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平和效益: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依据(论文文献综述)
朱培源[1](2021)在《政策法制与实践视角下的农村义务教育公平性研究 ——以河南省D县为例》文中提出
金辉[2](2020)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宏观税负的高低直接关乎国计民生,影响强国富民和稳定发展,是政府、学者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中国宏观税负高企,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税负畸高的主要原因:“分税制”以来,税权分配向中央集中并趋于规范,但事权划分改革止步不前,存在政府事权范围过大、政府间事权重叠严重、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事权划分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等问题,导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断下沉,造成了严重的财政纵向失衡,使得地方财政产生巨大缺口,于是地方政府伸出攫取之手,通过土地财政、乱收费等方式增加收入,极大地推高了宏观税负。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将宏观税负约束至合理区间,并科学合理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是破解中国财政困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切实降低宏观税负、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四个部分。首先,国际比较。在国家结构、经济水平差异的视角下,比较了美、英、俄、蒙四国的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并将4国拓展到81个国家,归纳不同类型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共性和特性,提炼出若干经验启示;其次,历史、现状与比较。梳理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讨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其国际比较,为事权划分改革指明方向;再次,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是在理论分析中,界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利用Barro模型分析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机制;二是在实证研究中,利用熵值法构建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检验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使用Lind-Mehlum方法估算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最优值,采用工具变量法解决变量内生性问题,为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提供参考依据;最后,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域下,结合国际经验、现实情况以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从四本预算分别展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部分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制定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可能的创新之处:1、借鉴国际经验并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角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1)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以及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研究。已有文献中关于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研究,往往就划分而谈划分,这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支出责任定量划分难以深入。只能停留在事权定性划分的层面,无法深入到支出责任定量划分的层面,使得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处于割裂状态。二是无法切实有效地解决宏观税负畸高的问题。这是因为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上划或下调,都无法改变总财政支出,进而无法降低宏观税负。因此,本文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先参考前人测度的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宏观税负合理区间,再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部分政府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最终降低财政支出和宏观税负至合理区间。(2)较大拓展了国际比较的视野。其一,已有文献中的国际比较研究,往往利用国际数据库的二手数据或者样本国家的政策文件,进行定性分析或者政策解读。本文则从美、英、俄、蒙四国的财政部、统计局等网站,收集详细的财政支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二,已有文献注重案例研究,缺乏分类比较。本文依国家结构、经济水平的差异,将目标国家分为四类,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将样本数量扩大至81国并进行分类比较。2、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的关系财政分权的已有文献,更加关注经济增长,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效应。理论分析中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利用Barro模型,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代际效用总和最大化,并纳入央、地两级财政支出,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θl*=γ/(β+γ)。财政支出分权水平过高不利于发挥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益,过低则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信息优势,都将造成效率的损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中可能的创新之处。基于理论分析,本文首先构建了包含经济、资源环境、社会三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了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其次,通过Lind-Mehlum方法进一步检验倒“U”型关系,并据此估算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最后,发现中国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过高,远高于其最优值,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在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时,注重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如在普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公共卫生体系的缺陷和事权划分的积弊,本文试图以此为背景开展相关研究。首先,界定事权范围。梳理已有文献、财政账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界定公共卫生事权的范围,明确相应支出内容。其次,现状分析。通过分析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体系结构、详细数据,以及事权改革文件,探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改革。再次,开展理论分析,并找出改革方向。归纳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路径,并基于此找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要素和事权划分的重要方向。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和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与教训,从责任分配、行政体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中央与地方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建议。
张美玲[3](2020)在《公共财政视角下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文中研究说明国家的兴衰依赖于人才的培养,而人才培养离不开教育。对于国家来讲,教育是立国之本,对于民族振兴而言,教育是基石。国家人才培养要依靠教育,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作为义务教育的三大特征为国家教育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可以认为教育要得到优质发展,良好的义务教育基础至关重要。从社会层面来讲,国家实行义务教育能够积极推动社会发展,从而进一步帮助国民基本素质的提升,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精神,学习文化知识和科技创新技术,有利于国家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提升。目前我国实行义务教育发展得到制约的主要原因在于城乡义务教育不均衡问题。因此,本文将从城乡义务教育公共财政出发,通过分析国内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将我国城乡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发展史进一步完成整理,并且针对目前存在的城乡义务教育不均衡问题给出了宏观和微观这两种角度的分析和研究,最终将影响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因素进行总结,并针对具体现状给出了具体的建议。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均衡问题可以总结为“不均衡—基本均衡—基本均衡—优质均衡”这条路线。十九大报告关于发展教育事业的表述中提出,在教育强国这项伟大的进程中,要让高质量水平的教育普及到社会各个阶层,每位青少年儿童都要接受到这种高质量水平教育。因此国家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一定要将所有的教育成本提前进行估算,尤其是要保证城乡教育水准均衡这一方面,基于财政负担能力制定义务教育质量标准;与此同时,主要向一些农村学校投入大量的义务教育经费,教育支出责任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本文通过描述并统计了城乡义务教育的相关数据,然后将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中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究,然后针对义务教育如何进行均衡优质发展提出了一些可行建议。
费睿[4](2020)在《县本级政府财政投入对教育经费绩效影响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绩效评价是对未来的投资。2012年至今,我国已连续八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但随着内外环境变化及社会经济转型,单纯依据财政投入规模扩大来推动教育的发展难以为继,提高教育经费绩效,兑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承诺势在必行。同时,在我国行政层级及教育财政投入体制中,县级政府承上启下,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基于区域经济的不平衡,以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及顶层规划,探讨县本级财政投入与教育经费绩效的关系是绕不开的重大课题,具有现实必然性和迫切性。依据区域发展与教育发展、财政分权及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方法,梳理我国教育经费投入体制与现状,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案例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对三个代表性县(区)进行预研究的基础上,立足于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目标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作为层次分析法特例,构建包括财政能力、投入规模、投入结构等三项一级指标的县本级财政投入指标体系和包括决策论证、过程监管、目标实现、满意度等四项一级指标的教育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2017年广东全121个县(市、区,当年行政区域数)教育经费绩效进行实证评价,并对财政投入与教育经费绩效关系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广东省整体教育经费绩效水平以及教育公众满意度不高;财政教育投入综合指数与教育经费绩效评分呈正相关,即一般而言,财政教育投入愈丰富的县(市、区)教育经费绩效也愈高,但公众教育满意度偏低且与财政教育投入水平不匹配,县级政府财政能力和财政教育投入规模与教育经费绩效正向相关,高中教育阶段财政投入占比越高教育经费绩效越高。上述结果的成因复杂,引发思考。从多因素交互作用的视域分析,主要在于:目前的财政体制要求县级政府承担重要的教育经费投入责任,但不同区域县级政府财力差异悬殊,虽然标尺式竞争及行政约束下能确保县级财政完成“任务目标”,但实际上不可持续,并衍生新的问题与矛盾。教育经费分配机制不合理、不完善造成教育经费分配结构的失衡,加大了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县级政府财政效率制约教育经费使用效率;县级财政投入分化,优质基础教育供给不足与公众对教育产品的高期待形成落差,降低了公众教育满意度。这种现象如不加以改善,将影响教育产品的有效供给、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可持续发展、公众对基础教育的认同感和满意度。财政绩效评价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论。从“工具—价值”视角,针对广东省教育发展在区域间存在明显差距,公众教育满意度偏低,各种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促进基础教育发展,追求教育经费绩效最大化,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应深化教育财政投入体制改革,以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关注欠发达县区及低收入阶层、城市外来人口的教育需求,提高教育经费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财政支出责任上移,推动基础教育供给全国性均等化,等等。本文构建县本级财政投入指数与教育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财政绩效评价及县本级财政的视域审视财政投入与教育经费绩效量化关系,并取得广东全省两万多样本的教育满意度调查数据库,力图在理念和数源上有所创新,同时提出驱动教育经费绩效最大化应改革投入体制,促使基础教育供给及财政支出责任上移。但基于抽样调查数源获取及统计数源不完整等限制,研究未能进行历史性比较,对实证结果诠释亦欠缺更系统的理论高度,这也是未来研究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彭亚星[5](2019)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研究 ——以义务教育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研究,既顺应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历史趋势,又符合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现实需求。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政府管理体系和财政管理方式。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基本公共服务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基础需求。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根源,在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方面,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产业质量并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另一方面,应优化财政管理模式、创新财政管理机制并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应加大供给力度,更应提高供给效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是提高供给效率的有效手段,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点。本文从理论分析和现实分析两方面,将基本公共服务和财政支出绩效进行了有机结合。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具有理论必然性,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具有理论必然性,我国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具有现实必然性。将绩效理念运用于财政支出管理中,有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绩效是一种以结果和产出为导向的现代化管理理念。对基本公共服务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是以均等化为导向,全面评价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投入、过程和产出阶段。分别对投入阶段进行规模绩效测评、对过程阶段进行效率绩效测评、对产出阶段进行公平绩效测评,再综合三方面绩效全面评价均等化水平,并将评价结果运用于绩效管理中。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绪论、正文和总结三部分。绪论——阐明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关键性概念作出界定。梳理国内外文献研究,并对其进行评述。阐述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创新、研究不足及数据来源。第一章——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理论分析。本章从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微观基础、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导向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理论依据等三个层次进行理论分析。表明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具有理论必然性,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具有理论依据。第二章——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现实分析。本章从我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发展历程、财政支出管理的作用机制及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现状分析等三方面层层递进,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进行现实分析。表明在我国财政支出管理的深化阶段,引入绩效管理具有现实必然性,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目标。第三章——构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首先,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标准。其次,构建五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构建项目选择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文化服务等四个领域。最后,在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构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体系。第四章——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实证分析:以义务教育为例。根据绩效评价体系,实证分析包括:使用主成分分析法测评规模绩效,使用数据包络法测评效率绩效,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变异系数法测评公平绩效。综合三方面绩效测评,得出均等化评价结果和实证分析结论:义务教育均等化存在两极分化的趋势,导致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不高的原因有财政支出规模不足、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和财政支出结果管理不善等。第五章——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经验借鉴。本章首先梳理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发展的现实背景和理论逻辑。在此基础之上,选择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三个国家,详细阐述其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具体实践及特点。最后,总结出四点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经验,为第六章提供一定参考。第六章——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建议。本章结合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实证分析结论和典型国家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经验总结,依托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实情况,对改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规模水平;二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结果管理能力;四是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能力。总结——本文在理论分析和现实分析的基础之上,构建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以此为依据,选取义务教育为例,实证测评了全过程财政支出绩效和均等化水平。根据实证分析结论,并结合国外经验总结,提出了改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建议。未来需进一步研究,如何提升财政支出绩效水平及绩效管理能力,以实现基本公共均等化的政策目标。
仲德涛[6](2019)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 ——基于理论维度模型视角》文中指出加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也是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客观要求,更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总体规模不高、结构不合理及效率低等问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党和政府的支农力度会越来越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支持力度也会越来越大。因此,无论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来看,还是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来看,还是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重点来看,加强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农村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一般公共产品相比,其还具有多层次性、强外溢性、高依赖性和低效性等特征。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独特属性,客观上要求从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问题和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入手,建立理论维度模型来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进行分析。因此,本研究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包含需求分析、资源配置、多元博弈和效率评价等内容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理论维度模型。该理论维度模型,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分析搭建了理论分析框架:第一,需求分析是实现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前提条件。影响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因素很多,包括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方面,其中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是影响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最基本因素,成本分摊、消费意愿及农村社会特征等是影响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重要因素。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由于农村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会使需求者产生“搭便车”的心理,造成需求信息缺失,出现供需双方信息不充分的现象,进而影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均衡。要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需均衡,就要通过完善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和决策机制来准确获得并有效利用需求信息,要根据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轻重缓急来安排需求位序结构,从而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需均衡。第二,优化资源配置是实现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保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资源配置方式主要有三种: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和社会机制。农村公共产品自身的特点造成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无法达到预期目标,会产生市场失效。为了解决市场失效,可以依靠政府机制来弥补,但是政府机制配置资源也会出现供给与需求不匹配、资金利用效率低等问题,从而出现政府失效。市场机制做不好的事情,政府机制也不一定能做好,所以要引入社会机制。而社会机制本身也有自身缺陷,会造成社会失效,而要解决社会失效,必须要加强政府供给和引入市场机制。由于市场失效、政府失效和社会失效往往同时存在,因此单靠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很难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因此要在健全以有效竞争为手段的市场机制、以公共财政为重点的政府机制和以互利互惠为目标的社会机制的基础上,建立“政府有为、市场有位、社会有效”三方合作的资源配置机制。第三,多元博弈合作共赢是实现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必要条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博弈就是指各个利益主体(博弈者)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根据各自掌握的信息和其他博弈者的行动,采取相应的行动策略达到预定目标的行为过程。为了满足广大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化需求,我国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其他组织和农民等。虽然各个利益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都基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进行理性决策,但是博弈行为的非合作性会产生集体非理性的博弈结果,即个人的理性决策会产生集体的非理性,进而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困境。要实现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必须从树立合作共赢的博弈理念、完善博弈主体行为、健全博弈规则及优化博弈机制等方面入手,实现多方博弈共赢的良好局面。第四,效率评价是农村公共产品是否实现有效供给的衡量判断标准。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看,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就是以最低的投入或者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最大化,即实现投入与产出比最大化。因此,要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就要优化政府层级、提高政府效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农村公共产品成本;要盘活资源存量、强化监管措施,最大限度的发挥农村公共产品效益。从需求供给的角度来看,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就是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与供给的对比关系。因此,要以需求为导向,以补齐短板为目标,以加强生产型、社会型和生态型等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为重点,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从效果目标的角度来看,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就是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果能否达到预期目标来进行衡量和判断。因此,要明确和构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目标体系,并坚持目标导向,在供给过程中实现供给效果与供给目标相一致。在追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促进公平与效率协调发展。然而,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除了以上四个方面之外,还需要涉及其他方面的改革。配套改革是实现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必要保障。要通过优化公共财政支出体制、理顺各级公共财政关系和改革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等,促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要通过加快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完善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及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等方面来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实现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进而促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要通过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强农民组织化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为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规模效益创造良好的条件,进而降低供给成本,促进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战略抓手。由于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效应,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会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制度变迁的影响。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加强和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这是因为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有利于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目标。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要从优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公共教育和完善农村社保等三个方面来加大投入力度,优化供给结构,不断促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完善和提高,进而助力“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
徐乾[7](2019)在《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新生儿数量的增加,家庭结构的变化,我国儿童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且日益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导者,担负着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责任。然而,目前我国在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仍存在主体责任不清、政策碎片化、保-障范围窄、服务体系不健全、财政缺口大、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同时,近年来,我国生育率持续下降,要提振生育意愿,也要求进一步提升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以降低家庭的养育成本。这使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成为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时,重点强调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等方面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包括儿童在内的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支持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顾,鼓励社会组织兴办托幼机构,并要求加强儿童安全保障;加快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办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继续推进儿童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并要求加强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政府报告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说明党和国家对儿童的关怀和解决儿童公共服务供求矛盾的紧迫性。深入分析儿童公共服务主体责任,提升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水平,满足当前儿童公共服务的迫切要求,弥补政府财政在儿童公共服务保障中的不足,提升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效能,探讨具有新时代特征的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必要性、可能性、可行性和可能效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此,本文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第一,构建儿童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框架。本文在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责任、理念、规模和模式进行理论解构,并构建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责任框架,深入分析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过程中各主体的特征,依据其特征演化主体间参与、合作与博弈网络关系,进而形成基于比较优势和不对称权利下的功能互补、协同增效的合作模型。结合主体供给效能分析,清晰界定我国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优势领域,从而发展出一套对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实践更有解释力和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指导体系。第二,分析我国儿童公共服务供给现状和问题。首先,分别从纵向和横向主体网络关系的角度,分析各个主体在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效率。其次,对支持性、替代性和补充性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政策体系和现状深入研究,并进一步分析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第三,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实证分析。首先,构建世代交叠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在人力资本视角下考虑儿童教育公共服务、卫生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规模和结构,以及不同儿童教育公共服务投入模式等因素,测度对经济增长、福利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的影响。其次,运用循证法对我国现有政策规定的儿童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标准进行测度,研究现有供给水平与政策要求间的财政投入缺口。再次,建立计量模型,对国际上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规模进行测算和预测。最后,对儿童人口数量进行预测,结合医疗卫生公共服务需求和实际投入,测算财政投入缺口,为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规模提供参考与借鉴。第四,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国际经验。首先,对OECD国家不同儿童公共服务内容财政支出规模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不同国家的投入水平和针对不同年龄儿童的投入结构的差异和特征;其次,对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内容进行分析;最后,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促进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激励多元主体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三方面,分析国外财政保障重点举措。本文的主要结论。首先,本文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方面存在着主体责任不清晰,保障范围不明确、保障缺口大等五大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理论界定不清晰、预算管理不到位、政府引导不足以及法律政策不健全四个方面。其次,本文通过世代交叠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对不同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对一国经济增长、福利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有积极正面影响,增加儿童教育等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有助于提升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的福利水平;第三,运用循证法对我国现有政策规定的儿童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情况进行测算发现,我国义务教育政策需求与实际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资金缺口仍较大。第四,本文运用计量模型对国际上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规模进行测算和预测发现,与同等收入水平的国家在儿童教育公共服务上的投入规模相比,我国财政投入仍有较大差距。第五,采用国际人口预测软件PADIS-INT进行儿童人口预测,并结合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对人均应有投入进行计算,测算我国未来儿童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需求和缺口。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五个政策建议。一是要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明确公共服务主体责任,并激励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二是扩大财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国家层面应丰富供给内容,地方政府层面应力求供需平衡,同时应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三是合理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并从转移支付、政府购买、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角度丰富保障手段;四是加强预算管理、精细税收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五是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绩效评价主体和内容,细化评价指标。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陈雷[8](2019)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文中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明确事权、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也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通过上述重大决议或文件可以看出,财税治理和民生保障已经上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伴随着历次财税体制改革,民生保障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正如十九大正式宣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无论是“美好生活需要”还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本质上都与财税问题密切相关。从逻辑关系上看,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又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和重点。因此本文将事权与支出责任作为研究对象,考虑到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地方积极性是难点和重点,也是研究较为薄弱的方面,因此最终将研究目标聚焦在地方政府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即解决地方各级政府间在履行各类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间涉及到的收入和支出等财政关系。财政事权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事权,其涉及到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的领域,也是分税制以来长期遗留问题的汇总。但当前学界的研究更多是各自学科领域的研究,需要进行综合研究与平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更多考虑的是效率和便利,但财政事权表面解决的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供给,本质上是居民基本权利福祉之实现,具有强烈和浓厚的“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法治意蕴。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在法律层面其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模式、手段、程度、标准等也均有差别,具体体现在,第一,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基本权利福祉型财政事权一般多为共同事权,以强调多级政府的法定保障义务即强制性支出责任;第二,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市场要素型财政事权要一分为二,例如与市场开放性要求相关的财政事权应当划为共同事权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端,与市场封闭性要求相关的财政应当划分为一级政府的独立事权以避免多级干预影响到市场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第三,与权力制约相关的政府公权力层级分配及其与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逻辑关系,因为涉及到“权力制约”,故而与“权利保障”的规制思路不同,要求法无禁止既授权,各个层级的政府财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且各个层级政府对应各自的财政事权范围与支出责任,各级财政支出不应当越位或缺位,以免伤害到基本权利福祉和市场自治规律的实现。且政府财政层级的分配本身就要遵循有利于权利保障实现的基本原则,即实现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最优化。因此,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必须把握事权与支出的法律本质,从法理的根源探求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解决的路径,改变以往单纯考虑经济学或管理学的效率导向的解决方法,才是提高和实现财税法治的根本,即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各个学科的研究优势相结合。当前关于地方财税治理尤其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虽然在法律文本规范层面,部分省份和直辖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本地区划分改革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但更多停留在原则性概括和政策性的宣示,在划分清单、财力匹配、支出规制、争议解决等配套改革方面规定有限,个别省份甚至连最基本的事权清单都没有列举。而在实践层面,由于我国的自然条件,各个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治程度差异较大,也给地方财税治理研究带来了困难,因此必须在跨学科综合研究的基础上规范与实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补充。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是,因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关涉到各级政府关于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问题,也是财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因此本论文以“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作为研究的命题和对象;其次,本论文虽然聚焦的是地方财政问题,但同样离不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这一大背景,地方问题的理顺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顺,因此本研究也涉及到部分财政事权领域是归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背景下研究地方政府部分的支出责任在地方各级之间的分配;再次,以宪法教义学的方法作为理论源头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将宪法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的类型化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类型化相对接,并辅之以经济学的经济效率原则作为划分的补充;然后,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客观层面的类型化,包括单一事权、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新增事权等以及所对应的支出责任;最后,为完成履行事权所需的支出责任,需要对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即收益权畸形必要分析和匹配,以保障地方政府具备履行事权的支出能力和支出责任,从收支相适应的角度探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最终制度目标。本研究需要完成的研究目标是:第一,构建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框架,以进一步完善各地区财政治理逻辑思路和指导思想;第二,规范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路径选择,以不断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本研究重点关注的以下问题:第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制度意蕴与理念重构;第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分的标准和程序问题;第三,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中利益平衡的制度设计,尤其是以地方财政收益权为核心展开探讨,即从“收”和“支”两个层面相结合以实现收支相适应,改变原有研究仅从某一方面进行研究,偏离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前提,故而无法实现财税法治所要求的权责相一致;最后,通过政府间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化作为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制度保障。本文的研究结构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是问题的提出,其中第一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对由来进行逻辑和理论上的推导,论述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是地方财政与地方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的问题。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其制度目标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和规范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意义重大。第二节是探讨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包括:理论支撑是分税制下的财政分权与财政公平问题,即地方问题也是在分税制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背景下进行分析和探讨;先决条件是对地方主要是省级财税立法权的再审视,应将省级立法权纳入到地方财税治理的核心地位;解决重点是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因为乡级财政职能在当前财税体制下更多被弱化;解决必要性即现实紧迫性是当前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尤其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包括基层政府债务规模膨胀以及地方融资乱想等对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和地方政府间财政治理的负面影响。第三节是在比较法的视域下展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探讨,包括对其他国家在地方财政治理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梳理,去粗取精以得出更为合适的制度借鉴,同时也对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财税体制的内容与利弊进行梳理和总结,寻求制度优化可资借鉴的本土资源和可资总结的经验教训。第二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包括法理解读、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的界定,从多学科多角度对研究对象进行理论分析和理论铺垫,分析各个学科研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改善的空间,在法理解读的过程中,尤其是重点分析法学视野包括宪法教义学思路对地方财税治理与财税改革所蕴含的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治化研究提出法理依据,地方财税治理必须进行法治的体系化建构,而不应当仅仅局限于部分领域的修补,进而得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治化的目标导向和路径导向。目标导向是解决政府财政支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一方面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合法,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应当围绕本区域居民的基本福祉。路径导向首先是规范层面应当逐步推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定原则,其次在明确支出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收入的划分,包括地方收益权体系的建构,最后应加强财政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完善。当然,在进行路径设计的各个环节,都不应当忽视现实利益的关切,尤其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关注激励相容原则。第三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反思,制度意蕴探讨的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问题,尤其宪法的教义学中的国家机构体系与基本权利体系能够为地方财政问题的分析和认知提供能量巨大的方法论指导。障碍反思是理论层面、程序层面、纵向层面、横向层面等不同的维度梳理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例如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划分程序有待加强必要的制度供给、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以及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在支出活动上的权责不明等。进而总结出两者不匹配的根源,包括规范层面的根源和实践层面的根源,为制度设计指明需要解决的问题。规范层面的根源主要是地方财税改革过程中立法的缺失,缺乏明确的立法指引和制度供给,实践层面的根源有分税制下地方政府的逐利性冲动,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收益分配机制的不够完善等等。第四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第一节是明确划分的基本理念,以宪法基本权利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基础,并兼顾效率原则。其解决的横向划分基础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的规范化,纵向划分的基础是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层次性逻辑关系。第二节和第三节是在反思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的基础上行,分别从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两个角度探讨财政事权划分的类型化,重点分析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在规制思路上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或导出不同层级的公权力与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包括基本权利型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市场要素型公共产品)供给的对接与实现,其中国家公权力体系的对接方面突出强调省级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等基层政府的微观管制权。以解决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划分基础和操作路径。第四节分析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将财政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划分相对接,将各级政府的支出活动严格限定在本级财政事权领域,避免政府财政活动的缺位或越位。第五章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实证分析,第一节是对地方财政事权进行类型化并给与类型化的价值定位和模式选择,明确财政事权划分的一般类型,以作为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第二节是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重点对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和新增事权等主要类型的支出责任标准予以界定,并对省域和直辖市的支出责任情况进行实证考察和实践梳理。第三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包括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需要。第四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问题的具体化例证。一方面是从普遍性和一般性的角度分析省、市、县三级的事权与支出划分,另一方面是对具有代表性的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的具体化分析。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是基本财政事权中的典型代表领域,通过将上述理论应用到教育和社保领域,实现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具体化。第六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展开探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政府间财政关系本身就伴随着各种财税利益的竞争。财政事权与支出的划分本身就是对政府间利益的再分配,因此需要必要的利益平衡机制。第一节是分析利益冲突的本源,论述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第二节是对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分析探讨,包括省以下收益分配的检视和地方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包括构建可持续的地方税,以及规范共享税的收益分享机制。本节重点聚焦的是地方收益权的完善,包括地方政府各个地方税税种的可行性探讨,以及政府间的税收收益分配如何实现相对均等以保障本级事权的财政支出责任能力。第三节是在分析地方财源不均衡的基础上探讨利益平衡中的纵向财力补偿,主要是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在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梳理的基础上,对纵向转移支付进行类型化,包括基本权利保障型、产业与经济补偿型、环境补偿型、区域发展均衡型以及紧急状态型转移支付并与财政事权的划分相对接。明确宪法的禁止性边界,即对于超过财政事权范围和地方支出责任范围,且违反效率性原则的应当禁止。进而提出省以下纵向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目标、重点和标准,即应当以县市级的财力保障为基本目标、以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为支出重点、以横向上解和纵向下沉的方式并用、以经济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并行的治理思路。第四节是分析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仍然是采用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和域外借鉴的研究思路。将横向转移支付主要界定为跨区域财政事权,并类型化为资源导出区和人口导入区转移支付、产业限制区和产业转移区转移支付、区域产品供给型转移支付和财政平衡型转移支付。通过利益平衡机制将地方收益分配限定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领域,以更好的有的放矢,避免以往研究的泛化。第七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研究。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除了实体法上的界定之外,也需要程序法的保障,地方财政纠纷的解决机制在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内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第一节是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那么纠纷解决机制也无从谈起。实现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仍然需要通过预算约束的方式实现,同时对责任的配置必须具体化,以免遁入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范畴;第二节是在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监督机制有利于强化权利义务的落实。在地方财税治理中应当强调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实现和规范性,通过人大监督实现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善性。第三节是探讨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即究竟归属于立法、司法抑或行政?同时对权限归属进行域外考察与借鉴,在域外考察和借鉴的基础上重新反思原有的立法、司法、行政在地方财政争议解决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包括行政解决机制的专门机构模式、司法解决机制的有限参与模式、立法解决机制的内涵与外延扩大模式,对三种模式的利弊给予相应评价;第四节是对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即立法解决机制的再审视,对以往地方财税立法权研究的不足进行梳理和评价,将立法解决机制重新进行法律定位、内涵与外延的明确,并对地方财税立法权的权属标的、权力边界以及替代性机制进行研究,以实现地方财政纠纷解决的机制构建。结论部分针对原有的理论分析和现状的问题梳理,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提出更为规范的制度对策。首先,在立法层面,强调地方财税治理的法定性,逐步将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立法水平;其次,从法律属性与经济属性相结合的角度逐步开展地方财政事权的科学划分;再次,根据财政事权的划分进而界定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尤其重点强调共同事权(包括横向共同事权)和委托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这是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的重点;然后,对支出责任涉及的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分配进行规范,既要考虑地方税体系的培育,也要考虑共享税在各级政府间的分享,以保障各级政府具备履行本级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能力,以最终实现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最后,优化地方政府间涉及到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争议解决机制,平衡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和财政关系,以保障两者在解决机制上相适应的目标,总结和反思立法、司法、行政等不同的解决机制的优劣和对当前实践的适应性,从法理与实证两个层面得出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解决路径。尤其是对地方财税立法在地方财政治理过程中的定位、法律属性、法律必要性给予全面的审视和反思,对地方财税立法的界定和范围给予必要的扩充,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地方立法形式之外,也应适当将与财税治理有关的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纳入到地方财税立法权的范畴,例如除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之外,还应当包括财政事权的调整、地方举债权的规定、共同财政事权的联合立法、地方立法的替代性机制等等。除此之外,也应当关注地方预算治理在财税治理中的重要性,通过预算法定、预算绩效优化和预算监督等不断提高预算法治化的水平,尤其是将科学的预算绩效评价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重要评估标准。当前各个省份出台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多是由省级政府制定出台,与财税法治的思路相悖,因此将以往的行政解决思路逐步优化为立法解决思路辅之以行政解决思路和司法解决思路,以法治化的解决机制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保障。
胡祎[9](2019)在《广西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发展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优质教育的要求成为美好生活需求的必要条件。义务教育作为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根基,它的普及使得千家万户的孩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面向未来,拥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2011年全国各省(区、市)均通过了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验收,这意味着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已经基本实现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然而,当前广西的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性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受地方经济水平严重制约的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因各县(市、区)经济状况的巨大差异,县域之间义务教育发展的失衡更为加剧。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的时代,我国社会现存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成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教育领域亦是如此。与此,义务教育均衡性的定量评价和科学布局规划显得更为迫切。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截至2020年,我国要基本实现区域内的教育均衡化发展,并且以县域单位做为“领头羊”,率先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想要进一步发展义务教育、实现教育公平,则需要以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为前提和基础,坚定不移地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广西一直致力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和各项基础教育保障制度,在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区中率先实现了“两基”目标,但依旧存在着县域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其中,以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代表的财力资源配置不均衡,是广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发展面临的最大障碍。本文基于公共产品理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和教育公平理论,运用STATA软件和PASW 18.0软件对广西整体及区内县域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相关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后,得出了广西县域义务教育在财力资源、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方面的配置上均存在着不均衡这一结论,并以此为基础找寻影响广西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的经济原因、政策原因和社会原因,随后提出了促进广西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缓解县域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提高义务教育整体公平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王奋飞[10](2019)在《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文中指出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在建国以来的财政史上,财政收入的划分是条明线,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则是条隐线。1994年分税制改革对央地支出范围、税收收入、征管权限等予以规定但是财政事权的划分相对粗糙。政府间财权、财力的划分自分税制改革以来一直被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则长期遭遇冷遇。“只谈财不谈政”的倾向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实践中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所产生的财政事权推诿与哄抢相当普遍,职责同构的体制下财政事权的上收和支出责任的下划缺乏约束。这些问题导致地方政府财力匮乏,地方债泛滥,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乏力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是当前诸多问题的原因,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公民权利的维护,而这些正是法律规制的重要内容。法学关于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对财政学研究依赖过重,缺乏其独立品格,相关研究过于宏观而缺乏具体化、细致化、系统化的研究,过于依赖国外而缺乏本土化研究。因此,以法学为视角、基于我国国情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细化研究尤为重要。首先,对西方的财政分权理论进行剖析,指出其对于我国的可借鉴性和不适配性,并基于我国国情指出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应遵循的财政分权理论。其次,基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这一主题的宏大性,以系统性视角分别考察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宪法语境、部门法语境和政策语境,以保障制度运行的系统联动性。再次,回到我国的具体问题,在考察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历史沿革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标准混乱、法治化缺失和预算运行不畅这三大问题。最后,笔者分别针对这三个问题分三章论述其完善路径。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标准混乱,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标准具有客观性和明确性,能够保障划分结果的稳定性和具体性,对解决我国当前存在的财政事权划分模糊、随意调整等问题非常有效。故确定财政事权划分的统一标准并明确其实践进路可以成为解决实践中财政事权划分问题的重要策略。我国财政事权划分标准应确定为市场优先标准、影响范围标准与政府能力标准。市场优先标准重在解决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所致的政府财政事权对市场的越位问题。财政事权在政府与市场间的初次划分会影响到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事权划分,政府对市场的过度侵占导致政府间财政事权分配纠缠不清。市场优先标准则是转变政府职能、财政事权范围确定的助推器。依据市场优先标准,政府财政事权的范围取决于市场的发育程度,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而调整。影响范围标准要求根据财政事权所对应事务的影响范围确定相应的事权主体。影响范围标准旨在明确央地财政事权划分,解决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中的模糊交叉和错位。政府能力标准即政府承担财政事权的内容应与其自身能力相匹配,该标准的理论基础为功能最适理论。在标准适用序位方面,市场优先标准应居首位,影响范围标准次之,政府能力标准居末位。事权划分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否只有在指导我国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具体划分中方能体现。在标准确定的前提上笔者继而从政府层级、事权种类这两个角度建构了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框架,并对其调整制度进行论述以弥合制度稳定性与实践多变性之间的鸿沟。为了确保研究的针对性,笔者以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这一样本为例,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运用上述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标准予以针对性的解决。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缺失,当前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中诸多问题的成因都有法治化缺失的影子。法治化缺失导致行政性分权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随意调整,法治化缺失导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承担中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突出,等等。当前我国作为收入端的政府间税收划分法律体系已逐渐完善,而作为支出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律体系则长期滞后,导致实践中“重收入、轻支出”的现象明显,突出表现为财政支出效益低下、公费开支巨大等。故推进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这一工程刻不容缓。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一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律体系的构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律的体系化构建是其划分法治化的前提,应建立以宪法为统领,以财税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二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争议的法律解决。我国以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争议的解决主要通过行政命令和讨价还价的形式实现,造成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及履行的不确定性,滋生了许多问题。争议解决模式应采法律模式,以保障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具言之,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争议解决机制应包括立法解决机制、司法解决机制和协商解决机制。三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律责任的追究。我国早期关于财政领域的法律责任主要发生在财政收入方面。公共财政体制的确立使政府的财政支出日益受到重视,对政府财政责任的追究方才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之中。现代公共预算体系的建立是政府就财政支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对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予以归责的原因在于违法行为积极或消极地对公共财产造成了侵害。政府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中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越位或缺位担责。其二,预算违法担责。其三,预算绩效评价中的不合规行为。政府在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履行中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政治责任、宪法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运行不畅,故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应在预算编制中予以体现。依据划分标准所确定的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必须转化为预算中所列的支出才能得以实现。欲解决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运行不畅的问题,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衔接。预算衔接主要遵循以下路径:首先,依据支出责任编制预算支出科目;其次由各级人大对预算科目是否与本级政府的支出责任相匹配进行审查;再次,依据预算支出科目确定相应的财政支出金额并安排对应的财力。在这个路径的指引下,政府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才能落到实处。其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评价。其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监督。综上,只有从上述三个层面予以完善,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摆脱当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困局。
二、公平和效益: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依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平和效益: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依据(论文提纲范文)
(2)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
1.2.1 论文的研究目标 |
1.2.2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难点 |
1.4.2 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全口径宏观税负 |
2.1.1 全口径宏观税负的概念界定与测度 |
2.1.2 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 |
2.1.3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研究 |
2.2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2.2.1 经济增长视角下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财政分权理论的新发展与现实困境——部分财政分权 |
2.2.3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2.3 财政分权、政府间竞争与政府支出结构 |
2.3.1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要素流动与政府间竞争 |
2.3.2 政府间竞争与财政支出结构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支出 |
2.3.3 政府间竞争与政府规模 |
2.4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2.4.1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
2.4.2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案例 |
2.4.3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案例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国际比较 |
3.1 联邦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1.1 联邦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美国为例 |
3.1.2 联邦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俄罗斯为例 |
3.2 单一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2.1 单一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英国为例 |
3.2.2 单一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蒙古为例 |
3.3 各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1 美、俄、英、蒙四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2 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比较的拓展——基于81个国家的数据 |
3.4 启示与借鉴 |
3.4.1 划清政府、市场边界的启示与借鉴 |
3.4.2 优化中央、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启示与借鉴 |
3.4.3 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启示与借鉴 |
3.4.4 健全央、地两级财政法制体系的启示与借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现状和比较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变迁 |
4.1.1 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权与分权的动荡变化时期(1950-1980年) |
4.1.2 改革开放背景下财政分权体系探索和建设时期(1980-2013 年) |
4.1.3 财政体制现代化改革时期(2014年至今) |
4.2 分税制改革后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总体现状——财政困境和思考 |
4.2.1 财政现状之央、地间财政失衡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2 财政现状之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与地方财政缺口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3 财政现状之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困境及其思考 |
4.2.4 财政现状之宏观税负畸高的困境及其思考 |
4.3 各领域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比较 |
4.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5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比较的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研究 |
5.1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1.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界定 |
5.1.2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Barro模型的理论分析 |
5.1.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 |
5.2.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指标权重计算——基于改进后的熵值法 |
5.2.3 世界81个国家可持续发展指数的测度及排序 |
5.2.4 可持续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序比较 |
5.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3.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3.2 基准回归结果 |
5.3.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3.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分权与人类发展指数 |
5.3.5 进一步讨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三维讨论 |
5.3.6 基于Lind-Mehlum方法的最优央、地财政支出比例估计 |
5.4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4.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4.2 基准回归结果 |
5.4.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4.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结构与人类发展指数 |
5.4.5 实证研究的结论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原则和思路 |
6.1.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6.1.2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
6.1.3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 |
6.2 借鉴国际经验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2.1 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5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6.3 重构之后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5 重构之后的央、地两级财政支出总规模测算及重构方案的优势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国际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2 历史、现状和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3 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政策启示 |
7.2.2 具体的对策建议和方案 |
第八章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不足之处 |
8.2 今后的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件:Lind-Mehlum方法的Stata编程代码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公共财政视角下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相关概念 |
1.3.1 义务教育 |
1.3.2 义务教育财政 |
1.3.3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1.4 理论基础 |
1.4.1 教育公平理论 |
1.4.2 公共产品理论 |
1.4.3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1.5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城乡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变迁 |
2.1 “统收统支、三级管理”教育财政体制阶段(1950 年-1953 年) |
2.2 “条块”结合、“块块”为主阶段(1958-1979) |
2.3 市场经济改革发展下的教育财政体制阶段(1980-1992) |
2.4 分税制阶段(1994-2000) |
2.5 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2001-2005) |
2.6 中国特色公共教育财政体制阶段(2005 年至今) |
第三章 我国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现状 |
3.1 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状 |
3.1.1 城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供给不均衡 |
3.1.2 城乡义务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不均衡 |
3.1.3 城乡师资配置不均衡,教师质量有待提高 |
3.1.4 大班额问题依然突出,影响教育质量与教育公平 |
3.2 我国义务教育支出规模增长的发展现状 |
3.2.1 我国义务教育的支出规模 |
3.2.2 我国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效率 |
3.2.3 我国义务教育的资源配置 |
第四章 现实阻碍:城乡义务教育不均衡化发展的根源 |
4.1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加剧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失衡 |
4.1.1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性制约因素 |
4.1.2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大,引发教育领域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
4.2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规范 |
4.2.1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结构不合理 |
4.2.2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不到位 |
4.3 教育投入分担机制和教育投资结构不合理 |
4.3.1 各级财政的教育投入分担机制不明确 |
4.3.2 教育投资结构有失偏颇 |
第五章 国外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践经验 |
5.1 国外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模式 |
5.2 国外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实践 |
5.2.1 美国的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5.2.2 日本的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5.2.3 韩国的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第六章 实现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路径 |
6.1 加快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
6.1.1 树立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政策理念 |
6.1.2 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
6.1.3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 |
6.2 建立完善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体制 |
6.2.1 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 |
6.2.2 建立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体制 |
6.3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制度改革 |
6.3.1 建立城乡义务教育教师交流制度 |
6.3.2 加快进行政府机构改革 |
6.3.3 改革干部政绩考核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县本级政府财政投入对教育经费绩效影响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由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县级政府教育履职与县本级财政教育投入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与教育经费绩效 |
三、基础教育与义务教育 |
四、公众绩效满意度与公众教育满意度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政府财政教育投入研究 |
二、关于教育经费绩效评价研究 |
三、关于财政投入与教育经费绩效关系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内容 |
二、论文结构 |
第二章 研究基础 |
第一节 理论基础:财政教育投入与支出绩效评价 |
一、财政教育投入的理论依据 |
(一)公共产品理论 |
(二)公共产品特征 |
(三)政府教育供给的必要性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理论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绩效评价相关理论 |
第二节 体制嬗变:财政分权与教育投入体制改革 |
一、财政分权理论与我国财政体制 |
(一)财政分权理论发展 |
(二)我国财政分权体制变迁 |
二、我国教育财政体制改革 |
(一)教育财政体制改革进程 |
(二)政府间教育支出分担体制改革 |
(三)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 |
第三节 现状审视:我国教育经费投入及县域教育发展困境 |
一、我国财政教育投入现状分析 |
二、我国财政教育投入国际比较 |
三、县域教育均衡发展困境 |
(一)区域发展失衡 |
(二)县级政府角色定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预研究:代表性县域案例及比较分析 |
一、案例选择及简介 |
二、案例比较分析 |
第二节 政策逻辑模型与教育经费绩效评价 |
一、政策逻辑模型视角下教育经费绩效生成逻辑 |
二、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实践探索 |
(一)评价意义 |
(二)实践历程 |
第三节 变量设定与指标体系建构 |
一、财政教育投入综合指数构建 |
二、教育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一)指标体系价值定位 |
(二)指标体系构建与论证 |
第四节 研究假设与模型设定 |
一、假设提出 |
二、模型与分析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实证结果 |
第一节 实证对象及数源说明 |
一、实证对象选择 |
二、数源说明 |
(一)客观指标数源 |
(二)主观指标数源 |
第二节 描述性统计结果 |
一、自变量:县本级政府财政投入 |
(一)县本级政府财政投入指数及特点 |
(二)按经济水平分类结果 |
二、因变量:教育经费绩效 |
(一)绩效评价结果及特点 |
(二)按地理区域分类结果 |
(三)按经济水平分类结果 |
(四)按县级政府财政能力分类结果 |
(五)按指标层级分类结果 |
第三节 回归分析结果 |
一、总体回归结果 |
(一)变量描述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回归分析 |
二、具体指标回归结果 |
三、分样本回归结果 |
(一)按财政投入指数高低分组 |
(二)按县级行政区划类型分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果诠释与影响 |
第一节 实证检验结论梳理 |
一、教育经费绩效总体水平及满意度偏低 |
二、财政投入多项指标与教育经费绩效正相关 |
(一)财政能力各项指标对教育经费绩效均呈正向影响 |
(二)财政投入规模指标对教育经费绩效均呈正向影响 |
(三)财政教育投入结构对教育经费绩效的影响各异 |
三、教育发展满意度受财政投入各项指标影响较少 |
四、教育经费绩效与经济发展水平并非简单的正比关系 |
第二节 成因诠释 |
一、财政教育投入对教育经费绩效正向效应诠释 |
二、教育发展和投入不均衡导致教育资源配置偏位 |
(一)教育发展水平和投入不均衡 |
(二)教育资源配置与需求的偏离及成因 |
三、标尺竞争下教育投入意愿差异化 |
(一)政绩导向的“标尺竞争” |
(二)财政教育投入意愿差异化 |
四、教育支出责任划分导致搭便车与责任转嫁并存 |
五、公众教育满意度受主客观因素复合影响 |
六、其他多重因素影响教育经费使用效率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对基础教育发展的影响 |
一、对教育产品有效供给的影响 |
二、对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的影响 |
三、对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
四、对公众教育满意度影响 |
五、对基础教育全过程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建议与讨论 |
第一节 国外基础教育财政体制及启示 |
一、发展中国家基础教育财政体制 |
(一)巴西:基于税收三级政府共同投入 |
(二)印度:中央与各邦政府共同分担 |
二、发达国家基础教育财政体制 |
(一)日本: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结合 |
(二)美国:地方政府投入为主 |
三、对中国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
第二节 提高财政教育经费绩效的思路建议 |
一、保障财政教育经费稳定和持续增长 |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领域的财权事权关系 |
(二)节流与开源并举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 |
二、以结构调整优化财政教育经费配置 |
(一)以财政改革提升教育经费配置科学性 |
(二)教育经费分配力求兼顾公平和质量 |
(三)与教育扶贫工作联动凸现教育经费公共价值 |
三、完善及改进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 |
(一)构建满意度导向的教育经费绩效评价体系 |
(二)强化教育经费绩效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度 |
(三)加强教育经费使用单位的内部管理 |
四、探索优化教育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使用绩效 |
五、整合优化县级各类教育专项资金 |
六、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逐步推广普及基础教育 |
第三节 若干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
一、关于衡量县级教育财政投入合理性的标准 |
二、关于县级财政教育投入与教育公平性 |
三、关于贫困县教育财政精准扶贫与农村教育发展 |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权责划分 |
五、关于家庭教育支出负重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抽样调查问卷 |
附录2:代表性县域深度访问提纲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研究 ——以义务教育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公共产品与基本公共服务 |
二、公平、效率与均等化 |
三、绩效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二、国外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文献研究评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创新及研究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微观基础 |
一、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理论 |
二、公共产品的供求分析 |
三、外部性和解决方法 |
第二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导向:公平效率观 |
一、西方经济学的公平效率观 |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公平效率观 |
第三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理论依据 |
一、经济发展史和政府市场论 |
二、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理论依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现实分析 |
第一节 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发展历程 |
一、财政支出管理的演进 |
二、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演进 |
第二节 财政支出管理的作用机制 |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 |
二、政府与市场关系 |
三、财政支出管理与政府管理关系 |
第三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现状分析 |
一、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概述 |
二、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现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构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
第一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标准 |
一、抽象评价标准 |
二、具体评价标准 |
第二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指标 |
一、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 |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第三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体系 |
一、评价体系的概述 |
二、评价体系的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实证分析:以义务教育为例 |
第一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实证分析概述 |
一、实证分析思路 |
二、实证分析方法 |
第二节 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的实证分析 |
一、以义务教育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的缘由 |
二、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指标 |
三、实证分析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 |
第三节 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实证分析的结论 |
一、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在地区之间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 |
二、财政支出规模不足导致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不高 |
三、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导致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不高 |
四、财政支出结果管理不善导致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不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发展的现实背景和理论逻辑 |
一、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发展的现实背景 |
二、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发展的理论逻辑 |
第二节 典型国家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具体实践及特点 |
一、美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具体实践及特点 |
二、英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具体实践及特点 |
三、澳大利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具体实践及特点 |
第三节 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经验总结 |
一、具有完善的机制体制以及明确的管理机构 |
二、具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规范化的评价指标体系 |
三、具有完善的配套政策以及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 |
四、具有完善的信息数据库以及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建议 |
第一节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规模水平 |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责任主体 |
二、形成稳定的基本公共服财政支出增长机制 |
三、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转移支付制度 |
第二节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政府主体责任 |
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管理效率 |
三、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
第三节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结果管理能力 |
一、提高对财政支出结果的监督管理能力 |
二、提高对财政支出结果的反馈调节能力 |
三、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偏好 |
第四节 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能力 |
一、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权威性 |
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公开性 |
三、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完整性 |
本章小结 |
总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 ——基于理论维度模型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公共产品基本理论的研究 |
(二)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 |
(三)相关研究文献总结评述 |
三、研究结构和方法 |
(一)研究结构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创新和不足 |
第二章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理论分析 |
一、农村公共产品内涵、特征和分类 |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 |
(二)农村公共产品的特征 |
(三)农村公共产品的分类 |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理论维度模型 |
(一)理论维度模型的依据 |
(二)理论维度模型的内容 |
(三)理论维度模型的特征 |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基本原则 |
(一)满足农村基本公共需要 |
(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 |
(三)处理好不同主体间关系 |
(四)处理好公平与效率关系 |
(五)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
第三章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需求分析 |
一、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和供需均衡分析 |
(一)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内涵和特征 |
(二)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影响因素 |
(三)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均衡分析 |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需求信息缺失 |
(一)需求信息缺失导致信息不对称现象 |
(二)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信息缺失的原因 |
(三)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信息缺失的后果 |
三、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
(一)以需求为导向提供供给的可行性 |
(二)根据需求位序结构确定供给次序 |
(三)完善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信息表达 |
(四)健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 |
第四章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资源配置 |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资源配置机制的主要内容 |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机制配置资源 |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机制配置资源 |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社会机制配置资源 |
(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资源配置机制的关系 |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机制配置资源 |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必要性 |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可行性 |
(三)健全以有效竞争为手段的市场机制 |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机制配置资源 |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机制配置资源优势 |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机制配置资源缺陷 |
(三)健全以公共财政为重点的政府机制 |
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社会机制配置资源 |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社会机制配置资源作用 |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社会机制配置资源特点 |
(三)健全以互利互惠为目标的社会机制 |
五、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合作的资源配置机制 |
(一)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机制的条件 |
(二)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机制的原则 |
(三)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机制的路径 |
第五章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多元博弈 |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博弈理论 |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博弈内涵 |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博弈特征 |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博弈模型 |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博弈主体分析 |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博弈主体形成原因 |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博弈主体行为特征 |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博弈关系分析 |
(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 |
(二)政府与农民的博弈 |
(三)农民与农民的博弈 |
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博弈共赢策略 |
(一)树立共赢理念 |
(二)健全博弈规则 |
(三)完善博弈主体 |
(四)优化博弈机制 |
第六章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评价 |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及评价标准 |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内涵 |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意义 |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标准 |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改进提升 |
(一)基于投入产出标准的效率改进 |
(二)基于需求供给标准的效率改进 |
(三)基于效果目标标准的效率改进 |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公平与效率 |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公平与效率 |
(二)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依据 |
(三)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路径 |
第七章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配套改革 |
一、改革公共财政体制 |
(一)优化公共财政支出体制 |
(二)理顺各级公共财政关系 |
(三)改革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
二、优化乡村治理结构 |
(一)加快乡镇政府机构改革 |
(二)完善基层政府绩效考核 |
(三)加快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
三、提高供给规模效益 |
(一)推进农业产业化 |
(二)加强农民组织化 |
(三)加快新型城镇化 |
第八章 乡村振兴中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
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历史演进 |
(一)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
(二)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
(三)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
(四)新农村建设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乡村振兴的作用 |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利于实现产业兴旺 |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利于实现生态宜居 |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利于实现乡风文明 |
(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利于实现治理有效 |
(五)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利于实现生活富裕 |
三、乡村振兴中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重点内容 |
(一)优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
(二)加强农村公共教育供给 |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供给 |
四、以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乡村振兴——基于理论维度模型视角 |
(一)精准满足需求 |
(二)优化配置资源 |
(三)实现博弈共赢 |
(四)提高供给效率 |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及评析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简要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相关理论分析 |
2.1 基本内涵界定 |
2.1.1 儿童相关概念辨析 |
2.1.2 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辨析 |
2.1.3 儿童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辨析 |
2.1.4 儿童公共服务内容及分类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定位 |
2.2.2 财政分权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责任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理念 |
2.2.4 福利经济学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规模 |
2.2.5 多中心治理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模式 |
2.3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责任分析框架 |
2.3.1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特征 |
2.3.2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间关系 |
2.3.3 儿童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
2.3.4 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
2.3.5 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效能 |
第3章 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各年龄段需求现状分析 |
3.1.1 0-6岁儿童公共服务重点需求 |
3.1.2 7-12岁儿童公共服务重点需求 |
3.1.3 13-18岁儿童公共服务重点需求 |
3.2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现状分析 |
3.2.1 纵向主体网络: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配合 |
3.2.2 横向主体网络:政府部门引导,社会力量合作 |
3.3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政策体系现状分析 |
3.3.1 支持性儿童公共服务 |
3.3.2 替代性儿童公共服务 |
3.3.3 补充性儿童公共服务 |
3.4 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内容现状分析 |
3.4.1 支持性儿童公共服务 |
3.4.2 替代性儿童公共服务 |
3.4.3 补充性儿童公共服务 |
3.5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存在问题分析 |
3.5.1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责任不清与缺位 |
3.5.2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政策碎片化 |
3.5.3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投入不足与重点不突出 |
3.5.4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城乡发展不均衡 |
3.5.5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效率不高及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 |
第4章 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效能的实证分析——以教育、卫生公共服务为例 |
4.1 人力资本视角下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
4.1.1 模型设定 |
4.1.2 基准模型 |
4.1.3 公共教育模型:以保障教育公共服务为主 |
4.1.4 私人教育模型:以保障卫生公共服务为主 |
4.1.5 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
4.1.6 结论 |
4.2 我国儿童教育公共服务的财政规模测算 |
4.2.1 测算方法 |
4.2.2 参照我国政策标准测算 |
4.2.3 参照国际标准测算 |
4.3 我国儿童卫生公共服务的财政规模测算 |
4.3.1 儿童出生人口预测工具与方法 |
4.3.2 测算财政供给缺口 |
第5章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国际借鉴 |
5.1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比较 |
5.1.1 OECD国家儿童家庭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比较 |
5.1.2 OECD国家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比较 |
5.1.3 OECD国家不同年龄段儿童财政支出比较 |
5.2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实践经验 |
5.2.1 国外婴幼儿保育公共服务 |
5.2.2 国外儿童教育公共服务 |
5.2.3 国外儿童医疗公共服务 |
5.2.4 国外儿童救助与保护公共服务 |
5.3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重要举措 |
5.3.1 明确央地儿童公共服务保障责任 |
5.3.2 促进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
5.3.3 激励多元主体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 |
5.4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对我国的启示 |
5.4.1 完善法规政策保障 |
5.4.2 明晰政府事权划分,合理规范财政支出 |
5.4.3 促进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转移支付手段 |
5.4.4 激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多元供给 |
第6章 完善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政策建议 |
6.1 明晰政府财政责任,激励多元主体参与 |
6.1.1 明晰政府财政责任 |
6.1.2 激励多元主体参与 |
6.2 扩大财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 |
6.2.1 扩大财政保障范围 |
6.2.2 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 |
6.3 调整财政投入结构,丰富财政保障手段 |
6.3.1 合理调整财政投入结构 |
6.3.2 丰富财政保障手段 |
6.4 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
6.4.1 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
6.4.2 精细税收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
6.5 完善评价体系,健全监管机制 |
6.5.1 完善评价体系 |
6.5.2 健全监管机制 |
6.6 加强顶层设计,协同财政保障实施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 |
一、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地方财政治理与地方自主权问题 |
二、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
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 |
第二节 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
一、解决问题的理论支撑:分税制体系下的财政分权理论与财政公平原则 |
二、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地方立法权限的界定和法定性原则 |
三、解决问题的重点:省市县三级划分 |
四、解决问题的现实紧迫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大 |
第三节 比较法视域下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共性解析 |
一、纵向比较:历史源流中的地方财政问题梳理 |
二、横向比较:域外地方财政治理的它山之石 |
第二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求索 |
一、概念界定 |
二、法理渊源 |
第二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界定 |
一、央地财政分权的法律解析 |
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解构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界定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导向 |
一、目标导向 |
二、路径导向 |
第三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审思 |
第一节 制度意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释义 |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律地位 |
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 |
第二节 障碍审思: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 |
一、理论障碍: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 |
二、程序障碍:划分程序中程序供给的欠缺 |
三、纵向障碍:制度缺漏下央地以及上下级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 |
四、横向障碍: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权责不明和地方政府支出偏好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根源 |
一、规范层面的根源 |
二、实践层面的根源 |
第四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 |
第一节 目标导向:以居民基本权利体系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统属,兼顾效率原则 |
一、横向划分的基础:规范视野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界限 |
二、纵向划分的基础: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内在层次性关系 |
第二节 基本权利体系对于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 |
二、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层次性和类型化价值 |
三、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目标定位 |
第三节 国家公权力部门体系对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地方国家权力部门体系的二元划分:省级政府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政府的微观管制权 |
二、国家机构体系的层次性与类型化同财政事权划分的内在联系 |
三、德国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借鉴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 |
一、财政事权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支出责任保障与实现财政事权的关系 |
三、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思路 |
第五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的类型化界分及其价值 |
一、类型化的价值定位: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类型化的责任主体: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事权领域的集中反映 |
三、类型化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 |
一、地方支出责任法治化的价值判断 |
二、地方支出责任界定的法治化标准 |
三、省域支出责任的实证考察 |
四、直辖市支出责任的特殊性考察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 |
一、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 |
二、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 |
三、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化例证 |
一、省、市、县三级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实践选择 |
二、教育财政事权 |
三、社会保障财政事权 |
第六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 |
第一节 利益冲突的本源: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 |
第二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划分 |
一、省以下收益分配的现状:税种归属与共享理论的检视 |
二、收益分配的核心: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 |
第三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纵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探析 |
二、地方纵向转移支付类型化和法律禁止性边界 |
三、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 |
第四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横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视角下横向转移支付的类型化 |
二、横向转移支付的域外借鉴:以德国横向财政平衡为例 |
第七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
第一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 |
第二节 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 |
一、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规范性 |
二、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 |
三、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 |
第三节 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 |
一、权限归属的基本思路:立法、司法抑或行政? |
二、权限归属的域外考察与借鉴 |
第四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的再审视 |
一、地方立法权的权属标的:实践基准和纠纷解决归属 |
二、地方立法权的权力边界 |
三、替代性机制的可行性探讨:授权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广西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思路导图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的相关理论简介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义务教育 |
2.1.2 教育资源均衡化 |
2.1.3 教育基尼系数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 |
2.2.3 教育公平理论 |
第三章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价值追问 |
3.1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价值:追求教育公平 |
3.2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最高价值:公平之上的高效率高质量 |
第四章 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的指标选择及实证研究 |
4.1. 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度指标构建准则 |
4.1.1 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度具体指标确定 |
4.2 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实证研究 |
4.2.1 广西义务教育整体均衡水平 |
4.2.2 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水平差异 |
4.3 广西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研究结论 |
第五章 广西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成因分析 |
5.1 广西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经济原因 |
5.1.1 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差异 |
5.1.2 公共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
5.2 广西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政策原因 |
5.2.1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 |
5.2.2 义务教育政策制定存在偏差 |
5.2.3 教师人事分配制度的失效 |
5.3 广西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社会原因 |
5.3.1 “二元结构”下的教育体制性障碍 |
5.3.2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识不足 |
第六章 广西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的对策建议 |
6.1 明确政府责任,强化政府效用 |
6.1.1 保证义务教育投入总量 |
6.1.2 建立规范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6.1.3 制定义务教育发展的积极差别政策 |
6.1.4 明确各级政府的作用和责任 |
6.2 合理配置各项教育资源,均衡生源质量 |
6.2.1 推动县域内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共享 |
6.2.2 建立教师待遇优惠政策和培训政策 |
6.2.3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
6.2.4 均衡生源质量,消除择校动因 |
6.3 强化并完善义务教育监管评估体系 |
6.3.1 强调义务教育质量监管 |
6.3.2 紧抓义务教育经费监督 |
6.4 利用信息化手段拉动均衡化发展 |
第七章 总结与思考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致谢 |
攻读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10)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四、研究内容、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概念界定与法律关系构成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概念界定 |
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权、财力关系解析 |
三、多中心治理理论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法律关系构成 |
第二节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一、西方的财政分权理论及对我国的不适配性分析 |
二、我国的财政分权理论探讨 |
第三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论题语境 |
一、宪法语境:财政议题的宪法规范分析 |
二、部门法语境:财税法视阈考察 |
三、政策语境:财税体制改革 |
第二章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问题 |
第一节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历史沿革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历史嬗递 |
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演变逻辑 |
第二节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问题剖析 |
一、划分标准混乱 |
二、法治化分权缺失 |
三、预算运行不畅 |
第三章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标准研究 |
第一节 财政事权划分标准的体系架构及实践展开 |
一、财政事权划分标准的必要性分析 |
二、财政事权划分标准的域外经验借鉴 |
三、我国财政事权划分标准的体系架构与功能分析 |
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标准的适用序位 |
第二节 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具体划分 |
一、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范围界定 |
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分类 |
三、自治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 |
四、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 |
五、财政事权的委托代理 |
第三节 一个样本: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一、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 |
二、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问题剖析 |
三、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支应策略 |
第四节 我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调整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调整内容 |
二、标准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调整中的适用 |
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的主体和程序 |
第四章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保障 |
第一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 |
一、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功能分析 |
二、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域外经验借鉴 |
三、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律体系的构建 |
第二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争议解决的法律路径 |
一、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争议的原因追溯 |
二、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争议类型的梳理剖析 |
三、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争议解决的机制构建 |
第三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法律责任 |
一、我国政府履行财政权责的可问责性 |
二、我国政府履行财政权责的构成要件 |
三、我国政府履行财政权责的责任形式 |
第五章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运行 |
第一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衔接 |
一、我国支出责任与预算支出科目的衔接 |
二、我国预算支出的财力保障 |
三、我国各级人大对预算衔接的审批 |
第二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评价 |
一、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评价的正当基础 |
二、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评价的构成要件 |
三、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评价的程序机制 |
四、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评价的结果适用 |
第三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运行的预算监督 |
一、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监督的方式 |
二、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监督的界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公平和效益: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依据(论文参考文献)
- [1]政策法制与实践视角下的农村义务教育公平性研究 ——以河南省D县为例[D]. 朱培源.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2]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D]. 金辉.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7)
- [3]公共财政视角下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D]. 张美玲. 山西大学, 2020(02)
- [4]县本级政府财政投入对教育经费绩效影响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D]. 费睿.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1)
- [5]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研究 ——以义务教育为例[D]. 彭亚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6]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 ——基于理论维度模型视角[D]. 仲德涛.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7]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问题研究[D]. 徐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3)
- [8]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D]. 陈雷.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广西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发展研究[D]. 胡祎. 广西大学, 2019(01)
- [10]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D]. 王奋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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