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户籍制度改革的三条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阎昫含[1](2021)在《沈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户籍制度是国家或地区开展人口普查和常住居民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国家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户籍制度所涉及的民事登记管理,不仅包含人口流动、户籍迁移、出生死亡、婚丧嫁娶等相关事宜,同时还涉及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等核心问题,是党和国家长久以来高度重视的社会管理工作,目前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推动户籍制度改革,配套相关政策保障户籍公众服务,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文首先概述了沈阳市户籍制度改革三个阶段的发展历程,以及近年来沈阳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具体表现为自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国务院于2014年正式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沈阳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化发展,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同时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标准印发《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开了沈阳市户口落户限制,创新人口管理工作,取得了城镇化率显着提高、区域吸引力增强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的效果。其次,本文结合沈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发展实际,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的方法分别从对其户籍制度改革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总量不大、国家层面对进城农民土地权等方面政策尚不明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不愿意在城镇落户以及落户政策与相关城市间存在不足等,然后采用访谈调查的方法分析户籍制度改革存在问题的根本动因,具体包括户籍制度改革理念不强、配套改革政策跟进不到位、居住证与户口缺少功能划分以及落户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此基础上,最后本文提出进一步推进沈阳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具体包括加强户籍制度改革的新理念、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居住证与户口之间的功能划分以及结合市情实际制定适宜的落户措施等。
朱玲慧[2](2020)在《我国户籍制度变迁过程研究 ——以路径依赖性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户籍制度在中国从古至今已有几千年历史,并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和日常生活。经济快速发展和新型城市化进程的背景下,我国户籍制度也在不断地改革。本文将通过梳理建国至今我国户籍制度的变迁过程,归纳出户籍制度在变迁过程中的特征,并对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进行分析,是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路径依赖性概念分析我国户籍制度变迁的一种尝试。20世纪90年代发展于西方的历史制度主义理论,以历史的角度对制度进行因果分析,将研究视角对准于制度在历史过程中的变化和制度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主要研究制度如何变迁、变迁至何种程度、其变迁的原因是什么。并在解释制度变迁时把制度为何长期稳定存在的原因归于其路径依赖性。历史制度主义的路径依赖性是否可以解释我国户籍制度变迁过程?本文将新中国成立至今的户籍制度变迁过程划分为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1949-1978)、改革开放至户籍制度取消户口性质之前(1979-2014)、户籍制度取消户口性质至今(2014-2019)三个阶段回顾了我国户籍制度变迁历程。梳理后得出户籍制度虽然一直处于改革之中,但始终没有消失,而且在过程中虽然也逐步放宽了对人口流动的限制,2014年还取消了户口性质上的农业与非农业的区分,但始终并没有真正打破户籍城乡隔离的格局、发展的不平衡依旧存在的结论。即我国的户籍制度在变迁过程中形成了较强的路径依赖,制度的开始安排继续影响着后续制度的改革过程。为进一步分析这种路径依赖性的原因,本文将变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分为制度和结构两个层面,具体以治理理念、政策环境、产业结构和人口构成四个角度进行了分析。最终得出,我国户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是制度和结构层面治理理念、政策环境、经济产业结构和人口构成共同作用的结果。虽然在每个阶段其程度有所不同,但或多或少都会起到影响作用。
魏端洁[3](2020)在《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租售同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平等作为一种理想一直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每一代人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现实生活中的不平等,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党和政府为最广大人民的平等做出了不懈努力和奋斗,但囿于当时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在城乡管理和社会治理上,实行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随着时代发展,户籍制度所导致的城乡隔离和二元社会结构固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引发了一系列不平等的社会问题,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平等权。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已成为目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需要迫切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2016年《推动一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加速阶段。这一方案在改革方向上,不再仅仅是针对限制人口流动这一弊端,而是旨在改变我国以户籍为标准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城市居民的全覆盖,建立一个更加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的人口管理制度。在此改革背景下,租售同权政策作为打破户籍制度改革现有困局的一项新尝试,有利于突破户籍制度改革的瓶颈。其优势是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实现外来流动人口的市民化,消除因户籍制度带来的社会不平等问题。但租售同权政策出台时间较短,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迫切要求我们对租售同权政策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能的解决办法。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对户籍制度改革与租售同权政策的范畴进行界定,分别阐述户籍制度改革的成因、含义和改革进程,以及租售同权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其主要的权利内涵。提出了在平等权视角下租售同权政策对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作用与突破,通过该政策逐渐剥离附加在户籍之上的歧视性社会福利,从而实现对平等权的保护。第二章主要探讨租售同权政策在实践过程中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通过结合广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的租售同权政策实施现状,与该政策所涉及的对承租人权利保障的法律规定,提出现阶段我国租售同权政策具有推动人才流动和促进社会资源平等合理分配的效果,但也依然存在社会资源不足、缺少法律强制性措施和政府执法供给不足的问题。第三章结合国外住房租赁市场保障租售同权的有益经验,努力寻找解决现阶段我国租售同权政策更好更快落地的对策。第四章基于以上研究,从法律角度出发提出促进租售同权政策的更好落实,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尊重与保障公民的平等权作为一切法律和政策实施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其次,要完善配套法律制度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分别对租赁合同规范和住房租赁行为的监管措施等进行立法完善;最后,加强政府的执法能力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增加社会资源供给,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能力。以期这些设想能够对租售同权政策的落实提供一定的帮助,从而实现对户籍制度改革的突破,实现居民身份和利益分享的公平与正义,切实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平等权。
雷苗苗[4](2020)在《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文中研究说明每一种法律体系内的许多法律都必然与权利体系相联系。法律体系中关于权利的定义不仅预先假设了规定权利的法律的特殊内容,而且还假定了他们的具体结构。对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体系在法律上构造来说亦是如此。新时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法构造所提的要求,不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进行法构造的必要性要求,也是最终构建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对这些必要性要求的有效回应。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是法律层面有效保障农民权利的规范要求,是政策层面深入推进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新要素敦促其拓展完善的更高需求。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规范构造,可以呼应国家政策战略的高度要求,可以解决法律层面应对纠纷和规范保障的难题,可以回应新要素的影响形成完善体系。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不仅要建立在特别法人的组织基础之上,还要对其主体、资格、内容、行使和救济全面分析,最终在法律上构造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既规范又完整的综合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首先应寻找正当的载体,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组织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载体,是集体所有制在法权关系中的主体要素,更是新时代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特别法人,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组织形式。根据团体法中成员与组织的关系可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密切相关,相辅相成。对其不同法律定位的理解有助于更清晰客观地分析特别法人定位,这是构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体系的组织基础。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功能定位;在新时代背景下,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被归属为特别法人,具有了民事主体地位,但是由于特别法人本身概念的不确定性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复杂性,对新时代特别法人的定位不仅应包括内涵的特别,还包括存在特性和发展形态的特别,并以此综合特别定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构造的组织基础。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组织基础的定位之上,便开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的法构造,即在法律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进行界定。权利主体性是法律概念背后更为核心的基础所在。法律是权利的法,但首先是主体的法,权利概念是从属于主体概念的。因此,应当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形态。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农村实践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包含农户和个人两种形态。从权利主体和权利行使主体的关系出发,权利主体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主体,权利行使主体只是在特殊成员权行使中的外观形式。因此,作为私法权利本身的成员权主体而言,自然人(个体)才是符合民法意义上权利的主体定位。如何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主体不仅符合私法权利本身理念,更遵循现实的实际情况,从而在法律上规范构造成员权主体,就需要在衡平二者的基础之上,探寻较为妥当的制度安排。总体而言,必须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是个人,农户是行使主体;具体操作上,现阶段还不能完全忽视农户在特殊成员权利行使中的作用,在未来循序渐进的改革中应确立以个人为利益归属点的成员权主体形态。在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问题,尤其是在法律上对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不仅关乎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也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涉农民事权利和权益享有的前置环节。从中央政策到地方实践,从立法规范到司法意见都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但囿于该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一直都未得到有效解决。如果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极易引发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后续问题,激起各种矛盾甚至演化为群体性事件,对农村社会及至整个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盘根复杂归根结底是因为各地标准适用不一,缺乏总体规范标准体系。当前在综合了其他配套标准基础上仍以掺杂行政意蕴的“户籍”标准作为常用识别标准。在户籍改革的大力冲击下,未来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构建应区分形式和实质标准从而形成综合标准,并在不同集体经济组织内考虑融入新的标准,形成类型化标准体系。在构建认定实现机制的基础上,不仅适用于一般成员资格认定,也能更好地适应特殊成员资格认定的选择。如果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享有成员权的前提,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容便是成员权法构造的核心血液。目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仅散见于一些法条规定,成员权内容仍然没有被法律具体明确。随着社会变迁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也会涌现出一些新的权利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从性质上来看属于独立的民事权利束,不仅包括基础的宪法权源,也包含本质的成员权权源和直接的农民集体所有权权源。对当前已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梳理的基础上,融入新时代的权利内容,根据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态的要求,按照一定的逻辑标准将这些权利进行体系整理,最终形成以财产性、经营管理性、变动性和救济性权利为类型化构造的,法律上实化的、有内容的、具体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的法律实化是为了权利被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最终目标是成员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权利被法定化与权利有效实现都属于权利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前者的规范构造能为立法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在选择法定权利类别方面提供智力支撑,后者能为权利运行尤其是切实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权利的实现包括权利的行使和权利的救济两大方面,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实现不仅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机制落实和完善,还要对行使权利过程中的侵害行为做出有力回击,从而真正彻底地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在法律上有效实现的完整保障。
夏婷[5](2019)在《“错、重、假”户籍行政管理纠纷案评析》文中指出身份证、户口管理制度与社会治理能力、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由于城乡户口分化的历史原因,为追逐城市户口附着的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附加利益,一些地方产生了大批“错、重、假”户口,户口登记乱象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触目惊心。公安部为此展开了为期三年的户口清理专项整顿工作行动,重点清除“错、重、假”户口,实现身份证号码和户口的唯一性、准确性、权威性。在清理整顿中,李某正、谭某航、陈某某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注销户口决定诉之法院,他们的主要矛盾焦点有三个:一是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行为;二是公安机关注销户口是否有法律依据;三是公安机关户口注销程序是否合法。由于《户口登记条例》并未规定如何处理虚假户口,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范对违规户口的注销程序,因此法院在判决“李某正案”和“陈某某案”中公安机关败诉,并判撤销注销行为,实为不妥。其一公安部因时制定的政策规定是注销户口的执法准则与规范,其二虚假户口注销后可重新登记真实户口信息并开具同一人证明,不存在对当事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法律漏洞让弄虚作假者有机可乘,实为对守法者不公、对执法者不平,因此对户口管理条例的修改迫在眉睫,呼吁《户籍法》早日出台,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保证社会管理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朱要龙[6](2019)在《双重土地依赖与半城镇化问题研究 ——基于土地制度的研究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镇化是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重要议题。缘于城乡户籍分割下市民权利配置与人本主义城镇化的背离,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收敛问题,备受瞩目。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差,被称之为“半城镇化率”。由于城市户籍是属地化福利分配机制的制度基础,放开城市户籍管制变为主导诉求。主流的学术批判最终汇聚成以城市融入为主导的城镇化发展方案。具体在政策设计上,体现为“放开与同权”的政策路线:放开户籍管制、同等国民待遇。统一居民登记制度的建立宣告户籍制度形式上回归“统计本质”。然而,半城镇化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因此,重新审视半城镇化问题的发生机制,对于未来的政策选择十分重要。城镇化过程中存在两个典型事实:城市规模偏向、事实性永久迁移与制度性迁移的分化。其中,两个典型事实涉及城镇化建设的两个行为主体:地方政府、乡城转移人口。基于既有文献追踪与总结,在土地制度的视角下,论文提出:地方竞争与财政冲动假说、农地产权与退出权假说。据此,在理论上进一步深化,形成了“双重土地依赖”下半城镇化的理论解释框架:土地财政依赖效应、土地权益依附效应。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存在三种机制:扩张机制、剥离机制、补贴机制,它通过剥离效应、挤出效应加剧了半城镇化问题。在土地权益依附效应的分析中,论文试图提出一个半城镇化问题再解释的新视角,理论构建的主导思想,旨在建立一个既有农地制度安排下,农村人口与土地的配置机制。研究发现:农民对土地存在禀赋效应、地权效应,并抑制了其进城落户意愿,是为半城镇化的微观成因。基于1999-2014年的省级面板数据、2017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自调研数据(2017-2018),论文分别证实了土地财政依赖效应与土地权益依附效应的存在。事实上,双重土地依赖效应对半城镇化的影响更为深远。一方面,土地财政依赖效应提高了城市负集聚效应成本,扭曲了城市边际收益曲线,将城镇化过程“锁定”在一个不可持续的轨道上;另一方面,土地权益依附效应锁定了农业生产的过密化状态,引致人口农村退出危机,形成了“人地分离”与“人地依附”的事实,造成了不在少数的不在承包制形式,使得传统农业生产要素被锁定,破坏了刘易斯收敛的人口条件。缘于土地双重依赖效应的存在,中国半城镇化的问题在深远的层面上,表现为“城-乡”效率的锁定,而最终陷入了“效率锁定-半城镇化锁定”的自增强机制陷阱。显见,半城镇化向完全城镇化的转型,离不开土地制度改革。双重土地约束下的半城镇化转型之路,需要通过土地制度改革,以构建起“双重激励机制”。就目前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看,土地财政依赖效应对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土地权益依附效应对应农地确权与三权分置改革。但是,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制度,并未克服土地“位置价值”对收益的决定性影响。半城镇化人口的区位分布与集体建设用地优势入市区,在空间上是错位的,在收益上是错配的。纠正错位与错配的叠加效应,推动半城镇化转型,显然是未来土地制度变革的重要取向。在农地制度改革方面,通过延包与确权的“承包权”在很大程度上呈现为“人格化财产”,导致与经营生产率目标脱离;同时,由于经营权的分离但未独立,因此,经营权作为承包权的衍生权利,不具备退出机制,进而不利于人口的农村退出。基于此,本文认为,土地制度的改革取向应当围绕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一是打破土地增值错配格局,调动城镇化发展的“两个积极性”;二是改变不在承包制形式关键是经营权的稳定与适度集中;三是土地制度建设要允许人口实现农村退出,以适应农业生产率提高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需求。
叶再兴[7](2019)在《清末以降中国的户政制度与实践(1909-1953) ——以湖南为中心的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主要研究清朝末年至新中国建国初期(1909-1953年)的中国户政制度与实践。本文希望从两个层面展开研究:第一,从制度史的角度勾勒出中国户政制度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明晰这一过程的阶段性与连续性,呈现这一过程的曲折性与复杂性;第二,通过以湖南为中心的典型个案研究,深入分析1909-1953年间户政制度的执行实态及其成效,从而丰富、深化学界对这一阶段的户政制度实践的认识;进而希望通过对户政制度的执行实态及其成效的分析,对清末以降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等问题略作思考。清末以降,中国户政制度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是一个断裂与连续并存的过程。20世纪初至50年代是中国户政制度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中国的户政制度经历了两次大的断裂:第一次断裂发生在20世纪的最初十年,清廷为筹备立宪而创制现代户政法规、举办现代人口调查,中国户政制度从此步履蹒跚地走上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之路;第二次断裂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中共建立全国政权后,废弃南京国民政府时代的户政制度,在借鉴苏联模式的基础上重建户政制度。如果说第一次断裂是传统户政制度与现代户政制度之间的抉择的话,那么第二次断裂则是现代户政制度体系之内不同道路之间的选择。中国现代户政制度自清末宣统年间发轫,经由北洋政府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继承与发展,期间虽有曲折与反复,但最终于20世纪40年代末期走向成熟与完善。经过系统梳理,本文认为中国户政制度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小阶段,即初创时期(1909-1927年)、奠基时代(1928-1934年)、步入歧途时期(1935-1941年)及定于一尊时期(1942-1949年)。在考察中国户政制度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时,我们不仅要看到其中的断裂,也应看到断裂背后隐伏着的连续性,这种连续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清末以降的现代户政制度建设,从长期来看,是对中国传统户政制度演进趋势的延续;另一方面,整个清末民国时期,虽然中国的政局动荡不安、政权更迭频繁,但整个现代户政制度体系并未出现大的断裂,而是具有极其鲜明的连续性。如果说清末民国时期,历届政府的户政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的话,那么在此期间的户政制度实践——人口普查、保甲户口编查及户籍登记,总体而言却以失败告终。与之相反,中共领导的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虽然过程充满了曲折和复杂性,但最终取得了成功。可以说,清末民国时期户政制度实践的失败,表面上源于制度设计不良及执行困难,背后折射出的是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能力和动员能力的贫弱;而1953年人口普查的成功,不仅得益于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切实的制度执行,从更深的层面来看,实与中共优越的体制及其对基层社会强大的控制能力和动员能力密切相关。
李敏[8](2019)在《西安户籍新政引发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才作为第一战略资源,是推动城市创新发展的动力引擎,是优化人才队伍、增强城市活力的关键要素。近年来,在承接西部大开发、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省市共建大西安等多个政策的基础上,西安市还迎来了“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两大历史机遇。面对如此重要的黄金发展时期,西安市急需吸纳足够的人才为大西安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推动西安市各方面的发展朝着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迈进。除此之外,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对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回应大西安建设对人才的需求,2017年初,西安市着手制定“零门槛”户籍政策,以期在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吸引各级各类人才。2017年3月1日,《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正式实施,标志着西安户籍新政的开始。在新一轮人才竞争中,西安市通过放宽落户的条件限制将大量人才纳入到城市发展的行列,不仅能够满足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对人才的需求,而且有利于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城市活力。然而,西安自实施户籍新政以来,落户人数急剧增长,大量涌入的人才在增强城市活力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新的矛盾,这些新的矛盾和原本存在的问题叠加,成为西安市政府需要尽快解决的难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被原有市民所关心,新西安人对此也比较关注。倘若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不仅会影响西安户籍新政的持续推行,而且有可能会导致新落户的人才流出城市,不利于大西安建设规划的实现。因此,为了留住人才、促进大西安的发展,本文运用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户籍新政实施前西安的发展概况以及户籍新政实施后落户现状的整理,试图分析西安市通过放宽落户条件限制吸引人才所引发的具体问题。通过分析发现,西安户籍新政引发的问题表现在四个方面:新的就业矛盾凸显;城区基础教育资源更加短缺;市内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增量人才住房困难。总的来说,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原有供给不足之外,还包括急剧增长的需求所带来的压力,具体包括:经济发展缓慢就业岗位不足;基础教育供需结构不合理;市内公共交通供给不足;住房需求增多与保障性住房不足。最后,在明确问题、剖析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全面质量管理理论、舒尔茨人力资本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为西安户籍新政的持续实施提出了几点建议:大力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改善交通状况以提高城市生活的舒适度;综合施策以满足增量人才的住房需求。
赵玉菡[9](2018)在《户籍制度的政策变迁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文中提出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是国内外学术界十分关注的研究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从乡村转移到城镇、从农业转移到工业和服务业。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和非农就业不仅减缓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也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增长。然而,现有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研究中,鲜有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考察户籍制度政策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影响的。基于此背景,本文的研究目标是探讨我国户籍制度的政策变迁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并为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提供政策建议。为达到此研究目的,本文开展了如下几方面的研究:(1)归纳和总结中国的户籍制度政策经历的发展历程,梳理各区域间的差异。(2)实证分析户籍制度的政策变迁对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的影响。(3)实证分析户籍制度政策变迁对非农就业地点选择的影响。为完成上述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本文基于中国农业政策研究中心(CCAP)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六个省于2000、2009和2013年开展的三轮追踪调研数据,结合户籍制度政策变化情况,使用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定量分析。本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1、从总体上看,中国的户籍制度政策经历了“控制流动”、“规范流动”、“推进改革”和“完全放开”四个阶段;从分区域看,东部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较早,省内放松速度较快,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户籍制度政策更倾向于鼓励劳动力跨省务工。2、在选取以暂住证、居住证和中小城市落户政策为代表的户籍制度政策后,本文按照户籍制度的放松程度把其分为三个类型,结果表明:调研六省皆于1989年实施了户籍制度政策Ⅰ,但户籍制度政策Ⅱ在各个省份的实施状况和实施时间有很大的差异,而户籍制度政策Ⅲ在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实施情况较好,西部较差。3、从1989年至2013年,调研六省的非农就业人数比例持续增加,在2013年达到61%,其中全职非农占比达41%。基于计量经济模型的实证研究,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户籍制度政策放松对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起到了显着的正向影响。从省内政策看,相对于户籍制定政策Ⅰ,户籍制度政策Ⅱ和户籍制度政策Ⅲ的实施能够分别使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概率提高9.3%和9.7%;从省外政策看,相对于户籍制定政策Ⅰ,户籍制度政策Ⅱ和户籍制度政策Ⅲ的实施能够分别使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概率提高22%和14%。(2)分不同就业类型来看,户籍制度政策从第一类放宽到第二类和第三类后,农村劳动力兼职非农和全职非农的占比分别提高了5.3%和4.7%;其中,第二类户籍制度政策对兼职非农就业的影响较大,第三类户籍制度政策对全职非农就业的影响较大。(3)户籍制度政策的改革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区域选择具有显着的影响。总体来看,随着户籍制度政策的不断放松,农村劳动力从省内兼业非农转移到全职非农就业的概率增大,但相比省内全职务工,跨省全职务工的概率未见明显增大。分区域来看,省内户籍制度政策的放松对省内全职非农就业的正向影响最大,可使至少6.7%的农村劳动力参与省内全职非农就业。省外政策Ⅲ对于跨省全职非农就业的正向影响最大,可使农村劳动力参与跨省全职非农的比例提高17.9%。(4)其他个体特征也会显着影响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根据以上研究结论,从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角度,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国家应该继续放开户籍制度政策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落户上的限制,为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创造宽松、自由的环境,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率。其次,各个省份的户籍制度政策改革要在符合国家改革总体趋势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具体情况进行改革。东部地区可进一步放宽对外来农村劳动力的限制,中西部地区应激活省内就业市场,提高农村劳动力在省内的非农就业比例。最后,应该继续加大政府在农村劳动力义务教育阶段的扶持力度,也可针对性的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人力资本积累,从而促进非农就业。特别要注意对农村地区女性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投入,保障其公平参与非农就业的权利,促进女性参与非农就业。
伍骏骞,何伟,储德平,严予若[10](2018)在《产业集聚与多维城镇化异质性》文中指出产业集聚作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通过要素和资源集聚,为城镇化提供了产业支撑和经济保障。已有研究验证了产业集聚对城镇化的正向作用,然而,在多维城镇化异质性背景下,需要重新审视产业发展对城镇化的实际作用,明确产业集聚对城镇化的作用不仅是从"量"上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更需要从"质"上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因此,本文从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户籍人口城镇化三个维度分析产业集聚对城镇化的影响。具体而言,本文首先分析了产业集聚对三个维度城镇化影响机制并提出三个理论假说:产业集聚对人口城镇化有正向影响;产业集聚对土地城镇化有正向影响;产业集聚对户籍人口城镇化有影响,但受到户籍制度的约束,其影响程度需要进一步验证。然后,本文采用2005—2014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用常住人口比重衡量人口城镇化,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城区总面积比重衡量土地城镇化,非农户籍人口比重衡量户籍人口城镇化;以区位熵和经济密度衡量产业集聚度,分析产业集聚对三个维度城镇化影响。并进一步检验了产业集聚对户籍人口城镇化的滞后作用和中介机制。实证结果表明产业集聚对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有正向显着的影响,但对户籍人口城镇化影响不显着,其原因是户籍制度制约了产业集聚对农村城镇化转型的推动作用,产业集聚对户籍人口城镇化的作用有滞后性,产业集聚将通过土地城镇化和常住人口城镇化两大中介机制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这一研究发现契合了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先推进城镇人口和土地要素的集聚,然后逐步向打破户籍制度制约、实现常住人口"市民化"的梯度城镇化发展战略。
二、对户籍制度改革的三条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户籍制度改革的三条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沈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关键词阐释 |
1.2.1 户籍 |
1.2.2 户籍制度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述评 |
1.4 相关理论 |
1.4.1 户籍制度改革理论 |
1.4.2 人口理论 |
1.4.3 公共政策执行理论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2 沈阳市户籍制度改革现状概述 |
2.1 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
2.1.1 自然地理状况 |
2.1.2 经济发展状况 |
2.1.3 社会发展状况 |
2.2 沈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发展历程 |
2.2.1 计划经济时期的二元户籍制度阶段(1949~1992) |
2.2.2 市场经济时期的初步改革阶段(1993~2009) |
2.2.3 新型工业化时期的综合改革阶段(2010~现在) |
2.3 沈阳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 |
2.3.1 全面降低落户条件限制 |
2.3.2 大范围推行居住证制度 |
2.3.3 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
2.4 沈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
2.4.1 城镇化率显着提高 |
2.4.2 区域吸引力增强 |
2.4.3 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提升 |
3 沈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3.1 沈阳市户籍制度改革现状问卷调查 |
3.1.1 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实施 |
3.1.2 调查对象的特征 |
3.1.3 调查的主要内容及调查结果 |
3.2 沈阳市户籍制度改革现状访谈 |
3.2.1 访谈提纲的设计与实施 |
3.2.2 访谈结果分析 |
3.3 沈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分析 |
3.3.1 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总量不大 |
3.3.2 进城农民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国家政策不明晰 |
3.3.3 农业转移人口缺乏城镇落户意愿 |
3.3.4 落户政策与周边城市相比缺乏竞争力 |
3.4 沈阳市户籍制度改革问题的成因分析 |
3.4.1 户籍制度改革重要性认识不足 |
3.4.2 配套改革政策措施跟进不到位 |
3.4.3 居住证与户口之间缺少功能划分 |
3.4.4 落户政策的指向性和针对性不强 |
4 其他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借鉴 |
4.1 上海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借鉴 |
4.1.1 积极推行积分落户制度 |
4.1.2 创新健全户籍管理制度 |
4.2 南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借鉴 |
4.2.1 优化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
4.2.2 创新健全户籍管理制度 |
4.2.3 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
4.3 深圳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借鉴 |
4.3.1 全力推行积分落户制度 |
4.3.2 切实实施居住证制度 |
5 推进沈阳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对策 |
5.1 树立户籍制度改革的新理念 |
5.1.1 强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认识 |
5.1.2 加强户籍制度改革人才团队建设 |
5.1.3 促进户籍制度改革的信息化建设 |
5.2 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到位 |
5.2.1 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
5.2.2 加快推进土地确权工作 |
5.2.3 积极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
5.3 加强居住证与户口之间的功能划分 |
5.3.1 深入实施居住证制度 |
5.3.2 打破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壁垒 |
5.3.3 实现人口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
5.4 结合市情实际制定适宜的落户措施 |
5.4.1 督促地方出台户改实施细则 |
5.4.2 对高学历人才实施相应的落户政策 |
5.4.3 尽快全面实现户籍“一元化”管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沈阳市户籍制度改革现状的问卷调查 |
附录B 访谈提纲(持有居住证人员) |
附录C 访谈提纲(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管理人员) |
致谢 |
(2)我国户籍制度变迁过程研究 ——以路径依赖性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我国户籍制度变迁研究现状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背景 |
2.1 新制度主义理论 |
2.1.1 新制度主义理论及特征 |
2.1.2 新制度主义分派比较 |
2.2 历史制度主义与路径依赖性 |
2.2.1 历史制度主义 |
2.2.2 路径依赖性 |
2.3 相关概念及分析框架 |
2.3.1 两个分析维度 |
2.3.2 分析框架 |
第三章 我国户籍制度变迁过程 |
3.1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1949-1978) |
3.1.1 变迁过程 |
3.1.2 户籍制度的形成与确立 |
3.2 改革开放至取消户口性质之前(1979-2014) |
3.2.1 变迁过程 |
3.2.2 户籍制度的改革探索 |
3.3 户籍制度取消户口性质之后(2014-2019) |
3.3.1 变迁过程 |
3.3.2 户籍制度的全面改革 |
3.4 小结 |
第四章 我国户籍制度路径依赖性分析 |
4.1 户籍制度形成阶段 |
4.1.1 制度层面 |
4.1.2 结构层面 |
4.2 户籍制度改革探索阶段 |
4.2.1 制度层面 |
4.2.2 结构层面 |
4.3 户籍制度进入全面改革后 |
4.3.1 制度层面 |
4.3.2 结构层面 |
4.4 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租售同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现状 |
1、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研究 |
2、租售同权政策相关研究 |
(三)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研究方法 |
2、研究内容 |
(四) 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户籍制度改革与租售同权政策范畴界定 |
(一) 户籍制度改革 |
1、户籍制度改革成因 |
2、户籍制度改革含义 |
3、户籍制度改革进程 |
(二) 租售同权政策的界定 |
1、租售同权政策内容 |
2、租售同权权利内涵 |
(三) 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租售同权政策对平等权的保护 |
1、平等权保护的意义 |
2、户籍制度改革对平等权保护的阶段性进步与不足 |
3、租售同权政策对平等权的保护 |
二、租售同权政策实施及其问题 |
(一) 各地租售同权政策实施现状分析 |
1、广州 |
2、上海 |
3、北京 |
4、深圳 |
(二) 租售同权政策对承租人权利的保障 |
1、宪法权利保障 |
2、行政权利保障 |
3、民事权利保障 |
(三) 租售同权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
1、进一步促进人才的流动 |
2、有利于社会资源平等合理分配 |
(四) 租售同权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1、社会资源不足导致实施效果存在异化 |
2、缺少法律强制性措施 |
3、政府执法供给不足 |
三、外国租售同权政策主要做法及借鉴意义 |
(一) 美国 |
(二) 德国 |
(三) 日本 |
(四) 经验小结 |
四、法律角度下租售同权政策的改进措施 |
(一)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 |
(二) 加强立法 |
1、完善租赁合同规范 |
2、完善住房租赁行为监管的行政法规 |
(三) 加强政府执法能力建设 |
1、健全行政执法机构 |
2、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
3、提高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能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题及研究目的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 |
二、研究背景 |
(一)社会背景 |
(二)时代背景 |
(三)法律背景 |
三、研究价值 |
(一)理论价值 |
(二)实践价值 |
四、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法构造的必要性 |
一、法律层面有效保障农民权利的规范要求 |
(一)立法层面需完成成员权体系的具体实化 |
(二)司法层面需确定成员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
二、政策层面深入推进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 |
(一)三农问题关于农民权利持续保障的要求 |
(二)国家政策关于农民权利有效保障的要求 |
三、新要素的产生需将成员权研究拓展完善 |
(一)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 |
(二)特别法人地位的影响 |
(三)市场经济理念的影响 |
(四)三权分置改革的影响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组织基础的法律定位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权之间的关系 |
(一)成员权的构建必须以团体组织为依托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成员权的团体组织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定位的由来 |
(一)农村生产合作社 |
(二)劳动群众集体组织 |
(三)非法人组织 |
(四)特别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法律定位的意义 |
(一)实现农村集体所有权实质化 |
(二)促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原主体性回归 |
(三)便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交易 |
(四)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有效实现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特性 |
(一)社区性与非社区性的结合 |
(二)职能与宗旨的多元融合 |
(三)行政色彩与市场主体的复合性 |
(四)多形式与多类型的发展模式 |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形态 |
(一)初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二)中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三)高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四)顶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的法律界定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形态概述 |
(一)以农户(家庭)为主体 |
(二)以个人为主体 |
(三)以个人与农户并存为主体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农户主体形态之评价 |
(一)不利于成员变动中的成员权认定和保护 |
(二)不利于成员资格制度有效建立 |
(三)导致成员权形同虚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个人主体形态之评价 |
(一)符合成员权私法权利属性 |
(二)有利于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
(三)契合集体资产量化与股权改革方向 |
四、确立以个人为权益归属点的成员权主体形态 |
(一)区分权利主体与权利行使主体的关系 |
(二)现阶段农户是成员权的行使主体 |
(三)未来应确立个人成员权主体形态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认定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现状 |
(一)单纯的户籍标准 |
(二)“户籍+”复合标准 |
(三)对各类标准的评价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之分类设计 |
(一)单一标准和复合标准 |
(二)经营资格标准和保障资格标准 |
(三)短期性标准和长期性标准 |
(四)特定贡献标准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一般确定 |
(一)一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 |
(二)以户籍标准为形式标准 |
(三)以其他标准为实质标准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之确定 |
(一)外嫁女和入赘婿 |
(二)离婚、丧偶和再婚的妇女或入赘婿 |
(三)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监狱服刑人员 |
(四)收养子女、超生子女和继子女 |
(五)外出务工人员、经商人员 |
(六)空挂户人员 |
(七)户籍已迁入城镇的人员和城市退休返乡人员 |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实现机制 |
(一)明确取得和丧失情形 |
(二)明确认定主体 |
(三)规范认定程序 |
(四)建立成员数据库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的法律实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来源 |
(一)宪法权利是基础权源 |
(二)成员权是本质权源 |
(三)农民集体所有权是直接权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现状考察 |
(一)学理上分类的认知现状 |
(二)地方立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规范现状 |
(三)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享有现状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形态划分 |
(一)初级形态的成员权 |
(二)中级形态的成员权 |
(三)高级形态的成员权 |
(四)顶级形态的成员权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内容解构 |
(一)以集体土地分配请求权和集体利益分配权为主的财产性权利 |
(二)以集体事务参与权为主的管理经营性权利 |
(三)以退出权为主的变动性权利 |
(四)以撤销权和代表诉权为主的救济性权利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的法律保障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之概述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救济 |
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机制 |
(一)集体土地承包请求权的行使 |
(二)宅基地分配权的行使 |
(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行使 |
(四)集体事务参与权的行使 |
(五)退出权的行使 |
三、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救济措施 |
(一)撤销权诉讼 |
(二)成员代表诉讼 |
(三)制度上的配套保障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错、重、假”户籍行政管理纠纷案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动态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第2章 案件基本情况 |
2.1 案件选择及其总体情况 |
2.2 案件的事实梳理 |
2.2.1 李某正诉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案 |
2.2.2 谭某航与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户籍纠纷案 |
2.2.3 陈某某与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纠纷案 |
2.3 案件裁判要旨归纳 |
2.3.1 李某正诉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案 |
2.3.2 谭某航与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户籍纠纷案 |
2.3.3 陈某某与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纠纷案 |
第3章 案件争议焦点 |
3.1 被告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行为 |
3.2 被告注销原告户口是否有法律依据 |
3.3 注销“错、重、假”户口程序是否合法 |
第4章 争议焦点评析 |
4.1 关于“错、重、假”的事实认定 |
4.2 关于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的法律适用 |
4.3 关于户口注销的程序审查 |
第5章 拓展思考 |
5.1 “错、重、假”户口产生的主要原因 |
5.1.1 居民法制意识淡薄 |
5.1.2 办理户口事项违法成本低廉 |
5.1.3 捆绑在户口上的社会利益促使冒险造假 |
5.2 处理“错、重、假”户口中存在的问题 |
5.2.1 调查取证难 |
5.2.2 沟通协作难 |
5.2.3 告知送达难 |
5.2.4 执行恢复难 |
5.2.5 信访压力大 |
5.3 解决“错、重、假”户口的主要措施 |
5.3.1 深入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户籍立法 |
5.3.2 构建户政网络大数据,提升真伪鉴别 |
5.3.3 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打击户籍违法查处力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双重土地依赖与半城镇化问题研究 ——基于土地制度的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概念界定、研究目标与关键问题 |
1.2.1 重要概念界定 |
1.2.2 研究目标 |
1.2.3 本文的边际贡献 |
1.3 研究架构与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本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第2章 户籍批判与土地制度视角下的半城镇化再审视:一个文献述评 |
2.1 户籍制度改革与城市融入方案 |
2.2 户籍改革批判与质疑:无法回避的土地制度问题 |
2.3 半城镇化再审视:土地制度视角下的问题凝练 |
2.3.1 地方竞争与土地财政冲动假说 |
2.3.2 农地产权与退出权假说 |
2.4 简要的文献述评 |
第3章 理论基础与双重土地依赖假说 |
3.1 理论基础 |
3.1.1 产权与土地制度的“公共领域”理论 |
3.1.2 损失厌恶理论 |
3.1.3 托达罗劳动力迁移理论 |
3.2 双重土地依赖:一个土地制度的分析视角 |
3.2.1 土地制度视角下半城镇化的发生机制 |
3.2.2 土地财政依赖与半城镇化 |
3.2.3 土地权益依附与半城镇化 |
第4章 土地财政依赖对半城镇化的影响:实证检验与机制分析 |
4.1 数据准备与说明 |
4.2 土地财政依赖对半城镇化的影响分析 |
4.2.1 变量选择 |
4.2.2 计量模型与变量描述 |
4.2.3 实证结果讨论 |
4.3 影响机制:挤出效应与剥离效应 |
4.3.1 挤出效应 |
4.3.2 剥离效应 |
4.4 本章总结 |
第5章 土地权益依附与半城镇化:来自农民工市民化的微观证据 |
5.1 数据准备与说明 |
5.2 土地禀赋效应与农民工进城落户 |
5.2.1 变量选择 |
5.2.2 计量模型 |
5.2.3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5.3 地权效应与人口农村退出 |
5.3.1 变量选择 |
5.3.2 计量模型 |
5.3.3 实证过程与结果讨论 |
5.4 本章总结 |
第6章 双重土地依赖、半城镇化锁定及其经济后果考察 |
6.1 损失厌恶下的合意均衡与半城镇化锁定 |
6.2 土地财政依赖的经济后果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锁定 |
6.3 农民土地依附、刘易斯收敛与半农化锁定 |
6.3.1 刘易斯收敛的人口条件 |
6.3.2 刘易斯收敛的长期化趋势 |
6.3.3 土地依附与长期化趋势的经济解释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双重依赖下的半城镇化转型之路:一个土地制度的改革视角 |
7.1 土地制度与半城镇化关系及改革方向的论争 |
7.1.1 土地制度优势论与半城镇化的中国式路径 |
7.1.2 土地制度引致城乡结构性扭曲,于农无益 |
7.1.3 提防土地私有化陷阱与重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 |
7.2 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实践 |
7.2.1 政府“占优”征用地制度的集体化转向 |
7.2.2 私权重建的农地制度与人口农村退出 |
7.3 土地制度的改革取向 |
7.3.1 打破土地增值错配格局,调动城镇化发展的“两个积极性” |
7.3.2 改变不在承包制形式关键是经营权的稳定与适度集中 |
7.3.3 土地制度建设要允许人口实现农村退出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一个引申讨论与拓展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清单 |
致谢 |
(7)清末以降中国的户政制度与实践(1909-1953) ——以湖南为中心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户政概念浅释 |
第二节 研究现状及述评 |
第三节 研究资料及区域 |
第四节 论文结构及内容 |
第一章 清末及北洋时期的户政观念、制度与实践 |
第一节 遗产: 中国传统户政制度的源流、特点及现代转型意涵 |
第二节 开端: 清朝末年的户政观念、制度与实践 |
第三节 承续: 北洋时期的户政制度与实践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户政制度 |
第一节 奠基时代 |
第二节 步入歧途 |
第三节 定于一尊 |
第四节 达致标准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湖南的户政实践 |
第一节 调查自治户口 |
第二节 编查保甲户口 |
第三节 实施户籍登记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1953年湖南省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 |
第一节 缘起与制度安排 |
第二节 挑战与应对之策 |
第三节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西安户籍新政引发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5.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西安户籍新政 |
2.1.2 人才引进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全面质量管理理论 |
2.2.2 舒尔茨人力资本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3章 西安户籍新政前的发展概况与落户现状 |
3.1 户籍新政实施前西安的发展概况 |
3.1.1 户籍人口状况 |
3.1.2 城市就业状况 |
3.1.3 基础教育状况 |
3.1.4 市内交通状况 |
3.1.5 保障性住房状况 |
3.2 户籍新政实施后的落户现状 |
3.2.1 户籍新政调整历程 |
3.2.2 户籍新政实施后的落户情况 |
3.2.3 户籍新政实施后学历落户情况 |
第4章 西安户籍新政引发的问题 |
4.1 新的就业矛盾凸显 |
4.1.1 就业竞争压力增大 |
4.1.2 增量人才的条件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 |
4.2 城区基础教育资源更加短缺 |
4.2.1 小学的人均拥有量减少 |
4.2.2 基础教育资源不均衡状况加剧 |
4.3 市内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 |
4.3.1 市内道路承载力减弱 |
4.3.2 私人汽车停车占道 |
4.4 增量人才住房困难 |
4.4.1 增量人才购房压力增大 |
4.4.2 保障性住房申请困难 |
第5章 西安户籍新政引发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经济发展缓慢就业岗位不足 |
5.1.1 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 |
5.1.2 缺乏与用人单位的沟通 |
5.2 基础教育资源供需结构不合理 |
5.2.1 学校数量规划缺乏前瞻性 |
5.2.2 各城区落户人数不一 |
5.3 市内公共交通供给不足 |
5.3.1 公共交通发展相对滞后 |
5.3.2 停车位缺口严重 |
5.4 住房需求增多与保障性住房不足 |
5.4.1 住房刚性需求增多 |
5.4.2 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 |
第6章 促进西安户籍新政持续实施的建议 |
6.1 大力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 |
6.1.1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
6.1.2 构建人才供需数据库 |
6.1.3 拓宽引才主体 |
6.2 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 |
6.2.1 依据新增入学需求规划学校数量 |
6.2.2 合理划分学区范围 |
6.2.3 储备足够的师资力量 |
6.3 改善交通状况以提高城市生活的舒适度 |
6.3.1 合理规划交通布局 |
6.3.2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
6.3.3 利用人工智能实施智慧交通 |
6.4 综合施策以满足增量人才的住房需求 |
6.4.1 加强对住房价格的宏观调控 |
6.4.2 增加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 |
6.4.3 适当放宽共有产权房和人才安居房的准入条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户籍制度的政策变迁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目标和内容 |
1.4 论文结构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国家户籍制度政策的总体变迁 |
2.1.1 1979 -1988:控制流动阶段 |
2.1.2 1989 -2001:规范流动阶段 |
2.1.3 2002 -2015:推进改革阶段 |
2.1.5 2016 年至今:完全放开阶段 |
2.2 国家户籍制度政策的区域差异 |
2.2.1 东部地区 |
2.2.2 中部地区 |
2.2.3 西部地区 |
2.3 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动因分析 |
2.3.1 国外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研究 |
2.3.2 中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研究 |
2.4 户籍制度变迁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 |
2.4.1 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 |
2.4.2 农村劳动力务工地点的变化 |
2.5 文献评述 |
2.6 理论依据 |
2.6.1 刘易斯二元结构理论 |
2.6.2 行为决策理论 |
3 研究方案和数据来源 |
3.1 研究框架 |
3.2 数据来源 |
3.2.1 调研数据 |
3.2.2 政策变量数据 |
3.3 计量模型和估计方法 |
3.3.1 计量模型设定 |
3.3.2 控制变量 |
4 户籍制度政策变迁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决策的影响 |
4.1 引言 |
4.2 数据来源 |
4.2.1 调研数据 |
4.2.2 政策变量 |
4.3 变量描述和模型设定 |
4.3.1 描述统计 |
4.3.2 估计方法 |
4.4 模型结果 |
4.4.1 户籍制度政策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 |
4.4.2 户籍制度政策对农村劳动力不同非农就业类型的影响 |
5 户籍制度政策变迁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地点的影响 |
5.1 引言 |
5.2 数据来源 |
5.3 变量描述和模型设定 |
5.3.1 描述统计 |
5.3.2 估计方法 |
5.4 计量估计结果 |
6 结论和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产业集聚与多维城镇化异质性(论文提纲范文)
1 文献综述 |
2 理论假设 |
2.1 产业集聚促进常住人口城镇化 |
2.2 产业集聚促进土地城镇化 |
2.3 产业集聚对户籍人口城镇化的影响 |
3 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3.1 模型设定 |
3.1.1 常住人口城镇化 |
3.1.2 土地城镇化 |
3.1.3 户籍人口城镇化 |
3.2 变量说明 |
3.2.1 被解释变量 |
3.2.2 解释变量 |
3.2.3 控制变量 |
3.2.4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4 实证分析 |
4.1 产业集聚对常住人口城镇化影响分析 |
4.2 产业集聚对土地城镇化影响分析 |
4.3 产业集聚对户籍人口城镇化影响分析 |
4.4 产业集聚对城镇化多维度影响差异分析 |
4.5 产业集聚对户籍人口城镇化作用机制考察 |
5 结论与政策启示 |
四、对户籍制度改革的三条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沈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对策研究[D]. 阎昫含. 大连理工大学, 2021(02)
- [2]我国户籍制度变迁过程研究 ——以路径依赖性为中心[D]. 朱玲慧. 延边大学, 2020(05)
- [3]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租售同权问题研究[D]. 魏端洁.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4]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D]. 雷苗苗. 安徽大学, 2020(07)
- [5]“错、重、假”户籍行政管理纠纷案评析[D]. 夏婷. 湖南大学, 2019(02)
- [6]双重土地依赖与半城镇化问题研究 ——基于土地制度的研究视角[D]. 朱要龙. 云南大学, 2019(09)
- [7]清末以降中国的户政制度与实践(1909-1953) ——以湖南为中心的考察[D]. 叶再兴. 厦门大学, 2019(08)
- [8]西安户籍新政引发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李敏.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7)
- [9]户籍制度的政策变迁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D]. 赵玉菡. 华南农业大学, 2018(08)
- [10]产业集聚与多维城镇化异质性[J]. 伍骏骞,何伟,储德平,严予若.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8(05)
标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论文;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论文; 农村户口论文; 户籍人口论文; 农村人口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