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1999年出生缺陷监测资料总结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许文婧,魏莉莉,王莹,魏颖,王剑,毛宝宏,陶仲宾,杨克虎,刘青[1](2020)在《我国围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发病率的Meta分析》文中认为目的:系统评价我国围生儿先天性心脏病(CHD)的发病情况。方法:通过计算机对中英文数据库进行检索,搜集关于我国围生儿CHD发病率的相关研究,检索时间从建库起至2020年1月。由2位研究人员独立筛选文献、提取数据,并对纳入研究质量进行评价,研究结果采用Stata 12.0进行Meta分析。结果:共纳入29篇原始文献,涵盖8 327 724名研究对象。Meta分析结果显示:我国围生儿CHD发病率为2.9‰(95%CI:2.2‰~3.8‰)。亚组分析显示,室间隔缺损为CHD的主要表现亚型;男性围生儿的CHD发病率(2.9‰)高于女性(2.2‰);城市围生儿CHD发病率(2.5‰)高于农村(1.1‰);南方围生儿CHD发病率(3.5‰)高于北方(2.1‰);母亲年龄≥35岁者围生儿CHD发病率(2.8‰)高于母亲年龄<35岁者(2.0‰);围生儿CHD发病率在2007—2012年出现下降,随后呈现上升趋势。结论:我国围生儿CHD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应采取更有目的性和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以期降低CHD的发生率。
张翠玲[2](2019)在《我国生育间隔政策变动对我国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的影响》文中提出生育时间是人类生育模式的重要维度之一,通常通过包括初育年龄、终育年龄、各孩次之间的时间间隔等指标来测量生育的早晚及生育的密度。对这些指标进行现状、趋势和影响因素的研究,对人口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至关重要。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的人类生育行为中,一孩到二孩之间的间隔差异很大,呈现出显着的区域、社会和文化的不同。在我国,生育间隔政策曾长期被用于“调节出生人口在同一时点上的分布,达到降低人口生育密度、减缓人口增长的目的”。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间隔生育”一直是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1980年后,各省的生育间隔要求更加普遍。对依法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均要求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之间的时间长度及(或)母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最低年龄。截止到2016年,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取消了类似要求,自此,在我国生育政策中扮演重要地位的生育间隔政策被终止,育龄妇女可以自主决定二孩生育时间。综合现有文献来看,大多数研究将生育间隔作为生育模式分析的一个重要维度,围绕二孩生育间隔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和内部间隔结构分析,来观察个体二孩生育行为的时间变化。同时,出生间隔的长短也与母婴健康有关,了解间隔过长和间隔过短人群的规模大小以及规模变动趋势,进一步认识二孩生育间隔内部间隔结构的特征和变化,在人口发展中有特殊需要。然而长期以来,研究二孩生育间隔的微观数据来源有限,近十多年来的二孩生育间隔变动较为缺乏,而这又是我国生育政策变动较为频繁的时期,补充相关二孩生育间隔变动趋势的相关研究极为必要,需要相应的数据支持来补充相关国内实证研究。此外,现有文献缺乏对我国生育间隔政策的详细梳理,相关政策效应研究亦是空白。对中国生育转变的现有研究多集中于评估生育数量政策对二孩生育间隔的影响,对二孩生育年龄和二孩生育间隔的相关政策规定关注较少,对生育间隔政策是否影响及如何影响我国时期生育水平波动和生育模式转变的研究尚为空白,通过间隔政策差异解读省际生育转变差异的研究更是鲜见。究其原因,二孩政策生育年龄和法定生育间隔规定的高度多元化以及随时间的频繁变更增加了相关政策效应研究的难度,因此导致直接影响二孩生育时间的生育间隔政策却很少被触及。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各省广泛的政策差异也为研究出生数量、生育水平、生育时机及生育间隔如何随生育政策变动而波动提供了巨大空间,尤其是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在老的政策被取消或新的政策实施后的变动状况。各地不同阶段、不同内容的生育间隔政策如何影响二孩生育间隔的分布,对各时期的二孩生育水平有什么样的影响,并构造出什么样的二孩间隔递进模式,将是本研究旨在回答的核心问题之一。同时,对我国二孩生育间隔政策及其政策效应的研究可以促进对计划生育政策历史作用的评估。在生育推迟作为影响和解释低生育水平的一个重要维度越来越受重视的背景下,开展生育间隔政策背景下的二孩生育时间及生育间隔分析,能进一步深化对我国生育推迟进程及原因的理解,从而为判断我国未来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提供有益的借鉴。本研究首先梳理了我国二孩生育间隔政策的历史变迁,通过对31个省(区市)1980年来以来的生育间隔要求的详细梳理,获得间隔政策变迁的基础资料,作为理解我国二孩生育间隔变动的宏观制度背景。之后,从多个维度分析了我国二孩生育间隔的历史变动及其对我国时期生育水平波动及生育模式变迁的影响。为认识我国二孩生育间隔变动的内部人群差异,进一步分析二孩间隔的内部结构。此后,采用生存分析方法对照了妇女的不同出生队列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风险和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时间早晚,并对城乡、民族、地区、一孩性别、妇女教育水平进行了对比分析。文章最后一部分基于省级典型性分析和省际对比分析,检验各省间隔政策变迁如何影响二孩生育时间及二孩生育水平。研究发现,作为“晚(晚婚晚育)、稀(长间隔)、少(少生)”人口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国引入生育间隔规定是针对当时“早(早婚早育)、密(间隔短)、多(多育)”的一种干预和调控。20世纪八十年代部分省份颁布了二孩生育间隔政策、到了九十年代普遍化,自世纪之交以来逐步废除。依法生育二孩的政策生育年龄和生育间隔规定的高度多元化,各地的间隔要求亦随时间频繁变更。政策的变迁本身反映了政府对于生育间隔这一政策手段认识的不断转变和进化。由于可生育二胎的人群及生育时间由国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具有区域自治权的市制定,各省对一孩和二孩间隔要求不仅差异较大,调整时间及调整内容也各不相同,取消间隔政策的步调也不同步,间隔政策的出台、调整和取消既有时间差,也有间隔要求的长度和生育二孩年龄的早晚差异,还有豁免群体差异。同样的二孩生育行为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时期受到多元的时间规制。对我国31省(区市)生育间隔政策的相关要求及历史变动的详细梳理,宏观上掌握了要求生育间隔省份的数量变化,微观上明晰了各省生育间隔规定的方式、具体内容、修订次数及调整方向,填补了目前生育政策研究的空白。二孩生育间隔直接反映了我国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是政策的“晴雨表”,也间接反映着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密度,建构着我国妇女的生育模式和家庭的世代间隔。本文基于120县人口监测系统2013年上报数据的分析显示,我国平均二孩生育间隔经历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前的长期稳定、1990-2005年间的持续上升和2006年至今的缓慢下降,这与我国生育间隔规定呈明显动态关联。1990-2005年间我国平均二孩生育间隔和长间隔所占比例持续上升,越晚出生的妇女其生育二孩的概率更低、生育二孩的进度更慢,人们的生育密度降低,人口增长减缓。基于山东、广东等13省的典型性分析进一步揭示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生育数量政策基本稳定的背景下,各省生育间隔政策的变化对各省的二孩生育时间、二孩生育间隔以及时期总和生育率均产生了强烈影响。间隔政策的出台及政策收紧导致二孩生育水平和时期一孩到二孩的孩次递进比显着下降,放松及取消间隔政策后二孩生育水平和一孩到二孩的孩次递进比相应上升。不同的间隔政策及其变迁导致了各时期不同的二孩分布以及政策驱动的二孩间隔递进模式衍变。各时期的生育间隔政策通过将二孩生育集中或分散到更长的时间,引起二孩生育间隔变动及基于间隔的二孩生育率变动,从而导致不同阶段的时期生育水平波动和生育模式的变迁,显示其在我国人口转变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本研究也促进了对于我国生育推迟的相关研究。我国目前的生育推迟研究多集中在一孩,而由于生育间隔政策的影响,各省的二孩生育时间长期受到间隔政策的强约束,缔造出不同的二孩生育推迟幅度与生育推迟进程。不同间隔政策导致不同间隔年的二孩分布以及政策驱动的二孩间隔递进模式的演化过程。随间隔政策出台,10年间隔的一孩到二孩的递进曲线从左倾斜过渡到右倾斜,间隔政策放松(包括取消)后再次偏向左侧。相应的,峰值二孩生育间隔从八十年代的2年逐渐向更长的政策性间隔年限转变,二孩生育年龄不断推迟。然而,生育间隔政策取消后间隔变短、峰值生育间隔逐渐向2年回归,再次证明在生育间隔政策实施期间,人们的生育时间安排受外在制度约束,一旦外在约束撤销后,生育时间更加自主,生育推迟的幅度有所减弱。本研究还揭示了不同时期不同间隔政策省际间的同质性与异质性。以往的生育间隔分析通过计算平均二孩生育年龄与平均初育年龄的差值来测量二孩生育的集中度,但无法反映二孩生育时间的离散度和异质性。本研究通过基于间隔的一孩到二孩递进比这一指标,既展示了不同时期二孩生育的集中度,也提供了二孩生育在不同间隔的离散分布,更加全面地展示了不同时期和各省不同间隔政策背景下二孩生育的递进概率和生育进度,揭示了政策导致的地区和时期差异,丰富了二孩生育间隔模式及变动规律的相关认识,深化了生育间隔政策变动在我国生育转变中作用的理解,也证明了生育间隔政策在解释我国生育行为的省际差异中的作用。在当前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全国不分城乡均晚婚晚育、群众主动推迟生育、低生育水平长时期持续的背景下,育龄群众对于生育的自我掌控更强,生育间隔规定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力和作用空间在减小,生育期缩短,过长过短间隔所带来的人口健康影响应被重点关注,并向有关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公共服务。虽然当前政策要求的生育间隔已经淡出,生育间隔作为一种政策手段已退出历史舞台,但考虑到恰当的生育间隔对母婴健康的益处,间隔生育(birth spacing)和适当的生育间隔应被重视并倡导,实现从政策主导的被动生育间隔到自主的间隔生育转变。通过有效的避孕节育,达到合理的生育间隔,促进母婴健康,亦是全民健康时代的现实要求。
范思[3](2016)在《江西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实施现况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的:了解江西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实施现状;掌握医务工作人员、目标人群对项目的认知(Knowleage)、态度(Attitude)和行为(Practice)(简称KAP)及其影响因素;从项目管理者、服务提供者、服务目标人群的角度综合评价项目实施质量并提出改善或提高增补叶酸项目效果的策略。方法:运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确定调查现场:江西省全部11地市、29个县(市、区)、87个乡(镇、街道)卫生院及下属村卫生室;利用访谈提纲分别对各级项目相关管理者进行个人深入定性访谈,现场记录并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采用问卷定量调查各样本县(市/区)医务保健人员,孕产妇,对项目服务人员和服务目标人群的KAP情况进行描述,对生育神经管畸形儿高危因素知晓率、服用叶酸的情况进行c2检验和非条件Logistic回归影响因素分析;使用分层分析法分析此项目的实施质量。结果:1、2011年至2014年江西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服用率90.30%,叶酸服用依从率78.79%,关于增补叶酸知识的知晓率90.86%。未婚先孕率达40%以上,婚前检查率仅12.7%、有计划怀孕率仅7.6%;部分地方项目实施工作管理松散,宣传力度不够,随访工作基本流于形式;项目实施无增补叶酸项目工作经费、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人力资源紧缺;流动人口管理困难,未婚先孕现象普遍;这些问题使实施项目的效果受到不利影响。2、江西省三级网络中的妇幼保健人员对项目相关知识认知水平总体良好,但对于神经管畸形儿的高危人群(抗癫痫药物服用者)知晓率相对较低(75.4%),且村(居委会)级的知晓率最低(71.6%,P<0.05);农村、年龄大、文化程度低、在村级工作、工作超过8年、医生及未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知晓率较低(P<0.05);高危因素知晓率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在县(市/区)一级工作的医务人员的知晓率是村(服务站)一级的2.447倍(P<0.05);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对高危因素的知晓率是未接受培训的2.488倍(P<0.05)。3、孕产妇对增补叶酸知识知晓水平大体较好,93.6%孕产妇表示愿意服用免费的叶酸,实际上接受过免费发放的叶酸约占70.2%;叶酸正确的服用时间知晓率较低(84.3%);正确服用率仅占47.3%;根据调查显示,孕后开始服用叶酸的原因主要是孕产妇怀孕前没听说过叶酸,另一个是孕产妇没有生育计划;未能坚持每天服用的原因是每天服用叶酸片麻烦,易忘记;与孕产妇服用叶酸情况有关的因素是,孕产妇的户籍、年龄、被调查的医院级别、职业、文化程度、配偶的文化程度、家庭人均收入及怀孕次数(P<0.05);多因素分析发现,在县级调查的孕产妇叶酸全程服用率是在乡村级调查的0.599倍(P<0.05),准备怀孕(OR=10.899,P<0.05)对叶酸全程服用率的提高有积极影响。4、项目工作质量综合评价:江西省项目开展上饶市的工作质量得分最高,综合评分指数GI为84.43%;鹰潭市的工作质量得分最低,综合评分指数GI为63.98%。结论及建议:1、江西省增补叶酸项目自我报告叶酸政策执行力度较高,同时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建议完善实施方案。2、江西省三级工作人员项目KAP现状良好,但对于高危因素的知识仍需加强培训,尤其在村一级的培训工作,建议明确县(市/区)级医务工作人员干预项目工作,加强工作责任感,为进一步落实干预项目的实施,可根据相应的影响因素进行重点、有针对性的专题知识培训。3、孕产妇正确服用叶酸率较低,孕前没听说过叶酸、没有生育计划及服用麻烦是未正确服用叶酸的主要原因;在乡村级调查的及准备怀孕对孕妇叶酸全程服用率有积极影响,应探讨方便的服用方式、加强项目健康教育,并且应将关口提前。
常锐霞[4](2016)在《兰州市妇幼健康和保健服务状况分析》文中认为目的通过分析兰州市妇幼健康和保健服务状况主要指标的变化趋势以及妇幼保健工作所存在的不足,了解影响妇幼健康的突出问题,为兰州市制定和完善妇幼保健政策及相关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本研究采用定量研究和定性访谈研究相结合的方法。1.收集2003-2015年兰州市妇幼卫生年报数据,分析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核心指标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等保健指标的变化趋势,全面了解兰州市妇幼健康状况和保健服务情况。2.收集2010-2015年兰州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资料,分析其死亡/发生现状和主要死因。3.采用定性访谈的研究方法,按照事先拟好的访谈提纲对兰州市三县五区(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红古区、安宁区)妇幼保健机构的主要管理者(8名)和卫生技术人员(8名),以及随机抽取的20名高中文化程度孕妇(孕周≥28)进行面对面访谈,了解兰州市妇幼保健工作所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发展所采取的改进措施。4.采用年估计变化百分比(Estimated Annual Percent Change,EAPC)来评价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围产儿出生缺陷率的时间变化趋势。采用潜在寿命损失年数(Years of Potential Life Lost,YPLL)和潜在工作损失年数(Working Years of Potential Life Lost,WYPLL)来评价孕产妇因“早死”而导致寿命及工作年数的损失,从而反映疾病的严重程度。结果1.兰州市孕产妇健康和保健服务状况分析:(1)孕产妇死亡状况分析:1孕产妇死亡率及变化趋势:2003-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从2003年的40.79/10万下降到2015年的15.63/10万,降低了61.68%。2死亡孕产妇的潜在寿命及工作损失年数:死亡孕产妇的YPLL和WYPLL分别由2010年的408.33、297年下降到2015年的193.48、144年,降幅分别为52.62%、51.52%。3孕产妇死亡顺位:前三位死因分别是产科出血、内科合并症和羊水栓塞,其导致的潜在寿命损失年数分别是532.44、450.33和278.22年。(2)孕产妇保健服务状况及趋势分析:与2003年相比,2015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新法接生率和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增长了12.90%、12.72%、35.83%、27.83%、0.07%和0.82%。经Spearman秩相关检验,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系统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与年份均呈显着正相关(分别rs=0.92、0.88、0.89、0.90,均P<0.05);其年估计变化百分比(EAPC)分别为1.16%、1.62%、4.23%、1.86%,EAPC值均有效(均P<0.05),说明上升趋势持续客观稳定存在。2.兰州市儿童健康和保健服务状况分析:(1)儿童死亡状况分析: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变化趋势:2003-2015年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分别从2003年的15.63‰、18.31‰、19.89‰下降到2015年的3.32‰、4.73‰、5.74‰,分别下降了78.76%、74.17%、71.14%。经Spearman秩相关检验,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与年份均呈显着负相关(分别rs=-0.98、-0.98、-0.95,均P<0.05);其年估计变化百分比(EAPC)分别为-14.02%、-11.94%、-10.92%,EAPC值均有效(均P<0.05),说明下降趋势持续稳定客观存在。25岁以下儿童死因顺位:前三位死因分别是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出生窒息、先天性心脏病。3死亡儿童接受治疗相关情况:死前接受治疗的儿童占80.54%,未治疗的比例较大(占19.46%);在未接受治疗的众多原因中,来不及送医院所占比例最大(占23.14%),其次是家长认为病情不严重或经济困难。(2)儿童保健服务状况及趋势分析:2003-2015年新生儿访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分别由2003年的85.50%、45.23%、67.73%增长到2015年的96.77%、90.32%、93.62%,分别增长了13.18%、45.09%、38.23%。经Spearman秩相关检验,新生儿访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与年份均呈显着正相关(分别rs=0.89、0.97、0.94,均P<0.05);其年估计变化百分比(EAPC)分别为1.62%、6.91%、3.51%,EAPC值均有效(P<0.05),说明上升趋势客观稳定存在。3.兰州市围产儿出生缺陷情况:(1)出生缺陷发生率及顺位:2010-2015年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24.16/万,发生率总体呈上升趋势,其年估计变化百分比(EAPC)为11.94%,EAPC值有效(P<0.05),说明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上升趋势客观稳定存在。6年间出生缺陷的发生顺位均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总唇裂(唇裂、腭裂、唇裂合并腭裂)、先天性心脏病和多发缺陷。(2)出生缺陷死亡率及顺位:2010-2015年全市出生缺陷死亡率为54.82/万,死亡率总体呈上升趋势,其年估计变化百分比(EAPC)为22.74%,EAPC值有效(P<0.05),说明出生缺陷死亡率的上升趋势客观稳定存在;6年间出生缺陷的死亡顺位均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多发缺陷、总唇裂和神经管畸形。4.定性访谈结果显示:(1)兰州市妇幼保健工作总体发展较好,但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仍然较多,主要是:医疗卫生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程度还不够;发展经费不足;专业技术人才匮乏,部分人员素质偏低;基础设施陈旧,基本保健设备欠缺;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2)兰州市各妇幼保健机构的信息收集方式不合理,存在不必要的反复上报,基层信息收集人员更换频繁,乡镇缺乏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漏报和漏管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信息的准确性;基层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及工作方式不合理,存在工作量大、任务重、效率较低等问题。(3)兰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开展较好;孕妇孕期发生贫血的情况较多;孕妇叶酸服用情况较好,但在规范服用方面还需加强管理。结论1.近年来兰州市妇幼健康和保健服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产科出血、内科合并症、羊水栓塞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出生窒息、先天性心脏病是5岁以下儿童的主要死因。3.总唇裂、先天性心脏病、多发缺陷居于兰州市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顺位的前三位。4.妇幼保健机构总体发展较好;妇幼卫生信息收集、管理和孕妇规范服用叶酸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改善。
厉传琳[5](2014)在《我国产前诊断和筛査技术服务的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研究背景:出生缺陷是影响人口素质和群体健康水平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整合在常规孕产保健服务中的产前诊断和筛查服务,是出生缺陷防治的第二道防线,这类服务具有公共卫生属性、依托卫生技术的发展、有一定的风险,且涉及人的基本权力。如何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不受损害,推动技术的发展使之惠及全体人民,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政府规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工具。研究目的:以《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核心案例规制,本论文旨在描述我国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的规制过程,发现或确定有效规制的核心要素,分析规制活动的结果,提出改善规制的策略与建议。研究内容和方法:1.以政府规制理论为指导,梳理和分析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及服务所具有的特点,归纳规制的必要性和规制应当关注的关键环节;2.运用个人深入访谈和政策文本回溯、文献评阅等方法,回顾我国自本世纪初至2013年间,关于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的制订和实施过程。重点关注不同时期的宏观环境下,选用的规制手段、规制活动的参与者和各方的作用;3.基于既往研究积累、现场调查、个人深入访谈,及二手资料的收集和分析,以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服务的可及性及其改善程度为指标,衡量规制的结果;4.从规制内容、规制手段、参与者功能发挥等维度,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的政策建议。研究结果:1.关于规制的必要性及关键环节卫生系统具有许多明显的特征使得卫生系统中市场失灵的情况较之其他系统更为多见,提示在卫生系统开展规制十分必要。对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的必要性可归纳为三个方面,即我国经济社会转型阶段,卫生系统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政府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利中的普遍责任及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的定位,以及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的特点和当前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情况。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规制的关键环节包括推动技术发展、提升服务可及性及保障需方权利三个方面。2.关于规制文本的制订和规制活动推行的过程《母婴保健法》出台后,为完善规制体系,针对全国范围内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服务提供存在的问题,在专家团队的倡导下,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了规制文本制订活动。依托有关决策咨询机构的支持,《管理办法》于2002年以卫生部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并于2003年正式实施。《管理办法》出台后,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关实施细则,指导本地规制活动的开展。部分省级行政区结合规制实践的结果,适时对规制文本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国家层面和各省级行政区层面规制活动运用的规制手段包括6大类,其中以指令与控制类手段的运用最为广泛,基于市场的治理与控制、行业自律的规制手段的应用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和探索。在规制文本制订和规制推行的过程中,多类参与者参与进来,通过各种途径发挥作用,其权力与能力从其影响规制活动的效应中充分反映出来。3.关于规制活动的结果和规制目标的达成情况在规制文本出台之前,我国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出生缺陷发生率偏高,出生缺陷产前诊断的比例有待提升;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相关技术准入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技术准入缺乏统一的标准;从事产前诊断相关服务的医务人员数量不足,培训教育和个人发展有待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对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的进步和服务的拓展缺乏支持;服务提供尚不能满足需求;服务质量的保证和改善尚停留在机构层面;卫生行政部门对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服务的质量监控和改善,缺乏有力的抓手;筛查服务与诊断服务的衔接不畅,有限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风险防范意识仍待建立;服务的经济可及和可接受问题尚未得到广泛关注。2006-2007年间,伴随规制活动的展开,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服务的可及性取得了一定的改善。全国6省12市的调查结果显示,唐氏综合征产前血清学筛查服务的利用率为35.8%,供方和需方报告的结果接近;筛查服务假阳性率偏高,在该时间阶段比较普遍;侵入性诊断服务由于提供仍不普遍,服务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分析。单因素和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产妇(及其家庭)的社会人口学特征不同、分娩的机构类别不同,其唐氏综合征产前血清学筛查服务的利用情况不同。服务利用的弱势人群是农村、经济发生水平落后、收入有限、文化程度不高的人群。引入接产机构进行多水平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提示,在考虑了接产机构因素的情况下,来自经济发展水平高的省级行政区、省内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市,(教育、收入、城乡归属)综合指数高、健康风险大(高龄)、具有出生缺陷防治有关知识的需方服务利用程度较高。2009年以后,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引领下,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规制不断深化。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大陆31个省级行政区中,仅西藏自治区和重庆市未出台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规制有关的省级规章制度,其余各省级行政区共出台了相关规制文本84项,包括上海市在内的部分省市已经结合技术的发展、服务需求的变化等,对规制文本作了修订。全国大陆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除西藏自治区外,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了本省内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准入。30个省级行政区共设立产前诊断机构204家。与2001年的基线情况相比,服务的地理可及性和可获得性有了较为显着的改善。以上海市为例,根据有关产前诊断中心报告的数据,筛查服务的质量不断改善,诊断服务的质量已经达到了国内技术标准的规定。国内也有多项大样本量筛查服务结果报告,在筛查的假阳性率和随访方面,都有较大幅度的改善。诊断服务方面,文献报告的服务量逐年增长,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也多在国内标准的低限值以下,提示技术的不断成熟,质量的不断优化。随着2009年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农村孕妇增补叶酸预防出生缺陷的项目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并在全国铺开,山东、广东、广西、福建等省级行政区先后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出台了针对特定疾病、特定人群的干预项目,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服务由政府买单或由社会医疗保险覆盖,以提升服务的经济可及性。随着社会对于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了解和防治出生缺陷意识的增强,运用二级预防手段,识别出生缺陷的风险,并通过明确诊断,采取终止妊娠的手段来避免严重出生缺陷患儿降生的理念,已经得到需方的广泛认同。但筛查假阳性率过高,侵入性采样操作的流产风险不可避免,制约了筛查阳性者侵入性诊断服务的利用。研究结论:鉴于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服务的特点,政府在该领域应当发挥积极的规制作用。总体来看,规制文本的出台有多方力量的协同推进,规制文本的制订包含了很多循证决策亮点,规制在各地的推行有本地的特色和探索,是一个不断优化完善的过程。当然,其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规制实施10年来,其预期目标部分实现,还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规制目标是否实现,不仅是规制文本的内容及其具体推行过程的结果,也受到规制手段的应用、规制活动中众多参与者的权力和能力,以及宏观环境的重要影响。服务体系健全、质量保证专业、人才队伍发展可持续、健康宣教深入普及、部门合作高效、信息统计科学是规制结果改善的重要途径。对于卫生系统而言,顶层设计的完善,借力于宏观环境、注重部门合作是改善规制效果的重要途径。政策建议:1.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分工,结合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特点,创新规制实践,不断优化规制效果。2.建立健全规制过程的全程监管机制。3.强化部门合作,协同推进规制结果的改善。
蔡晶,杨菁,罗金,金玲[6](2013)在《武汉市2005年~2010年出生缺陷资料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出生缺陷(birth defects)是指出生前已经存在(在出生前或出生后数年内可以发现)的结构或功能异常,其产生原因包括遗传、环境以及两者的共同作用[1]。出生缺陷包括先天畸形(即胎儿的形态结构异常),也包括功能、代谢、行为异常,如代谢性疾病,先天性脑瘫等等。除此之外,低出生体重,死胎,流产等也被归入出生缺陷的范围内。出生缺陷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遗传因素;二是环境因素;而大多数是遗传因素和环
王灏晨,郭超,李宁,郑晓瑛[7](2013)在《强制婚检政策取消前后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变动的meta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了解2003年强制婚检政策取消前后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的变动情况。方法:整理文献,将2002年和2003年的出生缺陷数和围产儿数分别合并后得出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作为对照组,与2005年的相应出生缺陷发生率利用meta方法进行分析比较。结果:取消强制婚检后2005年出生缺陷发生率是取消前2002年和2003年合并出生缺陷发生率的1.11倍(D+Lpooled RR=1.11,95%CI=1.04~1.18),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取消强制婚检后,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所上升,取消婚检与这一趋势可能存在一定关系。提倡婚前检查,同时加强孕前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及孕检对改善我国出生缺陷发生有帮助。
张杏敏,吴红宇,胡南[8](2011)在《出生缺陷监测现状、疾病谱变化趋势与监测方法探讨》文中研究表明目的以扬州市2005年-2010年的出生缺陷监测结果为基础,阐述我国出生缺陷监测现状,为进一步探讨我国出生缺陷监测方法、干预措施等提供有效的的数据支持,从而提高出生缺陷监测研究水平。方法总结扬州市2005年-2010年出生缺陷诊断分类及其变化趋势,探讨出生缺陷监测方法和统计口径。结果先天性心脏病、小于28w治疗性引产数、出生缺陷诊断无法归类而列为"其它"三者呈上升趋势。结论只有全面了解出生缺陷监测现状,准确统计出生缺陷发生率及其分类,才能有针对性地制订干预措施,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
孙立波[9](2011)在《基于淮安市2010年出生人群的围产新生儿流行病学调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儿科学,特别是新生儿科学发展迅速,但是关于新生儿出生信息,新生儿各种疾病的发病率,新生儿呼吸衰竭,新生儿转运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在国内很少进行。目前较少的围产新生儿医学临床流行病学调查也大多基于抽样地区上报数据,或是某一个医院出生新生儿,或住院新生儿某种疾病的调查。全国曾组织部分医院调查住院新生儿信息,而非基于某个地区所有出生人群的围产、出生新生儿、住院新生儿、新生儿危重病诊断治疗转归和危重新生儿转运的调查。新生儿出生疾病相关信息的缺乏严重制约了我国围产新生儿医学的发展,无法形成正确的干预策略指导医疗实践活动,无法有效地配置医疗资源。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在2010年组织了一项基于江苏省淮安市出生人口的围产新生儿医学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江苏省淮安市位于我国的东部,居我国南北分界线,截止2009年人口有534万,2009年活产儿58,000例,流动人口比例低,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相当,比较符合我国目前的城市农村人口比例(2011年中国农村人口占50.3%)。淮安市2009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2.3万元,和2009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4万元相当。调查研究淮安市围产新生儿医学信息可以更好的代表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或反映大部分中等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围产新生儿临床基本情况。本文第一部分主要调查当地出生人群的出生性别比、出生体重、出生胎龄、出生缺陷、多胎率、妊娠合并症、分娩方式、围产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等信息。第二部分描述当地新生儿医疗资源情况、新生儿各种疾病的发病率和转归、新生儿呼吸衰竭的诊治、危重新生儿转运信息。希望通过淮安市围产新生儿医学流行病学调查研究,丰富我国围产新生儿医学流行病学资料,了解新生儿各种疾病的发病率,新生儿危重疾病谱和病死率,发现目前基层医院围产新生儿医学领域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更加有效的配置有限的新生儿医疗资源,更好的为孕产妇-胎儿-新生儿为中心的围产医疗健康事业服务。第一部分淮安市新生儿出生信息临床流行病学调查研究背景出生信息是人群健康相关评价的基础资料,本项调查研究希望获得基于所有出生人口的相关出生信息,描述淮安市出生信息基本情况。出生性别比反映婴儿出生时男婴与女婴数量上的比例关系,按照国际长期观察,正常出生婴儿性别比较稳定,大多在103-107:100之间。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出生性别比为117:100,而且出生性别比有逐年增高的趋势。十多年后的今天,一些地区医院已经达到125:100(健康报2010)。我们籍此开展调查,可以判断农村地区出生性别比升高是否相当严重。近年来由于国民经济和围产保健工作的发展,孕妇营养状况的改善,使新生儿出生体重有所变化,多项调查发现出生体重较前升高,低出生体重儿率下降,巨大儿发生率有所上升。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新生儿学组调查2002-2003年全国77所医院产科分娩新生儿早产率为7.8%。参与的医院都是三级医院,收治的高危孕妇较多,早产儿率高于1998年全国活产儿抽样调查早产儿率3.5%的报道。目前国内还没有基于某地区所有出生人口的早产率的调查研究报道。近年来我国剖宫产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某些大城市孕妇剖宫产率高达60%-80%,较高的剖宫产率给孕妇和新生儿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随后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剖宫产率,比如严格剖宫产手术指征等,淮安市已经实施这些措施,我们期望了解当下的剖宫产率是否较前有所下降。出生缺陷、围产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是评价社会经济发展和卫生状况的重要指标,本研究调查淮安2010年出生缺陷发生率、出生缺陷种类分布、围产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及死亡原因,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依据。目的描述淮安市2010年出生人口的出生性别比、低出生体重儿率、低出生体重儿死亡率、早产儿率、早产儿死亡率、剖宫产率、母亲妊娠合并症发生情况、出生缺陷发生率、主要的出生缺陷分布、基于出生人口的围产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方法成立淮安市围产新生儿医学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协作组,前瞻性收集在2010年全年淮安市所有接产医院分娩的新生儿资料。本研究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设计并发起,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当地调查研究协调中心,负责管理工作及协作组间的联系沟通、数据质量的监控。学位申请人负责调查表设计、组织培训、数据收集、汇总分析、论文撰写。所有数据录入EPIDATA数据库整理,所有资料应用软件SPSS16.0进行统计分析。结果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连续的一年间,151家接产医院共收集出生新生儿信息60,615例,出生率11‰。男性32,406例,女性27,874例,出生性别比为116:100。将住院治疗患儿6,872例剔除后,健康分娩新生儿男女比例为111:100。平均出生体重3,441±491g,男性平均出生体重为3,494±496g,女性出生体重为3,379±477g。低出生体重儿(LBW)占2.80%(1,691/60,372),死亡率为8.83%(148/1,676)。早产儿占3.72%(2,239/60,264),死亡率为7.61%(169/2,220)。多胎率为1.80%(1,088/60,567)。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为0.67%(411/60,986),主要的出生缺陷依次为唇腭裂、指趾畸形、先天性心脏病、耳部畸形、脑积水等。母亲平均生育年龄为25.9±5.1岁,生育年龄的中位数为24岁,高龄孕妇占8.41%(5,065/60,209)。10.0%的孕妇患有某种妊娠合并症,胎膜早破的发生率为5.43%,妊高症发生率为1.68%,妊娠合并贫血发生率为1.23%。分娩方式中剖宫产占52.9%(31,964/60,445)。羊水清亮占85.8%,Ⅰ-Ⅲ度污染分别占5.4%,4.6%和4.2%。羊水量正常占92.6%,过多占0.8%,过少占6.6%。Apgar评分1分钟≤7分占3.80%(2,290/60,304),5分钟≤7分占0.90%(542/60,157)。出生新生儿正常出产科58,811例,占97.4%,转本院新生儿科915例,占1.5%,生后立即死亡106例,死胎218例,死产23例,转外院新生儿治疗383例。围产儿死亡率为0.77%(包括GA<28w25例),新生儿死亡率为0.44%。结论淮安2010年出生性别比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持平,且健康新生儿性别比为111:100,包含治疗后存活新生儿的男女性别比为116:100。早产儿率、低出生体重儿率低于既往全国的抽样调查研究。剖宫产率为52.9%。围产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高于国内经济较发达地区,但是可能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处于中等水平的地区的状况,并为经济水平较低地区提供专业发展的参考依据。第二部分淮安市新生儿住院信息临床流行病学调查研究背景近年来我国新生儿学科发展迅速,新生儿医疗资源包括新生儿病房面积、新生儿床位数、新生儿医生、护士数、呼吸机、CPAP、暖箱等新生儿医疗设备不断增加,可以满足越来越多的新生儿患儿需求。但是目前还没有报道某个地区所有的新生儿医疗资源情况。我们进行了淮安市所有收治新生儿住院治疗医院的新生儿医疗资源情况调查。以描述每千人出生人口所对应的新生儿医疗资源情况。国内既往调查住院新生儿病种多为单中心的回顾性研究。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新生儿学组2005年组织调查全国80家医院住院新生儿43,289例,发现男女比例为1.73:1,早产儿占住院儿26.2%,生后1周内入院占65.7%。发病率最高的三种疾病为黄疸(49.1%)、肺炎(46.2%)和HIE(18.1%)。其他疾病依次为窒息、颅内出血、脐炎、先心病、败血症等。住院新生儿死亡率为1.2%。该研究描述我国新生儿疾病的分布状况,因为不是基于出生人口的调查,所以没有获得新生儿各种疾病的发病率的数据。我们期望通过本项基于出生人口的、纳入所有收治新生儿住院医院的研究,可以获得我国新生儿疾病发病率的资料。呼吸衰竭是新生儿最常见的危重症,是引起新生儿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新生儿呼吸疾病协作组2004年针对全国23家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院新生儿呼吸衰竭(NRF)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新生儿呼吸衰竭占NICU收治数的13.2%,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RDS)、肺部感染、羊水吸入性肺炎、胎粪吸入综合征(MAS)和湿肺是新生儿呼吸衰竭的主要疾病构成。新生儿呼吸衰竭病死率为31.7%,显着高于发达国家。随后河北省新生儿呼吸疾病协作组于2007开展的同样调查对此进一步确认。以上两项研究分别是在全国范围内和某个省内基于NICU收治总数中NRF的调查。本研究中我们对淮安所有呼吸衰竭新生儿进行医学流行病学调查研究,获得该地区出生人群中呼吸衰竭的发病、诊治转归状况,分析当地NRF救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发达国家上世纪70年代已开始建立新生儿转运系统,我国新生儿转运系统在近十多年发展迅速。危重新生儿转运已成为新生儿医疗救治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降低危重新生儿病死率与残疾率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我们调查淮安新生儿转运的基本信息,分析转运新生儿的转归,寻求改善转运儿预后的有效方法。目的获得淮安市新生儿医疗资源配置情况。描述所有住院新生儿的疾病病种分布,基于出生人口的各种新生儿疾病的发病率。新生儿危重疾病病谱,危重疾病的病死率。研究淮安市NRF的发病、治疗、转归情况。调查淮安市危重新生儿转运情况。方法成立淮安市住院新生儿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协作组,淮安市11家可以收治新生儿住院治疗的医院参加了此次调查,包括转南京儿童医院和南京妇幼保健院淮安户籍的新生儿临床信息也包括在分析中。淮安市内11家医院在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前瞻性的收集所有住院新生儿资料,包括南京儿童医院和南京妇幼保健院收集同期淮安户籍的住院新生儿资料。研究主要分四方面,填写新生儿医疗资源情况调查表、住院新生儿调查表、新生儿呼吸衰竭调查表、转运新生儿调查表。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作为本研究的协调中心。数据采用SPSS16.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淮安市11家收治新生儿住院医院的新生儿病房面积总共为2,935平方米,新生儿床位数共172张,NICU床位数17张。新生儿医生69人,新生儿护士119人。常频呼吸机7台,高频呼吸机2台,CPAP机11台。监护仪62台,暖箱153台,光疗箱50台。喉镜18个,复苏囊28个,面罩57个。3家Ⅲ级的市直医院可以开展新生儿外科手术,当地没有医院可以进行新生儿心外科手术。仅有3家Ⅲ级医院可以给予新生儿PS治疗。全部11家医院都可以给予新生儿吸氧、血培养、电解质和CT检查。2010年共收集住院新生儿6,872例,男性4,332例,女性2,540例,男女比例为1.71:1。男女住院新生儿放弃死亡率都为2.4%。入院日龄1天内占43.0%。住院新生儿75.0%来自农村,25.0%来自城市。城市来源的新生儿放弃死亡率为1.2%,农村来源的新生儿放弃死亡率为2.8%。所有住院新生儿平均出生体重为3,092±706g,出生体重的中位数为3,200g。男性住院儿平均出生体重为3,137±697g,女性住院儿为3,014±713g。早产儿占所有住院新生儿的24.5%,低出生体重儿占所有住院新生儿的19.4%。9.0%的住院新生儿患有某种出生缺陷。住院新生儿的母亲有18.8%患有某种妊娠合并症。住院新生儿剖宫产率为54.2%。基于住院患儿总数的患病率和病死率统计:肺炎患病率(下同)6.35%,病死率2.90%;黄疸2.92%,病死率0.56%;脓毒症2.56%,病死率2.31%;HIE2.08%,病死率3.08%;颅内出血2.07%,病死率2.60%;新生儿窒息1.33%,病死率5.92%;先心病0.86%,病死率5.60%;RDS0.61%,病死率18.9%;ABO溶血病0.36%,病死率0.46%;新生儿脓疱疮0.46%,脐炎0.45%,腹泻病0.35%。其它诊断:53例气胸,病死率17.0%;26例肺出血,病死率53.8%;22例NEC,病死率9.1%;18例心力衰竭,病死率38.9%;17例MAS,病死率23.5%;14例感染性休克,病死率78.6%。住院新生儿中26.8%需要吸氧治疗,8.6%需要辅助通气治疗,99.2%给予抗生素治疗,9.3%接受了激素治疗,1.3%使用了肺表面活性物质治疗。住院新生儿治愈率为34.9%,好转率为56.2%,未愈或自动出院总数为330例(4.8%),放弃死亡总数为163例(2.4%),转院占1.7%。住院新生儿死亡原因依次为呼吸衰竭、休克、心力衰竭、肺出血、DIC、严重畸形、多器官功能衰竭等。新生儿平均住院时间为8.53±6.31天,平均住院费用为4,182±4,033元。2010年共纳入NRF556例,发病率为0.91%。男性398例,女性158例,男女比例为2.52:1。入院日龄在1小时内占38.5%,1天内占88.3%。NRF平均出生体重为2,433±789g,低出生体重儿占53.8%。早产儿占64.1%。引起呼吸衰竭的原发病依次为RDS、肺炎、窒息、败血症、肺出血等。23.7%NRF患有某种出生缺陷。NRF住院并发症主要为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肺气漏、颅内出血、败血症等。NRF中,79.5%的进行了血液病原菌培养,14.0%接受PS治疗,给予首剂PS治疗的时间为生后9.2±10.6小时;67.9%使用CPAP治疗,33.3%接受常频机械通气治疗,13.7%接受高频通气治疗。NRF放弃死亡率为22.5%,平均住院时间为14.7±11.8天,平均住院费用为10,904±7,554元。2010年收集转运新生儿498例,男性占68.1%。低出生体重儿占28.7%。早产儿占35.6%。转运日龄1天内占67.4%。转运疾病依次为肺炎、颅内出血、HIE、RDS、窒息、败血症、先心病、高胆红素血症等。转运途中无新生儿死亡。转运途中给予的措施包括鼻导管吸氧、气管插管气囊加压通气、人工呼吸、心脏按压、静脉补液。转运途中并发症有呼吸衰竭、惊厥发作、心率下降等。转运配备设施包括CPAP机、心电监护仪、复苏囊、氧气袋、转运暖箱等。转运儿放弃死亡率为11.2%。转运新生儿住院时间为11.02±8.04天,住院费用为7,516±5,701元。结论当地Ⅲ级医院已经配备和使用呼吸机,肺表面活性物质制剂的应用也逐渐增多,Ⅱ级医院较少开展呼吸机治疗技术。研究表明肺炎、黄疸、败血症、HIE、颅内出血、窒息仍然是新生儿住院的最主要原因。新生儿危重病包括感染性休克、肺出血、心力衰竭、RDS、DIC、气胸、先心病、膈疝、NEC等。呼吸衰竭的治疗中使用CPAP的比例高于使用常频机械通气的比例。呼吸衰竭新生儿的病死率(含放弃)略低于全国和河北省的研究,依据出生人口的死亡率(呼吸衰竭死亡数/出生总数)为0.2%。新生儿转运系统已经在淮安市建立起来,转运人员和设施逐渐规范,转运儿病情危重程度和死亡率明显高于非转运儿。
洪娜[10](2011)在《中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研究》文中指出进入21世纪,我国人口发展态势呈现出较以往更为复杂的局面,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失衡等。与此相应,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也已从最初控制人口数量的过快增长,逐步转移到如何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上来。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尤其在进入新的世纪以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逐步成为合理引导我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一项重要机制,并已被实践证明是更易于为群众所接受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方法。正因如此,深入研究我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全面系统认识计划生育相关理论并不断充实其内涵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基于翔实的历史资料和统计数据,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的研究方法,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补偿机制与导向机制两个视角,着重探讨了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系统梳理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时空发展历程。其次,深入分析了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及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四个方面的影响作用。最后,根据本文的研究发现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思路和建议。本文重点对旨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引导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及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研究发现:(1)现行旨在控制人口数量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对引导群众生育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辅助作用,即在目前影响各省区稳定现行低生育水平的综合因素中,利益导向政策仅能起到“不让计划生育家庭不满意”、“使违反计划生育家庭有所顾忌”的作用,其自身的激励功效小于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与此同时,研究还发现,同以往人们所预期的并不一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对控制人口数量的影响并未出现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低下的地区其效应表现得越显着的现象。(2)现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力度尚不能与环境、食品因素的影响相比,加之近年来出生缺陷的检测更为精细,使得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而且,由于我国很多地区旨在提高人口素质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际用途发生了改变,导致目前这一方面的利益导向政策对独生子女身体素质的影响很微弱。(3)对“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地区的分析结果表明,这些地区初步形成了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出现下降趋势,但不能完全寄希望于现有的奖励扶助政策,还需加强完善婚嫁习俗、养老保障、男女同工同酬等社会和经济制度。(4)我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补偿性功能已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这一点已得到各界的共识。但是,根据本文分析结果可知,不应不加区别地继续强化各类计划生育补偿功能,而需加强对重度残疾独生子女与计划生育手术严重并发症、后遗症患者及其家庭的补偿力度;同时也要注意有关独生子女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对未来符合法律法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家庭生育数量的误导。(5)从理论层面上来说,对现有相关理论在我国的适应性的分析表明,基于微观人口经济学理论提出的孩子成本-效益理论、孩子质量-数量替代理论对我国农村居民生育行为的解释力较有限。
二、江西省1999年出生缺陷监测资料总结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西省1999年出生缺陷监测资料总结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围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发病率的Meta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资料与方法 |
1.1纳入和排除标准 |
1.2文献检索策略 |
1.3文献筛选及资料提取 |
1.4纳入研究的偏倚评价 |
1.5统计学方法 |
2结果 |
2.1文献筛选流程及结果 |
2.2纳入研究的基本特征及偏倚风险评价结果 |
2.3 Meta分析结果 |
2.3.1我国围生儿CHD发病率 |
2.3.2亚组分析 |
2.4敏感性分析与发表偏倚检测 |
3讨论 |
(2)我国生育间隔政策变动对我国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2.1 研究方法 |
1.2.2 数据来源 |
1.3 研究内容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基本概念 |
2.1.1 生育 |
2.1.2 计划生育 |
2.1.3 生育间隔 |
2.1.4 生育政策 |
2.2 生育理论 |
2.2.1 孩子的成本与效用理论 |
2.2.2 扩散理论 |
2.2.3 生命历程理论 |
2.2.4 计划行为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生育间隔变动趋势 |
2.3.2 二孩生育间隔内部间隔结构分析 |
2.3.3 二孩生育间隔的影响因素 |
2.3.4 生育间隔对人口预测的影响 |
2.3.5 生育间隔对人口结构的影响 |
第3章 我国生育间隔政策的变迁历程 |
3.1 八十年代以前的生育间隔要求 |
3.1.1 生育间隔规定的萌芽 |
3.1.2 七十年代的生育间隔要求 |
3.2 生育间隔规定的普遍化 |
3.3 生育间隔规定的调整与变迁 |
3.3.1 省级生育间隔政策调整次数 |
3.3.2 生育间隔政策的逐步取消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二孩生育间隔的变动趋势 |
4.1 二孩生育间隔的差异分析 |
4.1.1 二孩生育间隔的时期差异 |
4.1.2 地区差异 |
4.1.3 城乡差异 |
4.1.4 民族差异 |
4.1.5 子女个体因素的二孩生育间隔差异 |
4.1.6 不同人工流产次数的二孩生育间隔 |
4.1.7 不同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生育间隔差异 |
4.2 生育间隔规定对二孩生育间隔时期变化的影响 |
4.3 生育间隔设立、调整与取消前后二孩生育间隔差异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二孩生育间隔内部结构分析 |
5.1 二孩生育间隔结构的内部构成与时期差异 |
5.2 基于初育史的二孩生育间隔构成 |
5.2.1 初育队列的二孩生育间隔构成 |
5.2.2 不同初育队列的分初育年龄二孩间隔构成分析 |
5.3 妇女出生队列的二孩生育间隔构成分析 |
5.3.1 同一出生队列妇女的二孩生育间隔内部构成 |
5.3.2 同一出生队列妇女的生存曲线及差异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山东省的生育间隔政策效应的典型性分析 |
6.1 开展间隔政策效应省级分析的必要性 |
6.1.1 山东省生育政策及生育水平波动的特殊性 |
6.1.2 主要研究内容 |
6.2 山东省婚育政策历史变动 |
6.2.1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婚育年龄要求 |
6.2.2 山东省生育数量及婚育时间要求的历史变动 |
6.3 数据与方法 |
6.3.1 数据来源 |
6.3.2 研究方法、分析指标及关键政策变动分析 |
6.4 研究发现 |
6.4.1 时期生育水平波动 |
6.4.2 生育时间和二孩生育间隔变动 |
6.4.3 年龄别生育模式的变动 |
6.4.4 政策对生育水平和时间的影响 |
6.4.5 生育率转变的数量效应和进度效应 |
6.5 研究结论与启示 |
6.5.1 主要发现 |
6.5.2 山东省典型分析对理解我国时期生育水平波动的启示 |
第7章 生育间隔政策对我国时期生育及生育模式的影响 |
7.1 开展间隔政策效应分析的必要性 |
7.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7.2.1 研究方法 |
7.2.2 数据来源 |
7.3 省级生育间隔政策变动 |
7.4 研究发现 |
7.4.1 “开小口、堵大口”时期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
7.4.2 “严控人口增长”时期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
7.4.3 生育间隔政策调整后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
7.4.4 生育间隔政策取消后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江西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实施现况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意义及目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设计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对象与方法 |
1.1 调查现场 |
1.2 调查对象 |
1.3 调查方法 |
1.3.1 定性访谈 |
1.3.2 定量问卷调查 |
1.4 调查内容 |
1.5 统计分析方法 |
1.6 质量控制 |
第3章 结果 |
3.1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开展现状 |
3.2 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知识水平和服务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
3.2.1 工作人员对增补叶酸知识的知信行(KAP)现状 |
3.2.1.1 关于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的知识的知晓情况(K) |
3.2.1.2 关于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的态度情况(A) |
3.2.1.3 关于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的相关行为情况(P) |
3.2.2 工作人员对增补叶酸高危人群认知影响因素分析 |
3.2.2.1 生育神经管畸形儿高危因素知晓率的单因素分析 |
3.2.2.2 生育神经管畸形儿高危因素知晓率的多因素分析 |
3.3 孕产妇增补叶酸项目知信行现状和影响因素分析 |
3.3.1 孕产妇对增补叶酸项目的知信行(KAP)现状 |
3.3.2 孕产妇增补叶酸情况影响因素分析 |
3.4 项目工作质量综合评价 |
第4章 讨论 |
4.1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开展现状分析 |
4.2 妇幼工作人员对NTDs高危因素认知水平较低及影响因素分析 |
4.3 孕产妇增补叶酸服用时间正确认知率不高和影响因素分析 |
4.4 江西省11地市项目工作质量综合评价分析 |
4.5 建议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本研究的创新点、局限性及进一步工作的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综述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现状 |
参考文献 |
(4)兰州市妇幼健康和保健服务状况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 前言 |
二 研究对象和方法 |
2.1 资料来源 |
2.2 诊断标准及依据 |
2.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2.4 主要概念的定义及计算公式 |
2.5 统计方法 |
2.6 质量控制 |
2.6.1 逐级质量控制 |
2.6.2 补漏抽查 |
三 结果 |
3.1 兰州市孕产妇健康和保健服务状况分析 |
3.1.1 2003-2015年孕产妇死亡情况及变化趋势 |
3.1.2 2010-2015年死亡孕产妇的潜在寿命及工作损失年数 |
3.1.3 2010-2015年孕产妇死亡原因及其潜在寿命损失年数 |
3.1.4 2003-2015年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 |
3.2 兰州市儿童健康和保健服务状况分析 |
3.2.1 2003-2015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变化趋势 |
3.2.2 2003-2015年城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比较 |
3.2.3 2003-2015年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情况 |
3.2.4 2010-2015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及顺位 |
3.2.5 2010-2015年5岁以下儿童死前接受治疗的相关情况 |
3.3 2010-2015年兰州市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
3.3.1 出生围产儿的基本情况 |
3.3.2 围产儿出生缺陷的总体发生情况 |
3.3.3 围产儿中各种出生缺陷的发生情况 |
3.3.4 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率及顺位 |
3.3.5 出生缺陷围产儿的死亡情况 |
3.3.6 主要出生缺陷死亡率及顺位 |
3.4 定性访谈结果分析 |
3.4.1 主要管理人员访谈情况 |
3.4.2 卫生技术人员访谈情况 |
3.4.3 孕妇访谈情况 |
四 讨论 |
五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我国产前诊断和筛査技术服务的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出生缺陷及其防治 |
二、出生缺陷的产前诊断和筛查(以唐氏综合征为例) |
三、推进与强化出生缺陷防治的有关规制 |
四、结语 |
第二节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的意义 |
四、现有的研究及结果概述 |
五、论文内容安排 |
第二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和方法学 |
第一节 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政府规制理论 |
二、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理论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二节 研究框架 |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一、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的理论分析 |
二、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的实证研究 |
三、研究的质量控制 |
四、研究的伦理 |
第三章 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卫生系统的宏观环境 |
一、我国经济社会宏观环境 |
二、我国卫生系统的转型发展 |
三、卫生行政组织与卫生业务组织架构 |
第二节 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
一、卫生系统的特点和规制的必要性 |
二、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的定位和特点 |
三、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的必要性 |
第三节 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的主要利益相关者 |
一、概述 |
二、服务供方 |
三、服务需方 |
四、服务的组织方 |
五、服务质量和结果的评估方 |
六、服务支付方 |
七、服务供方的供应商 |
八、其他利益相关者 |
九、各利益相关者的分类及相互关系 |
第四节 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的关键环节 |
一、供需双方在服务提供/利用过程中面临的潜在风险 |
二、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的关键环节 |
第四章 我国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概述 |
一、研究时段的确定和划分 |
二、研究内容的细化 |
三、研究数据的来源 |
第二节 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的规制过程-第一阶段(1994-2002年) |
一、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面临的宏观环境 |
二、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 |
三、采取的对策 |
第三节 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的规制过程-第二阶段(2003-2008年) |
一、规制活动面临的宏观环境 |
二、规制推行的过程 |
三、规制活动的效果—国家层面 |
四、省级行政区和机构层面的效果评价 |
五、讨论与建议 |
第四节 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的规制过程-第三阶段(2009-2013年) |
一、规制活动面临的宏观环境 |
二、上海市的基本情况 |
三、规制推行的过程 |
四、规制活动的效果(以上海市为例) |
第五节 规制的手段 |
一、概述 |
二、规制手段之一—指令与控制 |
三、规制手段之二—基于市场的治理与控制 |
四、规制手段之三—行业自律 |
五、规制手段之四—基于激励的制度 |
六、规制手段之五—要求信息公开 |
第六节 规制的参与者 |
一、规制的参与者 |
二、规制参与者的功能 |
三、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 |
第五章 我国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的评价和展望 |
第一节 我国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评价 |
一、对规制文本制订的评价 |
二、对规制决策推行的评价 |
第二节 我国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展望 |
一、我国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实践总结和讨论 |
二、对宏观环境的展望 |
三、对未来规制活动的展望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一、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进一步优化规制的政策建议 |
三、研究的特点和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附件1: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件2:研究的规制 |
附件3:数据收集工具 |
附件4:发表文章 |
(6)武汉市2005年~2010年出生缺陷资料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
1.1 资料来源 |
1.2 调查方式 |
1.3 诊断标准 |
2 结果和分析 |
2.1出生缺陷一般情况 |
3 讨 论 |
(7)强制婚检政策取消前后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变动的meta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
1.1 文献检索 |
1.2 文献纳入和排除标准 |
1.2.1 纳入标准 |
1.2.2 排除标准 |
1.3 统计分析方法 |
1.3.1 数据整理 |
1.3.2 异质性检验 |
1.3.3 统计分析 |
2 结果 |
2.1 文献检索和筛选 |
2.2 取消婚检前后出生缺陷发生率的meta分析 |
2.3 北京市出生缺陷发生率与婚检率的变化 |
3 讨论 |
4 结论及建议 |
(8)出生缺陷监测现状、疾病谱变化趋势与监测方法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出生缺陷监测现状 |
2.出生缺陷诊断与发生率变化趋势 |
(1) 2005年-2010年出生缺陷排序及构成, 见表3。 |
(2) 2000年-2006年全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分别为10.99‰、10.49‰、11.12‰、12.98‰、12.84‰、13.9‰、14.55‰ (国家妇幼卫生监测中心报告数据) [4]。 |
3.出生缺陷监测方法探讨 |
(9)基于淮安市2010年出生人群的围产新生儿流行病学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缩略语 |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参考文献 |
第一部分 淮安市新生儿出生信息临床流行病学调查研究 |
研究背景 |
研究目的 |
方法与技术路线 |
结果 |
讨论 |
参加医院和主要研究人员 |
参考文献 |
第二部分 淮安市新生儿住院信息临床流行病学调查研究 |
研究背景 |
研究目的 |
方法与技术路线 |
结果 |
讨论 |
参加医院和主要研究人员 |
参考文献 |
创新性 |
附录 |
综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相关概念辨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主题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研究回顾 |
2.1.1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出台动机 |
2.1.2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内涵和功能 |
2.1.3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道义评价 |
2.1.4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效果 |
2.1.5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存在的问题 |
2.1.6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建议 |
2.2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理论基础 |
2.2.1 西方相关理论研究 |
2.2.2 国内相关理论研究 |
2.3 文献研究简评 |
第三章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发展历程 |
3.1 城乡居民生育意愿的变迁 |
3.1.1 意愿生育子女数量 |
3.1.2 意愿生育子女性别 |
3.2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发展演变 |
3.3 小结 |
第四章 旨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利益导向政策 |
4.1 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建立的背景 |
4.2 相关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过程 |
4.2.1 节育手术费减免 |
4.2.2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 |
4.2.3 独生子女就学就业优先优惠 |
4.2.4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扶持 |
4.2.5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
4.2.6 参加社会保障优先优惠 |
4.2.7 经济处罚及行政党纪处分 |
4.3 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控制人口数量的影响 |
4.3.1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因素与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因素对生育水平影响的简化路径分析 |
4.3.2 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控制人口数量作用的定量分析 |
4.3.3 不同类型地区的利益导向政策与计划生育工作效果的交互分析 |
4.4 小结 |
第五章 旨在提高人口素质的利益导向政策 |
5.1 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建立的背景 |
5.2 相关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过程 |
5.2.1 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5.2.2 独生子女保险 |
5.2.3 免费孕前优生检测 |
5.2.4 生育保险 |
5.3 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提升人口素质的影响 |
5.3.1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因素与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因素对人口素质影响的简化路径分析 |
5.3.2 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提升出生人口素质的影响 |
5.3.3 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提升独生子女身体素质的影响 |
5.4 小结 |
第六章 引导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的利益导向政策 |
6.1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演变过程 |
6.2 相关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过程 |
6.2.1 计划生育纯女户家庭给予奖励优惠政策的试点 |
6.2.2 全面实施引导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的利益导向政策 |
6.3 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引导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的影响 |
6.3.1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因素与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因素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影响的简化路径分析 |
6.3.2 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影响的逻辑分析 |
6.3.3 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影响的实证分析——以四个"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县为例 |
6.4 小结 |
第七章 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 |
7.1 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建立的背景 |
7.2 相关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过程 |
7.2.1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后遗症患者帮扶 |
7.2.2 独生子女不幸伤残或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
7.2.3 计划生育公益金 |
7.3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救助政策的影响 |
7.3.1 普惠型福祉制度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影响的简化路径分析 |
7.3.2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救助政策影响的效果分析 |
7.3.3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救助政策的理论探讨 |
7.4 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前景展望 |
8.1 主要结论及政策含义 |
8.2 研究不足及未来走向 |
附录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相关的重要官方文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四、江西省1999年出生缺陷监测资料总结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围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发病率的Meta分析[J]. 许文婧,魏莉莉,王莹,魏颖,王剑,毛宝宏,陶仲宾,杨克虎,刘青. 国际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杂志, 2020(04)
- [2]我国生育间隔政策变动对我国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的影响[D]. 张翠玲. 吉林大学, 2019(02)
- [3]江西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实施现况及影响因素研究[D]. 范思. 南昌大学, 2016(03)
- [4]兰州市妇幼健康和保健服务状况分析[D]. 常锐霞. 兰州大学, 2016(11)
- [5]我国产前诊断和筛査技术服务的规制研究[D]. 厉传琳. 复旦大学, 2014(01)
- [6]武汉市2005年~2010年出生缺陷资料分析[J]. 蔡晶,杨菁,罗金,金玲. 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 2013(03)
- [7]强制婚检政策取消前后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变动的meta分析[J]. 王灏晨,郭超,李宁,郑晓瑛.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13(02)
- [8]出生缺陷监测现状、疾病谱变化趋势与监测方法探讨[J]. 张杏敏,吴红宇,胡南. 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 2011(12)
- [9]基于淮安市2010年出生人群的围产新生儿流行病学调查[D]. 孙立波. 复旦大学, 2011(03)
- [10]中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研究[D]. 洪娜. 华东师范大学,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