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现行价格政策及其管理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王蕾[1](2021)在《艾比湖流域农业灌溉水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水资源短缺,农业作为基础产业,灌溉用水消耗巨大,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使得原本水资源短缺及浪费的问题更加严峻,尤其是对干旱区水资源的影响愈发深刻。因此,必须寻求切实可行的应对机制缓解水资源日益突出的用水供需矛盾,价格能够反映产品的稀缺程度,水价偏低会导致农业水资源浪费严重,而科学合理的制定农业灌溉水价,借助价格的杠杆作用,对于调节农户的决策行为,促进农业节水的实现,以及干旱区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本文就制约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主要经济手段水价为研究目的,以艾比湖流域的农户调研数据及相关统计资料为基础,基于对所研究区域的自然地理位置、气候特征、河流水系与湖泊面积情况、社会经济及农业发展条件的分析,首先系统地探讨了当前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研农户的基本情况及农业灌溉水价现状,发现艾比湖流域水资源使用及水价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入湖水量不足、水资源管理体制不完善、水价制定不合理,以及水价改革管理不科学。其次以农户作为第一视角,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评估农户对于水价上涨的心理承受能力,再运用ELES模型与水价承受能力指数法,探究农户对于水价改革的经济承受能力,试图找出适宜的水价范围标准;并基于农户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的确定,借助随机前沿分析模型与Tobit回归模型,分析农业灌溉用水效率的利用系数及其影响因素;最后对水价改革的利益相关者及节水灌溉的博弈进行梳理和探讨,并提出适宜流域水价改革管理的对策建议。主要得出的结论如下:(1)64%的农户在水价上涨较大时的决策行为难以改善水资源的使用效率。艾比湖流域农户对于水价上涨100%时的响应可看出,39%的农户选择了不再种地,转换到其他产业,20%的农户选择了打井,选择改变种植业结构及调整灌溉方式的农户分别占到17%和14%,选择优化农业管理模式和什么都不做,继续种地的农户分别占到6%和5%。影响农户进行决策的主要因素有年龄、位置、教育水平及是否打井,其中年龄较大、有一定教育水平的农户在水价上涨时更倾向于采取打井措施。可见,农户在水价上涨时所表现出的支付意愿较小,提高水价的幅度较大会降低农户种植的积极性。(2)农户对于水价改革的经济承受范围为600-1082元/hm2,可提升空间为482元/hm2。艾比湖流域农户年人均纯收入在4845元以下的农户家庭所占比例为3%,其对灌溉水价无支付能力;年人均纯收入在4845-13780元之间的农户家庭所占比例为11%,其有一定的灌溉水价支付能力;年人均纯收入在13780元以上的农户家庭所占比例为86%,其对灌溉水价具有支付能力。水价的界限值为1950元/hm2,调整空间的平均值为960元/hm2;单位水价可调整范围在0.11-0.32元/m3之间,平均值为0.18元/m3。结果表明,水价尚有上涨的余地,且农户对于水价改革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3)农业灌溉用水效率的利用系数为0.425。艾比湖流域的农业生产技术效率较高,其中种植玉米的均值为0.78,种植棉花的均值为0.85,而灌溉用水效率均值较低,其中种植玉米的均值仅为0.44,种植棉花的均值仅为0.41,且均存在较大的节水潜力。灌溉水费、水资源短缺与否及灌溉方式对流域的灌溉用水效率产生的正向影响较为显着,而农户年龄、农业劳动力、灌溉面积、非农业收入比例、受教育程度、是否打井及是否为村干部与灌溉用水效率不具有明显相关性。可见,流域的灌溉用水效率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且影响用水效率的主要因素与灌溉管理方面有关。(4)政府在水价制定改革中应纳入农户参与式管理模式。灌溉水价改革作为灌溉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范围较为广泛,其中各个参与者间的产权制度及角色安排较为复杂,会对灌溉水价改革的进程产生影响,且农户对灌溉水价改革政策的实施起主导作用。参与节水灌溉博弈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政府、水资源管理组织和用水农户,其中是否采取节水灌溉技术的关键仍然是用水农户。这说明,艾比湖流域水价改革管理应当重视传统利益相关者间水权制度的完善、利益相关者各自的职责分配、节水灌溉技术的实施,以及农户用水协会组织的建立。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总结出本研究适宜艾比湖流域农业灌溉水价改革管理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保证充足的水源,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建设;提升农户自主节水意识,保障水价在农户的可承受范围;强化农业用水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水价调节的功能;改善灌溉管理制度,明确区分不同参与者的职责;建立健全水权制度,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构建良好的农户用水协会运行环境,加强协会支持体系的建设。
陈莹莹[2](2020)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与模拟》文中指出经济发展使得资源和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转变经济发展的思路越来越有必要;另一方面,传统自然资源评价体系忽视了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导致资源利用低效;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因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经济的理性增长、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自然资源的管理是很有必要的。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框架结构和方法提出构想。借鉴会计学中的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对自然资源资产和自然资源负债进行下定义,并探讨两者的确认条件及其具体内容。按照“先实物再价值、先存量再流量、先分类再综合”的编制原则,基于政府主体假设、持续发展假设、价值计量假设和会计分期假设,提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框架体系,探究其编制流程和方法。最后本文进行山东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模拟编制,以期对现有自然资源管理模式提出建议。自然资源资产是指自然资源权益主体所拥有和控制的的具有稀缺性并且本身能为生产生活带来预期收益的自然资源。自然资源负债是指自然资源权益主体开发、利用、管理自然资源过程中所造成的资源过耗、环境损害和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某一地区某一时间点上,由国家所有、政府及其他社会主体管理、使用和控制的自然资源的现状表和利用活动表,能同时反映该地区内现存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实物量和价值量信息,以及该地区内自然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情况。本文将自然资源资产分为五类,每类自然资源负债包括资源过耗负债、环境负债和生态负债。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体系设计成四级报表体系(总表—分表—扩展表—辅助表),并收集相关数据模拟编制了2017年山东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根据本文提出的框架与模拟编制结果,本文提出如下建议:(1)编制一套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构建一套适用的价值化体系;(3)完善自然资源数据库建设;(4)细化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使用规划;(5)与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体系融合;(6)明确与官员绩效评价的关系。
李雯婷[3](2019)在《在WTO框架下解决IUU捕捞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各国的渔业补贴是导致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捕捞(IUU捕捞)和过度捕捞的一个重要成因。为了保护日益枯竭的渔业资源,全方位的打击IUU捕捞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到一系列国际渔业法的出台,全球形成了船旗国、港口国、市场国、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等各方共同打击IUU捕捞的新局面。但是,船旗国缺乏对渔船的有效控制,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对非缔约国的渔船也存在管理困难。因此,具有争端解决机制的WTO能够参与到打击IUU捕捞的行动中来成为了各国的期望。随着WTO新一轮渔业补贴谈判的推进,如何在WTO框架下有效地解决IUU捕捞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渔业补贴与IUU捕捞的关系以及国际渔业法在解决IUU捕捞问题上的不足,强调WTO渔业谈判对打击IUU捕捞的重要的补充性作用。其次,通过比较分析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世界渔业大国以及国际渔业法律法规对IUU捕捞的定义,为在WTO框架下对IUU捕捞有适度的定义范围,适格的认定机构和组织的确定以及纪律的触发条件提供借鉴和参考。同时,关注各国在渔业补贴谈判中的立场和观点,并对最新的主席文件进行评析。再次,分析WTO体制下已有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探究《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渔业补贴的适用性,并关注特殊与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的适用,透明化制度的建设以及渔业纠纷的磋商解决在渔业谈判中的重要性。然后,从管辖权,诉由和申诉国认定等多个角度分析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IUU捕捞在程序上和执行上面临的困难。关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WTO规则关于入渔费规定的冲突,以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渔业补贴管辖权冲突的问题。同时通过分析渔业本身区别于传统货物贸易和农产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特别是渔业纠纷背后裹挟的深刻的海洋领土主权的矛盾和冲突,界定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IUU捕捞的边界。随后具体分析渔业谈判中的争议水域的条款的拟定,以防止在渔业争端解决过程中对国家海洋领土主权产生威胁等。最后,在WTO启动系统性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分析的新一轮的渔业补贴谈判对我国渔业补贴以及渔业管理措施的新挑战,为我国的补贴结构改革和在渔业谈判中如何争取更多的利益提出一些建议。
徐进[4](2019)在《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对策与方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国家“绿色化”发展思路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的提出,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进入了规模化高速发展新时期。面对绿色建筑发展多年来一直未得到根本改观的建筑师“缺位”和“失语”的现实困境,如何切实发挥建筑师的龙头作用,在设计源头即奠定和夯实建筑的绿色基石,确保绿色建筑设计基本质量,避免绿色建筑设计的方向性偏差,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现实课题,也是本研究努力的方向和目标。本研究秉承“回归基本概念,回归基本原理,回归问题本身,面向现实情境、‘复杂问题有限求解’”的宗旨,采用整体、综合、融贯的系统思维,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展开。首先,以2008-2014年期间广东省内部分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和全部获得广东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共计155项,含单体建筑600余幢)设计文本及申报资料为主要研究对象,综合运用建筑学、经济学、系统论等学科基本理论,对绿色建筑设计现状、问题及其成因进行了多角度、多层面的分析和探究。指出了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普遍存在忽视环境和气候而以主动式技术应用为主导的倾向和“达标应对式”设计盛行的现象,分析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源于建筑师对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和设计方法等存在认知误区或偏差;二是在我国现有发展模式下,身陷市场的建筑师基于制度约束等现实情境而采取的“理性”选择所致。其次,回归绿色建筑基本概念和建筑设计基本原理,并结合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全面、系统的解析,紧扣当下建设实际,多方面阐释和论证了绿色建筑设计的主导和核心即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设计的关键制约要素即方案阶段建筑本体防热和自然通风设计,指出适应气候、融合自然的低能耗建筑本体是绿色建筑的绿色内核和基石。系统地厘清和明确了建筑师的角色定位和基本职责。再次,以建筑学基本理论为主导,综合历史学、地理学和文化学等学科理论,探究了广府传统民居生态经验的体现及内在机理,指出广府传统民居利用建筑本体防热和自然通风的生态智慧,是在社会、经济、文化、技术、环境等多重约束下做出的“理性”选择而非主动适应气候的“理想”选择,与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倡导的以“防热”、“自然通风”为主的设计理念高度契合。强调学习和借鉴传统民居生态经验需要历史性地从社会、经济、文化、环境、技术等多视角展开,辨析和把握传统民居适应气候的内在机理和本质,避免陷入“符号化”、“表象化”的窠臼。进而,基于“建筑师角色无法替代”和“设计决策关乎利益和价值判断”等既有研究结论,确定“把住设计核心和关键要素”与“设计约束”并举的对策研究思路,借鉴文化学“文化结构”层级概念,探讨并尝试建构了绿色建筑设计对策三层次框架:1)观念层面:确立绿色建筑观—结合自然、适应气候的低能耗建筑本体是绿色建筑的绿色内核和基石;2)制度层面: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整体性、性能导向和灵活性等原则;鉴于绿色建筑正外部性及设计方案抉择关乎利益及主观价值等因素,需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体系及设计约束机制,包括设计标准、评价标准、设计指引和设计审查以及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制度等;3)实操层面:在明晰和确立绿色建筑设计的核心和关键要素基础上,采用基于气候分析的建筑空间防热设计和建筑空间自然通风设计方法,在制度层面的保障下奠定建筑的绿色基石。针对现行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和评价机制相对后置的现状及弊端,提出了完善方案阶段绿色建筑设计评审机制的初步设想和建议。最后,基于对既有建筑防热设计和自然通风设计方法的总结和进一步分析,结合本研究前述成果,提出了建筑空间防热设计和建筑空间自然通风设计的概念、设计机理、设计思路以及设计要素优先次序等,并通过典型案例解析和虚拟实验,对研究成果进行了方向性的佐证和进一步阐释。本研究对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理论及设计管控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尽了些许微薄之力,对绿色建筑设计有关人员尤其是建筑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陈建[5](2018)在《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核安全问题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核事故预防;二是核损害救济。前者解决的是如何遏制和减少核事故的发生,后者解决的是如何对核损害进行救济。如果这两个方面不能同时得到解决,任何国家的核能利用活动都无法大胆且顺利展开。核能被称为低碳能源,核能的和平开发利用在解决人类能源危机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核能发电领域。尽管我国核能开发利用实践如火如荼,但与核能相关的法律供给却明显不足。有学者戏言我国核能开发“裸奔”了三十年。就核损害赔偿责任立法来看,相关规定散见于《民法总则》、《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侵权责任法》、《核安全法》中,但无一例外的以原则性规定呈现,缺乏可操作性。尽管国务院的两个《批复》是专门针对核损害赔偿责任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这种为了引进国外核能技术而制定的“救急性”文件,暂不言其法律位阶如何,就其规范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而言,仍与前述立法一样,难以适用。由是,当下亟需解决核能和平开发利用对核损害赔偿责任法律的迫切需要。本文所指核损害为核侵权造成的损害,不包括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害。对核损害的正确理解是建立在相关概念认识基础之上的,包括对“核设施”、“核设施营运人”、“核事件”和“核事故”等基础概念的认识。由此,核损害应当是指因核设施营运人的核设施、核材料或者放射性废物发生核事故造成的不利益,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环境损害三种类型。在风险社会背景下,核损害呈现出或然性、潜伏性、持续性、后果巨额性特征。这些特征必然给实践中确定可救济的核损害范围增加难度。可救济核损害范围包括适格核受害人的范围和狭义的核损害范围。对该范围的判断路径,可依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予以判定,但后者还需考虑损害的预见可能性、可容忍性、确定性、有无第三人的行为介入等因素。在对有关核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和国家国内立法进行梳理后发现,核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并非仅有核设施营运人,还包括其他主体,如核事业中的其他行业主体或者国家。因此,不能仅将核损害赔偿责任界定为核设施营运人的侵权责任。通过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对比发现,核损害赔偿责任呈现出以下特征:非单一责任,而是综合性责任;重责任分担;以利益平衡为中心;制度运行条件存在特殊性。其中根本性的特征在于强调责任分担,即在不同责任主体之间分配核责任。究其原因,核风险是公共风险,公共风险应当公共承担,而不能将其视为私人风险而由核设施营运人全部承担。因此,核损害赔偿责任应当被划分为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社会责任和国家补偿责任。该划分既有分配正义理论的基础,也符合法经济学的效率要求。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是依据分配正义的路径划分出来的责任类型,是作为核风险直接持有人的核设施营运人承担的那部分责任,对于这部分责任的追究,侵权法的归责原理、责任构成制度以及其他制度为其提供了现成的路径。在归责原则上,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责任构成方面,采用三要件说,包括存在核侵权行为、存在核损害事实、核侵权行为与核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三要件。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的基本原则区别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包括唯一责任原则、责任限制原则、强制财务保证原则和单一主管法院管辖原则。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实现的最佳方式是投保强制性核第三者责任保险,由核设施营运人购买与其限额相当的核第三者责任保险。当发生核损害赔偿时,由核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从而减轻核设施营运人的企业忧虑。但是我国《核共体保险范围》将重大自然灾害列为除外责任,这导致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的实现出现了保险断层。对此,借鉴国内外巨灾保险的经验,可以在我国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领域建立由政府财政支持的核巨灾责任保险制度,从而弥补可能出现的保险断层问题。另,鉴于核损害赔偿涉及的人数众多,案件复杂,为了提高核损害赔偿的公平性、效率性和秩序性,有必要在非诉救济中设立受害人共同体制度,由该受害人共同体对外维护受害人的权益。核损害赔偿社会责任是指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核损害时,除核风险持有人(核设施营运人)以外的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核损害赔偿社会责任以“谁受益,谁分担”为其理论基础,以平衡分担和责任限制为原则。根据受益分担理论,承担该责任的其他社会主体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核能行业中的所有核设施营运人、核事业相关产品的消费者、核设施营运人的股东、核供应商、收取税费的当级政府和公众等。由于这些社会主体分散性太强,且数量庞大。如果按照以个体对外承担责任的形式来赔偿的话,既不效率,也不实际。因此本文认为,核损害赔偿社会责任的有效实现形式是建立核损害赔偿基金制度。该基金由核能行业中的所有核设施营运人、核事业相关产品的消费者、核设施营运人的股东、核供应商、收取税费的当级政府、公众等受益主体提供资金来源。从有关核损害赔偿的国外立法来看,在法律用语上,并非任何国家都使用“国家补偿”,还存在使用“赔偿、援助”的情形。但从立法本义来看,“赔偿”实质上均为国家补偿之义,“援助”则与“国家补偿”本义相去甚远。根据我国立法,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然而在核损害赔偿领域,核损害是由核设施营运人的行为造成的,因此核损害赔偿中的国家责任不能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由是,我国2007年《批复》将其定性为国家补偿责任。国家承担核损害赔偿中的补偿责任的理论基础为国家保证责任,即对国家行为的保证和对受害人救济的保证。根据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社会责任和国家补偿责任实现形式的探索,构筑了我国核损害赔偿责任的国内三级财务保证:第一级为保险、第二级为基金、第三级为国家补偿。但各个责任类型以及各个责任类型下的实现形式都是孤立的,还需总揽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运行机制。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运行的模式包括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行政主导模式,但基于公平性、效率性和秩序性标准的判断,我国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运行模式以行政主导模式为宜。另外,从核损害赔偿实践来看,核损害赔偿与核事故应急一样,仍然存在应急性。因此,我国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运行还必须体现应急性要求。综合起来,运行机制应当是行政主导的核损害赔偿应急机制。立法是制度研究成果最好的归宿。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分散立法在我国难以找到适合的分散对象,转而朝向单行立法,即制定《核损害赔偿法》。这既符合国际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单行立法的主流,也回应了国家主张对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单行立法的态度。在《核损害赔偿法》立法过程中应当进行制度固化,包括核损害赔偿责任三元制度,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下的唯一责任原则、责任限制原则、强制财务保证原则、单一法院管辖原则、受害人共同体制度,核损害赔偿社会责任下的核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核损害赔偿中的国家补偿制度,行政主导的核损害赔偿应急制度等。
张鹰[6](2017)在《PPP模式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经济正在并且将长期保持在一个中高速发展的轨道上,在制造业与房地产业增速双双下滑的局面下,如何保持经济增速并且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就是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由于之前高速的经济发展导致地方政府债台高筑,这样的发展模式不可为继,于是政府将目光投向了民间资本。PPP模式起源于英国,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欧美发达国家以及越南、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完善。PPP模式以其突出的公共属性以及对经济转型的巨大意义进入了政府的视野,成为了政府实现其经济目标的重要抓手。但是PPP模式的推广并非一帆风顺。由于PPP模式相关的政策不明朗,法律法规不健全,民间资本大多处于观望、等待的状态。尤其是税收政策及法律的缺失更是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因素。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国内学者加大了对PPP模式税收政策及法律问题的研究。本文在可参考文献不多的情况下,重点在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研究。我国现有PPP模式政策及法律存在着一些不足。首先,由于PPP模式涉及的行业广、环节多,一些特殊的涉税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其次,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过于狭窄,无论是范围还是年限都存在改进的必要;再者,税收减免政策与我国当前的税制改革存在冲突;最后,社会资本获得的政府补助及股利让渡应该如何纳税并没有规定。PPP模式在国外推行较早,虽然没有国家对PPP模式的税收进行专项立法,但是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做法。诸如,土地的购置及出让,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规定都较为成熟。在分析了自身存在问题以及国外经验做法之后,本文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PPP模式税收法律的制定与完善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其次,提高PPP模式相关税收的法律效力等级,但应避免专项立法造成的税制冲突;再者,继续完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土地优惠政策;然后,建立区别对待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笼统的一刀切做法;最后,对政府补助及股利让渡进行税务处理,分清地方与中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防止灰色地带的出现。
普里马科夫,陈余[7](2016)在《转折中的全球体系:通往新常态之路》文中研究指明前言《转折中的全球体系:通往新常态之路》学术报告是俄罗斯国立普里马科夫世界经济和国际关系研究所(俄罗斯科学院世界经济和国际关系研究所)同美国大西洋理事会布伦特斯考克罗夫特国际安全中心战略预测小组的合作研究成果。同世界经济和国际关系研究所和大西洋理事会之前的预测性着作一样,这篇报告分析的是最近20年全球发展的趋势和潜在可能。我们的目的与其说是预测
金琳涵[8](2016)在《徐工集团的国际化经营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中国企业逐渐认识到只有进行国际化经营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通过总结徐工集团现有国际化经营战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不但能够促进徐工集团的国际化经营,同时可以为我国其他工程机械企业的国际化提供一些参考。本文以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以及企业国际化经营理论为基础,梳理了徐工集团国际化的动因、进程以及现行的国际化经营战略,并对其国际化经营的效果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之后运用PEST以及波特五力竞争模型分析法对徐工扩大国际化经营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据此提出了完善徐工国际化经营的战略建议,并给出一些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本文认为徐工集团已经拥有明确的海外扩张方式、技术创新以及信息化等方面的战略思想,但是在企业国际化过程中仍存在出口产品种类较少、海外市场战略布局待完善、海外营业收入占比小以及融资能力和财务管控较弱等方面的问题,在未来的国际化经营中,可以考虑从产品、品牌、本土化及海外市场的进入等方面对徐工国际化战略进行完善,并提供资金、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以及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加快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发展。
常贝贝[9](2015)在《冷战初期美国的心理战与海外图书项目(1945-1961)》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传统的冷战研究多集中在政治对立和军备竞赛的领域,然而随着冷战研究的深入,其中最具隐蔽性和伪装性的部分逐渐被揭露出来,为学界重新审视冷战提供了新的视角。根本而言,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对立构成了冷战的基础和驱动力。这是一场以民意论得失而非以血洒战场论成败的战争。冷战初期,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不断壮大,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日益频繁,其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也随之迅速传播,不仅对美国领导下的西方世界造成了巨大的挑战,同时也影响着世界其他地区的民心倾向。为了扭转不利的局势,美国政府很快启动了一场以“削弱共产主义影响,加强亲西方导向”为宗旨的全球心理战,在攻击和贬损苏联及共产主义的同时,向他国民众灌输美国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从而建立美国在国际舆论中的优势地位。因此,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外交领域充满了心理行动与政策。事实上,心理战已不再是政治、经济、军事的辅助手段,而是冷战的核心内容,被誉为冷战的“第四种武器”。在这场规模浩大的心理战中,美国之音、教育与文化交流、出版物和印刷品的传播、科技与艺术成就的输出、海外图书馆与文化中心的建立、学术研究与学术机构、旅游、展览会等都成为美国政府推行冷战宣传的工具。其中,作为思想和文化的重要载体,图书始终被视为实现海外目标的重要手段。对此,美国制定了庞大的海外图书项目,针对铁幕两侧的美国盟友和苏联集团,以及广大的第三世界,展开了一场试图引导民众“亲美反共”的图书宣传战。本文以美国的海外图书项目作为考察对象,详细阐述冷战初期美国全球图书宣传活动的具体情况,并深入探讨背负着政治使命的图书如何促进美国心理战略和国家目标的实现。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引言对本课题的缘起、基本内容、研究意义、相关概念、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阐释,并提出了未来的研究空间。正文由四章组成,论述了冷战初期美国发动的心理战和海外图书项目的实施。具体如下:第一章展现的是美国海外图书项目的整体冷战背景,主要叙述了冷战初期美国心理战略的形成与发展。杜鲁门政府奠定了冷战时期美国心理战略和行动的基础。1947年,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心理战很快便纳入了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议事日程。1951年,杜鲁门总统建立心理战略委员会,作为国家安全委员会下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心理战的政策规划及项目的制定与实施。艾森豪威尔总统上台后,对已有的心理战机制进行了强化,成立行动协调委员会取代心理战略委员会,统一协调不同机构间的心理行动;同时建立了冷战时期美国最大的宣传机构——美国新闻署。更重要的是,艾森豪威尔政府将美国的心理战与宣传渗透在国家安全与对外政策的各个方面,形成了广泛意义上的“冷战共识”,开启了总体冷战时代。第二章的主题是冷战初期美国海外图书项目的支持性因素,围绕着立法保障、组织体系、评估与调查机制三个方面展开探讨。在立法保障方面,《美国信息与教育交流法》、《共同安全法》、《国际文化交流与贸易参展法》以及总统紧急基金为心理战和海外图书项目的实施与活动经费提供了合法性的依据。在组织体系方面,自上而下的政府决策、协调、执行机构和广泛参与的非政府组织与民间力量之间紧密联合,共同推动海外图书项目的发展与壮大。评估与调查机制则是海外图书项目做到有的放矢和行之有效的必要条件。第三章系统论述了美国政府层面的海外图书宣传活动,分为常规性图书项目和特殊性图书项目两部分。美国海外图书项目主要由国务院和美国新闻署负责,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协助,在海外各地普遍实施图书翻译项目、廉价图书项目、信息中心项目、信息媒体担保项目等常规行动,将符合美国利益的图书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此外,美国还以特殊的主题、群体、领域、事件为出发点,开展极具针对性的图书宣传活动,如教科书项目、纯粹的意识形态图书项目、海外华人图书项目等。这些小众而特殊的图书项目从不同的角度弥补了常规图书项目触及不到或比较薄弱的地方,使美国海外图书项目更加全面与完善。第四章主要从政府——私人合作的视角阐述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力量充分参与美国海外图书项目。私人出版公司、基金会、学术机构、公共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构成一股强大的力量,承担起大规模的海外图书活动。私人因素一方面为美国政府的图书宣传事业披上掩饰的外衣,从事官方不便插手的活动,并将美国图书传播到政府力量难以渗透的地区;另一方面为美国图书开辟了广阔的海外市场,建立了大量的商业联系和传播渠道,促进美国海外图书项目的持续发展。美国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作为隐蔽的宣传工具广泛融入心理战,既是总体冷战战略的一种体现,也是美国国内冷战共识形成的重要标志。结语部分梳理了文章的总体脉络,总结了美国海外图书项目的特点,同时对图书作为冷战宣传武器的心理意义进行评估。海外图书项目是一种长远的战略性工具,其有效行动取决于长期稳定的发展。它对心理战目标的贡献虽然迟缓,但影响却是世代相承。本文通过对冷战初期美国心理战和海外图书项目的解读,力图还原美国将心理行动纳入国家安全与外交战略,利用图书进行冷战宣传和争夺世界民心的真相,从而揭示出美国宣扬西方价值观和推广资本主义模式,同时攻击苏联和反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总体目标,以及潜移默化影响国外民众思想与行动,使公共舆论朝着对美国有利的方向发展的险恶用心。
张西昌[10](2013)在《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传统手工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业化的时代语境中愈发显现出矛盾性的生态尴尬。一方面,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剧,传统知识资源日益消减;同时,出于对文化多样性的价值认同,传统手工艺又被作为一种遗产资源予以消费,在当代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精神与经济的双重角色。对于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研究,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之上。本文以法理为依据,突出客观现实对立法研究的反证作用,侧重田野调查和个案研究,并结合定性分析、比较分析和图像分析等方法,试图将法学研究与艺术学研究相结合,挖掘和梳理传统手工艺行业与知识产权立法之间的需求关系,以图进行具有针对性的立法基础研究,进而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的路径选择和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从目前的相关研究成果来看,由于专业的隔阂,使得大多数的法学工作者无法深入到传统知识形态的内部去理解问题,仅是将其作为一个浑沌的整体去对待,择其点斑,置入预设的法理框架之内予以探讨。其结果是,无法对研究对象做出“分型、分类、分层次”的针对性研究,因此,在立法建设上也便无法具体化,从而影响到立法建议的可操作性。笔者试图从传统手工艺历史纵向和文化横向的两个维度入手,对其文化传播和知识保障体系进行剖析,并结合国际、区域及国内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对目前所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解析。尤其集中解决在传统手行业中所凸显出来的焦点冲突之上,经过对此类问题的剖析,以求展现传统手工艺及其相关行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复杂现状。笔者认为,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文化生态发展的机制问题。同时,立法研究也不仅仅只是针对法理层面的探讨,而应是注重将立法与执法环境相结合,在充分了解保护对象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特征的基础上,挖掘知识资源权益主体的底层声音,并与国际立法相结合,不断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制度创新的过程。
二、印度现行价格政策及其管理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印度现行价格政策及其管理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1)艾比湖流域农业灌溉水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农业灌溉水价现状研究 |
1.2.2 农户承受能力及水价变动的影响研究 |
1.2.3 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
1.2.4 农业灌溉水价改革研究 |
1.2.5 研究评述 |
1.3 研究目标及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拟解决的科学问题 |
1.5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材料与方法 |
2.1 研究区概况 |
2.1.1 自然地理位置 |
2.1.2 气候环境 |
2.1.3 河流水系及湖面面积 |
2.1.4 土地利用结构 |
2.1.5 社会经济 |
2.1.6 农业发展 |
2.2 研究方法 |
2.2.1 农业灌溉水价现状 |
2.2.2 农户对于水价上涨的心理承受能力 |
2.2.3 农户对于水价改革的经济承受能力 |
2.2.4 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及其影响因素 |
2.2.5 水价改革的利益相关者及节水博弈 |
2.3 数据来源 |
2.3.1 数据搜集 |
2.3.2 调查问卷设计 |
第3章 艾比湖流域农业灌溉水价现状 |
3.1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
3.1.1 入湖水量分析 |
3.1.2 用水总量分析 |
3.1.3 用水指标分析 |
3.1.4 水质评价分析 |
3.1.5 水库建设分析 |
3.2 农户的基本情况 |
3.2.1 各行政分区基本情况 |
3.2.2 调研农户的基本情况 |
3.3 农业灌溉水价现状 |
3.3.1 农业灌溉水价构成 |
3.3.2 农业灌溉水价定价 |
3.4 农业灌溉水价发展存在的问题 |
3.4.1 入湖水量不足 |
3.4.2 水资源管理体制不完善 |
3.4.3 农业灌溉水价制定不合理 |
3.4.4 农业灌溉水价改革管理不科学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艾比湖流域农户农业灌溉水价的心理承受能力 |
4.1 水价上涨的响应评估 |
4.2 农户响应的影响因素 |
4.2.1 变量选择的基本情况 |
4.2.2 影响农户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 |
4.3 农户对于水价上涨心理承受能力的讨论 |
4.3.1 农户决策行为对于水价改革的影响较为重要 |
4.3.2 水价上涨幅度较大不利于提升农户种植的积极性 |
4.3.3 农户对于水资源的保护意识整体有待提高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艾比湖流域农户农业灌溉水价的经济承受能力 |
5.1 农户整体收支和基本消费需求支出情况 |
5.1.1 农户整体收支情况 |
5.1.2 农户基本消费需求支出情况 |
5.2 农户支付能力水平的界定标准 |
5.3 农户农业灌溉水价经济承受能力的范围 |
5.3.1 水费支出水平情况 |
5.3.2 农户用水户可承受水价范围 |
5.4 水价标准的调整空间 |
5.5 农户对于水价改革经济承受能力的讨论 |
5.5.1 现行农业灌溉水价偏低 |
5.5.2 农户对农业灌溉水价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艾比湖流域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及其影响因素 |
6.1 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测定 |
6.1.1 投入产出变量选取与统计 |
6.1.2 农业灌溉用水效率的利用系数测算 |
6.2 农业灌溉用水效率的影响因素 |
6.2.1 影响因子变量选取与统计 |
6.2.2 影响灌溉用水效率的具体因素 |
6.3 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讨论 |
6.3.1 农业灌溉用水效率的利用系数偏低 |
6.3.2 农业灌溉管理制度有待改善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艾比湖流域农业灌溉水价改革的利益相关者及节水博弈 |
7.1 水价改革的利益相关者 |
7.1.1 传统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情况 |
7.1.2 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区分及界定 |
7.1.3 水价改革前后利益相关者的具体作用 |
7.2 灌溉的节水博弈 |
7.3 水价改革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
7.3.1 传统利益相关者间的水权制度不健全 |
7.3.2 利益相关者各自的职责分配不明确 |
7.3.3 节水灌溉技术有待提升 |
7.3.4 农户用水协会组织的建立有待加强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艾比湖流域农业灌溉水价改革管理的对策建议 |
8.1 保证充足的水源,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建设 |
8.2 提升农户自主节水意识,保障水价在农户的可承受范围 |
8.3 强化农业用水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水价调节的功能 |
8.4 改善灌溉管理制度,明确区分不同参与者的职责 |
8.5 建立健全水权制度,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8.6 构建良好的农户用水协会运行环境,加强协会支持体系的建设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本研究可能的特色与创新点 |
9.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问卷调查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2)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与模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小结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自然资源、自然资源资产与自然资源负债 |
2.1 自然资源 |
2.2 自然资源资产 |
2.3 自然资源负债 |
第3章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及其构成 |
3.1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3.2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构成 |
3.2.1 总表体系 |
3.2.2 分表体系 |
3.2.3 扩展表体系 |
3.2.4 辅助表体系 |
3.3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报表关联关系 |
第4章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体系 |
4.1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总表 |
4.2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分表 |
4.2.1 自然资源资产表 |
4.2.2 自然资源负债表 |
4.3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扩展表 |
4.3.1 土地资源资产表 |
4.3.2 水资源资产表表 |
4.3.3 林木资源资产表 |
4.3.4 矿产资源资产表 |
4.3.5 海洋资源资产表 |
4.3.6 土地资源负债表 |
4.3.7 水资源负债表 |
4.3.8 林木资源负债表 |
4.3.9 矿产资源负债表 |
4.3.10 海洋资源负债表 |
4.4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辅助表 |
第5章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框架 |
5.1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原则与假设 |
5.1.1 编制原则 |
5.1.2 编制假设 |
5.2 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与负债核算 |
5.2.1 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核算 |
5.2.2 自然资源负债核算 |
5.3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流程 |
5.3.1 编制方法 |
5.3.2 编制流程 |
第6章 模拟编制山东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6.1 山东省自然资源概况 |
6.2 山东省自然资源资产表编制说明 |
6.2.1 编制原则与假设 |
6.2.2 编制流程 |
6.2.3 数据来源与说明 |
6.3 山东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模拟编制 |
6.3.1 山东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总表模拟编制 |
6.3.2 山东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分表模拟编制 |
6.3.3 山东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扩展表模拟编制 |
6.3.4 山东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辅助表模拟编制 |
6.4 山东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模拟编制结论 |
6.4.1 山东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分析 |
6.4.2 山东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问题 |
第7章 结论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在WTO框架下解决IUU捕捞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IUU捕捞及相关的国际法规则 |
第一节 IUU捕捞的现状和成因 |
第二节 打击IUU捕捞成为共识 |
第三节 与IUU捕捞相关的国际渔业法规则 |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开创性作用和制度缺陷 |
二、相关国际软法的发展到《港口国措施协定》的出台 |
三、USMCA和 TPP/CPTPP对 IUU捕捞的专门规定 |
第二章 WTO框架下对IUU捕捞的认定 |
第一节 IPOA-IUU和《港口国措施协定》对IUU捕捞的定义 |
第二节 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对IUU捕捞的认定 |
第三节 主要渔业地区和国家打击IUU捕捞的措施及其对“IUU”捕捞范围的认定 |
一、欧盟IUU条例 |
二、美国对IUU捕捞的多重认定 |
三、挪威的IUU清单制度 |
第四节 WTO框架下对IUU捕捞的认定标准及机构 |
第三章 WTO框架下关于解决IUU捕捞的实体规则 |
第一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补贴”的界定——是否会突破“专向性”? |
第二节 渔业补贴的“损害结果”的确定 |
第三节 对IUU捕捞实行禁止性补贴的现实考量 |
第四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可借鉴的制度 |
一、特殊与差别待遇 |
二、透明化制度与国际合作 |
三、磋商程序 |
第四章 WTO解决IUU捕捞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渔业纠纷的复杂性 |
一、争议水域的渔业纠纷 |
二、渔业纠纷与国际犯罪 |
第二节 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IUU捕捞存在的程序性和执行性问题 |
一、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渔业补贴的管辖范围的限制 |
二、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诉由不符 |
三、申诉方的认定问题 |
四、可执行性问题 |
第三节 其他的渔业补贴规则以及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
第五章 WTO框架下的中国渔业补贴与制度选择 |
第一节 我国渔业补贴现状 |
第二节 应对国际补贴规则新形势 |
一、争取特殊与差别待遇 |
二、积极发展双边条约 |
三、推进渔业补贴结构改革 |
四、建立“黑名单”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对策与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发展绿色建筑成为全球共识 |
1.1.2 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进入常态化 |
1.1.3 绿色建筑实践中建筑师的“缺席”与“迷失” |
1.1.4 问题的提出 |
1.2 相关概念及研究域界定 |
1.2.1 相关概念释义 |
1.2.2 研究域的界定 |
1.3 绿色建筑设计研究动态及述评 |
1.3.1 国外绿色建筑设计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绿色建筑设计研究动态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方法、意义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4.4 研究意义 |
第2章 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现状问题及思考 |
2.1 绿色建筑发展及设计概况 |
2.1.1 绿色建筑发展概况 |
2.1.2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概况 |
2.1.3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设计概况 |
2.2 建筑设计的绿色“缺失”与建筑师的绿色“迷思” |
2.2.1 建筑设计的绿色“缺失”主要体现 |
2.2.2 建筑师的绿色“误会”与“迷思” |
2.2.3 绿色建筑的“神”、“形”之辩 |
2.3 绿色建筑的“创新”体现与建筑师的“失语” |
2.3.1 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现状与“创新” |
2.3.2 实践中“理性”建筑师的选择性“失语” |
2.3.3 绿色建筑的复杂性探究及思考 |
2.4 关于“达标应对式”设计模式的反思 |
2.4.1 “达标应对式”设计模式的是非功过 |
2.4.2 绿色建筑正外部性与“看得见的手” |
2.4.3 绿色建筑的设计“龙头”之辨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绿色建筑设计的核心内容和关键要素 |
3.1 绿色建筑的内涵及特征 |
3.1.1 绿色建筑的内涵 |
3.1.2 绿色建筑的特征 |
3.2 回归本原辨析绿色建筑设计的核心和关键 |
3.2.1 基于绿色建筑的本质内涵界定绿色建筑的绿色性能 |
3.2.2 基于建筑整体性能探析绿色建筑设计的核心和关键 |
3.2.3 基于环境负荷探析绿色建筑设计的核心和关键 |
3.3 基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解析绿色建筑设计的核心和关键 |
3.3.1 评价指标概况 |
3.3.2 评价指标与建筑专业设计的关联 |
3.3.3 设计阶段划分及各阶段设计要求 |
3.3.4 各设计阶段的特点 |
3.3.5 各阶段设计内容与绿色建筑指标的关联 |
3.3.6 绿色建筑设计各阶段的核心与关键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湿热气候区传统建筑的生态经验 |
4.1 研究对象的界定 |
4.1.1 岭南和岭南传统建筑 |
4.1.2 广府、广府传统建筑和广府传统民居 |
4.1.3 时间范畴 |
4.2 岭南自然环境和历史沿革 |
4.2.1 自然环境 |
4.2.2 历史沿革 |
4.3 广府传统民居的生态经验及其局限探讨 |
4.3.1 广府传统民居的历史沿革 |
4.3.2 广府传统民居的主要类型及设计特点 |
4.3.3 广府传统民居的生态经验及其局限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对策探讨 |
5.1 建筑设计方法经典理论解析 |
5.1.1 设计问题及设计过程的本质 |
5.1.2 建筑设计方法经典理论辨析 |
5.1.3 建筑设计方法的进一步思考 |
5.2 对绿色建筑设计核心内容和关键要素的进一步分析 |
5.2.1 基于“时间尺度”和“设计问题模型”对关键设计要素的再分析 |
5.2.2 避免主观因素及“强权”干预的关键设计要素再分析 |
5.3 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对策框架建构 |
5.3.1 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对策框架 |
5.3.2 对策一:澄清认识,回归本源,重构绿色建筑观 |
5.3.3 对策二:确立设计原则,完善设计指引,健全管控机制 |
5.3.4 对策三:把握设计核心,抓住关键要素,建筑绿色基石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方法解析 |
6.1 设计概念与建筑节能设计机理 |
6.1.1 被动式设计、生物气候设计、建筑热工设计与建筑气候设计 |
6.1.2 适应湿热气候的建筑节能设计机理 |
6.1.3 结合自然的建筑空间防热和通风设计 |
6.2 建筑空间自然通风设计 |
6.2.1 建筑空间自然通风设计的内涵及机理 |
6.2.2 建筑外部空间自然通风设计 |
6.2.3 建筑表皮与内部空间自然通风设计 |
6.3 建筑空间防热设计 |
6.3.1 建筑表皮防热设计 |
6.3.2 建筑外部空间防热设计 |
6.3.3 建筑内部空间防热设计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范例及能耗实验 |
7.1 岭南特色的绿色设计典范—广州市气象监测预警中心 |
7.1.1 项目概况 |
7.1.2 设计理念 |
7.1.3 设计方法 |
7.1.4 设计特点 |
7.2 自带绿色“基因”的理性设计范例—广州发展中心大厦 |
7.2.1 项目概况 |
7.2.2 设计理念 |
7.2.3 设计方法 |
7.2.4 设计特点 |
7.3 针对典型办公建筑能耗敏感性的正交实验 |
7.3.1 正交实验表的因素及水平选取 |
7.3.2 正交实验基础模型设置 |
7.3.3 标准层正交实验 |
7.3.4 正交实验结果分析 |
7.3.5 重点影响因素敏感性分析 |
7.3.6 实验结论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总结及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 |
(5)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核损害的概念、特征及其范围界定 |
第一节 核损害所涉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核设施 |
二、核设施营运人 |
三、核事件与核事故 |
第二节 核损害的释义 |
一、有关损害的相关学说 |
二、核损害的内涵 |
第三节 核损害的特征——基于风险社会视角 |
一、风险社会的警示:科学的不确定性 |
二、核损害的具体特征 |
第四节 可救济核损害的范围 |
一、可救济核损害范围判断路径的思路 |
二、可救济核损害范围的判断路径 |
三、可救济核损害范围的国外考察与国内确定 |
第二章 核损害赔偿责任的界分 |
第一节 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困境 |
一、原子能基本法、核责任法阙如与立法的紧迫性之间的矛盾 |
二、单恋司法救济与多元化救济之须之间的矛盾 |
三、重事后赔偿与赔偿的阶段化、应急性特征之间的矛盾 |
四、赔偿限额过低且固定与充分合理赔偿目标追求之间的矛盾 |
五、风险分担机制狭窄与风险分担机制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 |
六、短期诉讼时效与核损害高潜伏性、持续性之间的矛盾 |
第二节 核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性 |
一、核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特征——非单一责任,而是综合性责任 |
二、核损害赔偿责任的根本性特征——重责任分担 |
三、核损害赔偿责任以利益平衡为中心 |
四、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运行条件存在特殊性 |
第三节 核损害赔偿责任的三元划分 |
一、核损害赔偿责任的三元划分结果:营运人责任、社会责任和国家补偿责任 |
二、核损害赔偿责任三元划分的法理基础 |
三、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社会责任和国家补偿责任的功能 |
四、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社会责任和国家补偿责任之间的关系 |
第三章 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 |
第一节 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的考究 |
二、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确定 |
三、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功能 |
第二节 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二、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的具体构成要件 |
三、核损赔偿营运人责任构成要件的功能 |
第三节 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的基本原则 |
一、唯一责任原则 |
二、责任限制原则 |
三、强制财务保证原则 |
四、单一主管法院管辖原则 |
第四节 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的实现 |
一、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实现的最佳方式——投保强制性核第三者责任保险 |
二、强制性核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理论基础 |
三、我国核第三者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第五节 核巨灾责任保险制度的引入与应用 |
一、核巨灾责任保险制度的引入 |
二、核巨灾责任保险制度的应用 |
第六节 非诉救济中受害人共同体设立制度的引入与应用 |
一、受害人共同体设立制度的引入 |
二、受害人共同体设立制度的应用 |
第四章 核损害赔偿社会责任 |
第一节 核损害赔偿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谁受益,谁分担”理论 |
第二节 核损害赔偿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 |
一、平衡分担原则 |
二、责任限制原则 |
第三节 核损害赔偿社会责任的实现形式:建立核损害赔偿基金 |
一、建立核损害赔偿基金的基础理论 |
二、建立核损害赔偿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三、核损害赔偿基金的功能 |
四、我国核损害赔偿基金的制度构建 |
五、有益探讨——核设施营运人有过错时是否可以追偿 |
第五章 核损害赔偿中的国家补偿责任 |
第一节 核损害赔偿中国家补偿责任的国内外现状 |
一、国外——国家补偿责任的现状 |
二、国内——国家补偿责任的现状 |
第二节 核损害赔偿中国家补偿责任的理论基础:国家保证论 |
一、国家对其行为的担保 |
二、国家对受害人的救济保证 |
第三节 核损害赔偿中国家补偿责任的履行 |
一、国家补偿责任履行的条件 |
二、国家补偿责任履行的主体 |
三、国家补偿责任履行的范围 |
四、国家补偿责任履行的额度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运行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立法上重核事故预防,但忽视了核损害赔偿 |
二、实践中缺乏核损害赔偿的应急演练 |
三、理论上缺乏对核损害赔偿制度运行的研究 |
第二节 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运行的模式假设与抉择 |
一、核损害责任制度运行之当事人主义模式假设 |
二、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运行之行政主导模式假设 |
三、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运行模式的国外立法与实践启示 |
四、二模式之抉择:建立政府主导的核损害赔偿应急机制 |
第三节 行政主导的核损害赔偿应急机制的可行性 |
一、在制度环境上具有可行性 |
二、在制度空间上具有可行性 |
第四节 行政主导的核损害赔偿应急机制的设计 |
一、行政主导的核损害赔偿应急机制的基本原则 |
二、行政主导的核损害赔偿应急机制的内容 |
第七章 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体系的构建:代总结 |
第一节 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单行立法选择 |
第二节 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制度固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PPP模式税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第2章 PPP模式理论概述 |
2.1 PPP模式定义 |
2.2 PPP模式的特征 |
2.3 PPP模式的理论 |
2.3.1 公共物品理论 |
2.3.2 政府失灵理论 |
2.3.3 委托代理理论 |
2.3.4 项目区分理论 |
2.4 推广PPP模式的意义 |
2.4.1 为政府分担财政压力 ,丰富投资资金的来源主体 |
2.4.2 改善地方政府债台高筑甚至继续恶化的局面 |
2.4.3 推动政府的角色转变,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
2.4.4 提高各方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共服务的水平 |
2.5 PPP模式与税收的关联性 |
2.5.1 税收支持PPP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
2.5.2 税收作用于PPP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PPP模式现行税收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PPP模式现行税收政策 |
3.1.1 增值税优惠政策 |
3.1.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3.2 我国PPP模式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
3.2.1 PPP模式的一些特殊涉税问题亟待解决 |
3.2.2 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程度严重不足 |
3.2.3 税收减免政策与我国当前的税制改革不相适应 |
3.2.4 政府补助和股利让渡如何征税缺乏明确规定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外PPP模式税收政策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典型国家PPP模式税收政策 |
4.2 本章小结 |
第5章 促进我国PPP模式发展的税收法律建议 |
5.1 PPP模式税收法律制定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定原则 |
5.2 提高PPP模式相关税收法律的效力等级 |
5.3 补充与完善税收优惠法规政策 |
5.4 建立区别对待的税收优惠政策 |
5.5 对PPP模式下的政府补助和股利让渡分类进行税务处理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进一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7)转折中的全球体系:通往新常态之路(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研究简述 |
展望2035年: |
变化中的全球化面貌 |
战争:大国间的潜在冲突 |
不稳定因素 |
悲观的预测 |
日益显现的机遇 |
全球经济:日益增强的多中心主义 |
不稳定因素 |
悲观的预测 |
日益显现的机遇 |
能源领域:不确定性增强 |
不稳定因素 |
日益显现的机遇 |
新技术:社会动荡的始作俑者 |
不稳定因素 |
悲观的预测 |
日益显现的机遇 |
区域发展趋势 |
欧洲—大西洋空间:潜力大,问题多 |
亚洲:势力平衡的转移 |
中东:自我复制的暴力 |
撒哈拉以南非洲: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并存 |
拉丁美洲:在赶超西方上落后于亚洲 |
世界新秩序终将建立,但它将是怎样的呢? |
世界秩序发展的四种可能的选择 |
新“冷战” |
欧亚大陆领导者的角色 |
新的“全球各民族音乐会” |
世界濒于崩溃 |
几点建议 |
(8)徐工集团的国际化经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和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企业国际化经营理论 |
一、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概念界定 |
二、企业国际化阶段论 |
三、国际市场进入模式 |
四、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 |
五、波特五力分析模型 |
第二节 国际贸易与投资理论 |
一、国际贸易理论 |
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徐工集团国际化经营的发展与现状 |
第一节 徐工集团国际化的动因及进程 |
一、徐工集团简介 |
二、徐工集团国际化的动因 |
三、徐工集团国际化的进程 |
第二节 徐工集团现行的国际化经营战略 |
一、国际市场营销战略 |
二、全球技术创新战略 |
三、人才战略 |
四、信息化战略 |
五、品牌国际化战略 |
第三节 徐工集团国际化经营的效果与存在的问题 |
一、徐工集团国际化经营的效果 |
二、徐工集团国际化经营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徐工集团扩大国际化经营的环境分析 |
第一节 外部环境分析 |
一、宏观环境分析 |
二、工程机械行业环境分析 |
第二节 内部环境分析 |
一、企业优势分析 |
二、企业劣势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徐工集团扩大国际化经营的目标、战略及保障措施 |
第一节 徐工集团国际化经营的目标 |
一、计划建成8大运营中心 |
二、计划在发达国家建立研发中心 |
三、计划加速建设海外生产基地以及工厂的进程 |
四、计划大力实施并购战略 |
第二节 徐工集团国际化经营战略完善建议 |
一、国际市场营销策略 |
二、品牌国际化战略 |
三、本土化战略 |
四、国际市场进入战略 |
第三节 徐工集团扩大国际化经营的保障措施 |
一、人力资源保障 |
二、资金保障 |
三、企业文化保障 |
四、技术保障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冷战初期美国的心理战与海外图书项目(1945-1961)(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 问题的提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相关概念 |
(三) 研究问题 |
二 研究意义和方法 |
(一)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研究综述 |
(一) 文献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 国内研究综述 |
(四) 研究空间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冷战初期美国心理战略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杜鲁门政府的心理战行动 |
一 国家安全委员会(NSC)关于心理战略系列文件的出台 |
二 杜鲁门总统发动“真理运动”的宣传攻势 |
三 心理战略委员会(PSB)的成立 |
第二节 艾森豪威尔政府对心理战略的调整与发展 |
一 艾森豪威尔总统提出“新面貌”冷战战略 |
二 美国国内冷战共识的形成 |
三 艾森豪威尔政府对心理战略机制的强化 |
第三节 海外图书项目在美国冷战和心理战战略中的定位 |
一 海外图书项目的缘起与属性 |
二 海外图书项目的预期心理战目标 |
第二章 冷战初期美国海外图书项目的支持性因素 |
第一节 美国海外图书项目的立法保障 |
— 1948年通过的《美国信息与教育交流法》 |
二 1951年通过的《共同安全法》 |
三 总统紧急基金 |
四 1956年通过的《国际文化交流和商品交易会法》 |
第二节 美国海外图书项目运作的组织体系 |
一 政策的制定与协调机构 |
二 政策的实施与协作机构 |
三 广泛参与的非政府组织 |
第三节 美国海外图书项目的评估与审查机制 |
一 海外图书项目的调查与评估 |
二 海外图书的挑选准则与审查机制 |
第三章 冷战初期美国政府主导的海外图书项目 |
第一节 常规性图书项目 |
一 图书翻译项目 |
二 廉价图书项目 |
三 信息服务中心(ICS)项目 |
四 信息媒体担保项目 |
第二节 有的放矢:特殊性图书项目 |
一 科学技术成就的输出:援外事务管理署图书项目 |
二 意识形态图书项目 |
三 教科书项目 |
四 针对特殊群体的图书项目——以海外华人为例 |
第四章 冷战初期美国政府利用非政府组织实施海外图书项目 |
第一节 富兰克林图书项目 |
一 富兰克林出版公司的成立 |
二 富兰克林图书项目在中东的实施 |
三 富兰克林图书项目的扩展 |
第二节 美国私人基金会与海外图书项目 |
一 洛克菲勒基金会 |
二 福特基金会 |
三 亚洲基金会 |
第三节 其他非政府力量与海外图书项目 |
一 CARE图书项目 |
二 USBE图书交换项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相关机构与组织简表 |
附录二:相关立法名称 |
附录三:相关项目简表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10)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由来及研究方法 |
(一) 选题的由来 |
(二) 相关术语的界定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的问题及意义 |
四 本文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 研究创新 |
(二) 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传统手工艺保护与知识产权立法 |
第一节 传统手工艺的学术界定及保护历程 |
一 传统手工艺的学术界定 |
二 传统手工艺的知识分类 |
三 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历程 |
第二节 传统手工艺的生态现状及相关立法 |
一 传统手工艺的生态现状 |
二 传统手工艺的相关立法 |
第三节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质疑 |
第四节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
小结 |
第二章 传统手工艺保护中知识产权要素的历史性考查 |
第一节 传统手工艺的知识结构与文化特征 |
一 传统手工艺的知识结构 |
二 传统手工艺的技术结构及特征 |
三 传统手工艺的文化特征 |
第二节 古代手工艺的生产组织特征及技术权利 |
一 传统手工艺的生产组织结构 |
二 传统手工技艺的控制与流播 |
第三节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手工艺生态 |
一 调整传统手工艺资源的组织机构 |
二 传统手工艺的技术转移 |
第四节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传统手工艺生态 |
一 经济体制转型所带来的知识产权困境 |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传统手工艺 |
小结 |
第三章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探讨 |
第一节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的属性 |
第二节 传统手工艺的着作权保护 |
一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的主体 |
二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的客体 |
三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的权益内容 |
四 现有着作权法对传统手工艺保护的局限 |
第三节 专利法与传统手工艺保护 |
一 传统手工艺专利法保护的困境 |
二 外观专利与着作权的协调保护 |
第四节 商标法与传统手工艺保护 |
一 传统手工艺与商标法 |
二 传统手工艺与地理标志 |
第五节 传统手工艺老字号及工艺秘密保护 |
一 传统手工艺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 |
二 传统手工艺的工艺秘密保护 |
第六节 传统手工艺的邻接权保护 |
一 传统手工艺邻接权的立法保护 |
二 传统手工艺邻接权的保护现状 |
小结 |
第四章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焦点争端 |
第一节 物权占有引起的着作权问题 |
一 物权非法占有所导致的着作权问题 |
二 物权占有所衍生的修改权问题 |
第二节 直接侵权行为下的着作权问题 |
一 署名权 |
二 财产权 |
三 作品完整权 |
第三节 传统手工艺着作权中的“模糊地带” |
一 抄袭与仿冒 |
二 临摹与复制 |
三 引用与汇编 |
四 职务作品侵权 |
第四节 “二度创作”的着作权争议 |
一 “原创”与“二度创作” |
二 “二度创作”的着作权 |
第五节 传统手工艺衍生品的着作权保护 |
一 传统手工艺的衍生品 |
二 传统手工艺衍生品的着作权问题 |
第六节 传统手工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性 |
二 “泥人张”字号之争 |
小结 |
第五章 传统手工艺产业的知识产权调研 |
个案一:苏州镇湖刺绣产业的知识产权现状 |
第一节 苏州刺绣技艺的历史概况分析 |
一 苏绣的艺术特征 |
二 着作权免费许可的尝试:苏州刺绣研究所 |
三 镇湖刺绣集群的产业结构 |
第二节 镇湖刺绣产业的知识产权困境及其争端 |
一 频惹官司的《贵妃醉酒》 |
二 镇湖绣娘侵权行为及心理调研 |
三 苏绣的选稿要求及画家群体分析 |
四 艺术家不维权的原因 |
第三节 镇湖刺绣产业知识产权利益结构及保护措施 |
一 镇湖刺绣产业知识产权的利益结构 |
二 镇湖刺绣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
第四节 镇湖刺绣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
一 法理与现实的矛盾 |
二 官方与民间立场的矛盾 |
三 法律保护与技艺传承的矛盾 |
个案二:当凤翔泥塑产业遭遇知识产权 |
第一节 凤翔泥塑技艺的历史概况及产业特征分析 |
一 凤翔泥塑的产业空间 |
二 凤翔泥塑的产业形式 |
三 凤翔泥塑的工艺技术特点 |
四 凤翔泥塑艺人的技术观 |
第二节 产业发展中逐渐显化的知识产权问题 |
一 村落语境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 |
二 凤翔泥塑与邮票设计的权益纠纷 |
第三节 传统手工艺人的权益与知识产权机制 |
一 采稿程序的合法性 |
二 原创作者的确认 |
三 邮票的真正设计主体 |
四 民间工艺的“原创性” |
第四节 村落手工艺知识产权的伦理语境分析 |
小结 |
第六章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评析 |
第一节 利用传统手工艺资源的不同形式 |
第二节 传统手工艺公法保护的利弊 |
第三节 传统手工艺私法保护的困境分析 |
一 业者:观念淡薄和维权之难 |
二 协会:行业管理的“无效能” |
三 市场:执法的困境及其原因 |
四 制度:认定机制的有待完善 |
第四节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限 |
小结 |
第七章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立法的路径选择及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国际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模式及经验分析 |
一 国际及区域的相关立法 |
二 立法模式及经验分析 |
第二节 我国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特殊保护的制度选择 |
一 侵权机制的完善 |
二 赔偿及利益平衡 |
三 立法制度的协调 |
四 知识产权之外的保护机制 |
第三节 对知识产权特别保护立法内容的建议 |
一 传统手工艺的法律角色定位 |
二 对立法模式选择的建议 |
三 特别知识产权法保护体系的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插图目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印度现行价格政策及其管理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 [1]艾比湖流域农业灌溉水价研究[D]. 王蕾. 新疆大学, 2021
- [2]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与模拟[D]. 陈莹莹. 清华大学, 2020(01)
- [3]在WTO框架下解决IUU捕捞问题研究[D]. 李雯婷. 武汉大学, 2019(06)
- [4]湿热气候区绿色建筑设计对策与方法研究[D]. 徐进.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9(06)
- [5]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研究[D]. 陈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7)
- [6]PPP模式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张鹰. 山西财经大学, 2017(10)
- [7]转折中的全球体系:通往新常态之路[J]. 普里马科夫,陈余. 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 2016(06)
- [8]徐工集团的国际化经营研究[D]. 金琳涵. 黑龙江大学, 2016(02)
- [9]冷战初期美国的心理战与海外图书项目(1945-1961)[D]. 常贝贝. 东北师范大学, 2015(03)
- [10]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 张西昌. 西安美术学院, 2013(12)
标签: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论文; 农业灌溉论文; 项目分析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三农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