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江涌[1](2021)在《论国家安全的地缘性——国家安全哲学的系列思考》文中研究表明在四大文明古国中,为何唯有中国薪火相传,一脉相承,在新时代依然熠熠生辉?其中原因有很多,其中不可忽视的因素是,中国独特的地形地貌地理地缘,东南西北被大海大川大山大漠环绕,自成一体;戈壁沙漠、江河湖泊、沼泽平原、丘陵山地等应有尽有,分布错落有致;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有回旋余地,有战略缓冲,有吃苦耐劳、英雄辈出的人民,有敢于压倒一切困难而不被任何困难所压倒的民族气概。一言以蔽之,我们有地利,更有人和;有地缘,更有人缘。
吴月[2](2021)在《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国有企业的良好发展推动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增长。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国有企业为了解决经营体制上所产生的问题,不断进行着各方面的改革。自2013年起,国资国企改革自进入新时期。2015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形成了以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为核心的“1+N”制度体系,对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国有企业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并仍在不断补充及更新各项改革要求的政策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作为其中的一部分,面临着向“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度体系指导下,稳步推进国资国企各项改革。因此,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对国有资产监管问题进行探索研究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内容较多,不论是中央或地方的国有资产监管都有所研究,而对于盈利能力弱、资产量小的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研究对比之下较少。松阳县自2018年起,开启了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因此国有资产监管处于过渡阶段。本文以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为例展开研究,先通过文献研究法归纳整理研究主题成果,并提炼了研究框架。其次,对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进行了阐释,并回顾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变迁,对主要概念及理论进行了陈述。接着,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对目前已开展的县国有资产体制改革现状进行分析,再结合调研访谈法得出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原因。然后,提出明确监管部门权责定位、优化国资监管制度规范,形成有效制衡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搭建多元监管体系,健全人才引入及培养机制五个针对性对策建议,改善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根据前面部分的研究得出结论。这对于完善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效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为其他县开展国资监管提供了参考。
范慧斌[3](2021)在《HY市供电局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和完善,为领导人员施展才能提供了宽广的平台,但这也对领导人员的考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开展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件频发,为保证经济社会的科学健康发展,需要对领导人员手中的经济权力进行制约。因此,国有企业审计部门开展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能够预防和治理腐败,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善领导人员考核和监督机制,促进国有企业健康良性发展。本文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出发,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法,运用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权力制衡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进行理论分析,系统阐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与对象、内容与特征。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研究的理论成果上,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在HY市供电局的实施情况,对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了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为电网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研究提供了基本素材。全文共六部分。除了引言和结语,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是文章的核心部分。第二部分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概述,系统介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对象、内容、特征,并阐述了文章的基础理论,即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权力制衡理论以及免疫系统理论。第三部分是HY市供电局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案例介绍,主要包括HY市供电局概况、审计内容、审计流程以及审计存在的问题。通过对HY市供电局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的分析,发现存在电力营销管理审计数据采集效率低;电网工程项目管理审计重点偏向合规性审查;未准确评价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对物资管理问题的审计整改情况较差等问题。第四部分是对HY市供电局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资源配置不合理,包括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技术资源利用不充分、信息资源整合不到位。二是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培养与考核机制不完善,包括人员的培养机制不健全以及考核激励机制缺失。三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不科学,主要是经济责任的划分依据和标准缺失,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适用性差以及评价指标设置单一。四是经济责任审计运用缺乏保障机制。主要是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未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先审后离”审计制度执行不严。第五部分是针对HY市供电局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关的完善对策,从而使经济责任审计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实现增强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一是统筹整合经济责任审计资源,通过调动内外部审计力量,灵活运用“上审下”“交叉审”的组织方式,完善审计信息技术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实现。二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重视审计人才培训和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完善审计考评制度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三是建立科学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可以基于权责一致原则科学划分责任界限,引入绩效评价方法以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四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效率,通过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加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来实现。文章通过对HY市供电局经济责任审计的探索,试图为完善电网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体系提供新的思考和证据。对电网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系统阐述能够充实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为电网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提供理论支持。
王新建[4](2020)在《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两化”原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学界在思想政治教育原则的内涵上观点高度一致,而在其莫衷一是的外延列示中,唯有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被普遍尊崇,足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之于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地位和学界在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上的坚守。新时代历史方位所展现的现实域场和发展意涵,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培养时代新人的时代使命。完成这一新时代使命,须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以其更为鲜亮的实践性指向和高度清晰的、具体的而又针对新时代意涵的可操作化运行机制,切实推进对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新要求的贯彻落实。“两化”,即“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是冯契为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而提出的“补充”口号。这里的“理论”主要是指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包括党规党法如政治规矩等;“方法”主要指由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转化而来的各种方法和方法论;“德性”主要指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上较高的认知和觉悟程度,如较高的政治觉悟、坚定的无产阶级立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内在品质和品格等。“两化”的“教化—内化—外化—性成”这一运行机制所内在要求的“完整的思想政治教育议程”意蕴,对于克服现实中诸如人们对理论联系实际之难的慨叹,只知“联系”之重要而对如何联系的懵懂,对知行统一的不自觉却步,为人与为学的两立,科学与人生的脱节,以致“两面人”等现象,继而使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能够充分发挥其指导和规范作用,均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显着的实效性。鉴此,论文主题主旨确定为:把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细化和具体化为“两化”原则,即把“两化”提升为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两化”原则的提出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理论、不断革命理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的深厚基因。冯契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对绵延数千年的名实之辩、知行之辩的认识论思想解析,对理想人格说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两化”原则的提出提供民族文化启示,为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注入新的活力。对“两化”作为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原则的合法性、必然性和必要性的阐释,新时代“学哲学、用哲学”活动和其他教育实践活动所展现的把理论化为方法和德性的宏大实践叙事,分别给予“两化”原则以学理证成和实践证成。“两化”原则对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八个统一”“六要”“思政课的实践性”等新要求,对于新时代思政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灌输论”理论、“生命线”理论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等重大问题的深化研究等,均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意涵。以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史所昭示的实践辩证法对“两化”原则所内在要求的“完整的思想政治教育议程”进行理论鉴临能够说明:在“教化—内化—外化—性成”运行机制上的缺失、敷衍、断裂、梗阻和得过且过,将导致“理论”向“方法”“德性”转化的不可能,造成理论与实践的“两立”。在“两化”运行机制的认知和践行方面,在以“两化”原则为指导开拓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场域方面,广大思政学人应尽快建立起高度的专业自省、职业自觉和实践自为意识。
陈远树[5](2020)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文中指出职务犯罪主体作为刑法和监察法对公权力规制的重要概念,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主体监察全覆盖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的认识论基础;其不仅是犯罪构成意义上的特殊犯罪主体,而且是不正当行使公权力或者影响公权力正当行使所构成犯罪的行为主体,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主体。简言之,职务犯罪主体是以行使公权力为本质特征。据此,本文提出“统一权力范式”的跨学科研究方法和“制度—组织—目的”权力分析框架,探索科学、合理地划定职务犯罪主体的犯罪圈。在统一权力范式中,公权力是法律制度授予国家、国有公司/企业、社会组织等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按照“制度—组织”和“组织—目的”的双层区分标准,将公权力区分为国家权力、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等三大类型,即法律制度分别授予国家组织、营利性公共组织和非营利性公共组织的权力。在此基础上,本文逐一分析了三大类型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历史沿革和立法模式,并按照实现监察全覆盖的法政策目标,从法律解释和立法完善的角度重构了三大类型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和法律界限。在国家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是基本相通的,运用实质解释方法即可使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与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对应。职务犯罪主体实质解释的依据即认定标准需要由“公务论”向“权力论”发展,即以是否具有行使法律授予的公权力资格为标准统一地界定刑法和监察法上的职务犯罪主体。权力论是适用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相关法律规定的统一理论,而组织身份、从事公务、从事管理、履行公职等法律规定的要素则是公权力在不同职务犯罪主体类型上的表现形式。在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企业渎职犯罪和国有参股企业贪腐犯罪中。根据权力论,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人员。据此,刑法中的“国有公司、企业”限缩解释为国有全资的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中的人员”扩大解释为国家公司、企业向非国有公司、企业委派的工作人员,“从事公务”则实质解释为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监察法中的国有企业则扩大解释为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而管理人员则实质解释为代行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人员。在社会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存在较大的混淆和矛盾,主要集中于基层自治组织和民办社会组织中。法律授予基层自治组织、公办和民办社会组织履行公共事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权力应认定为公权力。刑法和监察法应当抛弃以所有制属性认定社会组织权力公、私性质的狭隘标准,按照权力论将基层自治组织、民办社会组织中行使社会公权力的人员通过立法修正或司法解释的方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予以规制。本文按照统一权力范式重构的职务犯罪主体理论,整合发展了刑法学、监察法学和法政策学对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法定职务犯罪主体类型的研究,提出了基于“权力论”的职务犯罪主体统一界定标准,将形形色色的法定职务犯罪主体类型按照被授予权力的性质分类界定和适用,实现了刑法和监察法在职务犯罪主体规制上的衔接,冀望为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提供具体、可操作的理论指引。
李其成[6](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林锋[7](2019)在《公用事业企业内部审计问题研究 ——基于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案例研究》文中指出伴随着中国经济四十多年持续高速发展,大量国有企业在关系国计民生、国家战略、资源等经济、安全领域发展中发挥着引领作用。随着十八大以后对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要求的不断升级,原先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规范公司治理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内部审计成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手段,发挥着企业治理过程中的监督与服务的重要作用。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关系着国计民生。国家建设部分别于2002年、2004年先后颁布了《关于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允许委托特许经营的行业准则得以明确,有力推动了城市公用事业的改革,得到实质性的进展。在此背景下,公用事业的发展面临着全新的机遇与挑战,摆在公用事业企业面前的难题集中在如何防范经营风险、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本文将福州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内部审计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了存在的弊端与不足,就其成因制定了应对策略。不但能够有利于该企业完善自身内部审计制度以及优化内部审计结构,同时还能够以侧面视角对公用事业企业内部审计情况及不足进行深入揭示,并加深认知,对其提升内部治理能力、有效规避运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陈春梅[8](2019)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引入民营资本,充分发挥公私不同属性资源的优势,从而激发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随着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这种理念渐渐渗透到教育领域。长期以来,公办高职习惯了“养尊处优”且担心与民营企业合作有损公益形象或导致国有资本流失,而民办高职由于被视为“二等公民”难以吸引优秀企业合作,使得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往往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是否可以探索一种新的办学体制以激发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让不同的资源得以优化配置?2014年,国务院正式提出鼓励各类办学主体以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等多种要素参与办学,并明确指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从而拉开了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序幕。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指由来自公共和私人部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以多种要素共同举办职业教育,具有多元产权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且不同产权主体共同治理、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特点。国务院倡导高职院校探索混合所有制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参与办学,实现不同属性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案例院校的调研,梳理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现状并着重探究其内部治理。相比于国外,当前我国关于公私合作办学的实践较少,相关研究也有限。研究中选取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两大机构——社区学院(大都会学院)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戴维瑞教育集团和阿波罗教育集团)的典型案例展开具体分析,以拓展研究的国际视野。研究发现:社区学院的公私合作不涉及产权。各方通过签订协议保护举办者权益;社区学院非常重视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企业为了人才培养愿意大力投入办学。研究还发现,大型营利性教育集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构建相对完善。董事会是集团实现内部治理的载体,因此必须强调董事成员构成的科学性,包括董事成员学历背景、职业背景的多样化,且独立董事和女性董事应占一定比例。为了保障机构规范、有序运行,这些机构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运行保障制度。与国外公私合作办学不同,我国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涉及产权问题,且产权结构影响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结构。然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产权大小与话语权大小不一定呈正相关。政府的产权占比可能很小,但却拥有较大话语权。因此,不能完全套用经济的产权逻辑分析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类似,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核心在于构建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它的独特之处在于:作为教育组织,高职院校需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其内部治理受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外部环境的制约,应借鉴现代大学制度;与此同时,由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其内部治理又应借鉴现代公司治理的合理内核。本研究立足于生态系统理论视角,从微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和宏系统分析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内部治理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处的不同层面及同一层面不同要素相互作用的环境。与此同时,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其内部治理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第一,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文件,明确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法律地位和法人属性、保护各举办方的合法权益并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第二,完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首先,提高董事会(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董事(理事)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来自法律、财务、会计、管理及教育等多种职业背景。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校友、教师、学生、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在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中应占有一席之地,以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并实行监督权。此外,应增加独立董事(理事)和独立监事的比例。其次,职业校长(院长)由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并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且职业校长(院长)的激励方式应多元化。还要正确处理董事会(理事会)、职业校长(院长)、党委及监事会等之间的关系;第三,制定、修订和完善学校章程、董事会(理事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以推动高职院校实现依法依规治校、治学。今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内部治理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制衡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当然,对这种新的办学体制的探索,一些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如独立法人的问题、举办者与校长(院长)关系的问题、产权结构合理性的问题、董事会(理事会)中教师和学生代表的问题等。这些问题有待高职院校在后续的改革探索中,由学者进一步跟踪研究。
马珂琦[9](2019)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研究》文中指出创新是任何一种理论的生命力所在。理论的丰富、深化、完善与发展,以及在实践的推程中仍然能够发挥内在作用,能够占据社会一定的理论地位,尤其是主流与核心理论地位,都离不开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发展的新时期,也是重要时期。新时代所处的新背景、新条件,社会实践面临的新问题、新特征、新目标、新要求,促使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达到了新的思想高度与理论高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高度与实践起点,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对我国文化建设进行了新的思考、概括与总结,形成了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题中之意,是中国共产党文化理论的全新发展,也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在中国的最新成果。不仅极大地彰显了中国文化的传统与魅力,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先进性。无论在今天还是今后,都有着强大的理论意义与重要的理论价值。本文认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我国全新的实践基础上,在文化软实力已经进入白热化竞争、世界文化多样性成为趋势、现代化强国建设需要强大的文化力量、当前我国文化领域存在发展短板的历史背景与时代条件下,在确立了对文化建设理论创新及其实践创新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本文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借鉴与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此为理论渊源提出了文化自信的全新概念,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讲好中国故事、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这一系列创新型理论内容,从而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的重要成果。这一成果凝结着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心血,对当前和今后进一步全面推进我国文化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引导作用。本文通过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的理论成果与实践成效的探析与概括,科学总结出了这一文化创新理论成果内在具有的,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继承性和创新性相融合、理论性和实践性相交织、主体性和包容性相一致的基本特点,提炼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的基本经验。指出要在高度树立文化创新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继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建设与发展要求,不断破除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党在文化领域的领导权的基础上,继续创新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从而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中国化研究朝着更加繁荣的方向前进。
罗丽娟[10](2019)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文中指出员工持股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员工拥有企业一定数量股权的制度安排,是企业在产权组织形式上的制度创新。员工持股可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分配效应和激励效应等多重微观经济效应,有利于形成具有创新活力和劳资关系和谐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员工持股还具有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宏观经济效应,可以克服凯恩斯主义政策长期实施所造成的不良政策效果。员工持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是新一轮我国国企改革的亮点。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物质资本与物质资本的混合,还要重视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混合,这就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将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的重要途径和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手段,以员工持股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创新能力,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具有世界一流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时以员工持股克服混合所有制企业内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形成资本和劳动的利益共同体,构建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微观经济基础,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虽然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对我国国企改革和塑造社会主义有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微观经济主体意义重大,然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目前还仅仅停留于“允许”发展的层面,自2016年8月启动后进展缓慢,仍仅限于在试点范围内推行,且试点政策要求严格,试点范围小。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对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员工持股只是被作为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没有被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没有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升到塑造社会主义经济微观主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战略高度。从过去的实践过程看,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长期难以解决劳动者不能分享剩余价值、劳资关系对立的问题,长期难以解决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瓶颈。由此,本文重点论证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以及保持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梳理了国外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成功经验作为借鉴,最后对我国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安排如下:在绪论中,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然后对学界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员工持股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指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如何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员工持股相结合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问题;最后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主要内容,以及本论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研究中还存在的不足,等等。第一章是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理论建构。关于概念界定,论文首先区分了混合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梳理了学者们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讨论后,提出了本论文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内涵的理解;对于员工持股的概念,同样是在梳理学者们的讨论后,提出了本论文对员工持股内涵的理解;然后介绍了本论文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内涵的理解。对于本论文的相关理论基础,首先介绍了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双因素”理论、分享经济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经过对这些理论的比较和分析,提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应该以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为指导,同时借鉴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本理论、“双因素”理论、分享经济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等相关理论,来指导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基于上述相关理论,本论文提出了以员工持股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建构。本论文认为,如果社会主义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那么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就应当既有活力,又能使劳动与资本共同分享企业生产剩余,形成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共同体,成为宏观经济保持稳定可持续增长的微观基础;而员工持股是兼具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增加劳动者收入的微观经济效应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效应的制度安排,更应当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第二章介绍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历程及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本章介绍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出现,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在每一阶段的政策与实践、发展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对问题的规范,并因政策规范难以奏效而最终叫停的曲折历程;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实践历程之所以经历曲折,几经反复,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还存在理论认识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论文的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从改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发展创新型企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四个方面论证了员工持股对于当前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意义,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该将员工持股作为重要途径和重要环节,以期形成有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又为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微观经济基础。第七章研究了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现状,提出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应解决的难点问题,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所存在的阻碍因素。国外员工持股发展较早,有着较丰富的成功经验,本论文在第八章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和法国员工持股的兴起、发展过程和特点,分析、总结了上述国家员工持股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施提供经验借鉴。第九章,从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际出发,以及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需要出发,并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提出了发展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应遵循的原则及对策建议。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2)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概念 |
2.1.1 国有资产 |
2.1.2 县级国有企业 |
2.1.3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2.2 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历史变迁 |
2.2.1 国资监管体制的建立时期 |
2.2.2 国资监管体制的初步发展时期 |
2.2.3 国资监管体制的深化发展时期 |
2.2.4 国资监管体制的稳步前进时期 |
2.3 相关理论 |
2.3.1 委托代理理论 |
2.3.2 产权理论 |
2.3.3 现代企业制度理论 |
3 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现状 |
3.1 松阳县县属国企概况 |
3.1.1 松阳县县属国企运营情况 |
3.1.2 松阳县县属国企运营情况分析 |
3.2 松阳县国资监管现状 |
3.2.1 松阳县国资监管机构设置及职责 |
3.2.2 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方式 |
3.2.3 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成效 |
4.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
4.1.1 监管机构权威性不足 |
4.1.2 监管的权责错位 |
4.1.3 监管的制度规范效力低 |
4.1.4 .国企法人治理失衡 |
4.1.5 监督资源协同性不足 |
4.2 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模糊 |
4.2.2 监管的制度规范未健全 |
4.2.3 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未合理设立 |
4.2.4 监管方式滞后 |
4.2.5 人才引进机制亟待建立 |
5 完善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
5.1 明确监管部门权责定位 |
5.1.1 明确政府、国资办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
5.1.2 建立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边界 |
5.1.3 明确各监管主体权责边界 |
5.2 优化国资监管制度规范 |
5.3 形成有效制衡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 |
5.3.1 规范董事会运作 |
5.3.2 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 |
5.3.3 推进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 |
5.4 搭建多元监管体系 |
5.4.1 建立国企分类监管模式 |
5.4.2 优化国资监管方式 |
5.4.3 强化各部门的监管协同 |
5.5 健全人才引入及培养机制 |
5.5.1 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选聘机制 |
5.5.2 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HY市供电局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定位的研究 |
1.2.2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研究 |
1.2.3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研究 |
1.2.4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研究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 经济责任审计理论概述 |
2.1 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与对象 |
2.1.1 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
2.1.2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
2.2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
2.2.1 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情况的审计 |
2.2.2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的审计 |
2.2.3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的审计 |
2.2.4 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审计 |
2.2.5 领导人员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的审计 |
2.3 经济责任审计的特征 |
2.3.1 审计对象的人格化 |
2.3.2 审计范围的全面性 |
2.3.3 责任界定的复杂性 |
2.4 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基础 |
2.4.1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2.4.2 权力制衡理论 |
2.4.3 免疫系统理论 |
3 HY市供电局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案例介绍 |
3.1 HY市供电局概况 |
3.1.1 供电局简介 |
3.1.2 供电局审计组织基本情况 |
3.1.3 供电局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
3.2 HY市供电局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
3.2.1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审计 |
3.2.2 电力营销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 |
3.2.3 电网工程项目管理及效益情况审计 |
3.2.4 工程物资及计量物资等资产质量情况审计 |
3.2.5 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 |
3.3 HY市供电局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流程 |
3.3.1 审计准备阶段 |
3.3.2 审计实施阶段 |
3.3.3 审计终结阶段 |
3.4 HY市供电局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
3.4.1 电力营销管理审计数据采集效率低 |
3.4.2 电网工程项目管理审计重点偏向合规性审查 |
3.4.3 未准确评价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 |
3.4.4 对物资管理问题的审计整改情况较差 |
4 HY市供电局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经济责任审计资源配置不合理 |
4.1.1 审计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 |
4.1.2 审计技术资源利用不充分 |
4.1.3 审计信息资源整合不到位 |
4.2 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培养与考核机制不完善 |
4.2.1 审计人员的培养机制不健全 |
4.2.2 审计人员的考核激励机制缺失 |
4.3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不科学 |
4.3.1 经济责任的划分依据和标准缺失 |
4.3.2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适用性差 |
4.3.3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单一 |
4.4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缺乏保障机制 |
4.4.1 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 |
4.4.2 未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
4.4.3 “先审后离”审计制度执行不严 |
5 完善HY市供电局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
5.1 统筹整合经济责任审计资源 |
5.1.1 调动内外部审计力量,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
5.1.2 灵活运用“上审下”“交叉审”的组织方式 |
5.1.3 完善审计信息技术平台,实现审计信息资源共享 |
5.1.4 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审计工作效率 |
5.2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 |
5.2.1 重视审计人才培训,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
5.2.2 完善审计考评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
5.3 建立科学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
5.3.1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科学划分责任界限 |
5.3.2 引入绩效评价方法,完善审计评价体系 |
5.4 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效率 |
5.4.1 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 |
5.4.2 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
5.4.3 加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两化”原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依据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和文献评析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1.6 重点、难点 |
2 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原则的新思考 |
2.1 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时代使命 |
2.2 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突出特点、基本遵循和落脚点 |
2.3 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两化”原则的提出 |
3 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两化”原则提出的理论基础 |
3.1 马克思主义理论 |
3.2 传统文化渊薮及对提出“两化”原则的启示 |
4 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两化”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运行机制 |
4.1 “化理论为方法”的基本内涵和运行机制 |
4.2 “化理论为德性”的基本内涵和运行机制 |
4.3 “两化”的基本环节和运行机制公式解析 |
4.4 “两化”的辩证性、普适性和艰巨性辨正 |
5 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两化”原则的学理证成和实践证成 |
5.1 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两化”原则的学理证成 |
5.2 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两化”原则的实践证成 |
6 “两化”原则运用于贯彻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新要求 |
6.1 “两化”原则运用于贯彻“八个统一”要求 |
6.2 “两化”原则运用于贯彻“六要”要求 |
6.3 “两化”原则运用于贯彻“实践性”要求 |
7 “两化”原则运用于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若干重大问题的深化研究 |
7.1 “两化”原则运用于新时代思政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深化研究 |
7.2 “两化”原则运用于“灌输论”理论的深化研究 |
7.3 “两化”原则运用于“生命线”理论的深化研究 |
7.4 “两化”原则运用于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的深化研究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
二、研究现状和不足 |
三、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关于国家权力的理论 |
(二)关于经济权力的理论 |
(三)关于社会权力的理论 |
四、研究设想和方法 |
五、研究内容和价值 |
第一章 职务犯罪主体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职务犯罪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概念界定 |
一、职务犯罪的界定 |
二、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 |
第二节 职务犯罪主体立法模式的法政策分析 |
一、职务犯罪主体刑事立法模式 |
二、职务犯罪主体监察立法模式 |
第三节 职务犯罪主体的实质与统一权力范式 |
一、基于权力逻辑的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职务犯罪主体统一权力范式论的规范属性 |
第四节 统一权力范式与职务犯罪主体的类型 |
一、统一权力范式的分析框架 |
二、统一权力范式的公权力类型化 |
三、公权力类型与职务犯罪主体的分类规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职务犯罪主体法律规制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国家权力与我国古代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先秦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秦朝至唐朝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宋元明清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四、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之梳理 |
第二节 我国近代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北洋政府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国民政府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我国近代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之考察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1979年刑法颁布前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1979年刑法及有关单行刑法中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1997年刑法颁布后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四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历程 |
二、我国现行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评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国家权力的规范分析 |
一、国家权力作为合法暴力 |
二、国家权力作为公共权力 |
三、国家权力作为公法权力 |
第二节 国家权力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 |
一、刑法对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标准 |
二、监察法对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类型化 |
三、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相关概念辨析 |
第三节 职务犯罪主体司法认定标准的理论争议与超越 |
一、“身份论”的批判分析 |
二、“公务论”的批判分析 |
三、由“公务论”迈向“权力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经济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经济组织权力的一般分析 |
一、经济组织中权力的形式 |
二、经济组织中权力的实质 |
三、经济权力的属性与所有制 |
四、经济权力的本质与特征 |
第二节 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一、渎职型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二、贪腐型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三、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刑法规制的不足和完善思路 |
第三节 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监察法规制及其衔接完善 |
一、“权力论”与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统一公法体系 |
二、形式要件:“国有企业”作为“国有控股企业” |
三、实质要件:“管理人员”作为“代行国有资本监管权的人员”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社会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基层自治权与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 |
一、基层自治的历史演化与法律建构 |
二、基层自治组织权力的性质与范围 |
三、基层自治组织的职务犯罪主体认定 |
四、统一权力范式视野下基层自治组织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反思 |
第二节 社会组织权力的法律定性 |
一、公办社会组织的权力属性 |
二、民办社会组织的权力属性 |
三、作为监察客体的社会公权力 |
第三节 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及其衔接完善 |
一、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实证法分析与批判 |
二、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法律规制的衔接完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公用事业企业内部审计问题研究 ——基于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选题意义 |
第三节 分析方法与思路 |
第二章 内部审计在我国发展概述 |
第一节 内部审计相关理论发展概述 |
第二节 我国内部审计发展概述 |
第三节 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状况 |
第三章 福州水务内部审计工作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福州水务基本情况 |
第二节 福州水务内部审计工作现状 |
第三节 福州水务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福州水务内部审计问题的解决思路及措施 |
第一节 基本思路与原则 |
第二节 具体措施 |
第五章 加强国有公用事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建议 |
第一节 公用事业企业内部审计的特点 |
第二节 加强国有公用事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
第六章 结论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 |
附录2: 福州水务2017年内部申请实施情况汇总表 |
附录3 审计流程 |
致谢 |
(8)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混合经济”的发展 |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提出 |
三、“混合所有制”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渗透 |
第二节 研究缘起与概念界定 |
一、研究缘起 |
二、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可靠性 |
五、研究局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研究依据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三、对已有研究的思考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生态系统理论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产权理论 |
四、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第三方视角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高等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及其内部治理的研究与启示 |
第一节 社区学院公私合作探究 |
一、概况简介 |
二、案例分析 |
三、特征归纳 |
四、启示 |
第二节 营利性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公私合作 |
一、概况筒介:营利性高等教育发展前景不乐观 |
二、案例分析:普渡大学收购卡普兰大学 |
三、启示 |
第三节 营利性高等教育内部治理 |
一、戴维瑞教育集团内部治理 |
二、阿波罗教育集团内部治理 |
三、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 |
第一节 内涵、特征及其二元选择 |
一、概念解读 |
二、主要特征 |
三、二元选择 |
第二节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一、企业的利益诉求 |
二、其它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
三、不同利益诉求的博弈 |
第三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趋势及相关建议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发展趋势 |
三、相关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内部治理的影响因素、组织机构及其运行保障机制 |
第一节 影响因素 |
一、政府的支持 |
二、校长的魅力 |
三、产权的设计 |
四、文化的交流 |
五、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博弈 |
六、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
第二节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运行 |
一、董事会(理事会)决策 |
二、校长(院长)及各职能部门执行 |
三、党委及监事会监督 |
四、运行制度保障 |
第三节 激励约束机制 |
一、校长(院长)年薪制 |
二、管理层及骨干教师持股 |
三、教师薪酬、发展空间及退休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内部治理的分析、发展趋势及“悬置”的问题 |
第一节 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文件缺失 |
二、组织机构作用的发挥不充分 |
三、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善 |
第二节 发展趋势预测 |
一、政府支持力度加大 |
二、组织机构及其运行保障机制更为完善 |
第三节 “悬置”的问题 |
一、关于独立法人的问题 |
二、关于举办者与校长(院长)关系的问题 |
三、关于产权结构合理性的问题 |
四、关于董事会(理事会)中教师和学生代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
致谢 |
(9)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1 选题背景 |
1.2.2 选题意义 |
1.2.2.1 理论意义 |
1.2.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2.1 相关理论文章 |
1.3.2.2 相关理论着作 |
1.3.3 研究综述 |
1.4 主要相关概念界定 |
1.4.1 新时代 |
1.4.2 文化创新 |
1.4.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
1.4.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 |
1.5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的难点和拟突破的重点 |
1.6.1 研究的难点 |
1.6.2 拟突破的重点 |
1.7 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 |
1.7.1 可能的创新点 |
1.7.2 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的时代背景和实践依据 |
2.1 文化软实力的白热化竞争 |
2.1.1 新科技革命的继续推进 |
2.1.2 知识爆炸时代的到来 |
2.1.3 人才资源的激烈竞争 |
2.1.4 国际话语权的广泛争夺 |
2.2 世界文化多样性成为趋势 |
2.2.1 西方文化中心论日益式微 |
2.2.2 文化多样性成为国际共识 |
2.2.3 中国坚持文化多样性的主张 |
2.3 现代化强国建设需要强大的文化支撑 |
2.3.1 新时代的到来孕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新内容 |
2.3.2 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助推人民更高的文化需求 |
2.3.3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战略布局需要发达的文化事业 |
2.3.4 文化强国是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 |
2.3.5 党的执政担负着文化建设新使命 |
2.4 我国当前文化领域仍然存在发展短板 |
2.4.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尚未深入人心 |
2.4.2 人民文化享受不均等 |
2.4.3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
2.4.4 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有待提高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的理论渊源 |
3.1 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是灵魂 |
3.1.1 历史唯物主义建构文化的必要性与多样性 |
3.1.2 辩证法氤氲文化的平等性与发展性 |
3.1.3 实践观指引文化的人民性与时代性 |
3.2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根本 |
3.2.1 “天人合一”的价值旨趣 |
3.2.2 “家国同构”的崇高情怀 |
3.2.3 “崇德向善”的道德情操 |
3.2.4 “刚健自强”的精神追求 |
3.2.5 “协和万邦”的宽广胸襟 |
3.3 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基础 |
3.3.1 红色革命文化 |
3.3.1.1 马克思主义的革命信念 |
3.3.1.2 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 |
3.3.1.3 永不止步的革命勇气 |
3.3.1.4 依靠人民的革命宗旨 |
3.3.2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
3.3.2.1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 |
3.3.2.2 坚持“三个面向” |
3.3.2.4 坚持民族性和大众化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的理论内容和基本特点 |
4.1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的理论内容 |
4.1.1 坚定文化自信 |
4.1.1.1 文化自信的主要内涵 |
4.1.1.2 以文化自信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步伐 |
4.1.2 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4.1.2.1 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
4.1.2.2 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机制 |
4.1.2.3 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 |
4.1.3 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
4.1.3.1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
4.1.3.2 转化与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
4.1.4 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
4.1.4.1 以马克思主义固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
4.1.4.2 以党管原则加强阵地建设 |
4.1.4.3 以互联网内容建设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
4.1.5 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
4.1.6 讲好中国故事 |
4.1.7 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
4.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的基本特点 |
4.2.1 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 |
4.2.2 继承性和创新性相融合 |
4.2.3 理论性和实践性相交织 |
4.2.4 主体性和包容性相一致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的实践成效 |
5.1 全民族理想信念和道德水平巩固提升 |
5.1.1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地位进一步加强 |
5.1.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渐深入人心 |
5.1.3 全民思想道德水平整体性提升 |
5.2 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的扎实推进 |
5.2.1 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
5.2.2 科技生产力活力迸发 |
5.2.3 国家创新体系逐步完善 |
5.3 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
5.3.1 文化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
5.3.2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着提升 |
5.3.3 文化产业蓬勃发展 |
5.4 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不断增强 |
5.4.1 人民群众的文化享受日益均等化 |
5.4.2 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日益多样化 |
5.5 中外文化交往成果显着 |
5.5.1 中外文化交流合作更加频繁 |
5.5.2 中外文化贸易来往日益活跃 |
第六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的基本经验 |
6.1 高度树立文化创新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
6.1.1 高度树立文化创新的使命感 |
6.1.2 高度树立文化创新的紧迫感 |
6.2 继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
6.2.1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 |
6.2.2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 |
6.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建设与发展要求 |
6.3.1 文化建设要依靠于人民 |
6.3.2 文化建设要服务于人民 |
6.4 不断破除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
6.4.1 善于发现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 |
6.4.2 不断探索解决文化体制机制问题的途径 |
6.5 强化党在文化领域的领导权 |
6.5.1 自觉维护党对文化领域的领导 |
6.5.2 自觉落实党对文化领域的政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述评 |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未将解决劳资关系作为重点 |
二、员工持股有助于解决混合所有制发展中的劳资关系问题 |
三、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章节安排 |
第四节 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及研究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及理论建构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涵 |
二、员工持股的内涵及性质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内涵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三、“双因素”理论 |
四、分享经济理论 |
五、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相关理论分析 |
一、对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与人力资本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二、对“双因素”理论和分享经济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三、对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
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应以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为指导 |
第四节 以员工持股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建构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理论假设 |
二、基本推论:员工持股应当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 |
第二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历程及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历程 |
一、我国员工持股的出现 |
二、员工持股的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4年) |
三、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初步结合阶段(1994-2002) |
四、针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阶段(2002-2013) |
五、明确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重启员工持股阶段(2013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的曲折性及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的曲折性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第三章 员工持股与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治理问题 |
一、解决国企所有者缺位问题是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逻辑起点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仍面临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度定型需要解决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
第二节 员工持股是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 |
一、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多元化的重要实现形式 |
二、员工持股可以有效解决混合所有制企业委托代理问题 |
三、我国以员工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成功案例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 |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问题 |
二、聚焦建立有效委托代理关系,以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 |
第四章 员工持股与发展创新型企业 |
第一节 创新型企业内涵及我国创新型企业发展现状 |
一、创新型企业内涵 |
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背景下我国创新型企业的缺乏 |
第二节 我国创新型企业缺乏的重要原因 |
一、企业家精神缺乏 |
二、工匠精神缺乏 |
三、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促进创新型企业形成 |
一、以员工持股激励企业家精神形成 |
二、以员工持股激励工匠精神形成 |
三、以员工持股激励科技人员提升创新能力 |
第五章 员工持股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第一节 资本短缺时代劳动者难以分享企业利润与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 |
一、资本短缺时代与劳动报酬比重偏低 |
二、劳动报酬低转化为劳动者财产性收入比重低 |
三、劳动者报酬偏低导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 |
第二节 资本过剩时代劳动者分享利润的客观基础正在形成 |
一、我国进入资本相对过剩时代和劳动力短缺时代 |
二、人力资本日益成为劳动者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源泉 |
三、员工持股成为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一、以员工持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具有可行性 |
二、员工持股优于简单的工资上涨和福利国家模式 |
三、员工持股有利于打造我国的人力资本优势 |
四、员工持股有利于形成劳资利益共同体 |
第六章 员工持股与宏观经济稳定 |
第一节 宏观经济稳定需要有活力的微观基础 |
一、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的失灵 |
二、宏观经济稳定需要建立在微观经济主体健康发展的基础上 |
第二节 员工持股与形成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 |
一、我国需要形成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 |
二、以员工持股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发挥消费生力军和主力军的作用 |
三、以员工持股稳定国内投资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推动新经济发展 |
一、新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
二、员工持股有利于促进新经济发展 |
三、在新经济领域广泛推动员工持股 |
第四节 以员工持股解决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就业问题 |
一、传统工资制与失业问题 |
二、以员工持股实现利润分享制 |
三、构建员工与企业的命运共同体 |
第七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现状、难点问题及阻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现状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历经反复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进一步发展任重道远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
一、持股对象范围的确定 |
二、员工持股比例的确定 |
三、持股员工的资金来源 |
四、员工持股模式的确定 |
五、持股平台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阻碍因素 |
一、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缺乏足够的认识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体制障碍 |
三、内部人控制问题 |
四、我国员工持股相关立法的限制 |
五、我国目前还缺乏相关的财税政策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和员工进行激励 |
第八章 员工持股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美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美国员工持股制度的兴起与发展 |
二、美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二节 英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英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英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三节 法国员工持股制的兴起和发展 |
一、法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法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四节 日本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日本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日本员工持股制度的特点 |
第五节 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启示 |
一、政府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重视 |
二、制订完善的立法来推行员工持股 |
三、利用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 |
四、支持第三方金融机构介入员工持股 |
五、实施普惠式的员工持股 |
六、采取多种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模式 |
第九章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原则及建议 |
第一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原则 |
一、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上升到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高度 |
二、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与解决宏观经济问题相联系 |
三、加强顶层设计,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序开展 |
四、在法律的激励、引导和规范下有序开展 |
五、从企业实际出发开展员工持股 |
第二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建议 |
一、充分认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
二、加强和完善员工持股的相关立法 |
三、允许第三方金融机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
四、对员工持股参与方提供财税政策支持 |
五、探索多样化的员工持股模式 |
六、逐步扩大员工持股对象及企业的范围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国家安全的地缘性——国家安全哲学的系列思考[J]. 江涌. 国有资产管理, 2021(12)
- [2]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问题研究[D]. 吴月.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3]HY市供电局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案例分析[D]. 范慧斌.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4]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两化”原则研究[D]. 王新建.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7)
- [5]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D]. 陈远树.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6]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7]公用事业企业内部审计问题研究 ——基于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案例研究[D]. 林锋. 厦门大学, 2019(02)
- [8]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D]. 陈春梅. 厦门大学, 2019
- [9]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研究[D]. 马珂琦. 西北大学, 2019(01)
- [10]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D]. 罗丽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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