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引资应注意的几个法制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孙经纬[1](2021)在《乡村治理视角下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研究 ——以苏北J村为例》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陆续出台了《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年—2022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其中均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作作了不同程度的强调,这也就说明提升组织力是新时代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必然要求。基于这一背景,本文选取苏北J村作为研究个案,在乡村治理视角下对J村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的实践探索、现实困境以及优化策略进行系统分析,旨在总结凝练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和乡村治理的一般性经验。所谓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就是指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领导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相应目标任务而进行资源调配整合、发挥自身功能的综合能力,具体可以分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内部组织力与外部组织力,前者指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与农村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互动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整合调配组织内部资源,促进组织团结统一、进步发展的能力;后者指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与普通村民的互动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整合调配农村社会资源、领导农村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能力。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进行理据剖释可以发现:强化马克思主义政党属性的基本遵循构成其理论逻辑,组织力是实现不同时期政党建设目标的关键力量为其提供了实践依据,而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则是提升组织力的现实需求。聚焦个案本身,J村党组织提升组织力的实践探索从场域形塑、主体锻造、客体认同、外援嫁接四个维度展开,村庄共同体重建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社会服务力的呈现、组织建设中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凝聚力的强化、村民认同建构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群众号召力的提升、外部资源争取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推动力的拓展是其提升组织力的探索路径。然而,组织权威私人化、组织工作形式化和组织队伍“老龄化”导致组织建设不够完善,村民认同缺乏长效性、客观性和面临着易变性又促使村民认同缺乏稳定,这两大问题共同构成了 J村党组织提升组织力面临的现实困境。与此同时,这也是全国许多地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组织力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因此,在借鉴J村提升组织力有效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还要以推动组织力提升过程中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本质回归和确保组织力提升过程中村民认同的稳定性目标实现为重点来改善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杨春爽[2](2021)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政府责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发展和行政改革的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问题成为学界和政界关注的焦点。2019年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正式出台不仅揭示了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的普遍性、重要性,而且标志着营商环境建设问题已被正式提上政府工作日程并纳入制度运行轨道。经过几年的实践,全国各地方政府作为建设主体认真履行营商环境建设职责,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不小的成就,积累了宝贵的履职经验,但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也暴露出一些共性的政府履责问题。这些问题关涉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整体进程和最终效果,同时这些问题也是本次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从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政府责任的角度出发,借鉴责任政府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从历史、实践两个层面剖析营商环境与政府责任间具有关联,结合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论述了政府履责存在履责不力、整改工作不到位,政策实行过程中缺乏系统运营、服务供给中重视短期绩效而忽视持续发展、市场监管与审批过程中脱节的主要问题,明晰了产生问题的原因为责任意识不强导致不愿担责、履责能力不强导致不能担责、权责边界模糊导致责任界限不清、法治不到位导致担责失范、监督制度不足导致担责失序。最后,根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提出针对性措施,明晰政府具有责任主体地位、提高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建立营商环境政府责任的长效机制。
何东平[3](2021)在《G省S市政府招商引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招商引资是我国地方政府的重要经济活动之一,极大地推动着地方经济建设,深刻地影响着地方经济社会生活。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及经济全球化的快速进程,这种由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模式也日渐凸显出不少问题。招商引资过程中,G省S市政府一直以来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所处的地位与作用有积极的一面,但也会带来一些问题,无形中给经济的健康带来影响。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思考并探知如何更能提高招商引资有效性和合理性,让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积极作用更好发挥,将会给地区经济健康发展赋予重要意义。文章基于相关理论,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较为全面地分析了G省S市政府招商引资现状、做法及成效。研究表明,近年来,G省S市政府通过采取以产业园区为载体、抓实招商责任平台、主动开展对外招商、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等措施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效,投资额逐年增长,落地效率逐步提升,促进了当地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但是,S市在招商引资中还存在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产业招商认识不足、投资软硬环境不优、招商引资方式较为传统等问题,并从政府职能定位不当、产业发展规划待改善、设施投入资金不足、招商理念创新不够等方面剖析原因,进而提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应坚持主导产业配套、可持续发展、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谋划产业集群发展、改善招商投资环境、改进招商引资方式等措施以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助力S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毕月莲[4](2020)在《区划调整背景下L区招商引资政策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9年初,山东省J市和原L市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完成了行政区划合并。新设立的L区在辖区人口、地域面积、经济体量、服务职能等多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全区工作带来全面而彻底的影响。其中,招商引资政策工作与地方经济基础、产业特点、人才资源和政府功能等因素关联程度较深,其受区划调整的影响尤为深刻。解决好因区划调整被放大或新诱发的招商引资政策问题,探索长效工作机制,真正释放区划调整红利,对L区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本文从行政区划调整、招商引资和公共政策分析等方面文献入手,以区划调整未背景围绕L区招商政策问题,分五个章节进行了论述。前两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并对相关文献和理论进行了综述。第三章首先介绍了L区区划调整的背景和过程,然后重点介绍了区划调整给L区招商引资工作带来机遇和挑战。第四章重点围绕L区招商引资政策工作的变化情况,比较研究了区划调整前后L区招商引资政策制定、政策内容、政策执行和政策效果等方面的情况。第五章和第六章从区划调整前固有问题的放大和区划调整后产生的新问题两个方面,详细列举区划调整后L区招商引资政策存在问题和对当前招商引资工作造成的负面影响。透过问题表象,从政策理念、程序、机制、人才等方面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七章主要是针对问题原因,最后从转变理念、创新举措、建设机制、深化改革等四个方面,探索L区政府解决招商引资政策的固有问题、新生问题的解决路径,进而充分释放区划调整红利,推动地方招商引资实现全面发展。文章认为,尽管区划调整给当前工作带来一些困扰和混乱,但更是L区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迎接新挑战、承担新任务,L区应该重视自身在招商引资政策方面理念不新、方法不实、落实不力的问题,抢抓政策窗口期和发展机遇期,尽快出台完善系统全面科学的招商引资政策,以此为地区经济稳步跃进提供科学的政策指引和稳健的政策保障。
翁慧玲[5](2020)在《县级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现状、问题、对策研究 ——以江西省进贤县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招商引资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通过招商引资可以吸收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等,实现地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前期大部分地方政府利用其政策资源优势和环境资源优势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大多进展顺利,经济效果也比较明显,但是也存在明显的后劲不足,质量不高问题。随着我们经济进入新常态,县区政府主导模式下的招商存在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进贤县近些年尤其是近三年社会经济得到长足进步与的发展,获得“全国县域经济强县”称号,这与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坚持市场化原则是分不开的。虽然经济发展仍旧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这对于一个中部县城来说是个鼓励,要实现弯道超车,带领86万人走上幸福生活,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就更要快速地转变职能;要明确发展目标,做好招商引资愿景规划;要善用本地优势资源,维护市场主体公平,优化营商服务环境,保障发展效率。为了防止县域经济因招商引资失误甚至出现倒退的情况,从做好县级政府招商引资这个具体目标出发,通过以江西省进贤县政府主导下的招商引资工作为例,围绕影响县级政府招商引资工作开展的因素,探讨在新经济条件下,如何做好县级区域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而带动整个县域经济的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针对县域招商引资存在的问题,本文并提出对策建议如下:通过加强地区招商形象宣传、培养专业化招商队伍,注重团队建设、转变政府招商理念、招商方式,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园区提质扩容,盘活用好土地存量资源等方式改善县域政府招商。
曾文希[6](2020)在《乳源县政府招商引资中的职能履行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经济新常态下,为更好地推动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让市场真正发挥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其关键就是如何正确处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核心环节就是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本文通过厘清招商引资与政府职能的关系,认为招商引资本质上是一种市场的行为,乳源县的招商引资行为是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一种体现。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以及访谈法,通过选取乳源县作为研究对象,依据政府职能理论、市场失灵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等理论知识指导实践,通过对乳源县在招商引资中的政府职能履行表现及有关数据的梳理分析,剖析当前乳源县招商引资中政府职能履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索乳源县政府如何在招商引资中履行政府职能,并对乳源县如何完善在招商引资中政府职能履行提出了以下对策建议:一是切实转变招商思维;二是进一步提升政府决策水平;三是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四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五是打响世界过山瑶之乡的城市品牌;六是建立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招商绩效评估与纠错容错机制;七是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肖新平[7](2019)在《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研究 ——基于组织文化视角》文中提出本研究聚焦于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制度与考核实效之间的偏差问题或曰考核制度为何难以全面落实和取得预期或理想的效果。针对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进行实地研究与组织文化的分析,结合政府组织发展趋势及基层公务员自身的时代特征及中国公共行政的组织文化特质,提出提升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有效性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采用参与观察与深度访谈的方法获取有关资料,以X市政务中心及该市N部门的考核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叙事分析、文本分析、个案分析、跨学科研究以及比较、归纳等。缘起于美国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实践主要借用与学习了西方企业管理的经验做法,主张用企业家精神改革公共部门与重塑政府。诚然,这种做法有其现实的效用与价值,然而这一理论源于企业管理、产生自美国而本身无法摆脱固有的企业文化与美国文化特质。由于公私部门性质与中美国家文化的差异,以重塑政府与企业家精神为主导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绩效考核应用于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双重的“组织文化不适应”,即与公共部门组织文化及国家宏观组织文化的不匹配、不契合,并产生经验借鉴、接受与阐释过程的变异与误读等认知偏差,从而导致考核制度难以取得预期与应有的实效。本研究从公私部门的组织文化差异与中西国家宏观组织文化即国家文化差异两种视角进行比较研究,力求对于我国基层公务员考核进行比较客观、全面、系统、深入的组织文化解读与阐释。研究价值:研究的理论价值在于通过整合沙因与霍夫斯泰德的组织文化理论并将其变通作为论文的理论分析框架,对我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问题存在从组织文化的三个层面进行阐释,同时对于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工具与理论来源即新公共管理及绩效管理进行分析;研究的实践价值在于以个案分析为视角考察2007-2017年十年间X市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发展、演变及其问题的根源,提出建设适应中国公务员考核管理的组织文化的对策建议,如优化公务员考核管理的总体设计、深化对人性向善管理假设的认知、树立以人为本的公务员管理价值导向、提高公务员对考核的知情参与及自我管理、借助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组织文化建设等,这些建议有助于深化各方对于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认知,并为今后各地基层公务员的考核管理提供启示、经验借鉴以及具体的改进举措,更好促进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实效的提升。研究主要创新点:1.理论创新。鉴于沙因与霍夫斯泰德组织文化理论彼此的相似相容与互补性,将他们加以整合、变通应用,沙因组织文化三个层次基础上,将潜在基本假设层面与国家文化维度对应,并鉴于中国传统社会建立在差序格局与熟人社会基础上人际关系对于考核的重要影响,将性别维度替换为特殊主义维度,从而更有针对性的分析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2.阐释创新。公共部门组织文化的特质在于其任务与职责的公共性,这决定了其所追求的信念与价值观;同时,论证了中国公共行政的组织文化特质在于集体主义的文化倾向,核心是中和思想。3.考核理念的创新。提出人性向善的管理假设与四类人性假设及“去考核”、“考核替代”、“公务员自我管理”等。4.考核举措创新。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三级分类管理;德能勤绩廉考核指标具体内容的细化;考核中公务员合法权益的维护与救济;讨论领导与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的规范管理;X市考核经验与启示。研究结论:本文研究了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的实践及问题,得出考核制度之所以难以取得预期与应有实效的原因在于:借鉴企业管理做法的外来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应用于中国公务员考核时遭遇了双重的文化不适应,即公私部门组织文化与中西方国家文化的本质差异导致的对于该理论的理念与考核工具接受与阐释过程的变异、误读与认知偏差。公共部门工作职责与任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所信奉的信念与价值观与新公共管理主张的竞争、效率、成本、收益、顾客导向等价值理念及理性经济人假设等共享文化假设的不匹配;中国公共行政的组织文化特质在于中国国家文化的集体主义倾向。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与农耕文明决定了中国集体主义的生活与生产方式,集体生活与劳作需要家族成员协作与家长的统领,产生了尊卑与亲疏的差序格局,进而形成高权力距离、特殊主义以及长期导向等国家文化特点。
罗彩霞[8](2019)在《“补短板”背景下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研究 ——以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自世界银行首份《营商环境报告》发布以来,营商环境这一主题就广受世界各个经济体关注。从2015年12月习近平主席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至今,营商环境也已成为我国的关注热点。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竞争力的外显,优化营商环境越来越受重视。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我国建设开放型经济的排头兵与先行者,优化营商环境也成为其提升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方式。从2015年至今,我国采用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优化营商环境,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体现在营商环境优化结构失衡和供给不足两个方面。“补短板”是我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扩大有效供给的重要手段。“补短板”背景下,经开区如何优化营商环境?这一问题值得探索。本文在梳理了“补短板”、经开区、营商环境的概念以及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构建了一个经开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湘潭经开区为例进行实证检验。通过将其与成都、长沙两个主营业务相似的经开区进行对比后发现,湘潭经开区的营商环境在行政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基础性资源环境上均存在“短板”,而这些“短板”的存在是由经开区对营商环境的认识不全面、对自身角色定位不明晰、具体优化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面临外部制约等问题造成。针对这些问题和原因,本文在对国内外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经验进行概括、总结的基础上,结合“补短板”背景,提出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首先要通过树立正确的认知,其次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明确问题导向;然后通过寻求合法性地位、借助市场主体力量、引导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等方式,突破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外部制约;最后,立足于有效供给,补营商环境“短板”。
张一[9](2019)在《行政允诺制度研究 ——基于行政与司法实践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14日发布的《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2号)即将行政允诺作为一类单独的诉讼案由,与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并列入其中,2009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2009]54号)再次明确要积极受理行政允诺等新型行政诉讼案件。至此,虽然司法解释明确提出了“行政允诺”这个概念,但其对于行政法学理论界而言却略显陌生。行政允诺,是行政主体以一定的方式为自己设置法律上的义务,并对该允诺承担在未来某种条件达成下,从而为或者不为相关行为的责任。我国的行政允诺实践始于上世纪年代初的山东烟台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随后十数年该承诺制度便得到迅速普及,在行政管理中的的多个范围领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意义重大。其在实践中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行政悬赏、招商引资奖励、时效性允诺、帮助和服务型允诺以及宣言性允诺(亦或政策性允诺)。这种灵活的新型行政方式,在行政机关促进相对人参与行政活动,从而提高行政效率以及利用非强制的行政管理模式,并在实践中“诺而有践”,树立政府的形象中起到了特殊的作用。虽然行政允诺有如此之优势,在实践中应用也很广泛,但并没有推动理论上的研究,相关专着论文数量很少,基本理论争议较大,行政允诺相关的定义、性质并没有取得统一认定,理论研究滞后掣肘了行政允诺的发展。在行政允诺实践中,随意允诺、违法允诺、“诺而不践”等现象大量发生,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在于行政允诺实体法依据的缺失以及行政允诺作出的程序规制不足导致行政允诺效力不明、责任不清晰,再加上行政允诺救济力度薄弱,并且在司法救济中,法院出现审查标准不一、审查对象不确定等情况,导致相对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最后,行政主体服务观念落后也是问题原因的很大一方面。为了使行政允诺回到其正确的发展轨道,发挥其应有价值之功能,应从实体与程序上对行政允诺予以规制,即从行政允诺原则、程序、效力、责任等方面构建行政允诺法律制度,以弥补行政允诺立法方面的空白,其次进一步明晰行政允诺救济渠道,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制度的建立健全,对行政允诺最重要的救济途径---行政诉讼,则应从审查对象、法律依据、判决形式、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从而保障相对人的权益,使行政允诺得到更广泛的推广,发挥其高效的行政管理手段,服务于我国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韩锦霞[10](2019)在《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行政协议,不论是在我国行政法学术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均是一个颇多争议且常话常新的论题。随着服务型政府的逐步建立,公私合作、公共事务民营化等现代行政新型治理模式的兴起,行政协议这一“公域权力因素与私域契约自由精神相互渗透”的融合产物被广泛应用。近年来,行政协议在我国公共行政中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应用方式不断翻新,这种更具柔性因素的治理方式在实践运用中蓬勃发展。与此同时,行政管理领域中行政协议的普遍运用必然导致实践中行政协议纠纷的多发,行政协议争议大量涌现。但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统一的行政协议制度,对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也因理论研究不足、立法规定缺位,一直在司法实务中呈现“碎片化”形态。新近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修改和出台对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制度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时代契机。然则,新法如何更好地得以实施,司法操作层面是否会出现新的问题,理论层面是否还有制度续造的空间,都是值得我们持续思考的问题。为此,本文以司法审查为视角,基于近年来特别是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司法领域实证总结之基础,对行政协议司法审查之理论基础及制度建构展开具体且深入之研究,以期能够开解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相关理论问题与司法技术问题之困惑,通过具体制度建构反观推进用以解决行政协议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准确界定行政协议概念,厘清行政协议实质内涵,是对行政协议争议进行有效司法救济的前提。正确界定识别行政协议,也是司法审查立案、审理、裁判各个环节中准确适用法律的关键。为此,基于全面考察分析,重塑行政协议概念,厘清行政协议识别标准。应须特别指出的是,行政性是行政协议的根本属性。但行政协议不等于行政协议行为。文章大胆确立行政协议行为这一集合概念,认为行政协议行为是一个因涉及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而由多个阶段、多个行为构成的连续、动态的行为体。也就是,只要是因涉及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的所有行政行为都是行政协议行为。行政协议行为是一个涉行政协议多个行为的集合体。由此,在行政协议过程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可能因其中某一个行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行政协议争议。而行政协议行为这一行为集合概念,绝非仅指行政协议本身,才是行政协议诉讼的司法审查对象,亦正是本文关注研究的中心概念。由此,针对行政协议行为进行的司法审查,显然也可能将要依据行政协议发生的过程,对不同阶段的不同行为展开具体审查。对行政协议行为的发生过程以及过程中相应阶段的基本样态进行考察,是对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制度及具体审理规则展开研究的基本前提。通过对我国行政协议案件司法实践的梳理与总结,以及对域外行政协议司法审查之具体制度的考察与借鉴,转视开拓我国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的现实检视与理性检讨。认为就我国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而言,应形成符合中国地域、情境、文化、制度的自己“本土”的制度设计或基本构想。特别关注行政协议诉讼结构的重塑与行政协议司法审查模式的确定问题。行政协议的专属特性塑造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均可能享有诉权的双向行政诉讼结构,同时,将实质解决行政协议争议置于诉讼功能与目的的统领。就行政协议诉讼来讲,“双向倒三角形结构”将是我国行政协议诉讼结构的理想形态。司法审查是行政协议争议解决最终的也是最有效的机制,首要的问题就是应该采用何种模式进行审查的选择与确定问题。我国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模式的选择与确定,应当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建立公法审查模式。同时,行政诉讼程序中应当建立一套适用于行政协议案件的特殊审查模式。首先,应确立公法审查模式。行政协议行政性之根本属性是确立公法审查模式的根基。行政审判庭的管辖设置与审理机制是确立公法审查模式的保障。坚持公法审查模式原则之下可适当保留某些特殊既有模式渐进过渡。其次,公法模式下应建立分类审查模式。分类审查划分的基准应是优益权因素;“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权力因素(行政优益权行使)”是审查模式选择节点。同时,过程审查方法的运用,也是本文考察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模式的特殊视角,基于行政协议行为自身发生发展运行规律之过程性,既动态连续,又厘清分开,进行分项细化考察行政协议行为的具体审查模式。这个与行政协议行为自身规律相得益彰的过程性研究基准,呈现出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全面、动态、实质的基本过程审查模式。从司法审查的基本原则切入考察,认为必须创设出行政诉讼法专门适用于行政协议争议司法审查的特有规则。以行政协议这一动态过程行为进行逐阶段的论证分析,进而得出结论。尽管在审查方式、规则上行政协议司法审查更多地呈现出与民事审理规则交融、或进而发展至特有独属的某些特质;但究其根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或许始终将是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的根本遵循。进而形成对待行政协议案件审查原则的基本观点,即对行政主体依其行政专属职权特别包括行政优益权作出的行政协议行为适用合法性审查原则;对行政协议的效力问题适用以公共利益为主要标准的效力性审查原则;对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的履约问题适用合约性审查原则。特别指出的是,行政协议行为是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对象;应基于行政行为过程论视角,不同阶段具体分析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的具体规则。在具体诉讼制度构建方面,通过对行政协议诉讼的起诉条件多维度审查及实体诉讼具体制度架构展开研究。在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起诉条件的审查是一个十分重要却又纷繁复杂的问题,只有符合起诉条件的诉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它决定着一个诉能否真正进入司法审查程序。为了防止“滥诉”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为了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行政协议案件也同样首先面对起诉条件的审查。在行政协议诉讼中,必须适用有别于普通行政诉讼的一系列特别规则。本文尝试在行政协议诉讼证据规则、法律适用、判决方式及非诉执行等方面进行探讨。但不管怎样,在行政协议司法审查中,回应原告实质诉求,实质性化解行政协议争议,才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谐官民关系,推进实质法治。
二、招商引资应注意的几个法制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招商引资应注意的几个法制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乡村治理视角下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研究 ——以苏北J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创新之处 |
四、田野工作 |
(一) J村概况 |
(二) 选择J村作为个案村庄的依据 |
五、研究视角的选择 |
(一) 现有研究视角回顾 |
(二) 本文研究视角建构 |
第一章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相关概念缕析 |
一、基层党组织的内涵 |
(一) 基层党组织的概念 |
(二) 基层党组织的类型 |
(三) 基层党组织的功能 |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内涵 |
(一)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概念 |
(二)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 |
(三) 农村基层党组织与乡村治理 |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内涵 |
(一)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概念解析 |
(二)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表现形态 |
(三)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与治理功能 |
第二章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的理据剖释 |
一、理论逻辑: 强化马克思主义政党属性的基本遵循 |
(一) 政党属性与马克思主义政党属性 |
(二) 马克思主义政党属性与组织力 |
二、实践依据: 实现不同时期政党建设目标的关键力量 |
(一)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取得伟大胜利的重要武器 |
(二) 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实现伟大梦想的重要法宝 |
三、现实需求: 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 |
(一) 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
(二)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组织力 |
第三章 J村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的实践探索 |
一、村庄共同体重建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社会服务力的呈现 |
(一) 重建地域共同体: 以土为生到依土而生 |
(二) 重建精神共同体: 村民内心世界的调适 |
二、组织建设中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凝聚力的强化 |
(一) 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
(二) 严格开展组织生活 |
(三) 建构党员认同 |
三、村民认同建构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群众号召力的提升 |
(一)村民认同的客观性 |
(二) 建构村民认同 |
四、外部资源争取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推动力的拓展 |
(一) 获取外部资源 |
(二) 运用外部资源 |
第四章 J村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的现实困境 |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过程中的组织建设不够完善 |
(一) “头雁”色彩过分凸显导致组织权威面临私人化的风险 |
(二) 迎检式工作逻辑导致组织工作面临形式化的风险 |
(三) 青年党员脱钩导致组织队伍面临“老龄化”的风险 |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过程中的村民认同缺乏稳定 |
(一) 精英人物主导下的村民认同缺乏长效性 |
(二) 村庄信息传递梗阻削弱村民认同的客观性 |
(三) 村民政治素养缺失催生村民认同的易变性 |
第五章 J村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的优化策略 |
一、推动组织力提升过程中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本质回归 |
(一) 规范“头雁”运作,维护组织权威的集体化 |
(二) 转变工作逻辑,推进组织工作的实效化 |
(三) 加强党员管理,落实组织队伍的活力化 |
二、确保组织力提升过程中村民认同的稳定性目标实现 |
(一) 建构组织主导的认同机制,提升村民认同的长效性 |
(二) 多渠道畅通村庄信息传递,增强村民认同的客观性 |
(三) 全方位培育村民政治素养,限制村民认同的易变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文中主要人物一览 |
附录二: X县村党组织书记激励考核办法 |
附录三: X县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绩效百分制考核细则 |
附录四: Y镇村居工作百分制考核实施细则 |
附录五: Y镇2020年度政法综治暨“平安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责任书 |
附录六: J村支部活动记录节选 |
附录七: 访谈内容节选 |
附录八: J村调研掠影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政府责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优化营商环境与政府责任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营商环境和政府责任的内涵 |
一、营商环境的内涵 |
二、政府责任的内涵 |
三、政府履责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服务型政府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政府履行营商环境建设职责的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 |
第一节 营商环境建设中政府履责的历史依据 |
一、政府履行营商环境建设职责的起源 |
二、政府履行营商环境建设职责的拓展 |
三、政府履行营商环境建设职责的调整优化 |
四、政府履行营商环境建设职责的全面协同 |
第二节 营商环境建设中政府履责的现实依据 |
一、政府经济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
第一节 营商环境优化的体系建构责任 |
一、营商环境的制度供给 |
二、组织设立专门机构 |
三、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 |
第二节 高效政务服务的供给责任 |
一、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
二、优化服务流程设计 |
三、加强服务效能监管 |
第三节 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障责任 |
一、市场监管制度化 |
二、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三、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政府履责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政府履责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政府履责不力、整改工作不到位 |
二、政策施行过程中缺乏系统运营 |
三、服务供给中重视短期绩效忽视持续发展 |
四、市场监管与审批过程中脱节 |
第二节 政府履责中产生问题的原因 |
一、责任意识不强导致不愿担责 |
二、履责能力不强导致不能担责 |
三、权责边界模糊导致责任界限不清 |
四、法治不到位导致担责失范 |
五、监督制度不足导致担责失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确保政府有效履责的对策 |
第一节 加强党委对政府营商环境建设的领导 |
一、强化党委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引领性作用 |
二、确立党委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政策指导地位 |
三、明确党委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内部监督职责 |
第二节 加强责任导向的行政伦理建设 |
一、深化服务理念完善政务服务责任的履责 |
二、强化责任意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
第三节 明晰政府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权责边界 |
一、深化“放管服”综合改革 |
二、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势 |
三、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合作 |
第四节 建设完善的法治体系 |
一、健全政府法律责任的体系和制度 |
二、强化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
三、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
第五节 建立完善的营商环境监督和考评体系 |
一、构建规范化的行政监督体系 |
二、构建切合营商环境建设实际的绩效考核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G省S市政府招商引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四节 创新和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招商引资的含义 |
二、招商引资的类型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创新理论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三、产业集群理论 |
第二章 G省S市招商引资现状 |
第一节 S市招商引资主体和概况 |
一、S市基本情况 |
二、S市招商引资主体和职能 |
三、S市招商引资概况 |
第二节 S市招商引资做法与成效 |
一、S市招商引资做法 |
二、S市招商引资成效 |
第三节 S市招商引资典型案例分析 |
一、典型案例 |
二、案例分析 |
第三章 S市政府招商引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S市政府招商引资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
二、产业招商认识有偏差 |
三、投资硬件环境欠缺 |
四、营商服务环境不佳 |
五、招商引资方式较为传统 |
第二节 原因分析 |
一、政府职能定位不当 |
二、产业发展规划待改善 |
三、资金短缺,工业用地低效 |
四、招商理念创新不够 |
第四章 S市推动招商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
一、宏观调控,微观转移 |
二、转变工作作风 |
第二节 谋划产业集群发展 |
一、招引中小配套企业 |
二、完善招商顶层设计 |
第三节 改善投资硬件环境 |
一、突破资金短缺瓶颈 |
二、盘活低效工业用地 |
第四节 优化营商环境 |
一、推出优化的人文服务 |
二、形成透明的政务服务 |
第五节 改进招商引资方式 |
一、推进企业招商 |
二、加强以商招商 |
三、加强中介招商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区划调整背景下L区招商引资政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对区划调整问题的研究 |
1.2.2 对政府招商引资的研究 |
1.2.3 对公共政策失灵问题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说明 |
2.1.1 区划调整 |
2.1.2 政府招商引资及其政策 |
2.1.3 公共政策过程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业集聚理论 |
2.2.2 政策科学理论 |
第3章 行政区划调整及其给L区招商引资带来的机遇挑战 |
3.1 行政区划调整背景与过程 |
3.1.1 J市与原L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背景 |
3.1.2 J市与原L市区划调整的历史过程 |
3.1.3 区划调整前后L区基本区情变化 |
3.2 区划调整为L区招商引资提供的机遇 |
3.2.1 L区政策自主性明显提升 |
3.2.2 有助于L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
3.2.3 提升L区对周边地区的空间集聚水平 |
3.3 区划调整给L区招商引资带来的挑战 |
3.3.1 区域中心优势明显弱化 |
3.3.2 L区产业实际与J市产业发展要求不匹配 |
3.3.3 生产要素资源约束变大 |
3.3.4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标准变化较大 |
3.3.5 政策缺乏比较优势 |
3.3.6 易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
第4章 区划调整前后L区招商引资政策情况 |
4.1 区划调整前L区招商引资政策概况 |
4.1.1 区划调整前L区招商引资政策的制定分析 |
4.1.2 区划调整前L区招商引资政策的内容分析 |
4.1.3 L区招商引资政策的执行 |
4.1.4 L区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效果的分析 |
4.2 区划调整后L区招商引资政策概况 |
4.2.1 L区招商引资工作架构和工作机制 |
4.2.2 政策文件的宏观分析 |
4.2.3 政策文件的微观分析 |
4.2.4 政策的一般性制定过程 |
第5章 区划调整后L区招商引资政策仍然存在的问题 |
5.1 区划调整后放大了L区招商引资政策的一些固有问题 |
5.1.1 政策的制定缺乏调研 |
5.1.2 政策体系不健全 |
5.1.3 政策更新不及时 |
5.1.4 部门间缺乏协调联动机制 |
5.1.5 政策兑现缺乏财政支持 |
5.1.6 政策过程缺乏有效监督 |
5.2 区划调整给L区招商引资政策带来的新问题 |
5.2.1 政策内涵表达混乱 |
5.2.2 现行政策被动废止 |
5.2.3 政策制定另起炉灶 |
5.2.4 人才招引与招商引资存在冲突 |
5.2.5 政策工具过于单一 |
第6章 区划调整后L区招商引资政策问题的原因分析 |
6.1 政府职能定位不科学 |
6.2 现代公共政策理念缺乏 |
6.3 政策制定程序不严谨规范 |
6.4 政策评价体系基本缺失 |
6.5 政策过程缺乏协调机制 |
6.6 政策主体专业能力不足 |
第7章 进一步完善L区招商引资政策的路径分析 |
7.1 转变政策理念,根本上解决区划调整放大的固有问题 |
7.1.1 建立科学的招商引资政策理念 |
7.1.2 政策理念实现政府导向向市场导向的深度转变 |
7.1.3 政策理念实现全域布局到区域布局的广度转变 |
7.1.4 政策理念实现产业升级到产业延伸的梯度转变 |
7.2 创新工作措施,针对性解决区划调整后产生的新问题 |
7.2.1 立足区情,充分发挥区划调整后的自主决策权 |
7.2.2 对标J市政策文件水准,组建专业的文件编纂团队 |
7.2.3 深化政策过程调研,把握市场对区划调整的反馈 |
7.2.4 做好区划调整前后的政策宣传与解释 |
7.3 建设长效机制,消除区划调整对政策过程造成的负面影响 |
7.3.1 建立政策执行的协同机制 |
7.3.2 完善政策实施的监督问责机制 |
7.3.3 建立科学的政策效益评估机制 |
7.3.4 规范政策文件退出机制 |
7.4 建设服务型政府,全方位释放区划调整政策红利 |
7.4.1 深化政务服务体系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
7.4.2 帮助企业解决普遍面临的生产要素困境 |
7.4.3 塑造法治、开放、文明、包容的政策环境 |
第8章 结语与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县级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现状、问题、对策研究 ——以江西省进贤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5 理论基础 |
1.5.1 边际产业扩张理论 |
1.5.2 资源禀赋理论 |
1.5.3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1.5.4 有限政府理论 |
第2章 进贤县招商引资招商工作分析 |
2.1 进贤县经济发展基本概述 |
2.1.1 进贤县基本概况及经济产业情况 |
2.1.2 进贤县招商引资组织结构体系及其职能分工 |
2.1.3 进贤县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相关优惠政策解析 |
2.2 访谈工具及访谈对象 |
2.3 招商引资成果与问题分析 |
2.3.1 近年进贤县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成绩分析 |
2.3.2 进贤县招商引资问题分析 |
第3章 县级政府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3.1 县级政府招商引资存在的问题 |
3.1.1 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 |
3.1.2 在地方政治生态方面 |
3.2 县级政府招商引资问题的成因 |
3.2.1 外部形势严峻 |
3.2.2 内部后劲不足 |
第4章 改进县级招商引资工作的对策 |
4.1 加强地区招商形象宣传 |
4.2 注重招商团队建设培养 |
4.3 转变招商理念招商方式 |
4.4 构建科学考核评估体系 |
4.5 盘活园区土地存量资源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进一步工作的方向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访谈提纲A |
访谈提纲B |
访谈提纲C |
(6)乳源县政府招商引资中的职能履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简评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市场失灵理论 |
2.2.2 政府职能理论 |
2.2.3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乳源县政府招商引资中的职能履行及其成效 |
3.1 乳源县政府招商引资中职能履行的具体表现 |
3.1.1 决策方面:积极实施政策引导产业与精心包装项目 |
3.1.2 公共服务方面:优化营商氛围与配套载体设施 |
3.1.3 监管方面:建立验收制度与强化监管作用 |
3.2 政府履行职能取得的主要成效 |
3.2.1 经济效益 |
3.2.2 社会效益 |
3.2.3 生态效益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乳源县政府招商引资中职能履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乳源县政府招商引资中职能履行存在的问题 |
4.1.1 招商引资整体战略性缺失 |
4.1.2 公共服务效率有待提高 |
4.1.3 中介招商组织发育不健全 |
4.1.4 监管方面空白区较多 |
4.2 原因分析 |
4.2.1 政府行为的越位、缺位及错位 |
4.2.2 分税制改革带来的利益驱动 |
4.2.3 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
4.2.4 压力型的政策考核机制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乳源县政府招商引资中职能履行的对策建议 |
5.1 切实转变招商思维 |
5.1.1 从“土地招商”向“少地无地招商”思维转变 |
5.1.2 从“数量招商”向“质量招商”思维转变 |
5.1.3 从“注重招新引新”向“注重新旧并驱”思维转变 |
5.2 进一步提升政府决策水平 |
5.2.1 打好民族政策牌 |
5.2.2 强化企业决策主体地位 |
5.2.3 创新生态招商方式 |
5.2.4 构建“N+1+1”招商引资政策体系 |
5.2.5 建立政策体系动态调整、反馈以及评价机制 |
5.3 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
5.3.1 建立招商信息共享机制 |
5.3.2 培育招商中介组织 |
5.3.3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
5.4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5.4.1 建设企业高管人才服务平台 |
5.4.2 建设创新驱动服务平台 |
5.4.3 建设融资服务平台 |
5.4.4 建设品牌服务平台 |
5.5 打响世界过山瑶之乡的城市品牌 |
5.6 建立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招商绩效评估与纠错容错机制 |
5.6.1 建立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招商绩效评估机制 |
5.6.2 建立纠错容错机制 |
5.7 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
5.7.1 严格依法行政 |
5.7.2 重视信用环境建设 |
5.7.3 加强招商项目的跟踪评价 |
5.7.4 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
5.8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研究 ——基于组织文化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对象与相关概念界定 |
一、研究对象界定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节 研究背景与目的、价值及方法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已有文献研究统计分析 |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作用与成效 |
三、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 |
四、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存在原因的研究 |
五、改进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建议及其问题 |
六、古今中外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启示与借鉴 |
第四节 理论基础:组织文化相关理论 |
一、文化与组织文化的概念 |
二、沙因的组织文化理论 |
三、霍夫斯泰德的组织文化理论 |
四、应用理论的适用性与可行性 |
五、本研究的理论分析与内容框架 |
第二章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个案 |
第一节 X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考核管理 |
一、X市政务中心相关情况介绍 |
二、X市政务中心的考核管理 |
三、X市政务中心考核过程诸要素 |
四、X市政务中心考核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
第二节 X市N局的考核管理 |
一、X市N局相关情况介绍 |
二、X市N局的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 |
三、X市N局的晋升考核 |
四、X市的其他考核 |
第三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中的问责 |
一、四类问责的案例 |
二、对不负责任现象的态度的调查 |
本章小结: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中的矛盾性 |
第三章 基层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实效果 |
第一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存在的突出问题 |
二、基层公务员考核有效性的影响因素 |
三、基层公务员考核规定与考核实践的差距 |
第二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启示 |
一、考核制度的持续改进至关重要 |
二、考核奖惩与问责的得当公正至关重要 |
三、行政审批局的模式需辩证全面看待 |
四、人事绩效考核管理需审慎引入第三方评估 |
五、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其他启示 |
本章小结:基层公务员考核制度整体设计的思考 |
第四章 公私比较:信念与价值观对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影响 |
第一节 对新公共管理考核管理理念的认知与接受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观念与理论的来源 |
二、如何看待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绩效考核工具 |
三、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理念的差异与联系 |
四、中国对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考核工具的接受与认知偏差 |
第二节 公私部门考核管理价值理念追求的差异 |
一、强调竞争与协作协同的差异 |
二、顾客导向与公共治理导向的差异 |
三、效率、成本、收益与多重价值目标的差异 |
四、绩效结果导向与公共事务的被动性、延续性的差异 |
五、领导者及奖惩激励的权限、结果差异 |
小结:绩效考核问题存在有其必然性 |
第三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原则要求与具体操作间的偏差 |
一、考核要素的客观公正与有效合理问题 |
二、考核实施中的公平与合理问题 |
三、业绩评比的可测量性与可比性问题 |
四、考核中的形式主义问题 |
五、小结:应对基层公务员考核的“表现主义” |
第四节 公私部门组织文化的本质差异:公共性及其体现 |
一、公务员任务职责的多样性与公共责任问责之难 |
二、公务员社会角色与自我形象的公共性 |
三、公共部门内部人际关系的公共性 |
四、公务员管理经验与领导艺术的必要性 |
五、公私部门组织文化差异的根源 |
本章小结:新公共管理理念与公共部门价值追寻的貌合神离 |
第五章 中西比较:共享文化假设对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影响 |
第一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存在的国家文化阐释 |
一、集体主义倾向与考核的竞争评比 |
二、特殊主义的中和与考核的客观公正 |
三、长期导向与人际关系的克制隐忍 |
四、高权力距离倾向与领导的重要作用 |
五、不确定性规避维度与考核结果的测评 |
六、小结 |
第二节 新公共管理理论传播与接受的变异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适用的“美国情境” |
二、管理者与理论家自带的文化特性 |
三、理论在中国接受的文化土壤 |
四、变异: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实际效果 |
第三节 问题根源:考核指导理念与国家文化的不匹配 |
一、中西方国家文化的比较 |
二、中西方国家文化差异的根源 |
三、中国国家文化的特质:集体主义文化 |
本章小结:共享潜在基本假设对于民族认知模式的塑造 |
第六章 建设适应中国公务员考核管理的组织文化 |
第一节 优化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的总体设计 |
一、客观辩证认识考核的作用与功能 |
二、整体全面认识考核的宗旨与价值 |
三、科学规范考核分类 |
四、系统设计考核指标各要素 |
第二节 深化对人性向善管理假设与理念的认知 |
一、人性的复杂与变化 |
二、人性层次与比例的差异和人性假设 |
三、应有的管理潜在假设:人性可变与人性向善 |
四、人性假设与灰度管理 |
第三节 树立以人为本的公务员管理的价值与观念 |
一、现代管理要求以人为本的赋能型组织 |
二、组织成员期待以人为本的卓有成效的管理者 |
三、基层公务员权益维护需要以人为本的组织的强力支持 |
四、以人为本的管理需要制度的精细化与人性化 |
第四节 提高公务员对考核管理的知情、参与和自我管理 |
一、职工主动建言及其实效 |
二、适度适时授权职工参与 |
三、自我管理与自我效能感 |
四、基层公务员的需求特性与考核激励效果的有限性 |
第五节 借助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政府组织文化建设 |
一、客观认识传统文化与基层公务员考核的关系 |
二、行政组织文化的特征与重要作用 |
三、传统优秀文化的契合传承与转化应用 |
本章小结:提升考核管理有效性需要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公务员考核实效取决于诸多因素的合力 |
第二节 组织文化对公务员考核实效的双重影响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问题存在的原因 |
二、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的组织文化阐释 |
三、理论的传播——接受与阐释——变异 |
四、结论 |
五、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三节 未来中国公务员考核管理 |
一、未来我国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 |
二、未来公务员个体职业发展的需求 |
三、中国公共行政组织文化发展的趋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8)“补短板”背景下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研究 ——以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动态简评 |
1.3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补短板” |
2.1.2 经开区 |
2.1.3 营商环境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2.2 供给侧理论 |
2.3 “补短板”背景下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 |
2.3.1 “补短板”是经开区履行提供公共产品职能的重要体现 |
2.3.2 经开区补齐营商环境短板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 |
2.3.3 “补短板”背景下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 |
第3章 湘潭经开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评价 |
3.1 湘潭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现状 |
3.1.1 湘潭经开区简介 |
3.1.2 湘潭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 |
3.1.3 湘潭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 |
3.2 经开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2.1 营商环境构成要素 |
3.2.2 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3.2.3 构建经开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
3.2.4 经开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解释 |
3.3 湘潭经开区营商环境评价 |
3.3.1 确定指标权重 |
3.3.2 指标权重计算 |
3.3.3 数据库建立及标准化处理 |
3.3.4 各地区经开区营商环境评价综合得分计算 |
3.4 湘潭经开区营商环境的“短板” |
3.4.1 经济环境:综合竞争实力弱经济“短板”待改善 |
3.4.2 社会环境:人力资源不集中,技术创新“短板”明显 |
3.4.3 行政环境:总体情况较好,政策环境、法律制度需补短板 |
3.4.4 基础性资源环境:基础资源与设施供给存补短板空间 |
3.5 湘潭经开区营商环境的“短板”成因 |
3.5.1 对营商环境的认知不全面 |
3.5.2 经开区角色定位不明晰 |
3.5.3 具体优化措施执行不深入 |
3.5.4 优化营商环境存外部制约 |
第4章 国内外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及启示 |
4.1 国外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经验 |
4.1.1 新加坡裕廊工业园 |
4.1.2 印度班加罗尔软件园 |
4.2 国内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经验 |
4.2.1 苏州工业园区 |
4.2.2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
4.2.3 国内其他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 |
4.3 国内外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启示 |
第5章 “补短板”背景下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 |
5.1 树立正确的优化营商环境认知 |
5.1.1 树立正确的角色认知: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服务型政府” |
5.1.2 树立正确的目标认知:优化营商环境要做到“政贵有恒” |
5.1.3 树立正确的原则认知:优化营商环境要遵循科学的优化原则 |
5.2 建立科学的营商环境评价系统 |
5.2.1 以科学的营商环境评价理论为基础 |
5.2.2 确保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科学化 |
5.2.3 确保经开区营商环境评价主体社会化 |
5.2.4 确保营商环境评价的法治化 |
5.3 突破优化营商环境的外部制约 |
5.3.1 寻求合法性地位 |
5.3.2 借助市场主体力量 |
5.3.3 引导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 |
5.4 立足有效供给补营商环境“短板” |
5.4.1 行政环境:提高经开区行政服务供给水平 |
5.4.2 经济环境:塑造公平与有序兼具的市场 |
5.4.3 社会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
5.4.4 基础性资源环境:强化基础性资源供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补短板”背景下经开区营商环境评价问卷调查 |
附录2 经开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权重确定问卷 |
附录3 补短板”背景下企业对经开区营商环境中行政环境的感知度调查 |
(9)行政允诺制度研究 ——基于行政与司法实践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缘由 |
(二)研究综述 |
1.行政允诺的定义研究 |
2.行政允诺的性质研究 |
3.行政允诺司法救济问题研究 |
(三)写作思路及研究方法 |
1.写作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一、行政允诺概论 |
(一)行政允诺的定义 |
1.行政允诺理论定义 |
2.行政允诺司法实务定义 |
3.总结 |
(二)行政允诺的性质 |
1.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允诺 |
2.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允诺 |
3.作为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允诺 |
(三)行政允诺与相关概念辨析及分类 |
1.行政允诺与相关概念辨析 |
2.行政允诺的分类 |
(四)行政允诺的理论基础及其意义 |
1.行政允诺的理论基础 |
2.行政允诺的意义 |
二、行政允诺的实践现状 |
(一)国外行政允诺实践概述 |
1.英国的公民宪章运动 |
2.美国的顾客至上运动 |
3.澳大利亚税务服务承诺制 |
4.德国行政允诺相关立法 |
5.国外实践经验总结 |
(二)我国行政允诺实践概述 |
1.我国行政允诺发展历程 |
2.我国行政允诺实践表现形式 |
3.我国行政允诺实践存在的问题 |
4.我国行政允诺实践问题的原因 |
三、行政允诺法律制度的构建 |
(一)行政允诺的基本原则 |
1.依法行政原则 |
2.信赖保护原则 |
3.行政效益原则 |
(二)行政允诺的程序 |
1.拟定行政允诺 |
2.审查行政允诺 |
3.公布行政允诺 |
4.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允诺的回复 |
5.行政主体对行政允诺的履行 |
(三)行政允诺的效力 |
1.行政允诺的生效 |
2.行政允诺的无效 |
3.行政允诺的失效 |
(四)行政允诺的责任 |
1.归责原则 |
2.违诺责任构成要件 |
3.责任形式 |
4.免责事由 |
5.行政允诺在信赖保护原则中的具体应用 |
四、行政允诺的救济 |
(一)行政诉讼 |
1.审查对象问题 |
2.如何对大前提进行审查 |
3.法律依据问题 |
4.行政允诺的判决形式 |
5.行政允诺的举证责任分配 |
(二)其他救济方式 |
1.行政复议 |
2.行政赔偿与补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行政允诺相关案例统计 |
附录B: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10)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行政协议的识别与概念体系证成 |
第一节 行政协议概念纷争与厘定 |
一、我国行政协议概念的阈值纷争 |
二、行政协议概念的厘清与界定 |
第二节 行政协议的识别 |
一、行政协议的识别困境 |
二、行政协议识别标准的域外借鉴 |
三、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区别于民事合同的本质特征 |
第三节 行政协议行为概念体系的确立与证成 |
一、行政协议行为的确立——多个行为构成的过程行为体 |
二、行政协议行为的发生过程与基本样态 |
三、行政协议行为是行政协议案件司法审查的对象 |
第二章 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的现实检视与理性检讨 |
第一节 我国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实践梳理与检视 |
一、我国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的基本状况 |
二、实践梳理与检视——新法前后典型案例比对分析 |
三、我国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的问题与反思 |
第二节 行政协议争议的非诉讼解决机制 |
一、非诉讼解决机制概说 |
二、多元混合解决机制 |
第三节 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理性检讨 |
一、透过行政协议实务考察推动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制度建立完善 |
二、积极立法对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具体规则与制度进行增补重构 |
三、坚持司法审查最终的同时确立多元解决争议的机制体系 |
第三章 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模式与诉讼结构 |
第一节 我国行政协议诉讼结构的建构前瞻 |
一、行政诉讼功能的变迁对我国行政诉讼结构的再造 |
二、行政协议诉讼的专属特性推动行政诉讼结构的重塑 |
第二节 我国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模式选择 |
一、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模式的确定基准 |
二、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模式的选择与确定 |
第四章 行政协议诉讼起诉条件之多维度审查 |
第一节 诉讼请求之利益保护考量 |
一、诉讼请求的逻辑归纳 |
二、基于行政协议行为具体样态的诉求表达 |
三、具体诉讼请求的若干情形 |
第二节 诉讼主体之资格理据分析 |
一、行政协议案件的适格原告 |
二、行政协议案件的适格被告 |
三、行政协议案件的诉讼第三人 |
第三节 受案范围之概要观览 |
一、域外行政协议司法管辖考察 |
二、我国行政协议诉讼受案范围的厘定 |
三、行政协议案件的法律溯及力问题 |
第四节 起诉期限之节点把握 |
一、我国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概说 |
二、行政协议诉讼的起诉期限 |
第五章 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的基本原则与审理规则 |
第一节 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的基本原则 |
一、契约自由与依法行政 |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与合约性审查原则 |
三、行政协议的效力审查原则 |
四、我国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原则体系的建立 |
第二节 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规则——基于行政行为过程论视角 |
一、行政协议行为是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对象 |
二、行政协议订立行为的司法审查 |
三、行政协议履行行为的司法审查 |
四、行政协议变更或调整行为的司法审查 |
五、行政协议终止特别是解除行为的司法审查 |
第六章 行政协议诉讼审理与判决之制度架构 |
第一节 行政协议诉讼的证据规则 |
一、举证责任分配概述 |
二、我国行政协议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
第二节 行政协议诉讼的法律适用 |
一、国外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法律适用 |
二、我国“公法论”与“混合论”之争 |
三、我国行政协议诉讼的法律适用 |
第三节 行政协议诉讼的判决方式 |
一、行政协议诉讼判决概论 |
二、行政协议诉讼的具体判决方式 |
第四节 行政协议的诉讼调解与非诉执行 |
一、行政协议诉讼的调解制度 |
二、行政协议的非诉执行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案例分析表 |
四、招商引资应注意的几个法制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乡村治理视角下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研究 ——以苏北J村为例[D]. 孙经纬. 扬州大学, 2021(09)
- [2]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政府责任问题研究[D]. 杨春爽. 黑龙江大学, 2021(10)
- [3]G省S市政府招商引资问题及对策研究[D]. 何东平. 青海师范大学, 2021(02)
- [4]区划调整背景下L区招商引资政策问题研究[D]. 毕月莲. 山东大学, 2020(05)
- [5]县级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现状、问题、对策研究 ——以江西省进贤县为例[D]. 翁慧玲. 南昌大学, 2020(01)
- [6]乳源县政府招商引资中的职能履行研究[D]. 曾文希.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7]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研究 ——基于组织文化视角[D]. 肖新平.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8]“补短板”背景下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研究 ——以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D]. 罗彩霞. 湘潭大学, 2019(02)
- [9]行政允诺制度研究 ——基于行政与司法实践的分析[D]. 张一. 中南民族大学, 2019(08)
- [10]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研究[D]. 韩锦霞.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