项目对救助对象参保意愿的影响 |
6.6.9 免费基本医疗救助模式对过度医疗需求的有效控制机制 |
6.6.10 救助对象对医疗保健利贫项目的感受和满意度 |
6.7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进一步完善免费基本医疗救助模式的核心问题:受助者的资格认定机制研究 |
7.1 测量贫困程度的理论依据及测量指标的选取 |
7.2 相关分析变量的定义及说明 |
7.3 所有被调查家庭的总体情况 |
7.4 免费基本医疗救助模式的实际覆盖情况 |
7.5 救助对象资格认定的实际影响因素分析 |
7.6 关于如何完善免费基本医疗救助模式的结论(本章小结) |
7.6.1 低保制度易引发"搭便车"行为,进而造成免费医疗救助模式的额外成本 |
7.6.2 建立卫生系统甄别救助家庭的特色机制,尽可能减少额外的制度成本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四、无锡市《慈善医疗救助卡》管理暂行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2]中国近代教育民生思想研究 ——以晏阳初、俞庆棠、邰爽秋为代表的考察[D]. 徐雪莲. 安徽师范大学, 2020(01)
- [3]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影响研究[D]. 韦芸.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4]我国农村慈善互助养老发展研究[D]. 张佳. 西南民族大学, 2019(04)
- [5]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研究[D]. 王雄. 东北财经大学, 2018(06)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研究[D]. 王猛. 湖南师范大学, 2015(03)
- [7]我国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研究 ——以无锡市为例[D]. 周辉. 南京大学, 2014(04)
- [8]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研究[D]. 赵新龙. 安徽大学, 2011(03)
- [9]协会发展大事记(2007~2008)[A]. 富琼英,丁红军,陈佳佳,雷雪芳.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发展蓝皮书(2007-2008), 2009
- [10]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经济学分析[D]. 褚亮. 复旦大学,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