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地区入托幼儿喂养龋发生情况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赵鑫瑞[1](2021)在《多元协同理论视角下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机制研究》文中认为
杨依雯[2](2021)在《“幼有所育”实现路径探究 ——基于对重庆市H社区儿童之家成长历程的考察》文中提出
姜一凡[3](2021)在《90后父母教育素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韩甘甜[4](2021)在《昆明市五华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幼有所育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日益重视托育服务的发展,相继出台托育服务的有关政策。2020年云南省颁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少子老龄化”时代来临的背景下,优化托育服务有助于减轻0-3岁婴幼儿父母的养育压力,对提升人口出生率有着重要且积极的意义。基于此,本研究选择昆明市五华区W妇幼保健中心和H亲子园的0-3岁婴幼儿家长作为研究对象,调查并分析了托育服务需求的现状和差异性,对满足托育服务需求展开了相应的思考。首先,调查发现0-3岁婴幼儿家长的托育服务需求表现为:看重机构的环境与设施,注重托育机构的便捷度,重视饮食的安全与营养,关注科学合理的教育理念,关切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亟需家庭指导。而后,本研究在不同背景变量下对托育服务需求进行了差异性分析。在婴幼儿背景变量上,不同月龄婴幼儿在便捷性程度、护理保育、早期教育上存在显着差异;在家长背景变量上,父亲年龄、父母职业对托育服务需求具有显着差异;在家庭背景变量上,不同家庭收入和不同的家庭结构在教师专业性和早期教育方面具有显着差异。其次,总结了托育服务需求的特点,探讨了影响托育服务需求的相关因素。结果表明,托育服务需求具有普遍性、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特点;托育服务需求的内部影响因素主要有婴幼儿的年龄、家庭背景、家长育儿观念和母亲对家庭工作的权衡,外部因素体现在政府和托育机构两个方面。最后,为满足托育服务需求,从政府、机构、家庭三个方面提出了思考。其一,充分发挥新时代政府职能,为托育服务需求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其二,进一步健全托育机构是维护托育服务需求的重要基石和着力点;其三,构建和谐家庭是补充托育服务需求的重要支撑点和途径。
陈秀红[5](2021)在《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文中指出中国人口生育率已走向低迷,“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期望人口生育率提高的政策目标也并未达到预期。为此,国家已开始出现调整生育支持的政策导向,学界也在探讨生育支持的对策建议,但学界并未从主体行动的角度探讨生育支持的实现机制。鉴于此,本文从福利社会学视角出发,提出了“生育福利”概念,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城市女性的生育福利需求进行了探索性描述,运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构建起问题分析的主要框架,即分析国家、市场与社会在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不同角度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同时,对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国际经验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从中获得完善我国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有益启示。最后,提出了完善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实现机制,并借此实现了对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补充。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进行了探索性描述。根据莱恩·多亚尔和伊恩·高夫关于需要问题的理论探讨,从中获得对生育福利需求界定的理论启示。第一,生育福利需求来自城市女性对真实生育困境的个体感受和表达。第二,生育福利需求是历史形成的,需要是嵌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之中形成的。第三,生育福利需求不是漫无边际的各种“想要”和“偏好”。结合理论层面对生育福利需求的讨论和界定,运用质性访谈的方法来发现城市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现实困境,通过现实困境来反映福利需求。研究发现,城市女性主要面临三种生育福利需求:一是“生不起、养不起”的经济支持需求,二是“孩子谁来看”的儿童照顾服务支持需求,三是“要孩子还是要工作”的生育权益保护与就业权益保护的双重福利需求。其次,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出发,分析国家、市场和社会在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生育福利表现出了一种明显的家庭主义供给策略,家庭是福利供给的主体而非客体,国家、市场与社会在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不足。从国家供给视角来看,生育福利制度设计的“去商品化”能力较弱,主要表现为:一是生育保险制度的设计不能有效缓解生育导致的经济压力;二是儿童医疗保障不足以缓解医疗服务市场化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增加了育儿成本。从市场供给视角来看,来自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生育保护职业福利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用人单位对国家强制性就业保护和生育保护制度的执行发生偏离,二是用人单位自主性生育保护职业福利存在失衡现象。从社会供给视角来看,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主要表现为:一是供给总量缺口巨大,难以满足服务需求;二是供给主体结构严重失衡,“公”退“民”进,民办营利性市场机构成为主要力量;三是供给内容重“教”轻“保”,难以满足日常照护需求;四是机构资质缺乏,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从历史传统、国家建构、福利价值以及治理结构等四个维度,对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剖析。从历史传统的角度看,生育福利供给存在家庭主义历史基因的路径依赖,借此分析生育福利供给中家庭的无限责任。从国家建构的角度来看,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建构具有服务于国家建构的工具性意义,借此分析生育福利供给中公私边界的“流动性”。从价值基础的角度来看,当前中国暂不具备福利发展的独立价值,借此分析在一定时期内为什么难以实现生育福利政策以及政府责任的大幅扩张。从政府治理来看,当前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建构和完善受制于政府内部责任协同以及政府社会性规制不足等问题,借此分析社会主体在生育福利供给中表现匮乏以及市场主体对女性就业权益的侵害等问题。研究发现,在推动社会化儿童照顾服务的进程中,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过度强调地方政府责任,二是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难以实现有效协同,导致难以实现儿童照顾的社会化。另外,政府对劳动力市场中女性就业权益保护的社会性规制严重不足,使得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因生育行为而导致就业权益遭到损害。再次,对不同福利体制类型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的主要经验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从中获得构建和完善我国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启示价值。分别选取了美国、德国、瑞典和日本四个国家。美国,在现金或实物福利供给方面,以选择性的政府干预为主;服务支持方面,在政府选择性干预基础上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对劳动力市场主体规制难以解决女性就业与生育的冲突,难以有效保护女性生育权益和就业权益。在德国,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供给主要来源于基于多方合作的社会保险以及政府直接或间接的给付;托育服务供给走向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多元合作;对劳动力市场主体严格的生育保护规制较好实现了女性工作与家庭的兼容;在瑞典,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给付方面,政府给予高水平、普惠性的福利津贴;托育服务供给方面,以政府公立为主,非营利组织介入为辅;劳动力市场的生育保护规制极大促进了性别平等以及女性工作和家庭的兼容,最大限度实现了女性生育保护和就业保护的双重需求;日本,在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给付方面,以选择性的政府干预和社会合作的保险给付为主;托育服务方面,以政府供给为主、社会参与为辅;劳动力市场的生育保护规制使得女性在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且难以实现工作和家庭的平衡。基于对四个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的经验总结,从中获得有益启示:一是生育福利的制度设计需要找准价值定位,二是对女性及儿童的福利保护需要立法先行,三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合作是生育福利供给的必然选择,四是生育福利供给的扩张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最后,对中国未来一段时期完善生育福利多元供给机制进行了总体框架的设计。首先,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主导性责任,国家的主导性责任应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重塑生育福利供给的价值理念,提出了以人为本、社会权利、社会投资和性别平等四大基本理念;第二,明确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制度建设与财政责任。其次,建立政府内部的责任分工与合作机制,从纵向上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从横向上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机制。最后,提出建立国家与家庭、市场及社会的互动合作机制。第一,建立国家对家庭的直接干预支持机制。第二,健全国家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规制与引导机制。第三,建立健全国家对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与规范机制。在分析福利多元主义范式实践困境的基础上提出:要使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变得更具指导价值,不应仅仅关注多元主体之间静态的、应然的规范性责任划分,更应该从动态视角关注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于是,进一步提出了在福利供给中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合作机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克服了福利多元主义的实践困境,实现了对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补充。
张芝毓[6](2021)在《全面二孩政策下上海市生育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口资源作为一个国家最宝贵的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在造成人口老龄化的同时,导致新生儿出生率下降,给国家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我国于2016年起推行全面二孩政策,以应对挑战。然而,全国新生人口的数量并未达到政策预期。上海市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的一线城市,同样面临着严峻的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生育保障作为提高生育率的有力支撑,通过为女性提供政策支持与经济补偿,能够有效降低生育成本,刺激生育意愿。上海市在生育保障方面的实践可以概括为四部分:完善女性“三检”及新生儿筛查;调整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增设女性奖励产假及男性陪产假;加强公共母婴设施及0-3岁托育机构建设。本文以整体性政府理论和生育成本—效用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将上海市作为生育保障研究案例。通过深度访谈法,调研发现上海市在生育保障实践中存在若干问题,具体表现为:生育补贴水平总体不足、生育产假落实不到位、女性工作与家庭难以兼顾、托育机构发展无法满足需求。经过研究分析发现,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生育补贴未与消费水平同步、生育社会价值认同度低、生育支持政策不完善以及政府监管存在漏洞。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从降低生育成本的角度出发,提出完善生育保障的对策建议。一是推行提高生育率特殊福利政策,增加二孩激励补贴;二是创新产假制度,建立夫妻共同育儿假;三是拓宽女性生育服务项目,多渠道提供育儿服务;四是加大政府对托育机构及用人单位的监管处罚力度。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将整体性政府理论和生育—成本效用理论应用于上海市生育保障问题,拓宽理论的应用领域。本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为上海市提供生育保障的政策建议,同时也为与上海市类似的一线城市提供借鉴意义。
于代健[7](2020)在《1-3岁婴幼儿托育课程适切性个案研究 ——以G省A托育中心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研究主要围绕“对于1-3岁婴幼儿的发展而言,什么样的课程是最为适宜”的这个问题展开讨论,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选取G省主城区A托育中心为研究对象,以1-3岁婴幼儿托育课程适切性为着眼点,通过观察法、访谈法、文本分析法,对A托育中心的1-3岁婴幼儿托育课程实施现状、适切性的表现及存在问题展开分析研究,通过建构1-3岁托育课程适切性的特征、内涵和对象,挖掘A托育中心1-3岁托育课程的优秀经验,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讨优化课程适切程度的策略和方法,为我国现有1-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科学合理设置托育课程提供借鉴,同时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1-3岁托育课程提供实践依据。研究发现,A托育中心1-3岁婴幼儿托育课程在教养理念、教养形式、教养内容、教养渠道、教养环境、师幼互动品质这6个维度的适切性表现为:坚持“以养为主、教养融合”的教育理念;强调以“游戏”为主要教养形式;秉持以“生活活动、主题游戏活动、体能运动活动”相结合的教养内容;创设“家园共育”的教养渠道,营造“有准备”的教养环境,倡导以照护“关键人”为纽带的高品质师幼互动关系。然而,在托育课程实施过程也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教养内容落地过程中的“教”“养”失衡问题;托班师资团队,照护“关键人”整体能力素养与现实需要的落差问题;托班环境创设中对于婴幼儿参与程度和能力的忽视问题;以及家长参与托育课程和教养活动的积极性和有效性还需要提升的问题等。最后,研究者基于以上现状和问题,参考了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从教师、家长、园区和政府机构层面,对优化1-3岁婴幼儿托育课程适切性程度提出可行性建议和策略。
黄馨[8](2020)在《疾控机构微信公众号媒介角色研究》文中认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旗下的微信公众号,面向公众发布健康信息,这是疾控中心与新媒体相融合的一次重要尝试。但就目前来看,其并未完全适应新兴媒介技术对传播主体的要求。本文基于角色理论,以中国疾控动态每月发布的“TOP20榜单”的文章为研究对象,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力图揭示疾控机构微信公众号其多重的媒介角色及角色缺失。研究发现,疾控机构微信公众号主要采用健康科普框架、风险提示框架、政策资讯框架和互动沟通框架4种框架类型来进行健康信息的创作,承担着健康素养培育者、危机疫情提醒者、政府声音传递者和线上活动组织者4类媒介角色,其中健康素养培育者在公众日常生活中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探究这类微信号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媒介角色,选取了禽流感、疫苗事件和艾滋病三类典型案例展开分析。最后,本文结合研究发现,总结出疾控机构微信公众号在角色承担的过程中,存在着危机疫情提醒滞后、深度互动能力不足等局限,并提出了依托大数据预判风险、精准获取用户画像等改进意见,以期进一步完善其媒介角色、更加有效地开展健康信息的传播。
袁博[9](2020)在《国家、性别与生活 ——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建构(1949-1965)》文中研究说明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使中国形成了以父权制为核心的性别制度。广大农村妇女更因性别和所在地而被“双重”边缘化。近代以来,有识之士、党派集团和国家政权号召妇女解放、开展女权运动,但仍未改变农村妇女地位低下的现状和传统家庭角色的定位。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和论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妇女解放运动,并对乡村传统性别制度和性别观念进行了改造和重塑。农村妇女在“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政治动员下,被正式纳入国家体系。她们的主体身份和性别关系在国家的塑造下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婚姻家庭、经济活动、身体健康、政治参与、精神世界等五个方面。婚姻制度改革在妇女解放和社会解放事业中具有重大意义。1950年《婚姻法》是国家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性别制度的第一步,它有力地冲击了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别权力关系。因此它得到了女性农民的支持和男性农民的误解,在新旧性别观念的博弈中得到逐步贯彻。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妇女基本确立了婚姻自主权,婚姻观念发生了转变,且获得了婚姻自由的权利,自由恋爱现象增多,离婚和再婚也不再受社会的指责。在家庭关系中,团结民主与平等和谐成为主旋律,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并在家庭事务中获得了话语权和独立人格。但除了改变,农村妇女的家庭角色也有延续,打老婆、漠视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不时发生,新旧性别观念之间的拉扯与博弈依旧存在。发动农村妇女参加社会化大生产是建国后妇女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共根据新中国国情,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制定福利政策,运用国家力量使乡村妇女大规模地走出家门,进入公共领域,投入到生产劳动中。通过分析其参加劳动的工日、参与率等,我们发现农村妇女在生产劳动中撑起了“半边天”。在这一过程中,她们不仅获得了经济独立,而且确立了“劳动者”身份,形成了劳动意识和劳动习惯,实现了由“家庭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但是由于传统性别制度并未发生断裂,传统性别分工使参加劳动的妇女背负着双重责任,收入分配中也存在着两性关系的不平等。新中国成立后,为实现农村妇女的身份转型,国家积极维护其健康权,利用政治话语对妇女进行身体改造,并突出强调了妇女解放的想象。作为传统社会对女性身体规训的标志,缠足被中共以政治权力严厉禁止,并使之在50年代走向消亡,为农村妇女的公共参与解除了身体束缚。国家对农村妇女健康的保护还体现在生育变革上,包括推广新法接生和建立妇幼保健网。这不仅使分娩方式发生变化,生育空间也发生了转移。生育的现代化以及生育之痛在一定程度上的“消失”,加深了农村妇女对国家的认同,并以积极参加生产来表达感激之情,加速了身份转换。但过度的劳动使妇女们的身体出现各种问题,妇女的生理问题和特殊时期的身体便在“保护”的政策下进入公共领域和大众视野。原本属于私领域的妇女身体被纳入公领域,成为农村妇女身份社会化的重要标志。国家为农村妇女参政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经济基础,因此建国后全国出现了妇女参政的第一次高潮。她们不仅参与基层民主选举,而且当选基层代表,参与地方政权管理。许多优秀农村妇女经过国家培养,走上了基层政权的领导岗位,形成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管理群体——农村妇女干部群体。她们成为党和政府在地方的代言人,活跃在各个基层岗位上。建国后,农村妇女组织伴随着国家权力不断下沉,以妇代会为主的基层妇女组织普遍建立起来。作为妇女“娘家”的妇代会既是党和国家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也是妇女表达政治意愿、维护权益的重要平台,使“国家”不再是高高在上、与之无直接关联的存在。但遗憾的是,这一时期农村的政治权力参与有着明显的性别差异,农村妇女的政治空间较为狭小,妇女干部和妇女组织并未打破以男权为中心的乡村权力结构而处在边缘位置。五十年代的集体化生活使农村妇女们感受到了“集体欢腾”,心灵受到了一次革命般的洗礼。她们不仅在识字运动中提高了自身文化素质,还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精神振奋与文化自信。虽然国家以政治文化取代了乡村文化,但各种娱乐组织、娱乐活动使原本枯燥无味的业余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使农村妇女在公共场合有了合法身份并接受了国家的政治教化。同时,集体劳动、各种会议等为农村妇女提供了活动场所,给她们带来新鲜感,精神世界得到极大充实与满足。伴随各种教育运动的开展,她们的集体意识被逐渐建构起来,包括对中共和新政府的认同、爱国主义情感的深化和集体观念的树立等。与男性农民相比,农村妇女的集体思想似乎更加强烈。这也是农村妇女转变为“社会人”身份的最好证明。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一系列社会主义运动使日常生活不断政治化,也使农村妇女的身份得到了全新塑造。但是受传统政治文化和性别制度的影响,性别差异始终存在。可以说,国家和性别参与了新中国农村妇女的身份重构。它们相互糅合、碰撞,对农村妇女的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妇女逐渐改变了传统角色定位,完成了从私领域的“家庭人”向公领域的“社会人”、“国家人”的身份转换,推动了农村妇女的解放进程。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转型较为彻底,但各地在完成时间和程度上略有差异。新中国农村妇女解放运动表现出的特点与问题应促使我们对中国妇女解放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力争真正实现两性平等的和谐局面。
卜越[10](2020)在《中国0-3岁儿童照料模式的识别与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婴幼儿照料资源的紧缺限制了生育率的释放,对我国人口数量、质量和结构的安全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试图探索现阶段中国0-3岁婴幼儿照料的模式、困境及其解决路径,为促进“二孩政策”的推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首先,本文回顾了建国以来中国三岁以下儿童照料政策,探究儿童照料责任在国家和家庭之间的转移,发现中国的婴幼儿照料政策总体沿着去家庭化的家庭主义—隐性的家庭主义—选择性的家庭主义的轨迹演变。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兴建大量托儿所提供公共儿童照料服务,市场化改革之后托儿所逐渐解体,儿童照料责任重新回到家庭。近年来政府鼓励多元主体提供儿童照料资源,但家庭仍然承担绝大部分的儿童照料压力。其次,本文通过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2-2018的数据,运用交叉表分析和Logistics回归分析的方法,探索中国家庭在0-3岁儿童照料的分工模式。研究表明,目前家庭婴幼儿照料面临的困境在于:母亲负担过重、父亲长期缺位、隔代照料倍感压力。母亲是婴幼儿照料任务的最主要承担者,而超过三成的孩子由爷爷奶奶提供日间照料。0-3岁儿童照料呈现出显着的年龄和城乡差异。此外,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家庭婴幼儿照料的分工模式与父母的受教育程度、母亲的经济收入和家务参与显着相关。再者,基于“为母亲松绑,为家庭减负”的原则,本文提出了0-3岁婴幼儿照料模式的三个优化方向:推进0-3岁儿童照料公共服务的建设,完善男性生育假期制度和以社区为依托建设儿童照料服务中心。人口仿真结果表明,2021-2050年我国每年0-3岁儿童的总量超过3600万人,公共托育存在大量需求,婴幼儿护理人员的缺口或达百万。本文还提出了每年给育有三岁以下儿童的男性放“父亲育儿假”的设想,并论证“父亲育儿假”的财政可行性。在建立起政府-企业-个人成本分担机制的前提下,由生育保险对父亲育儿假的支出金额不会超过财政总收入的0.1%,属于可负担的范围。另外,本文认为应当充分发挥社区的优势,依托社区构建0-3岁儿童照料服务中心,在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社区建设、家庭为基的模式中提供丰富的儿童照料资源,为儿童的成长营造有利的环境。最后,本文总结了瑞典、法国、日本以及台湾的婴幼儿照料政策,主要包括了时间支持、服务支持和经济支持三个方面。中国可以借鉴的经验主要包括:转变儿童照料的发展理念,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照料制度以及大力培养专业的婴幼儿护理人才队伍。
二、杭州地区入托幼儿喂养龋发生情况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杭州地区入托幼儿喂养龋发生情况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4)昆明市五华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一、托育服务日益受到国家和政府重视 |
二、优化托育服务有助于减轻父母养育负担 |
三、研究托育服务需求利于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
四、个人研究兴趣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一、0-3 岁婴幼儿 |
二、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 |
三、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相关研究 |
二、国内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研究 |
三、对已有研究的综合评价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对象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工具 |
第二章 昆明市五华区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现状 |
第一节 家长入托意愿调查 |
一、入托年龄可接受程度 |
二、托育费用可接受程度 |
三、对不同机构的意愿程度 |
四、对机构性质意愿统计 |
第二节 家长对托育服务需求的现状调查 |
一、看重机构的环境与设施 |
二、注重托育机构的便捷度 |
三、重视饮食的安全与营养 |
四、关注科学合理的教育理念 |
五、关切教师专业能力发展 |
六、迫切需要教师家庭指导 |
七、托育服务需求表现强烈 |
第三章 昆明市五华区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第一节 婴幼儿背景变量上家长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一、不同月龄婴幼儿的家长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二、不同性别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三、是否独生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第二节 家长背景变量上家长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一、家长年龄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二、家长受教育程度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三、家长职业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第三节 家庭背景变量上家长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一、家庭月总收入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二、家庭结构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第四章 昆明市五华区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的特点及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托育服务需求的特点 |
一、托育服务需求具有普遍性 |
二、托育服务需求具有多样性 |
三、托育服务需求具有差异性 |
第二节 托育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 |
一、托育服务需求的内部影响因素 |
二、托育服务需求的外部影响因素 |
第五章 关于满足昆明市五华区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的思考 |
第一节 发挥政府职能是保障托育服务需求的关键 |
一、寻求政策支持,减轻育儿压力 |
二、加大托育投入,优化公共服务 |
三、厘清政府职责,完善监督制度 |
四、打造多元模式,满足不同需求 |
第二节 健全托育机构是维护托育服务需求的基石 |
一、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专业程度 |
二、整合多方资源,关照个体发展 |
三、注重经验积累,发展特色托育 |
四、改进职业培养,稳定教师队伍 |
第三节 构建和谐家庭是补充托育服务需求的途径 |
一、转变育儿观念,坚持科学养育 |
二、强化父亲职责,加深亲子互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5)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2.1 文献法 |
1.2.2 质性研究法 |
1.3 重要概念界定 |
1.3.1 福利、国家福利与社会福利 |
1.3.2 生育与生育福利 |
1.4 理论视角与研究框架 |
1.4.1 理论视角 |
1.4.2 研究框架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回顾 |
2.1 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 |
2.1.1 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概念及关系的讨论 |
2.1.2 二孩政策下的人口生育率预测 |
2.1.3 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影响研究 |
2.1.4 “全面二孩”背景下生育支持的对策讨论 |
2.1.5 福利多元主义在中国社会福利议题研究中的应用 |
2.2 文献述评 |
第3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分析 |
3.1 关于“需求”的理论探讨和启示 |
3.1.1 “需求”的理论探讨 |
3.1.2 需求理论对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界定的启示 |
3.2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的现实需求 |
3.2.1 儿童养育的经济支持需求 |
3.2.2 儿童照顾的社会服务支持需求 |
3.2.3 生育权益与就业权益保护的双重需求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主体供给的主要问题 |
4.1 国家——生育福利制度设计的“去商品化”能力较弱 |
4.1.1 关于“去商品化”的理论渊源与现实测度 |
4.1.2 生育福利制度“去商品化”能力弱的主要表现 |
4.2 市场——用人单位对城市女性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供给不足 |
4.2.1 关于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涵义解析 |
4.2.2 用人单位对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供给不足的主要表现 |
4.3 社会——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 |
4.3.1 社会化托育服务概念界定 |
4.3.2 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的主要表现 |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供给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历史传统:家庭主义历史基因的路径依赖 |
5.1.1 对“生生不息”血缘延续的极度重视决定了家庭对孩子抚育的高度责任感 |
5.1.2 “父慈子孝”的亲子双向义务结构对家庭养育孩子形成了规范性效用 |
5.1.3 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强化了女性对孩子的抚育责任 |
5.2 国家建构:具有服务于国家建构的工具性意义 |
5.2.1 服务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工业化建设需要 |
5.2.2 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需要 |
5.2.3 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
5.3 理念基础:暂不具备福利扩张的独立价值 |
5.3.1 福利国家具备福利形成和扩张的独立价值 |
5.3.2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遵循的是一种福利从属于生产的“生产主义”的发展理念 |
5.4 政府治理:受制于政府内部责任分工合作与社会性规制不足的问题9 |
5.4.1 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过度强调地方政府责任 |
5.4.2 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难以实现有效协同 |
5.4.3 对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就业权益保护的社会性规制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6.1 生育福利供给的国际经验 |
6.1.1 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美国为例 |
6.1.2 保守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德国为例 |
6.1.3 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瑞典为例 |
6.1.4 东亚地区发达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日本为例 |
6.2 生育福利供给国际经验的启示 |
6.2.1 生育福利的制度设计需要找准价值定位 |
6.2.2 对女性及儿童的福利保护需要立法先行 |
6.2.3 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合作是生育福利供给的必然选择 |
6.2.4 生育福利供给的扩张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实现机制 |
7.1 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主导性责任 |
7.1.1 塑造生育福利供给的价值理念 |
7.1.2 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制度建设与财政供给责任 |
7.2 健全政府内部的责任分工及协同机制 |
7.2.1 纵向上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 |
7.2.2 横向上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机制 |
7.3 建立国家与家庭、市场及社会的合作机制 |
7.3.1 建立国家对家庭的直接干预支持机制 |
7.3.2 健全国家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规制与引导机制 |
7.3.3 健全国家对社会化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与规范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全面二孩政策下上海市生育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全面二孩政策 |
2.1.2 生育保障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整体性政府理论 |
2.2.2 生育成本—效用理论 |
第3章 上海市生育保障实践介绍 |
3.1 落实“三检”预防新生儿缺陷 |
3.1.1 开展婚检孕检产检 |
3.1.2 进行新生儿筛查 |
3.2 发放生育补贴 |
3.2.1 补贴生育医疗费用 |
3.2.2 发放生育津贴 |
3.3 增加生育产假 |
3.3.1 女性享受两项产假 |
3.3.2 设立男性陪产假 |
3.4 完善0-3岁育儿配套设施 |
3.4.1 打造“爱心妈咪小屋”品牌 |
3.4.2 开办0-3岁托育机构 |
3.5 上海市生育保障效果评价 |
第4章 上海市生育保障存在的问题 |
4.1 生育补贴水平总体不足 |
4.1.1 医疗补贴额度有限 |
4.1.2 未设二孩专项补贴 |
4.2 生育产假落实不到位 |
4.2.1 奖励产假休假不足 |
4.2.2 男性陪产假虚置 |
4.3 已育女性工作家庭难以兼顾 |
4.3.1 职业晋升空间狭窄 |
4.3.2 育儿照料服务不足 |
4.4 托育机构无法满足需求 |
4.4.1 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数量有限 |
4.4.2 托育机构专业人员缺口较大 |
第5章 上海市生育保障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生育补贴未与消费水平同步 |
5.1.1 医疗补贴增速缓慢 |
5.1.2 二孩激励政策缺乏 |
5.2 生育社会价值认同度低 |
5.2.1 政府生育社会价值重视不够 |
5.2.2 用人单位轻视生育社会价值 |
5.3 生育支持政策不完善 |
5.3.1 女性特殊劳动权益保护不足 |
5.3.2 育儿服务政策存在缺口 |
5.4 政府监管存在漏洞 |
5.4.1 托育人员准入审核不严 |
5.4.2 女性劳动权益监管不足 |
第6章 完善上海市生育保障的对策 |
6.1 推行提高生育率特殊福利政策 |
6.1.1 探索“生育+户籍”模式 |
6.1.2 增加二孩奖励补贴 |
6.2 创新生育产假制度 |
6.2.1 建立夫妻共同育儿假 |
6.2.2 落实男性陪产假 |
6.3 拓宽女性生育服务项目 |
6.3.1 多渠道提供育儿服务 |
6.3.2 建立免费婚检制度 |
6.4 加大政府监管处罚力度 |
6.4.1 严格托育机构准入监管 |
6.4.2 加强劳动监察处罚力度 |
总结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1-3岁婴幼儿托育课程适切性个案研究 ——以G省A托育中心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1.高品质的托育课程对于婴幼儿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
2.由“家事”变为“国事”,婴幼儿照护已成为公共问题 |
3.双薪职工及二孩家庭对于高质量托育服务的迫切需求 |
4.我国在1-3岁婴幼儿托育课程研究领域不够完善 |
(二)文献综述 |
1.关于课程适切性维度的相关研究 |
2.关于1-3岁托育课程的相关研究 |
3.关于1-3岁托育课程适切性评价主体和视角的相关研究 |
4.关于1-3岁托幼机构课程适切性评价标准的比较研究 |
5.研究述评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1.课程 |
2.托育课程 |
3.适切性 |
4.托育课程适切性 |
(四)研究设计 |
1.研究的目的和对象 |
2.研究的意义 |
3.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五)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研究的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一、1-3岁婴幼儿托育课程适切性理论基础与特征 |
(一)1-3岁婴幼儿托育课程适切性的内涵和对象 |
1.1-3岁婴幼儿托育课程适切性的内涵 |
2.1-3岁婴幼儿托育课程适切性的对象 |
(二)1-3岁婴幼儿托育课程适切性的理论基础 |
1.早期教育发展适宜性实践理论 |
2.皮亚杰儿童认知发展理论 |
3.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 |
4.约翰·鲍尔比的依恋关系理论 |
(三)1-3岁婴幼儿托育课程适切性特征 |
1.秉持“以养为主、教养融合”的教养理念,促进婴幼儿整体发展。 |
2.以“游戏”为基本教养形式,关注经验获得的机会和学习方式 |
3.以“生活活动”为主,“教养活动”为辅,建构适宜的托育课程体系 |
4.以“家园共育”为教养渠道,确保教养一致性,满足婴幼儿发展需求 |
5.提供有准备的教养环境,满足婴幼儿自主探索与发展的空间 |
6.以主要照料人为纽带,建立高质量师幼互动及依恋关系 |
二、A托育中心1-3岁婴幼儿托育课程实施现状透视 |
(一)A托育中心教养理念适切性及分析 |
1.A托育中心的教育理念设置现状 |
2.A托育中心教养理念的适切性表现 |
3.A托育中心课程理念设置存在的问题 |
(二)A托育中心托育教养形式及适切性及分析 |
1.A托育中心教养形式现状分析 |
2.A托育中心游戏化教养形式适切性分析 |
3.A托育中心游戏化教养方式存在的问题 |
(三)A托育中心托育教养内容选择及适切性分析 |
1.A托育中心托育教养内容体系 |
2.A中心托育教养内容适切性表现 |
3.A托育中心教养内容选择存在问题 |
(四)A托育中心课程教养环境设置及适切性分析 |
1.A托育中心教养环境设置现状 |
2.A托育中心教养环境设置适切性表现 |
3.A托育中心教养环境设置存在的问题 |
(五)A托育中课程教养渠道及适切性分析 |
1.A托育中心“家园共育”教养渠道实施现状 |
2.A托育中心“家园共育”教养渠道适切性表现 |
3.A托育中心“家园共育”教养渠道存在问题 |
(六)A托育中心师幼互动方式及适切性分析 |
1.A托育中心师幼互动的现状 |
2.A托育中心师幼互动适切性表现 |
3.A托育中心A托育中心师幼互动存在问题分析 |
三、优化A托育中心托育课程适切性的实施建议 |
(一)托育教师:完善1-3岁婴幼儿教养技能与知识结构 |
(二)家园共育:引导家长和幼儿成为托育课程活动的共同主体 |
(三)托育机构:坚持“教养结合”基本思路,关注婴幼儿科学养育 |
(四)政府部门:重视师资培养及培训认证体系的搭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疾控机构微信公众号媒介角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综述 |
1.4 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2.1 理论基础与样本选择 |
2.1.1 理论基础 |
2.1.2 样本选择 |
2.2 文本框架构建 |
2.2.1 框架构建 |
2.2.2 编码与信度 |
2.2.3 统计结果 |
第三章 疾控机构微信公众号的媒介角色呈现分析 |
3.1 疾控机构微信公众号的媒介角色呈现 |
3.1.1 健康素养培育者 |
3.1.2 危机疫情提醒者 |
3.1.3 政府声音传递者 |
3.1.4 线上活动组织者 |
3.2 典型事件中疾控机构微信公众号媒介角色呈现分析 |
3.2.1 H7N9 禽流感事件中疾控机构微信公众号媒介角色 |
3.2.2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中疾控机构微信公众号媒介角色 |
3.2.3 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疾控机构微信公众号媒介角色 |
3.3 研究结论 |
第四章 疾控机构微信公众号的角色承担局限及对策建议 |
4.1 角色承担局限 |
4.1.1 缺乏严谨的健康素养培育者 |
4.1.2 滞后的危机疫情提醒者 |
4.1.3 浅层次的线上互动者 |
4.1.4 不充分的谣言应对者 |
4.1.5 缺位的心理健康关怀者 |
4.2 对策建议 |
4.2.1 建立专业内容运营团队,强化内容审核 |
4.2.2 依托大数据,及时预判风险危机 |
4.2.3 精准获取用户画像,提升深度互动服务能力 |
4.2.4 密切关注舆论动向,加强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
4.2.5 丰富健康信息主题,重视心理健康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疾控机构微信文章榜单(2016年1月至2019年11月)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9)国家、性别与生活 ——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建构(1949-196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论文概况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相关概念界定 |
(三) 研究综述 |
(四)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五) 创新与不足 |
二、新中国成立前山东农村妇女解放概述 |
第一章 婚姻家庭变革中性别关系的改变 |
第一节 性别观念下的1950年《婚姻法》 |
一、从父权制到男女平等性别观 |
二、《婚姻法》的性别解读 |
三、新旧性别观念的冲突与博弈 |
第二节 山东农村妇女婚姻自主权的确立 |
一、婚姻观念的转变 |
二、结婚:由包办婚姻到自主婚姻 |
三、离婚和再婚:由从一而终到男女平等 |
第三节 家庭关系中农村妇女性别角色的“变”与“常” |
一、“变”:新家庭性别观的形成 |
二、“常”:传统性别权力关系的遗留 |
第二章 农村妇女“劳动者”的性别分工 |
第一节 国家动员妇女参加生产的性别政策 |
一、开展思想教育 |
二、培养妇女干部 |
三、选树典型和劳模 |
四、解决妇女福利问题 |
第二节 传统性别分工的突破与延续 |
一、“劳动者”身份的确立 |
二、传统性别分工的延续 |
第三节 性别差异下的收入分配 |
一、劳动记工算账问题 |
二、男女“同工不同酬”问题 |
第三章 农村妇女健康权的国家维护 |
第一节 政治场域下的缠足问题 |
一、“缠”与“放”之间 |
二、50年代缠足的终结 |
第二节 生育变革 |
一、分娩方式的改变 |
二、接生人员身份的重塑 |
三、生育行为的组织化与规范化 |
四、日常生理卫生习惯的改变 |
第三节 妇女劳动者的身体与保护 |
一、身体的“去性别化” |
二、劳动妇女特殊身体问题的解决 |
三、记忆中的身体之痛 |
第四章 乡村政治空间内的性别参与 |
第一节 农村妇女的基层民主参与 |
一、参加基层民主选举 |
二、参加基层组织,当选基层代表 |
第二节 作为参政平台的妇代会 |
一、妇女组织的逐步下沉 |
二、农村妇女们的“娘家” |
三、乡村权力结构中的角色定位 |
第三节 山东农村妇女干部群体 |
一、崭露头角的妇女干部 |
二、群体特征 |
三、政治权力参与中的性别差异 |
四、性别差异存在的原因 |
第五章 “集体欢腾”与“心灵革命” |
第一节 教育中的性别:农村妇女的扫盲运动 |
一、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扫盲运动 |
二、知识的洗礼与精神的振奋 |
第二节 沉浸在集体文娱活动之中 |
一、节日期间的文化活动 |
二、日常文娱活动 |
三、电影、广播等新式娱乐的普及 |
第三节 集体化下的精神世界与集体意识 |
一、精神世界的充实 |
二、集体意识的建构 |
结语 |
一、“新”身份的确立 |
二、国家:农村妇女身份的塑造者 |
三、性别:无法抹去的身份标签 |
四、对中国农村妇女解放问题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中国0-3岁儿童照料模式的识别与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4 研究内容和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2 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 |
2.1.1 新家庭经济学理论 |
2.1.2 女权主义视角 |
2.1.3 家庭失灵理论 |
2.1.4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2.1.5 人口安全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研究成果 |
2.2.2 国内研究成果 |
2.2.3 研究述评 |
3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0-3岁儿童照料政策的演变 |
3.1 第一阶段(1949-1981):去家庭化的家庭主义 |
3.2 第二阶段(1982-2009):隐性的家庭主义 |
3.3 第三阶段(2010-至今):选择性的家庭主义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0-3岁儿童照料模式的识别 |
4.1 数据来源 |
4.2 0-3岁儿童照料的家庭分工 |
4.2.1 0-3岁儿童的主要照料者 |
4.2.2 孩子年龄和照料模式的交叉分析 |
4.2.3 户口性质与照料模式的交叉分析 |
4.3 0-3岁儿童照料的家庭困境 |
4.3.1 女性的照料任务最为繁重 |
4.3.2 父亲的长期缺位 |
4.3.3 隔代照料的无力感 |
4.4 影响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模式的因素 |
4.4.1 变量的定义和描述性统计 |
4.4.2 模型的选择和研究假设 |
4.4.3 影响因素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中国0-3岁儿童照料模式的优化 |
5.1 推进0-3岁儿童照料公共服务建设 |
5.1.1 公共托幼的现实困境 |
5.1.2 公共托幼的需求仿真 |
5.1.3 发展0-3岁儿童照料公共服务的路径 |
5.2 完善男性生育休假制度 |
5.2.1 父亲育儿假的积极影响 |
5.2.2 男性生育休假安排的现状和问题 |
5.2.3 父亲育儿假制度的财政支出测算 |
5.3 以社区为依托建设0-3岁儿童照料服务中心 |
5.3.1 社区婴幼儿照料服务中心的优势 |
5.3.2 参与主体和运行模式 |
5.4 本章小结 |
6 发达国家(地区)的儿童照料经验借鉴 |
6.1 瑞典 |
6.2 法国 |
6.3 日本 |
6.4 台湾 |
6.5 其他国家(地区)的婴幼儿照料政策给中国的启示 |
6.6 本章小结 |
7 结论、建议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创新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四、杭州地区入托幼儿喂养龋发生情况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多元协同理论视角下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机制研究[D]. 赵鑫瑞.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2]“幼有所育”实现路径探究 ——基于对重庆市H社区儿童之家成长历程的考察[D]. 杨依雯. 西南大学, 2021
- [3]90后父母教育素质研究[D]. 姜一凡.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4]昆明市五华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的研究[D]. 韩甘甜.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5]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D]. 陈秀红. 山东大学, 2021(10)
- [6]全面二孩政策下上海市生育保障问题研究[D]. 张芝毓. 山东大学, 2021
- [7]1-3岁婴幼儿托育课程适切性个案研究 ——以G省A托育中心为例[D]. 于代健. 西南大学, 2020(05)
- [8]疾控机构微信公众号媒介角色研究[D]. 黄馨. 广西大学, 2020(07)
- [9]国家、性别与生活 ——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建构(1949-1965)[D]. 袁博. 山东大学, 2020(08)
- [10]中国0-3岁儿童照料模式的识别与优化研究[D]. 卜越. 浙江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