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非正常死亡案件调研报告

高校非正常死亡案件调研报告

问: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心得体会
  1. 答:“非正常死亡”案件屡禁不止,与一些人滥用职权、粗暴对待在押人员的执法习惯有很大关系,牢头狱霸的打击吵氏有一定的进展,而刑讯逼供的整顿却不尽人如意。但更深层的原因则在于容易滋生这种习惯的侦押制度上的漏洞。
    第一,是侦查权、羁押权同属公安机关导致的看守所职能错位。
    根据升誉散法律规定,看守所的任务是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看守,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保障侦审工作顺利进行等。然而,当同系统内的侦查人员在看守所“非法”讯问嫌疑人时,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往往难有作为。久而久之,看守所内的审讯成了侦查取证的重要手段,一些地方甚至以押代侦,审讯不成就刑讯。
    第二,是一些保障嫌疑人正当权利的措施并未落实。
    比如,法律规定,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但对超过12小时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审讯全程录音录像,这不是强制性规定,但却是避免刑讯逼供的有效措施,因为有些刑讯逼供的手段是不会在嫌疑人身上留下痕迹的,要想取证十分困难。
    第三,是有权监督看守所的检察机关监督不到位。
    检察机关在每个看守所都设有虚蠢检察室,但这些检察人员常年累月地跟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工作在一起, 监督的力度有限。
问:山东防范学生非正常死亡十项措施是什么
  1. 答:1、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注意力,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及时发现学生行为异常问题;
    2、建立学生非正帆明吵常死亡防控体系,对学生非正常死亡案件进行有效的排查和处理;
    3、态侍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
    4、加强教育和社会工作部门的协作,提高学生心理健康识别能力;
    5、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家长对学生安全教槐知育的重视程度;
    6、加强对学生安全情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学生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死亡隐患。
问:非正常死亡公安机关处置流程
  1. 答:一、非正常死亡处置程序
    (一)由接报案的公安机关出现场保护现场,妥善处置尸体,询问有关人员,并进行现场勘查掘竖,确定系非正常死亡;
    (二)查明死因,需要解剖鉴定的,待解剖鉴定后出具鉴定结论,并根据调查情况向死者家属出具“死亡调查结论书”;
    (三)签发火化及注销户口证明。
    二、非自然死亡的认定
    非正常死亡在法医学上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与之相对的正常死亡,则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非正常死亡案件由公安机关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液脊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体验,对死亡原因作判埋大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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