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胎病残后批准生育的第二胎儿童随访结果(论文文献综述)
张翠玲[1](2019)在《我国生育间隔政策变动对我国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的影响》文中提出生育时间是人类生育模式的重要维度之一,通常通过包括初育年龄、终育年龄、各孩次之间的时间间隔等指标来测量生育的早晚及生育的密度。对这些指标进行现状、趋势和影响因素的研究,对人口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至关重要。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的人类生育行为中,一孩到二孩之间的间隔差异很大,呈现出显着的区域、社会和文化的不同。在我国,生育间隔政策曾长期被用于“调节出生人口在同一时点上的分布,达到降低人口生育密度、减缓人口增长的目的”。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间隔生育”一直是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1980年后,各省的生育间隔要求更加普遍。对依法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均要求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之间的时间长度及(或)母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最低年龄。截止到2016年,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取消了类似要求,自此,在我国生育政策中扮演重要地位的生育间隔政策被终止,育龄妇女可以自主决定二孩生育时间。综合现有文献来看,大多数研究将生育间隔作为生育模式分析的一个重要维度,围绕二孩生育间隔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和内部间隔结构分析,来观察个体二孩生育行为的时间变化。同时,出生间隔的长短也与母婴健康有关,了解间隔过长和间隔过短人群的规模大小以及规模变动趋势,进一步认识二孩生育间隔内部间隔结构的特征和变化,在人口发展中有特殊需要。然而长期以来,研究二孩生育间隔的微观数据来源有限,近十多年来的二孩生育间隔变动较为缺乏,而这又是我国生育政策变动较为频繁的时期,补充相关二孩生育间隔变动趋势的相关研究极为必要,需要相应的数据支持来补充相关国内实证研究。此外,现有文献缺乏对我国生育间隔政策的详细梳理,相关政策效应研究亦是空白。对中国生育转变的现有研究多集中于评估生育数量政策对二孩生育间隔的影响,对二孩生育年龄和二孩生育间隔的相关政策规定关注较少,对生育间隔政策是否影响及如何影响我国时期生育水平波动和生育模式转变的研究尚为空白,通过间隔政策差异解读省际生育转变差异的研究更是鲜见。究其原因,二孩政策生育年龄和法定生育间隔规定的高度多元化以及随时间的频繁变更增加了相关政策效应研究的难度,因此导致直接影响二孩生育时间的生育间隔政策却很少被触及。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各省广泛的政策差异也为研究出生数量、生育水平、生育时机及生育间隔如何随生育政策变动而波动提供了巨大空间,尤其是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在老的政策被取消或新的政策实施后的变动状况。各地不同阶段、不同内容的生育间隔政策如何影响二孩生育间隔的分布,对各时期的二孩生育水平有什么样的影响,并构造出什么样的二孩间隔递进模式,将是本研究旨在回答的核心问题之一。同时,对我国二孩生育间隔政策及其政策效应的研究可以促进对计划生育政策历史作用的评估。在生育推迟作为影响和解释低生育水平的一个重要维度越来越受重视的背景下,开展生育间隔政策背景下的二孩生育时间及生育间隔分析,能进一步深化对我国生育推迟进程及原因的理解,从而为判断我国未来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提供有益的借鉴。本研究首先梳理了我国二孩生育间隔政策的历史变迁,通过对31个省(区市)1980年来以来的生育间隔要求的详细梳理,获得间隔政策变迁的基础资料,作为理解我国二孩生育间隔变动的宏观制度背景。之后,从多个维度分析了我国二孩生育间隔的历史变动及其对我国时期生育水平波动及生育模式变迁的影响。为认识我国二孩生育间隔变动的内部人群差异,进一步分析二孩间隔的内部结构。此后,采用生存分析方法对照了妇女的不同出生队列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风险和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时间早晚,并对城乡、民族、地区、一孩性别、妇女教育水平进行了对比分析。文章最后一部分基于省级典型性分析和省际对比分析,检验各省间隔政策变迁如何影响二孩生育时间及二孩生育水平。研究发现,作为“晚(晚婚晚育)、稀(长间隔)、少(少生)”人口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国引入生育间隔规定是针对当时“早(早婚早育)、密(间隔短)、多(多育)”的一种干预和调控。20世纪八十年代部分省份颁布了二孩生育间隔政策、到了九十年代普遍化,自世纪之交以来逐步废除。依法生育二孩的政策生育年龄和生育间隔规定的高度多元化,各地的间隔要求亦随时间频繁变更。政策的变迁本身反映了政府对于生育间隔这一政策手段认识的不断转变和进化。由于可生育二胎的人群及生育时间由国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具有区域自治权的市制定,各省对一孩和二孩间隔要求不仅差异较大,调整时间及调整内容也各不相同,取消间隔政策的步调也不同步,间隔政策的出台、调整和取消既有时间差,也有间隔要求的长度和生育二孩年龄的早晚差异,还有豁免群体差异。同样的二孩生育行为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时期受到多元的时间规制。对我国31省(区市)生育间隔政策的相关要求及历史变动的详细梳理,宏观上掌握了要求生育间隔省份的数量变化,微观上明晰了各省生育间隔规定的方式、具体内容、修订次数及调整方向,填补了目前生育政策研究的空白。二孩生育间隔直接反映了我国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是政策的“晴雨表”,也间接反映着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密度,建构着我国妇女的生育模式和家庭的世代间隔。本文基于120县人口监测系统2013年上报数据的分析显示,我国平均二孩生育间隔经历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前的长期稳定、1990-2005年间的持续上升和2006年至今的缓慢下降,这与我国生育间隔规定呈明显动态关联。1990-2005年间我国平均二孩生育间隔和长间隔所占比例持续上升,越晚出生的妇女其生育二孩的概率更低、生育二孩的进度更慢,人们的生育密度降低,人口增长减缓。基于山东、广东等13省的典型性分析进一步揭示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生育数量政策基本稳定的背景下,各省生育间隔政策的变化对各省的二孩生育时间、二孩生育间隔以及时期总和生育率均产生了强烈影响。间隔政策的出台及政策收紧导致二孩生育水平和时期一孩到二孩的孩次递进比显着下降,放松及取消间隔政策后二孩生育水平和一孩到二孩的孩次递进比相应上升。不同的间隔政策及其变迁导致了各时期不同的二孩分布以及政策驱动的二孩间隔递进模式衍变。各时期的生育间隔政策通过将二孩生育集中或分散到更长的时间,引起二孩生育间隔变动及基于间隔的二孩生育率变动,从而导致不同阶段的时期生育水平波动和生育模式的变迁,显示其在我国人口转变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本研究也促进了对于我国生育推迟的相关研究。我国目前的生育推迟研究多集中在一孩,而由于生育间隔政策的影响,各省的二孩生育时间长期受到间隔政策的强约束,缔造出不同的二孩生育推迟幅度与生育推迟进程。不同间隔政策导致不同间隔年的二孩分布以及政策驱动的二孩间隔递进模式的演化过程。随间隔政策出台,10年间隔的一孩到二孩的递进曲线从左倾斜过渡到右倾斜,间隔政策放松(包括取消)后再次偏向左侧。相应的,峰值二孩生育间隔从八十年代的2年逐渐向更长的政策性间隔年限转变,二孩生育年龄不断推迟。然而,生育间隔政策取消后间隔变短、峰值生育间隔逐渐向2年回归,再次证明在生育间隔政策实施期间,人们的生育时间安排受外在制度约束,一旦外在约束撤销后,生育时间更加自主,生育推迟的幅度有所减弱。本研究还揭示了不同时期不同间隔政策省际间的同质性与异质性。以往的生育间隔分析通过计算平均二孩生育年龄与平均初育年龄的差值来测量二孩生育的集中度,但无法反映二孩生育时间的离散度和异质性。本研究通过基于间隔的一孩到二孩递进比这一指标,既展示了不同时期二孩生育的集中度,也提供了二孩生育在不同间隔的离散分布,更加全面地展示了不同时期和各省不同间隔政策背景下二孩生育的递进概率和生育进度,揭示了政策导致的地区和时期差异,丰富了二孩生育间隔模式及变动规律的相关认识,深化了生育间隔政策变动在我国生育转变中作用的理解,也证明了生育间隔政策在解释我国生育行为的省际差异中的作用。在当前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全国不分城乡均晚婚晚育、群众主动推迟生育、低生育水平长时期持续的背景下,育龄群众对于生育的自我掌控更强,生育间隔规定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力和作用空间在减小,生育期缩短,过长过短间隔所带来的人口健康影响应被重点关注,并向有关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公共服务。虽然当前政策要求的生育间隔已经淡出,生育间隔作为一种政策手段已退出历史舞台,但考虑到恰当的生育间隔对母婴健康的益处,间隔生育(birth spacing)和适当的生育间隔应被重视并倡导,实现从政策主导的被动生育间隔到自主的间隔生育转变。通过有效的避孕节育,达到合理的生育间隔,促进母婴健康,亦是全民健康时代的现实要求。
周长友[2](2018)在《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文中认为恩格斯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体现为两种类型,一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另一则是人类自身的生产。政治学研究长期以来以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为关注重点,较少论及人类自身的生产和价值分配过程。本文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中国现代节育运动历史文献资料为基础,结合部分田野访谈资料,深入考察分析了现代生殖技术进步对节育运动中国家权力空间生产和分配的作用和影响,探讨现代国家人口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生育权利和资源的价值分配及其政治逻辑。国家权力的扩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不仅重塑了人们的身体观,同时也扩展了政治价值分配的权力空间,从而使医疗化身体、国家化生育和科学化生育成为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主要特征。国家权力和科学技术的双重作用不仅在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衍生出性别、民族、区域和年龄结构等失衡性权利问题,同时也衍生出配子技术和选择生育等生命和技术伦理问题。这些演变不仅是现代国家生育权利和资源权威性分配的产物和结果,也会对未来中国生育政治的权力与权利分配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将生育政治的历史过程、运行逻辑、实践后果及时代特征展露无遗。传统社会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的限制,人口增长相对缓慢,“广土众民”成为王朝统治者追求的主要政治目标,家庭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成为节育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和参与者。西方近代节育思想在中国社会的传播不仅带来了生育“价值的颠覆”,而且使部分知识分子将节育运动同提高国民素质和摆脱“东亚病夫”形象的政治意义紧密联系在一起,西方医学科学和技术的传入则为在中国社会进行节育实践提供了可能。这促使中国近代节育运动逐渐由观念宣传迈向行动实践,开始在一些沿海大城市零星开展起来,但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和产生的影响均非常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人们的生育行为迅速从“私域”走向了“公域”,个人身体在技术支持下开始成为国家权力运行的公共空间,科学技术的进步为贯彻国家生育意志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医疗化身体、国家化生育和科学化生育等现代节育运动的基本特征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生殖医学技术进步带来的身体医疗化现象不仅抛弃了传统医学将人类身体视为一个封闭空间的旧有认知,而且将公民的个人身体内部空间公开地展示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规训之下。生育行为的政治化和技术化转变使国家政治权力成为节育技术推广和应用的权力保障,生殖技术则为节育行为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两者紧密协作共同塑造了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基本面貌。公民个人的身体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作用下成为被规训的后果和对象。在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国家权力的作用下,公民个人身体不仅成为不断被权力化敞视、检查和填充的对象,同时也成为被技术化敞视、检查和填充的对象。医疗化的身体不仅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规训作用下成为了空间编排的消极接受者和时间监控的消极服从者,而且逐渐演变形成了身体“真理”知识的积极驯服者。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化生育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主要内容,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被认为是政策实施的两项主要宗旨。国家通过建立人口计划目标调控体系和完善人口计划工作指标体系实现对人口增长数量的计划约束,同样通过建立优生目标调控体系和完善优生目标调控方式实现对人口增长质量的计划控制。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通过建立从中央、省、地(市)、县、乡、村的六级计划生育行政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构建了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繁密计划生育权力和技术网络,形成了对公民个人身体和生育行为进行权力和技术监视的强大力量。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动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强化了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渗透力度,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公民个体和家庭在面对强势权力和技术干预时的权利失能化倾向。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科学化生育不仅是贯彻国家生育调控意志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满足人们优生优育需求的主要方式。国家通过建立准生证制度、利益导向制度和基层监控制度等权力监控体系实现了对国家化生育意志的科学调控,同时也通过建立计划生育医疗技术监控、避孕药具监控和人口统计监控等方式实现了对人们科学生育行为的国家监控。医疗组织的广泛建立、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医疗技术的普及推广不仅是贯彻国家科学化生育意志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满足人们优生优育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条件。国家计划生育技术体系的建立不仅为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人口数量增长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国家优生优育措施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技术保障。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国家政治权力对公民个体生育权利和技术资源的分配具有规划性、选择性和非均衡性,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非均衡性的生育权利和生育后果。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节育技术应用中的性别失衡和女性婚姻中的“货币化”倾向等揭示出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固有的性别权利失衡问题。各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失衡、民族区域之间生育政策的差异和人口增长状况的差别等问题折射出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民族权利失衡问题。人口增长的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则表明了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各区域之间人们享有生育权利的失衡问题。人口年龄结构中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则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各区域之间的人口在青少年抚养和老年人口赡养负担方面的权利失衡问题。医疗资源的城乡失衡、地区失衡和结构失衡问题则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人民享有平等医疗资源的权利失衡问题。在人口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权力和技术显然会对生育资源和权利的分配产生深刻影响。随着现代国家权力的扩张和技术的进步,人类生育日益公共化、国家化、政治化和技术化,由此衍生出诸多的生育问题并引发了激烈的权利之争。随着社会发展及公民个人独立和权利意识的增长,人们更加关注技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约以及人口生产过程中的女性平等、生育平等、生命平等和生育自由等问题,尝试重新思考和确定生育过程中的权力干预的边界和技术渗透的限度问题。这导致人们对于今天中国生育权利和资源分配的非均衡性以及由此衍生的诸多问题,国家人口生产的目标及计划生育政策本身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等提出了质疑。在实践中,中国政府已经开始大幅度调整国家人口生产和发展目标及“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国家目标和政策的调整并未改变人口生产资源和权利的国家权威性分配的特征,甚至在一定程度是生育政治逻辑的继续和体现,只是在不同时期国家权力干预和调控的范围、重点、目标以及手段有所不同而已罢了。
石雅茗[3](2016)在《我国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及综合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已持续了30多年的时间,并且呈现出了持续时间长、偏高程度大、涉及范围广等显着特征,由于这一问题将会对婚姻家庭和社会生活产生深远而严重的影响,引起了学术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也给予了极大关注,并且采取了一系列社会治理活动。然而,现有研究多从社会、经济、制度等外围因素入手,缺乏家庭经济文化视角的原因分析和新型家庭生育文化建设的制度设计。本论文选择《我国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及综合治理研究》这一题目,并重点把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的影响因素定位在社会最小细胞——家庭层面,力求从生育决策的主体出发,通过对家庭生育决策过程以及干预生育性别行为的深入研究,探讨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对策。本论文共10章,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1至3章,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以及研究目的和意义,从而使本研究有了准确定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做出了系统梳理,使本研究得以在吸收和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找到了突破口;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的科学设计,使本研究有了明确的方向和分析解决问题的工具;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则是简要提炼了论文的核心内容与观点,以及本研究的创新之处;核心概念和相关理论,对本研究的核心概念做出了界定,简要介绍了与本研究关系密切的相关理论;最后分析了出生性别比的特点及社会影响。第二部分包括第4至8章,首先分析了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的影响,首次提出了生育政策的作用需要得到家庭回应、生育政策的运行是政府与家庭之间双向互动过程的观点。本研究认为,我国以一孩为主导的偏紧生育政策的出台与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启动时间相一致,随后又出现了出生性别比升高的问题,这是一种历史机遇的巧合。在实行农村联产承包制度的大背景下,即使没有生育政策对家庭生育数量的挤压,家庭同样会做出偏好男孩的选择,“提倡一孩”的生育政策只是起到了“推手”或“帮手”的作用。然后,分别从家庭经济因素、家庭文化传承、家庭生育决策和家庭推力机制四个维度,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微观因素展开系统分析。在家庭经济因素中,把孩子成本效益、孩子作为家庭养老资源、家庭资源分配和家业继承视为生育决策的重要条件,并且进行了系统论证。在家庭文化传承中,把重男轻女思想观念作为传统生育文化传承的主线和性别偏好形成的思想根源,通过对家庭是人的社会化第一场所、父母是孩子第一任教师的分析,得出了家庭世代形成的家德、家风和祖训等家庭文化以及子随父姓、妇从夫居、只有男孩才能传宗接代的生育文化对家庭生育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结论。在家庭生育决策中,论文强调了生育主体是生育决策第一人、生育决策是由生育理性决定的观点,即:生育主体的个人经济理性和非经济理性主导着家庭的生育决策。由于家庭类型和家庭功能的多样性,决定了不同家庭对生育的不同态度,如果生育主体把对男孩的投资视为家庭财富的积累,把对女孩的投资视为家庭财产的流失,必然会刺激偏好男孩倾向的活跃和强化,进而导致对生育性别的干预和出生性别比的升高。在家庭推力机制中,首次提出了家庭推力的命题,对其涵义做出界定,分析了家庭推力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构建了家庭推力机制分析模型,并且以黑龙江省为例,运用本研究构建的分析模型,计算了黑龙江省出生性别结构失衡动力评价综合指数。第三部分包括第9至10章,在分析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家庭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把研究引向了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社会实践。首先介绍了国家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升高“行动计划”的框架,总结了实施“行动计划”中创造和积累的实践经验,归纳为“六项工程”和“六度效应”,并且用六个省区的实际资料进行了实证。通过对“行动计划”实际效果的评估,指出“行动计划”设计中存在目标缺失精准度、行动计划覆盖有限性、任务分解缺乏可操作性等三个方面的短板,并且分析了“行动计划”设计短板带来的负效应。论文以“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的路径选择”收关,意在把理论研究转化为实践成果,指导实践创新发展。论文提出了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升高专项治理向社会性别平等、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全方位治理转变的方向标,设计了四个方面的发展目标和18项具体评估指标,标示出实现目标的最佳路径——构建社会与家庭互动机制,提出调整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点领域等对策建议。这些对策建议对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行动的深入开展,尽快实现出生性别比正常化的治理目标,具有积极作用。本研究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的基本理念和思维,提出了影响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的“家庭动力机制”模型,并作出科学诠释;通过筛选评估指标,构建了以家庭因素为核心的出生性别比指标体系;强调以生育主体为核心的治理理念,把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工作的重点放在家庭层面,使治理措施接通了地气。
刘成滨[4](2015)在《济南市2011-2013年病残儿童生存现状及再生育儿童状况调查》文中研究说明目的:调查济南市2011-2013年参加医学鉴定的868例病残儿童基本信息、生存现状及家庭再生育状况,分析病残儿童目前生存现状并结合影响因素提出预防出生缺陷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提高本地区出生人口质量的策略提供参考依据。方法:本研究调查对象为2011-2013年度参加医学鉴定的病残儿童家庭,利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通过入户访谈的形式收集资料。运用Excel软件建立数据库,结果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整理和分析。结果:1.2011-2013年参加病残儿医学鉴定共有868人,其中男童690人,女童178人,男童所占比例(79.49%)高于女童(20.51%);病残儿童农村(59.33%)多于城镇(40.67%)。2.申请鉴定的病残儿年龄以6~10岁组最多共356例(41.01%),0~5岁组次之共334例(38.48%),11~15岁组共113例(13.02%),≥16岁组最少有65例(7.49%)。3.济南市各地区中,历城区病残儿所占比例最高152人(17.51%),其次为商河县115人(13.25%),高新区病残儿所占比例最低27人(3.11%)。4.2011-2013年济南市病残儿童以精神性疾病所占比例最高达40.55%,其次为眼耳鼻疾病占14.17%,呼吸系统所占比例最低为0.46%。5.父母不同职业,病残儿童所占比例不同。病残儿童父母职业为农村者均所占比例最高,父母职业为干部者所占比例最低;父母不同文化程度,病残儿童所占比例不同。病残儿童父母受教育程度均以初中程度所占比例最高,其次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者病残儿童所占比例最低。6.2011-2013年病残儿童家庭中,父亲身体状况较好的有575人(66.24%),身体状况一般的有285人(32.83%),身体状况比较差的有8人(0.92%);母亲身体状况好的有568人(65.44%),身体状况一般的有293人(33.76%),身体状况比较差的有7人(0.81%)。7.2011-2013年参加病残儿童鉴定的家庭,父亲有吸烟史的为233例(26.84%),母亲有吸烟史的为4例(0.46%);父亲有饮酒史的为339例(39.06%),母亲饮酒的有19例(2.19%)。8.围生期前后,14.28%病残儿童家庭饲养宠物;2.88%父亲和4.03%母亲在工作环境中接触射线、微波、高温、重金属、化学物质、农药等物质;61.99%家庭饮用水未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9.妊娠期间,有12.67%母亲有发烧经历,6.34%服用药物,3.57%经常使用化妆品,1.38%母亲受过意外伤害。10.既往史中,55位母亲发生过不明原因流产现象,所占比例达到6.34%;12人曾有过死胎经历,所占比例1.38%;家族史中有相似病例的有19人,所占比例为2.19%。11.对868例病残儿童生存现状进行调查,儿童健康状况比较好的64人(7.37%),一般的为515人(59.33%),比较差的有289人(33.29%);162人(18.66%)智力发育正常,439人(50.58%)智力发育一般,267人智力低下;149例(17.17%)生长发育正常,586例(67.51%)生长发育一般,133例(15.32%)生长发育比较差。12.由于先天性缺陷,74例(8.53%)得到了很好的治疗,592例(68.20%)进行了一般性的治疗,202例(23.27%)未进行治疗或者治疗情况非常差;影响治疗效果的因素父亲职业(χ2=8.025, P=0.045)、父亲受教育程度(χ2=19.527,P<0.001)、母亲受教育程度(χ2=20.040, P<0.001)和家庭年收入(χ2=24.587,P<0.001)、患儿患病情况(χ2=33.879, P<0.001)。13.55.76%的家庭反应病残儿童对家庭的影响非常大,仅有2.19%的家庭声称对家庭基本没有影响或者影响比较小;65.67%的家庭对孩子态度比较好,33.87%的家庭对孩子态度一般,0.46%的家庭为孩子所累,对孩子态度较差。病残儿童对家庭影响的相关因素有:父亲受教育程度(χ2=107.281, P<0.001)、母亲受教育程度(χ2=92.465, P<0.001)、家庭年收入(χ2=187.149, P<0.001)和患儿患病情况(χ2=367.670, P<0.001)。14、综合比较,63.71%的儿童生存质量一般,18.20%的儿童生存质量比较好。影响儿童生活质量的因素有:父亲受教育程度(χ2=25.954, P<0.001)、母亲受教育程度(χ2=35.954, P<0.001)和家庭年收入(χ2=40.941, P<0.001)与病残儿生存质量存在相关性。15.2011-2013年因生育病残儿童而再生育二胎的有170例,占批准生育的19.59%。其中男童为87人,女童为88人,性别构成比为98.86:100。生育的二胎中正常儿171人,仍为病残4人,再发生率为2.35%。再生育发生病残的4名儿童中有1人与第一胎患有相同疾病,3人与第一胎病残不同。城市1人,农村3人,再发病率农村明显高于城市。结论:1.2011-2013年济南市参加鉴定的病残儿童数量在各地区间存在差异,其中男性多于女性,农村多于城镇。2.参加鉴定的病残儿童疾病类型以非遗传性疾病为主,特别是神经系统疾病所占比例较高。3.参加鉴定的家庭中经济状况差、职业为农民、生活工作环境差、有不良流产史、接触高危化学、生物因素的父母病残儿童所占比例较高。婚前检查、增补叶酸、优生筛查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4.近三成病残儿童智力发育低下,三成多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病残儿童对家庭影响较大。5.父母受教育程度、患儿患病情况和家庭收入与病残儿童的治疗效果和生存质量存在显着相关。6.再生育家庭中仍有较高比例的出生缺陷儿2.35%。
刘恋[5](2015)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评估 ——基于对黄冈市、咸宁市的调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80年代末90年代初,利益导向政策逐渐取代传统的行政处罚方式成为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手段。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经济的进步,一方面,我国的人口目标已从单一的控制人口数量转变为控制人口数量、调节人口结构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三个方面;另一方面,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国家大规模的惠农政策等均对以现金补偿手段为主的利益导向政策造成了较大冲击。在这一背景下,利益导向政策作为我国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手段,其实际运行效果如何值得研究。然而,目前学术界鲜有对于我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系统性评估。本文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出发,在系统性综合评估理论的指导下,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着眼于单一政策与政策体系、政策体系与政策环境、政策结构与政策功能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同时,笔者前往黄冈市与咸宁市开展实地调查,运用座谈法与访谈法,分别就政策方案本身、政策执行过程与政策实际效果三个方面对当地计生干部与居民进行半结构式访谈。累计访谈对象18人,其中计生干部共计11人,居民共计7人。研究结果表明尽管我国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执行人员素质高、执行与监督力度大,但是由于执行手段的单一以及政策本身存在标准过低,覆盖面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至使政策效果不够理想的情况,人们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与国家的人口目标仍有差距,相关政策对家庭发展能力提升不明显。并提出应从加强顶层设计、提高补偿标准与扩展补偿手段、完善政策覆盖面、建立双向沟通机制与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等方面对我国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加以改进。
屈艳霞,唐盈,周艺,杨烨,张帆,江帆,耿可亭,左连东,陈桂兰[6](2014)在《广州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分析》文中认为目的了解独生子女病残儿父母的健康状况,分析影响其生殖健康的不良因素,以便更好地开展优生咨询和再生育指导工作。方法对广州市2013年审批的第一胎病残儿准生二胎的401对父母的孕前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分析。结果 401个家庭中有遗传病家族史或生育史者161个,常规体格检查血压升高者63人,女性生殖系统检查异常者76人,男性生殖系统检查异常者208人,妇科B超异常者39人;实验室检测结果异常前四位为白带常规异常、尿常规异常、乙肝五项异常(除HBs Ab外,至少1项为阳性)和地中海贫血初筛阳性,分别占总人数的39.50%、25.44%、20.45%和12.97%;经评估后具有高风险因素的比例高达75.06%。结论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通过病残儿医学鉴定对再生育夫妇行优生指导及监测,对降低再生育二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官燮[7](2014)在《重庆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出生缺陷与优生知识现状分析》文中研究指明目的:了解重庆市参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对出生缺陷与优生知识的掌握水平和需求情况,并分析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业、生育胎次不同之间知晓率差异,发现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为参检人群提供优生健康教育和服务,积极引导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妇接受知识、转变态度、改变行为,帮助他们做好孕前准备,促进优生优育。方法:本研究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分别在重庆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三个区域各随机抽取约34个区县,再在每个区县约抽取90110名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妇并且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自愿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育龄人群作为调查对象。共抽出1009名参检人群作为本次调查对象,采用自行设计的自填式问卷调查关于出生缺陷与优生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于优生的态度和行为,回收有效问卷923份,回收率为91.5%。采用Epidata3.1建立数据库,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用率和构成比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结果1.参检人群的出生缺陷与孕前优生知识得分,不及格率57.1%,及格率21.5%,良好率仅21.5%。年龄、职业及胎次对调查对象出生缺陷与孕前优生知识得分的影响无统计学意义(p>0.05),性别和文化程度对调查对象的出生缺陷与孕前优生知识得分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p<0.05)。2.参检人群的孕早期优生知识得分,不及格率为70.1%,及格率16.7%,良好仅13.2%。性别、职业及胎次对调查对象孕早期优生知识得分的影响无统计学意义(p>0.05),年龄和文化程度对调查对象孕早期优生知识得分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p<0.05)。3.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因素以及胎次对出生缺陷与优生知识大部分项目的知晓情况影响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4.参检人群中,主动生育宝宝的占86.0%;能做到花很多精力在孩子身上的占89.6%。5.参检人群获得优生知识的途径为网络(67.0%),相关书籍(62.3%),电视(58.0%),朋友聊天(55.7%),报刊(31.2%),收听广播(18.3%)。希望获得优生知识的途径主要是宣传册(58.1%)、面对面咨询(56.9%),参检人群对优生服务的需求率较高(96.0%),希望获得的优生保健服务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86.5%)、医生指导下补充营养(78.7%)、孕早期完整的检查(78.3%)、产前筛查(56.0%)。结论1.重庆市参检人群出生缺陷与孕前优生知识得分不及格率57.1%,及格率21.5%,良好率仅21.5%;孕早期优生知识得分不及格率较高为70.1%,及格率16.7%,良好仅13.2%,知识掌握现状不容乐观。2.年龄、职业及胎次对出生缺陷与孕前优生知识得分无影响,性别和文化程度对其有影响;性别、职业及胎次对调查对象孕早期优生知识得分无影响,年龄和文化程度对其有影响。3.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因素以及胎次对出生缺陷与优生知识大部分项目的知晓情况有影响。4.重庆市参检人群主动生育意愿强烈,多数能做到花较多精力在孩子身上。5.参检人群获得优生知识的途径主要是网络、相关书籍以及电视;希望获得优生知识的途径主要是宣传册和面对面咨询;参检人群对优生服务的需求率较高。
全津[8](2014)在《当代江西计划生育历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国家的经济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江西计划生育是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开展,在国家的总体框架下进行的,由于全国经济文化水平发展不平衡,江西计划生育呈现出阶段性、行政主导性强、地区发展不平衡等特点。因此,研究当代江西计划生育历史,对于把握计划生育自身发展规律、研判江西未来人口发展形势、适时调整计划生育对策以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无疑具有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除导言外,本文共分为五章。导言部分阐述了选题的缘起和意义、研究现状、相关概念、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一章介绍了改革开放前江西计划生育的状况及特点。全国解放初期,人口快速增长,由此产生的问题开始引起中央的重视。1953年,江西卫生厅转发卫生部《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草案)》,由此拉开了江西计划生育的序幕。1953‐1965年,江西在一些重点城市开展了避孕知识宣传和节育技术指导,满足了部分群众的节育需求。但随后“文化大革命”爆发,江西计划生育陷入停滞。1971‐1978年,中央重启计划生育,江西计划生育开始起步,计划生育机构得以恢复,围绕国家“晚、稀、少”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宣传和节育措施开始普遍进入农村,节育率有所上升,但与全国的差距很大,体现出相对滞后的特点,计划生育任务非常艰巨。第二章分析了江西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及阶段性成效。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给计划生育事业带来巨大的活力,江西计划生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同时,还要适当强调晚婚晚育”,直接促进了江西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1979‐1989年,江西各级地方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家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节育措施逐步深入到城乡,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增多,与全国的差距逐渐缩小,计划生育成效得到进一步体现。但是,由于这段时期江西人口的变化趋势几经反复,波动较大,省内各地区间的计划生育发展也不平衡,控制人口数量不容乐观。第三章论述了地方性法规的制订与江西计划生育的转折。20世纪90年代,计划生育积累的丰富经验,促使国家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建设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这直接加快了江西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和修改。1990年《江西计划生育条例》首次出台,随后于1995年和1997年进行了两次修订。这一时期,江西计划生育基础得到夯实,计划生育宣传继续拓展,特别是在国家计划生育“三结合”方针的号召下,江西开始注重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导向,将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扶贫致富结合起来,减少了计划生育的阻力,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计划生育面貌发生重大转变。1990‐1999年,江西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明显下降,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重大转折。第四章阐述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目标与江西计划生育的综合改革。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这为21世纪中国计划生育的发展定下了基调。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总体目标,根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思路,江西开始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探索,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适时的调整,《江西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第三、四次修订,实行“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新的生育政策。同时围绕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和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展开了扎实有效的行动,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在某些方面甚至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总体上看,江西计划生育整体水平依然偏低,各地方计划生育发展不平衡的状况长期存在,这也说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探索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第五章展开了关于江西计划生育的几点思考。在总结江西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重点提出未来的政策调整建议。江西计划生育漫长而曲折的历史,既有反映了与全国类似的普遍性规律,又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总体上看,江西计划生育卓有成效,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重要贡献。但是,江西计划生育目前也存在着领导层认识有所松懈、整体水平偏低、利益导向机制还不够完善等问题,而且未来还面临着低生育水平反弹、人口仍然较快增长等严峻的人口形势。因此,必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积极稳妥实施“单独两孩”的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朱秋莲[9](2013)在《建国以来党的人口生育政策变迁研究》文中提出人口问题是一个复杂综合的社会问题。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关系中,由于“每一种特殊的历史的生产方式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地起作用的人口规律”。因而人口发展总是受到客观的人口规律制约,在人口发展中,生育则是起首要作用的因素,为此一个国家的生育政策和主张对人口乃至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极其重大本文以传统的生育文化为出发点,运用马克思主义人口再生产理论并借鉴西方人口理论,对党指引下的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变化发展过程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研究表明,新中国人口生育政策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即自然生育、节制生育和计划生育几个不同时期。其中计划生育阶段最具特点。新中国建立伊始,由于受到传统生育文化和战争时期人口观念的影响,我国实施的是“自然生育”的人口生育政策,虽然当时马寅初等人提出了“节制生育”的主张,但并未引起党和国家的重视,因此,正确的主张并末被接受,相反遭到了严厉的批判。60年代初期随着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的到来,“节制生育”政策开始实施。“文化大革命”的爆发,社会正常秩序遭到破坏,人口又处于盲目发展的状态。到了70年代初,急剧膨胀的人口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为了缓解人口压力,党中央、国务院于20世纪70年代早中期开始实施“晚、稀、少”的人口生育政策,这标志着我国生育政策开始步入有计划的轨道。为了给经济的复苏和繁荣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80年代初期,我国实施了以控制人口数量为核心的计划生育政策,短短10年时问,到90年代初就将生育率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新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经过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并在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法规的基础上,形成了全国统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保了计划生育有法可依,逐渐形成了现行的人口生育政策。人口生育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控制了我国人口的规模,遏制了人口增长迅猛的势头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我国人口生育政策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人口老龄化加剧、出生性别比偏高、劳动力就业波动过大、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加剧等,为了实现我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适时适度地对我国现行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在容量、效率、公平、平衡的基本原则指导下,逐步放宽现行生育政策,以期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人口环境。纵观我国生育政策变迁的基本轨迹,可以总结出几个特点:第一,党的人口生育政策变迁体现了我党把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与中国人口发展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体现了我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断探索和认识人口规律的过程。第二,党的人口生育政策变迁允分体现了我党站在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出发,自上而下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特征,经历了一个由强制性变迁到诱致性变迁的转换过程。第二,我国人口生育政策具有典型的差异性特征。
赵君,马旭[10](2013)在《我国病残儿家庭再生育随访与遗传性疾病再发风险研究进展》文中提出病残儿医学鉴定及再生育审批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中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广大育龄夫妇的切身利益及人口素质的提高,是具有中国特色计划生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预防出生缺陷,最大限度减少病残儿的出生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目前大多数地市的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仅仅停留在组织专家鉴定及再生育审批层面,
二、第一胎病残后批准生育的第二胎儿童随访结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第一胎病残后批准生育的第二胎儿童随访结果(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生育间隔政策变动对我国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2.1 研究方法 |
1.2.2 数据来源 |
1.3 研究内容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基本概念 |
2.1.1 生育 |
2.1.2 计划生育 |
2.1.3 生育间隔 |
2.1.4 生育政策 |
2.2 生育理论 |
2.2.1 孩子的成本与效用理论 |
2.2.2 扩散理论 |
2.2.3 生命历程理论 |
2.2.4 计划行为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生育间隔变动趋势 |
2.3.2 二孩生育间隔内部间隔结构分析 |
2.3.3 二孩生育间隔的影响因素 |
2.3.4 生育间隔对人口预测的影响 |
2.3.5 生育间隔对人口结构的影响 |
第3章 我国生育间隔政策的变迁历程 |
3.1 八十年代以前的生育间隔要求 |
3.1.1 生育间隔规定的萌芽 |
3.1.2 七十年代的生育间隔要求 |
3.2 生育间隔规定的普遍化 |
3.3 生育间隔规定的调整与变迁 |
3.3.1 省级生育间隔政策调整次数 |
3.3.2 生育间隔政策的逐步取消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二孩生育间隔的变动趋势 |
4.1 二孩生育间隔的差异分析 |
4.1.1 二孩生育间隔的时期差异 |
4.1.2 地区差异 |
4.1.3 城乡差异 |
4.1.4 民族差异 |
4.1.5 子女个体因素的二孩生育间隔差异 |
4.1.6 不同人工流产次数的二孩生育间隔 |
4.1.7 不同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生育间隔差异 |
4.2 生育间隔规定对二孩生育间隔时期变化的影响 |
4.3 生育间隔设立、调整与取消前后二孩生育间隔差异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二孩生育间隔内部结构分析 |
5.1 二孩生育间隔结构的内部构成与时期差异 |
5.2 基于初育史的二孩生育间隔构成 |
5.2.1 初育队列的二孩生育间隔构成 |
5.2.2 不同初育队列的分初育年龄二孩间隔构成分析 |
5.3 妇女出生队列的二孩生育间隔构成分析 |
5.3.1 同一出生队列妇女的二孩生育间隔内部构成 |
5.3.2 同一出生队列妇女的生存曲线及差异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山东省的生育间隔政策效应的典型性分析 |
6.1 开展间隔政策效应省级分析的必要性 |
6.1.1 山东省生育政策及生育水平波动的特殊性 |
6.1.2 主要研究内容 |
6.2 山东省婚育政策历史变动 |
6.2.1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婚育年龄要求 |
6.2.2 山东省生育数量及婚育时间要求的历史变动 |
6.3 数据与方法 |
6.3.1 数据来源 |
6.3.2 研究方法、分析指标及关键政策变动分析 |
6.4 研究发现 |
6.4.1 时期生育水平波动 |
6.4.2 生育时间和二孩生育间隔变动 |
6.4.3 年龄别生育模式的变动 |
6.4.4 政策对生育水平和时间的影响 |
6.4.5 生育率转变的数量效应和进度效应 |
6.5 研究结论与启示 |
6.5.1 主要发现 |
6.5.2 山东省典型分析对理解我国时期生育水平波动的启示 |
第7章 生育间隔政策对我国时期生育及生育模式的影响 |
7.1 开展间隔政策效应分析的必要性 |
7.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7.2.1 研究方法 |
7.2.2 数据来源 |
7.3 省级生育间隔政策变动 |
7.4 研究发现 |
7.4.1 “开小口、堵大口”时期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
7.4.2 “严控人口增长”时期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
7.4.3 生育间隔政策调整后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
7.4.4 生育间隔政策取消后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选题背景与意义 |
2、研究综述 |
3、本研究尝试解答的问题 |
3.1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调控问题 |
3.2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科学调控问题 |
3.3 现代节育运动调控衍生的失衡性问题 |
3.4 现代生育政治中的权力与权利分配之争问题 |
第一章 医疗化身体: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节育控制 |
第一节 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兴起 |
1、中国近代节育政治的兴起 |
2、中国现代节育政治运动的演变 |
第二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身体权力化“规训” |
1、身体的权力敞视 |
2、身体的权力检查 |
3、身体的权力填充 |
第三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身体技术化“规训” |
1、身体的技术敞视 |
2、身体的技术检查 |
3、身体的技术填充 |
第四节 身体的失控: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个体化失能 |
1、身体空间编排的消极接受者 |
2、身体时间监控的消极服从者 |
3、身体“真理”知识的积极驯服者 |
第二章 国家化生育: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调控 |
第一节 国家人口调控目标下的节育运动 |
1、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发展历程 |
2、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调控体系 |
3、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指标体系 |
第二节 国家优生目标调控下的节育运动 |
1、国家优生工作的发展历程 |
2、国家优生目标的调控体系 |
3、国家优生目标的调控方式 |
第三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计生组织体系 |
1、计划生育组织体系 |
2、计划生育运行方式 |
第三章 科学化生育: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技术监控 |
第一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组织、资源与技术控制 |
1、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组织控制 |
2、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资源控制 |
3、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技术控制 |
第二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社会监控体系 |
1、国家化生育权力监控体系 |
2、国家化生育技术监控体系 |
第四章 失衡性权利:生育权利的非均衡性及后果 |
第一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性别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出生人口性别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性别平等问题 |
3、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女性与婚姻 |
第二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民族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人口生育政策之间的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地域之间生育政策失衡问题 |
3、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状况之间的失衡问题 |
第三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区域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城乡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地区失衡问题 |
第四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年龄结构失衡问题 |
1、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中的城乡差异 |
2、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中的地区差异 |
第五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医疗资源失衡问题 |
1、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城乡失衡问题 |
2、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地区失衡问题 |
3、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结构失衡问题 |
第五章 技术性失衡: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权利之争 |
第一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妇女解放与奴役之争 |
第二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生育权与生命权之争 |
第三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公民平等权之争 |
第四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国家权力与公民自由之争 |
第六章 生育政治:现代国家生育权利和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及其逻辑 |
第一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内涵 |
1、生育的概念 |
2、政治的概念 |
3、生育政治的概念与内涵 |
3.1 什么人享有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3.2 人们在什么时候享有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3.3 人们怎么样获得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第二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中的权力与权利分配逻辑 |
1、生育政治权力和权利分配的一般逻辑 |
2、生育政治权力与权利分配的特殊逻辑 |
3、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特征 |
第三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逻辑演变 |
1、节育运动中的国家权力干预将减弱,社会和家庭自主调控力度将增强 |
2、节育运动中的消极技术干预力量将减弱,积极技术干预力量将增强 |
3、个人自主生育和科学选择生育将会给节育运动带来的新的伦理和法律挑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及综合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的重要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进展 |
1.3.2 国内研究状况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
1.5.1 主要内容 |
1.5.2 创新点 |
第2章 核心概念与相关理论 |
2.1 核心概念 |
2.1.1 出生性别比的定义 |
2.1.2 出生性别比正常值域 |
2.1.3 男婴(女婴)出生概率 |
2.2 相关理论 |
2.2.1 社会性别平等与公正理论方法 |
2.2.2 人口安全理论 |
2.2.3 人口均衡发展理论 |
第3章 我国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的特点和形势 |
3.1. 我国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的状况 |
3.2 我国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的特点 |
3.2.1 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具有普遍性 |
3.2.2 一孩出生性别比升高明显 |
3.2.3 城乡出生性别比升高差异大 |
3.2.4 少数民族出生性别比快速升高 |
3.2.5 不同受教育程度女性生育孩子性别比均有所升高 |
3.2.6 出生性别比地域差距缩小 |
3.2.7 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的省份增多 |
3.3 对出生性别比升高形势的研判 |
3.4 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社会影响 |
第4章 生育政策因素对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的影响 |
4.1 我国生育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
4.1.1 自由生育阶段(1949~1953 年) |
4.1.2 生育政策孕育阶段(1954~1959 年) |
4.1.3 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阶段(1959~2015 年) |
4.2 我国生育政策的基本特征 |
4.2.1 鲜明的主旨性 |
4.2.2 深刻的二元性 |
4.2.3 统筹兼顾性 |
4.2.4 照顾生育的性别选择性 |
4.3 家庭对生育政策的态度及政策效果 |
4.3.1 家庭对生育政策的回应 |
4.3.2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 |
4.4 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升高的影响分析 |
4.4.1 偏紧的生育政策助推出生性别比升高 |
4.4.2 生育政策挤压导致孩次性别比攀高 |
4.5 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升高影响的评价 |
4.5.1 生育政策效应的积累性 |
4.5.2 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升高作用的有限性 |
第5章 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的家庭经济因素 |
5.1 孩子的经济成本与效益 |
5.1.1 孩子是特殊商品 |
5.1.2 孩子成本构成 |
5.1.3 影响孩子成本的家庭因素 |
5.1.4 孩子养育成本的估算 |
5.1.5 孩子成本对家庭生育决策的影响 |
5.2 孩子的养老效益 |
5.2.1 家庭的赡养责任 |
5.2.2 家庭资源分配的性别平等 |
5.3 家庭资源分配与继承效益 |
5.3.1 家庭财产唯男继承是婚姻制度的异化 |
5.3.2 家庭资源分配的性别平等 |
5.3.3 影响家庭生育决策的社会公共政策 |
第6章 传统文化对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的影响 |
6.1 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 |
6.1.1 耳濡目染 |
6.1.2 营造氛围 |
6.2 妇随夫居的婚嫁观念 |
6.2.1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
6.2.2 男娶女嫁习俗划定了男性为主的家庭轨迹 |
6.3 传宗接代的生育观念 |
6.3.1 只有儿子才能“传宗接代” |
6.3.2 只有生儿子才是“积德行善” |
6.3.3 家谱或族谱只记男性 |
6.4 父子相继的传承观念 |
6.4.1 子女随父姓天经地义 |
6.4.2 以男为本的孝道观念 |
6.5 唯男性化的祭祖送终面子观念 |
6.5.1 有儿子才有面子 |
6.5.2 只有儿子才能祭祖送终 |
6.6 重男轻女的家庭文化对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的影响 |
6.6.1 重男轻女思想的传播特点 |
6.6.2 重男轻女思想的家庭负效应 |
第7章 家庭生育决策对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的影响 |
7.1 家庭与家庭功能 |
7.1.1 家庭的概念 |
7.1.2 家庭功能 |
7.1.3 家庭功能与出生性别比的关系 |
7.2 家庭类型对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的影响 |
7.2.1 家庭分类 |
7.2.2 不同类型家庭对社会性别的认知 |
7.2.3 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重点家庭的确定 |
7.3 家庭抚育和赡养功能对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的影响 |
7.3.1 抚育孩子成长是夫妻共同的责任 |
7.3.2 父母责任缺失有害孩子成长 |
7.3.3 重视子女教育 |
7.4 家庭生育决策对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的影响 |
7.4.1 家庭生育决策 |
7.4.2 从间接推力到直接推力的模型与治理 |
第8章 出生性别结构失衡的动力机制 |
8.1 出生性别结构失衡动力的涵义与作用路径 |
8.1.1 出生性别结构失衡动力命题的提出 |
8.1.2 出生性别结构失衡动力的涵义 |
8.1.3 出生性别比升高的运行模式 |
8.2 出生性别结构失衡动力要素的逻辑关系 |
8.2.1 出生性别结构失衡动力指标体系的构建意义与原则 |
8.2.2 指标体系设计的流程与逻辑关系 |
8.2.3 出生性别结构失衡动力指标体系 |
8.3 出生性别结构失衡动力要素的影响机理 |
8.3.1 出生性别结构失衡动力要素影响机理分析的意义、思路与方法 |
8.3.2 出生性别结构失衡动力要素影响机理评价——以黑龙江省为例 |
8.3.3 黑龙江省出生性别比升高动力指数 |
8.4 结果分析 |
第9章 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社会实践 |
9.1 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行动计划 |
9.1.1 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行动计划的背景 |
9.1.2 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
9.1.3 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行动计划的总体框架和主要任务 |
9.2 对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行动计划的评价 |
9.2.1 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行动计划尚未实现预期目标 |
9.2.2 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行动计划的短版 |
9.2.3 行动计划短版的负效应 |
9.3 综合治理实践中积累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
9.3.1 实践经验总结 |
9.3.2 存在的主要问题 |
9.3.3 综合治理实践引发的再思考 |
第10章 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路径选择 |
10.1 确立科学的性别平等发展目标 |
10.1.1 明确妇女的社会地位 |
10.1.2 明确妇女的社会价值 |
10.1.3 明确妇女在社会和谐发展中的地位 |
10.2 建立科学的性别均衡发展评估体系 |
10.2.1 分性别生存环境评估 |
10.2.2 分性别发展机会评估 |
10.2.3 分性别权利地位评估 |
10.2.4 对女性的社会人文关怀评估 |
10.3 构建家庭与社会互动机制 |
10.3.1 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
10.3.2 构建完善的服务管理长效机制 |
10.4 调整不合时宜的治理措施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济南市2011-2013年病残儿童生存现状及再生育儿童状况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出生缺陷 |
1.1.1 国外研究现状 |
1.1.2 国内研究现状 |
1.2 病残儿童现状 |
1.2.1 病残情况 |
1.2.2 康复情况 |
1.2.3 康复救助 |
1.3 再生育状况 |
第2章 对象与方法 |
2.1 调查对象 |
2.2 调查方法和内容 |
2.2.1 父母基本情况 |
2.2.2 生育及家族史情况 |
2.2.3 生活习惯情况 |
2.2.4 工作和生活环境 |
2.2.5 孕期保健 |
2.2.6 病残儿童现状 |
2.2.7 再生育情况 |
2.3 评判标准 |
2.4 质量控制 |
2.4.1 调查阶段 |
2.4.2 数据整理 |
2.5 统计分析 |
第3章 结果 |
3.1 病残儿童基本信息 |
3.1.1 病残儿童性别构成 |
3.1.2 病残儿童区域分布 |
3.1.3 病残儿童户口性质 |
3.1.4 病残儿童年龄分布 |
3.1.5 病残儿童病种类型 |
3.2 影响病残儿童伤残的因素分析 |
3.2.1 父母因素 |
3.2.2 工作和生活环境因素 |
3.2.3 孕期保健 |
3.3 病残儿童生存现状 |
3.3.1 病残儿童健康情况 |
3.3.2 病残儿童治疗情况 |
3.3.3 病残儿童与家庭相互影响状况 |
3.4 影响病残儿童生存现状的相关因素分析 |
3.4.1 影响病残儿童治疗的相关因素分析 |
3.4.2 病残儿童影响家庭的相关因素分析 |
3.4.3 影响病残儿童生存质量的相关因素分析 |
3.5 二孩再生育情况 |
3.5.1 父母二孩生育意愿调查 |
3.5.2 再生育家庭指导情况 |
3.5.3 二孩再生育状况 |
第4章 讨论 |
4.1 人口学特征 |
4.2 影响病残儿童伤残的因素分析 |
4.2.1 父母因素 |
4.2.2 生育史和家族史影响 |
4.2.3 生活习惯影响 |
4.2.4 工作和生活环境 |
4.2.5 孕期保健 |
4.3 病残儿童现状分析 |
4.4 病残儿家庭再生育情况分析 |
4.4.1 生育意愿调查 |
4.4.2 优生监护情况 |
4.4.3 再生育情况 |
第5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致谢 |
(5)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评估 ——基于对黄冈市、咸宁市的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相关研究回顾与评述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4 研究方法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设计 |
2.1 理论基础 |
2.2 研究设计 |
3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方案评估 |
3.1 政策设定标准 |
3.2 政策覆盖面 |
3.3 政策结构 |
4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执行评估 |
4.1 政策执行人员素质评估 |
4.2 政策执行方式 |
4.3 政策执行监控 |
5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效果评估 |
5.1 生育意愿 |
5.2 生育行为 |
5.3 家庭发展能力 |
6 研究总结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访谈对象一览表 |
附录二:干部访谈调查提纲 |
附录三:居民访谈调查提纲 |
附录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关规定 |
附录五: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相关规定 |
附录六: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6)广州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
1.1 一般资料 |
1.2 方法 |
1.3 风险评估 |
1.4 统计学方法 |
2 结果 |
2.1 基本情况 |
2.2 病史情况 |
2.3 体格检查情况 |
2.4 实验室检查情况 |
2.5 妇科B超检查情况 |
2.6 风险评估情况 |
3 讨论 |
(7)重庆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出生缺陷与优生知识现状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国内外出生缺陷现状 |
1.2 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 |
1.3 孕前—孕早期(又称围孕期)保健 |
1.4 优生健康教育 |
1.5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1.6 立题依据 |
第2章 材料与方法 |
2.1 调查对象 |
2.2 调查方法 |
2.3 调查内容 |
2.4 数据录入及统计方法 |
2.5 质量控制 |
第3章 结果 |
3.1 调查对象的人口学特征 |
3.1.1 调查对象的性别及年龄构成 |
3.1.2 调查对象文化程度构成 |
3.1.3 调查对象职业构成 |
3.1.4 调查对象备孕胎数分布 |
3.1.5 调查对象地区分布 |
3.2 调查对象对出生缺陷与孕前优生知识掌握情况 |
3.2.1 调查对象对预防出生缺陷、孕前优生相关知识的知晓情况 |
3.2.2 不同年龄组调查对象对出生缺陷与孕前优生相关知识知晓情况比较 |
3.2.3 不同性别出生缺陷与孕前优生知识知晓情况比较 |
3.2.4 不同文化程度调查对象对出生缺陷与孕前优生知识知晓情况比较 |
3.2.5 不同职业调查对象对出生缺陷与孕前优生知识知晓情况比较 |
3.2.6 生育胎次不同的调查对象对出生缺陷与孕前优生知识知晓情况比较 |
3.3 调查对象对孕早期优生知识掌握情况 |
3.3.1 调查对象孕期相关优生知识知晓情况 |
3.3.2 不同年龄组调查对象的孕早期优生知识知晓情况比较 |
3.3.3 不同性别调查对象对孕早期优生知识的知晓情况比较 |
3.3.4 不同文化程度调查对象对孕早期优生知识的知晓情况比较 |
3.3.5 不同职业调查对象对孕早期优生知识知晓情况比较 |
3.3.6 生育胎次不同的调查对象对孕早期优生知识知晓情况比较 |
3.4 调查对象对预防出生缺陷、实现优生的态度情况 |
3.4.1 调查对象对生育宝宝及对宝宝的照顾态度 |
3.4.2 调查对象主动获得优生知识的情况 |
第4章 讨论 |
4.1 研究对象对出生缺陷与孕前优生知识的掌握情况分析 |
4.1.1 年龄与出生缺陷与孕前优生知识的水平掌握情况分析 |
4.1.2 性别与出生缺陷与孕前优生知识的水平与掌握情况分析 |
4.1.3 文化程度对出生缺陷与孕前优生知识的水平影响分析 |
4.1.4 职业对出生缺陷与孕前优生知识的水平的影响分析 |
4.1.5 胎次与出生缺陷与孕前优生知识的水平的关联分析 |
4.2 调查对象对孕早期优生知识的掌握情况 |
4.2.1 年龄与孕早期优生知识的水平关联分析 |
4.2.2 性别与孕早期优生知识的水平关联分析 |
4.2.3 文化程度与孕早期优生知识掌握情况关联分析 |
4.2.4 职业与孕早期优生知识的水平关联分析 |
4.2.5 生育胎次不同与孕早期优生知识的水平现状分析 |
4.3 调查对象预防出生缺陷,实现优生的态度、行为及相关因素的分析 |
第5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当代江西计划生育历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相关概念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前江西计划生育的状况及其特点(1953—1978) |
第一节 以城市为突破口江西计划生育的尝试(1953—1970) |
一、《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拉开江西计划生育的序幕 |
二、以城市为重点的计划生育实践 |
第二节 “晚、稀、少”政策与江西计划生育的起步(1971—1978) |
一、计划生育宣传进入城乡 |
二、避孕节育措施普遍开展 |
第三节 江西计划生育的相对滞后性 |
一、计划生育相对滞后的原因分析 |
二、计划生育相对滞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
第二章 江西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及阶段性成效(1979—1989) |
第一节 江西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 |
一、奖励一胎、可生二胎、限制三胎及以上生育 |
二、奖励一胎、限制二胎、杜绝三胎生育 |
三、城镇只能一胎、农村可二胎、无论城乡都坚决杜绝三胎生育 |
四、城乡二胎开“小口子”、坚决堵住“大口子” |
第二节 “三为主”方针推动江西计划生育的逐步渐进 |
一、计划生育宣传的系列活动 |
二、避孕节育措施的广泛深入 |
第三节 江西计划生育的阶段性成效 |
一、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基本得到控制 |
二、群众新的婚姻、生育观念正在形成 |
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的制订与江西计划生育的转折(1990—1999) |
第一节 江西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与修订 |
一、可二胎生育的间隔年限改为五年 |
二、违反计划生育处罚标准的制定 |
第二节 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道路下江西计划生育的推进 |
一、计划生育基础得到夯实 |
二、计划生育宣传继续拓展 |
三、“三结合”促进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导向 |
第三节 江西计划生育面貌的重大转变 |
一、生育水平下降,人口再生产实现转型 |
二、人口结构优化,人口素质提高 |
三、群众生育观念转变,新型生育文化初步形成 |
第四章 稳定低生育水平目标与江西计划生育的综合改革(2000 年至今) |
第一节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计划生育政策的调适 |
一、可二胎生育的间隔年限改为四年 |
二、取消生育间隔期 |
三、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 |
第二节 江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改革探索 |
一、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
三、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 |
第三节 江西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成绩 |
一、人口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
二、人口素质显着提升 |
第五章 关于江西计划生育的几点思考 |
第一节 江西计划生育的特点及其保障作用 |
一、江西计划生育的特点 |
二、江西计划生育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第二节 江西计划生育的基本经验、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一、江西计划生育的基本经验 |
二、江西计划生育目前存在的问题 |
三、关于江西计划生育的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建国以来党的人口生育政策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及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基本框架 |
五、基本概念的界定 |
六、本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党的人口生育政策的理论来源 |
第一节 我国历代人口生育政策的自然价值导向 |
一、生殖崇拜 |
二、“早生、多生、生男”的生育价值观 |
三、其它生育思想 |
四、中国历代人口生育政策述评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是党的人口生育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的出发点 |
二、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的基石 |
三、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的特色 |
四、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口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 |
第三节 西方人口理论是党的人口生育政策制定的理论借鉴 |
一、马尔萨斯人口理论 |
二、西方其它主要人口理论 |
第二章 党的人口生育政策的初步探索(1949-1970) |
第一节 毛泽东人口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
一、建国初期面临的人口形势 |
二、毛泽东的人口思想的形成和反复 |
第二节 节制生育政策的初步探索 |
一、放任生育的人口生育政策的实施 |
二、节制生育政策的提出 |
三、关于马寅初“新人口论”的争论 |
四、节制生育政策的初步实施 |
第三节 50-60年代生育政策变迁的历史评价 |
一、节制生育政策所取得的初步成效 |
二、50-60年代人口生育政策述评 |
第三章 党的人口生育政策的基本形成(1971-1980) |
第一节 特殊历史时期生育政策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国际社会新人口理论的发展 |
二、“文化大革命”早中期的人口态势 |
第二节 新的人口生育政策的产生和发展 |
一、新的人口生育政策的产生 |
二、计划生育组织机构的建立 |
三、以“晚、稀、少”为中心的新生育政策实施的历史意义 |
第四章 党的人口生育政策在新时期的历史突破(1980-2000) |
第一节 新时期人口理论研究的拨乱反正 |
一、新时期人口理论研究的恢复 |
二、新时期人口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 |
第二节 把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国策的战略抉择 |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提 |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初步实施及其特点 |
第三节 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完善 |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 |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 |
三、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时期人口增长率的反弹及其原因 |
四、计划生育政策稳定时期人口增长的趋势 |
第五章 党的人口生育政策在新世纪的不断拓展(2000年以后) |
第一节 新世纪我国人口发展的态势 #M0 |
一、新世纪我国人口发展的基本态势 |
二、新世纪我国人口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
第二节 稳定低生育水平——新世纪生育政策的又一重大抉策 |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的提出和落实 |
二、“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的必要性 |
三、稳定低生育水平战略决策的意义 |
第三节 新世纪计划生育的法律保障 |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必要性 |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的背景和过程 |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于生育政策方而的主要内容 |
第六章 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人口生育政策 |
第一节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发展概况 |
一、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发展历史 |
二、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发展的特点 |
第二节 当代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分析 |
一、当代少数民族生育政策的选择 |
二、党的少数民族生育政策之变迁 |
第七章 可持续发展与我国未来生育政策的取向 |
第一节 生育政策与可持续发展 |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生育政策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
第二节 未来生育政策的取向 |
一、目前理论界对末来生育政策选择的研究综述 |
二、对当代生育水平的判断 |
二、适度调整现行生育政策的必要性 |
四、未来生育政策的抉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10)我国病残儿家庭再生育随访与遗传性疾病再发风险研究进展(论文提纲范文)
1 病残儿医学鉴定与再生育审批 |
2 病残儿家庭再生育随访与再发风险分析 |
2.1 我国病残儿家庭再生育随访工作开展情况 |
2.2 我国病残儿家庭二胎病残再发情况分析 |
2.2.1 二胎病残再发率波动范围较大 |
2.2.2 二胎病残再发率呈下降趋势 |
2.2.3 二胎病残再发率随监测时间的延长而增高 |
2.2.4 遗传性疾病二胎同病或类似疾病再发率高 |
2.2.5 二胎病残再发率统计应纳入经产前诊断后人工终止妊娠的胎儿 |
2.2.6 产前诊断可有效降低病残儿家庭二孩病残再发率 |
3 病残儿遗传性疾病再发风险研究现状 |
4 展望 |
四、第一胎病残后批准生育的第二胎儿童随访结果(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生育间隔政策变动对我国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的影响[D]. 张翠玲. 吉林大学, 2019(02)
- [2]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D]. 周长友.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6)
- [3]我国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化及综合治理研究[D]. 石雅茗. 吉林大学, 2016(08)
- [4]济南市2011-2013年病残儿童生存现状及再生育儿童状况调查[D]. 刘成滨. 吉林大学, 2015(09)
- [5]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评估 ——基于对黄冈市、咸宁市的调查研究[D]. 刘恋. 华中科技大学, 2015(05)
- [6]广州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分析[J]. 屈艳霞,唐盈,周艺,杨烨,张帆,江帆,耿可亭,左连东,陈桂兰. 海南医学, 2014(23)
- [7]重庆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出生缺陷与优生知识现状分析[D]. 官燮. 吉林大学, 2014(09)
- [8]当代江西计划生育历史研究[D]. 全津. 中共中央党校, 2014(10)
- [9]建国以来党的人口生育政策变迁研究[D]. 朱秋莲. 湖南师范大学, 2013(04)
- [10]我国病残儿家庭再生育随访与遗传性疾病再发风险研究进展[J]. 赵君,马旭.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